国际刑事警察组织章程与规则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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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2010年4月自考国际法试题和答案

全国2010年4月自考国际法试题和答案
正确答案:D
25.根据《联合国宪章》,有权行使自卫权的国家是【】
A.受到外国威胁的国家B.与外国发生争端的国家
C.国内发生武装冲突的国家D.受到外国武力攻击的国家
正确答案:D
26.保护平民和战争受难者的战争法规则被称为【】
A.海牙规则B.日内瓦规则
C.纽伦堡原则D.马顿斯条款
正确答案:B
27.给予使馆和外交人员以外交特权与豁免的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采取【】
A.民族自决原则B.主权平等原则
C.不干涉内政原则D.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正确答案:B
14.一般认为对国际法渊源作了权威性说明的国际文件是【】
A.《国际联盟盟约》B.《联合国宪章》
C.《国际法院规约》D.《维也纳条约法公约》
正确答案:C
15.国际习惯法是【】
A.由联合国大会制定而成的B.由国际法委员会编纂形成的
D.甲乙两国船舶可在小青河上平等自由地航行,但一般不能到对岸港口停靠
正确答案:C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31.国际不法行为法律责任的免除事由包括【】
A.同意B.不可抗力
C.自卫D.危难和危急情况
E.反措施
正确答案:ABCDE
32.一个国家的领土包括【】
A.领陆B.领水
C.大陆架D.领空
A.个人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B.个人的公民权利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
C.个人的公民权利以及国家、民族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D.个人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
正确答案:A
3.确定一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的依据是【】
A.血统B.种族
C.国籍D.住所
正确答案:C
4.外国人在居留国【】

2023年初二下册期中线政治上调研试卷带参考答案和解析(安徽省合肥市第四十五中学)

2023年初二下册期中线政治上调研试卷带参考答案和解析(安徽省合肥市第四十五中学)

选择题党的十九大报告深刻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下列能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是( )①宪法规定了广泛的公民基本权利,并规定了实现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措施②宪法规定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明确了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基本途径和形式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④宪法规定国家武装力量属于人民A.①②③④B.①②④C.②③④D.①②③【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对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途径和措施的认识和理解。

结合所学知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宪法的规定尤其能说明问题,宪法规定了广泛的公民基本权利,并规定了实现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措施;规定了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明确了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基本途径和形式;也规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还规定了国家武装力量属于人民等。

这些都能保障人民当家作主,题文中的选项均符合题意,本题选择A。

选择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下列做法符合这一要求的是( )A.班级内部作决策时实行民主集中制B.国家权力来自人民,由人大代表选举产生国家权力机关C.在国家机构中,人民政府居于主导地位D.地方国家机构要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国际机构的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

结合教材知识,分析题文和题肢,A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班级不属于国家机构,排除;B错误,由人民选举人大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排除;C错误,在国家机构中,国家权力机关居于主导地位,排除;D正确,符合民主集中制这一组织原则。

故本题选D。

选择题每年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总理、最高人民法院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要向大会报告工作,请大会审议。

其原因是()①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②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其他国家机关是执行机关③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要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它监督④ 国家权力机关居于主导地位,与其他国家机关是相互监督的关系A.①②③B.②③④C.①③D.①②④【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对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的认识和理解。

四川警察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四川警察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导语】从教育部阳光⾼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四川警察学院2021年招⽣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第⼀章总则 第⼀条为保证普通⾼考招⽣⼯作有序顺利进⾏,规范招⽣⾏为,维护考⽣合法权益,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民共和国⾼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制度改⾰的实施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才招录培养制度改⾰的意见》,以及四川省公安厅、教育厅等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条本章程适⽤于四川警察学院全⽇制普通本专科、少数民族本科预科、藏⽂⼀类模式本科预科的招⽣⼯作。

第三条学校招⽣⼯作,突出政治标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全⾯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督察部门、新闻媒体、考⽣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四川警察学院(国标代码12212)。

第五条学校地址: (⼀)泸州校区: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龙透关路186号。

(⼆)成都校区: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云岭路36号。

第六条四川警察学院是由四川省⼈民政府主办,四川省公安厅和四川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共同管理的全省⼀所全⽇制政法公安类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为⼤学本专科及硕⼠研究⽣教育。

其中,本科学制4年,专科学制3年。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的招⽣⼯作在四川省公安的领导下,根据相关规定设⽴招⽣⼯作领导⼩组,全⾯负责招⽣⼯作,在学校招⽣就业处下设招⽣办公室具体负责编制分专业招⽣计划、制定年度招⽣章程、组织开展招⽣宣传和咨询、远程上录取、新⽣复查等⼯作。

第⼋条学校设⽴招⽣⼯作监督领导⼩组,对招⽣⼯作实施全⾯监督,由监察审计处具体组织实施,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四章招⽣专业和招⽣计划 第九条学校开设有公安类本科专业、公安类专科专业和⾮公安类本科专业。

公安类本科专业7个(本科提前批):治安学、侦查学、禁毒学、公安管理学、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程和络安全与执法; 公安类专科专业1个(专科提前批):警⽝技术; ⾮公安类本科专业1个(本科第⼆批):法学。

警察职业道德课程教案——警察职业道德的特征及作用

警察职业道德课程教案——警察职业道德的特征及作用

《警察职业道德》课程教案(第三章)本章教学设计及授课内容:教学设计:本章教学内容分为三部分:一、警察职业道德的基本特征;二、警察职业道德的功能与作用;三、践行警察职业道德的意义。

共用两课时讲授。

授课教案:第三章警察职业道德的特征及作用一、警察职业道德的基本特征相对于其他职业而言,警察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处于特殊的地位,负担特殊的使命,是国家政权中按照统治阶级意志,依*暴力的、强制的、特殊的手段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秩序的武装性质的行政力量,其职责的特殊性,决定了其职业道德要求的特殊性。

和其他职业道德相比,警察职业道德具有自己明显的特征。

(一)法律性警察职业道德的法律性,是指警察职业道德规范是用法律的形式表现出来,即警察职业道德法律化。

警察职业道德法律化,就是借助于一定的立法程序,将社会上所有的警察应该而且是必须做到的基本道德要求上升为法律的活动。

这有助于提高警察遵守职业道德的自觉性,提高警察的职业道德素质,形成良好的警察执法风气,便于人民警察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在中国的历史上,早就有“以礼入法”的做法。

封建统治者将封建道德中的“三纲五常”、“忠君”、“孝悌”、“贞节”等最重要的道德规范直接引入法律条款并加以强制推行,有的甚至将它推向极致。

如“五刑之属三千,罪莫大于不孝”,把不孝立为最大的犯罪。

在西方,道德规范的要求也常常见诸于法律、法规之中。

早在1788年,美国宪法之父麦迪逊就曾说过:“如果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

如果是天使统治人,就不需要对政府有任何外来的或内在的控制了。

在组织一个人统治人的政府时,最大的困难在于必须首先使政府能够管理被统治者,然后再使政府管理自身。

”加强从政道德建设,就是政府去控制它自己的必要途径和方式之一。

当然,道德约束仅仅是一种“软约束”,但约束力十分有限。

必须使从政道德法治化,才能产生威慑力。

可以说,西方国家用法律来促进道德建设给我们提供了不少有益的经验和启迪。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公安专业2019年招生章程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公安专业2019年招生章程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公安专业年招生章程一、学院概况(一)学校名称: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三)办学层次:高职(四)学校代码:(国标)(五)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陈台子路号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六)学校基本概况: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是天津市唯一的一所公安高校。

学院有着良好的办学条件,占地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多平方米。

平方米教学大楼可容纳余名学生同时上课,装有闭路电视和计算机网络系统;实验实训楼设有刑事照相、痕迹检验、文件检验、法医化验、心理测试等个室内实验实训室,有设备先进的多媒体教室、计算机教室和语音室,有集摄、录、编、播功能的电教中心,有模拟现场、模拟派出所、模拟法庭等训练教室;警体训练馆,用于散打、格斗、健身训练,还可以进行符合国家标准的篮、排、羽毛、乒乓等球类比赛;国内一流的塑胶田径运动场,可以承办国家级大型运动赛事;射击馆个靶位,可进行各种距离的战术射击训练,装有可移动式电子报靶和电视监视系统;图书信息中心面积达平方米,藏书万册,拥有个阅览座位,开设电子阅览室,校园网络中心设在图书信息中心,与公安网、教育网连接,服务教学,服务师生。

学校设马列学院和个教学系部,有教师人,其中教授、副教授人,讲师人,形成一支以高中级教师为骨干,以中青年教师为主力的多门类多学科的师资队伍与科研力量。

二、招生专业介绍(一)刑事侦查专业本专业培养具有坚定政治信念、过硬纪律作风、较强的专业技能、良好的身体心理素质,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刑事侦查工作基本理论、基本技能,从事刑事侦查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主要专业课程有公安学概论、刑法、刑诉法、治安管理、国内安全保卫、经济案件侦查、刑事案件侦查、侦查讯问、现场勘查、办案程序与侦查措施、刑事技术、警务技能战术、射击等。

(二)刑事科学技术专业本专业培养具有坚定政治信念、过硬纪律作风、较强的专业技能、良好的身体心理素质,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刑事技术工作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从事刑事技术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2022学年河南省信阳市辅警协警笔试笔试测试卷(含答案)

2022学年河南省信阳市辅警协警笔试笔试测试卷(含答案)

2022年河南省信阳市辅警协警笔试笔试测试卷(含答案)学校:________ 班级: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考号:________一、多选题(18题)1.治安信息采集的重难点是:A.居住房屋信息采集,实有人口(常住、暂住、境外、重点)结构B.各种违法犯罪状况和排查各类社区矛盾,公众安全感调查C.影响社区治安秩序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对个人行为产生各种刺激和影响的自然和社会条件D.信息上传与录入,各类信息的研判与运用2.下列关于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表述正确的有()。

A.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而且也侵犯了有关合同当事人的财产权利B.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C.主体包括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包括单位D.主观方面既可以出于故意,也可以出于过失3.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

坚持(),支持民主党派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要求更好履行职能。

A.长期共存B.互相监督C.肝胆相照D.荣辱与共4.古人在谈读书时,总结了读书有三到:心到、眼到、口到,三到之中,心到最要紧。

它所体现的哲学道理是:A.用联系的观点看问题,善于把握事物的整体联系B.用发展的观点看问题,事物都有其变化发展的过程C.揭露和分析事物矛盾,办事情要善于抓住重点D.思维方法和知识构成影响人们对事物的看法5.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含义是()。

A.我国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B.实现了生产的商品化、社会化的社会C.任何国家进入社会主义都要经历的起始阶段D.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6.户籍制度改革,涉及亿万人的切身利益。

2017年8月4日,公安部召开全国治安系统视频会,会议强调,要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确保户籍制度改革政策落地,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下列属于全国户籍制度改革重点任务的有:A.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B.加快实现居住证制度全覆盖C.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D.做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7.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中,对下列人员可以适用保护性措施约束的有()。

第十一章:清末的法律制度的变化


第三节 清末司法制度的变化
一、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制度 (一)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制度的确立 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是以英国为首的西 方列强在强迫中国与之订立的不平等条约中规 定的一种司法特权。依照这种特权,凡是在中 国享有领事裁判权的国家,其在中国的侨民不 受中国法律的管辖,不论发生何种违背中国法 律的违法或犯罪行为,或成为民事刑事诉讼当 事人时,中国司法机关无权裁判,只能由该国 领事,或设在中国的司法机构依据其本国法律 裁判。也称“治外法权”。
2、资政院——中央咨询机关 筹建于1907年,设立于1910年 权限:决议国家预算决算、税收及公债, 议定宪法以外的新法典及法律修改事件 及其他“奉特旨交议事件”。 但资政院一切决议,须会同军机大 臣或各部行政大臣具奏,“请旨裁夺”。 而且,皇帝可以以特旨谕令形式令资政 院停会,乃至解散。 人员:“钦选”与“民选”
(四)礼法之争 1、关于“干名犯义”条存废问题 2、关于“存留养亲”制度 3、关于“无夫奸”及“亲属相奸”等问题 4、关于“子孙违反教令”问题 5、关于子孙卑幼能否对尊长行使正当防卫 权问题
四、清末民商律的修订 (一)《大清民律草案》 1907年正式着手编撰,一方面聘请 法律学堂教习、日本法学家松冈义正等 外国法律专家参与起草工作,另一方面 则派员赴全国各省进行民事习惯的调查。 经过两年多时间的起草工作,修订法律 馆于1911年8月完成全部草案。
(三)“咨议局”和“资政院” 1、咨议局——地方咨询机构 筹建于1907年,设立于1909年。 权限:讨论本省兴革事宜、预算决算、税 收、公债及选举资政院议员、申复资政 院或本省督抚的咨询等等。但咨议局所 议定事项,可决权全在本省督抚。 督抚不仅有监督、裁决的权力,还有停会 及奏请解散咨议局的权力。

中国国民党政府近现代西式警察教育体系研究刍议_董纯朴

在国民党统治初期,正是国际法西斯主义猖獗时期。

为了巩固和加强国民政府反共反人民的法西斯专政,维护蒋介石法西斯军事独裁集团的统治,1927年后,国民政府扩大警察组织,强化警政,数易警察组织名称。

由内政部的警察总署统辖全国警政,省民政厅设警务处,市、县设警察局,基层设派出所。

另设有矿业、铁路、税务、森林、渔业等特种警察机构。

同时,国民政府重视警察队伍的建设与训练,建立了中央内政部警官高等学校、省市警官学校、警士教练所三个层次专门培养不同级别警务人员的教育训练机构,极力把警察队伍教育训练成一支忠于蒋介石法西斯军事独裁集团,为蒋介石法西斯独裁统治效力的重要工具。

一、国民政府警察教育的特点根据国民政府内政部警察总署1947年的一个统计,从建校到1947年4月止,中央警官学校及其分校共毕业正科和特科学员14758名,特种警察训练班毕业9813名,此外还在抗战期间收容失业、失学人员进行培训,人数亦达1万余人。

在几十年的办学过程中,国民政府警察教育训练体系形成了许多适应政权统治需要的特点:(一)警察教育纳入了法治化建设轨道南京国民政府初建时期的基础尚欠稳固,在抗日战争爆发之前的警察教育事业是打基础阶段。

这个时期的警察教育法治建设达到了中国警察教育法律建设的一个高峰,对于维护国民党政权统治,促进警察教育培训机构规范办学,培养出较高质量的警察专业人员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国民政府警察教育法治化建设的特点有:1.国民政府警察教育法治化建设与当时警察制度比较发达的日本、欧美存在一个吸收、兼容的关系,并且对清末、北洋政府时期的警察教育法治建设进行了继承,结合当时实际情况逐步建立起来的。

法规数量众多,涉及警察教育管理的各个方面。

学校管理方面有:1929年的《(内政部)警官高等学校章程》、《警官学校章程》、1932年的《修正警官学校章程》、1933年的《内政部警官高等学校规程》、1936年的《中央警官学校组织规程》和1946年的《中央警官学校组织条例》。

辽宁警察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已经过主管部门审核)

辽宁警察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学校全称:辽宁警察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所有专业全部在主校区办学。

主校区具体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平路260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学习年限:学制为四年专业,学习年限为四年;学制为三年专业,学习年限为三年;学制为二年专业,学习年限为二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59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05677平方米,专任教师338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124人,教学仪器设备值5652.83万元,图书63.6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语种要求:所有专业均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男女生招收比例:公安、司法类本科专业女生名额占招生计划数的10%;非公安、司法类高职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三、专业设置六、招生录取规则说明1、调档比例提前录取批次调档比例为计划招生数的100%,高职专科批次调档比例为计划招生数的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凡报考公安、司法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由省公安厅和省招办统一组织的公安院校体检、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合格者方可报考(具体要求见招生简章中考生须知)。

报考非公安司法类专业考生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我校公安、司法类本科专业参加提前批次录取;高职非公安专业参加高职专科批次录取,不设志愿级差分。

4、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承认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

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理工类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外语”、“语文”成绩高者优先;文史类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外语”、“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6、司法类本科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无专业志愿和专业志愿服从的考生不予录取。

苏教版八年级下册政治知识点总结

苏教版八年级下册政治知识点总结志士惜年,贤人惜日,圣人惜时。

珍惜时间,好好学习八年级政治知识。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编的苏教版八年级下册政治知识点总结,感谢欣赏。

苏教版八年级下册政治知识点总结(一)法律就在我们身边1、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有哪些?答:法律、道德、风俗习惯和其他规章制度等。

(道德作为一种行为规范,约束着人们最基本的行为。

)2、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

(法律的基本特征是什么?)(1)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2)法律是对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3)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法律的最主要特征) 由于法律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的,所以我们常常把法律称为“国法”3、法律为什么要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国家强制力指哪些?答:⑴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利益和要求,法律不可能被所有社会成员自觉接受。

国家为了保证法律的实施,维护国家利益,就必须依靠国家强制力迫使全体社会成员毫无例外遵守法律。

⑵所谓国家强制力,主要是指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

4、国家创制法律的两种主要方式:国家制定法律和国家认可法律。

5、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我国法律的本质: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

(法律的本质: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6、法律和道德:联系:互相促进、互相配合、互相补充。

7、法律和道德的密切联系对我国现代化建设有何启示?对我们青少年提出了怎样的要求?答:⑴启示: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

⑵要求:青少年既要增强法治观念,自觉地守法、护法,又要提高自身道德素质和道德水平,做一个好公民。

8、为什么既要坚持依法治国,又要坚持以德治国?答:⑴法律和道德是相互促进、相互补充、相互配合的。

⑵法治和德治是相辅相成的,必须把两者结合起来。

⑶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根本目的是为了保证人民群众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

9、法律作用和意义:(1)法律是我们的“保护伞”和“守护人”,法律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2)法律维护公共秩序(3)法律维护公共安全(3)法律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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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刑事警察组织章程与规则二
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国际刑事警察组织章程与规则的主要内容。

国家中心局
第三十一条本组织为了贯彻它的目的,需要和各成员国保持经常的和积极的合作。

各成员国应当在符合本国法律的权力范围之内尽力参加本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三十二条为了保证上述合作,各国应指定一个机构作为“国家中心局”,负责联系:
1.本国内的各个部门;
2.别国的国家中心局机构;
3.本组织的秘书处。

第三十三条如果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在有些国家内不适用或不能进行有效的集中的合作,秘书处应和这些国家商定别的最适当的合作办法。

顾问
第三十四条有关科学方面的事情,本组织可与“顾问”商议。

第三十五条顾问纯属咨询的性质。

第三十六条顾问由执行委员会委任,任期三年。

顾问的任命只有在全体大会通过之后才明确肯定。

顾问应从在某方面有世界声誉的人中选进本组织。

第三十七条顾问可由全体大会决定免去其职务。

预算和资源
第三十八条本组织的资源由下列提供:
1.各成员国缴纳经费;
2.经执委会承认或批准后的礼物、馈赠物、补助金、赠款和其他资源。

第三十九条根据秘书长提出的估计,全体大会应确定成员国缴费的标准和年度最高支出。

第四十条本组织的预算草案由秘书长准备并提交执委会批准,经全体大会同意后开始执行。

如果已不可能由全体大会批准预算,执委会应根据上次预算概况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

与其他组织的关系
第四十一条考虑到章程中提出的目的和宗旨,本组织在认为适当的时候,应与政府间的或非政府的国际组织建立关系和进行合作。

关于与政府间的或非政府的国际组织建立关系的总的规定,只有经全体大会批准之后才生效。

本组织在进行应该办理的一切事务中可以采纳政府间的或非政府的国际组织的意见。

经全体大会的批准,执行委员会或紧急情况时秘书长在本身的活动和能力范围内可以承担其他国际组织机构提出的任务,或者按国际惯例承担任务。

章程的应用、修改和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可以根据一个成员国或执行委员会的提议进行正式修改。

修改章程的提议应在提交全体大会考虑之前至少三个月由秘书长通知本组织各成员国。

章程修正案应经本组织成员国三分之二的多数批准。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的法文、英文和西班牙文三种文本都具有权威性。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应经全体大会决定通过各项规定和附录加以应用。

各项规定和附录的细则应经三分之二多数通过。

临时措施
第四十五条凡代表附录1所列国家的机构应认为是本组织的成员,如果他们的政府当局声明不能接受本章程时则不得成为本组织成员。

这样的声明应在本章程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第四十六条第一次选举时,抽签决定一名副主席的任期晚一年结束。

第一次选举时,抽签决定执委会中两名代表的任期晚一年结束,另两名代表的任期晚两年结束。

第四十七条原在“国际刑事警察委员会”任职期间成绩显著并长期服务者,可以由全体大会按“国际刑事警察组织”的相应职位授予荣誉称号。

第四十八条原“国际刑事警察委员会”所属全部财物移交给“国际刑事警察组织”。

第四十九条在本章程中:
--无论何处出现“组织”字样都表示“国际刑事警察组织”;
--无论何处出现“章程”字样都表示“国际刑事警察组织”的章程;
--“秘书长”即“国际刑事警察组织”的秘书长;
--“委员会”即“国际刑事警察组织”的执行委员会;
--“大会”或“全体大会”即本组织的全体大会;
--“成员”即本章程第四条提到的“国际刑事警察组织”的成员;
--“代表”即第十九条中所定条件的被选入执行委员会的人。

第五十条本章程自1956年6月13日开始生效。

附录1
本章程第四十五条规定适用的国家:
阿根廷,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巴西,缅甸,柬埔寨,加拿大,锡兰①(注①:现已改名斯里兰卡。

),智利,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古巴,丹麦,多米尼加共和国,埃
及,爱尔兰,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芬兰,法国,希腊,危地马拉,印度,印度尼西亚,伊朗,以色列,意大利,日本,约旦,黎巴嫩,利比里亚,利比亚,卢森堡,墨西哥,摩洛哥,荷兰,荷属安的列斯,新西兰,挪威,巴基斯坦,菲律宾,葡萄牙,萨尔,沙特阿拉伯,西班牙,苏丹,苏里南,瑞典,瑞士,叙利亚,泰国,土耳其,英国,北爱尔兰,美国,乌拉圭,委内瑞拉,南斯拉夫。

规则
第一条此规则和附录已按本组织章程第四十四条通过。

规则与章程之间如有差异,以章程为准。

全体大会
地点、日期和召集会议
第二条全体大会每年举行例会。

第三条任何成员可代表他的国家邀请大会在他的国家内举行。

第四条邀请信应于大会开始辩论之前送交主席。

第五条如果执委会考虑以前会议确定的地点不宜于召开大会,可以决定别的地点。

第六条主席与邀请国当局和秘书长商议之后确定举行大会的日期。

第七条确定日期和地点之后,召集成员开会的通知至少提前四个月发出,方法是:
1.由邀请国通过外交途径将通知发给其他各国;
2.由秘书长将通知发给本组织各成员国。

第八条下列组织可以邀请作为观察员出席会议:
1.非本组织成员的警察机构;
2.国际组织。

观察员的名单由执行委员会提出并应经邀请国批准。

上述1款中提到的观察员由邀请国和秘书长共同邀请;而上述2款中提到的观察员经执委会和邀请国同意后只由秘书长发出邀请。

议程
第九条会议临时议程由执行委员会拟定,大会开幕前至少90天通知各成员国。

第十条临时议程包括:
1.秘书长关于本组织的工作报告;
2.秘书长的财政报告和预算草案;
3.秘书长草拟的关于下一年度总的活动计划;
4.上次大会已安排内容的事项;
5.成员提议的事项;
6.执行委员会或秘书长插入的事项。

第十一条任何成员可以在大会开幕前30天请求在议程上增加一个项目。

第十二条大会开幕之前,由执行委员会将临时议程及其补充事项按先后缓急编排成最后正式的议程。

前次会议留下来的议题应当比建议在下次会议上的议题优先考虑。

第十三条在尽可能的情况下,各成员在大会开幕前几天能收到必要的资料以便审查有关报告和议程项目。

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临时会议原则上在本组织总部所在地召开。

临时会议经主席同意之后,应尽可能在提请开会后30天至90天内由秘书长召开。

第十五条临时会议的议程原则上只包括召开的目的。

代表团和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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