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作督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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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作督查制度

为完善公司工作监督机制,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工作效率,使上级和公司的各项决策和重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领导交办的重要工作事项,公司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公司各部门计划重点工作进展情况,上级部门转来批办事项以及需要督查的其他事项纳入重点工作督查内容。

二、督查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全面、准确、客观地反映有关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既要报告成绩,也要反映贯彻执行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以公司重要工作为中心对重点工作立项督查;通过督促检查,促使立项督查事项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三、被督察部门(责任人)要对重点工作进行任务分解,明确工作目标,确定责任人以及完成时限,制定《任务分解表》。

四、标准化管理办公室按《任务分解表》要求进行督查。对未按期完成的,要求被督察部门说明原因并及时报告进展情况。

五、被督察部门对确定的重点工作,应明确责任人以及完成的时限和质量要求,确保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六、根据重点工作任务的安排,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

原则进行督查,明确督办责任。

七、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对重点工作督查情况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八、将督查结果与绩效考评相结合,对督查事项不能按期完成的执行问责,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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