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专利复审委十大典型案例

2011年专利复审委十大典型案例
2011年专利复审委十大典型案例

2011年专利复审委十大典型案例

近年来,随着我国专利申请量的快速增加,复审请求和无效请求案件的数量也不断增加。值此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之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下称专利复审委)推出了一批侵权诉讼标的额巨大、对行业或产业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或疑难法律问题、社会关注度高的典型案例并进行点评,希望能为读者带来启发。

1.“阿德福韦酯”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

案情介绍

2008年8月,江苏正大天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正大药业)针对天津药物研究院拥有的第02148744.8号、名称为“阿德福韦酯结晶形态及其制备方法”的发明专利,向专利复审委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药物阿德福韦酯最早由美国吉尔利德科学公司研发,其安全性和有效性均优于之前的抗乙肝病毒一线药物——拉米夫定。由于我国慢性乙型肝炎病毒感染的人数约1.3亿,抗乙肝药物在我国的市场空间很大,针对阿德福韦酯的跟进研发以及专利申请很多。

目前,涉及阿德福韦酯的中国专利申请达31件,在这些申请中,最受关注、申请最多的主题就是阿德福韦酯的晶体。正大药业和天津药物研究院最早开发出阿德福韦酯新晶体并获得专利保护,二者分别生产的“名正”与“代丁”为我国自主研发的阿德福韦酯药品,与进口药相比在疗效、市场覆盖率等方面相差无几。双方各持一件晶体专利,自2006年起就一直存在侵权纠纷。专利复审委经审查作出第13804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维持天津药物研究院拥有的第02148744.8号专利有效。决定作出后,双方很快达成和解。

案例点评

本案中,专利复审委首先从技术角度对于晶体的表征进行探讨,分析了晶体表征中常用的方式、表征数值与谱图之间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判断所要求保护的晶体是否得到了说明书的支持;其次,明晰了晶体发明新颖性判断中的一些重要问题,其所反映出的审查标准将会对晶体专利申请的审查产生影响。此外,专利复审委公开、公正、及时处理该无效请求,维护了市场秩序;对于国内制药企业来说,通过专利无效程序也能够对专利的保护范围、申请文件的撰写等有更深刻的认识。

2. 华阳电业诉晶源公司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

案情介绍

华阳电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华阳电业)于2008年5月21日针对武汉晶源环境工程公司(下称晶源公司)专利号为95119389.9、名称为“曝气法海水烟气脱硫法及一种曝气装置”的发明专利向专利复审委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此后,针对该专利,专利复审委分别于2008年9月23日和26日收到富士化水工业株式会社(FKK)以及刘桂花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鉴于上述3个无效宣告请求均是针对同一件专利提出,专利复审委对上述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合并审理。经审查,专利复审委分别作出第13604号、第13605号和第13609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维持该专利权有效。

案例点评

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污染是影响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难题,晶源公司的该项专利采用海水脱硫,一改依靠消耗大量淡水和能源的传统石灰石脱硫方法,可使脱硫成本降低2/3。

在本次无效请求提出之前,专利权人已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以请求人侵犯其专利权为由提起诉讼,索赔金额高达5061.24万元。福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定被告FKK 和华阳公司侵犯专利权。而后晶源公司、FKK和华阳公司均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2009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FKK和华阳公司共同赔偿晶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5061.24万元。该案是我国民营企业维护自主知识产权的典型案例,在业内具有较为深远的影响。

3.“电压力锅”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

案情介绍

2005年8月至11月,广东容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利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佛山天伦电器有限公司(下称请求人)3家厂商分别向专利复审委提出针对专利号为91100026.7、名称为“全密封自动多功能电烹锅”、专利权人为王永光的发明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2006年10月12日,专利复审委作出第8713号无效宣告请求决定,以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为由,宣布权利要求中涉及桶式结构技术方案的部分无效,而权利要求中涉及ㄈ式结构、口式结构技术方案部分有效。随后,专利权人不服,上诉到法院,两审均维持该决定。

本专利解决了困扰电压力锅生产商的安全性技术问题,多家知名企业采用了该技术,并获得可观利润。专利权人在1999年至2005年以侵权为由,陆续将宁波唐人、容声、利仁、联强电通、爱德等十几家知名电压力锅厂商告上法庭,法庭均判定侵权成立。

案例点评

本案中的专利是实现了大规模产业化并占有国际领先地位的电压力锅基础专利技术。虽然2011年1月8日,本专利保护期已届满,但是电压力锅专利联盟已拥有大量该行业的尖端专利技术,多家知名家电制造商跻身其中,并掌握着市场命脉,这些专利技术给专利权人带来了丰厚利润。其中仅美的公司2005年电压力锅的市场销量就达10万台,截至2010年,美的电压力锅销量增长了约90倍。而针对本专利作出的审查决定对于我国电压力锅产业亦具有重要意义。

4. “芒硝开采方法”专利无效及行政诉讼案

案情介绍

针对专利号为99114212.8、名称为“芒硝开采方法”、专利权人为洪泽银珠化工集团的发明专利,上海太平洋化工(集团)淮安元明粉有限公司、南风集团淮安元明粉有限公司于2001年8月17日向专利复审委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中国地质科学院勘探技术研究所于2001年12月14日也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于2003年10月15日作出第5528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该专利无效。

当事人不服上述决定,提起行政诉讼。从一审、二审再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此案一波三折。先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上述行政决定的判决;当事人不服上诉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最后作出了“撤销被诉行政决定以及一审判决”的决定;随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又于2006年11月3日以二审判决认定本案专利具有创造性的主要证据不足为由,对本案提出抗诉。据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审该案并作出“撤销二审判决,维持无效决定”的判决。

案例点评

“芒硝开采方法”无效行政诉讼案,是我国首例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专利行政纠纷。本案的实体问题涉及专利法的核心问题——创造性判定中的技术启示判断;作为我国首例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专利行政纠纷,历时8年、3次审判跌宕起伏,集中反映了无效案件的重

要性日益增强。此外,围绕此案的行政诉讼是对二审终审制的又一次挑战,终审难终,体现了司法即判力与当事人申请再审权的冲突,受到业界的广泛关注。

5. JC0001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撤销案

案情介绍

2006年3月1日,深圳市富恒达科技有限公司向专利复审委提出:专有权人富享微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的产品(IC FS9932)在其布图设计登记申请日2年前,就已经投入商业利用,根据《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下称《条例》)的规定,应当撤销其05500149.1号布图设计专有权。专有权人辩称,专有权人产品在其布图设计登记申请日2年前投入生产销售不是客观事实;专利复审委撤销程序启动不当,并发现登记的布图设计不符合《条例》的相关规定是启动撤销程序的唯一途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撤销请求权等。后经过审理,专利复审委最终维持该布图设计专有权有效。

案例点评

JC0001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撤销案是《条例》实施以来的首例撤销案件,合议组根据《条例》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确定布图设计撤销程序启动的主体是专利复审委,撤销程序由专利复审委依职权启动。布图设计的撤销审查与专利的无效审查既有相同之处,又有很多不同之处,由于保护客体的不同,程序设置的不同,导致两者的审查方式、证据认定及技术判定方面都存在很大差异。本案对布图设计撤销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分配、首次商业利用的审查给出了很好的诠释,对以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撤销案件的审理具有重要借鉴作用。

6. “青蒿素”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

案情介绍

作为由我国首先在世界上研制成功的抗疟新药,青蒿素为全球疟疾患者带来了福音。2008年1月8日,北京华立科泰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针对00113134.6号、名称为“抗疟药新药复方双氢青蒿素“、专利权人为重庆健桥医药开发有限公司的发明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无效理由涉及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四款、第三十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二、三款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等。专利复审委经审查作出第12148号决定,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至3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本案无效所用证据为与本专利发明人为同一人的另一件发明专利,技术内容的区别在于前者为4组分的组合物,而本专利为3组分的组合物。由于本专利中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技术方案相对于证据的创造性,因此被宣告无效。

案例点评

本案中,涉案专利为我国为数不多的青蒿素专利中的1件,背后涉及的企业纷争达10年之久,这其中除了权属纠纷外,还涉及数十家企业和专利权人之间的侵权纠纷。因此,企业在进行专利系列申请,或者在核心专利基础上申请外围专利,或对前专利申请进行改进而再次提出申请时,需要注意后续专利的撰写技巧及注意事项。目前,我国青蒿素在国际市场产业链中还处于低端,企业间的专利纷争可能影响其国际市场,对中国青蒿产业也将产生不利影响,本无效宣告请求产生的原因错综复杂,其结果也令人遗憾。

7. 宝钢公司诉纽科尔公司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

案情介绍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宝钢公司)于2009年4月27日向专利复审委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请求宣告01815839.0号、名称为“生产钢带的方法”的发明专利权全部无效。在无效过程中,专利权人纽科尔公司(Nucor,又称纽柯钢铁公司)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了2次修改。此外,由于证据和理由众多,本案先后进行了2次口头审理。2010年3月31日,专利复审委作出决定,认定该专利权利要求1至16均不具备创造性,从而宣告该专利权全部无效。

案例点评

本案是两位世界级钢铁巨人之间的较量,专利权人纽科尔公司钢铁产量美国第一;请求人宝钢公司2009年度的钢铁产量全球第三。纽科尔公司拥有钢带连续铸造技术的专利,并为此与宝钢公司进行了专利许可谈判,宝钢公司称,该专利的许可费高达10亿美元。宝钢公司基于知识产权防御的策略,对该专利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其证据包括国外的专利文献和国际会议的论文等。纽科尔公司一方面通过合并式修改缩小了专利保护范围,一方面对国际会议论文等证据提出了质疑,同时派出外方技术专家参与口头审理。本案充分体现了专利无效制度的价值,同时也是国内企业利用专利无效程序打破国外企业专利垄断的良好尝试。

8. 福耀公司诉法国圣戈班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

案情介绍

法国圣戈班玻璃厂在我国拥有专利号为01121694.8、名称为“具有机械强度和隔音性能的层状玻璃板”的发明专利。该专利涉及玻璃加工的测定方法,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该专利权利要求1至3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等相关条款的规定,于2008年8月6日向专利复审委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宣告该专利全部无效。专利复审委经过公开口头审理,认为请求人的无效理由均不成立,因而维持专利权有效。

案例点评

该专利的专利权人是法国玻璃制造企业,无效请求人是国内玻璃制造巨头,两大巨头的专利之争在行业内引起震动。专利复审委秉承实事求是、平等对待的原则公正审理本案,体现了我国专利制度对国外企业的国民待遇。本案无效理由众多,几乎涉及所有可以宣告无效的条款,其中主要的一条理由是该方法专利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专利复审委经审查认为,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仅仅涉及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则不应当被授予专利权;但如果一项权利要求在对其进行限定的全部内容中既包含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的内容,又包含技术特征,则该权利要求就整体而言并不是一种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应当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排除其获得专利权的可能性,因而维持该专利权有效。

9. “手机短信服务”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

案情介绍

2010年1月28日,专利复审委公开审理了上海世能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针对晟展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拥有的专利号为200480009850.2、名称为“电信数据传输内容中字词符联接电信号码的方法及其系统”的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经审理后,于2010年5月26日作出第14870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该专利全部无效。专利权人不服,于2010年9月14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该案还未开庭审理。

案例点评

该专利实质上是一种应用手机短信的互动服务的短信数据库模式,是一种手机“精准营销”服务。目前,已有多家服务提供商提供此服务并被手机用户广泛使用。在本次无效宣告请求提出之前,专利权人作为原告之一(另一原告为上海锋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首先起诉上海力乙工贸有限公司侵犯其所拥有的上述专利权。随后,专利权人又追加了上海世能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6名被告。该侵权案件一度被称为“移动商务知识产权第一案”、“中国

最牛反侵权案”等。由于涉案金额较大、涉及范围较广,并且可能影响众多信息名址服务提供商和广大手机短信用户,该侵权案件和本无效宣告请求案件受到业界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

10. “3cc扑克牌”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

案情介绍

日前,无效宣告请求人美国扑克牌公司针对专利号为200730060715.7、专利权人为曾庆松、名称为“标贴(3cc扑克牌)”的外观设计专利,以侵犯其在先商标权为由,向专利复审委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并提交了相关注册商标的注册证书及核准续展证明等相关文件作为证据。专利复审委经审查后认为,本专利未经权利人许可使用了与其在先商标相近似的标识,构成与合法有效的在先商标权的冲突,故作出第15530号决定,宣告其全部无效。

案例点评

本案是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次修订后,专利复审委受理并审查的第一批权利冲突案件中的一个疑难案件。专利复审委认为,本专利使用了与在先商标相似的设计,在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的情况下,易于同在先商标发生混淆,导致对产品来源的误认,故本专利的实施将会误导相关公众,损害在先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应判定其与在先商标权相冲突。本案的审查一方面体现了如何在个案中从在先权利的性质、特点和保护对象出发,适用针对在先权利的侵权判断标准,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是否未经授权使用了其客体;另一方面体现了从相关立法目的出发,对权利冲突案件审查方式进行的探索。(

(整理)专利复审委员会年度十大案件.

专利复审委员会2012年度十大案件 大中小编者按 第1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经精心组织、认真评选,再次推出10件2012年度重大案件,其中包括无汞纽扣电池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及行政诉讼案、易清洗豆浆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剃须刀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等备受社会关注的案件。这些案件或涉及标的额巨大的侵权诉讼,或已经或即将对所在行业或产业产生重要影响,或涉及重大或疑难法律问题。 专利复审委此次评选产生的十大案件,涵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专利类型,其中既有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件,也有对前审驳回决定作出复审审查决定的复审请求案件。这些重大案件,都是专利复审委按照客观、公正、准确、及时的要求,依法审查的结果。 本报特将专利复审委十大案件完整呈现给广大读者,期望在积极普及和宣传知识产权知识的同时,提升专利审批确权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 缠斗11载,“无汞电池”无效决定被维持 专利权人:新利达电池实业(德庆)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 无效宣告请求人:松柏(广东)电池工业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 【案情】 专利权人申请的“无水银碱性钮形电池”实用新型专利于2002年获得授权。专利授权后,专利权人针对国内多地的电池企业提起侵权诉讼,超过10家国内电池企业及个人先后数次向专利复审委提起无效宣告请求。针对本专利,专利复审委曾先后3次作出无效宣告审查决定,以涉案专利不具备创造性为由宣告专利权无效,但3轮审查决定均被人民法院撤销。直到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提审本案,最终认定专利复审委审查结果正确,予以维持。 【点评】 涉案专利与纽扣电池行业、环境保护密切相关。该专利申请日前,已有日本、欧洲的多篇专利文献公开了无汞电池技术方案。专利权人对无汞电池基础技术的不当垄断,必将造成我国电池无汞化的发展壁垒。本案件充分体现了专利无效宣告制度的存在价值:对已经授权的专利进行再次审查,从而防止不当授予的专利权对自由竞争产生消极影响。

专利复审通知书

专利复审通知书 篇一:专利通知书类型 专利通知书类型(新旧版对照) 篇二:专利复审请求口头审理通知书回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复审请求口头审理通知书回执 专利复审委员会: 1.参加年月日时举行的口头审理。不参加口头审理。 2.参加口头审理的复审请求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者职业),并注明口头审理时的第一发言人: 3.要求派证人出庭作证的,证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或者职业)和要证明的事实: 4.需要在口头审理中演示的物证如下: 签名盖章 年月日 100903回函请寄:100088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收20XX.2(注:凡寄给非受理部门或审查员个人的信函或汇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篇三:专利通知书类型 专利通知书类型序号名称

1中止程序请求审批通知书2中止程序结束通知书 3收到人民法院判决书的通知书4保全程序开始通知书5轮候保全通知书 6不予执行财产保全通知书 7视为放弃取得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权利通知书8审查业务专用函9费用减缓审批通知书10视为撤回通知书11视为未提出通知书12延长期限审批通知书13修改更正通知书 14恢复权利请求审批通知书15退款审批通知书16手续合格通知书17办理手续补正通知书18补缴费用通知书 19办理恢复权利手续补正通知书20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21文件不受理通知书22缴纳申请费通知书23电子申请回执 24窗口递交文件回执 25电子申请注册请求审批通知书26电子申请注册事务专用函 27复审、无效宣告程序中电子文件提交回执28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文件接收回执29重新确定申请日通知书30视为未要求优先权通知书 31视为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通知书 32视为未要求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通知书33驳回决定 34分案申请视为未提出通知书35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通知书36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37缴费通知书 38专利权终止通知书 旧代码20801208052080620820208242084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决定号第5932号 决定日2004年3月5日 发明创造名称握柄护带 国际分类号A63B49/08 无效请求人东莞长安厦岗倬纶运动器材制品厂 专利权人翰柏企业有限公司 申请号98202745.1 申请日1998年3月26日 授权公告日1999年7月28日 合议组组长钱芸 主审员朱文广 参审员黄颖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4款、第26条第3、4 款以及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第2条 第2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专利说明书中使用的术语为非专业术语,但该术语也已被广泛使用,且含义与专业术语相同,则该非专业术语的使用应该是清楚的,不会导致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实施所述技术方案。 一、案由 本无效宣告请求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于1999年7月28日授权公告的、名称为“握柄护带”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下称涉案专利),其申请号是98202745.1,申请日是1998年3月26日,专利权人是翰柏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被请求人)。该专利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握柄护带,该护带是缠绕于球拍的握柄外侧,包含有: 一第一带体,具有预定的长度,是由一聚酯类材料所制成的第一顶层及一不织布层的第一底层相对接合而成,一第一接合面切设于该第一带体一侧而与该第一顶层顶面形成预定的夹角; 一第二带体,具有预定的长度,由一聚酯类材料所制成的第二顶层及一不织布层的第二底层相对接合而成,一第二接合面切设于该第二带体一侧与该第一接合面对应互补; 因此,该第一带体是借着该第一接合面与该第二带体的第二接合面相对接合,用以与第二带体结合形成一完整的护带。

专利检索案例11.11

检索案例 课题名称:甜菜挖掘机的结构设计 一、分析课题,明确检索目的 该课题是要设计一台新型甜菜挖掘机,与现有甜菜挖掘机相比挖掘损伤率更低,效率更高。因此希望获得有关甜菜挖掘机及其零部件的详细结构图,作为结构设计的参考。考虑到与其它文献相比,专利文献一般有较详尽的结构图,因此希望获得较密切的专利信息,同时在满足查准率的同时希望兼顾一定的查全率,以全面了解国内外甜菜挖掘机结构情况。 (一)确定课题检索类型 本课题属于专利文献信息检索。 (二)确定课题所属的学科及所属的类目 所属学科:农业科学中的农业工程学科。 所属类目:块根作物收获机,中图法分类号:S225.7. (三)确定课题的检索范围 1.专业范围:属于农业工程专业范围; 2.时间范围:1993年-今,共20年; 3.语种范围:中外文。 (四)确定检索概念,列出课题涉及的检索词 本课题涉及两个主题概念: 第一个主题概念: 中文:甜菜 英文:sugarbeet 检索词: 中文:甜菜, 块根作物, 块根类作物, 根茎作物, 根茎类作物, 根菜, 块根蔬菜, 块茎作物 英文:sugarbeet, sugar beet, beet, root crops, root vegetables 第二个主题概念: 中文;挖掘机 英文:digger 检索词: 中文:挖掘机, 挖掘机械, 挖掘装置, 挖掘设备, 挖掘部件, 收获机, 收获机械, 收获设备, 收获装置 英文:excavator, excavators, digger, harvester, harvesting machine, harvesting apparatus,harvesting installation, 二、选择检索系统 中文专利的检索可选择如下检索系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之星、《中国专利全文数据库(知网版)》、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外文专利的检索可选择如下系统:Espacenet欧洲专利数据库系统、美国专利商标局专利数据库、专利之星、Derwent Innovations Index、《国外专利数据库(知网版)》、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三、确定检索途径,编制检索式 (一)确定检索途径 检索专利文献的常用检索途径一般有:名称、摘要、分类号、公开日等,本课题即采用这几种检索途径进行检索。

专利法第四十六条——关于专利复审委员会对专利无效请求等相关问题解读

专利法第四十六条——关于专利复审委员会对专利 无效请求等相关问题解读 专利法第四十六条: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释义】本条是关于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作出处理决定的程序以及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司法救济规定。 一、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专利无效的请求,应按以下程序处理: 1.对专利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的审查,包括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对专利无效请求的形式审查,主要是审查无效宣告请求书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请求书中是否说明了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以及提出的理由是否符合本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对不符合规定的格式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要求请求人在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无效宣告请求视为未提出。对请求书中未说明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或者提出的理由不符合本法规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该请求将不予受理。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将收

到的无效宣告请求书的副本和有关文件的副本送交专利权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专利权人可以修改专利文件,但不得扩大原专利权保护的范围;专利权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未答复的,不影响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审理。对专利无效请求的实质审查,是指审查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是否成立,即审查被请求宣告无效的专利权是否确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授权条件的情形,包括审查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是否符合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标准;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同申请日以前已公开发表或者已公开使用过外观设计是否存在相同或者相近似;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是否属于违法、违反公德和妨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等等。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后,应当按照本条的规定及时进行审查,提高审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以及时处理专利纠纷,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2.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依法审查完毕后,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经审查确认请求宣告无效的理由成立的,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专利权无效或部分无效的决定;审查确认请示宣告无效的理由不成立的,应作出维持专利权的决定。 3.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作出决定后,应及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做出专利无效宣告的决定,应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和公告,使公众了解。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无效。 二、本条第二款规定了当事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司法救济程序 即请求人和专利权人收到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审查决定通知后,如果对专利复审委员会所作出的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专利检索及分析报告

汽车电涡流缓速器 专利分析报告

技术分解表 技术术语定义表

检索要素表

一、引言 国内外对于汽车电磁制动技术已经研究多年,取得的成果主要以应用在商用车上的电涡流缓速器为主。近年来部分机构和科技人员开始研究应用在乘用车上的电磁制动技术。分析电磁制动技术的发展历程,发展现状和技术分布,对于预测其发展前景,进一步地研究汽车电磁制动技术非常有帮助。 二、数据来源和分析方法 电磁制动系统的工作原理是:通电的线圈产生磁场,处于该磁场中的制动盘做切割磁感线运动,因而制动盘表面会产生电涡流,电涡流感生出的磁场反作用线圈磁场,进而产生制动力。汽车上的电磁制动系统主要电磁制动器、踏板、传感器和控制器等部分组成。 电磁制动技术的专利主要分布在IPC大类B60中,为了保证检索数据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将专利检索式确定为:(汽车OR车辆OR机动车)AND电磁AND ( 制动OR减速器OR促动器),即英文检索式确定为:TID=(((electr* adj4 (brak*3 or actuator or retarder) near (car or vehicle or automo*)) OR ABD=(electr* near (brak*3 or actuator or retarder) near (car or vehicle or automo*))) OR CL1=(electr* near (brak*3 or actuator or retarder) near (car or vehicle or automo*))) AND AD>=(19950101) AND AD<=(20150115)。检索结果为1006件。 利用数据库自身的分析功能,对检索出的1006项专利进行了统计图表分析、文本聚类分析和引证树分析。得出了关于电磁制动技术的发展趋势,各个国家和企业的技术发展水平和侧重点,核心技术的掌握者等重要结论。这对国内相关技术人员来说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三、电磁制动技术专利申请趋势分析 3.1 全球电磁制动技术专利申请趋势分析 通过专利申请趋势分析可以观察全球专利申请总量的变化,追踪电磁制动技术的研发活动情况,了解其发展趋势及全局动态。从图2可以看出,汽车电磁制动技术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进行研究;从1995年到2014年这20年期间专利申请数量整体上呈现逐步上升的趋势。1995-1997年,专利申请从无到有;1997年之后的5年电磁制动技术处于缓慢的发展状态,这期间每年专利申请数量基本维持在1997年水平,略有提升;2003年和2004年专利申请数量基本比往年翻了一倍,但是紧接着2005年和2006年又回到了原来的水平;从2007年开始到2014年,伴随着By-wire技术(线控技术)在汽车上应用的推广,电磁制动技术也迎来了快速发展时期,这期间专利申请数量逐年递增,2013和1014年专利申请数量已经是2006年的三倍多。 安全、舒适和减少污染是现代汽车发展的趋势。电磁制动是线控制动技术和传统的液压传动制动过程相比,响应时间短,制动效能高,即电磁制动更安全;和传统制动技术相比,电磁制动技术能更好地控制制动力矩,使车辆实现平滑的制动,即电磁制动更舒适;电磁制

专利分析报告

专利分析报告模板 一、检索策略的制定以及调整 (一)拆分技术点,确定关键词、同义词、上下位词,利用AND/OR对关键字进行灵活组合,如: broil* or grill* or ((double or two) and grill*)。 (二)通过对上确步定的关键词进行检索,找出相应IPC分类(可使用Chart中Top IPC来统计主要的IPC分类号)。 (三)也可结合Derwent分类(可使用Chart中Top Manual Code来统计主要的Derwent手工代码)。 (四)进行检索 利用所有关键和IPC、Derwent手工代码进行检索。关键词检索范围可以用原文标题、摘要和权利要求, 也可以用DWPI改写的42个国家的专利文摘, 同时使用两个检索范围亦可。 例子: (CTB=((TPMS or ((tyre or tire) pressure monitoring system)) and (low frequency or LF) and (high frequency or HF) and sensor and (receiv* and (emit* or transmit*) and stor* and (identif* or match*))) OR ALLD=((TPMS or ((tyre or tire) pressure monitoring system)) and (low frequency or LF) and (high frequency or HF) and sensor and (receiv* and (emit* or transmit*) and stor* and (identif* or match*)))) AND (IC=(B60C0023* or G01L0017* or

专利信息检索与分析的作用和意义

问题:1.纯文字,表格及图比较难做,之后再补 2.查找的资料没有明确提到在管理学角度、经济学角度下的促进作用,仅凭个人理解(1)专利信息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推动作用管理学角度 《专利信息利用实践》主编甘绍宁 P1 第一节技术创新决策中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斯坦福大学的罗伯特.A.伯格曼教授在《技术与创新的战略管理》一书中指出,企业技术创新是针对市场进行的技术开发活动,“技术创新成功与否的终极标准是在商业方面而并非单纯是技术方面。”所以,在技术创新决策过程中,技术创新主体关注的因素既包括产品技术的发展状况,也包括市场需求和行业竞争者的动态。 因此,技术创新决策至少需要关注以下几个问题: (1)行业技术的现状 (2)目标市场的需求 (3)竞争者的动态 在明了上述问题的基础上提出的技术创新决策建议,将会使技术创新决策更具客观性和针对性。技术创新决策需要参考各类信息源,但无论是从技术角度、经济角度,专利信息都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种。 第二节技术创新决策中适用的专利信息运用策略 统计分析是分析工作的主要形式之一。通过对技术信息的分类统计分析,可以发现技术的演变规律和分类构成。专利信息是一种高度标准化的技术法律信息。无论是专利信息整体的类别划分,还是每件专利的文体结构及句法结构,都有相对可循规律,这无疑是专利信息利用统计规律来进行分析应用的天然优势。题目和摘要可以作为技术性分析的统计特征;授权公告号、国际申请、申请人地址中的国别代码和地址信息可以作为地域性分析的统计特征;申请人可以作为同行业申请人或竞争者分析的统计特征;申请日、公开日和优先权日可以作为期限类分析的统计特征,等等。 通常认为,一篇专利文献所描述的现象具有其偶然性,但当对由若干篇专利文献汇聚而成的一类专利文献信息进行统计分析时,就可以得到带有一定普遍性的结论,从而归纳出某个产品技术领域的规律性。例如,我们可以通过统计某一国家或地区在某个特定范围、某类产品或技术专利申请的集中度,了解其技术创新热点,进而了解该国家或地区在这一时间范围(或今后一段时间)的市场需求;如果在上述统计分析过程中加入申请人信息,我们不但可以了解上述信息,还可以获悉申请人在这些开发热点方面各自的技术特长和保护策略。 技术创新决策中的专利信息运用策略主要有:通过技术性分析,了解技术发展动态;通过地域性分析,了解市场需求;通过申请人分析,了解竞争者。综合上述分析,对比技术创新主体自身的能力特点,进而对其技术创新决策提出参考性建议。 《专利信息与利用》李建蓉 6.5.5技术创新中的专利信息检索 6.5.5.1技术创新中的专利信息利用 所谓技术创新,是指企业或组织应用创新的知识和新技术、新工艺,采用新的生产方式和经营管理模式,提高产品质量,开发生产新的产品,提供新的服务,占据市场并实现市场价值。技术创新不能低起点起步,不能重复他人已经完成的创造活动,技术创新要寻求知识产权保护,要使企业的创新产生巨大的价值,因此在技术创新过程中随时利用专利信息,也就是要在创新的过程中分不同阶段进行不同种类的专利信息检索。 技术创新中的专利信息检索应包括:

专利复审程序的几个常见的问题

专利复审程序的几个常见的问题目前专利复审的案件逐年增加,在专利复审程序中的一些特殊问题越来越引起重视,今天就实践中对于专利复审程序的几个较为常见的问题予以简要讨论。 1、专利复审中的客体 根据专利法规定,专利复审请求的客体仅限于对专利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具体包括两大类: 一是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初步审查时,发现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4条的规定,经过陈述意见、修改或两次补正后仍然没有消除缺陷,而作出的驳回决定; 二是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时,发现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3条的规定,经过陈述意见、修改后仍然没有消除缺陷,而作出的驳回决定。 除这两大类之外的其他决定均不属于专利复审的客体,如果申请复审将不予受理或者即使受理了也将被驳回。这里对复审请求客体的规定,包含两层意思: 一是专利申请被驳回后仅能选择复审这一种救济措施,而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行政复议。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第5条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对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二是专利申请驳回决定之外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能选择复审,只能选择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行政复议。比如,对视为撤回、优先权审批、费用减缓审批、延长期限审批、权利恢复请求审批、复审无效中的程序性决定、不予受理等情形可以选择行政复议,对于不服复审决定、无效宣告决定、不复行政复议决定等情形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 2、专利复审程序中的延期 专利复审请求经过合议审查后,专利复审委会发出的通知书主要包括两类 一是复审通知书(较常见); 二是复审请求口头审理通知书(较少见),并指定答复期限(1个月)。在指定的答复期限届满之前(包括期限届满的当日)可以提出延长期限请求。延长的期限不足1个月的,以1个月计算,最多不超过2个月;对于同一个通知指定的期限一般只允许延长1次,最多延长2次;第1次延长每月300RMB,再次延长每月2000RMB。也就是说,对于专利复审中的指定期限而言,延长的时间最长可达到4个月,最高费用为4600RMB。 3、专利复审程序中的权利恢复 专利复审程序中涉及权利需要恢复的情形主要包括两种: 一是因正当理由延误了提起复审的期限(自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导致复审请求权的丧失; 二是因正当理由延误了答复复审通知书的指定期限(自收到复审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导致专利申请权的丧失。这两种情形在具体办理权利恢复时存在差别。

关于专利复审程序的详细解析

关于专利复审程序的详细解析专利复审程序是指专利申请被驳回时,给予申请人的一条救济途径。只有专利申请人才有权启动专利复审程序,而且必须在接到驳回通知3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复审请求进行受理和审查,并作出决定。复审请求案件包括对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程序中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而请求专利复审的案件。 审查原则 专利复审程序是专利审批程序中的一部分,所以在审查程序中所遵循的原则在复审程序中仍然适用。合议组在复审程序中除总则规定的原则外还应当遵循避免审级损失原则和程序经济原则。 1.避免审级损失原则 在先审级未处理的事项通常不能由在后审级超前处理,以避免对当事人的审级损失。 2.程序经济原则 程序的进行应当避免重复并尽可能地迅速、节省时间和费用。 专利复审程序详解

以驳回。 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的,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据。复审请求书不符合规定格式的,复审请求人应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或者在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通知书作出答复时,可以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但是,修改应当仅限于消除驳回决定或者复审通知书指出的缺陷。修改的专利申请文件应当提交一式两份。 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将受理的复审请求书转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原审查部门进行审查。原审查部门根据复审请求人的请求,同意撤销原决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据此作出复审决定,并通知复审请求人。 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复审后,认为复审请求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应当通知复审请求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期满未答复的,该复审请求视为撤回;经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仍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复审后,认为原驳回决定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或者认为经过修改的专利申请文件消除了原驳回决定指出的缺陷的,应当撤销原驳回决定,由原审查部门继续进行审查程序。 复审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前,可以撤回其复审请求。如果复审请求人在专

2019年专利分析报告模板

专利分析报告模板 对于科技创新型企业而言,专利活动尤其是专利检索分析工作 始终贯穿于企业研发、生产、销售等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专利检索分析工作开展得好坏,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的成效。以下是专利分析报告模板,欢迎阅读。 本文主要探讨了如何在实务中做出一份好的专利检索分析报告,重点从准备阶段、检索阶段、分析阶段和撰写阶段这四个阶段为专利检索分析人员提供了一些具体而实用的建议。 一、引言 知识产权作为产权化的知识,是知识中最活跃、最前沿的部分,是工业的催化剂,是经济的发动机,是生产力的关键要素。从国际层面来看,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发达国家在全球范围内的重大利益关注点,成为国际政治、经济、文化竞争的重要工具,成为国际经济新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国家层面来看,知识产权是国家竞争力的核心要素,产权化的知识所形成的无形资产,构成了知识资本,将创新成果从科技优势转化为市场竞争优势,是创新型国家的有力支撑;从企业层面 来看,知识产权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战略资源,是企业生命力的体现,是在全球化进程中企业竞争的最高形式。 在各种知识产权形式中,无论从广义还是狭义角度理解,专利 都被认为是最重要的,对科技创新、经济发展推动作用最为明显的一类知识产权。而对于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企业而言,专利活动尤其是专利检索分析工作始终贯穿于企业研发、生产、销售等日常经营管理活

动中,专利检索分析工作开展得好坏,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的成效,进而影响到企业的整个经营发展状况。 二、定义 那什么是专利检索分析呢?不同的人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但万变不离其宗,以下是本文作者比较认同的一种定义方式:专利检索,是一个根据特定目的,通过检索式的操作,从专利数据库中萃取符合该特定目的之相应专利的过程;专利分析,是一个对专利说明书、专利公报中大量零碎的专利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加工、分析,并利用统计学方法和技巧使这些信息转化为具有总揽全局及预测功能的竞 争情报,从而为企业的技术、产品及服务开发中的决策提供参考的过程。 专利检索分析报告是专利检索分析工作成果的重要表现形式,能够充分展示专利检索分析工作的成果。专利检索分析报告是一个统称,根据不同的应用场景和项目目的,可以分为以下多种不同的报告类别:查新检索(新颖性检索)、专题检索(技术主题检索)、无效检索、防侵权检索、侵权分析、专利权稳定性分析、法律状态检索、同族专利检索、引文检索等。 三、建议 那在实务中如何才能做好一份专利检索分析报告呢?本文作者 将试着根据自己的从业经验,在本文中给出一些粗浅的建议,作抛砖引玉之用,供企业和服务机构的相关从业人员探讨和交流。

专利复审请求的委托手续

专利复审请求的委托手续 专利复审是专利申请被驳回的救济途径,那么,专利复审请求的形式审查的内容有哪些?专利复审需要提交复审程序授权委托书吗?专利复审请求的委托手续应如何办理?以下就来解析这些问题。 专利复审请求的形式审查内容 对专利局驳回决定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递交复审请求书。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复审请求书后,应当首先对其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的内容如下: (1) 复审请求是否属于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对专利局作出的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请求; (2) 复审请求人是否为被驳回申请的申请人;被驳回申请的申请人属于共同申请人的,复审请求人是否是全部申请人; (3) 提出复审请求的期限是否符合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该期限不符合规定的,在有恢复权利请求的情况下,该请求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以及第九十三条有关请求恢复权利的规定;

(4) 复审请求人是否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和第九十三条规定缴纳复审费;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缴纳或者未缴足复审费的,在有恢复权利请求的情况下,该请求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以及第九十三条有关请求恢复权利的规定; (5) 复审请求书是否符合标准表格规定的格式; (6) 复审请求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请求复审的,是否提交了委托书和写明了委托权限。 专利复审请求的委托手续 1.请求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请求复审或者解除、辞去委托的,应当在专利局办理手续。但是,请求人在复审程序中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且委托书中写明其委托权限仅限于办理专利复审程序有关事务的,其委托手续或者解除、辞去委托的手续应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办理,无需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2.请求人与多个专利代理机构同时存在委托关系的,应当以书面方式指定其中一个专利代理机构作为收件人。 3.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作为请求人的,应当委托专利代理机构。 4.上述规定未涵盖事宜,请参照《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第6.1节的规定办理。

专利复审的程序有哪些

专利复审的程序有哪些 专利复审程序是专利申请被驳回时,给予申请人的一条救济途径。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专利复审请求进行专利受理和专利审查,并作出决定。 专利复审请求案件包括对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程序中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而请求专利复审的案件。只有专利申请人才有权启动专利复审程序,而且必须在接到驳回通知3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 专利申请被驳回→提出专利申请复审(3个月内)→形式审查→专利复审前置审查→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维持驳回决定或撤销驳回决定→驳回不服司法救济程序 1.专利复审程序的启动 专利复审程序启动的时间:专利复审程序的启动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专利申请人在接到驳回专利申请通知后3个月的时间内可以决定是否请求复审。 复审程序启动的主体是专利申请人,只有专利申请人才有资格提起复审请求,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启动复审程序。 2.专利复审审查

专利复审委员会经过形式审查受理复审请求从而启动复审程序后,首先将复审请求书(包括附具的证明文件和修改后的申请文件)连同原申请案卷一并送交作出驳回申请决定的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原审查部门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前置审查意见书”。除特殊情况外,原审查部门应当在自收到案卷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前置审查。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中同意撤销原驳回决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直接作出撤销原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通知复审请求人,并且由原审查部门继续进行审批。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中坚持原驳回决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成立合议组进行审查。 3.专利复审决定的作出 合议组经审查后作出复审决定。复审决定有两大类,一种是撤销原驳回决定。专利申请将恢复到作出驳回决定前的状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继续进行审查程序。另一种是维持原驳回决定。在这种情况下,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维持原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进入后续司法救济程序。 4.专利复审后续的司法救济程序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申请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起诉的,复审决定生效。

专利分析方法和流程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专利信息分析方法和流程 在本文中,将对基本分析方法应用于专利信息分析时所显示的特点进行简单的描述;同时,对如何合理、科学地安排专利分析的流程以及规范、条理清晰地撰写分析报告提出了我们的见解。 专利信息分析方法 对专利信息进行分析的方法有许多种,通常按定性分析、定量分析、拟定量分析和图表分析来划分分析方法的类型。 1.定性分析方法 专利信息的定性分析是指通过对专利文献的内在特征,即对专利技术内容进行归纳、演绎、分析、综合,以及抽象与概括等,以达到把握某一技术发展状况的目的。具体地说,根据专利文献提供的技术主题、专利国别、专利发明人、专利受让人、专利分类号、专利申请日、专利授权日和专利引证文献等技术内容,广泛进行信息搜集,对搜集的内容进行阅读和摘记等,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对这些信息进行分类、比较和分析等研究活动,形成有机的信息集合。进而有重点地研究那些有代表性、关键性和典型性的专利文献,最终找出专利信息之间的内在的甚至是潜在的相互关系,从而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认识。专利信息的定性分析,着重于对技术内容的分析,是一种基础的分析方法,在专利信息分析中有重要作用和不可替代的地位。常见的定性分析方法包括专利技术定性描述分析和专利文献的对比研究。 2.定量分析方法 专利信息定量分析是研究专利文献的重要方法之一,它是建立在数学、统计、运筹学、计量学和计算机等学科的基础之上,通过数学模型和图表等方式,从不同角度研究专利文献中所记载的技术、法律和经济等信息。定量分析方法是在对大量专利信息加工整理的基础上,对专利分类、申请人、发明人和申请人所在国家和专利引文等某些特征进行科学计量,将信息转化成系统的、完整的有价情报。这种分析方法能提高专利信息质量,可以很好地分析和预测技术发展趋势,科学地反映发明创造所具有的技术水平和商业价值;科学地评估某一国家或地区的技术研究与发展重点,用量化的形式揭示国家或地区在某一技术领域中的实力,

专利检索分析的主要步骤

概述 我认为,专利检索分析的门槛并没有那么高,但是因为每一次检索分析具体情况各不相同, 加上流程步骤多,且每一步要执行的操作不一,是否达到要求的判断不一,所以经常做着做 着不是漏了重要的步骤,就是某一步骤没有达到要求影响了后面所有的步骤。本系列文章目 的是梳理专利检索分析的一般流程,并针对比较复杂的步骤详细展开,尽可能归纳出模板化、标准化的内容,帮助检索分析工作者理清思路,提供工作效率。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一个完整的检索分析流程包括哪些步骤:准备工作→技术分解→检索→数 据处理→分析→报告 上述检索分析步骤基本上可以适用全部专利分析项目,要注意的是这个流程并不是做完一步 就少一步,因为有可能做的过程中需要返回上一步,比如我们进行到检索的时候,可能会发 现技术分解形成的技术分支不合理,那我们就需要返回到上一步去调整。 下面我们就开始具体讲解每个步骤的内容。 准备工作 首先要明确本次检索分析的对象是产业、产品,还是是技术问题,产业一般涵盖范围广,需 要涉及上、中、下游等诸多内容,产品是指单个物件,一辆汽车、一部手机都是产品,技术 问题则是诸如“淡水鱼饲料加工方法”之类。检索分析对象不同会造成检索分析方法、工作量 等不同。 其次要尽可能的搜集相关资料,资料来源可以是产业宏观报告、期刊文献、硕博论文、技术 标准以及互联网信息等,或者是和相关行业专家、技术人员交流,了解行业信息、研发现状等。 最后要根据以上信息,整理成一份简单的调研报告,调研报告可以包含本次检索分析对象的 发展历史和现状、产业链构成、市场概况、主要企业、相关政策等。 技术分解 为什么要做技术分解?直接检索主题不就行了?

第四章 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的

第四章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的 专利行政诉讼中的专利代理 按照目前的专利行政诉讼的实际案件来看,专利行政诉讼案件中绝大多数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而且是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维持驳回申请的复审决定或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而提起的专利行政诉讼案件。因此,本章主要对这两种专利行政诉讼案件的专利代理工作做一简单介绍。 第一节专利行政诉讼概述 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维持驳回申请的复审决定或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属于专利行政诉讼,其在程序上除了专利法律或法规作了明确规定的以外,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为此,本节先对专利行政诉讼作一概要说明。 一专利行政诉讼的种类 专利行政诉讼案件,是当事人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所作出的行政决定和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所作出的处理决定或处罚决定而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案件。 专利法中规定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法中还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而专利法中规定的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专利工作量大又有实际处理能力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地方知识产权局。因此按照作出行政决定的部门来划分,专利行政诉讼案件分为三大类: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为被告的专利行政诉讼案件;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的专利行政诉讼案件;以及以地方知识产权管理相应职能部门为被告的专利行政诉讼案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主要任务是受理、审查专利申请和授予专利权。但是对于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专利申请所作出的驳回决定或授权决定,由于在专利法中明确规定了其法律救济手段,因此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这两类最主要的行政决定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专利行政诉讼,而只能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和无效宣告请求。对于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其他行政决定,如专利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专利申请视为撤回通知、视为未要求优先权通知、所确定的申请日不服或有争议的,专利权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强制许可的决定或实施强制许可使用费的裁决、视为放弃专利权的通知不服的,专利代理机构或专利代理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撤销其机构或吊销其资格证书不服的,行政复议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专利行政诉讼。 对于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的专利行政诉讼案件,除了专利法中明确规定

看完这篇,文章专利检索及分析就是这么简单

看完这篇文章,专利检索及分析就是这 么简单 尽管现在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专利信息具有宝贵的价值,而且各种商业专利数据库和政府开发的专利信息公共平台也是层出不群,但做过专利分析的人都知道,在专利数据中获取有价值的信息并不简单。 首先,专利数据本身远不像大家想象的那么规整,有很多缺失、错误等问题,各国的专利数据质量也是良莠不齐,例如,据统计,仅就IBM公司申请的美国专利而言,专利申请人字段中对IBM公司就有200多种表达方式,这其中不仅有公司别名、缩写,还有大量的笔误等不规范表达方式;其次,如何检索专利需要很多技巧,业界老师们常说的要兼顾专利查全和查准就像一条魔咒横亘在专利分析人员面前,让人们对专利分析望而却步;最后,即便检索到了相关专利,那么如何从大量的数据中分析出规律、找到问题的答案,也如沙里淘金一般耗时耗力,非常困难,有时还收效甚微,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那么,专利分析真的只是看上很美吗?或者只有专业人员才能做专利分析吗?其实,正是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才催生了Innography等新一代的专利检索分析工具的产生。2006年,一位斯坦福大学毕业的IBM公司的专利发明人,因为忍受不了在专利申请前要做大量繁琐、复杂的专利检索分析工作,决定自己创立一家公司,开发一个可以让专利检索专家和普通研发人员都可以方便使用的专利检索工具,并可以直观的获得分析结论。

这位前IBM公司的专利发明人就是Innography公司的创始人Tyron Stading,而这家公司开发的专利分析工具就叫做InnographyAdvancedAnalysis(Innography高端专利分析工具)。虽然Innography高端专利分析工具产生的历史不是特别悠久,但是凭借它独特和出色的分析功能,目前已经跻身为国际专利信息市场上排名前五的专利检索分析工具。 2015年,INNOGRAPHY公司被国际一流的知识产权管理和软件公司CPA GLOBAL 收购,更加奠定了Innography成为国际顶级专利分析工具的江湖地位。但是,直到现在,Innography公司的官方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c012630565.html,)上仍然是这么描述自己的产品定位的:所有专利拥有者和创新者的知识产权情报软件(IP Intelligence Software for Patent Owners & Innovators)。可见,就像马云创立阿里巴巴公司的初衷是让天下没有难做的生意一样,Innography创立的初衷,就是让天下没有难做的专利分析。 那么,Innography究竟怎么做,才能让天下没有难做的专利分析呢?我认为主要有“三大法宝”,分别是:关联的“专利大数据”、“傻瓜式”检索和“智能化”分析。我们以虚拟现实游戏领域的专利分析为例,分别进行说明,完整的示意报告,可以联系作者获取。 法宝一:关联的“专利大数据” 什么是关联的“专利大数据”呢?这包括三个步骤。第一步,Innography会采用其自有的算法和机器学习来不断的规范、修正发明人、申请人等数据。第二步,Innography首次提出了“专利大数据”的概念,从几十个不同的数据源收集信息。Innography数据库中不仅收录了全球超过1亿篇的高质量的专利数据,而且还收录了诸如邓白氏商业情报数据

专利分析报告

中南大学 专利信息实验中心 开放实验项目 实验报告 姓名:蔡甲军 学号:0501150324 日期:2015.12.02 指导教师:刘强 实验名称:____预应力锚固____技术专利信息检索与利用 一、实验目的:掌握重点技术领域中国专利检索与利用 二、实验原理:利用专业软件进行数据库建设及分析 三、仪器及装置:中南大学专利信息实验中心软硬件设施

第一章项目概述 1.1项目技术背景 预应力锚固是用锚固方法增加支挡结构或岩土体稳定性的一种措施。其方法是打钻孔穿过有可能滑动的或已经滑动过的滑动面,将钢筋(或钢索)的一端固定在孔底的稳定岩土体中,再将钢筋(或钢索)拉紧以至能产生一定的回弹力(即预应力),然后将钢筋(索)的另一端固定于岩土体或支挡结构表面,利用钢筋的回弹力压紧可能滑动的岩土体或支挡结构,以增大滑动面上的抗剪强度,从而达到提高岩土体或支挡结构稳定性的目的。 1.2项目目的和意义 本项目是收集、整理和分析与预应力锚固技术领域有关的专利信息,分析的内容包括对预应力锚固技术领域技术的专利信息进行宏观上的定量分析。通过对这些专利信息的分析和研究,充分了解相关技术领域现有技术水平、发展趋势、主要竞争对手及研发重点,达到监视竞争对手技术发展动向、跟踪行业新技术发展动态的目的,充分利用专利信息进行技术创新,提高发明的品质,提升研发人员的自主创新能力,从而提升产业整体技术创新能力。 第二章专利检索 2.1检索步骤 1.建立专利数据 2.专利数据下载和整理 3.专利信息分析 2.2检索主题及检索策略 1.检索技术主题:_____预应力锚固_________________ 2.专利检索式:_______摘要+分类号________________

【解答】专利复审的流程

【解答】专利复审的流程 专利复审程序是专利申请被驳回时,给予申请人的一条救济途径。 一、专利复审的流程 专利复审的流程:专利申请被驳回→提出专利申请复审请求(3个月内)→形式审查→专利复审前置审查→专利复审委员会合议组审查→复审决定(维持驳回或撤销驳回)→针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司法救济程序。 二、专利复审流程详细介绍 1.专利复审程序的启动 专利复审程序启动的时间:专利复审程序的启动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专利申请人在接到驳回专利申请通知后3个月的时间内可以决定是否请求复审。 复审程序启动的主体是专利申请人,只有专利申请人才有资格提起复审请求,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启动复审程序。 2.专利复审审查 专利复审委员会经过形式审查受理复审请求从而启动复审程序后,首先将复审请求书(包括附具的证明文件和修改后的申请文件)连同原申请案卷一并送交作出驳回申请决定的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原审查部门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前置审查意见书”。除特殊情况外,原审查部门应当在自收到案卷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前置审查。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中同意撤销原驳回决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直接作出撤销原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通知复审请求人,并且由原审查部门继续进行审批。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中坚持原驳回决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成立合议组进行审查。 3.专利复审决定的作出 合议组经审查后作出复审决定,复审复审决定有两大类,一种是撤销原驳回决定。专利申请将恢复到作出驳回决定前的状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继续进行审查程序。另一种是维持原驳回决定。在这种情况下,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维持原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进入后续司法救济程序。 4.专利复审后续的司法救济程序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申请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起诉的,复审决定生效。专利申请人向法院起诉的,根据法院管辖权的相关规定,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根据法律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作为被告参加诉讼。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