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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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强化训练2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强化训练2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强化训练21、香港投资者委托香港经纪商,经由联交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上交所进行申报、买卖一定范围内的上交所上市的股票被称作( )。

A.深港通B.港股通C.沪股通D.深股通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香港投资者委托香港经纪商,经由联交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上交所进行申报、买卖一定范围内的上交所上市的股票被称为沪股通。

2、()对证券公司实施《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的情况进行自律管理,督促证券公司持续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A.证券业协会B.证券交易所C.登记结算公司D.证监会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证券公司实施《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的情况进行自律管理,督促证券公司持续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中国证券业协会可以对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和检查,证券公司应予以配合。

3、保荐机构持续倡导的内容有()。

Ⅰ防止大股东和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Ⅱ防止公司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Ⅲ保障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规性,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Ⅳ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事项,并发表意见A.Ⅰ、Ⅱ、ⅢB.Ⅱ、ⅣC.Ⅰ、Ⅲ、ⅣD.Ⅰ、Ⅱ、Ⅲ、Ⅳ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保荐机构应当针对发行人的具体情况,确定证券发行上市后持续督导的内容,在持续督导期内督导发行人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承担下列工作:①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②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③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④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⑤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井发表意见;⑥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4、证券公司应当对销售的产品划分风险等级、下列关于划分产品风险等级时应当综合考虑的因素内容,正确的有()。

证监会就《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其配套细则对外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就《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其配套细则对外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 发布 《关于修改 <关于 改革 完善并严 格实 施上 市公司退 市制度 的若干 意见 >的决定 》
本 干U讯 近 日 ,证 监 会发 布 了 《关于 修 改 <关于 改 革完 善并 严 格 实 施上 市公 司 退市 制度 的若 干意 见 >的 决定 》.对 201 4年 《关 于改 革 完 善 并严 格 实 施上 市 公司 退 市 制度 的 若干 意 见 》进 行 修 改 。根 据 《证 券法 》规定 和 实 践需 要 ,这 ;欠修 改主 要 包括 以 下三 个 方 面 。一 是完 善 重 大 违 法强 制 退 市的 主 要情 形 ,明确 上 市公 司 构成 欺 诈 发行 、重大 信 息披 露 违法 或 者 其他 涉 及 国家 安 全 、公共 安 全 、生 态 安全 、生 产安 全 和 公 众 健康 安 全 等领 域 的重 大 违 法行 为 的 ,证 券交 易 所应 当严格 依 法 作 出暂 停 、终止 公 司 股票 上 市 交易 的 决定 的 基 本制 度 要 求 。二 是强 化 证 券 交 易所 的 退 市制 度 实施 主 体 责任 明确 证 券交 易 所应 当 制定 上 市 公司 因重大违法行为暂停上市 、终止上市实施规则。三是落实因重大 违法 强 制 退 市公 司 控股 股 东 、实 际 控制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理 人 员等 主 体 的 相 关 责 任 ,强 调 其 应 当 配合 有 关 方 面 做 好 退市 相 关 工 作 、 履行相 关职 责的 要求 。
2O18年 4月 27日,《关于规 范金融机构资 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 《指导意见 》) 正式 发 布 实 施 ,证 券 期 货 经 营 机 构 对 照要 求 ,积 极推 进 存 量 业务 和 产 品 的规 范 。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内容讲解(下)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内容讲解(下)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内容讲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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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共1题,每题20分)
1 . 《资管细则》中规定集合资管计划开放退出期内,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的价值,不低于该计划资产净值的()。

A.10%
B.15%
C.20%
D.30%
我的答案: A
多选题(共3题,每题 20分)
1 .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制定过程中的
一致性原则主要指()。

A.向上看齐
B.对外拉平
C.对内统一
我的答案: ABC
2 .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制定过程中的
稳定性原则主要指()。

A.延续既有做法
B.立足有效整合
C.坚持问题导向
D.避免大的改动
我的答案: ABCD
3 .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制定的原则包
括()。

A.一致性原则
B.稳定性原则
C.适度宽松原则
D.留足弹性原则
我的答案: ABCD
判断题(共1题,每题 20分)
1 . 《资管细则》中双“25%”投资比例限制指一个集合资管计划投资同一资产的资金不超过该资产净值的25%,同一机构全部资管计划投资同一资产的资金不超过该资产的25%。

()
对错我的答案:对。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及配套规则的公告-中基协发〔2022〕8号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及配套规则的公告-中基协发〔2022〕8号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及配套规则的公告正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公告中基协发〔2022〕8号关于发布《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及配套规则的公告为了加强从业人员自律管理,规范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促进基金行业机构合规、稳健运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章程》,制定了《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及《关于实施有关事项的规定》。

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1. 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2.《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起草说明3. 关于实施《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022年5月10日附件1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从业人员自律管理,规范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促进基金行业机构合规、稳健运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按照本规则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注册,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以下简称从业资格)。

第三条机构承担从业人员资格管理主体责任,应当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明确行为规范,建立健全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和后续职业培训,按照有关规定向协会报送信息。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2016〕13号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2016〕13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13号现公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自2016年7月18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2016年7月14日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规范市场行为,强化风险管控,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是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依法设立的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

第三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相关销售机构不得违规销售资产管理计划,不得存在不适当宣传、误导欺诈投资者以及以任何方式向投资者承诺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资产管理合同及销售材料中存在包含保本保收益内涵的表述,如零风险、收益有保障、本金无忧等;(二)资产管理计划名称中含有“保本”字样;(三)与投资者私下签订回购协议或承诺函等文件,直接或间接承诺保本保收益;(四)向投资者口头或者通过短信、微信等各种方式承诺保本保收益;(五)向非合格投资者销售资产管理计划,明知投资者实质不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仍予以销售确认,或者通过拆分转让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或其收益权、为投资者直接或间接提供短期借贷等方式,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六)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者人数超过200人,或者同一资产管理人为单一融资项目设立多个资产管理计划,变相突破投资者人数限制;(七)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布告、传单、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载体,向不特定对象宣传具体产品,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和销售机构通过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官网、客户端等互联网媒介向已注册特定对象进行宣传推介的除外;(八)销售资产管理计划时,未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资产管理计划交易结构、当事各方权利义务条款、收益分配内容、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服务、关联交易情况等信息;(九)资产管理计划完成备案手续前参与股票公开或非公开发行;(十)向投资者宣传资产管理计划预期收益率;(十一)夸大或者片面宣传产品,夸大或者片面宣传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及其管理的产品、投资经理等的过往业绩,未充分揭示产品风险,投资者认购资产管理计划时未签订风险揭示书和资产管理合同。

【证监会资管新规细则】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

【证监会资管新规细则】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产管理计划)运作,强化风险管控,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计划募集、投资、风险管理、估值核算、信息披露以及其他运作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是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前述机构依法设立的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

第三条资产管理计划应当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募集。

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计划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三)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四)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五)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六)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发布《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备案管理规则》的通知-

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发布《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备案管理规则》的通知正文:----------------------------------------------------------------------------------------------------------------------------------------------------关于发布《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备案管理规则》的通知各期货经营机构:为进一步引导公司回归资产管理业务本源,加强主动管理能力,发挥行业特色,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起草了《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备案管理规则》,经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现予以发布。

(联系人:常若曦***********************************)2021年11月26日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备案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中国期货业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期货公司及其作为控股股东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期货公司与子公司统称期货经营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非公开募集资金或者接受财产委托设立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产管理计划)并担任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和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为投资者利益进行投资活动的,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期货经营机构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以下简称资产管理业务),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行业自律规则等有关规定。

第四条期货经营机构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信义义务,维护正常市场秩序,恪守职责,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服务实体经济,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PPT课件


证券市场/期 货市场
期货公司
第三方投顾
银行
从业人员
120520/1/12
15
2.2对策
120620/1/12
打造自主投研团队 提升主动管理能力
第三方投顾库 优先资金库
改制度、建流程、修合同、 新老划断、防范于未然
16
谢谢!
2020/1/12
17
2020/1/12
18
(三)资产管理计划未单独建账、独立核算,未单独编制估 值表;
(四)资产管理计划在开放申购、赎回或滚动发行时未按照 规定进行合理估值,脱离对应标的资产的实际收益率进行分离定 价;
(五)资产管理计划未进行实际投资或者投资于非标资产, 仅以后期投资者的投资资金向前期投资者兑付投资本金和收益;
(六)资产管理计划所投资产发生不能按时收回投资本金和 收益情形的,资产管理计划通过开放参与、退出或滚动发行的方 式由后期投资者承担此类风险,但管理人进行充分信息披露及风 险揭示且机构投资者书面同意的除外。
禁止私募转公募,一是人数限制,二是宣传 手段的限制
8
2020/1/12
9
1.7规范销售推介行为:完整信息披露、禁止提前运作、防止过度宣传
销售资产管理计 划时,真实、准 确、完整地披露
信息
完成备案手续前 参与股票公开或
非公开发行
向投资者宣传资 产管理计划预期
收益率
夸大或者片面宣 传产品未充分揭 示产品风险,投 资者认购资产管 理计划时未签订 风险揭示书和资
6
1.5规范资金池业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不得开展或参与具有“资金池”性质的私募资 产管理业务,资产管理计划不得存在以下情形或者投资存在以下 情形的其他资产管理产品: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系统业务运作管理系统暂行规定》解读汇报整理20160805培训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解读版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规范市场行为,强化风险管控,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三大目的:加强私募监管,规范市场行为,强化风险管控。

三类法规依据:证券、基金、期货类。

从立法层级上:本规定由证监会以部门规章形式公布实施,其效力层级更高、适用范围更广、法律责任也更为严格全面。

立法层级的提升,传递出了“从严监管”的政策信号,并对日后违反“八条底线”的行为提供了下达行政处罚的依据。

第二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定义)本规定所称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是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依法设立的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

由于目前分业监管的体制,本《暂行规定》的监管对象不包含银行、保险、信托机构。

此处结合第十五条解读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照适用的含义。

第三条(募集销售的禁止行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相关销售机构不得违规销售资产管理计划,不得存在不适当宣传、误导欺诈投资者以及以任何方式向投资者承诺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资产管理合同及销售材料中存在包含保本保收益内涵的表述,如零风险、收益有保障、本金无忧等;2016年7月中旬,基金业协会就《保本基金意见》(修订稿)非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规定,“本指导意见所称保本基金仅指公开募集证券基金,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不得募集保本产品”。

即保本资管产品只允许在公募存在。

非管理人提供的质押、抵押等属于合规增信措施,不属于保本禁止范畴。

(二)资产管理计划名称中含有“保本”字样;(三)与投资者私下签订回购协议或承诺函等文件,直接或间接承诺保本保收益;此款禁止的主体是“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相关销售机构”与投资者之间签署回购协议或承诺函。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新近监管政策影响、发展现状与应对策略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新近监管政策影响、发展现状与应对策略作者:***来源:《中国证券期货》2020年第03期摘要:本文对2020年以来私募资管业务相关监管政策和政策动向做了梳理,分析了政策对私募资管业务的影响,通过2020年一季度翔实的相关统计数据,多维度分析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各类私募资管业务发展现状,并对私募资管业务发展提出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应对策略。

关键词:私募资管业务监管政策一、2020年以来私募資管业务相关监管政策或政策动向梳理(一)中国证监会力争2020年年内修订并出台《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管理办法》2020年4月17日,中国证监会印发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对全年的立法工作做了总体部署。

其中,“力争年内出台的重点项目”包括修订《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2018年10月22日,中国证监会就发布实施了资管新规配套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第151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迄今已有1年多的时间。

在《管理办法》施行过程中,各类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多多少少会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针对这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中国证监会有必要适时修订、完善《管理办法》,提出与之相适应的新监管要求,以便进一步规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运作,提高私募资管业务运作的规范化程度,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期货市场运行秩序,促进私募资管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中国证券业协会2020年将组织研究MOM、REITs等行业新业态发展,组织就资管业务模式转型、资管产品创新等方面进行行业交流和经验分享2020年4月27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印发专业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

资产管理业务委员会提出,2020年要围绕行业高质量发展目标,结合外部环境变化和新技术运用新趋势,组织研究MOM、REITs等行业新业态发展,以及新技术在资管领域的应用等;组织就新技术运用、资管业务模式转型、资管产品创新等进行行业交流和经验分享;融资类业务委员会提出,2020年要继续支持证券公司以专项纾困资管计划等形式,服务民营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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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
理办法》及其配套规则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10.22
•【分类】法规、规章解读
正文
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
法》及其配套规则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促进统一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标准,推动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规范健康发展,2018年10月22日,证监会发布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以下合称《资管细则》),作为《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配套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资管细则》于2018年7月20日至8月19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过程中,金融机构、行业自律组织、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给予了广泛关注。

证监会对反馈意见逐条进行了认真研究,充分吸收合理的意见,绝大多数意见已采纳,并相应修改完善了《资管细则》。

发布《资管细则》,既是证监会落实《指导意见》的重要举措,也是2016年以来证监会加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监管政策的巩固和提高。

在具体内容方面,《资管细则》与《指导意见》保持高度一致,部分监管指标较现行规定略有放宽,主要有七方面重点规则:一是统一法律关系,明确基本原则。

依法明确各类私募资管产品均依据信托法律关系设立,并在此基础上确立了“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等基本原则。

二是系统界定业务形式,厘清资产类别。

统一现有规则“术语体系”,系统界定业务形式、产品类型,以及标准化、非标准化资产。

三是基本统一监管标准。

覆盖机构展业的资格条件、管理人职责、运作规范和内控机制要求等方面。

四是适当借鉴公募经验,健全投资运作制度体系。

包括组合投资、强制托管、充分披露、独立运作等方面要求。

五是压实经营机构主体责任。

专设一章,系统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私募资管业务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机制要求。

六是强化重点风险防控,补齐制度短板。

重点加强流动性风险防控,以及利用关联交易向管理人或者托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输送利益的风险。

七是强化一线监管,加强监管与自律协作。

健全信息报送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派出机构一线监管,强化责任追究。

在过渡期安排方面,《资管细则》立足当前市场运行特点和存量资管业务情况,设置了与《指导意见》相同的过渡期,并且作了“新老划断”的柔性安排。

过渡期内,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在有序压缩存量尚不符合《资管细则》规定的产品整体规模的前提下,允许存量尚不符合《资管细则》规定的产品滚动续作,且不统一限定整改进度,允许机构结合自身情况有序规范,逐步消化,实现新旧规则的平稳、有序衔接。

过渡期结束后,对于确因特殊原因难以规范的存量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未到期的存量非标准化股权类资产,经证监会同意,采取适当安排妥善处理。

总体看,《资管细则》细化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监管要求,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消除市场不确定性,实现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存量资管业务平稳过
渡;有利于促进统一同类资管业务监管标准,进一步提升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的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水平,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系统性风险。

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加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支持行业规范发展,有效防控金融风险,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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