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次租船合同的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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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船协议书范本(精选5篇)

租船协议书范本(精选5篇)

租船协议书范本(精选5篇)租船协议书范本2023(篇1)使用单位:简称甲方船舶单位:简称乙方1.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同意将船马力吨租给甲方使用,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2.甲方租用乙方船舶只限于工作,甲方只有调度权,航行安全、技术操作由乙方船长负责。

如甲方需要在船上另增设备等工作,必须经船方同意方可施行。

对船体及船上设备损坏,退租时由甲方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驾驶造成损失乙方自理,特殊情况造成损失,按海事章程办理。

3.船在租期内,因气候(大气、雨、雾)等原因滞船均包括在租期内,但机器发生故障或者船上责任在24小时内照收租费,超过24小时由甲方通知船管处按乙收租费退给甲方。

4.无论航行或停泊,倘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政府法令和军事行动等情况,甲乙双方受损,呈请上级按海事处理。

5.租用期定为年,自19 年月日起至19 年月日止,甲方如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五日前向船管处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船调回,另行安排任务。

6.租金每月为元,合同生效日起船管处即进行结算,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超期部份按日计收。

7.燃润料由方负责,但方需协助,其费用由方承担。

8.装运乱石石子等特殊物资的船舶由甲方负责配备铺垫船板等,以保护船体。

9.双方接交船舶地点港。

10.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和船管处各执一份,副本份,甲方份,乙方份,船管处份,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分行各一份,以便执行。

11.本合同于19 年月日起生效。

12.未尽事宜,发生后按照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方可执行。

甲方签章:年月日负责人:帐号:乙方签章:年月日负责人:帐号:鉴证机关:负责人:租船协议书范本2023(篇2)施工单位(简称甲方):潜水船单位(简称乙方):一、甲方根据施工需要租用乙方船及潜水的人员,租用潜水组任务,主要承担水下工程作业。

二、租用潜水组共x组每组需配x人(包括潜水人员2人),潜水船组的交接地点为港。

定期租船合同与航次租船合同的区别

定期租船合同与航次租船合同的区别

定期租船合同与航次租船合同的区别 船是主要的海⽔交通运输⼯具,关于船的合同有定期租船合同与航次租船合同,那么这两者有什么样的区别?下⾯店铺给⼤家讲讲定期租船合同与航次租船合同的区别。

定期租船合同与航次租船合同的区别1: 在定期租船合同中,出租⼈收取的租⾦按承租时间计算,并⾮按照货物的数量计算,承租⼈承担了船舶航速及货物装卸时间的风险。

鉴于出租⼈并不控制货物的装卸,因此承租⼈只能要求出租⼈在航⾏过程尽⼒速遣,⽽航次租船合同⼀般⽆尽⼒速遣条款。

另⽅⾯,由于承租⼈负责货物的装卸,⽆理由要求出租⼈承担滞期费;⽽装卸时间也计租⾦,出租⼈也不需要滞期费条款,定期租船合同因⽽⽆装卸时间及滞期费条款。

租⾦按承租时间计算,是判断期租与程租的根本标准,因⽽在实务出现的"航程定期租船合同"也属定期租船合同。

航程定期租船合同规定出租⼈完成指定港⼝之间的运输,但是承租⼈应按时间⽀付租⾦。

船东可利⽤这种安排,不再承担装卸时间风险,省去计算装卸时间及滞期费的⿇烦。

当然,承租⼈也可从容地安排货物的装卸。

定期租船合同与航次租船合同的区别2: 在定期租船合同中,出租⼈对船舶的维修义务较重,如船舶不能正常营运连续满24⼩时,对因此损失的营运时间,承租⼈不付租⾦。

⽽在航次租船合同中,如果出租⼈在开航前和开航时已尽适航义务,则在运输过程中因船舶故障或其他原因出现延迟,承租⼈⼀般没有拒付或收回运费的权利。

定期租船合同与航次租船合同的区别3: 在定期租船合同中,承租⼈除了负责装卸费⽤外,还应负责燃油、港⼝使费等营运费⽤。

⽽在航次租船合同中,如果按FIO条件订⽴航次租船合同,承租⼈仅负责装卸费⽤;如果按Gross Terms订⽴航次租船合同,出租⼈承担全部运输费⽤,承租⼈也不承担装卸费⽤。

定期租船合同与航次租船合同的区别4: 在定期租船合同中,承租⼈有权获得海难救助报酬的⼀半。

这种规定的理由,在于定期租船合同的承租⼈承担船舶的时间损失。

航次租船合同标准版

航次租船合同标准版

航次租船合同标准版第一部分1.航舶经纪人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司推荐统一件杂货租船(经1922年和1976年修订)包括f.i.o 选择等(权用于未施行认可格式的贸易)代号:金康。

2.地点和日期3.船所有人营业所在地(第1条)4.承租人/营业所在地(第1条)5.船名(第1条)6.总登记吨/纯登记吨(第1条)7.货物载重吨数(大约)(第1条)8.现在动态(第1条)9.预计作好装货准备的日期(大约)(第1条)10.装货港口地点(第1条)11.卸货港口地点(第1条)12.货物(同时载明数量和约定的船舶所有人可选择的范围,如未约定满舱满载货物,载明部分货物(第1条)13.运费率(同时载明是按货物交付数量还是装船数量支付)(第1条)14.运费的支付(载明货币名称与支付方式,以及受益人和银行帐号)(第4条)15.装卸费用(载明选择第5条中(a)或(b);同时指明船舶是否无装卸设备16.装卸时间(如约定装货各自的时间。

填入(a)或(b);如按装货和卸货的合计时间,填入(c)(第6条)(a)装货时间(b)卸货时间(c)装货和卸货的合计时间17.托运人(载明名称与地址)(第6条)18.滞期费率(装货和卸货)(第7条)19.解构日(第10条)20.经纪人佣金及向何人支付(第14条)21.有关约定特别的附加条款兹相互同意应按租船合同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中所订条件,履行本合同,当条件发生抵触时,第一部分中的规定优先于第二部分,但以所抵触的范围为限。

第二部分1.兹由第3栏所列的下述船舶的所有人与第4栏所指的承租人,双方协议如下:蒸汽机船或内燃机船舶名见第5栏,总/净登记吨见第6栏,货物载重量大约吨见第7栏,现在动态见第8栏,根据本租船合同作好装货准备的大约时间见第9栏。

上述船舶应驶往第10栏所列的装货港口或地点,或船舶能安全抵达并始终浮泊的附近地点,将载第12栏所列的货物,满舱满载(如协议装运甲板货,则由承租人承担风险。

)(承租人应提供所有垫舱用席子和/或木料及所需隔板。

4租船运输实务与法律-航次租船合同

4租船运输实务与法律-航次租船合同
约日届满还未抵达,承租人有权取消合同
➢ 承租人在取消合同的同时,还有可能(may)可以索赔损 失(Claim Damages)
预备航次
Clause 5 of ASBATANKVOY
“Should the vessel not be ready to load by 4 o’clock p.m. (local time) on the cancelling date stipulated in Part I, the charterer shall have the option of cancelling this charter by giving owner notice of such cancellation within twenty-four (24) hours after such cancellation date; otherwise the charter to remain in full force and effect.”
• 所以,船东应明确规定预备航次开始的时间。 GENCON 94, Clause 1 “as soon as her prior commitments have been
completed”
预备航次 可预计装船时间和合理速遣条款
• 当合同中同时出现了可预计装船时间条款和合理 速遣条款,那么船东有绝对的义务(absolute obligation)保证预备航次及时开始。
➢ 船舶必须合理尽速前往装货港(合理速遣Reasonable Despatch)
➢ 如果船舶在约定的时间不能抵达,承租人有权取消合 同(Cancel the Contract)
• 受载期LAYCAN: Layday and Cancelling Day • 船舶在受载期内抵达装货港,承租人无权取消合同;船舶在销

航次租船合同中金康94条款的参照

航次租船合同中金康94条款的参照
同 ( Co a l Vo y a g e Cha r t e r Pa r t y ,
同的规定 主要是参 照 “ 金康 ” 合 同 格 式
制定 。
“ 金 康” ( GE Nc0N) 合 同系 统 一 杂 货 租 船 合 同 ( Un i f o r m Ge n e r a l Ch a r t e r ) 的 租约 代号 , 为航 次 租船 格 式 合 同 ,由 国 际 著 名 船 舶 所 有 人
斟 翁 盘
若 干 种 适 合 不 同 种 类 的 大 宗 货 物 标 准
航 次租船 合 同, 例 如: 统 一 杂 货 租 船 商 法 》规 定 , 只有承运 人谨慎处 理使船 条款 、 新杰 森条 款 、 共 同海 损 、 提单 、
合 同 ( Uni f o r m Ge n e r a l Cha r t e r ,
旧案新说
、 \ (, l Ij l f \l 、、
航 次租 船 合 同中 金康 9 4 条款 的参照
VE S EL LE ASE C( ) N TRA CT
文/蒋 弘
我 国 相 比例 的 国 际 贸 易 是 通 过
巴尔 的摩 C式 ( Ba l t i I I ] e Be r t h 卸 货 港 的规 定 , 强制 适 用于 航 次租 船 合 同 的出 租 人 。 其他 有 关 合 同 权 利 义 务
式。 该 格 式 合 同 包 括 了船 舶 说 明 、 预 备
物 装卸 期 限和 装卸 率 , 通 常 计 算 滞 期
费 和 速 遣 费 。国 际 七制 定 并 推 荐 使 用
出租 人责任 、 装卸 条款 、 滞 期 费 合 同 ”中 , 将 航次租船 合 同专门列为一 航 次 、

航次租船合同概述

航次租船合同概述
2 《租船运输实务》 王驰 交通运输学院
第一节 航次租船合同的陈述 陈述 误述 陈述的主要内容
3 《租船运输实务》 王驰 交通运输学院
陈述
含义:是指船东在租船合同中做出 的有关船舶事实情况的说明。 意义
船舶特定化,决定合同是否成立 合同的一部分,合同的重要条款
4 《租船运输实务》 王驰 交通运输学院
多个港口指定的顺序
如船方在租船合同中 允许租船人使用一个 以上的装卸港,应注 意订明按地理上的顺 序指定。否则会造成 船方由于在不同的港 口之间来回航行引起 的损失。
26 《租船运输实务》 王驰 交通运输学院
装卸港口 安全港口
在没有不正常的情况下,对一艘具有良好的航海 设备和驾驶技术的船舶,在驶入、驶出和使用该 港时,不至于遭遇无法避免的危险情况。安全分 为实质上的安全和政治上的安全。 在航次租船合同中,港口可以由租船人指定,也 可以在合同列名,这两种情况对港口的安全责任 是不同的。对于已列名的港口,安全的风险由船 方承担,而对于租船人指定的港口,其安全由租 船人负责。
(1)依解除条款交船应在下午6时以前; (2)船舶到6时以前应适货; (3)承租人在5月10日早上8时解约是无效的; (4)而下午8: 48解约是有效的。
17 《租船运输实务》 王驰 交通运输学院
案例1 分析结论
应该从7月31日午夜开始起算解约期,直至8月9 日午夜,从8月10凌晨零时起船东可以解约。 在该案中虽然船东违约,但承租人并没有损失, 而船东可以依据承租人未提供货物作为独立的诉 因请求损害赔偿。 我国《民法通则》115条也规定:“合同的变更 或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7 《租船运输实务》 王驰 交通运输学院
陈述的主要内容

租船经营方式之航次租船与定期租船的比较


租船方式
特点
船舶拥有权、支配权
合同性质
航次租船
1. 船 东 配 备 船 员 , 负 责 船 舶 的 营 运调度,负担船舶的固定及变 动费用;
2.租金按货物数量由双方商定;
3.租船合同C/P中要订明可用的装 卸时间及计算方法(由承租人 负责装卸)。
均在船东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货物运输合同
定期租船
1. 承 租 人 多 为 较 大 型 企 业 且 拥 有 稳定的货源;
航次租船
• 又称“航程租船”或“程租船”,是指由船舶所有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 在指定的港口之间进行一个航次或几个航次的指定货物运输的租船运输 方式。它根据船舶完成一定航程(航次)来租赁,是租船市场上最活跃, 且对运费水平的波动最为敏感的一种租船方式。
• 航次租船以运输货值较低的粮食、煤炭、木材、矿石等大宗货物为主。 在国际现货市场上成交的绝大多数货物(主要包括液体散货和干散货两 大类)都是通过航次租船方式运输的。
2. 船 东 配 备 船 员 , 但 船 长 服 从 于 承租人;
3. 承 租 人 负 责 船 舶 的 营 运 调 度 并 负担船舶的变动费用,固定费 用仍由船东负担;
4. 租 金 按 租 期 、 船 舶 载 重 吨 由 双 方商定;
5.C/P须有交还船条款。
船东、承租人
财产租赁与货物运 输合同的混合 形式
航次租船与定期租船合同区别
• 1、在定期租船合同中,出租人收取的租金按承租时间计算,并非按照货物的数量计算,承 租人承担了船舶航速及货物装卸时间的风险。鉴于出租人并不控制货物的装卸,因此承租人 只能要求出租人在航行过程尽力速遣,而航次租船合同一般无尽力速遣条款。另一方面,由 于承租人负责货物的装卸,无理由要求出租人承担滞期费;而装卸时间也计租金,出租人也 不需要滞期费条款,定期租船合同因而无装卸时间及滞期费条款。租金按承租时间计算,是 判断期租与程租的根本标准,因而在实务出现的“航程定期租船合同”也属定期租船合同。 航程定期租船合同规定出租人完成指定港口之间的运输,但是承租人应按时间支付租金。船 东可利用这种安排,不再承担装卸时间风险,省去计算装卸时间及滞期费的麻烦。当然,承 租人也可从容地安排货物的装卸。

几种标准租船合同范本介绍

几种标准租船合同范本介绍一、金康合同(GENCON)1. 定义:金康合同全称为《统一杂货租船合同》,它是目前在国际上使用最广泛的航次租船合同范本。

2. 特点:规定了船舶所有人的责任和船舶应适航的最低标准。

装卸时间的计算方法比较复杂,需要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对滞期费和速遣费的计算方法有详细的规定。

3. 适用范围:金康合同适用于各种干散货和液体散货的运输,也可用于集装箱运输和冷藏货物运输等。

二、巴尔的摩谷物(BALTIME)1. 定义:巴尔的摩谷物租船合同是由美国船东协会制定的,是一种用于谷物运输的航次租船合同范本。

2. 特点:规定了船舶所有人的责任和船舶应适航的最低标准。

装卸时间的计算方法比较简单,通常按照港口习惯进行计算。

对滞期费和速遣费的计算方法有详细的规定。

3. 适用范围:巴尔的摩谷物租船合同主要适用于谷物运输,也可用于其他干散货和液体散货的运输。

三、纽约土产(NYPE)1. 定义:纽约土产租船合同是由美国船东协会制定的,是一种用于各种货物运输的航次租船合同范本。

2. 特点:规定了船舶所有人的责任和船舶应适航的最低标准。

装卸时间的计算方法比较简单,通常按照港口习惯进行计算。

对滞期费和速遣费的计算方法有详细的规定。

3. 适用范围:纽约土产租船合同适用于各种货物运输,包括干散货、液体散货、集装箱运输和冷藏货物运输等。

四、中租期租合同(SINOTIME)1. 定义:中租期租合同是由中国船东协会制定的,是一种用于中国港口之间货物运输的航次租船合同范本。

2. 特点:规定了船舶所有人的责任和船舶应适航的最低标准。

装卸时间的计算方法比较简单,通常按照港口习惯进行计算。

对滞期费和速遣费的计算方法有详细的规定。

3. 适用范围:中租期租合同主要适用于中国港口之间的货物运输,也可用于其他国家和地区之间的货物运输。

五、土产格式(ASBATANKVO)1. 定义:土产格式租船合同是由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制定的,是一种用于各种货物运输的航次租船合同范本。

FIXTURE NOTE 航次租船协议

FIXTURE NOTE航次租船协议DA TE: 19TH/DEC, 2021 CHTRS:租家:OWNRS:船东:THIS FIXTURE NOTE, DATED DEC 2021 IS MUTUALLY AGREED BY AND BETWEEN THE CHTRS AND THE OWNRS ON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AS FOLLOWS:兹确认在2021年12月,经租家与船东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和规定履行本合同:PERFORMING VSL: MV KEJIUSINGAPORE FLAG;BLT 2016; TYPE G/CARGO; DWT 2800MT; GRT/NRT1920/1024; BALE/GRAIN 3700/4100CBM; L/ 79.40M; BM 13.60M; DRAFT 5.2M; GEARLESS; 1H/1H; H.SIZE 38.40×9.0M; SINGLE DECK; P&I QBE; CCS CLASS.1. CARGO/QU ANTITY: 7500-7800MT DIOPSIDE IN BULK IN OWNRS OPTION. 货物和数量:7500-7800吨散装透辉石,货量租家选择。

2. LDG PORT: 1 SBP FUZHOU, CHINA.装货港:中国福州港,一个安全港口,一个安全泊位。

3. DISCH PORT: 1 SBP GODAU, VIETNAM.卸货港:越南GODAU港,一个安全港口,一个安全泊位。

4. LAYCAN: 25-30TH/JUL,2021.受载期:2021年7月25日-30日。

5. LOAD/DISCH RATE: TTL 4.5 WWD SHINC.装卸时间:两港总共4.5个晴天工作日,星期天、节假日包括在内。

6. FRT: USD 16.00/MT ON FIOST BSS 1/1.运费:16美元/吨,租家负责装卸费、理舱费、平舱费,一港装一港卸。

CMAC航次租船合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2018版)

CMA航次租船合同(推荐版)第一部分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凡因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承租人(签章):代表(签字):日期:地点:出租人(签章):代表(签字):日期:地点:本部分(包括特别约定部分)为承租双方租船合同的组成部分,如若本部分内容与本合同第二部分产生冲突,则以本部分内容为准。

第二部分1.船位动态报告条款船舶到港前,出租人应将到港时间及时通知承租人。

出租人应在船舶到港前第3/2/1 天及时向承租人更新并报告船舶动态。

2. 装货/ 卸货条款1)费用/ 风险承租人负责将货物送至舱内,装船、积载和/ 或平舱,绑扎和/ 或加固,并从舱内提取和卸货,出租人不承担前述作业任何风险,责任和费用。

如为保护所运输货物使用垫舱物料,承租人应提供并自行承担责任、风险、费用放置所有垫舱物料,出租人允许在船上使用所有可用的垫舱物料。

承租人根据本租约自行负责在卸货后移走所有垫舱物料,所花费时间应计入装卸时间。

装卸工人以及参与货物上述作业的船员均视为承租人的雇佣人员,但船长有权监督装卸等作业。

(2)船吊除非船舶无船吊或双方同意不使用船舶装卸设备,出租人应在装/ 卸货物的全部过程中提供船舶装卸设备供承租人使用,并提供足够的动力。

所提供设备应处于良好工作状态,除非由于承租人以及装卸工人方面的原因导致,所有因船舶装卸设备或动力不足导致实际时间损失(根据本合同约定的船吊/ 绞盘车数量按比例计算)不得被计入装卸时间或滞期时间。

应承租人要求,出租人应提供船员担任船吊/ 绞盘车司机。

如果当地规章禁止,则承租人应承担费用自行安排船吊/ 绞盘车司机,并由承租人承担风险和责任。

(3)装卸工人损害承租人负责装卸工人造成的对船舶的损害(正常损耗除外)。

该损害应由船长在合理时间内通知承租人或其代理人以及装卸工人,否则承租人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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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次租船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般而言,航次租船合同都订有下列条款: 1.船舶说明(Description of Vessel)条款; 2.预备航次(Preliminary Voyage)条款; 3.船东责任(Owner|s Responsibility)条款; 4.运费支付(Payment of Freight)条款; 5.装卸(Loading/Dlscharging)条款; 6.滞期费和速遣费(Demurrage & Despatch)条款; 7.销约(Cancelling)条款; 8.留置权(Lien clause)条款或租船人责任中止条款(Cesser Clause); 9.提单(Bill of Lading)条款; 10.双方互有碰撞责任条款(Both-to-Blame Collision Clause); 11.新杰森条款(New Jason Clause); 12.共同海损条款(General Average Clause); 13.仲裁条款(Arbitration Clause); 14.佣金条款(Broberage Commission Clause); 15.罢工条款(Strike Clause); 16.战争条款(War Risks Clause); 17.冰冻条款(Ice Clause)。

1. 1. 船舶说明 ①船名(Vessels name)。船名是合同的重要条件之一,必须正确无误,合同内的船名都必须加引号。在整个租赁期内,船东不得随意更换船名,否则以违约论处。为了船东经营上的便利,列明两艘船舶,由船东选择其中之一;或者在合同内写明“或其替代船”(or substitued)、“或其姊妹船”(or sister ship)赋予船东更换船舶的权利。但是,船东指定的替代船的状况应与原约定的船舶相符,并且,替代船一经选定,船东应及时通知租船人,并不得再次更改。 ②船舶国籍(Vessel|s Nationality)或船旗(Vessel|s Flag)。这项内容一般填写在表格的第5栏,加注在船名前。船旗也是合同的重要条件,在合同履行期间,船东不得擅自变更船舶国籍或变换船旗,否则即属违约。 ③船舶建造年月和船级(Year Built and Class)。此项内容加注在船名之后,便于租船人了解船舶的技术状况和老化程度。合同中写明的船级,是指船舶在合同订立 时的船级,船东没有义务在整个合同期内保持这一船级,除非合同中另有明文规定。 ④船舶吨位(Vessels Tonnage)。包括注册吨位(Registered Tonnage)和载重吨位(Deadweight Tonnage)。注册吨位是按船舶容积折算的吨位,以100立方英尺或2.83立方米为1注册吨,所以又称为容积吨。注册吨位有注册总吨(Gross Registered tonnage-GRT)与注册净吨(Net Registered Tonnage NRT)之分。注册吨位与港口费用、运河通行费、关税的征收等有密切关系。 载重吨位又称载货能力(Pcadweight cargo carrging copacity),表示船舶的载货能力。表格中填写的数字是指船舶实际可装载货物的数量,不包括船舶燃料、淡水、备用品等以及船舶常数。需要注意的是表格第7栏中有“大约”(about-abt)字样,表示所填列数字只是普通情况下可装载货物的数量。船舶具体在某一航次所能装载货物的数量,除船舶自身因素外,还要受到航道情况、港口水文情况等因素的限制,所以具体装货数量另有条文详加规定。

2.预备航次(preliminary Vayage) 所谓预备航次,是指船舶完成上一航次后,从本合同的装货港的前一港口驶往本合同的装货港的一段航程。预备航次是合同规定的航次,即船舶出租航次的一部分。合同中船东所承担的明示及默示义务,同样适用于预备航次。GENCON76中关于预备航次的规定,只有简短的一句,“船舶应驶往××港或船舶所能安全抵达并始终保持浮泊的邻近地点装货…”(The said vessel shall proceed to the loading port or place stated in Box l0 or so near thereto as she may safely get and lie always afloat,and there load a full and complete cargo…)。对这段语句的理解应为船舶要以合理的速度尽快驶往装货港,而不应有不合理的延误。此项义务包括船舶应在合理的时间开始预备航次,否则租船人有权取消合同。在前言中与预备航次条款相配合的有另一语句,即“在本航次租船合同下约于第9栏中规定的日期准备就绪……”“……and expected ready to load under this charter about the date indicated in Box 9……”。预计准备就绪一般被认为是航次租船合同的条件条款。因此船东就负有绝对的责任适时启航预备航次,使得船舶有足够的时间按习惯速遣的速度抵达装货港和准备就绪。无论上一航次有何天灾,不可抗力而导致船舶不能适时启航,船东就已经违约。

3船东责任条款(Owner|s Responsibility Clause) GENCON76的第二条虽然名为船东责任条款,但实质上是一条保护船东的免责条款。 在英美普通法下,除天灾(Act of God)、公敌行为(Act of Public Enemy,Act of Queens Enemy)、货物固有缺陷及包装不善(Inherent Vice and Insuficient Packing)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火灾(Fire)等少数几个原因外,船东对货物的灭失、 损害和延迟交货均须负责。但船东往往以“合同自由”为借口,在租船合同中添加免责条款以减轻自己的责任。在海牙规则实行之后,提单运输中船东对货物的责任已比较明确,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条: 1.提供一条在开航前和开航当时均适航的船舶。 2.船舶适航不仅指其具有相应的航海能力,而且包括其适货能力。 3.船东对所运送的货物负有适当和谨慎地装载、搬运、积载、运输、保管照料和卸载的责任。 4.不仅船东必须克尽职责使船舶适航,其雇佣人和代理人也同样有此项义务。 5.如果船东违反了适航义务,则须对不适航引起的货物直接损失负赔偿责任。 一般认为海牙规则中关于船东责任的规定还是比较含理的。 在航次租船合同中,船东对货物的责任则须视合同规定而论。在GENCON76本条款下,船东仅对(Only in case)下列三种原因造成的货物灭失、损坏或延迟交货负责: 1.货物积载不善或疏忽;(但由交货人/租船人或其雇佣的搬运工或服务人员进行积载操作者除外)。 2.船东或其经理未能克尽职责使船舶在各方面适航并适当地配备船员,装备和供给船舶。 3.船东或其经理的行为或过失。 由此可见,GENCON76中关于船东对货物责任的规定与海牙规则的规定相类似,但比较笼统,限制也多,显然有偏袒船东之意。例如,第1项中括号内的内容就不尽合理,即便装货由租船人雇佣的装卸工人进行,船东仍对货物的积载负有指导监督的义务,仍须对货物的积载负最终的责任,毕竟只有船东最清楚船舶的性能及安全方面的要求。 本条的其它内容,都是关于船东的除外责任的,大意是:船东对其它任何原因(Any other cause whatsover)引起的货物灭失、损坏或延迟交货均不负责,甚至船长、船员或船东雇佣的其它船上或岸上人员的疏忽或过失而引致的货物灭失、损坏或延迟交货,船东亦无须负责,即便他们的行为在其它情况下船东须负责,但在本条款中除外;船东对船舶在装货、启航或其它任何时刻(At any time whatsover)不适航所引致的货物灭失、损坏或延迟交货不负责任。因为其它货物接触,或其它货物渗漏、串味、蒸发、易燃、爆炸或包装不良所致货物损失,均不得认为是积载不当或疏忽,即使事实如此(Even if in fact so caused),亦不作此论。有了这样一大段清楚、明确、用字强烈的免责项目,船东的责任范围就大大缩小了,这对租船人而言是很不利的,因此在订立合同时租船人应争取把它划掉。

4.运费支付条款(Dayment of Freight) 收取运费对船东来说是整个租船合同中最重要的内容。运费条款也是合同的条件条款之一。在GENCON76的第一条和本条中均有涉及运费方面的规定,主要是 关于运费如何计算、如何支付、支付的时间、使用的外币和汇率等内容。 1、运费的计算方式 在航次租船合同中,经常使用的有两种计算运费的方法。其一是规定一个运费费率,即每单位货物**美元,例如每公吨10美元(US$10 per metric ton)。如果有两个以上的装货港或卸货港,则按港口分列费率,或者规定一个一港装一港卸的基本费率,然后订明每增加一个装港或卸港再加一个附加费率。用运费费率乘以货物数量就得出运费的数额。货物数量的计算标准有两个,一种是按装入量(Intaken Loading Quantity)计算,另一种是按卸出量(Delivered or Out-turn Quantity)计算。GENCON76表格的第13栏中列明了这两种标准,供双方洽定。多数情况下,装入量比卸出量大。这种情况一方面是货物运输途中的自然损耗所致,另一方面是有些散装货残存舱底不易卸出所致。但有些货物的卸出量可能比装入量大,如磷灰石和木材等。因此当合同采用此种方式计算运费时,必须明确按哪种标准计算货物数量,以避免争议。另一种运算计算方式是整船包价运费(Lump-sum Freight),即合同中不规定运费费率,而仅规定一整额运费,不论实际装货数量多少,租船人都得按包价照付。当合同中采用这种方式计算运费时,通常都要求船东在合同中对船舶载货重量和载货容积作出保证,如果船舶的实际载货重量和载货容积少于船东保证数量,则租船人有权按照比例(pro rata)扣减运费作为补偿。 2、运费的支付方式 英美普通法下,运费是船东为完成货物运输所得的报酬。换言之,如果合同中没有另文规定运费支付时间的话,租船人只有在船舶抵目的港卸货时才须支付运费。如果船舶在抵达目的港前沉没,即使离目的港近在咫尺,由于船东未完成其运输任务,船东是无权收取运费的。但如果船东在该船发生事故时改用它船将货物运送至目的港,则船东有权收取运费。现实中这种到付运费的支付方式虽已不多见,但普通法的这一基本原则却未改变。 随着国际间单证贸易的盛行,作为“有价证券”的提单是要求“运费预付”的。凡在船舶到达目的港前支付运费,都属于预付运费的范畴。在航次租船合同中,常见的预付运费的规定方法有以下几种: ①签发提单时全部预付(Full freight to be prepaid at signing bill of lading); ②签发提单时付90%,10%于目的地卸货时支付(90% of freight be prepaid on signing bill of lading,10% of freight to be paid on discharging of cargo); ③签发提单七天内预付(Full freight to be prepaid within seven days after signing and releasing bill of lading)。 签发提单七天内支付运费,对船东来说是有一定风险的。因为签发的预付运费的提单相当于一张已收到运费的收据。如果事后租船人不付运费,而提单又已经转让,船东不但收不到运费,而且还必须完成提单项下的义务,将货物运往卸货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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