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次人才单位服务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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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及 急需紧缺特殊人才实施办法

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及 急需紧缺特殊人才实施办法

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及急需紧缺特殊人才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中省关于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部署要求,推进国际化大都市、国家中心城市和“一带一路”创新中心建设,在全市事业单位建立更加管理规范、灵活高效的引进高层次及急需紧缺特殊人才机制,进一步提高人才质量,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市委、市政府《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打造“一带一路”人才高地若干政策措施》(市字〔2017〕47号)和《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市人社发〔2014〕170号),结合西安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高层次及急需紧缺特殊人才按照分级分类的方式确定。

高层次人才一般是指硕士及以上学历的研究生、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具有较高知识层次或较强专业能力的人才;急需紧缺特殊人才一般是指用人单位迫切需要、人才资源供应紧张、短时间很难招聘到位或具有一定特殊技能的人才。

第三条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及急需紧缺特殊人才,应坚持“以用为本、突出重点、专业对口、能力优先、注重实绩”,以及“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招聘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公开招聘一般由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组织实施。

高等院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由高等院校按照《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本办法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第六条招聘计划应在编制内制定,在用人单位满编时,对招聘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急需紧缺特殊的高级职称人员和高级技师,区县属事业单位招聘急需紧缺特殊专业的高水平大学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经编制部门同意,可在本系统、本区县内调剂空余编制解决,不受岗位限制。

第七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及急需紧缺特殊人才可按照工作需要随时组织,也可参加市人社局统一组织的高层次及急需紧缺特殊人才招聘(含校园招聘)。

第二章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第八条招聘范围围绕“364”产业体系、“三区双创”及党政管理、经济金融、教育医疗、人文社科等领域紧缺型人才。

《珠海市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珠人社〔2018〕254号

《珠海市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珠人社〔2018〕254号

珠海市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珠人社〔2018〕25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珠海创新创业人才集聚,打造国际创新人才高地,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关于实施“珠海英才计划”加快集聚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措施(试行)》(珠字〔2018〕6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在我市创新创业,信用良好,具有较高学术造诣、较大社会影响力、较强创新创业能力,能够引领和带动某一领域科技进步、产业升级、文化繁荣、社会发展和管理服务水平提升的高端人才。

依业绩与能力水平,高层次人才划分为顶尖人才、一类人才、二类人才和三类人才等四个类别。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单位(下称用人单位)。

按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不列入适用范围。

我市高校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的相关政策由市主管部门另行研究。

第四条目标任务。

立足珠海经济社会发展,突出“高精尖缺”,有计划、有重点地引进和培育支持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先进管理水平、掌握核心技术,具备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的高层次人才。

特别是有重大创新前景和发展潜力的中青年人才。

从2018年起,用5年左右时间,计划支持600名左右高层次人才。

第五条基本原则。

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不受国籍、户籍和身份限制,坚持党管人才、统筹实施,高端引领、重点支持,业绩导向、公平公正,人才优先、以用为本的原则。

第二章工作机构第六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市人才办)统筹协调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的组织实施,牵头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支持政策,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市科技、教育、卫计、财政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育工作。

第七条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是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的具体组织实施部门,负责拟订年度申报指南,报市人才办审定后组织实施;研究提出高层次人才人选名单,制定并落实人才支持政策。

学院高层次人才奖励绩效发放办法

学院高层次人才奖励绩效发放办法

学院高层次人才奖励绩效发放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调动高层次人才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绩效标准与发放范围奖励绩效标准共分四级,每一级分二类,具体见下表(单位:元/月):第一类发放范围:被学校聘任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

第二类发放范围:被学校聘任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

二、工作任务享受高层人才奖励绩效者,在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工作任务后,另外每年还需完成下表所列分值,分值中教学工作占30分,其余为科研工作积分。

(分值核算依据校内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中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单位:分)—1—(一)教学任务积极参加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主动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学、科研能力,按照本人所具有的专业技术职务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每年做学术报告一次。

(二)科研任务享受第一、第二级奖励绩效者需完成高层次人才规定的科研工作积分,同时还需完成项目申报任务,聘期内没有主持省级及以上项目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每年申报省级及以上项目,聘期内没有主持国家级项目的博士必须每年申报国家级项目。

享受第三级奖励绩效者在完成规定的高层次人才科研工作积分的同时,科研成果的数量和水平还必须满足下列规定中的三条,其中第一条和第七条为必备。

1.论文:每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EI、SSCI、A &HCI、CSSCI源期刊(不含扩展版,下同)及学校规定的中文权威期刊上发表,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聘期内不少于3篇。

2.项目:聘期内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1 项,或主持的横向项目累计到账经费理工科不少于15万元,人文社科不少于5万元。

3.著作:聘期内在学校规定的B级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主编省部级以上规划教材1部。

—2—4.获奖:聘期内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国家级前7名;省部级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限前3名三等奖限第1名);或获得省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特等奖和一等奖限前3名、二等奖限前2名)5.专利:聘期内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限前2名)。

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管理办法

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管理办法

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以下简称 国家 万人计划’”)是国家层面实施的重大人才工程,旨在重点遴选一批自然科学㊁工程技术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杰出人才㊁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给予特殊支持㊂为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完善组织实施机制,提升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制定本办法㊂第二条 实施国家 万人计划”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人才,统筹实施;(二)高端引领,重点支持;(三)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四)协同推进,权责统一㊂第三条 国家 万人计划”体系由三个层次构成㊂第一层次为杰出人才;第二层次为领军人才,包括科技创新领军人才㊁科技创业领军人才㊁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㊁教学名师;第三层次为青年拔尖人才㊂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经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批准,可调整计划项目设置㊂第四条 在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指导下,中央组织部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有关部门组成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 1持计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㊂在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立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专项办公室(以下简称 专项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㊂在有关部门设立平台,负责具体组织实施㊂科技部设立科技创新领军人才㊁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平台㊂中央宣传部设立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平台㊂教育部设立教学名师平台㊂中央宣传部㊁教育部㊁科技部㊁国防科工局共同设立青年拔尖人才平台㊂第二章 资格条件 第五条杰出人才㊂申报人研究方向应当处于世界科技前沿,科研上取得重大成果,具有成长为世界级科学家的潜力㊂第六条科技创新领军人才㊂申报人应当为主持重大科研任务㊁领衔高层次创新团队㊁领导国家级创新基地和重点学科建设的科技人才和科研管理人才,研究方向属于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确立的重点领域,研究工作具有重大创新性和发展前景㊂第七条科技创业领军人才㊂申报人应当为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者法人代表),运用自主知识产权创建科技企业的科技人才,或者具有突出经营管理才能的高级管理人才㊂创业项目符合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并处于领先地位㊂企业创办时间一般不超过5 2年,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㊂第八条 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㊂申报人必须拥护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是主持重大课题任务㊁领导重点学科建设的专业人才和科研管理人才,研究成果有重要创新和重大影响㊂第九条 教学名师㊂申报人应当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教学成果和教育质量突出,在学生培养方面有突出贡献,教书育人,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师德高尚㊂第十条 青年拔尖人才㊂申报人在自然科学㊁工程技术㊁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重点领域崭露头角,获得较高学术成就,具有创新发展潜力,有一定社会影响㊂自然科学㊁工程技术领域,年龄不超过35岁(女性不超过37岁);哲学社会科学㊁文化艺术领域,年龄不超过38岁(女性不超过40岁)㊂一般应当取得博士学位㊂第三章 遴选程序第十一条遴选工作应当遵循下列程序:专项办部署年度遴选总体安排,设立平台的部门(以下简称 平台部门”)对所负责项目遴选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各地区各部门组织申报,平台部门开展形式审查㊁组织同行专家评审,专项办会同平台部门 3组织咨询顾问组对建议人选进行审核㊁公示,领导小组批准㊂第十二条 加强各项目宏观统筹,中央组织部会同平台部门印发遴选通知,统一部署,分头实施㊂第十三条 平台部门做好申报推荐和形式审查工作㊂推荐工作应当充分体现广泛性㊁代表性㊂平台部门应当将形式审查情况及时反馈推荐单位㊂第十四条 平台部门应当区别不同类别人才性质特点,细化遴选标准,实施分类评价㊂基础研究人才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突出市场评价,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强调社会评价㊂应用型人才评价应当根据职业特点突出能力和业绩导向㊂第十五条 平台部门应当组织小同行专家进行评审㊂评审专家应当覆盖申报人专业领域㊂评审工作可针对申报人类别采取会议㊁通讯评审㊁面谈㊁远程视频答辩等方式㊂平台部门应当遴选专业水平高㊁道德品行好的专家组建评委库,评审时根据申报人专业随机抽取㊂建立评委库动态调整机制,对违反有关评审规定的不再纳入评委库㊂第十六条 组建评审工作巡察小组,对评审工作全过程严格监督㊂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说情打招呼㊁泄露评审专家名单等违规违纪行为严肃处理㊂第十七条 召开专家咨询顾问会议,通报评审工作情况,接受专家质询,对建议人选进行审核,研究提出审核意见并向4平台部门反馈㊂第十八条 拟入选名单须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㊂相关平台部门负责对公示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㊂对实名举报和有具体线索的匿名举报应当逐一调查核实㊂涉及学术技术问题的可再次征求评审专家意见,涉及申报资格条件的须由申报单位作出说明㊁提供独立第三方有效证明材料㊂第十九条 对西部地区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㊁评审标准,给予倾斜支持㊂第四章 服务管理 第二十条中央组织部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为国家 万人计划”入选者颁发证书㊂第二十一条为杰出人才设立科学家工作室,通过 一事一议㊁按需支持”方式给予特殊支持㊂中央组织部㊁科技部㊁财政部等部门共同负责,委托自然科学基金会做好人选推荐评审㊁建设方案论证㊁周期考核评估等工作㊂科学家工作室依托杰出人才所在单位建设㊂依托单位负责工作室日常管理,提供运行保障和配套支持㊂第二十二条给予科技创新领军人才㊁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㊁教学名师每人一定额度的特殊支持经费,用于自主选题研究㊁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等,由平台部门负责落实,财政 5 部专管,商各主管部门统一拨付㊂第二十三条青年拔尖人才支持经费由财政部设立专项予以支持,中央组织部负责具体拨付㊂用人单位不得截留挪用,不得提取管理费用㊂经费使用进度不按年度考核,原则上3年内统筹使用,确有需要可延长2年㊂入选专家转换工作单位,中央财政给予的支持经费一并流转㊂第二十四条专项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应政策,在科研项目㊁事业平台㊁人事制度㊁经费使用㊁激励保障等方面对入选专家给予特殊支持㊂鼓励地方和用人单位提供相关配套支持政策㊂第二十五条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思想引导和政治引领,注意将入选专家纳入党委联系范围,定期组织国情研修考察㊁咨询服务等活动,引导专家弘扬爱国奉献精神㊁严守学术道德规范㊂第二十六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设立国家 万人计划”服务窗口,为入选专家提供服务㊂第二十七条建立入选者退出机制㊂对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的,违反职业道德㊁学术不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或者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应当予以退出㊂第二十八条专项办会同平台部门做好政策解读和典型宣传,加强舆论引导,营造有利于国家 万人计划”深入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㊂6第五章 组织实施第二十九条 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国家 万人计划”的宏观统筹,建立健全实施机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支持政策㊂第三十条 平台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申报评审工作,研究制定具体遴选标准和申报评审办法,组织开展申报评审,研究提出人选名单,制定并落实特殊支持政策㊂第三十一条 地方各级组织部门统筹协调本地区入选专家特殊支持工作㊂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负责入选专家的具体培养㊁使用㊁管理㊁服务等工作,为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团队支持㊂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三条 各平台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工作细则,并报专项办备案㊂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㊂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7年2月24日起施行㊂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2017年2月28日印发 7。

长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垣县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

长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垣县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

长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垣县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4.06•【字号】长政办〔2017〕34号•【施行日期】2017.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长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垣县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长政办〔2017〕34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长垣县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长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4月6日长垣县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创新引才聚才机制,发展壮大长垣人才队伍,构筑加快创新驱动,振兴主导产业的高层次战略人才高地,推动“四个长垣”建设和省直管县强县战略实施,结合长垣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引进高层次人才,坚持突出重点、项目带动、企业为主、政府扶持的原则。

第三条围绕我县支柱产业和产业集聚区建设需要,重点引进现代农业、金融、电子信息、特色装备制造、健康产业、汽车及零部件和防腐蚀及建筑新材料等经济发展需要重点领域的急需人才。

第二章引进范围第四条高层次人才包含:(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重点实验室主持人、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二)省管优秀专家或省级学术带头人,世界500强或国内500强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三)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能够带团队、带项目、带资金来长垣创业具有提高本县主导产业发展水平的领军人才;(四)有特殊专长、在本行业或领域内有较高造诣的副高级专业人才;(五)我县急需紧缺的本科以上学历的高层次人才。

第五条以上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的工作合同,其中第一类引进人才每年在我县实际工作时间须累计达到3个月以上,第二类引进人才每年在我县实际工作时间须累计达到6个月以上,第三、四、五类人才须全职引进。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支持和鼓励高层次人才服务企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支持和鼓励高层次人才服务企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支持和鼓励高层次人才服务企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正文:----------------------------------------------------------------------------------------------------------------------------------------------------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支持和鼓励高层次人才服务企业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抚示范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局,省直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省属各高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和人才强省发展战略,充分利用我省高层次人才智力资源,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推动振兴发展加快向效率变革和创新驱动转变,为早日实现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建设目标提供人才智力支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现就支持和鼓励高层次人才服务我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制定以下若干措施。

一、加快高端人才集聚(一)发布急需紧缺人才目录。

重点围绕建设数字辽宁、智造强省以及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等目标,深入了解新发展格局下我省企业发展需求,由各级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通过线上、线下等途径及时帮助重点企业发布人才项目需求信息、招聘引进各类人才。

充分发挥中国沈阳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辐射带动作用,引导其它各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调整、开发服务新业态,围绕企业引才招工提供更多实用型服务;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直接认定为省级诚信示范机构,并在国家级诚信示范评比中予以重点推荐。

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结合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需要,到国内“双一流”高校、具有本行业专业特色的国家重点院校、国外知名院校采取考核方式,现场签约,招聘引进博士和急需、紧缺专业的硕士毕业生。

(二)升级人才引进“绿色通道”。

对我省围绕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着力发展的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超前布局的增材制造、柔性电子、第三代半导体、量子科技、储能材料等未来产业的高层次人才,可通过“绿色通道”引进并直接聘任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三年内不占用单位该岗位数额,并可实行协议工资、年薪制或项目工资等多种分配办法,通过科技成果转化获得科研性收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文[2009]172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文〔2009〕17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郑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日郑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改变我市高层次人才短缺状况,优化我市人才队伍结构,为现代化、国际化、信息化和生态型、创新型城市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经市政府同意引进,能为我市解决重大经济社会发展难题和科研攻关项目,推动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人才。

主要包括:(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二)国家级知名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拔尖人才、学者等国家级人才和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三)国家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四)曾担任国家重点骨干企业主要负责人,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能创新企业管理方法、解决企业生产工艺、技术研发、产品质量等方面关键问题的高级管理和技术人才;(五)高新技术产业、旅游、会展、金融、物流、信息工程、文化宣传和我市支柱产业、新型产业、重点工程等领域急需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或相应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国家教育部认可,包括留学回国人员);(六)在某一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或其他具有特殊技术专长的高技能人才;(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技术研发、企业管理和技术服务工作,能解决我市科研、管理方面相关难题的外籍专家;(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焦作市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办法

焦作市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焦作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16•【字号】•【施行日期】2013.05.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焦作市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积极引进各类高层次紧缺人才,增加人才队伍总量,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提升人才队伍素质,为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层次紧缺人才(以下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本市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紧缺的经济方面人才;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学科带头人、科技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创业人才;拥有的技术、专利、成果在焦作实现引进、研发和转化的人才以及医疗、教育、文化、旅游和现代服务业方面的领军人才。

第三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人才引进工作主管部门。

市人才交流中心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领导的具体落实人才政策、监管人才市场、服务人才工作的综合机构(以下简称市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具体负责引进人才的日常工作。

市发展改革、财政、公安、教育、科技、卫生、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等部门应积极配合,共同做好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

第二章引进领域和范围第四条引进高层次人才应紧紧围绕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建设,围绕本市战略支撑产业、新兴产业和新型农业、文化、旅游服务业等方面领域,形成一批以知名专家学者为核心、以优秀中青年学科和业务带头人为骨干的创新创业群体。

(一)战略支撑产业,主要包括装备工业、汽车及零部件、铝工业、煤盐联合化工、能源工业、食品工业等;(二)新兴产业,主要包括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三)新型农业,主要包括优良品种选育、农产品储藏保鲜、农产品精深加工、重大农业科技成果应用转化等;(四)文化、旅游服务业,主要包括文化、旅游、教育卫生、金融商贸、建筑物流、社会科学等。

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任期评估办法

关于印发《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任期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信息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容纠错]信息提供日期:2010-04-28第一条为加强我市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管理,规范高层次专业人才绩效评估工作,根据《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办法》(深府〔2008〕20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认定的我市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以及海外高层次人才。

第三条高层次专业人才评估工作应坚持科学、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高层次专业人才任期评估的组织管理工作。

高层次专业人才所在单位负责任期评估工作的具体实施。

高层次专业人才任期内更换单位的,由现所在单位牵头组织任期评估,原所在单位配合实施。

第五条高层次专业人才所在单位应按照本办法要求,根据本行业的工作特点和业绩评价标准,明确评估内容和目标,规范程序,确定评估项目,认真开展任期评估工作。

第六条高层次专业人才在5年任期内,须参加期中评估和期末评估。

期中评估安排在任期满2年时进行,期末评估安排在任期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

第七条高层次专业人才评估内容主要包括道德品质和业绩贡献两方面。

第八条高层次专业人才的道德品质评估主要包括:(一)遵纪守法;(二)乐于奉献、团结协作的科研精神;(三)科学严谨、求真务实的科研作风。

第九条高层次专业人才业绩贡献评估的具体内容由高层次专业人才所在单位根据行业特点和业绩评价标准确定,重点评估创新能力、团队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应根据人才层级的不同,有不同的评估侧重点。

第十条高层次专业人才的评估方式由所在单位根据人才层级和工作性质予以确定。

第十一条高层次专业人才评估按以下程序进行:(一)高层次专业人才所在单位按照本办法要求开展评估工作;(二)高层次专业人才所在单位将评估结果加具主管部门意见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

无主管部门的单位直接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后,将评估结果在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经公示无异议的评估结果进行确认并备案;对公示有异议的评估结果进行调查,并可要求其所在单位重新评估。

北华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doc

北华校字〔2017〕62号北华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为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加强学科梯队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进一步提高引进人才的质量和水平,加快省属一流大学建设步伐,根据《北华大学“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原则(一)坚持优化资源配置,优先保证重点学科、特色学科和新兴交叉学科,兼顾其它学科原则。

(二)坚持人才引进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相协调原则。

(三)坚持人才引进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四)坚持择优聘任、合同管理、目标考核原则。

二、引进高层次人才范围及条件(一)范围1.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著名专家、学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重点高校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或同等层次专家、学者)。

2.在所属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学科领军人才。

3. 优秀博士(博士后)。

4. 重点学科专业博士。

5. 紧缺学科博士。

6. 博士。

(二)条件1. 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强烈的事业心及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严谨,为人正派;有较强的团结合作精神;身体健康。

2. 两院院士、重点高校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或同等层次专家、学者不受年龄限制。

其他引进对象的年龄原则上应在45周岁以下,对于特别优秀的人才或紧缺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3. 学科领军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在学术界有较大影响,学术造诣高,在所从事学科领域的研究成果突出,曾经或正在主持国家级高层次或重大科研项目,或主持的项目获得过国家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

对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具有带领本学科保持或赶超国内、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4. 优秀博士(博士后),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在所从事学科领域的研究成果突出,同时具备如下条件:(1)论文项目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发表过SCI一区、SSCI、A&HCI期刊论文1篇及以上;②发表过SCI二区期刊论文2篇以上;③发表过SCI三区、EI期刊、CSSCI(重要期刊)论文4篇以上;④主持国家自然、社会(含艺术学、教育学单列学科)科学基金项目资助1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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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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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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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学校及以上管理部门
获批校级以上教科研项目、教科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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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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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90%
70-80分(含70分)
发放80%
60-70分(含60分)
发放70%
50-60分(含50分)
发放60%
50分以下
发放50%
思想政治素质表现,如参加政治学习和课程思政开展等。(10分)
1.按要求积极参加学院政治理论学习及会议。
2.积极申报和建设课程思政项目。
1.以会议记录表为依据。
2.根据课程建设质量确定。
在职提升
20
参与校内外组织的与岗位技能提升相关的培训和会议,如师德师风、教育教学技能、科研等
1.每年参加校外培训不少于4次。
各项活动考勤记录
工作态度
积极参与并完成学院安排的工作。(10分)
1.高质量完成本职工作
2.积极配合学院安排的其他工作。
学院秘书评价、系主任评价、各分管副院长评价和院长评价。
二、加分项(50分)
考核指标
分值
指标解读
考核方法说明
考核依据
评分
实习实践基地建设
10
牵头或参与教师或学生实习实践基地的建设,并取得一定成果
2.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教科研讲座、学术报告等。
1.校外培训证明或参会证明。
2.学院教科研讲座和学术报告以会议记录为依据。
技能竞赛
20
教师本人参加市厅级及以
1.教师本人参加市厅级
1.教师本人参赛以报名情况
上技能竞赛或指导学生参加获奖(10分)
以上教师创新大赛。
2.教师本人参加市厅级以上青年教学大赛。
3.指导学生参加市厅级以上学科竞赛且获奖。
1.申报或立项校级及以上大学生校外实习基地项目/科产教融合实践教学基地。
2.签订校外实习基地,并安排学生实习
1.提供立项发文。
2.提供协议复印件或扫描件。
教科研团队建设
10
经学校及以上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研究机构、工作室等,形成团队化运行模式,并取得一定成果
1.申报或立项校级及以上课程教研室、教学团队、科研团队、研究所等项目,并开展相关建设。
主持或参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
1.根据参与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的积极性和配合度。
2.根据建设成果。
活动参与
20
积极参与校院二级活动,如学生活动、研讨活动等。(10分)
1.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活动。
2.积极参与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3.积极参与各系组织的活动Q
4.积极参与各课程组、团队及学生组织的活动。
台和服务机构,获5分,市厅级以上教科研项目、教科研平台和服务机构,获10分。
行业企业实践
10
参与与专业相关的行业企业实践
企业挂职锻炼每年3个月以上。
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新闻稿
三、高层次人才单位服务薪酬发放标准
总分(单位服务考核+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分项)
薪酬发放标准
备注
90分以上(含90分)
全额发放
80-90分(含80分)
高层次人才单位服务考核办法
根据学校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单位服务考核指导性意见》,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管理学院高层次人才单位服务考核办法。
一、单位服务考核(100分)
考核指标
分值
指标解读
考核方法说明
考核依据
评分
师德表现
20
师德师风与职业素养。(10分)
学校、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中的各类情况
根据学校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学校学生及学院教学管理者反映评分。
或获奖情况为依据。
2.指导学生以相关佐证材料(证书、新闻稿、发文)等为依据。
3.考核方法说明3项中有1项此项可获满分。
学生创新创业指导
指导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等。(10分)
指导学生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或“挑战杯”项目
指导学生以相关佐证材料(证书、新闻稿、发文)等为依据。
学科建设
20
主持或参与学科及专业建设,并取得一定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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