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农业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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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差异化保费补贴政策

农业保险差异化保费补贴政策

农业保险差异化保费补贴政策一、美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政策演进美国联邦农作物保险计划始于1938年,实施初期参保农民数量很少。

198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新的《联邦农作物保险法》,首次规定联邦政府对参保农民给予保费补贴。

当产量保障水平为55%或65%时,保费补贴率为30%;当产量保障水平为75%时,保费补贴率为17%(见表2)。

此举使联邦农作物保险计划得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结束了该计划长达42年的试验。

1994年,美国颁布《联邦农作物保险改革法》,大幅度提升了保障水平和保费补贴比例。

巨灾保障保(简称CAT)提供最基础的风险保障,其产量保障水平为50%,赔偿价格为市场预期价格的55%(称为“50/55保障”),保费完全由联邦政府补贴;额外保障保(itionalCoverage)的保障水平高于CAT,其补贴比率随着保障水平的提升而降低,范围为38%-80%(见表2)。

2000年《农业风险保障法》再次提升了额外保障保险的保费补贴率。

2008年《食品、保护和能源法》规定,农民投保联邦农作物保险时,必须按保险单位选择保障水平。

与之前的保费补贴率相比,该法案没有改变单个保单的补贴率,但对于以企业单位或全农场单位为保险单位的保单,考虑到这两种保险单位能够提升风险分散效率,因而大幅度提升了其补贴率。

因此,同一保障水平下,全农场单位的保费补贴率最高,企业单位次之,基本单位和选择单位最低(见表3)。

2012年,新的美国农业法案《农业改革、食品与就业法》对保险单位3个层次的保费补贴率保持不变,但新设了区域农作物保险保费补贴率(见表4)。

总体上看美国农业保险按照保障水平的可分为巨灾保险和扩大保障保险。

其中巨灾保险的保障水平为产量的50%和价格的60%。

也就是在遭受的重大灾难时,产量损失超过一半以上或者市场价格低于投保的60%,农户才可获得赔偿。

巨灾保险提供了最基础的风险保障。

扩大保障保险的保障水平在50%以上,最高可达到90%,农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资金实力选择保障水平。

国外农业保险模式

国外农业保险模式

国外农业保险模式
国外农业保险模式是指在国外农业保险市场中,采用的保险产品、保险方案、保险机构及政策等方面的模式。

在国外农业保险模式中,保险机构与政府之间的合作非常重要。

在美国,农业保险是由政府与保险公司共同合作推行的。

政府通过补贴农民购买保险的费用来鼓励农民购买保险,并为保险公司提供资金支持。

保险公司则为农民提供各种不同的保险产品,包括收成保险、灾害保险等。

在欧洲,农业保险侧重于保护农民不受天气、自然灾害等因素的影响。

政府通过为农民提供直接补贴来鼓励他们购买保险,并为保险公司提供资金支持。

保险公司在欧洲的农业保险市场中,提供的保险产品也非常多样化,包括收成保险、疾病保险、自然灾害保险等。

总体而言,国外农业保险模式强调的是政府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

政府通过补贴、支持等方式鼓励农民购买保险,保险公司则提供各种不同的保险产品,以满足农民的需要。

这种模式可以有效地保护农民的利益,同时也有利于推动农业生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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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农业保险扶贫政策制度综述

美国农业保险扶贫政策制度综述

美国农业保险扶贫政策制度综述郑军;闫耀灵【摘要】美国政府反贫困政策体系的创立可追溯到20世纪30年代,《社会保障法》的颁布是其开始的标志.作为全球最大的农业保险市场,农业保险在这一体系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美国农业保险制度经过一系列改革,形成了完善的运行机制,它作为一项创新支农扶贫政策,具有广泛的覆盖范围和各种保障计划,并且通过双向财政补贴手段进行保费补贴,确保农业保险的正常运作.再保险机制以及巨灾援助计划等手段则充分保障了农民收入,成功促进了本国农业经济的发展.我国需要借鉴国际经验,尽快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加快发展.为此从制度分析的角度,了解美国反贫困体系的发展,对美国农险扶贫政策的政策框架、保障水平等核心内容进行剖析,得出的建议对我国农险扶贫的实践有指导意义.【期刊名称】《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年(卷),期】2017(019)006【总页数】9页(P43-51)【关键词】美国;农业保险;扶贫政策;制度框架;成功经验【作者】郑军;闫耀灵【作者单位】安徽财经大学蚌埠233030;安徽财经大学蚌埠23303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323.89美国虽然是世界上最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但仍存在着贫困这一突出的社会问题,历届政府都在扶贫减困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其中农业保险政策做出了巨大贡献。

自1938年美国国会通过《联邦农作物保险法》,直至2014年颁布新农业法案,美国政府不断完善和优化农业保险体系,以便更好地发挥农业保险的扶贫作用。

2012年美国曾遭受旱灾,美国农产品出口总量有所下降,但是2013年依然达到了1575亿美元①。

由此可见旱灾并未对美国农业经济带来巨大影响,农业保险的收入保障功能可见一斑。

我国的农业保险起步较晚,但进入21世纪后有了长足发展。

截止2017年初,农业保险开办区域已覆盖全国所有省份,承保农作物品种达到211个,保险保费规模位居世界第二,仅次于美国[1]。

目前在我国,扶贫工作已进入冲刺阶段,但是农业保险由于法律制度不完善、财政补贴力度有限等现状约束,尚未完全发挥出在扶贫工作中的功能。

农业保险中美两国的政策比较

农业保险中美两国的政策比较

农业保险中美两国的政策比较农业保险作为一项重要的农业支持政策,在中美两国的农业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比较中美两国在农业保险政策方面的异同,以期加深对该领域的了解与认识。

一、保险范围与保障对象(一)中国农业保险政策的特点中国的农业保险政策主要关注农作物、农机具和养殖业。

其中,农作物保险主要覆盖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园艺作物,对农民的收入保障起到重要作用。

而农机具保险则主要针对农机设备的损失进行保障,降低农民的生产风险。

养殖业保险则主要覆盖畜禽养殖业,包括养殖场的财产损失和经营收入的保障。

同时,中方也注重发展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建立了以农业保险公司、合作保险机构、农业保险中介机构和农村银行为核心的农业保险服务网络。

(二)美国农业保险政策的特点美国的农业保险政策覆盖范围较为广泛,不仅包括农作物和养殖业,还包括渔业和森林业等。

美国针对不同类型的农作物和养殖业制定了不同的保险计划,充分考虑了不同农产品的特点和风险。

此外,美国的农业保险政策注重对农民的保护和消费者的利益,提供灵活的保险选择和低廉的保费收费机制。

美国还鼓励农民购买农业保险,并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和税收优惠。

二、保险费用与补贴政策(一)中方的保险费用与补贴政策中方的农业保险费用主要由农民自行承担,保费收取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比例进行。

为了减轻农民的经济负担,中方也对农业保险给予了一定的补贴政策,包括补贴农业保险公司的费用和给予农户一定的保费补贴。

此外,中方还提供了农业保险风险基金,用于补偿农业保险的风险损失。

(二)美方的保险费用与补贴政策美国的农业保险费用主要由农民和政府共同承担。

农民需要支付一定的保险费用,同时享受来自政府的资金补贴。

美国政府对农业保险提供了广泛的补贴政策,包括保费补贴、保险公司费用补贴和灾害损失补偿等。

这些补贴政策有效降低了农民购买农业保险的成本,增强了他们的保险意愿。

三、农业保险理赔(一)中方的农业保险理赔中方的农业保险理赔主要通过农业保险公司进行,农业保险公司会根据保险合同中约定的赔付标准和程序进行理赔。

农业保险中国与美国的制度设计对比

农业保险中国与美国的制度设计对比

农业保险中国与美国的制度设计对比随着全球农业面临日益严峻的挑战,保障农民的利益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变得愈发重要。

农业保险作为一种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已经成为保障农民利益和农业稳定发展的重要手段。

中国和美国是两个农业大国,其农业保险的制度设计有着一定的差异。

本文将对中国和美国的农业保险制度进行对比分析,探讨其共同点和不同之处。

一、农业保险制度的历史发展背景和优势比较中国的农业保险制度起步较晚,直到近年来才逐渐完善。

由于中国农业发展水平不同地区之间差异较大,农业保险在农民中推广进程较为缓慢。

然而,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农业保险的推广,通过政府补贴、合作社保险等方式鼓励农民参与,不断提升保险的覆盖面和效益。

中国农业保险强调对农民利益的关注,通过保障农民的收入和生计,帮助他们降低风险,增加农业生产的持续性。

农业保险成为中国农民的“安全网”,有助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相比之下,美国的农业保险制度历史较长且较为完善。

美国的农业保险系统以私营保险公司为主导,并与政府合作,共同管理和监管保险市场。

美国农业保险制度强调市场化运作,农民可选择适合自己需求的保险产品,并根据风险评估获得保险赔付。

美国的农业保险制度设计灵活,兼顾了农民和保险公司的利益,在保障农民利益的同时,也确保了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农业保险制度的运行机制对比中国的农业保险制度以政府引导和推动为主导,通过政府补贴和风险分担等方式,降低农民参与保险的成本。

中国政府在农业保险市场中起到了重要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引入保险公司等多元主体参与农业保险市场,提供多样化的保险产品。

此外,中国农业保险还注重风险评估和损失调查,在农业保险赔付方面严格把关,确保准确、及时地向农民提供赔偿。

相比之下,美国的农业保险制度更加灵活和市场化。

美国农业保险市场由私营保险公司主导,在政府的规范和监管下进行运营。

美国政府通过向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来降低保险公司的风险,以促进农业保险市场的稳定运行。

美国农业政策的基本框架

美国农业政策的基本框架

美国农业政策的基本框架本刊特约评论员王宇博士美国农业人口不到全国人口总数的2%,却能够在严格实行休耕、退耕和限产的情况下,成为世界最大粮食出口国,成为现代农业最发达的国家之一。

美国农业发展是与农业政策支持分不开的。

美国农业政策的基本框架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农业补贴。

农业补贴是美国农业政策的核心内容,价格支持是美国农业政策的重要工具。

美国农业政策目标是保障农民收入,稳定农产品价格,保护农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扩大农产品出口。

农业补贴可以分为直接补贴与间接补贴两类。

直接补贴包括:一是直接收入补贴,直接收入补贴数量由政府按照基期的补贴产量和补贴面积确定,不与当年的种植面积和市场价格挂钩。

二是逆周期收入支持计划,如果农产品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政府就会启动逆周期收入支持计划来补贴农民收入。

三是水土保持计划,土地在环境敏感地区的农户,可以根据自愿的原则,与政府签订长期租地合同,暂停该土地的农作物种植,租金由政府与农户共同商定。

间接补贴包括:一是低息农业贷款,低息农业贷款主要是帮助创业农民和低收入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二是农业保险补贴计划,农业保险补贴计划是美国政府对投保农户和商业性保险公司的双向补贴。

二、食品与营养保障计划。

食品和营养保障计划是美国农业政策的重心所在,是农业财政预算支出中规模最大的项目,约占每年美国农业财政预算总支出的80%。

主要目的是为所有低收入家庭提供食品和营养保障。

主要内容包括补充营养援助计划、学校营养午餐计划和紧急食品援助等。

2014年美国农业法案规定,2014-2018年农业财政预算总支出约为4890亿美元,其中的80%要用于食品和营养计划。

2018年美国农业法案提出,2019-2023年美国政府将继续为低收入家庭提供补充营养援助计划,帮助所有低收入家庭获得充足的食物和营养保障。

三、农业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

关于农业资源保护。

1936年《土壤保护和国内配额法案》提出,要加强对农业资源尤其是土地资源和水资源的保护,重视对土壤污染的治理、保持土壤有机物和耕地的生产力。

美国农业保险监管法律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农业保险监管法律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农业保险监管法律制度对我国的启示摘要农业保险监管是农业保险业及其市场稳健发展的保障。

从世界范围看,农业保险举办得较为成功的国家,都不曾忽视监管在保障和促进农业保险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

美国在其发展过程中都很注重对农业保险的监督与管理,并且都逐步形成了一套具有本国特色的农业保险监管法律制度。

笔者通过美国农业保险监管法律制度的研究,希望在比较和分析的基础上,对建立我国农业保险监管法律制度提供有益借鉴。

关键词政策性农业保险;农业保险监管;美国农业保险一、美国农业保险监管法律制度介绍1938年,美国农业部根据《联邦农作物保险法》成立了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federal crop insurance corporation,fcic)。

该公司是行使《联邦农作物保险法》所授予权利的政府全资农作物保险公司,为农业部的下属机构,负责农作物保险规则的制定、履行对私营农作物保险公司的稽核和监督职能,并提供再保险。

其设立目的为:通过建立健全的农作物保险体系,增强农业的经济稳定性,并为设计和建立农作物保险体系提供有益的研究和试验手段,以提高国民的福利水平。

[1]为了加强对美国农业的支持及对农作物保险的监管,1996年《美国联邦农业进步与改革法》对美国农业部的1994年重组法案做了修正,在其第226项条款之后增添了新的内容,即有关建立风险管理局(risk management agency ,rma)的条文,之中规定了rma 作为农业部中一个独立机构的地位,并对其职能、组成与资金来源做了明确规定。

其设立目的是为了监督和管理fcic,以及管理联邦农作物保险风险基金的帐户和与农产品期货市场有关的各个项目,履行的是从农场服务局分离出来的为农户风险管理服务的职能。

[2]作为美国农业保险业务的监管机构,风险管理局主要承担农业保险政策及法规的制定、监管、再保险和综合服务四大项工作,是为农业生产者开发、保持和提供风险管理的工具,以便让农民能够更好地管理自己的商业风险。

各国农业保险优势比较

各国农业保险优势比较

各国农业保险优势比较农业保险是为保障农民的农作物、牲畜和农业设备等因自然灾害、疾病或其他风险造成的损失而设计的一种保险产品。

不同国家的农业保险制度和政策有着各自的特点和优势。

首先,欧洲国家在农业保险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

在欧洲,农业保险制度相对完善,农民在面临自然灾害时可以得到及时的救助和赔偿。

欧洲的农业保险制度采用多种方式,比如国家补贴、强制性参加等,以确保农民的利益得到保障。

此外,欧洲国家的农业保险还注重风险管理和农场经营规模的提高,通过科技手段和现代化管理来降低农业风险,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其次,美国的农业保险制度也具有一定的优势。

美国的农业保险通过政府的强有力支持和保险公司的承保,为农民提供全面的保险保障。

美国的农业保险制度主要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合作实施,保险产品种类丰富,覆盖范围广泛。

此外,美国的农业保险还注重创新,引入了农业气象保险、收入保证保险等新型产品,以满足农民不同的保险需求。

美国的农业保险制度还设立了灾后救助基金,为农民提供紧急救助和恢复资金。

再次,澳大利亚在农业保险方面也有其独特的优势。

澳大利亚的农业保险制度注重地区差异和风险分散,根据农业生产特点和风险情况制定个性化的保险政策。

澳大利亚的农业保险涵盖了种植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不同农业部门,保险范围广泛。

此外,澳大利亚的农业保险制度还鼓励农民参与农业保险市场,通过竞争提高保险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

澳大利亚还设立了救灾基金,为农民提供紧急救助和灾后恢复支持。

最后,中国的农业保险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和改进中。

中国的农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广泛,保险产品丰富多样,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多个农业领域。

中国政府通过补贴和扶持措施,鼓励农民参与农业保险,提高农民的保险意识和保险覆盖率。

中国的农业保险制度还注重风险管理和技术支持,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和信息化手段提供农业风险管理和决策支持。

总结起来,不同国家的农业保险制度和政策在优势方面存在一定差异。

欧洲国家注重风险管理和规模经营,美国注重政府和保险公司合作,澳大利亚注重地区差异和竞争机制,中国注重政府补贴和农业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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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农业保险制度
(2003年11月27日)
□伍江
美国是世界农产品第一大出口国,其农业保险制度也相当发达。

美国的农业保险是以农作物保险为主,虽然全国只有200万户农户,但是却有近150万户投保了农作物保险,占总农户的近75%。

2002年,农作物保险承保面积2.87亿英亩,占可保面积的81.3%。

1981年至2002年,农业保险累计收取纯保费237.5亿元,累计赔款支出为259.1亿元。

农业保险制度的主要险种
美国的农业保险主要包括以下四大类:
多种风险农作物保险。

这是美国农作物保险开展历史最长、投保最广泛的险种,其又分为巨灾保险和扩大保障保险。

巨灾保险是提供最低基本保障的一个险种。

其保障的担保产量为平均产量的50%,获得的损失赔款最高可达到以预期市场价格售出货款的60%。

扩大保障保险是在巨灾保险的基础上开展的一种保险。

最高投保产量可达到平均产量的85%,投保价格为风险管理局公布的市场预测价格的100%。

团体风险保险。

这是以一个县的平均产量为基准担保产量,当全县的产量水平低于全县预期产量的某一比例时(如65%-90%),投保户才可以得到赔付。

农作物收入保险。

这是以农场的收入作为承保和赔偿的依据。

根据各州的具体承保标的和赔偿标准,又可以分为团体收益保险、作物收益保险、收益保证保险、收入保护保险、农场总收入保险等类别。

冰雹险。

这是美国农业保险的特例。

在美国保险中,大的险种一般都是由政府支持的,但是冰雹险却是一个完全由私营保险公司开展的纯商业险种,且已具有100多年的历史。

机构职能及政策
美国农业保险的运作主要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局)。

根据《联邦农作物保险法》,1938年美国农业部成立了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主要负责全国农作物保险的经营和管理。

第二层次为有经营农险资格的私营保险公司。

在美国,目前只有17家有实力、信誉好、管理和技术力量比较强的公司具有经营农险的资格,它们承担了全部直接业务。

第三层次为保险代理人和农险查勘核损人。

在美国,农作物保险主要是通过保险代理人销售的,很多代理人可为多家保险公司代理业务,而农险查勘核损人则承担农险查勘工作。

他们各自的分工不同,都行使着各自的职能,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

为了稳定农村经济,提高国民整体福利水平,美国联邦政府对农村经济采取了全方位的扶持政策。

其中对农业保险采取的主要政策有:
法律支持。

美国政府不断地对《联邦农作物保险法》进行修订,并及时制定相关法律。

如1980年重新颁布的《联邦农作物保险法》和1994年美国国会颁布的《美国联邦农作物保险改革法案》。

为联邦政府农业保险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财政支持。

美国政府对农作物保险的财政支持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其一是保费补贴,即向经营政府农作物保险的私营保险公司提供20%-25%的业
务费用(包括定损费)补贴。

此外,美国国会还于2000年6月通过了一项《农业风险保护法》,计划在未来5年内提供总计82亿美元的财政支出,补贴农业保险。

布什总统也在2001年1月的施政纲领中宣布,将在未来10年内耗资76亿美元用于完善农业保险制度。

可见,美国的农业保险虽然主要是由私营(商业)保险公司经营,但是联邦政府却为之提供了强大的财政支持。

再保险支持。

由联邦政府通过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向私营保险公司提供比例再保险和超额损失再保险保障,即通过分保的形式降低私营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保证农作物保险制度的平稳进行。

免税和补贴。

《联邦农作物保险法》明确规定联邦政府、州政府及其他地方政府对农作物保险免征一切税赋,并且通过其他法律鼓励各州政府适当提供农作物保险专项补贴。

据美国农业部统计,美国农业保险的各项补贴占保险费的2/3左右,仅2001年各地政府的专项补贴就达到了23.8亿美元。

开办农业保险的经验
美国的农业保险作为一项逐渐走向成熟的保险制度,有力地推动了美国农业的发展,对美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也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了国际上成功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之一。

美国在农业保险上积累的经验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实行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相结合的原则。

为了避免逆选择,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的作用,美国联邦政府规定不参加农作物保险计划的农民将得不到政府其他计划的福利,对农作物保险实行了事实上的强制性参加。

而对一般农作物损失的保险,农户则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选择。

第二,政府强大的财政支持。

由于农作物收获保险风险大、赔付率高,一般情况下,私营保险公司难以单独承担农业保险的巨大风险。

因而必须得到政府的财政支持,以保证农业保险的稳定实施。

1980年-1999年,联邦政府给农作物保险公司的各项财政补贴总额累计达到150亿美元(含费用补贴等),仅1999年就达到22.4亿美元。

第三,单独的费率、保费和保险金额的计算方法。

农业保险的费率、保费和保险金额的计算方法与一般财产保险的计算方法区别很大。

农作物保险的费率主要是由保险人根据投保农户(农场主)所选择的险种的保障水平加以计算和调整。

保险公司还必须承担投保人应缴保费的30%,以提高农户的投保积极性,而保险金额则一般不能超过农场作物历史记录或评定的平均产量的65%。

第四,政府宏观调控、私营保险公司经营的模式。

美国政府是在私人公司多次试办农作物保险失败后才开始介入农业保险的,可以说,美国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的转变过程实质上就是不断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

由政府负责宏观调控,对农业保险业务给予刺激,如积极立法、财政补贴、免税等。

而私营保险公司则主要负责具体经营,还可以得到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提供的一定比例的再保险和超额损失再保险保障。

这种模式使农民和私营保险公司都有参与的积极性,适应了各方的需求。

第五,民主、公开、透明的决策机制。

这是由农业保险政策的重要性、敏感性所决定的。

如1993年以来,美国与农业保险相关的法律就经过了6次修订,每次国会都要为此而召开听证会。

在会议上,从政府官员、大学教授、经济学家、农民、甚至普通的纳税人都可以自由地发表意见,提出各种方案。

决策的公开和透明以及广大公众的积极参与,推动了美国农业保险制度的不断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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