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农业保险发展的经验与启示(doc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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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农业保险模式分析及对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启示

国外农业保险模式分析及对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启示

难以支付足够的财政资金用于扶持农业保险, 一条可供参考的路径是通过我国当前迅速发展的资本市场为 农业保险筹措必要的资金 。鼓励公司对农业风险开展研究 , 通过提高经营效率, 细分投保群体 、 投保地区等 措施来降低农业保险费率, 吸引更多的农户参与到农业保险当中。 ( 加强农业风险科学研究 , 三) 逐步推出切合各地实际的保险品种。目前我 国农业保险经营经营效率不 高, 主要 原 因在 于管 理机构 不健全 , 险种 设计 不科学 。政府 应组 织保 险公 司及科 研机 构 , 强对农 业风 险科 加
二、 国外 成功经 验对我 国农业保 险发展 的启示
( ) 一 尽快设 立政策 性农 业 保险公 司 , 分发பைடு நூலகம்挥农业 保 险的农 业保 护功 能 。加 人 WT 充 O后 , 国对 农业 的 我 保 护 主要 被 限定 于非价 格保 护 , 因此必 须 充分 发挥农 业保 险 的农 业保 护 功能 , 而建 立政 策性 的农 业保 险公 司是 一条重要 的途径 。政 策性农业 保 险公 司不 以盈 利 为 目的 , 着眼于 为农业 生产发 生 的风 险提供经 济补偿 ,
吻 合 。 此 , 入 分 析 国 外 主要 农 业 保 险 的 模 式 , 鉴 其 成 功 经 验 , 因 深 借 对促 进 我 国农 业保 险 全 面发 展 具 有 十 分 重要 的意 义 。
关 键 词 : 业保 险 : 外 经验 农 国
中 N. 类 号 :8 05 4 - J " F3.
组 织 中的成 员 是精 通农 业 技术 的农户 , 投 保人 和 保 险人 的统一 体 , 是 双重 身 份具 有 的共 同利 益 关 系有利 于 形成 相互 监督机 制 , 以有 效 防止道 德危 险和 逆 向选 择 。这 种组 织 的非 盈利 性 和成员 问 的利益制 衡机 制 , 可 有 利 于降低农 业保 险 的费率成 本 和信息 不对 称程 度

国外农村金融发展的经验和启示

国外农村金融发展的经验和启示
合信 用型模式 ,这种模式 具有 如下特 系属 于典型的 国家控制式金融模式 , 其 贷款的偿 还期 限从 1 . 5 O_ 年不等 。 4 点 :一是提供农业信贷 资金 的机构 中 , 金 融机构都是 在政府 的主导 下建立并 日本 支持农 业发展 的合作金 融主
愿、 自主的原则登记成 立 的, 主要 由三

个联邦土地银行 、 联邦 中期信贷银行 是 9 区域金 库( 4个 每省 1个 )上层是 ,
务发 展 、 险控 制 、 员素 质 、 理水 和合作 社银行 。二是政府 农业信 贷机 国家 农业信 贷金库 。 国家农业 信贷金 风 人 管 平、 经营环境等方面存在 的不平衡性 亟 构 , 包括农 民家计局 、 品信贷公 司、 商 小 库 是官方机构 ,是联 系 国家 和农业互
直接与农户发生信贷关 融机构及商业性金融机构并存 。 国现 村发展贡献最 大的是法 国农业 信贷银 为市町村一级 , 美 在 已经形成 了政府 主导 的农 村政策 性 行系统 。 作为世界上第一家具备现代银 系 , 以营利 为 目的 , 可以为农户 办 不 它 金融体系 、 农村合作金融体系以及农 村 行特征的农业政策性银行 , 农业信贷银 理吸收存 款 、 款和结算 性贷 款 , 贷 并适
在贷款 日 本的农村金融制度和发展经验 美国的农村金融制度和发展经验 其他贷款机构不愿提供 的贷款 ,
对象上各有侧重 。 其主要功能是为农业 日本 的农村 金融体 系既有政 府官 2 O世纪初 ,美 国农业信 贷资金几 生产和与农业 生产有 关的 活动提供信 并通过信贷活 动贯彻实 办 的政 策性金融 ,又有强 大 的合 作金 乎都是 由私营机构和个人提供 的 , 这导 贷资金和服务 , 调节和控制农业 生产 融 。 致信贷资金数量有 限 ,而且期 限较短 。 施农村金融政策 , 日本支持农业发展的政策性金融机

美国、加拿大农业保险的经验和启示

美国、加拿大农业保险的经验和启示
范 围 ,对农 作 物 保 险 实 行 补 贴 。在 经 营体 制 上 .开 始 引 进 私 营 商业 保 险 公 司 和 保 险代 理 人 参 与政 府 农
的经 营模 式 ,即 :联 邦 政 府 ( 由美 国农 业 部 的风 险
管 理 局 负 责 ) 制 定 法 规 ,提 供 政 策 支 持 ;私 营 保 险 公 司 负责具 体 业务 经 营 。
维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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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 国、加拿大农业保险的经验和启示
王 克 张 峭
10 8 ) 0 0 1 ( 国农业科 学院农 业信 息研 究所 北 京 中
摘 要 :美 国 和加 拿 大 是 世 界 上 最 早 实 行 了政 策 性 农 业 保 险 的 国 家 , 同 时也 是 政 策 性 农 业 保 险 最 为成 功 的 地 区 之
11 美 国农业保 险历 史 沿革 .
美 国从 1 3 9 9年 开 始 实 施 政 府 农 作 物 保 险 计 划 .
至今 已有 近 7 0年 的历史 。美 国政 策性 农 业 保 险诞 生
至 今 ,经 历 了试 办 ,加 速 发 展 ,政 府 给 政 策 、政 府 与 私 营公 司 混合 经 营 .到 政 府 出政 策 、完 全 由私 营 公 司 经 营 和 代 理 四个 阶 段 [: ( )1 3  ̄ 9 0年 。 1 1 1 99 18
加 。该 法 的 实 施 使 农 作 物 保 险 的投 保 率 迅 速 增 加 .
19 9 5年 ,农 作 物 保 险承 保 面积 达 到 08 .9亿 h .占 m 当年 可保 面积 的 8 %.是 美 国农 险历 史上 承保 面积 占 2 可 保 面 积 比例 最 高 的一 年 。 ( )1 9 4 9 6年 至 今 。 19 96

国外农业保险经营模式成功经验及启示研究

国外农业保险经营模式成功经验及启示研究

国外农业保险经营模式成功经验及启示研究国外农业保险模式在实践探索中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系统总结和推广这些经验,将有助于我国农业保险的日益成熟。

农业保险模式的选择是农业保险发展的关键,我国必须借鉴国外成功经验,探索出符合我国的农业产业政策,适合我国农业风险的特点、农业产业结构和农民的保险需求的农业保险模式。

标签: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发达国家的农业保险是一种国家财政高度补贴型的保险制度,它的主要目标大致有:保护农业生产者的生活水平,稳定农户的收入;稳定国内外农产品价格;减轻高速发展的经济对农业发展造成的负面影响;维护农村社区稳定,保护农产品的竞争力等。

但在一些具体做法上,如保险险种,经营方式、经营主体、销售渠道、财政补贴等有所不同。

1 国外典型的农业保险模式1.1 美国美国是世界上开办农业保险最早的国家之一,它在农业保险立法,农业保险制度,风险管理,险种设计和各项保险技术的创新方面,有其独到的理论。

第一,完善的法律保障。

1938年美国通过了《联邦农作物保险法》,揭开了联邦政府开展农作物保险的历史。

到1980年该法经过了12次修订,将农作物保险作为农业灾害保障的主要形式,在美国全面推行农作物保险制度。

1994年又颁布了新修订的农作物保险法《农作物保险改革法》,为了提高农民投保的参与率,建立了巨灾风险保障制度;为了防止逆选择,新推出了区域风险保险计划。

1996年又推出《1996年农场法》决定试办收入保险,这种引起农民极大兴趣的保险产品既可以分散农作物产量风险,又可以对付农产品价格风险。

2000年,美国总统签署了《农业风险保障法》,该法进一步提高了农作物保险保费补贴的补贴比例。

美國农作物保险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不仅为联邦政府农作物保险的开展提供了法律依据,更重要的是推动了美国农作物保险的发展。

第二,政府的大力支持。

一方面,投保农民根据保障水平的不同获得保费补贴。

从1980年起,以作物平均产量的75%为保障水平的投保农民,政府补贴保费的16.9%;1994年政府补贴保费的23.5%;2000年,补贴比例提高到55%。

农业保险的国外经验及启示

农业保险的国外经验及启示

农业保险的国外经验及启示作者:李霞来源:《财经界·中旬刊》2020年第01期摘要:在20世纪,世界上没有完全的商业化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发展较为缓慢,一直发展到20世纪30年代,美国、日本以及法国等国家才慢慢建立了财政支持农业保险经营模式。

文章主要分析了农业保险国外经验及启示,并提出了完善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建议。

关键词:农业保险; 准公共产品; 保险模式; 财政支持一、国外农业保险经验(一)美国农业保险经验在美国,农业保险成功经验表现在如下方面;其一,政府部门的全力支持。

美国政府不但保证了经营农作物业务,也给予了农作物足够的保险费用补贴,通过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为一些私营保险公司提供足够的保险与保障。

其二,健全法律保障。

美国的农作物保险都是在《联邦农作物保险法》中确定了,在本次保险法中,确保了农作物真正的保险目的、性质以及开展办法等多方面内容。

为联邦政府展开农作物保险提供充足的保证与依据。

其三。

完善农作物保险组织体系。

在美国,农作物保险体系依次为农户-私人保险公司-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保险公司。

简单来讲,农户向私人公司进行投保,从而取得政府方面的保费补贴。

这样也使得私人保险公司取得政府各项补贴与相应的优惠政策。

可向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以及私人再保险,达到分散风险的目的。

私人再保险公司能从政府取得费用补贴税收以及金融等条件的农业保险。

其四,大范围的农业保险产品。

在美国农业保险产品中,具有一定的投机风险——农产品价格风险收入保险,例如:团体收益保险、农场总收入保险、收益保证保险以及收入保护保险等方面。

(二)法国农业保险经验法国农业保险最成功的经验有如下几个方面:政府大力的支持。

作为政府部门应向农民提供足够比例的保费进行补贴。

并向保险公司提供相应的费用补贴以及税收优惠政府。

健全法律保障措施。

基于法国政府依次颁发了各种农业保险法。

其主要目的便是提升农业互助保险的法律地位与权益,从而规范农业保险经营,才恩能够强制性的实施自然灾害保险。

国外专业农业保险公司服务能力建设经验及启示五篇

国外专业农业保险公司服务能力建设经验及启示五篇

国外专业农业保险公司服务能力建设经验及启示五篇第一篇:国外专业农业保险公司服务能力建设经验及启示国外专业农业保险公司服务能力建设经验及启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一直是我国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

农业保险作为市场化的风险管理和社会管理手段,在防范农业灾害风险、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村金融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保险的发展,十六届三中全会、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2004年以来的中央1号文件、国家“十一五”发展规划、《中国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等都对发展农业保险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了加强对我国农业生产的扶持,2004年以来,在各级政府的支持下,保监会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对比分析国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启动了我国新型农业保险试点。

特别是2007年中央财政在吉林、四川等六省区启动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以后,近年来我国农业保险取得了跨越式发展,已呈现出“业务较快发展、作用逐步发挥、服务日益广泛、保障更加全面”的良好局面,进入了新一轮快速发展阶段,农业保险规模仅次于美国,位居世界第二、亚洲第一,成为全球最重要、最活跃的农业保险市场之一。

“十一五”期间,我国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从2006年的8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135.68亿元,增长了近17倍。

2011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173.82亿元,共计为1.68亿农户提供风险保障6523.24亿元。

农业保险承保面积广、标的分散,农民的受教育水平和保险意识相对偏低,虽然长期以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我国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在农村网点建设和农业保险业务发展方面具有一定的历史经验,但如何在农业保险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充分考虑新时期农业保险客户的特点,加大资源投入,全面打造覆盖乡村、深入三农的服务网点,扎实开展产品、人员和服务“三下乡”,不断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和渗透度,使得面向农民的农业保险服务能力得以不断提升,仍是一个相对新兴的课题。

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的国际经验及启示

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的国际经验及启示

0 2%的业 务管 理 费 策 性 农 业 保 险 发 展 的 国 际 经 验 启 了 法 律 上 的 障碍 。 同 时 ,美 国政 年要 提 供 2 %~ 5 示 我 们 ,应 结 合 中 国 国情 ,探 索 府 还 与 时 俱 进 ,根 据 社 会 的 发 展 用 补 贴 。 同时 ,政 府 还 承 担 了联
3再 保 险 担 保 成 为 农 业 保 险 机 .
j _、国际经验 j ?
( ) 美 国 一
2强化 公 共财政 支持 机 制 首 构 的 强 大 后 盾 .
政 府 通 过 联 邦 农
先 是 对 保 费 进 行 补 贴 。根 据 险 种 作 物 保 险公 司 ,向经 营 农 业 保 险 业 务 的 私 营保 险公 司 提 供 再 保 险
关 键 词 :农 业 保 险 ; 国 际 经 验 ; 启 示
“ 农 ” 问题 的关 键 是 农 业 法》 三 ,之后 经过 多 次修 改 。 19 94年 的不 同 ,制 定 不 同 的 补 贴 比 例 。
问 题 ,农 业 问题 的解 决 需 要 农 业 通 过 了 《 邦 农 作 物 保 险 改 革 20 -20 联 0 1 0 5年 ,补 贴 率 平 均 为 保 保 险 的 大 力 支 持 和参 与 ,世 界 发 法》,2 0 又通 过 了 ( 业 风 险 费 的 5 %。 美 国公 共 财 政 对 农 业 00年 侬 4 达 国 家 政 策 性 农 业 保 险 的 实 践 经 保 护法 案》,20 0 2年 5月 ,美 国 国 保 险 的保 费补 贴 ,主 要 是 根 据 保 验无 不 如 此 。 中 国是 一 个 传 统 农 会 又通 过 了新 的 《 农业 法 案》,这 障水 平 的不 同而 不 断地 加 以调 整 ,

美国法国日本农业保险政策的比较和启示

美国法国日本农业保险政策的比较和启示

美国法国日本农业保险政策的比较和启示美国、法国和日本是世界上农业保险政策较为完善的国家之一,其农业保险政策不仅在农民保障和农业风险管理方面具有某种相似性,也存在一些不同之处。

下面将对这三个国家的农业保险政策进行比较,并探讨其中的启示。

首先是美国的农业保险政策。

美国的农业保险经过长期发展已经相对完善,主要由联邦政府和农业保险公司合作实施。

美国农业保险政策的主要特点是覆盖范围广,包括农作物、养殖业、水产品等多个方面;保费和补贴相结合,农民需支付一部分保费,剩余由政府和保险公司补贴;并且保险金的支付与真实损失的关系密切相关,避免了道德风险。

美国的农业保险政策还强调了市场风险管理,通过期货市场等工具对价格风险进行管理。

其次是法国的农业保险政策。

法国的农业保险政策主要由政府和农民互助保险机构合作实施。

法国农业保险政策的特点是保障范围广泛,包括农作物、畜牧业、葡萄酒等多个方面;农民可选择参加保险,并根据具体情况自愿参与;政府提供财政支持,对保费进行补贴。

法国的农业保险政策还注重了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对环境友好的农业经营提供更多的保险支持。

在保障范围上,农业保险应覆盖农业生产的多个方面,包括农作物、畜牧业、养殖业等,为农民提供全方位的保障。

在保费补贴上,政府应提供一定比例的财政支持,降低农民的参与成本,鼓励更多农民参与保险。

建立农民互助保险机构,促进农民自愿参与和共建共享。

在风险管理上,应注重市场风险的管理,为农民提供价格风险保护的工具和机制,帮助农民应对市场波动风险。

在生态环境保护上,农业保险政策应注重环境友好的农业经营,为环境友好的农业提供更多的保险支持。

美国、法国和日本的农业保险政策在不同方面都有着可借鉴的经验和做法。

在制定我国的农业保险政策时,可以参考这些国家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以确保农业保险政策能够更好地为农民和农业生产提供有效的保障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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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农业保险发展的经验与启示(doc 15)国外农业保险发展的经验与启示摘要:农业保险在经过200多年的探索发展后,各国都已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独特的经营体制与经营模式,考察其发展演进的经验与教训,对中国农业保险的顺利实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基于此,文章将以若干发达国家农业保险的实践与经验作为起点,在对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特点作出比较和基本评价的基础上,提炼出对国外农业保险发展的一般规律,并据此揭示对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启示。

关键词:农业保险,经验,启示一、研究综述在通常的理解上,农业保险是指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经济损失提供的一种保险。

近年来,农业保险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正在日益受到各级政府和有关方面的广泛关注。

目前,对于农业保险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1)从理论层面探讨农业保险的生成的原因。

学者们对这个问题基本形成了共识,并将其原因归结为其农业保险的市场失灵。

比如,刘京生(2003)认为农业保险具有商品和非商品两重性;李军(2004)提出农业保险应当属于准公共物品;庹国柱(2004)主张农业保险是介(2003)提出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两种模式:一种是政府主办,政府设立相关机构经营的模式;另一种是政府引导,实行商业性保险公司经营的模式。

赵学军(2004)从政府干预的角度,认为农业保险的市场失灵,需要政府的干预,特别是政府的财政支持。

胡秋明(2004)认为农业保险走出困境的出路就是制度创新,而组建国家农业保险公司是推动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关键所在。

总的来看,目前学术界对中国农业保险问题的研究已经非常深入,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农业保险发展中还存在许多问题,也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认真研究和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对于加快我国农业保险的顺畅发展,促进我国农业生产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价值。

二、国外农业保险的兴起农业保险始于两百多年前西欧的农作物雹灾保险。

德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农业保险机构的国家(1791年),也是最早开办农作物雹灾保险的国家(许谨良,2000)。

此后法国、美国、奥地利、丹麦、瑞士等一些国家也先后开办了农作物雹灾保险。

同时,牲畜保险、森林保险也在欧洲大陆广泛开展起来。

农业保险之所以最早发生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主要是因为农业在这些国家的工业化过程中已经大规模地走上了产业化的发展道路,农业自身经营和发展方式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客观地提出了对保险的需求,于是一些私人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始试办农业保险,但是由于农业保险自身的特殊性决定了各国在农业保险事业发展中都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

(一)发达国家农业保险的实践自20世纪30年代以后,美国、加拿大、法国、日本等国先后开始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验。

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建立了农业保险制度。

随着世界各国对农业保险地位的不断认识,越来越重视农业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1.美国的农业保险。

美国的农业保险是历史较长且实施最好的国家之一。

其发展过程大致经历了4个阶段:(1)试办阶段(20世纪30年代—70年代),此阶段颁布了《联邦农作物保险法》,并根据此法成立了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由国营保险机构经营。

(2)加速发展阶段(20世纪80年代—1994年)。

商业保险公司开始参与农作物保险,并在政策上积极鼓励商业保险公司销售、服务并承担一部分农作物保险的风险。

(3)政府与私营公司混合经营阶段“1994—1996年)。

这一时期,美国国会颁布了《美国联邦农作物保险改革法案》对农作物保险制度进行了改革。

主要通过设立四大险种(提供基本保障的巨大保险、提供较高保障水平的扩大保障保险、集体保险和非保险作物保障计划)把所有农作物生产者都纳入了农作物保险计划。

该法的实施使保险作物从1980年的30种扩大到47种,农作物保险承保面积占当年可保面积的82%,是美国历史上承保面积占可保面积比例最高的一年。

(4)私营公司为主,政府加强宏观管理(1996年后)。

1996年后,随着美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政府开始逐步退出了农作物保险的直接业务,将业务全部交给了私营公司经营或代理。

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只负责规则的制定、履行稽核和监督职能,并提供再保险。

2000年,美国可以参加农作物保险的作物已达100多种,农作物保险承保面积占可保面积的76%,1981-2000年,累计收取纯保费198.1亿元,累计赔款支出202.4亿元。

2.日本的农业保险。

日本的农业保险采取的是一种民间非盈利团体经营而政府补贴和再保险扶持的模式。

日本的农业险是本世纪20年代发展起来的,经过几次大的改革,1929年颁布了《牲畜保险法》和《农作物保险法》,开始实行农业保险,到1947年进一步对两法进行修改合并为《农业灾害补偿法》,整个农业保险制度逐渐得到统一。

日本的农业探险组织形式采用“三级”制村民共济制度,即市町村直接承办各种农业保险业务的农业共济组合、承担农业共济组合分险业务的都道府县共济联合会、承担各共济联合会再保险的全国农业保险协会,三重风险保障机制,将农业风险在全国范围内分散。

日本的农业保险,采取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立法规定,一旦某地区建立了互济组织,所有农作物耕种面积达到预定规模的农户,即被强制参加农业保险。

小规模农作物种植农户,可以自主选择,按政府指令种植稻谷、小麦养殖的农户,不用投保就自动参加了保险。

3.加拿大的农业保险。

加拿大农业保险于1935年开始实施,由联邦和省政府共同立法并分摊经营成本,由农场主支付一定保险费的保险计划,联邦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支持是分级负责制,即设立农业部和各省的农作物保险局,农业部的农作物保险局直属部长领导,是从宏观上制定农作物保险政策,对保险范围、保险费率、保险金额等进行研究和统计分析,并支付省保险机构应负担的补贴、行政开支和保险金的赔偿。

省农作物保险局负责农业保险业务的服务和具体运作,省农作物保险局的行政开支和亏损补贴由联邦政府和省政府两级分别承担,其具体做法有两种(林平,2002):一是联邦政府补助省农作物保险局行政开支,其总补助额等于行政开支的50%,另外50%由省政府承担;二是联邦政府不负担省农作物保险局的行政开支,只负担农业保险50%的风险责任。

4.法国的农业保险。

法国农业保险的历史最早可追溯到1840年,当时在法国一个省的农村,几家农民为了联合起来对付火灾,率先成立了农业互助保险社。

这一举动起到示范作用,此后,法国各地都相继成立了这样的互助保险社,保险范围也逐渐扩大到农业领域的各个方面。

据相关学者研究,法国农业保险采取的是一种商业化运营、政策性扶持的模式(冯娟娟,2005)。

其运作主要是有相互竞争的互助保险社和商业性保险公司承办农业保险,政府不直接参与农业保险的经营,但给农业保险以税收等政策优惠。

(二)亚洲国家农业保险的实践在亚洲,各国政府认识到农业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经营农业保险经常出现超亏损,因此政府一方面从财政上给予补贴,通过再保险分担农业风险:另一方面给予保费补贴(郭晓航,1993)。

从保险对象上看,亚洲国家的农作物保险,大多以稻、麦、豆类、玉米等粮食作物为保险对象。

保险额的确定,主要是生产成本和农业贷款部分。

少数国家农业保险承保作物平均收获价值的几成,如孟加拉国的水稻、小麦作物险可按三年平均收获量政府牌价的六成承保。

从保险形式看,亚洲国家的农业保险一般采取两种形式:一种是国家建立国营保险公司经办农业保险,如斯里兰卡由农业部所属的农业保险理事会负责试办粮食作物保险,棉花保险和牲畜保险,对农业贷款户实行定额强制保险。

另一种是农业保险合作组织形式,如孟加拉国由综合保险公司与合作组织的联合会在部分地区共同办理作物保险,农业部负责监督,试办小麦、水稻保险。

三、比较:中国农业保险的特点我国实施的农业保险,与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既有共同点,又有很大差异。

共同点主要包括:(1)维护从事农业生产者的利益,当农户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时,农业灾害补偿制度对其经济损失进行补偿,从而稳定农业生产、发展农业生产力。

(2)开展农业保险需要政府法律上、经济上、行政上的支持;(3)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必须具有一定的规模;(4)开展农业保险需要尽可能地运用市场的方法,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主体的经营体系;(5)开展农业保险同救灾、防灾、减灾工作相结合;(6)在世界贸易组织农业协议的框架下开展农业保险等。

而差异点主要表现在:1.探索历程不同。

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农业保险是在私人公司多次试办农作物保险失败后才开始研究农业保险的。

在试办初期,各国都曾经受到组织机构不健全、立法跟不上、保险对象单一、保险公司怕保险、农户参与率低、逆选择和道德风险以及项目精算不准确等困难的困扰,经过了不断的改革,才走出了如今政府出政策、私营保险公司办理的路子。

目前在一些发达国家,农业保险已经发展到了相当的规模与水平。

我国的农业保险虽然自20世纪30年代开始断断续续试办过,大都是昙花+现。

新中国成立后虽然很快开展了农业保险,但是在1958年刮“共产风”中断。

1982年恢复农业保险以来至2004年初,基本是在商业保险的框架内试验。

2.决策机制不同。

美国采取的是国会听证制度。

决策公开、透明、公众的参与率高,仅1993年以来:,—美国与农业保险相关的法律就经过了6次修订,每次国会都要为此召开听证会。

开会的时候,公众都可以参加,并发表意见,有时争论相当激烈。

我国采取的是政府官员决策制(李军,2004)。

靠发文件,而缺少可行性调研和评估,公众的参与率低。

近几年,虽然有关部门对农业保险的改革进行了专题调研,但对决策影响不大。

3.法律法规的建设水平不同。

目前世界众多国家都建有较完备的农业保险法律体系,从法律上规定了政府对农业保险的保障目标、保障范围、保障水平、组织机构与运行方式的支持。

以保证农业保险体系的顺利建立和业务协调运作的有效实施,如:美国最早的农作物保险法制订于1938年,称为《美国联邦农作物保险法》,从1938—1994年共修订了13次。

加拿大农作物保险立法也经历了20多年的研究和准备。

日本于1929年、1938年和1947年颁布了三都有关农业保险法规,即《家畜保险法》、《农业保险法》和《农业灾害补偿法》。

而我国农业保险的法律建设相对滞后。

1985年国务院颁布的《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曾规定:要制定对农村互助保险合作社的管理办法。

但是,直到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颁布实施,《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废止,有关管理办法也未制订出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55条规定:“国家支持发展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保险事业,农业保险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这些法律和行政法规尚待制定。

4.经营管理体制不同。

目前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实行的是政策性保险,采取的是政府出政策、商业性公司经营或代理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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