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规定

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机制,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河南省人民医院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一、建立廉政档案的对象
党委任命的护士长和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二、廉政档案的主要内容
1、领导干部基本情况(由领导干部本人填写)。
2、民主测评及群众测评情况(由责任考核组提供,纪检部门登记填写)。
3、廉洁勤政事迹及受表彰情况(由实施表彰、奖励或予以处分、追究的单位提供,纪检部门登记填写)。
4、群众举报问题及核查情况(由纪检部门进行核实并登记填写)。
5、廉政谈话记录(由实施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的部门提供,纪检部门登记填写)。
6、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领导干部收入申报表(按照上级要求每半年由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本人填写)。
三、廉政档案的管理
1、廉政档案按照统一规格、统一标准、统一形式的要求建立。廉政档案的表格填写,实行一人一档管理。
2、廉政档案由党委任命的护士长和科级以上干部填报,每年集中收集。填写时字迹要清晰、工整,内容要真实、准确,不得隐瞒、漏报。
3、廉政档案为领导干部的考察、推荐、任用等提供廉政情况有关的鉴定意见;为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评先评优、表彰奖励等提供有关依据。
四、工作要求
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环节,是对领导干部实现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自我监督的重要方式。各党总支(直属支部)要充分认识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实施建档工作,及时做好廉政档案材料的补充完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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