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全国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全国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4.22•【文号】•【施行日期】2021.04.22•【效力等级】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正文全国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2020年11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8次委员长会议原则通过2021年4月1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1次委员长会议修改)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开局之年,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
全国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发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工作,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一百周年。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好新时代立法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从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全面回顾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历程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取得的历史成就,系统阐述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科学回答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
国防动员法讲义

一、立法意义
(二)战争状态下无法可依的历史宣告终结 3.战争状态——国防动员法(2010年)。 第八条 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遭受威胁时,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决定全国总 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 决定,发布动员令。
遇有战争或军事危机,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遭受 威胁时,决定和实施国防动员动员。国防动员实施后,国家进入动 员状态乃至战争状态。 国防动员法侧重规范战时国防动员实施的法律,涉及到保障武装 力量作战、维护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和消除战争灾害等战时国家管 理的主要活动。
二、立法过程
(一)战争动员条例时期(1980~1987年)
2.起草阶段(1984~1987年)。 1984年7月,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由国家计委、经委、 总参、总后有关部门参加起草《国家战争动员条例》。 1985年2月,由国家计委牵头,成立了国家战争动员条例起 草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1987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送审稿制定完 成。送审稿未获国务院有关领导批准。主要理由:对外开放 初期,不宜公开战备立法;国防动员缺少统管机构,在立法 上存在技术障碍。第一次国防动员法立法中止。 3.审议阶段。未进入人大常委会审议程序。
三、体例特点
2003年方案二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总则 动员组织体制 动员准备 政治动员 军事动员 经济动员 民防(群众性防卫)动员 复员 法律责任 附则
国防动员法讲义
军事科学院 张 羽
2010年2月26日下午 人民大会堂 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 会议以157票赞成,1票反对,1票弃权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2009.08.24•【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2009年8月24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汪光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我受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的委托,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 (草案)》说明如下:一、可再生能源法修改的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于2005年审议通过后,对加快推动我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产生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国家各种配套规定相继出台,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等各种可再生能源产业迅猛发展,风力发电连续4年翻番,2008年底全国风电装机达到1250万千瓦;太阳能热利用、农村沼气以及其他生物质利用也取得长足进步。
可再生能源法不仅成为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法律保障,在国际上也产生了积极良好的影响。
但是,随着近年来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快速发展,可再生能源法实施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逐步暴露出来。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也通过代表议案和代表建议多次反映。
2009年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褚君浩等30位代表和王燕文等47位代表针对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和电价问题,提出有关修改可再生能源法的代表议案(第0086、 0486号议案)。
2008年有83位代表和西藏代表团提出了有关加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完善有关法律和配套政策的20项代表建议,并被列为 200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继续督办的重点办理建议。
这些代表议案和代表建议内容详实,分析有据,国内外有对比。
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明确要求解决电网规划和建设不适应可再生能源发电发展,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价与费用分摊机制不完善,配套优惠财税政策未能有效落实等突出问题,并建议通过修改完善和有效实施可再生能源法分别加以解决。
(十四)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艺考生文化课百日冲刺政治

(十四)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下列正确反映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关系的有A.前者决定后者,后者反映前者并与前者相适应B.前者是指国家性质,后者是指国家机构C.前者是国体,后者是政体D.前者是国家权力机关,后者是国家管理机关2.我国人大代表的素质不断提高。
过去有的人大代表是当“哑巴代表”——有口不能说话;当“丫鬟代表”——当家不敢作主;当“举手代表” ——与台上保持高度一致。
现在的人大代表懂得做个真正的人大代表,必须为百姓谋福利,当好百姓的代言人。
这反映了A.人大代表的民主意识在不断增强 B.我国的民主制度在不断完善C.人大代表的义务在不断增强 D.人大代表的地位在不断改变3.一位代表说得好:每个人都要尊重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作为人大代表,不能只是“张张口,举举手”。
这位代表之所以这样讲,是因为他认识到人大代表应该A.履行政府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B.履行宪法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C.直接行使立法权和监督权 D.直接行使国家最高权力一段时间以来,“贿选”一词的曝光频率似乎高了起来。
选村委会主任,选人大代表,甚至选镇长、县长……都能见到一些群众,甚至人大代表“以选票换钞票”的现象。
据此完成4-5题。
4.材料中的“贿选”现象①严重危害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②妨碍了公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③违反了法律、法规,将受到刑法的制裁④破坏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5.一些群众,甚至人大代表“以选票换钞票”的行为①说明应提高公民的民主权利意识②表明要进一步把民主制度落到实处,并加大监督力度③说明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④反映了切实做好普法教育工作的必要性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③④ D.①②④6.现在人们不仅重视人大代表的选举,而且非常注重对人大代表进行评议和考核,老百姓形象地把这种做法称为人大代表的“赶考”。
人大代表的“赶考”①表明人大代表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②有利于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行使国家权力③体现了公民具有对人大代表进行社会评议的义务④是公民对人大代表行使监督权和质询权的体现A.①② B.③④ C.①②③ D.①②④7.我国法律有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有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
走进法律体系“2.0时代”(《法治热点面对面》⑤)

走进法律体系“2.0时代”(《法治热点面对面》⑤)——怎样推进科学民主立法《人民日报》(2015年02月06日09 版)2014年8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随后公开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12月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
这是立法法实施14年后的首次修改。
人们普遍期待,对这部规范立法工作的基本法的修改,将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入“2.0时代”。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
这是中国立法工作的一个新跨越,标志着立法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一为何说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
”国家若善治,须先有良法。
立法是法治的龙头环节,龙头昂起来,龙才可能腾飞起来。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以立法为“开路先锋”,发挥好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30多年前,历经十年浩劫的中国,法律园地一片荒芜,只有宪法和婚姻法等寥寥几部法律。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推进,中国立法进程不断加快。
1997年,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2010年年底这一历史任务如期完成,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
这是我国法治进程中的一座重要里程碑。
随着法律体系的形成,有法可依的问题已经总体解决了。
那是不是立法工作的使命就结束了呢?答案是否定的。
立法进程没有终点。
社会实践是法律的基础,社会实践永无止境,立法也永无止境。
即使是一些法律比较完备的国家,每年也都会新制定或修改一批法律。
我们的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它不是静止的、封闭的、固定的,而是动态的、开放的、发展的,将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发展。
目前,仍存在一些重要领域法律法规缺失的问题,存在一些法律法规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问题,存在一些法律法规衔接配套不够的问题,立法任务依然艰巨而繁重。
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2011.03.13•【文号】•【施行日期】2011.03.13•【效力等级】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大机关正文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2011年3月13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受大会秘书处的委托,我向大会主席团就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代表所提议案的处理意见报告如下。
在本次大会上,全国人大代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本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到3月9日12时议案截止时间,共提出议案566件,其中,以代表团名义提出的议案4件,3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562件。
代表所提议案中,立法方面的议案558件,监督方面的议案7件,其他议案1件。
提出议案的全国人大代表在大会召开前作了充分准备,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进行调查研究,认真起草议案文本。
大会期间,为进一步完善议案文本,以代表团名义提出的议案由全团代表进行了集体讨论,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由领衔代表主动与附议代表沟通研究。
大会秘书处对代表议案进行了初步分析,认为今年的代表议案案由鲜明、案据充分、方案具体,质量比较高,在内容上有三个方面新的特点:一是高度关注“十二五”规划纲要的有效实施。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
代表们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个主线,按照“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积极提出推动规划纲要有效实施的议案,涉及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科技进步和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节能环保、深化改革开放等内容。
这方面议案占议案总数的近60%,反映了人民群众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衷心拥护,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愿望和要求。
高中政治:2.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素材(沪教版必修3)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考点导航1.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关的法律地位2.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3.人大代表的产生4.人大代表的职责5.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6.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二、知识网络性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位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性质、作用我国的人民代表的法律地位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产生的方式与任期制度人大代表的职责和权力政体与国体的关系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我国的政体含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某某集中制人大和人民的关系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表现人大与其他国家机构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含义及地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要内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三、考点疏理〔一〕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权力机关1、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人民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宣称人大代表,由他们组成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全国和各级地方的一切重大事务,并由权力机关产生行政、审判、检察等机关,具体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力。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性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2〕地位:在我国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其他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3〕职权:最高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①立法权:制定法律的权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是我国的立法机关。
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备案。
②决定权: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依法决定国家和本行政区内重大事项的权力。
③任免权: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相关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他组成人员进行选举、任命、罢免、撤职等权力。
④监督权: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的权力。
〔4〕常设机构: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关于制定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几点思考

构成上既有 明显的共性 , 也存在一定差异。这主要 项 目更 为合 适 。
表 现在 以下 几个 方 面 :
第三 , 在立法项 目的部门归属上 , 七届和八届全 第一 , 在 立法 项 目的分 类上 , 各 届 均分 “ 第 一类 ” 国人大 常 委会立 法 规划 未 明确立 法项 目所 属 的法律
管理法制定期货法财政转移支付法公共投资法6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的立法项目总数虽增值税法营业税法电信法资产评估法研究起草然仅64件和十一届持平但因该立法规划制定时七届全国财政基本法国债法遗产税法房产税法产业政策人大的任期仅剩一年半时间因此以年均立法项目数论七二是适应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深化7根据笔者的统计七届至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行政体制改革的需要修改宪法全国人大组织法法规划的一类项目和二类项目的平均审议率分别为6526国务院组织法地方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和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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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立法规划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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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 上 的差 异主要 在 于 : 七 届 的一类 项 目 1 9 9 1 年七届全 国人大常委会制定 了《 全 国人大 形 式 上 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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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共64件)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8-10-29浏览字号:大 中 小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第一类项目:任期内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49件)
法 律 名 称
提请审议机关
或起草单位
一、宪法及宪法相关法类(5件)
1.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改) 国务院
2.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改) 国务院
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
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修改)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
委
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修
改)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
委
2
5. 国家赔偿法(修改)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
委
二、民法商法类(6件)
1. 保险法(修改) 国务院
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 国务院
3. 专利法(修改) 国务院
4. 商标法(修改) 国务院
5. 侵权责任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
委
6.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
委
三、行政法类(15件)
1. 食品安全法 国务院
2. 外交人员法 国务院
3.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 国务院
3
4. 国防动员法 国务院、中央军委
5. 人民武装警察法 国务院、中央军委
6. 兵役法(修改) 国务院、中央军委
7. 职业教育法(修改) 国务院
8. 药品管理法(修改) 国务院
9. 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 国务院
10. 森林法(修改) 国务院
11.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改) 国务院
12. 防震减灾法(修改) 国务院
13. 突发事件应对法(修改) 国务院
14. 行政监察法(修改) 国务院
15. 行政强制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
委
四、经济法类(11件)
1. 企业国有资产法 全国人大财经委
4
2. 循环经济促进法 全国人大环资委
3. 增值税等若干单行税法 国务院
4. 电信法 国务院
5. 粮食法 国务院
6. 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改) 国务院
7. 广告法(修改) 国务院
8. 邮政法(修改) 国务院
9. 土地管理法(修改) 国务院
10. 矿产资源法(修改) 国务院
11. 预算法(修改)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工
委、财政部
五、社会法类(6件)
1. 社会保险法 国务院
2. 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法 国务院
3. 精神卫生法 国务院
5
4. 社会救助法 国务院
5. 慈善事业法 国务院
6.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改) 国务院
六、刑法类(1件)
1. 刑法修正案(根据情况需要,
适时审议刑法修正案草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
委
七、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类(5件)
1.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法 国务院
2. 人民调解法 国务院
3. 刑事诉讼法(修改)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
委
4. 民事诉讼法(修改)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
委
5. 行政诉讼法(修改)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
委
6
第二类项目:研究起草、条件成熟时
安排审议的法律草案(15件)
法 律 名 称
提请审议机关
或起草单位
1. 行业协会商会法 国务院
2. 行政收费管理法 国务院
3. 国民经济动员法 国务院、中央军委
4. 国防交通法 国务院、中央军委
5. 陆地边界法 国务院、中央军委
6. 司法协助法 国务院
7. 出境入境管理法 国务院
8. 中(传统)医药法 国务院
9. 图书馆法 国务院
7
10. 住房保障法 国务院
11. 期货法
全国人大财经委、证
监会
12. 资产评估法 全国人大财经委
13. 海岛保护法 全国人大环资委
14. 自然保护区法 全国人大环资委
15. 违法行为矫治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
委
有关方面还提出修改商业银行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环
境保护法等,制定能源法、机构编制法、户籍法、志愿服务
法等,研究论证建立国家公职人员财产申报、社会信用、个
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法律制度。这些立法项目由有关方面继
续开展研究论证,视情况作出相应安排。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0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