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议事规则
司法考试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司法考试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和义务司法考试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是司法考试宪法学的重要考点,考生应当重点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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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链接:司法考试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司法考试宪法:全国人大和常委会司法考试宪法:公民的基本义务司法考试宪法:特别行政区制度人民代表享有言论免责权,根据法律规定人民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中的发言、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人民代表在大会期间非经大会主席团批准,在大会的闭会期间,非经本届人大常委会的批准不受逮捕和刑事审判。
民事行政案件还是应该出庭。
质询:国务院、各部、委,两高。
例1:黄某系全国人大代表,因正常履行职务受到诬陷,被某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何种表述是正确的?A.该公安机关无权拘留黄某,除非得到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的许可B.该公安机关无权拘留黄某,除非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许可C.该公安机关有权拘留黄某,但须立即向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D.该公安机关有权拘留黄某,但须立即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告【答案】C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据此,C选项是正确的。
法律敎育网根据宪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据此,只有逮捕和刑事审判才需要事先获得许可。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之一是监督国家机关的工作。
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有关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A.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有权提出对国务院的质询案B.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无权提出对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质询案C.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有权提出对最高人民法院的质询案D.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无权提出对国家主席的质询案答案:ABCD。
关于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表决制度

关于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表决制度人大及其常委会表决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法律所规定的人大代表在人代会上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表决的免责权,表决的方式、程序、原则、公布和表决方式的确定程序等。
一、全国人代会的表决制度宪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全国人大议事规则规定了全国人大代表表决的免责权,即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代会各种会议上的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代表法则规定各级人大代表在人代会各种会议上的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对全国人大代表来说,这是他们的一项宪法权利。
全国人代会表决制度的其他内容还有:代表参加本级人代会表决,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弃权;代表对确定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代表法的规定)。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宪法、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的规定)。
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大的任期;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宪法的规定)。
全国人代会进行选举和通过议案,由主席团决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或者举手表决方式或者其他方式(全国人大组织法、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的规定)。
全国人代会主席团将修改后的法律案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大会全体会议表决议案,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宪法的修改,采用投票方式表决;以代表团名义提出的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由代表团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全国人大决定成立的特定的法律起草委员会拟订并提出的法律案的表决办法,另行规定;全国人代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得票数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的,始得当选或者通过;大会全体会议选举或者表决任命案的时候,设秘密写票处;选举或者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候选人的得票数,应当场公布;全国人代会选举和决定任命的具体办法,由大会全体会议通过(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的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说明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87.08.28•【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说明--1987年8月28日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王汉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是根据宪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结合五届全国人大以来常委会工作的实践经验拟订的。
这个议事规则的制定,对于进一步健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制度,便于委员更好地依法行使职权,提高常委会的议事效率,是迫切需要的。
198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就开始研究起草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当时由于经验不足,对有些问题还看不很清楚,条件还不成熟。
几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逐步积累了经验,根据委员长会议和委员们的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办公厅草拟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讨论稿)》,于7月间印发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并根据各方面提出的意见,作了补充、修改,提请常委会审议。
现将草案的几个问题说明如下:一、为了便于委员们在常委会会议前作好准备,草案规定:“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一般应当在会议举行7日以前,将开会日期、建议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通知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许多委员提出,每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也应提前发给委员,这个意见是有道理的,常委会办公厅应当尽量这样做。
但是,考虑到目前有些议案还难以提前印发,建议暂不作法律规定。
二、几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时,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派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主任一人列席会议,参加讨论。
实践证明,这样做效果很好,可以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的联系,更好地听取地方的意见,对常委会审议各项议案很有帮助。
全国人大代表制度

(3)人大常委会拥有比其他国家同类机 关更大的权力
(4)政治协商会议与人大紧密相连
(1)广泛的民主基础
“在工农联盟基础上的 人民民主专政,究其实质就 是无产阶级专政。不过对我 们这个国家来说,称为人民 民主专政更为合适,更为合 情合理。”
全体社会主 义劳动者
人民的范畴
拥护祖国统一的 爱国者
拥护社会 主义的 爱国者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一)地位: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二)代表构成:区域代表为主,职业代表为辅
(三)职权:至高性与广泛性
(四)会议与议事规则
(一)地位: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纵向”:是指全国人大在自下而上的整个国家权 力机关系统中居于最高一级。 “横向”:在中央一级的各类最高国家机关中,全 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处于首要的地 位。
全国人大会议的召集与进行过程:
准备阶段 召集阶段
预备会员
正式会议
三、全国人大常委会
全 国 人 大 常 务 委 员 会
(一)地位、组成与任期
一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与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 会从属于全国人大,对全国人大负责,受全国人 大监督,在每次全国人大开会时,向大会报告工 作。全国人大有权罢免常委会的组成人员,改变 或撤销常委会不适当的决议。 二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与其他国家机关。在全国人 大闭会期间,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 检察院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国 人大常委会有权监督它们的工作。
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定期选举 产生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作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并由人民 代表大会组织其他国家机关,以实现人民 民主专政历史任务的政权组织形式。
卢梭在《 社会契约论》中提出了人民主权 的思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2021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2021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2021.03.1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施行日期】2021.03.12•【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大机关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会议的举行第二章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三章审议工作报告、审查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第四章国家机构组成人员的选举、罢免、任免和辞职第五章询问和质询第六章调查委员会第七章发言和表决第八章公布第九章附则第一条根据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会议的举行第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于每年第一季度举行,会议召开的日期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予以公布。
遇有特殊情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决定适当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会议。
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会议的日期未能在当次会议上决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另行决定或者授权委员长会议决定,并予以公布。
第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每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由上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第四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始得举行。
第五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进行下列准备工作:(一)提出会议议程草案;(二)提出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三)决定列席会议人员名单;(四)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
第六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开会日期和建议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通知代表,并将准备提请会议审议的法律草案发给代表。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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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和 任期 • 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全国人大 选举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 书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这些组成 人员必须是全国人大代表,并由每 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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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全国人大常委会顺 利开展工作,集中精力搞好常务 委员会的本职工作,宪法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不得 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 检察机关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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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表决通过议案。 • 议案经审议后,由主席团决定提交 大会表决,并由主席团决定采用无记名 投票方式或者举手表决方式或其他方式 通过。 • 宪法规定,宪法修正案由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全体代表2/3以上的多数通过; 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 体代表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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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公布法律、决议。 • 法律议案通过后即成为法律,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以发布命令 的形式加以公布;选举结果及重要 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以公告公布或由国家主席以命令形 式公布。
3.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机关的重 要领导人。 • 全国人大有权选举全国人大常委会委 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选举中 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中央军事委 员会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 检察院检察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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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根据国家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 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 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 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和秘 书长的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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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有“言论免责”权。 • 宪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 人大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 律追究。
•
7.有在履行职务时,根据实际需 要享受适当补贴和物质上的便利的 权利。
• 8.其他权利。 • 如参观、视察等。代表在参观 或者视察工作中发现问题,可以提 交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必要时可以 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处理。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制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制度一、概述全国人大常委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
作为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全国人大为组织基础,行使国家权力代表和监督职能。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制度是为了保证全国人大常委会能够有效履行其职能和职责而建立的一套组织机构和运行规则。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制度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不仅关系到国家权力的行使,还关系到国家制度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二、组织架构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制度包括主任会议、常务委员会、秘书长、专门委员会等部门。
主任会议由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组成。
主任会议负责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全体工作。
主任会议根据需要可以设立专门委员会,例如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等。
主任会议根据需要还可以设立特别委员会,例如调查委员会、审查委员会等。
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常设机关,由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和委员组成,负责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具体工作,行使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常业务权限。
秘书长负责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行政工作,协助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开展工作。
三、权力职能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制度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一系列权力职能,其主要包括:1.法律权力:行使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授予的立法权,对于紧急情况下需要立即制定法律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还负责解释宪法和法律,审查行政机关和地方的法律法规;2.监督权力: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对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监督权;3.人事权力: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选举全国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的权力;4.决定权力: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全国人大决定的决定权力,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需要对全国人大决定进行适当调整和裁决,保证国家政权的稳定运行。
四、运行机制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制度建立了一套运行机制,主要包括会议制度、议案制度和工作制度。
会议制度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行政决策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常务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等形式召开会议,讨论并制定相应的决定;议案制度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立法权和监督权的重要形式,通过对法律、法规、决议和任命决定等进行讨论、审查和通过;工作制度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为了保证日常工作的有效开展而建立的一套工作程序和规定,主要包括发文制度、会议制度、报告制度等。
人大常委会第一议题制度

人大常委会第一议题制度
人大常委会第一议题制度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闭会期间,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启动并展开的工作。
该制度是为了加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更好地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而建立的。
人大常委会第一议题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启动议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在闭会期间启动并展开相关工作,例如制定地方性法规、决定任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等。
2. 议程设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通过认真分析当地情况,结合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确定启动的议题。
议题的选择应当具有代表性、前瞻性和可行性。
3. 议题讨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启动的议题应当经过充分讨论,形成一致意见,确定最终议题。
议题讨论可以采用分组讨论、个别讨论、集中讨论等方式。
4. 决定结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议题讨论过程中,根据讨论情况和民意反馈,可以对议题进行修改和完善,最终形成决定并发布。
人大常委会第一议题制度的意义在于,它可以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更好地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
通过建立这一制度,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更好地了解当地情况,掌握当地法律法规,发挥其监督、指导和决策作用,为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有力支持。
此外,人大常委会第一议题制度还可以促进社会各界参与地方立法工作,推
动地方立法的民主化和规范化。
通过建立这一制度,社会各界可以更加广泛地参与地方立法工作,共同推动地方立法工作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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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议事规则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提请常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要依照法定程序,集体讨论、集体决定。
在充分审议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为了保证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宪法赋予的职权,1987年专门制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2009年4月进行了修改,进一步完善了议事程序。
(一)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会议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集体行使职权,必须通过召集和举行会议,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决定。
1.常委会会议的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会议召开的时间相对固定,一般在双月的下旬召开。
每次常委会的会期,根据会议议程多少确定,一般为5天左右。
另外,如有特殊需要时,可以临时召集常委会会议。
常委会会议由委员长召集并主持。
委员长可以委托副委员长主持会议。
常委会会议必须有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过半数参加,才得举行。
这里的“过半数”,是指必须多于半数,少于或等于半数,不能举行常委会会议。
这是因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所讨论决定的问题,都是国家的重大问题,必须有多数委员出席,才能使各方面的意见和主张得到充分体现,使常委会作出的决定具有更广泛的民主基础和权威。
同时,依照法律规定,常委会表决议案,必须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如果没有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参加会议,就无法作出决定。
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按时出席常委会会议,包括全体会议、分组会议和联组会议。
这既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一项权利,也是一项义务。
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要履行请假手续。
常委会实行列席制度。
常委会举行会议时,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不是常委会委员的人大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常委会副秘书长、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一人,列席会议。
全国人大代表经邀请可以列席会议。
列席会议人员有发言权,但没有表决权。
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为代表依法履职创造条件,邀请列席常委会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从原来的每次10名左右增加到30-40名左右。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联系地方人大常委会,听取地方意见的重要渠道和机制。
2.常委会会议的形式为了充分发扬民主,提高会议效率,常委会会议分为全体会议、分组会议和联组会议三种形式。
三种会议形式各有不同作用。
全体会议是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参加的会议,主要任务是听取法律案等议案的说明,听取法律案等议案的审议意见的汇报或者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各项工作报告;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
分组会议是常委会组成人员按组对各项议案和报告进行审议讨论的会议。
自九届以来分为六个组。
分组会议由委员长会议确定若干名召集人,轮流主持会议。
分组名单由常委会办事机构拟订,报秘书长审定,并定期调整,以便常委会组成人员通过分组会议相互交流。
联组会议是在分组会议基础上召开的若干个小组联席会议。
联组会议的开会形式有大联组和小联组两种,大联组会议在开会的形式上与全体会议没有区别,都是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一起开会,由委员长主持,委员长可以委托副委员长主持;小联组会议是由若干个小组组成联组,由副委员长主持。
在分组讨论各项议案和报告的基础上,召开联组会议对议案和报告所涉及的主要问题,特别是有意见分歧的问题,展开进一步的讨论,有利于使审议更加深入,求得比较一致的意见。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婚姻法修正案草案时,采用过大联组会议形式,对婚姻法涉及的重要问题进行深入审议。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9次专题询问,其中,5次是大联组会议,1次是分成两个小联组会议,3个小组成为一个联组。
(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议事程序议事程序是讨论决定问题的方式和步骤。
所议事项不同、问题不同,适用的具体方式和步骤也有所不同。
一般包括四个环节,即议案的提出、审议、表决和公布。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常委会讨论决定的议案主要有四类议案,即法律案、决定案(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决议案(如常委会在必要时可以对专项工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人事任免案等。
1.议案的提出提出议案,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的第一道程序。
有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的主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委员长会议可以提出议案,直接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进行审议。
二是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会议议程进行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委会会议。
也就是说,这类议案都应当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进行审议,但委员长会议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列入这一次常委会会议审议,或是决定列入以后的常委会会议审议。
三是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提出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
对常委会组成人员联名提出的议案,委员长会议有权决定是否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表明委员长会议有酌情处理权,可以决定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也可以决定不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
这主要是考虑到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议案涉及的内容比较宽,需要进一步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视情况作出是否列入议程的决定。
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委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人事任免案,由有关国家机关和委员长会议按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权限提出。
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议案,提出议案的机关、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提供有关的资料。
人事任免案,应当附有拟任免人员的基本情况和任免理由。
2.议案的审议审议是议事程序的中心环节,特别是对法律案的审议,花费时间最长,投入精力最多。
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一般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对议案的说明,然后由分组会议进行审议,必要时召开联组会议进行审议。
为了充分发扬民主,保证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过程中都有机会发表意见,提高议事效率,常委会审议议案主要采取分组审议的方式。
分组会议人数较少,能够充分发表意见,包括赞成的,反对的,成熟的,不成熟的都可以讲。
这样有利于统一认识,集体作出正确决定。
在审议中,提案机关的负责人,可以在常委会全体会议、联组会议上对议案作补充说明。
提案单位应派人参加会议,随时回答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询问。
议案在交付表决前,如果提案人要求撤回议案,经委员长会议同意,并向常委会报告,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立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首要任务,审议法律案是常委会的经常性工作。
按照立法法和常委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过常委会会议三次审议后,再交付表决;对法律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两次审议后交付表决;对法律作部分修改,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在当次会议上审议通过。
参加会议讨论,对会议各项议题发表意见,是常委会组成人员行使职权的重要形式,议事规则对发言要求、安排和时间作了规定。
常委会组成人员发言应当围绕会议确定的议题进行;在全体会议或者联组会议上要求发言的,应当在会前由本人向常委会办事机构提出,由会议主持人安排,按顺序发言;临时要求发言的,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始得发言。
在分组会议上要求发言的,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即可发言。
在全体会议上发言,不超过10分钟;在联组会议和分组会议上,第一次发言不超过15分钟,第二次对同一问题的发言不超过10分钟。
3.议案的表决议案经过分组会议、联组会议、专门委员会充分审议后,作出决定时,必须进行表决。
常委会表决议案,主要采用按表决器的无记名方式。
议案的通过采取绝对多数原则,即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也就是绝对多数的表决原则,这对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一个要求,就是要参加表决,表示意见。
如果参加表决的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够法定人数,有关议案就无法通过,常委会的有关议程就无法完成。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公路法修正案,当时常委会组成人员154人,赞成票77张,等于半数而没有超过半数,这个修正案没有获得通过。
其原因,除一些委员投反对票、弃权票外,有20多位委员因各种原因请假缺席。
反对票、弃权票和缺席加在一起,也是77票。
投反对票、弃权票是委员的权利,是无可厚非的。
但缺席人数过多,就会影响表决结果。
缺席与反对、弃权性质不同,但在影响法律后果方面,作用却是一样的。
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充分认识到表决的重要意义,要从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投好自己的这一票。
委员长会议根据审议情况和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报告,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全体会议表决。
若对议案中某些重大问题有意见分歧,需要进一步研究的,可以暂不付表决,交有关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在下次或以后的会议再行审议。
根据议事规则,任免案一般采取如下表决方式:对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军事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军事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批准省级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采用逐人表决;决定国务院部长级人选和中央军委副主席、委员的任免,也采用逐人表决。
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对“两高”其他人员的任免,一般采用合并表决,如果对个别人选争议较大时,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由委员长会议决定,也可采用逐人表决。
任免案中,同一职务要进行任命和免职两项表决时,先进行免职项的表决,再进行任命项的表决。
4.法律和决定、决议的公布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法律签署公布后,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和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
在常委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是标准文本,如果各种文本之间出现不一致的情况,以常委会公报刊登的文本为准。
其他决定、决议,由常委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鱼知水恩,乃幸福之源也。
鱼离不开水,人离不开亲人和朋友,当你处于逆境和灾难时,帮助你一臂之力,渡过难关的人,都是你的亲人和朋友。
吃水不忘挖井人,度过苦难,不能忘记援助过你的人。
知恩图报,善莫大焉。
一个人要想获得幸福,必须懂得感恩。
生活需要一颗感恩的心来创造,一颗感恩的心需要生活来滋养。
一饭之恩,当永世不忘。
顺境里给你帮助的人,不能全部称作朋友,但是能够在你逆境时依然愿意援助你,走出困境的人,一定是你要用一生去感谢和珍惜的人。
唐代李商隐的《晚晴》里有这样一句诗:天意怜幽草,人间重晚晴。
久遭雨潦之苦的幽草,忽遇晚晴,得以沾沐余辉而平添生意。
当一个人闯过难关的时候,一定要记住那些支撑你,陪你一起走过厄运的朋友和亲人,这个世界谁也不亏欠谁,帮你是情分,不帮你是本分。
如古人所说:淡看世事去如烟,铭记恩情存如血。
学会感恩父母养育之恩,学会感恩朋友的帮助之情,生活里做一个有情有义的人。
你要知道,父母,永远是你最亲近的人,是最爱你的人,不管他们的方法怎么错误?可是爱你的心,都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