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引入沉默权冷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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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我国沉默权的思考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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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我国沉默权的思考论文沉默权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接受警察讯问或出庭受审时,有保持沉默而拒不回答的权利。

在西方各国的刑事诉讼中,大都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沉默权,并且被认为是受刑事追诉者用以自卫的最重要的一项诉讼权利。

以下是店铺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构建我国沉默权的思考相关论文。

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构建我国沉默权的思考全文如下:一、沉默权的法理分析与构建我国沉默权的必要性(一)沉默权的法理分析沉默权不是一项单一的、孤立的权利,它与刑事诉讼中的侦查、起诉、辩护、审判等一系列制度和规则有着紧密的不可分割的联系,并通过这些制度、规则的合理设置和切实运用得以体现。

缺乏程序保障的沉默权是虚置的权利,不可能得到真正的实现。

1.沉默权是一项自然权利趋利避害是人的本性,是人和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原因和动力,贯穿人类社会的始终,渗透于社会的各个方面。

在司法活动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只有自我归罪符合或至少无损其利益时才成为可能,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所能做的只是尽可能地作出自己罪轻罪无的辩解,不可能主动地坦白以寻罪刑,自我归罪显然有悖于人的本性。

从此一方面而言,赋予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沉默权是尊重人的本性的应有反映。

2.沉默权是一项实施无罪推定的权利无罪推定原则是一项为现代法治国家普遍承认和确立的重要刑事诉讼原则,是国际公约确认和保护的一项基本人权,也是联合国在刑事司法领域制定和推行的最低标准之一。

它可以确保多元的刑事诉讼程序价值目标的实现。

无罪推定原则是由世纪意大利启蒙思想家贝卡利亚最先提出的。

贝卡利亚指出“在法官判决之前,一个人是不能被称为罪犯的。

只要还不能断定他己经侵犯了给予他公共保护的契约,社会就不能取消对他的公共保护”; “如果犯罪是不肯定的,就不应折磨一个无辜者,因为,在法律看来,他的罪行并没有得到证实。

”无罪推定的基本内容是:刑事被追诉者未经法定程序判决有罪以前,在法律上应当被视为无罪的人。

试论我国建立沉默权制度的必要性分析

试论我国建立沉默权制度的必要性分析

试论我国建立沉默权制度的必要性分析论文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法治制度的逐渐健全,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人权问题也越来越受到社会大家的瞩目。

在诉讼过程中的人权问题论其重要性莫过于沉默权制度的建立。

沉默权制度最早创设于英国,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人权。

经过数百年的发展,沉默权制度成为了法律体系中不可获取的一项重要制度。

我国沉默权制度的建立时间较晚,发展的历程也较短,对于沉默权制度的逐步完善是促进我国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以及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

论文关键词沉默权制度人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沉默权制度是一项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的重要制度。

我国在1996年对于无罪推定原则做出了规定,但是却并没有对于被告以及犯罪嫌疑人的沉默权做出相应的规定。

在当时的《刑事诉讼法》中的第9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有义务对犯罪事实进行如实的陈述,这条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了我国法律和司法界对于被告以及犯罪嫌疑人是否有沉默权问题的争论。

对于这个问题我国刑事诉讼法在1998年随着《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正式签署后作出了相应的调整和进一步的规定,沉默权制度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正式确立,犯罪嫌疑人、被告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拥有在不利于自身证据和指控面前保持沉默的权利。

在以后的发展历程中,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的沉默权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认可和支持。

一、沉默权制度的发展历程在现代司法体系中,沉默权制度被认为是维护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基本人权的一项重要制度,其最早诞生于17世纪的英国,当时的英国正处于工业革命时期,资产阶级与封建制度的矛盾十分尖锐,为了突出公民的基本权利,资产阶级将沉默权制度写进了法律之中,在当时的实践之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1638年的李尔本案件,也是沉默权制度诞生的具体时间。

在当时资本主义思想萌发的时期,很多早期有关于人权的思想在当时的英国社会非常流行,当时英国有句谚语“每一个公民都没有控告自己的义务”,这句谚语被认为是沉默权制度的早期思想铺垫。

《论沉默权制度在我国之构建》范文

《论沉默权制度在我国之构建》范文

《论沉默权制度在我国之构建》篇一一、引言沉默权,又称为沉默权制度,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重要法律保障措施。

这一制度起源于西方国家,强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面对侦查机关的询问或指控时,有权保持沉默,不作任何陈述或辩解。

这一制度在保障人权、促进司法公正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

在我国,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和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沉默权制度的构建显得愈发重要。

本文将探讨沉默权制度在我国之构建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以及其实施的具体建议。

二、沉默权制度构建的必要性1. 保障人权沉默权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是保障人权的重要体现。

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其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犯。

沉默权制度的构建,可以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其受到不当的指控和迫害。

2. 促进司法公正沉默权制度的构建有助于促进司法公正。

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进行辩护和陈述,但同时也可能面临来自侦查机关的强制询问和指控。

如果没有沉默权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会因为恐惧或压力而作出不真实的陈述或辩解,影响司法公正。

而沉默权制度的实施,可以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自由意志和自主选择权,使其能够更加真实地陈述和辩护。

三、沉默权制度构建的可能性在我国构建沉默权制度是可行的。

首先,我国宪法已经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其中包括了表达自由和辩护权等权利。

这些权利为沉默权的实施提供了法律基础。

其次,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已经相对完善,具备了构建沉默权制度的法律框架和司法实践基础。

最后,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和司法改革的深入进行,我国司法机关的执法水平和公正性不断提高,为沉默权制度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司法环境。

四、实施沉默权制度的建议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首先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沉默权的适用范围、行使方式和程序等。

同时,还需要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清理和修订,消除与沉默权相冲突的条款和规定。

2. 加强司法机关的执法水平司法机关的执法水平和公正性是实施沉默权制度的关键。

法律规定沉默权(3篇)

法律规定沉默权(3篇)

第1篇一、引言沉默权,又称无罪推定权,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保持沉默,不回答侦查机关、公诉机关和审判机关的提问。

我国《刑事诉讼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沉默权,但在司法实践中,沉默权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

本文将从我国法律规定沉默权的背景、适用范围、限制条件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我国法律规定沉默权的背景1. 国际人权法的影响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沉默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在国际人权法中得到了广泛认可。

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第12条规定:“任何人不应当被迫作出不利于自己的证词。

”这一规定为沉默权的确立奠定了基础。

此后,许多国家纷纷在法律中确立了沉默权。

2. 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需要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旨在实现司法公正、保障人权。

沉默权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有助于防止冤假错案,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3. 社会法治观念的进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公民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

沉默权的确立有助于提高公民的法律地位,保障其在刑事诉讼中的合法权益。

三、我国法律规定沉默权的适用范围1. 侦查阶段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拒绝回答侦查人员的提问。

侦查人员不得强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有罪供述。

2. 审查起诉阶段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拒绝回答公诉机关的提问。

公诉机关不得强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有罪供述。

3. 审判阶段在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拒绝回答审判人员的提问。

审判人员不得强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有罪供述。

四、我国法律规定沉默权的限制条件1. 重大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在涉及重大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需要回答侦查机关、公诉机关和审判机关的提问。

2. 证人证言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沉默可能影响证人证言的真实性,侦查机关、公诉机关和审判机关可以要求其作出解释。

3. 自首、立功对于自首、立功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侦查机关、公诉机关和审判机关可以要求其作出有罪供述。

《论沉默权制度在我国之构建》

《论沉默权制度在我国之构建》

《论沉默权制度在我国之构建》篇一一、引言沉默权,又称沉默权制度,是指个人在接受调查、审判等司法程序中,有权选择保持沉默或拒绝回答问题的权利。

这一制度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旨在探讨沉默权制度在我国构建的必要性、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二、沉默权制度在我国构建的必要性1. 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沉默权制度能够保障公民在接受司法调查时免受不合理的侵犯,有效防止滥用公权力、私权利的现象发生。

通过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拒绝自证其罪的权利,为公民在面对可能的司法迫害时提供了一种有效的防御手段。

2. 维护司法公正沉默权制度能够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性,防止因被调查人的被迫自证其罪而导致的冤假错案。

同时,这一制度也有助于提高司法透明度,增强公众对司法机关的信任。

三、我国沉默权制度的现状及问题1. 立法现状我国在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中,对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调查时的权利进行了规定,但并未明确提出“沉默权”这一概念。

这使得在司法实践中,对被调查人的权利保障存在一定程度的模糊性。

2. 存在的问题(1)立法不明确:我国法律中缺乏对沉默权的明确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对被调查人的权利保障不够明确。

(2)司法实践中的问题:部分司法人员在处理案件时,忽视被调查人的沉默权,导致被调查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3)社会认知度不高:由于缺乏相关宣传和普及,公众对沉默权制度的认知度不高,难以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

四、完善我国沉默权制度的建议1. 立法明确规定在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中明确规定沉默权制度,明确被调查人在接受调查时的权利和义务,为保障被调查人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依据。

2. 完善司法程序加强司法机关对沉默权制度的培训和教育,确保司法人员在处理案件时能够充分尊重和保障被调查人的沉默权。

同时,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违反沉默权制度的司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3. 加强宣传普及通过媒体、教育等途径,加强对沉默权制度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公众对沉默权制度的认知度和重视程度,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

《2024年论沉默权制度在我国之构建》范文

《2024年论沉默权制度在我国之构建》范文

《论沉默权制度在我国之构建》篇一一、引言沉默权,又称沉默权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接受司法机关的调查、讯问时,有权保持沉默,不回答任何问题或拒绝回答特定问题的权利。

这一制度在保障人权、促进司法公正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旨在探讨沉默权制度在我国构建的必要性、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二、沉默权制度在我国构建的必要性1. 保障人权:沉默权制度体现了对公民权利的尊重和保护,使公民在接受司法调查时享有充分的权利保护。

2. 促进司法公正:通过沉默权制度,可以避免司法机关的权力滥用和强制调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不公。

3. 适应法治社会发展:随着法治社会建设步伐的加快,我国对法治文明的需求越来越高,构建沉默权制度符合这一趋势。

三、我国沉默权制度的现状及问题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不作证权利,但尚未明确规定沉默权制度。

这使得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存在司法机关滥用权力、侵犯人权的现象。

此外,由于缺乏明确的规定,法院在处理相关案件时也面临着法律适用的困境。

四、构建我国沉默权制度的建议1. 完善立法:应尽快制定专门的沉默权法律或将其纳入《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中,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沉默权的内容和范围。

2. 完善配套制度:为保障沉默权的有效实施,需要完善配套制度,如证人资格认定、律师协助等,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和合法性。

3. 加强执法培训:应加强司法人员的执法培训,提高其对沉默权的认识和尊重程度,防止滥用职权现象的发生。

4. 推进信息化建设:借助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司法程序的监督和检查,提高司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5. 优化辩护体系:通过建立更为完善的辩护制度,提高辩护人的权利和地位,使辩护人在保护被告人权益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五、结论构建沉默权制度对于保障人权、促进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应尽快完善相关立法和配套制度,确保沉默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论沉默权制度在我国之构建》

《论沉默权制度在我国之构建》篇一一、引言沉默权,又称沉默权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接受司法机关的调查、询问时,有权保持沉默、不作答或拒绝回答有关问题的权利。

这一制度在保障人权、促进司法公正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沉默权制度在我国的构建和实施显得愈发重要。

本文将从沉默权制度的理论基础、我国当前现状及构建路径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沉默权制度的理论基础1. 人权保障:沉默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基本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对个体权利的尊重和保护。

2. 司法公正:沉默权有助于防止司法机关滥用权力,保护被追诉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司法公正。

3. 防止强迫自证其罪:沉默权制度可以防止司法机关通过强制手段迫使被追诉人自证其罪,保障被追诉人的合法权益。

三、我国当前沉默权制度的现状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并未明确规定沉默权制度,但在司法实践中,被追诉人有权保持沉默已成为一种普遍认识。

然而,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对沉默权的理解和应用存在差异,影响了司法公正和效率。

此外,我国在刑事诉讼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司法机关滥用权力、侵犯人权等,这些都使得沉默权制度的构建显得尤为重要。

四、我国构建沉默权制度的路径1. 完善相关法律:应在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沉默权制度,确保被追诉人在接受司法机关调查、询问时有权保持沉默或拒绝回答有关问题。

同时,还应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明确沉默权的适用范围、行使方式等。

2. 强化司法机关的职责:司法机关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尊重被追诉人的沉默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其自证其罪。

同时,应加强对司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

3. 完善证据制度:在构建沉默权制度的同时,应完善证据制度,确保在缺乏被追诉人供述的情况下,其他证据能够充分证明案件事实。

同时,应加强对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防止司法机关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证据。

4. 加强监督和救济机制:应建立完善的监督和救济机制,对司法机关在处理涉及沉默权案件时的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其严格遵守法律规定。

我国引入沉默权制度的必要性毕业论文

我国引入沉默权制度的必要性毕业论文目录前言: (2)一、沉默权的历史渊源和定义二、我国刑事诉讼的历史沿革和现状三、我国与英美法系国家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比较以及我国刑事侦查活动中被告人的权利情况(一)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和方法论;(二)英美法系国家的刑事证明标准和方法论;(三)中国刑事诉讼活动中被告人的权利情况;(四)我国现行刑事证明标准与沉默权制度的冲突。

四、沉默权的重大意义和我国引入沉默权制度的必要性(一)确立沉默权是保障公民权利的需要;(二)沉默权也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三)确立沉默权有助于实现程序上的公平;(四)沉默权是国际公认的刑事司法最低公正标准;(五)确立沉默权也是履行国际公约义务的需要;(六)确立沉默权能有效防止冤狱的发生是根治刑讯逼供的良药。

五、我国引入沉默权所必须进行的相关改革参考文献 (12)致谢 (13)公共利益的规意义及宪法解释专业:法律事务学生:指导教师:摘要:对于本文从沉默权的定义和历史渊源出发,讨论了沉默权的重要意义和我国引入沉默权的必要性,同时分析了我国现行刑事证明标准和沉默权的冲突。

进而提出了本文的观点,即我国引入沉默权,必须进行相关的配套改革,最重要的改革就是重构刑事证明标准。

关键词:沉默权刑事政策刑事证明标准刑讯逼供Abstract: For the definitions of the right to silence and the historical origin of the necessity, significance of right to silence and the introduction of silence right in our country are discussed, at the same time, analyzes the conflict of the criminal proof standard and the right to silence. And then put forward the views of this article, namely our country introduce the right to remain silent, must carry on the related reform, the most important reform is reconstruction of criminal proof standard.Keywords: The right of silence criminal policy criminal standard of proof torture to extract confessions前言我国引入沉默权制度,必须进行从询问方式、法律援助到证人保护制度等一系列配套改革,而最重要的改革是刑事诉讼的有罪证明标准的改革,抛弃现在过于理想主义的追求绝对客观真实的证明标准,引入一种全新的证明标准。

《2024年论沉默权制度在我国之构建》范文

《论沉默权制度在我国之构建》篇一一、引言沉默权制度作为现代司法体系中重要的人权保障机制,已经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广泛的应用与推广。

它旨在保障被追诉人的人权与合法权益,特别是其在面对刑事追诉时享有保持沉默或自由选择表达的权利。

随着社会法制进步,构建一个适应我国国情与法律文化的沉默权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价值。

本文将从沉默权制度的基本原理、现状、意义等方面展开讨论,分析其在我国的构建及未来发展。

二、沉默权制度的基本原理沉默权,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追诉人拥有选择是否回答问题或提出抗辩的自由权利。

该权利以保障人权为核心,是被告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措施。

在理论上,沉默权制度体现了对个人自由、尊严和隐私的尊重与保护,是现代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

三、我国沉默权制度的现状在我国,虽然宪法和法律中并未明确规定沉默权制度,但在司法实践中,被追诉人享有保持沉默或选择不回答问题的权利。

然而,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完善的司法保障机制,这一权利在实践中的运用并不充分。

此外,由于缺乏相关制度的支撑和配套措施的完善,沉默权制度的构建仍面临诸多挑战。

四、构建沉默权制度的意义构建沉默权制度对于我国司法体系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它有助于保障被追诉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其受到不公正的对待和侵害。

其次,沉默权制度的构建有助于提高司法公正性,确保刑事诉讼过程的透明与公正。

此外,它还有助于促进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推动我国司法体系与国际接轨。

五、我国沉默权制度的构建策略(一)完善立法在立法上,应明确规定被追诉人的沉默权,并将其作为一项基本权利写入刑事诉讼法。

同时,应明确规定沉默权的适用范围、行使方式和限制条件等,以确保其在实际操作中的可执行性。

(二)加强司法保障在司法实践中,应加强对被追诉人沉默权的保障力度。

例如,建立健全的律师辩护制度,确保被追诉人能够获得有效的法律援助;加强法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对沉默权制度的认识和运用能力等。

(三)完善配套措施为确保沉默权制度的顺利实施,应完善相关配套措施。

《2024年论沉默权制度在我国之构建》范文

《论沉默权制度在我国之构建》篇一一、引言沉默权制度作为现代司法体系中重要的人权保障机制,已经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广泛的应用与推广。

它旨在保障被追诉人的人权与自由,特别是保护其在面对指控和侦查过程中的自由表达意愿和沉默选择的权利。

我国作为法治国家,构建沉默权制度不仅符合国际人权保障的潮流,更是完善我国司法体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必然要求。

本文将就沉默权制度在我国构建的必要性、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未来构建路径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沉默权制度在我国构建的必要性首先,沉默权制度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目标。

而沉默权制度的构建,正是保障公民在司法活动中免受不当追诉、保障其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其次,沉默权制度有助于维护司法公正。

在司法活动中,被追诉人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容易受到不当的追诉和迫害。

而沉默权制度的构建,能够为被追诉人提供一种自我保护的手段,维护其在司法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从而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

三、我国沉默权制度的现状及问题虽然我国宪法和法律中已经包含了保护公民言论自由和人身自由的相关规定,但目前尚未形成完善的沉默权制度。

在司法实践中,被追诉人在面对指控和侦查过程中往往缺乏有效的自我保护手段,容易受到不当的追诉和迫害。

此外,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导致在具体案件中对于是否应该赋予被追诉人沉默权存在争议和分歧。

四、我国沉默权制度的构建路径针对上述问题,我国在构建沉默权制度时应该采取以下路径: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被追诉人享有沉默权,并制定相应的司法解释和操作规程,确保司法实践中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2. 明确司法程序:在司法程序中,应确保被追诉人在任何时候都有权保持沉默,并对其所享有的沉默权进行充分的告知和解释。

3. 保障被追诉人的权益:在侦查、起诉、审判等各个阶段,都应充分保障被追诉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其受到不当的追诉和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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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引入沉默权的冷静思考
摘要:本文阐述了沉默权在西方存在的制度和文化环境,通过分析我国引入沉默权的制约因素,认为我国引入沉默权制度是必然选择,但目前尚不具备引入的条件。

关键词:沉默权引入制约因素
我国是否引入沉默权在学术界已经争论了很多年。

有关沉默权的争议焦点集中在引入沉默权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上。

笔者也愿在此谈一下自己的认识和看法,供大家探讨。

一、沉默权在西方存在的制度和文化环境
西方国家的沉默权制度之所以能产生并有效地发挥其积极作用,有着深刻的文化和制度背景,主要体现在:
第一,沉默权以无罪推定原则为前提,以尊重被指控人作为人的基本尊严和意志自由为基础。

西方个人主义(以尊重个人的自主选择、意志自由为核心)的历史传统和人权观念的普遍承认是这一制度存在最根本的理论和文化基础,即使是被指控的犯罪嫌疑人都应该享有基本的人权和人格尊严这一观念得到人们普遍的接受和认可。

第二,西方国家的沉默权制度的有效运行是在其比较完善的法治环境下才发挥作用的。

具体来说主要是司法独立原则的确立、国家对司法活动的庞大的财政投入,以及刑事诉讼中当事人主义的对抗制诉讼模式的确立,对被指控人的包括辩护权在内的各种程序性权利都进行了较好的保障,使控辩平等对抗得以有效实现。

第三,对沉默权的消极影响有相关制度进行补救。

沉默权保护了所有被指控人,但是并不能排除所保护的被指控人是实际犯罪人的情况,可能使一部分犯罪分子逃脱法律的制裁,因为在一些类型的案件中,被指控人的陈述往往是案件得以侦破的关键,如果嫌疑人行使沉默权--即保持沉默,案件可能无法侦破,这是沉默权的一大缺陷。

为了克服这种缺陷,在英国立法对沉默权的行使做出了一定的限制,在美国则主要依靠”辩诉交易”制度,以及污点证人的”作证豁免”制度、控辩双方的证据开示制度等。

二、我国引入沉默权制度的制约因素
笔者认为,我国引入沉默权制度有以下一些制约因素:
第一,囿于侦查技术落后、传统等因素所形成的对口供的依赖。

我国目前刑事侦查技术落后的状况在大城市、东部省份已经得到较大的改观,指纹鉴定、血样分析等先进手段已被广泛采用,但在中西部省份、中小城市这种状况仍然存在,案件的侦破往往依靠公安机关抓捕犯罪嫌疑人后获得口供为首要途径;古代更是以口供为定案的根据,刑讯逼供合法化,这种传统影响在我国现代社会仍然广泛存在。

第二,沉默权制度赖以存在和发挥作用的一些配套制度尚未确立。

无罪推定原则尚未在我国真正确立;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尤其是在侦查程序中的律师帮助权在刑事诉讼立法中还没有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刑事诉讼的证据法则中还没有完全确立,司法实践中更是没有得到切实的遵循。

第三,沉默权制度的确立将增加侦查机关侦破案件的直接成本,而我国司法机关的财政投入有限。

沉默权制度的确立将给某些疑难案件的侦破带来困难,很可能使一些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尤其是在共同犯罪中。

沉默权的这种缺陷在国外可以有其他的制度得到弥补,如”辩诉交易制度”、证人的”作证豁免制度”①。

第四,沉默权制度难以得到普通民众的认可。

建国以来人们形成的习惯性认识是犯罪分子已经不属于”人民”的行列,而是要加以打击和专政的对象。

受到刑事指控的嫌疑人,如果不主动辩解或供述而是保持沉默,人们一般会肯定地认为是因为犯罪了而不敢承认,嫌疑人主动陈述被视为理所当然,而保持沉默则可能被视为对被指控的犯罪的默认。

我国古代”宁枉毋纵”的传统观念也使很多执法人员忽视对被指控人本身权益的保护,尤其是在维护社会稳定成为首要的政治任务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第五,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压力影响我国立法者引入沉默权的积极性。

我国古代没有形成类似西方的程序法传统,惩治和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治安和稳定是公安机关的首要任务,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审判机关都承担着通过追诉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压力,沉默权制度的确立虽然保护了一部分实际无罪的人,但是却也会放纵一部分犯罪分子,这是有关部门的领导人所不愿看到的。

三、沉默权在我国发挥作用所需的原则和制度
笔者认为,我国引入沉默权制度使其能够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
并良性运行,应该首先在立法中确立以下一些原则和制度,并在实践中切实的贯彻执行:
第一,无罪推定原则的完全确立。

无罪推定原则是指在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之前,被指控人有权被视为无罪,被指控人是否有罪,只有法官依法判决后才能确定。

而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的含义仅仅是”不能确定有罪”,而并没有排除有罪的可能性,与完整的无罪推定原则还有一定的距离。

第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

非法证据排除原则是防止出现刑讯逼供的制度保障,它要求所有非法取得的证据--包括通过刑讯逼供等强制手段获取的口供都不能作为法庭裁判所采纳的证据。

只有这一规则得到确立和切实的执行,才能保证通过刑讯逼供所取得的口供这一非法证据被排除,从而保护被指控人。

第三,确立侦押分离制度和律师在场制度。

羁押嫌疑人的场所应当与侦查机关分离或者与侦查机关没有隶属关系,羁押场所应当承担保护嫌疑人合法权益的责任。

而我国的现状是羁押场所在侦查机关的控制之下,实践中很容易出现侦查人员在羁押场所使用刑讯逼供手段的情形。

另外,在侦押分离的前提下,确立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时的律师在场制度,对防止出现刑讯逼供同样重要。

第四,确立克服沉默权消极影响的配套制度。

如为了从共同犯罪人或有关的涉案犯罪的证人那里获得证据,从而查明事实真相,在共同犯罪中确立作证豁免制度;针对我国证人在刑事诉讼中出庭
率低的现状,应当完善证人的出庭作证制度,建立证人出庭作证的保障机制,如证人出庭的交通和食宿补助,证人人身安全的保障等。

四、对我国引入沉默权的基本看法
沉默权在西方国家的存在和运行有与其相适应的特定的制度环境和法律文化环境,这种制度和文化环境我国未必具有。

如果只是在立法中确立类似的规定,不仅难以发挥其本身应有的作用,还有可能产生其他的消极影响,而应该首先完善我国的相关立法,确立真正的无罪推定原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侦押分离和律师在场制度,建立克服沉默权对刑事案件侦破产生消极影响的一些制度--如共同犯罪中的证人作证豁免制度,完善证人出庭作证的保障机制,在此基础上,建立真正的控辩平等对抗的诉讼模式,保障被指控人的各项程序性权利,加大国家对司法的财政投入,提高侦查机关的侦查能力,降低对口供的依赖。

同时,人们法治观念的不断文明,沉默权赖以存在的法律文化环境也逐步形成。

只有这样,才能使沉默权这一制度在引入后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并良性运行。

总之,随着我国法制建设在将来不断完善,沉默权制度有效运行所需的相关原则和制度都得到确立,沉默权的引入将是必然选择,但我国目前还不具备引入沉默权制度的条件。

注释:
①国外”作证豁免”制度有两种,一种是使用豁免权,指证人在向司法机关提供证言后,享有司法机关不得以此证言以及由此证言所获得的证据在正在进行或随后进行的诉讼程序中作为证据反
对该证人的权利;一种是罪行豁免权,指证人在向司法机关提供证言后,享有司法机关不得因该证言所涉及的犯罪行为对证人提起诉讼的权利。

参考文献:
[1]房保国沙国华.中国社会对沉默权的容忍度有多大[j]. 政治与法律,2001(5).
[2]侯智斌.论沉默权制度及其在我国的确立与保障[j]. 政法论坛,2003(4).
[3]陈亦丽.我国确立沉默权制度之可行性研究[j]. 西北民族大学学报,2006(3).
作者简介:郑虎潼,宁夏隆德人,生于1986年,天津商业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比较法律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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