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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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课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

法学课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
费 6、直接经营产品进出口业务的权利 7、合营期限自定 8、外方出资不低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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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调整中外 合资经营企业在设立、变更、终止 及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79年7月1日通过,90年4月4日修 改
6
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法律性 质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一种股权式企 业 并非各方出资均分为等额股份,而是各 方按照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行 使企业经营管理权
可召开,2/3以上出席 (二)经理机构 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其他若干
人 由董事会聘任,负责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12
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资本
一、资本构成 注册资本+借入资本=投资总额 (一)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
投资总额:是按照合同、章程规定的生 产规模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流动资金 的总和。 注册资本:指为设立合营企业在登记机 关登记的资本总额。
26
2、非法人企业 ①双方出资成立合伙性质的企业 ②中方企业吸收外资,不另外组
建经济实体,通过合同约定各 方的权利义务。各自的责任由 双方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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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的出资和组织机构
(一)出资 1、出资方式:现金、实物、工业产权、土地
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和其他财产权利 2、出资比例:合作各方出资不必折算成出资
所禁止的 3、不予设立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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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外资企业的设立程序
⒈提出报告:
向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
⒉申请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
3、审批
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

90天
4、登记 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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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外资企业的资本及土地使用 (一)资本 1、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是企业在登记机关登

国际投资法律制度

国际投资法律制度

(二)国际直接投资企业形成
1、设置新企业
设置新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直接向东道国投资 开办新企业,是一种经典旳直接投资行为。
2、并购现存企业
1)新设合并 2)吸收合并 3)收购
3、直接投资无股化模式:又称不出资旳对 外直接投资,即跨国企业经过资金、技术、 管理及销售旳等方面旳相互联络以到达控 制东道国企业,实现直接投资旳功能。
面旳要求,并合用WTO旳基本规则 2) TRIMS旳意义 2、《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
五、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议旳处理
(一)国际投资争议概述 1、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旳投资争议旳特点
1)争议主体旳特殊性 2)争议涉及旳问题特殊性 3)争议引起旳后果特殊性
2、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旳投资争议旳处理措 施
5)其他法律规范
对国际投资法体系概括:
国内法规范 资本输入国法制
资本输出国法制
国际投资法
国际公约
国外法规范 联大会议规范文件
国际惯例
二、国际直接投资企业旳法律形式
(一)国际直接投资旳企业法律形式 1、合资经营企业
1)合资经营企业概念和特征 2)合资经营企业旳法律性质:存在不同旳观点,有合
3、国际投资法旳渊源
1)国内法:资本输入国旳外国投资法 资本输出国旳海外投资法
2)国际法:双边公约和多边公约 3)其他渊源:联大旳规范性文件和国际惯例
4、国际投资法旳体系
1)东道国有关外国投资旳法律规范
2)投资国有关海外投资旳法律规范
3)东道国和投资国签订旳双边投资协定
4)国际投资多边公约
2、行使管辖权旳必要条件
1)主体资格条件 2)主观条件-当事人同意 3)客观条件:仅限于因为投资而产生旳法律争议

外资企业法律制度--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三章讲义8

外资企业法律制度--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三章讲义8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三章讲义8外资企业法律制度一、外资企业的特点(一)外资企业是依照中国的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组织形式的企业。

(二)外资企业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入。

(如果合营企业中方投资者向外方投资者转让其全部股权,该企业变为“外资”企业。

)(三)外资企业不包括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四)外资企业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二、外资企业的设立(一)设立外资企业的条件申请设立外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有损中国主权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危及中国国家安全的;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

(二)设立外资企业的法律程序1.外国投资者向拟设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交报告。

2.外国投资者通过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报送有关文件。

3.审批机关(商务部或者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90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4.外国投资者在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三、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1.外资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符合中国的有关规定,目前参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2.外资企业在经营期限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但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注册资本的,须经审批机关批准。

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外资企业将其财产或者权益对外抵押、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四、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一)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10号令)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10号令)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商务部令2009年第6号2009年6月22日为保证《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与《反垄断法》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相一致,对《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作如下修改:一、删除第五章“反垄断审查”,在“附则”中新增一条作为第五十一条,表述为:“依据《反垄断法》的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达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规定的申报标准的,应当事先向商务部申报,未申报不得实施交易。

”此后条文、章节顺序依次调整。

二、对以下条款作文字修改:(一)将第十六条第四款中“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如果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25%的,投资者以现金出资的,”修改为“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如果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25%,投资者以现金出资的”。

(二)将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如果境内外公司没有完成其股权变更手续,则加注的批准证书和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动失效,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境内公司预先提交的股权变更登记申请文件核准变更登记,使境内公司股权结构恢复到股权并购之前的状态”,修改为“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如果境内外公司没有完成其股权变更手续,则加注的批准证书和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动失效。

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境内公司预先提交的股权变更登记申请文件核准变更登记,使境内公司股权结构恢复到股权并购之前的状态。

”(三)将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的“最终控制人”修改为“实际控制人”。

此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部长:陈德铭附件: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制度第三章审批与登记第四章外国投资者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并购境内公司第一节以股权并购的条件第二节申报文件与程序第三节对于特殊目的公司的特别规定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和规范外国投资者来华投资,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利用外资的水平,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保证就业、维护公平竞争和国家经济安全,依据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涉外投资法律实务

涉外投资法律实务

第六章涉外投资法律实务考情分析本章主要内容是:外商投资法律制度、境外投资管理及外汇管理制度、涉外投资交易流程、涉外投资主要方式、法律尽职调查、国际投资争议解决制度;在考试中需要记忆的知识点比较多,题型主要是单选题、多选题;预计 2011分值在10分左右。

第一节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一、概述外商投资指中国境外的企业、其他经济实体和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企业或购买资产或股权的经济行为。

外商投资可分为外商直接投资和外商间接投资。

二、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一)外商投资行业准入制度根据该规定,外商投资项目分为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四类。

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的外商投资项目,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

1.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视为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2.产品出口销售额占其产品销售总额 70%以上的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视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

【例题•单选题】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外商投资项目的分类不包括()。

(2010年)A.鼓励类B.支持类C.限制类D.禁止类『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外商投资项目分为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四类。

(二)外商投资企业形式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1)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合营企业协议与合营企业合同有抵触时,以合营企业合同为准。

经合营各方同意,也可以不订立合营企业协议而只订立合营企业合同、章程。

(2)资本制度:合营企业各方可以现金、实物、工业产权等进行投资。

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 25%①外国合营者作为投资的技术和设备,必须确实是适合我国需要的先进技术和设备。

②中国合营者的投资可包括为合营企业经营期间提供的场地使用权。

如果场地使用权未作为中国合营者投资的一部分,合营企业应向中国政府缴纳使用费。

上述各项投资应在合营企业的合同和章程中加以规定,其价格(场地除外)由合营各方评议商定。

论中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调整与完善

论中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调整与完善

论中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调整与完善摘要:2019年中国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取代“外资三法”成为外商投资领域新的基础性法律,其颁布与生效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新《外商投资法》加强对外商投资的合法权益的保护,扩大外商投资准入为外商来华投资提供更加优惠便利的条件。

本文简要概述了中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以及其发展历程,同时简述了新《外商投资法》的颁布的背景分析其内容和有待完善的地方,提出相关建议,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实现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

关键词:外商投资法;改革完善;营商环境一、引言改革开放至今,中国引进外资对中国实体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效果。

2020年,在中国设立的外资企业共有约96万家,中国吸引外资超过2.1万亿美元。

在中国所有企业中,外资企业的数量占比较小仅占3%,但其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创造了全国五分之二的进出口和五分之一的税收收入[1]。

虽然外资创造的效益巨大,但是没有法律的引导与约束,外资难以达到这样的效果。

法律制度作为外商对外直接投资的因素之一,对能否吸引外资来本国投资有着重要影响。

因此我国迫切需要建立完善的外商投资法律体系,在保障外商投资权益,扩大外资准入的同时对外资进行合理的引导与有效地利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中国外商投资法发展历程在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国对待外资就采取十分积极的态度,虽然在对外贸易和外汇领域实施管制政策,但在外商投资领域却提出了“也要同资本主义国家做生意”。

但这个阶段中国在外商投资领域的法律有所欠缺。

改革开放时期,我国大力引进外资,大量外资的涌入迫切要求我国在投资领域进行立法,对外资加以引导,在促进外资流入的同时保护本国经济不受影响。

中国先后颁布了三部外商投资领域的法律,分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其被共称为“外资三法”。

“外资三法”作为外商投资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改革开放以来为我国吸引外资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

外资准入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外资在我国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

外资准入法律制度作为我国外资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外资企业和我国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外资准入的法律规定出发,对外资准入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程序、条件、限制和保障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外资准入的基本原则1. 公平原则外资准入法律制度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保内外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和权益。

2. 保护原则外资准入法律制度应当保护外资企业和我国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3. 透明原则外资准入法律制度应当具有透明度,确保外资企业能够及时、准确地了解我国外资准入的相关政策和法规。

4. 适度原则外资准入法律制度应当适度,既能够吸引外资,又能够防范外资过度进入和垄断。

5. 激励原则外资准入法律制度应当鼓励外资企业投资我国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促进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三、外资准入的适用范围外资准入法律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终止2. 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经营、管理等3. 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补贴、融资等政策4. 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5. 外商投资企业的社会责任四、外资准入的程序1. 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1)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颁发营业执照2. 变更、终止外商投资企业(1)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变更、终止申请(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变更、终止手续3. 投资项目审批(1)向投资项目审批部门提交投资项目申请(2)投资项目审批部门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颁发投资项目批准证书4. 税收、补贴、融资等政策申请(1)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材料(2)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税收、补贴、融资等政策支持五、外资准入的条件1. 符合我国产业发展政策2. 符合我国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要求3. 符合我国环保、资源利用和安全生产要求4. 具有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5. 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六、外资准入的限制1. 限制外商投资领域(1)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民族产业等方面的领域(2)涉及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等方面的领域2. 限制外商投资比例(1)涉及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领域和重要行业的领域(2)涉及我国国有资本控股的企业3. 限制外商投资方式(1)限制外资企业在我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2)限制外资企业通过并购、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我国企业并购七、外资准入的保障1. 法律保障(1)完善外资准入法律体系,确保外资企业在我国境内依法享有合法权益(2)加强外资法律监督,保障外资企业合法权益2. 政策保障(1)制定外资优惠政策,鼓励外资企业投资我国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2)优化外资投资环境,提高外资企业在我国境内的经营效益3. 服务保障(1)加强外资企业服务,为外资企业提供政策咨询、业务培训等服务(2)建立外资企业投诉机制,及时解决外资企业在我国境内遇到的问题八、结论外资准入法律制度是我国外资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外资企业和我国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

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9.25•【字号】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5号•【施行日期】2020.1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引进外资正文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5号《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9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9月25日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2020年9月25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进本市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和稳定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加快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外商投资及其促进、保护、管理、服务等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市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原则,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国民待遇,建立和完善外商投资促进与保护机制,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第四条本市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不得针对外商投资设置准入限制。

本市根据国家规定,在设立、运营、处置等各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类似情形下给予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外商投资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制定外商投资促进和便利化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与外商投资有关的议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外商投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商务、发展改革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外商投资促进、保护、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市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外商投资相关工作。

第十章外商投资企业


(三)外商先行回收投资的方式
1、在按照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进 行分配的基础上,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 定扩大外国投资者的收益分配比例
2、经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外国合 作者在合作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回收 投资
外商投资的形式表现为间接投资和直接投资。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在中 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 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承包、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
二、外商投资企业法与《公司法》的关系
特别法与普通法的关系。
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第十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重点掌握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种 类、法律地位及组织形式,相互区别; 掌握种类外商投资企业的相关法律规 定。
第一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
一、外商投资与我国外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又称国际私人直接投资,是指一个国 家的投资者将其资本投放到另一个国家或者几个 国家,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活动。
3、解散事由 4、清算 八、合营企业争议的解决
1、合营双方的争议:协商、调解、仲裁或 者诉讼
2、合营企业与中国其他经济组织的争议
第三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一、中外合作企业的概念、特征及立法概况
(一)概念:是指由中国合作者与外国合作 者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 举办的、按照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收 益或者产品、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一、概述、特征及其立法概况
(一)概念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中国合营者与外 国合营者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 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出资比例分享 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企业。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
1、主体一方为外国投资者 2、依照中国法律,取得中国法

外企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进入我国市场。

外资企业在我国的发展不仅带来了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也带来了丰富的就业机会和经济增长点。

然而,外资企业在我国的发展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

为了规范外资企业的经营活动,保障其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外企法律规定。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外企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一、外企法律规定的概述外企法律规定是指我国针对外资企业设立、运营、退出等环节所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旨在保障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促进我国经济发展。

外企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外资企业设立法律制度外资企业设立法律制度是指我国针对外资企业设立所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

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

2. 外资企业运营法律制度外资企业运营法律制度是指我国针对外资企业在运营过程中所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

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

3. 外资企业退出法律制度外资企业退出法律制度是指我国针对外资企业退出市场所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

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

二、外企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1. 外资企业设立法律制度(1)外资企业设立条件外资企业设立应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我国产业政策,有利于我国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2)投资主体合法,具有相应的投资能力;3)注册资本符合规定;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2)外资企业设立程序外资企业设立程序包括以下步骤:1)申请立项;2)签订合同;3)办理审批手续;4)领取营业执照;5)办理税务登记。

2. 外资企业运营法律制度(1)外资企业运营原则外资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1)依法经营;2)诚信经营;3)公平竞争;4)保护环境;5)保障劳动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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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法国某公司并购境内某国有企业,经查,该法国公司在当年并购国内关联行业的企业累计为12个,对于该情况,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该公司应就所涉情形向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告B.该公司应就所涉情形向商务部或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告C.由于1年内并购国内关联行业的企业未超过15个,因此该公司可以不履行报告的义务D.该公司应就所涉情形向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告2.外国甲公司收购中国境内乙公司部分资产,价款为160万美元,并以该资产作为出资与丙公司于2005年4月1日设立了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甲公司支付乙公司购买金的下列方式中,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甲公司于2005年6月30日向乙公司支付80万美元,2006年3月30日支付80万美元B.甲公司于2005年9月30日向乙公司支付100万美元,2006年6月30日支付60万美元C.甲公司于2006年3月30日向乙公司一次支付160万美元D.甲公司以2005年6月30日向乙公司一次支付160万美元3.中国某公司拟与外国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双方约定,企业总投资额为12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520万美元。

其中,中方出资360万美元,外方出资160万美元。

各方出资自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缴清。

下列有关该约定的说法正确的是()。

A.中外双方这一约定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B.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比例不符合规定,但是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和出资期限均符合规定C.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不符合规定,但是其出资期限和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比例符合规定。

D.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比例、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以及出资期限均不符合规定4.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为100万美元,合营合同约定分期缴付出资。

根据规定,中外双方投资者的出资应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内全部缴齐。

A.2年B.4年C.1.5年D.由审批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审定5.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410万美元,在其注册资本中,中方认缴的出资额为105万美元。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外方认缴的出资额至少为()万美元。

A.50B.100C.110D.1056.合营企业合营各方的下列出资方式中,只能作为中方出资方式的是()。

B.货币C.场地使用权D.机器设备7.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合营企业董事长产生方式的表述中,错误的有()。

A.合营企业的董事长既可以由中方担任,也可以由外方担任B.合营企业的董事长必须由出资最多的一方担任C.合营企业的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D.合营企业的董事长由一方担任的,副董事长必须由他方担任8.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全部或部分出资的,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必须经合营他方同意B.转让全部出资应经他方同意,转让部分出资可以不经他方同意C.应当经审批机构批准D.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9.国内企业甲由外国投资者乙收购51%的股权于2005年10月8日依法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丙。

经审批机关批准后,乙于2006年1月15日支付了购买股权总金额50%的款项,于2006年3月20日支付了购买股权总金额20%的款项,于2006年10月5日支付了剩余的购买股权款项。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取得丙控股权的时间是()。

A.2005年10月8日B.2006年1月15日C.2006年3月20日D.2006年10月5日10.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拟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其拟订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有关其出资方式部分的提法,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有()。

A.甲公司以已设定抵押的厂房作为出资B.甲公司以一项技术难度较大的劳务作为出资C.乙公司以合营企业名义租赁的机器设备作为出资D.乙公司以其境外的母公司为担保人向美国某银行取得的贷款作为出资11.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合作企业的组织形式均为有限责任公司B.合作企业均应设联合管理委员会C.合作企业的董事长由主管部门任命D.合作企业总经理负责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工作12.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合营企业应当向特定机构报送季度和年度会计报表,下列不属于该机构的是()。

B.当地税务机关C.合营各方D.工商部门13.合作各方转让出资的,应当经合作他方的书面同意,同时报审批机关批准,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有关转让文件之日起一定期限内作出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该期限为()。

A.30日B.60日C.90日D.1个月14.根据我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规定,中外合作企业修改章程,必须由()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A.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通过B.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C.全体董事的2/3的以上通过D.全体董事的1/2的以上通过15.外资企业的下列事项中,可以不用经审批机关审批,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的是()。

A.减少注册资本B.资产抵押C.转让商标权D.有正当理由要求延期出资16.根据《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规定,外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可以分期缴付出资,注册资本为350万美元的,缴清最后一期出资的期限为()。

A.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B.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C.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1年内D.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二、多项选择题1.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的规定,下列属于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的是()。

A.从事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探、开采的B.属于国家逐步开放的产业C.占用大量耕地,不利于保护、开发土地资源D.运用我国特有工艺或者技术生产产品的2.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应就所涉情形向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告的是()。

A.并购一方当事人当年在中国市场营业额超过15亿元人民币B.1年内并购国内关联行业的企业累计超过10个C.并购一方当事人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已经达到20%D.并购导致并购一方当事人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达到25%3.并购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申请审查豁免的情形包括()。

A.可以改善市场公平竞争条件的B.重组亏损企业并保障就业的C.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人才并能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的D.可以改善环境的4.中外合资企业外方的出资方式有()。

A.货币B.场地使用权C.工业产权D.专有技术5.甲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为800万美元,合营企业合同约定合营双方分期缴纳出资,2006年5月1日甲公司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有()。

A.在2006年5月1日,甲公司实收资本可以为零B.在2006年8月1日,甲公司实收资本不得少于120万美元C.2006年11月1日,中方合营者已缴付出资200万美元,若无特殊情况,外方合营者也应缴付出资200万美元D.在2009年5月1日,甲公司实收资本不得少于800万美元6.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合营企业董事会职权的有()。

A.讨论决定企业发展规划B.讨论决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方案C.任命企业总会计师D.讨论修改企业章程7.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有些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可以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

组织形式不一定或不可能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是()。

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B.中外合作经营企业C.外资企业D.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8.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合营合同中必须约定合营企业合营期限的行业有()。

A.租赁公司B.房地产开发公司C.从事煤炭开发的公司D.精密仪器制造企业9.下列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财务与会计管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合营企业原则上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但经合营各方商定也可采用某一种外国货币为记账本位币。

以外国货币记账的合营企业,无须另编折算成人民币的会计报表B.合营企业设总会计师,必要时可以设副总会计师C.合营企业必须设审计师,负责审查、稽核合营企业的财务收支和会计账目,向董事会、总经理提出报告。

D.合营各方的出资证明书应当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和出具证明,方为有效10.下列有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会人员和会议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是()。

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董事长如果由中方担任的,那么副董事长应该由外方担任。

B.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

C.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召开董事会,董事不能出席时,只能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不能委托非董事代表其出席并表决。

D.董事任期为4年,可以连任1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下列事项中,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的是()。

A.合营章程的修改B.合营企业的解散C.注册资本的增加D.资产抵押事项12.中外合作企业设立()作为合作企业的组织机构。

A.董事会B.联合管理委员会C.委托管理委员会D.股东会1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成立后,改为委托合作各方以外的第三人经营管理的,应当履行的程序是()。

A.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一致同意B.报审批机关批准C.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D.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1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应符合的法定条件为()。

A.中外合作经营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后,合作企业在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国合作者所有B.对于税前回收投资的,必须向财政部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由财政税务机关依法审查批准C.外国合作者提出先行回收投资的申请,报工商机关审批D.外国合作者应在合作企业的亏损弥补之后,才能够进行回收投资。

15.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有关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区别的正确表述有()。

A.合营企业外方投资比例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而合作企业外方投资比例没有限制B.合营企业按照出资比例分配收益,而合作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分配收益C.合营企业必须是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而合作企业可以具备法人资格,也可以不具备法人资格D.合营企业在经营期间内外方不得先行收回投资,而合作企业在经营期间内外方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先行收回投资三、判断题1.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外国合作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25%。

()2.根据我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规定,1/3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3.中外合营企业在合营期内,不得变更注册资本。

()4.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中外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限届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的,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可以先行回收投资,如果外国合作者申请在合作企业缴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必须经财政税务机关和工商管理机关以及对外经济贸易机关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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