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着力培育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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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究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究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以农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为主体的农业经营实体,是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支撑。

近年来,随着我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经济转型升级的深入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我国农业经济中的地位越发重要。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一任务依然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其中存在着许多问题亟待解决。

本文将探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1. 资金缺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包括用于农业生产的投入资金、用于科技研发的研究经费、用于市场开拓的营销资金等。

由于传统观念的固化,很多农村地区的农业生产主体缺乏资金动力,这导致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受到了限制。

2. 技术力量不足农业技术的发展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至关重要。

由于长期以来农村地区的技术投入不足,导致了技术力量的匮乏。

很多农村地区的农业生产依然停留在传统的劳作方式上,缺乏科技支撑,这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造成了障碍。

3. 市场营销渠道不畅农产品的销售渠道一直是制约农业发展的重要问题。

由于农产品的销售渠道不畅,导致了农产品价格波动较大,农民的收益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这也直接影响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因为没有良好的销售渠道,农业主体就无法获得应有的利润,无法持续发展。

4. 人才匮乏现代农业生产对于专业化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然而很多农村地区依然存在人才匮乏的情况。

农村地区的教育资源匮乏,缺乏培养高素质专业人才的条件,这导致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人才队伍建设上面临一定的困难。

5. 制度约束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过程中,现有的土地制度、土地流转等相关制度约束也成为了一大障碍。

由于土地流转市场不够完善,很多农村地区的农业经营主体在土地利用上面临了一定的制约,这也制约了他们的发展。

二、对策探究1.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政府应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出台更多更具体的政策,包括财政补贴、税费减免、信贷支持等,以此鼓励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实施意见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实施意见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2 0 X X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实施意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实施意见为了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大力推进粮食生产“全托管”经营,探索破解“谁来种地”、“怎样种地”难题的新路子,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根据《关于推进“全托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关于“三农”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培育壮大“全托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大推进力度,强化政策扶持,搞好指导服务,切实提升粮食生产“全托管”经营水平,不断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

二、发展目标按照“两年打基础,三年大提升,五年见成效”的目标步骤,到2018年我镇规模以上“全托管”(单个主体经营面积不少于200亩)经营面积达到35000亩,占全镇纯粮生产面积的60%以上。

XX年,每个村(社区)新培育200亩以上“全托管”经营主体1个以上,全镇服务面积5000亩以上。

三、推进举措1、强化组织领导。

镇成立由党委副书记张勇任组长,副镇长毛玉才任副组长的粮食生产“全托管”工作领导组,负责“全托管”工作的任务分解落实,协调推进、督查考核等。

各村(社区)党总支书记为“全第 2 页共 5 页托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村(社区)主任或分管农业的副书记为直接责任人。

各村要积极引导农机手、农资经营人员、村组干部、农民经纪人等各类服务主体从事“全托管”经营,将任务具体到经营主体和培育对象,确保“全托管”工作落到实处。

2、强化服务指导。

在技术服务上,农业服务中心要落实专人指导服务到每个村(社区)、每个“全托管”经营主体;在发展方向上,积极引导粮食生产“全托管”与稻麦高产增效创建、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相结合,走现代农业之路;在生产经营上,鼓励支持“全托管”经营主体加大科技投入,实现科学种田,挣科技的钱;在合同管理上,指导“全托管”经营主体与农户全面签订条款详实、权利义务设定合理的格式化合同。

县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情况汇报

县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情况汇报

县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情况汇报1. 前言近年来,县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得到了国家和地方政府的高度关注和支持,各地纷纷制定了相关政策和措施,旨在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和发展。

本文将对我县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发展情况进行汇报和分析。

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定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在农村地区兴办农业生产、加工、服务等业态的各类主体,包括合作社、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种养殖业合作社等。

这些主体通过采用现代化的经营管理技术和模式,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为目标。

3.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3.1 基本情况我县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得到了快速发展,截至2021年底,全县共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326家,其中合作社112家、农业企业81家、家庭农场74家、种养殖合作社59家。

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和销售等方面均发挥了重要作用。

3.2 发展模式我县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模式多元化,主要包括以下几种:3.2.1 合作社模式合作社模式是一种新兴的农业经营模式,通过农民自发组织成立的社会组织,共同投入资金和劳动力,合作经营土地、养殖等农业生产。

在我县区,合作社主要涉及到的业态包括茶叶、林下经济、养殖等。

3.2.2 家庭农场模式家庭农场模式是指以家庭为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劳动力和资金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在我县区,家庭农场主要涉及到种植业和养殖业。

3.2.3 农业企业模式农业企业模式是一种注重利润和效率的商业经营模式,其生产规模通常会比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一些。

在我县区,农业企业主要涉及到蔬菜、畜禽养殖等。

3.3 工作成效近年来,我县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促进传统农业转型升级、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农村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3.3.1 带动就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引入和发展为当地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为农民提供了更多的收入来源。

据不完全统计,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带动就业2200余人。

关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建议

关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建议

关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下是一些建议:
1.创新组织模式:鼓励发展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广土地托管、代耕代种、股份合作等新型服务模式,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2.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让农户分享更多的增值收益。

3.强化技术培训: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技术培训,提高其科技素质和管理水平。

同时,鼓励科研院所和高校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产学研合作,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

4.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扶持力度,如财政补贴、税收减免、贷款贴息等,降低其经营成本,提高其经济效益。

5.培育知名品牌: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建自主品牌,通过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等,提升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6.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电商平台对接,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同时,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手段,提高农业生产和管理效率。

7.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农业领域,鼓励工商企业投资农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共同推进现代农业发展。

8.推动产业融合发展: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二三产业延伸,推动农业与旅游、文化、健康等产业的融合发展,拓展农业功能,提高农业综合效益。

总之,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激发其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促进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对策与建议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对策与建议
4.加快土地流转,满足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要求。加快培育土地流转市场,围 绕主导产业基地、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积极引导从事二、三产业和小 规模的兼业农户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出来。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 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鼓励经营主体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多种 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实行集中开发,连片种植。在农村土地经营使用权方 面,进一步赋予村级集体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自身土地用于农业用途的使用 权和调配权,在合理规划、留有余地的基础上,将农产品加工和仓储、农民专业合 作社办公等与农业产业紧密相关的用地视同农业用地,采取灵活政策,予以优先 支持。强化对土地流转的管理,统一规范土地流转合同,充分保护流转双方的合 法权益,确保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健康有序推进。要建立土地流转激励机制,县 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土地流转专项资金,对流出方予以一定补助,对有一定规模 的流入方,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业建设用地等方面给予支持。
一、活动基本情况 “放歌蛟河·和谐大家园”系列文 化活动于 7 月 18 日开幕,历时 24 天。 这 次 活 动 包 括“ 放 歌 蛟 河·和 谐 大 家 园”社区文艺汇演和农民歌手大赛两 项内容,共演出 16 场。其中社区专场 文艺汇演 13 场,颁奖演出 1 场;农民歌 手大赛决赛演出 1 场,颁奖演出 1 场。 整个活动赢得 28 个社区、17 个乡镇街 (区)各年龄层次居民的积极参与,形 成了“人人享受,全民参与”的浓厚氛
高集成创新能力。实施名牌带动战 略,加大自主品牌开发和名牌产品培 育,引导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不断提高 原有品牌产品的内在质量,注册地理
标识商标,创建区域品牌,打造吉林省 农产品特色地位。建立争创名牌奖励 机制,对国家和省认证、认可的著名商 标、驰名商标和标准化生产基地,政府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究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究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究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加快步伐和农村农业经营体制的改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成为农业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是指培育出具有现代化经营理念、科学技术水平较高、市场竞争能力较强的农业经营主体,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质量。

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过程中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制约了其发展的步伐,因此有必要对其中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提出对策,以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健康、稳步发展。

一、存在的问题1.政策环境不够友好当前我国的农业政策环境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多年来一直以来政府主导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导致农业产业结构单一、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规模不足。

一些相关的政策条款和法规不够完善,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制约作用。

2.市场化程度不够高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中,由于我国农业市场化程度不够高,导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市场竞争意识薄弱,难以适应市场的变化,对市场需求的反应能力不足。

3.科技水平不高由于农业技术含量高、更新换代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科技水平不高,无法适应现代化农业发展的需要。

由于资金和技术的限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和设备的使用率较低,导致其生产效率和品质无法有效提升。

4.人才储备不足农业现代化发展需要具备现代管理理念和科技水平的专业人才,但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人才储备严重不足,难以满足现代农业生产的需要,导致农业经营管理不够科学化和专业化。

二、对策探究1.加强政策支持与引导政府应当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支持与引导力度,制定相关的法规和政策,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更多的扶持措施,鼓励农户组织成专业合作社,发挥集体组织的优势。

2.深化农村改革为了充分调动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活力,完善土地制度、农村金融制度,促进农村土地的流转和集约化经营。

还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如土地抵押贷款、信用担保贷款等,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

2023年市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情况报告

2023年市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情况报告

2023年市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情况报告前言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地区农业形态日新月异。

如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层出不穷,正在成为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

本文旨在对我市的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分析、总结,在2023年对于市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一个科学的评估,希望可以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一定的参考。

一、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总体情况我市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包括个体农民、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产业化经营等。

随着乡村产业结构调整、农村多元化、市场需求的不断变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村地区得到了快速的发展。

目前我市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总数达到17.5万户,其中个体农民占比55%、农民合作社占比20%、家庭农场占比12%、农业企业占比6%、合作经济组织占比4%、农业产业化经营占比3%。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个体农户为主,但其他类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在不断出现和壮大。

二、个体农民个体农民主要是由农村劳动力中的退休或下岗人员、留守妇女等群体转向而来,其规模较小时以自给自足、补充家用为主,规模较大时则逐渐向农业规模经营转型,采取多种合作形式,形成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结合等类型。

个体农民在我市农村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在现有的基础上,发展个体农民也要积极引导转型。

当前,个体农民仍然存在着市场信息获取困难、品种选择过于单一、政策支持不足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应该加强政府对他们的扶持,同时加强社会组织的引导,不断提高他们的技术水平,培养其市场意识,推进个体农民向更专业化、规模化、社会化方向发展。

三、农民合作社农民合作社在我市农村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其发展具有先天优势:众多的个体农户之间互相帮助、组织方便、负担小,具有强的互助性和互补性,是集体农业经济的楷模。

2010年之后,我市农民合作社持续发展,目前已有13600余家,集中在农田水利灌排、肉类、蔬菜、水果、粮食等领域。

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服务现代农业发展

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服务现代农业发展

39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充分发挥新型经济主体,尤其是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的作用,要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近年来,泗水县高度重视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工作,充分发挥服务小农户带动小农户的作用,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成为当前现代农业发展的核心主体。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一)家庭农场快速兴起,发挥了示范带头作用。

通过开展家庭农场培育活动和强化扶持等措施,促进了家庭农场快速发展。

2020年底,全县家庭农场达446家,评选各级示范场57家,其中,省级5家、市级20家、县级32家。

如杨柳镇善缘家庭农场,流转土地近200亩,种植大棚西瓜、甜瓜、辣椒、韭菜等。

西瓜采用秸秆生物堆反应技术,上市早、品质好,大棚西瓜每斤比普通农户高出0.8元左右。

疫情期间捐款、捐菜助力疫情防控,联系邹城、滕州、济宁等地持有通行证的老客户来运输韭菜,每天销售蔬菜0.6万公斤,2017年被评为省级示范场,(二)合作社逐步趋向规范,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

坚持规范与创新并举、质量与效益并重,开展合作社规范提升和“空壳社”清理行动,进行示范社评选。

2020年底,全县合作社达1615家,累计评选示范社164家,其中,国家级1家,省级26家,市级29家,县级99家。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提升产业化水平、推进标准化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如圣天香黄金梨种植专业合作社,吸纳本村农户以土地入股合作社,共流转土地1156亩,种植黄金梨3000余亩,合作社聘用莱阳市七位专家为技术员,与恒达公司和兰谷园艺公司签订合作合同;投资500万元建成2000吨储藏能力的保鲜库,建设20亩果蔬专业批发市场;为合作社成员提供技术服务、生产资料的供应及产后的销售服务。

培育新型经营主体 服务现代农业发展40了良好的服务作用。

全县涌现了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围绕“耕、种、防、管、收”等环节,通过土地托管、代耕代种、联耕联种等多种方式,开展社会化服务,提供全方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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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着力培育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近年来,我们张家港市面对城乡一体化快速推进、农村
各项改革不断深化的新形势,切实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积极
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全市农业生产水平不断提高,大力
发展农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代表的新型
农业经营主体。
1、实施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补贴。2006年9月,制订出
台了《张家港市现代农业建设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凡规
模经营粮食面积在100亩以上、蔬菜在30亩以上,对流转
出土地的农户给予连续5年每年每亩300元的财政奖励补
贴,其中市70%、镇30%。2007年9月,针对实施中出现的
问题,在专题调研的基础上,又完善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
范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进一步扩大了补贴范围,
明确由本市农民种植果品面积15亩以上享受同等奖励补贴;
并延长了奖励补贴时间,将补贴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06
年来,市镇两级财政用于规模经营的奖励补贴资金累计达到
32252.6928万元。目前,我市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面积占比达
92.5%。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补贴的实施促进了农村承包土地
流转,推动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为我市承包大户和
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了条件。一是吸引了大批农业经营承包
大户。至2012年年底,我市共有农业经营承包大户1027户。
按种植种类分:粮油作物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有800户、
蔬菜种植面积30亩以上的有126户、林果种植面积30亩以
上的有80户、水产养殖面积50亩以上的有21户;按经营
面积分:规模经营面积在100亩以下的有241户、规模经营
2

面积在100-300亩的有686户、规模经营面积在300-500亩
的有72户、规模经营面积在500亩以上的有28户。二是组
建了一批以种植蔬菜、果品等高效设施农业为主的农民专业
合作社。目前我市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383个,其中规模经
营的专业合作社共有82个,规模经营面积共15909亩。规
模经营的专业合作社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下的64个、
100-300万元的有13个、300万元以上的有5个。
2、实施以村为经营主体或控股的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
补贴。2010年,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
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为推进以村为经营主体
或控股的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文件中明确了相应的扶持政
策:(1)提高流转补贴。明确规模经营流转补贴镇级经济薄
弱村从300元提高到400元,市级经济薄弱村提高到500元。
补贴时间为5年。对其他村新组建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实行
一次性奖励每亩200元,市、镇财政补贴比例按7:3实施。
(2)给予种苗补贴。土地股份合作社新增种植果品、苗木
连片50亩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贴每亩200元;新增水产
养殖连片50亩以上、进排水系统配套齐全的,给予一次性
补贴每亩500元。(3)是给予设施补贴。凡以村集体经济组
织为经营主体或控股的土地股份合作社新建造农业设施的
给予一次性补贴。包括:①观光休闲农业按建安成本的20%
给予补贴,农产品储藏加工按建安成本和设备投资额的20%
给予补贴;②葡萄棚架等设施,连片50-100亩的按每亩1000
元标准补贴,连片100亩以上的按每亩1200元标准补贴;
③标准钢管大棚设施,连片1-3万平方米的按每平方米5元
标准补贴,连片3万平方米以上的按每平方米6元标准补贴;
3

④标准钢结构联栋大棚设施,连片5000平方米以上、3万平
方米以下的按每平方米25元标准补贴,连片3万平方米以
上的按每平方米30元标准补贴。(4)落实优惠政策。明确
在金融保险、用地、税费优惠、项目支持和人才培养等方面
的给予政策扶持。补贴政策实施以来,我市以村为经营主体
或控股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发展迅速。至2012年年底,我市
共有以村为经营主体或控股的土地股份合作社158家,入股
土地面积达23万亩。至目前,市镇两级财政用于以村为经
营主体或控股的土地股份合作社补贴资金累计达7919.3494
万元,促进了我市高效设施农业的发展,2012年,全市新增
高效农业2.98万亩,累计17.18万亩;其中设施农业1.61
万亩,累计5.96万亩,设施渔业5200亩,累计11965亩,
高效设施农(渔)业面积比重达15.22%,较好的实现了农业
主体的增收增效。
3、培育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示范户和本地职业农民。一
是培育规模经营示范户。2008年3月,我市制订出台了《张
家港市扶持土地规模经营示范户实施办法》,明确市、镇财
政每年安排300万元,评选70-80名有一定农业生产经验、
热爱农业、吃苦耐劳、在当地农户种公信度较好、粮食面积
在100亩以上、蔬菜面积30亩以上、果品面积15亩以上设
施农业面积10亩以上的本地农业大户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示范户,且对评选出的示范户按粮食每亩40元、蔬菜、果
品每亩120元、设施农业每亩1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2008
年以来,市镇两级财政用于规模经营示范户补贴资金累计达
967.504万元,重点培育、扶持了一批具有发展现代农业意
识的本市户籍的规模经营大户,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
4

二是培养本地职业农民。自2010年我市市委、市政府下发
了《关于定向培养基层农业专业人才的实施意见》起,我市
采用“定点招生、定向培养、协议就业”的方式,与扬州大
学农学院联合创办了一个专业为农村区域发展的本科班,每
年定向为我市培养培养一批扎根基层、素质较高的具有农村
区域发展和农业技术推广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能在
政府及事业单位、农业推广管理部门、农业企业等从事经营
与管理、推广与指导等工作的实用型、复合型人才。至2012
年,已定向培养农业专业人才9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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