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程序法的现状及其改革
行政程序法

行政程序法概述行政程序法是指规范国家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在行政过程中所遵循的程序规则、程序原则、诉讼程序制度的法律规范。
它主要涉及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行政争议解决等方面。
行政程序法的主要目的是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与社会的和谐关系,维护国家的法制与政治稳定。
行政程序法的形成与发展行政程序法的形成和发展与国家法制和行政体制的发展密切相关。
在中国,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家治理体系的逐步完善,行政程序法的发展已经成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法律保障。
我国第一部行政程序法是《行政诉讼暂行规定》(1950年),此后我国陆续颁布实施了多部行政程序法律,如《行政诉讼法》(1991年)、《行政复议法》(1999年)、《行政许可法》(2004年)等。
这些法律的颁布实施,为我国行政程序法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行政程序法的发展过程中,我国政府也积极推进行政管理改革,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了行政程序法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行政程序法的内容行政程序法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 行政行为的程序行政行为是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采取的具体行动或决定。
行政行为的制定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包括程序合法、程序公正、程序公开、程序简易、程序迅速等程序要求。
2. 行政许可的程序行政许可是指国家机关对申请者依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后,发给行政相对人所需的证明、批准等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的程序应当保证合法、公正、公开、便利、高效。
3. 行政处罚的程序行政处罚是国家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采取的制裁措施。
行政处罚的程序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合法、公正、公开、及时、方便、高效。
4. 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国家机关依法对行政相对人采取的追索或强制执行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必须在法定的程序和范围内进行,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5. 行政争议解决的程序行政争议解决是指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因行政行为产生的争议所采取的解决方案。
浅析我国政府行政体制改革的现状及对策

落后 , 企业干预 仍较 多 , 府职 能依 旧存在“ 对 政 越位 ” 后五次进行 了较大规模的行政体制改革 。通过这些改革 , 使我 式单 一 、 缺位 错位 ’ 象 。政府管理的方式及手段 比较单一 , 比之 砚 相 国政 府管 理体制和模式发生 了明显变化 , 对于 政府改革的紧迫 “ 较多的是运用政治手段而忽视 了经 济和法律手段 。在这种 性、 重要性和迫 切性取得 一定共识 , 构和人员膨 胀也得到有 下, 机 效抑 制 , 政府职 能得到转 变 , 政府管理 体制和运行 方式创新力 政治手段 的干 预下 ,很 多企业不能成为真正的市场经济主体 , 公平 、 合理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的建立 , 同时 度加大 , 府间关系理 顺 , 政 国家公务 员制度的基 本框架 已经确 从而 不利 于公正、 立, 依法 治国和法 治行 政观念也开始深入人心 。 也无法真正调动企业的生产积极性 , 从而影响我国企业 的健康
我 但 20 0 7年在党 的十七大报 告中胡锦涛总书记指 出: 加快行 发展。改革开放以来, 国政府职能转变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 “
政管理体制改革 , 建设服务型政府 。行政管理体制改 革是深 化 目前我国政府职能转变还没有完全 到位 , 市场化仍然 处于低 级 改革 的重要环 节。要抓 紧制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 着 阶段 , 我国政府垄断公共服务供给 的局面还没有彻底 转变。政 提 安 存 越 力转变职 能、 理顺关系 、 优化结构、 高效 能。 提 形成权责一致 、 分 府 的生产 角 色 、 供角色 、 排 角色 的 定位 不合 理 , 在“ 、缺 和 错 等方 面 的 问题 。 () 府 内 部 决 策 与 执 行 3政 工合理 、 决策科 学、 执行顺畅 、 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 体制 。” 0 8 位 ”“ 位 ” “ 位 ” 20 决策职 能与执 行职 能应 该是分开进行 年 温 家 宝 总 理 指 出深 化 行 政 管 理 体 制 改 革 是 完 善 社 会 主 义 市 职 能不分 。在政府 内部, 而我 国政府 内部 的这两种 职能 的区分是不 明确 的 , 这使得 场经 济体制 的必然要求 , 改革的总原 则与要求是 : 持 以人为 的, 坚 本, 执政为 民, 坚持 同发展社会主义 民主政 治、 发展社会主义市 场经 济相适应 , 持科学 民主决策 、 坚 依法行 政、 加强行政监 督 ,
试论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现状与对策

试论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现状与对策我国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也的取得了较大的成就。
尤其是从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就更加重视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重要性,对于改革的组织结构优化也进行了较为科学的论证与分析。
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在取得一定成就的同时也存在着诸多的问题与不足,在今后的发展中应针对这些问题进行相应的对策研究,促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进一步发展。
一、行政管理体制创新的必要性行政管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行使国家权力,依靠法律管理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和行政机关内部事务的活动。
行政管理制度则是国家行政机关的管理体制,具体是指行政组织的设置、职权的划分、人事制度及运行机制等的关系模式。
行政管理体制在政治、经济、社会的运行中占重要地位,起着基础性作用。
改革开放多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各方面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尤其是为了适应以市场取向为主导的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进行了四次大规模的政府机构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就。
但是,整个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仍然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市场培植资源的运行机制尚未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方面的改革进展缓慢,尤其是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一些行政管理观念尚未摈弃,诸如直接干预、微观管理、人治管理等,在部分人的头脑中根深蒂固:相反,许多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行政管理观念,如民主参与的管理、法治化管理、自治管理等,又尚未建立起来。
如果不及时解决这个问题,将难以与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进行竞争。
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动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动力,就是推动决策者和行政领导进行体制改革的力量,这种力量来源于对改变行政管理体制的需求。
由于历史条件的制约和宏观环境的限制,我国行政管理体制中存在的很多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
这些问题不解决,我们就不能全面实现小康社会,也不可能真正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充分认识到这些现实的问题,是我们必须要面对的压力,但更是我们深化改革的强大动力。
我国行政管理体制现在存在的问题和矛盾主要表现在:政企不分、职能交叉、机构庞杂、人员臃肿、权责脱节、以权谋私等问题。
行政法的实践困境与改进建议

08
总结与展望
总结本次汇报内容
01
行政法实践中的主 要困境
包括法律制度不完善、执法行为 不规范、司法监督不到位等问题 。
02
03
改进建议的提出
案例分析
针对实践困境,提出完善法律制 度、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司法监 督等改进建议。
通过具体案例,深入剖析行政法 实践中的问题,为改进建议的提 出提供有力支撑。
结合地方实际
鼓励地方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符 合地方特色的行政法规和规章,为地 方行政机关提供更加具体、可操作的 执法依据。
强化备案审查
加强对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备案审查 ,确保其符合上位法的规定,防止地 方保护主义和不当行政干预。
及时修订和废止不适应的法律法规
定期评估清理
建立定期评估清理机制,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存在冲突或矛盾的行政 法律法规进行及时修订或废止。
社会信任度低
01
由于一些负面事件的影响,社会对行政执法的信任度降低,导
致执法难度增加。
社会舆论压力
02
媒体和网络舆论对行政执法的影响日益增大,一些不实报道和
恶意炒作给执法工作带来负面影响。
社会经济因素
03
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贫富差距扩大等问题,导致社会矛盾加
剧,给行政执法带来挑战。
04
改进建议一:完善法律法规
03
困境产生的原因分析
法律法规不健全
立法滞后
行政法领域存在许多立法空白和 模糊地带,导致实践中无法可依
、有法难依的现象频发。
法律冲突
不同层级的法律法规之间存在冲突 和矛盾,给行政执法带来困惑和难 题。
法律更新不及时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一些过时的 法律法规未能及时修订或废止,影 响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效率。
关于改革行政立法程序制度的思考

关于改革行政立法程序制度的思考行政立法程序制度是我国深化政府体制的重要任务之一、行政立法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授权,对管理范围内的事项进行规范和决策的过程。
传统的行政立法程序制度存在问题,如程序冗长、决策效率低下、公众参与度不高等。
因此,对行政立法程序制度进行思考,对于提高政务效能、加强立法决策的权威性与科学性、增强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行政立法程序制度应注重流程简化和效率提升。
传统行政立法过程繁琐复杂,涉及多个环节,如制定立法草案、征求意见、行政复议等。
这些环节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资源,限制了行政立法的及时性和高效性。
因此,行政立法程序制度应当减少冗长的环节,简化流程,提高决策效率。
可以通过压缩合适的环节、加强各个环节间的协作,优化流程,减少冗余,提高决策效率。
其次,行政立法程序制度需要提高公众参与的程度。
传统的行政立法过程中,公众往往无法获得充分的信息,并且缺乏参与决策的机会。
这种情况下,公众对行政立法的合理性和公平性的评价与监督难以有效发挥。
因此,行政立法程序制度应当加强信息公开,提高公众参与的程度。
可以通过制定公示制度,公布决策草案并接受公众意见,开展公众听证会等形式,增加公众参与的机会,促进公众对立法决策的监督。
再次,行政立法程序制度需要加强专业性和科学性的保障。
传统的行政立法中,专家和学者的意见和建议往往得不到充分的重视,导致立法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存在问题。
为解决这个问题,行政立法程序制度应当加强专家意见的征求和参与,并且在行政立法的各个环节中注重权威专业意见的引入,提高立法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最后,行政立法程序制度应注重行政与立法的有机结合。
行政立法是政府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行政立法程序制度应当充分利用政府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经验和资源,将行政立法与其他行政管理活动有机结合起来。
可以通过建立立法与行政工作的紧密衔接机制,制定科学的立法时间表和计划,加强行政立法与其他行政活动的协同推进。
论行政立法规范化对我国行政立法的现状分析

论行政立法规范化——对我国行政立法旳现实状况分析(一)内容摘要2023年,中国在行政法领域掀起了一场规模空前旳革命,一系列立法修改法律旳动作接连不停。
中国政府对自己旳行为进行规范所做旳这些努力,直接动因来自WTO。
自1999年中美有关WTO旳双边协议以来,中国掀起了一场“变法”,外贸、金融、税务、知识产权等领域旳法律法规最先得到大规模旳清理。
到2023年三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已经对中外合作法律进行了修改,有关行政法规和规章旳清理工作也基本结束。
在波及经贸领域旳法律法规旳修改获得了阶段性旳成果之后,“变法”开始转向直接规范政府行为旳行政法领域。
2023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对行政立法旳主体、基本程序、监督机制、合用规则和裁决机制都作了明确规定。
虽然《立法法》没有从主线上处理行政立法中所存在旳随意性、部门利益倾向等问题,没有对行政立法在程序上规定故意义旳、具有操作性旳规范措施;有旳学者也认为,行政立法中旳混乱现象,如行政立法问题应当通过行政程序法加以处理,而不应由立法法处理,不过毕竟《立法法》旳出台对我国行政立法中旳混乱现象作了深入规范,对我国行政立法旳某些基本制度都作了明确规定,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完善了我国旳行政立法制度。
关键词:行政法,行政立法旳规范化,立案,审查行政法,是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旳一切法规旳总称。
行政法是国家法律体系中一种重要构成部分。
它是个独立旳法律部门,它规定着国家行政机关旳组织、职责权限、活动原则、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以此来调整国家和各行政机关之间,以及国家行政机关同其他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之间发生旳社会关系。
行政法,包括国家民政、治安、军事、外事、财经、文教、科技、人事等各个方面旳行政管理。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
过去,我国旳行政立法是个微弱环节,虽然先后制定出许多行政法规,只是散见于宪法、法律、法规、决策、命令和其他多种规范性文献之中,缺乏系统旳、切合实际旳行政法规。
我国行政法治现状分析
我国行政法治现状分析行政法治作为法治国家建设系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不可或缺的,而且被认为是实现法治工程总体目标的关键。
本文对我国目前行政法治的现状进行简单的分析,并对完善行政立法和强化监督机制这两个方面与行政法制进行了探索。
一、完善行政立法1、完善立法程序,实现立法的公开化由于立法不完善、漏洞较多等原因导致了破坏行政法治的现象,因此,要健全和完善立法体制、立法权限和立法程序。
具体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首先,健全立法公开征求意见制度。
一是立法草案应提前公布;二是将立法听证会制度作为立法的必经环节;三是向市民公布对立法意见的处理结果;四是设置专门的立法咨询机关、咨询程序。
最后,创新立法起草机制,推行“立法回避”和立法责任承担制度。
2、必须制定良好的行政法律良好的行政法律必须符合以下几点:(1)行政法律应反映和表达广大人民的意志这样的行政法律才能够切实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才能够得到人民的尊重,得以切实履行。
(2)行政法律应符合客观规律制定的行政法律只有符合客观规律,才能反映广大人民的意志,任何背弃客观规律的法律都会影响人民的权益。
一方面,要立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定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运行方式的行政法律,改善政府的行政运行机制,以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要立足于我国的实际,制定的行政法律必须与WTO的规则相符,与国际惯例接轨,在行政法上保障我们在国际往来中应享有的权利。
(3)行政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应完整法律规范是法律的主要要素,是法的细胞,是指具体规定法律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后果的社会规范。
法律规范较严密的逻辑结构包括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三部分。
在制定行政法律时,应注重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的研究,使每一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都完整地具备这三个部分,尤其是对法律后果部分的制定要明确具体。
第四,行政法律规范应协调统一。
制定的行政法律规范必须协调统一,低层次的行政法律文件不得与高层次的行政法律文件相抵触,同层次不同部门的行政法律文件也应协调统一。
浅议我国行政程序的规范化
目录目录 (1)内容提要 (2)关键词 (2)正文 (3)引用参考文献资料目录 (14)浅议我国行政程序的规范化【内容提要】行政程序是行政行为在时间和空间上的表现形式,公正和完善的行政程序是法治国家的一个重要标志。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在规范行政程序上,虽然取得了比较可观的成绩,迈出了可喜的一步。
但还存在很多缺陷,主要表现在缺乏一部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一些行政行为在程序上处于无法可依的窘迫状态,现有的一些行政程序规范片面性强,可操作性差,缺乏透明度和参与机制等。
这种现状充分表明我国的行政程序规范化建设大大落后于依法行政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际要求,与社会公众对行政管理透明度的要求及日益增强的参与愿望格格不入,不利于保障人权、消除腐败、提高效率,亟待需要我们认真面对,慎重对待,并尽快加以解决,实现其规范化。
行政程序的规范化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步骤,是依法行政的关键和重要内容,对于建设民主政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遏制和消除腐败现象,提高行政效率,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因此,转变“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并致力于推进行政程序法典化,建立公正科学的行政程序基本制度,如信息公开制度、回避制度、听证制度、时效制度等等,是我国当前行政程序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任务。
【关键词】行政程序规范化法典化党的十五大报告中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方略。
依法行政,作为依法治国的关键和核心所在,日益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怎样才能做好依法行政工作是目前各界所关注的焦点之一。
从行政法的基本原理看,行政主体行使权力不仅要受实体法规范的制约,而且还应当根据规范化的行政程序行使权力。
只有在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都符合法律的本质要求,才能从根本上达到依法行政的目的。
由此可见,行政程序在依法行政中具有重要作用,没有规范化的行政程序,就不可能真正实现依法行政。
既然行政程序如此重要,那么,我国目前的行政程序现状如何,又如何才能使行政程序规范化呢?本文拟从行政程序的涵义出发,对我国的行政程序规范化建设略提管窥之见,以期推进依法行政的进程。
我国现行行政审批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构想
我国现行行政审批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构想我国现行行政审批制度存在着一些问题,包括过度的审批环节、审批时限不明确、审批程序繁琐等,这些问题影响了政府效率和企业创新发展。
有必要对现行行政审批制度进行改革,以提高政府服务效率,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现行行政审批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过度的审批环节和审批程序繁琐。
企业在办理相关业务时,需要经过多个部门的审批,程序繁琐,消耗大量时间和精力。
审批时限不明确也给企业带来了困扰,长时间的审批周期导致了企业的创新和发展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可以提出一些改革构想。
可以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
对于一些简单的行政审批,可以取消中间环节,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即可,以缩短审批时间,方便企业办理相关业务。
可以设立明确的审批时限,规定每个审批环节的时间,压缩审批周期,提高办事效率。
建立健全的行政审批制度和流程监督机制,对行政审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审批结果的公平、公正。
在改革过程中,需要政府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主动作为,以实际行动推动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
也需要借鉴国际经验,吸收先进理念,结合我国国情,积极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行政审批改革路径,促进我国行政审批制度向着更加高效、便捷、规范的方向发展。
在改革中,也需要充分考虑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听取企业和公众的意见,对改革的方向和措施进行仔细论证和研究,确保改革方案的科学合理性。
也需要建立健全的舆论监督机制,对改革进展情况进行公开透明,增强社会的信任和支持。
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共同努力,积极探索,持续改进,为全面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提高政府服务效率作出积极的贡献。
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国的行政审批制度将会迎来更加全面的改革和进步。
浅谈我国行政法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对策
浅谈我国行政法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对策摘要:当今社会,人们生活水平提高、社会和谐稳定,这与我国法制社会的建设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虽然这种和谐稳定的现象象征着我国法制社会正在建设与逐渐完善,但是我国现行的法律当中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
本文以行政法为研究对象,首先介绍了我国行政法的相关理论,然后通过分析目前我国行政法的发展现状,得出我国行政法在发展过程中遇到了种种阻碍,以此为基础,提出我国行政法的发展对策,从整体上推进我国法制建设的进程。
关键词:行政法;问题;发展对策引言要想发展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实现人民生活稳定的目标,行政法的完善和发展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行政法的通过可以保护行政权利和人民权利,保护社会和集体利益不受侵犯。
我国的行政法是根据国家的具体条件制定的,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而西方的行政法的内容发展的比较完善,所以针对我国行政法发展存在的问题,我国行政法的发展对策需要在以我国国情为前提下,学习西方先进的法律内容。
如果行政法不完善,实现人民生活稳定的目标将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因此有必要发挥行政法的作用,规范和管理行政法的实施,从而促进我国进一步加快中国法治社会建设进程,加快实现人民生活稳定幸福的目标,为建立中国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一、行政法的相关概念行政法是继中国宪法之后的第二部门法律,与宪法,民法和刑法规范体系一起构成了中国社会主义的基本法律体系。
行政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行政法规范了广泛的重要社会关系,并与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紧密相连。
行政法的法律使命是保护行政权利的有效行使,并保护社会组织、公民、企业和其他法律权利。
二、我国行政法的发展现状(一)行政法的理念跟不上实践的脚步尽管近几年我国学者大力发表与行政法相关的文章,研究了许多关于行政法的理论,同时我国法律制度也在不断健全和完善,但是我国的行政法的发展还是跟不上实际生活实践。
我国的行政法无论从内容、框架、范围等方面还是从价值取向方面来看都还只停留在理论上,还没有往实践的层面上去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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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程序法的现状及其改革
学号:20134143033 姓名:罗外兰 班级:13人力1班
摘要:行政程序法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应遵循的方式、时限、步骤和顺序等程
序规范的总称。行政程序法的发展水平是一个国家及政府法治建设的重要标志。本文对我国
行政程序法中的现状和发展进程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可行的完善行政程序法的建议。
关键词:含义 行政程序法 现状 法典化 改革趋势
我国目前对行政程序法的概念众说纷纭,概括起来主要是以下几种观点:第一,认为行
政程序法就是"关于行为的方式、步骤及其形成的过程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第二,认为行政
程序法是“对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行使或履行实体权利和义务的程序作出规定的法律规
范”;第三,认为行政程序法是“规范国家行政机关组织与活动程序的法规。行政程序法包
括行政组织、行政策划与执行、行政监督、行政诉讼等方面的规定,其中以行政诉讼为主要
部分”。第四,认为行政程序法是“有关行政主体行使有关行政管理职权的步骤、方式之法
律规范的总称”。第五,认为行政程序法是“行使行政职权行为的过程、步骤、方式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
综合起来,可得到行政程序法的定义,即行政程序法是行政行为成立的步骤及其次序、
方式、时限的法律规范。这一定义表明:1.行政程序法是规范行政程序的法律规范。2.行政
程序行为虽由行政程序法规定,但行政程序行为不都是行政行为,既有行政行为,也有行政事
实行为。3.行政程序行为是行政主体的行为,而不是相对人的行为。4.行政程序法的结构是
通则与分散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总和。
一、我国行政程序法的现状
我国目前行政程序法的现状从整体上看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另一方面,我国行政程
序立法不统一,没有一部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理论研究明显落后于实际需求,尚存在不少
问题。成果方面主要表现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行政程序立法呈现出系统化的倾向。
我国虽然没有着手《行政程序法》的制定,但是,在立法方式上采取了各个击破的策略,为
建立我国行政程序法体系进行了不懈的努力。首先有1992年的《税收征管法》,确立了税收
征管领域的程序机制得以不断完善。1996年的《行政处罚法》堪称我国行政程序立法史上
的又一座里程碑。该法为行政处罚设定了程序机制,给我国行政部门带来了广泛而深刻的观
念转变与工作方式的变革。1999年的《行政复议法》,不仅使行政复议程序机制更加完善,
而且为行政复议管理程序的完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诸如复议申请的移送机制等方面的规定,
充分体现了服务行政的理念,大大推进了我国行政管理方式变革的进程。同年颁布的《价格
法》,为政府的定价行为自己价格监督检查等规定了较为完善的程序机制。尤其是该法关于
价格听证的程序设置,在实践中已经产生了广泛的影响。此后,2000年的《立法法》以及
2001年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为行政立法程序机制的确
立提供了较为全面和充分的法律依据。
二、我国行政程序法典化的改革趋势
(1)背景知识。行政程序法典化的兴起和发展是20世纪行政法发展的重要特点之一。
所谓“法典化(例如民法、刑法法典化),一般是指将众多散件、杂乱的成文法,予以
分门别类,将相同性质的法律规范,经过认真鉴定与整理,有系统的编撰于同一法典之中”。
而行政法的法典化,因其具有某些特殊性:行政法律规范数量庞大无比,行政法律规范性文
件层级太多、形式繁杂,各行政机关职能、运行方式差别太多、变化也快等,因此要将所有
行政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等编撰于统一的法典中,其困难是难以想象的,行政法的法典化主
要是指行政程序法典化,但不可能是所有行政程序法典化,也不可能是纯粹的行政程序法典
化。
(2)制定我国行政程序法的必要性。第一,分散式体例模型存在一些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
必须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分散式体例模型不能对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和共同制度作
出统一规定,造成一些单行法律中规定的行政行为制度,对其他行政行为则不能适用,如《行
政处罚法》规定了听证制度,行政处罚行为可以适用听证,但由于采用分散式立法,行政许
可、行政强制执行程序中就不能适用,致使体现行政公正的听证、行政行为说明理由、行政
公开等现代行政程序基本制度在我国没有成为普遍性制度。要改变这一状况,只能制定统一
的行政程序法典。采用法典式体例模式,不仅有利于统一、规范行政程序,使行政程序标准
化,提高行政效率,而且有助于树立程序公正的观念,并与行政诉讼法接轨。第二,市场经
济需要行政程序法规范和约束政府的行为。市场经济从本质上说是权利经济、自由经济、法
治经济。法治经济不仅意味着市场主体的商业行为要依据法律,更重要的是政府行为也必须
依据法律,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相对的独立的空间。第三,依法治国呼唤行政程序法早日
出台。英国著名行政法学家威廉·韦德认为:法治的基本含义是任何事情都必须依法进行,
法治的核心就是依法行政。
(3)我国行政程序法典化的可行性。行政程序法典化,即要把行政程序规范化、法律化、
制度化,上升为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法律。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的制定与实施,是中国行政
法制现代化的前提。制定一部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第一,行
政程序立法的历史发展进程表明,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有现实的基础。我国的行政程序
立法,经历了从自然发展到系统发展的阶段,从行政程序规章、法规到《行政处罚法》、《价
格法》和《行政许可法》等中有关行政程序部分立法,为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奠定了基
础。第二,国际和其他地区立法经验可以借鉴。中国属于后发的追求行政程序法典化的国家。
欧美诸国行政程序制度变迁的先进经验固值得我们借鉴,但亚洲相邻国家和地区行政程序法
制定宗旨、制定动向、制定实践制定效果,更值得我们深入研究和分析,以求充分掌握行政
程序发展的共同规律,正确把握制定方向,缩短差距,减少曲折,同时降低成本。第三,专
家学者的研究为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提供了理论基础和立法参考。20世纪90年代初,
有关行政程序法的文章凤毛麟角,近几年来却著述颇丰,成为行政法的研究重点,对行政程
序法的基础理论及立法的体例模式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讨。外国行政程序法的汇编,也为我
国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提供了借鉴。
用国家行政学院应松年教授的话来说,一部中国行政程序法典已“呼之欲出”。
三、完善我国行政程序法的建议
(一)加强行政程序之理论研究和宣传教育
一是加强行政程序法的理论研究,为我国制定统一完善的行政程序法典提供法学理论指
导;二是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的培养教育;三是加强行政程序理论及行政法律法
规的宣传教育。
(二) 制定系统完善的行政程序法典
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是一国行政程序法建设的基本保障。因此,制定一部统一的行
政程序法典,已成为国家立法的一项紧迫任务。在立法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处理好立
法的全面性、系统性和协调性的关系,防止因法出多门而导致互相冲突。二是应考虑程序的
繁简与公正和效率的关系。使行政程序的繁简程度符合某一特定的行政领域公民合法权益与
公共利益、公平与效率的轻重程序,繁简得当,符合效率原则。
(三) 加强行政程序法的执法监督
首先,应充分发挥行政监察机关、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的监督职能,及
时否定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行为的效力;其次,强化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程序
的法律责任追究,主要是追究行政主体的行政赔偿责任和行政主体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再
次,应不断健全和完善行政首长负责制,对因其失职而致使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定
程序的,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参考文献:
[1] 谭泽林;政府信用法律保障制度研究 [D];中南大学;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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