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力索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011-03-05
603322超讯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2020-12-01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签订<智能停车项目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因正常业务发展需要与关联方畅停信息签订《智能停车项目服务协议》,有利于规范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在本议案的表决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该关联交易定价参考成本加成法,交易公平合理,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独立性;在本议案的表决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关于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并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熊伟卢伟东
曾明
年月日。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名单

中国证监会 时间:2011 年 02 月 14 日 来源:
保荐人名单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机构名称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时间 2004 年 4 月 2006 年 10 月 2004 年 4 月 2004 年 4 月 2010 年 4 月 2004 年 4 月 2004 年 4 月 2004 年 4 月 2004 年 4 月 2004 年 4 月 2004 年 4 月 2004 年 4 月 2004 年 4 月 2004 年 4 月 2009 年 1 月 2005 年 11 月 2004 年 4 月 备注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03601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2021-02-20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再升科技”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再升科技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一、本次关联交易概述公司高效节能产品隔音隔热毯用玻璃纤维棉,可以用于飞机机舱、船舱、地铁等对隔音隔热综合性要求较高的应用领域。
为加快公司在航空应用领域的发展,公司拟与郭茂先生、曾影女士共同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设立合资公司,意向租赁大飞机航空产业园厂房,新购相关设备,建立配套材料性能研究实验室,在隔音隔热毯、航空电缆PTFE膜、飞机用空气过滤器、飞机用油过滤器、航空冷藏箱等产品研发、生产、销售方面开展经营。
本次投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合资公司70%的股权,郭茂先生持股29%,曾影女士持股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已于公司2021年2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金额虽达到3,000万元,但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之一的基本情况(一)关联关系说明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郭茂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二)关联人情况说明郭茂,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生,研究生学历,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关联方之二的基本情况(一)关联关系说明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曾影女士系公司监事,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TIAN YUAN LAW FIRM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TIAN YUAN LAW FIRM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11层电话: (8610) 8809-2188; 传真: (8610) 8809-2150网址: 邮编:100140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六)京天股字(2008)第011-7号致: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根据发行人与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签署的《委托协议》,本所担任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与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与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证监发[2001]37号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颁布的其他有关规定,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与上市出具《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原法律意见书”)、《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原律师工作报告”);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监管部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080768号《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要求出具《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依据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瑞岳华审字[2008]第15820号《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以及发行人在2008年3月31日后发生的相关变化出具《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依据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瑞岳华审字[2009]第00336号《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以及发行人在2008年9月30日后发生的相关变化出具《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依据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瑞岳华审字[2009]第05670号《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以及发行人在2008年12月31日后发生的相关变化出具《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就发行人的股权结构是否符合国资发改革[2008]139号文出具《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五)》(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五)”);现根据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瑞岳华审字[2010]第00155号《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以下简称“《1231审计报告》”),以及发行人在2009年6月30日后发生的相关变化,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无锡巨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_企业报告(供应商版)

报告时间:
2023-08-16
报告解读:本报告数据来源于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事业单位等网站公开的招标采购 项目信息,基于招标采购大数据挖掘分析整理。报告从目标企业的投标业绩表现、竞争能力、竞争 对手、服务客户和信用风险 5 个维度对其投标行为全方位分析,为目标企业投标管理、市场拓展 和风险预警提供决策参考;为目标企业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业主单位、竞争对手、中介机构、金融 机构等快速了解目标企业的投标实力、竞争能力、服务能力和风险水平,以辅助其做出与目标企业 相关的决策。 报告声明:本数据报告基于公开数据整理,各数据指标不代表任何权威观点,报告仅供参考!
1.1 总体指标 ..........................................................................................................................1 1.2 业绩趋势 ..........................................................................................................................1 1.3 项目规模 ..........................................................................................................................2 1.4 地区分布 ..........................................................................................................................3 1.5 行业分布 ...........................................................................................................................4 二、竞争能力 .................................................................................................................................5 2.1 中标率分析 ......................................................................................................................5 三、竞争对手 .................................................................................................................................6 3.1 主要竞争对手....................................................................................................................6 3.2 重点竞争项目....................................................................................................................6 四、服务客户 .................................................................................................................................7 4.1 关联客户中标情况 ............................................................................................................7 4.2 主要客户投标项目............................................................................................................7 五、信用风险 .................................................................................................................................8 附录 .............................................................................................................................................12
688165国信证券关于埃夫特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夫特”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埃夫特核心技术人员离职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一、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具体情况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冯海生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所任职务,并于近日办理完毕离职手续。
离职后,冯海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一)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冯海生,男,1983年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中级工程师。
2016年3月加入埃夫特,任公司机器人事业部主管工程师、机械分析与优化平台负责人;2021年1月调任公司机器人事业部大负载平台产品线PDT经理,同年5月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调入上海埃奇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埃夫特全资子公司),仍担任机器人事业部大负载平台产品线PDT经理。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冯海生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芜湖睿泽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0694%的股份。
冯海生先生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二)参与的研发项目和专利情况冯海生先生任职期间主要负责公司大负载机器人的研发、样机试制等研发工作。
主要参与的研发项目包括“钣金制造机器人自动化生产线集成系统”的子项目“ER50-2100猎豹项目”、“高钢高精密减速机设计和关键工艺技术”。
现上述研发项目已经交接给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党进先生。
冯海生先生的离职不会影响上述研发项目的推进与实施。
审计案例附答案
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体系永信会计师事务所为一家新近获准成立,依法独立承办审计业务、会计咨询和会计服务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为了扩大事务所在社会上的知名度,事务所决定同时在报刊、电视和其他媒体上进行广告宣传,树立起该事务所不断追求更高质量,讲求信誉的良好社会形象。
同时为了扩大业务量,事务所决定向介绍客户的个人或组织支付一定的佣金。
此外为了增强事务所的业务能力,事务所准备陆续聘请一些在其他事务所任职的拥有丰富经验的注册会计师为该事务所的兼职人员。
请问该事务所的上述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1.“大庆联谊股票案”案例分析大庆联谊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为大庆联谊石油化工总厂,始建于1985年7月,为申报上市,2006年开始筹划用其部分下属企业组建大庆联谊股份公司。
2006年下半年,大庆市体改委向省体改委请示成立联谊公司,将请示时间倒签为1993年9月20日。
黑龙江省体改委1997年3月20日批复同意,将批复时间倒签为1993年10月8日。
1997年1月,大庆市工商局向大庆联谊公司颁发营业执照,将颁发时间倒签为1993年12月20日。
主承销商W公司隐瞒真实情况,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含有虚假信息的文件。
1997年3月,黑龙江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供了虚假股权托管证明和虚拟法人股本、资本公积金的报告。
为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大庆公司虚报1994年至2006年企业利润1.6176亿元,并将大庆国税局的一张400余万元的缓交税款批准书涂改为4 400余万元,以满足中国证监会对其申报材料的要求。
H会计师事务所在知情的情况下,由D和Q二位注册会计师为大庆联谊公司上市出具了内容虚假的审计意见书。
大庆联谊骗取上市资格后,于1997年5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在1997年年报中虚增利润2 848.89万元。
同时,大庆联谊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将募集资金投入四个项目,在1997年年报中亦称:“公司募股资金项目投入情况良好。
证券从业《保荐代表人》考试题库【3套练习题】模拟训练含答案
证券从业《保荐代表人》考试题库【3套练习题】模拟训练含答案答题时间:120分钟试卷总分:100分姓名:_______________ 成绩:______________第一套一.单选题(共20题)1.【真题】与多重免疫策略相比,多重负债下的现金流匹配策略()。
A.成本较低B.承担较大的市场利率风险C.在利率没有变动时不需要对投资组合进行调整D.没有持续期的要求2.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列关于A公司相关固定资产说法正确的有()。
A.购买固定资产时增值税专用发票设备价款为500000元,增值税额为85000元,发生的运输费为1000元,则入账价值为501000元B.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折旧由直线法改为年数总和法为会计估计变更C.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可以资本化D.固定资产发生大修理支出50万元,并替换了其中20万元的原有设备,则应于资本化支出为50万元3.【真题】(),可以比较准确地衡量利率的微小变动对债券价格的影响。
A.久期B.标准差C.费用率D.周转率4.目前,某国债票面额为100元,票面利率为2%,期限2年,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如果2年内债券市场的必要收益率为3%,那么()。
Ⅰ按单利计算的该债券目前的理论价格不低于100元Ⅱ按复利计算的该债券目前的理论价格不低于90元Ⅲ该债券两年后的理论价格小于目前的理论价格Ⅳ该债券两年后的理论价格大于目前的理论价格Ⅴ该债券两年后的理论价格等于目前的理论价格A.Ⅱ、ⅣB.Ⅰ、Ⅱ、ⅣC.Ⅰ、Ⅱ、ⅢD.Ⅰ、Ⅳ、Ⅴ5.关于收入的确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Ⅰ.采用托收承付方式销售商品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Ⅱ.售出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且安装和检验是销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购买方接受交货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前,不确认收入Ⅲ.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在此之前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负债Ⅳ.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安装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A.Ⅰ.Ⅱ.ⅢB.Ⅱ.Ⅲ.ⅣC.Ⅱ.ⅢD.Ⅰ.Ⅱ.Ⅲ.Ⅳ6.【真题】专业基金销售机构申请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最低注册资本金要求是()万元。
雪球研报——广汇能源,危机就在眼前?
一场历时8个月的质疑与反质疑
广汇能源
(SH:600256) 2013年07月22日发布
聪明的投资者都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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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的转让款为61,200 万元,那么这次出让9%股权的全额转让款就真的是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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聪明的投资者都在这里 亿!整家净资产为2亿元的伊吾能源的定价就是133.33亿! 恕我愚昧,我相信天底下再高明的智商,也无法给出这个一年就翻了66倍的股权转让 价格的合理理由。 这种虚无缥缈的公司公告,换成世界任何其他国家的证券交易所和证监会,都会马上 公开质疑并要求上市公司做出合理解释的,不会等到第二天! 中国的上交所和证监会,哪里去了? 继续看戏。 /s/blog_55afa4bb01012zi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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聪明的投资者都在这里
同意将全资子公司瓜州广汇能源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瓜州物流”)持有伊吾广 汇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吾能源”)9%的股权转让给新疆中能颐和股权投 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中能颐和”)。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股权转让价 格为120,000万元,双方不另行委托评估。同时,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 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集团”)向中能颐和转让其持有的伊吾能 源6%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伊吾能源的股权结构变更为:广汇集团持有其45%的 股权,瓜州物流持有其40%的股权,中能颐和持有其15%的股权。
证券违法行为案例
证券违法行为案例1、近年罕见的内幕交易"窝案"--天威视讯内幕交易案2012年4月,天威视讯公告称,拟通过向深圳广电集团等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深圳市天宝广播公司和天隆广播公司网络资产和业务。
时任深圳市委宣传部副巡视员倪鹤琴、天宝广播总经理冯方明等多人作为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主要协调人和参与人,因职务原因提前获知信息并利用配偶、亲属、司机等人证券账户大量买入。
除此之外,部分企业管理层和员工通过领导班子考评、职工座谈会等渠道获知消息并对外泄露,导致内幕消息大面积扩散。
2012年12月,倪鹤琴等15人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移送司法机关。
2014年1月17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审理此案。
同月,证监会对许军等十余人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行为做出行政处罚。
天威视讯案内幕信息传递链条复杂,涉及范围广,创近年来内幕交易案件涉案人数之最。
2、厅级官员停牌前突击买股票—W股票内幕交易案2013年3月5日,W股票停牌,随后公布了系列利好消息:3月7日,上市公司公告了拟实施每10股转增10股的高送转方案;3月12日,上市公司公告《股权收购意向书》,拟收购金矿采矿权等资产;5月16日,上市公司公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并配套融资预案》,拟将大股东控股的公司装入上市公司。
刘某某在任某市市长期间,因工作关系结识W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张某。
2011年1月,刘某某调任某省某部委任厅级官员,张某在该部委申请项目,与刘某某经常接触。
2013年2月26日刘某某打电话给张某打听相关项目进展情况,张某告知刘某某拟把相关项目装入上市公司并定向募集资金。
次日起,刘某某儿子账户、儿媳账户以及朋友账户转入大笔资金,刘某某配偶高某某控制本人及儿子、朋友账户在家里的电脑下单,在停牌前的3天时间内突击买入W股票37万余股,交易金额303万余元。
以复牌后首日打开涨停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盈利151万余元。
上市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寻某为上述系列利好事项的主办人,其控制"邓某"账户,于2013年2月累计买入W股票45万余股,交易金额330万余元,以复牌后首日打开涨停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盈利24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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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2010年修订)对于保荐
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要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
或“本保荐机构”)作为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力索具”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巨力索具与巨力集团徐水运输有限公司
签订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力运输”)签订关联交易协议的事项进
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巨力集团徐水运输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巨力运输”)拟签订《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与巨力集团徐水运输有限公
司关于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年度运输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服务范围:依据市场需求,本公司对外销售产品除买方负责运输外,其
他商品运输服务原则上应首先由巨力运输承运。巨力运输应在规定的约定时间内
提供运输服务,并且保证运输产品的质量不受毁损。
2、交易价格:交易双方均按协议价格或市场价格交易,与非关联方一致。
3、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双方将签订关联交易协议。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在审议此项议案
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没有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项议案由公司出席
本次董事会的其余6位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并决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
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2010年度经天健正信会计事务所审计本公司与巨力运输交易金额为
2
3,546,618.24元,公司预计2011年度与巨力运输的交易金额为4,000,000.00元。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该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价格,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该关联交易金额占在运输劳务比例较小,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未对
关联人形成依赖;
3、此项关联交易未对公司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交易双方均按协议价格或市场价格交易,与非关联方一
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巨力索具与巨力运输签订关联交易协议,该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巨力索具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国
信证券同意巨力索具与巨力运输签订该关联交易协议。
3
【此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联
交易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郭晓彬 魏宏林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3 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