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证年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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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证办理流程

采矿证办理流程

采矿证办理流程一、申请资格。

1. 申请人应当具备采矿权的法定条件,包括符合国家规定的矿业权人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良好的信用记录等。

2. 申请人应当具备相应的采矿技术、管理和资金等条件,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采矿活动。

二、申请材料准备。

1. 申请人需准备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采矿权许可申请书》、《矿业权人资格证明》、《矿业权人信用证明》等。

2. 申请人还需提供与矿区有关的地质勘查报告、矿山设计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相关材料。

三、申请流程。

1. 申请人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至当地地方政府矿产主管部门。

2. 矿产主管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受理,并公示受理情况。

3. 矿产主管部门对受理的申请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申请进行公告,并征求相关利益相关方的意见。

4. 矿产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对公告期间内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申请进行审批。

四、审批程序。

1. 矿产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审批,并依法颁发采矿权许可证。

2. 申请人在领取采矿权许可证后,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领取采矿权证书。

3. 申请人在取得采矿权证书后,需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相关采矿权义务,开展采矿活动。

五、监督管理。

1. 矿产主管部门将对已颁发的采矿权许可证进行监督管理,确保采矿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2. 矿产主管部门将加强对采矿活动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3. 申请人在开展采矿活动时,需主动接受矿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相关工作。

六、结束语。

通过以上流程,申请人可以顺利办理采矿证,开展合法的采矿活动。

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遵守相关规定,确保采矿活动的合法合规。

同时,矿产主管部门也将加强对采矿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采矿权审批(采矿权转让审批)一次性告知书(办事指南)

采矿权审批(采矿权转让审批)一次性告知书(办事指南)

采矿权审批(采矿权转让审批)一次性告知书(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采矿权转让审批二、事项代码:A-004945-4945三、事项类型:行政许可四、所属大项:采矿权转让审批五、受理范围:属市级颁证的全市矿山企业六、设立依据:《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四条七、申请受理机关:宜宾市国土资源局八、决定机关:宜宾市国土资源局九、办理数量限制:无十、审批条件(一)受让人应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采矿权属无争议。

(三)已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和资源税,履行法定义务,无违法采矿行为。

(四)以出售方式转让采矿权的,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应满1年。

(五)国有矿山企业转让采矿权须征得矿山企业主管部门同意。

设立依据《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四条必要条件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许可:1、申请人提供的纸质和电子资料文件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其内容和表现形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2)申请人是否完备了必要的签字、盖章、核对文件、资格审查等手续;(3)受让人应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4)是否符合法定受理时限。

(5)是否履行了法定义务,有关税费是否缴清。

(6)是否生产满一年不予许可的情形:1.资料要件不全的2.资料提交内容不符合要求的3.超过法定受理时限的(采矿许可证过期的)4、未履行法定义务的5、采矿权有争议的十二、申请表格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可到宜宾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投资建设受理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宜宾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下载。

十三、申请材料递交方式申请人可选择通过窗口、网上方式提交申请资料。

十四、审批流程(一)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投资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接件承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投资受理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投资受理窗口对照《采矿权转让审批材料清单》,对转让变更登记材料是否齐全及完整性进行形式要件审查,并对申请人或委托人身份进行现场核对,符合申报材料清单或经部门确认材料无误的,综合受理窗口人员应向申请人出具《收件回执单》,并赓将相关信息录入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同时将书面材料转市国土资源局后台审核人员。

采矿权审批程序和要件

采矿权审批程序和要件

采矿权审批程序和要件一、采矿权审批事项依据、程序、要件和时限(一)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

第三条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一)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二)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三)外商投资开采的矿产资源;(四)本办法附录所列的矿产资源。

开采石油、天然气矿产的,经国务院指定的机关审查同意后,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一)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储量规模中型以上的矿产资源;(二)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矿产资源。

开采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管理办法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矿区范围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所涉及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登记管理机关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在审批发证后,应当逐级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二)程序1.采矿权申请人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2.采矿权申请人提交有关材料;3.县国土资源局组织人员实地检查、审查申报材料;4.准予登记的,采矿权申请人依照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和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办理登记手续,领取采矿权许可证。

(三)要件A.申请矿区范围预留:1、新设立矿山企业申请划定矿区范围预留提交以下资料:(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取得企业名称使用权的证明(复印件4份);(2)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报告。

内容包括办矿理由及简要论证,地质工作概况;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含拟申请开采矿产资源范围坐标、储量及可靠程度;拟建矿山生产规模、服务年限、资源综合利用方案等);矿山建设投资安排及资金来源;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原件4份);(3)申请开采的矿区范围图(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比例尺1:2000-1:10000,以国家直角坐标标定矿区平面范围,以开采起止标高标注开采深度);(4)经储量认定机关批准的矿山建设相适应的地质报告(原件1份,复印3份);(5)探矿权人申请办矿的,应出具该区域勘查许可证复印件;探矿权经转让取得的,还应出具转让审批的有关文件(原件1份);(6)矿山所在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对申请人申请范围内矿业权设置情况的审查意见(原件1份,复印件3份);(7)电子报盘。

采矿权延续审事项办事业务手册

采矿权延续审事项办事业务手册

百度文库BSZN-102001—2017 采矿权延续审查事项办事业务手册西畴县国土资源局2017年7月21日发布目录采矿权延续审查事项办事业务手册 (1)一、受理范围 (1)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采矿权的延续 (1)1、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开发,无违法开采行为; (1)1、未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开发,有违法开采行为。

(1)二、办理依据 (1)《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2月12日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七条第一款:“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 (1)三、办理机关 (1)本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机关为西畴县国土资源局 (1)四、审批条件 (1)⑴采矿权申请人应当先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后,采矿登记管理机关方可受理采矿权延续审批;⑵符合本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矿区规划要求;⑶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

外商投资开采矿产资源,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有关规定;⑷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采矿权人提出延续申请;⑸经矿产资源储量核实、评审,备案登记,原矿区范围内还有可供开采的资源储量;⑹矿区范围与相邻矿山矿区范围界限应留设一定的间隔距离,平面投影无重叠;⑺采矿权价款已经处置。

(1)五、申请材料 (1)六、审批证件 (2)七、办理时限 (2)八、审批收费 (3)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3)(一)共同审批 (3)(二)前置审批 (3)十、中介服务 (3)无 (3)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3)无 (3)十二、资质资格 (3)十三、审批流程 (3)(一)延续 (3)(1)受理范围: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矿权的延续 (3)十四、审批咨询及进程查询 (4)(一)审批咨询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4)(二)咨询途径 (4)(三)咨询工作程序 (5)西畴县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址:(四)行政审批咨询库 (5)(五)反馈时限 (5)(六)进程查询 (5)(一)投诉举报 (5)采矿权延续审查事项办事业务手册一、受理范围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采矿权的延续(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受理:1、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开发,无违法开采行为;(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未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开发,有违法开采行为。

五证一照及采矿证年审

五证一照及采矿证年审

采矿许可证年检一、办理范畴及条件年检范畴:指在我县范畴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法人或自然人(探矿权人和采矿权人)。

二、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不包含申请人自身耽搁时刻和法定节假日)。

三、必备报件材料(一式二份)1、第一,采矿权人申领、填报《采矿权人年度报告及检查表》,并提交采矿许可证副本,以及上一年度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交款票据复印件和缴费减免证明;2、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受理审查年度报告材料,审查其真实性,决定是否受理;3、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矿山企业进行实地检查,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并可在采矿许可证副本上签署合格或不合格的意见;4、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将年检结论书面告知采矿权人,对年检合格的,能够在采矿许可证副本上签署合格意见,办理注册手续,加盖专用章。

对不合格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合格的仍可视为通过年检,办理注册手续。

采矿权人对年检结论不服的能够和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异议,要求重新年检。

四、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开采登记治理方法》第九条、第十一条。

办理采矿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流程图一、办理范畴及条件依法取得采矿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二、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属市级以上发证的,转报市局,属县级发证的20个工作日(不包括申请人材料报送市局审批时刻及法定节假日)三、必备报件材料:(一式三份)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原件)及报盘;2、以地势地质图或地质图为底图的矿区范畴图,(以国家直角坐标标定拐点坐标)(原件);3、营业执照或企业预留名称文件(验原件,交复印件);4、资金证明文件(原件);5、矿产资源预申请(划定矿区范畴)的批准文件(原件);6、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表(原件);7、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其审查意见(原件);8、安全生产方案及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原件);9、环境爱护方案及环保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原件);10、矿山地质环境阻碍评判报告;11、矿山用地的证明文件;12、勘查许可证复印件(由探矿权转为采矿权的);13、采矿权评估、确认、处置文件及价款缴纳证明文件(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采矿权的)(验原件,交复印件);14、中标、竞拍或竞买通知书、合同书及缴款证明(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采矿权的)(验原件,交复印件);15、采矿登记机关要求的其它资料。

采矿权审批(采矿权抵押备案登记)一次性告知书(办事指南)

采矿权审批(采矿权抵押备案登记)一次性告知书(办事指南)

采矿权审批(采矿权抵押备案登记)一次性告知书(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采矿权抵押备案登记二、事项代码:A-003150-3150-511501-13三、事项类型:公共服务四、所属大项:采矿权抵押备案登记五、受理范围属市级颁证的全市矿山企业六、设立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七、申请受理机关:宜宾市国土资源局八、决定机关:宜宾市国土资源局九、办理数量限制:无十、审批条件(对原基础上新增(二)许可、不给予许可情形及禁止性要求和特殊条件)(一)采矿权价款已按规定缴清或处置;采矿权权属无争议;(三)采矿权未被法定机关扣押、查封;(四)采矿权未处于抵押备案状态或债权人间就受偿关系达成协议;(五)采矿权抵押期未超过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

设立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必要条件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抵押备案登记:1、申请人提供的纸质和电子资料文件、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其内容和表现形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2)申请人是否完备了必要的签字、盖章、核对文件、资格审查等手续;(3)申请人提交的复印件是否核对原件并签字或盖章;(4)是否符合法定受理时限(采矿许可证是否过期)。

不予抵押备案登记的情形:1.资料要件不全的2.资料提交内容不符合要求的3.超过法定受理时限的(采矿许可证过期的)十二、申请表格卫生许可证申请表可到宜宾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商事登记和经营许可综合受理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宜宾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htt//……)下载。

十三、申请材料递交方式(新增)申请人可选择通过窗口、网上方式提交申请资料。

十四、审批流程(在原流程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完善)(一)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接件承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综合受理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

采矿权年检报盘(清单)

采矿权年检报盘
1、矿山开发利用年度总结
2、《矿山储量年报》(含井上下工程对照图和采掘工程平面图)和《矿产资源统计基础表》
3、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应当缴纳的)结缴票据(复印件)以及缴费减免证明文件
4、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的矿山应提交产品的生产、销售原始台账或有关证明材料
5、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6、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7、采矿权标识牌设立的照片或照片复印件
8、采矿权人堆报送材料真实性的承诺
9、年检实施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理采矿许可证、采矿权连续、变更、转让监督管理制度


行施工或者开采,未对有工业价值的共生、伴生矿产进行合理综合回收或 的办案人员深入调查取证,询问、调查违法行为人、嫌疑人和证人有关的
者实行必要的爱护措施,造成资源破坏损失和浪费的;
活动状况,索取、收集有关证据材料。
3、审议报告
11、擅自超打算开采国家规定实行爱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
案件调查取证后,由股长和承办人员在对案件进行全面讲座审议的基础
3、办理采矿答应证必需提交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料,经开发股为证登记 人员、股长、分管领导、局长签署意见,才能发证。
4、不依法提交年度报告、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
二、采矿权连续、变更、转让监督管理 采矿权连续、变更、转让必需提交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料,经开发股办证 登记人员、股长、分管领导及局长签署意见后方可办理。 2、变更矿区范围的,必需符合县矿产资源规划,由征费环境股签署其 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意见,由开发股按法律法规予以办理。 三、矿产开发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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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e Waihona Puke 办理采矿许可证、采矿权连续、变更、转让监督管理 制度
由局各职能股按所辖矿山企业进行开发监督管理。其开发监督内容有: 1、未取得采矿答应证擅自采矿的; 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
一、办理采矿答应证监督管理
12、不参与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
6、破坏或者擅自移动矿区范围界桩或者地面标志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或由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授权市〔地〕、县〔市〕
7、擅自印刷或者集思广益造、冒用采矿答应证的;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惩罚的其它违法开采行为。
矿产资源违法案件查处:
8、不按期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等依法应

采矿权审批流程步骤

采矿权审批流程步骤采矿权是指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法人、公民或其他组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国家所有的矿产资源享有的占有、开采和收益的一种特别法上的物权。

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采矿权审批流程,希望你们喜欢!采矿权审批依据、程序、要件和时限一、采矿权审批事项采矿权审批:划定矿区范围、申请、延续、注销、转让、变更。

二、采矿权审批的依据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三、采矿权审批程序四、采矿权审批的受理条件(一)采矿权审批--划定矿区范围:1.申请划定矿区范围报告;2.《划定矿区范围申请审批书》;3.地质地形图及矿区范围图;4.与矿山建设相适应的有资质地勘单位编制的地质报告、附图、评审意见书、备案证明、《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探矿权申请采矿权的)或储量核实报告及附图、评审意见书、备案证明;5.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6.县(区、市)国土资源部门审查意见;7.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预先核准矿山企业名称通知复印件(验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验原件);8.探矿权人申请办矿的,提交勘查许可证及勘查出资人证明材料;9.其他材料;10.如委托他人办理的,须由单位或自然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单位为法定代表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自然人授权的,授权委托书还需由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授权委托书要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除授权办理具体事务外,还包括是否代为签收文书、变更或撤回申请。

(二)采矿权审批--申请:1.采矿权申请登记报告;2.采矿权申请登记书;3.以地质地形图或地形图为底图按采矿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的矿区范围圈定的矿区范围图(比例尺不小于1/1万);4.经过招标、拍卖、挂牌等竞卖活动获取采矿权的《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或经采矿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的《划定矿区范围申请审批书》及矿业权申请人缴纳采矿权价款的凭证;5.有资质单位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矿产资源储量报告》、《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并经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备案;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验原件)。

采矿登记发证需要提交的材料和程序

采矿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和程序第一步先申请划定矿区范围。

申请划定矿区范围应提交以下资料:1申请划定矿区范围报告。

主要内容:办矿理由及简要论证、地质工作概况、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包括拟开采矿区范围、起止深度、矿种、位置、储量、设计规模、服务年限、开采方法、资金来源、投资安排等);2采矿权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明与原件一致的印章)或矿山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书(未设立企业的)。

矿山企业名称由采矿权人名称(企业名称)+矿山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名称(采矿权人名称中没有矿山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名称的)+别名(如具体地名、单位名称等)+矿种名称+“矿”(矿种名称中没有“矿”字的)组成;3矿山地理位置图;4毗邻矿山企业相对位置关系示意图;5矿区范围图;6地质勘查报告及审批文件(零星分散小矿或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砖瓦粘土、砂石提交相应的地质资料);7矿山所在地地、州、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对申请划定矿区范围内采矿权设置情况的调查意见;第二步提交以下材料: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2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明与原件一致的印章);3划定矿区范围批复4矿区范围图;5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审批文件;6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及审批意见;7具有与矿山设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8采矿权评估报告和确认书;9采矿权价款缴纳凭证。

属于分期缴纳的,应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属于按规定转增企业国家资本的,应附具有批准权限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的批准文件;10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准文件。

以上材料准备齐全后40个工作日发证。

采矿权延续申请办理需要提交的材料和程序:采矿权延续申请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采矿许可证原发证机关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手续。

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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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国土资源局复核并出具意见
省政务大厅申请
受理 窗口 1天
对矿山本年度矿产资源开采、损失情 况,对资源利用的合法性、合理性等 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组织矿产督察员审查年检报告,并对矿山进实地检查,矿 产督察员根据对申报资料和实地检查情况提出检查意见 矿管处 14天
会审审查、检查情况,提出年检意见 矿管处 7天
中外合资和大中型矿山采矿许可证年检流程图
采矿权人提出年检申请
申请时需要提供资料: (1)年度报告书; (2)年度矿产资源统计基础 表; (3)采矿许可证副本(年检 结束后退回); (4)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 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 (原件、复印件,原件审核 后退回); (5)井上、下工程对照图、 采掘工程平面图、生产台帐 等有关资料; (6)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 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结缴 票据(复印件)及缴费减免 证明材料; (7)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其 他材料。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 产资源法》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 管理办法》 《吉林省矿产资源开 发利用保护条例》
合格的,予以 年检注册 矿管处 5天
不合格的,退件, 并限期整改 矿管处 5天
上报年检总结报告
整改合格的, 予以年检注册
整改不合格的, 按规定进行处理 矿管处
送达 窗口 当天
该项目审批时限: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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