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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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硕士培养方案

法学院硕士培养方案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坚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掌握一门外语,掌握本专业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技能,能够胜任有关立法、政府公务、司法部门、律师机构、企业法务、科技管理与经营以及高等法律院校的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高级法学人才。

二、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三、主要研究方向1.宪法学2.行政法学3.比较行政法学4.行政诉讼法学四、课程设置(见表)五、论文工作1.在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后,可申请进入论文课题研究,但在开题报告前应递交4篇与专业相关的文献专题报告。

2.开题报告在第五学期完成,选题应为本专业范围内具有一定实用价值或理论意义的课题。

开题报告包括问题现状、选题意义、研究内容、进度安排以及预期成果等。

3.开题报告需经3名以上高级职称教师评审,提出修改或补充意见。

4.提出开题报告半年内,进行阶段检查,研究生应撰写论文阶段报告。

在论文撰写过程中研究生应按《上海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的要求执行。

5.论文预答辩在第八学期完成,通过预答辩者方可进入正式论文答辩阶段。

6.论文答辩修改完成后,组织校内外有关专家评审、答辩。

至少在国外重要期刊或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相关的学术论文一篇(第一作者)后才可申请硕士学位。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刑法学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技能,能够胜任刑事法学研究工作或担任刑事法学教学、刑事立法等工作的高级法学人才。

具体要求:具有坚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和系统的刑法学知识及犯罪学的基础理论;掌握一门外语;具有独立从事刑事法学研究工作或者担任刑事法学教学、刑事立法、刑事司法等工作的能力。

具有健康的体魄。

二、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三、主要研究方向1、中国刑法学2、犯罪学3、经济犯罪研究4、犯罪心理学四、课程设置(见表)五、论文工作1.在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后,可申请进入论文课题研究,但在开题报告前应递交4篇与专业相关的文献专题报告。

北师大法硕培养方案

北师大法硕培养方案

北师大法硕培养方案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北师大法学硕士(Master of Law)专业硕士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北师大法学硕士(Master of Law)专业旨在培养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广泛的法学知识,具备独立开展法学研究和执业工作的能力,具备创新精神和国际视野的高级法学专门人才。

二、培养要求1. 课程学习学生必须完成规定的学分要求,其中包括专业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和公共课程等。

专业必修课程包括法理学、法律史、宪法学等,专业选修课程根据学生的研究方向和兴趣来选择。

公共课程包括论文写作方法、法学英语等。

2. 研究生论文学生必须在培养期间完成一篇学术论文,并通过答辩。

论文选题要求切合实际、具备一定的研究价值和创新性。

学生应根据指导教师的建议和学院的要求,按照学术规范完成论文的撰写和组织。

3. 学术活动学生应积极参与学术活动,包括学术讲座、研讨会、学术会议等。

同时,可组织参观实地调研,拓宽学术视野,提升学术素养。

4. 实习实践学生应参与一定的实习实践活动,可选择在律师事务所、法院、企事业单位等进行实习。

实习期间,学生应严格遵守职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培养实际操作能力和法律实践经验。

三、学制与课程设置法学硕士(Master of Law)专业学制为3年,包括课程学习、研究生论文和实习实践等专业学分要求。

课程设置如下:1. 法学理论基础- 法律哲学- 法学方法论- 法律逻辑学- 法学研究方法2. 法律专业必修课程- 法理学- 法律史- 宪法学- 行政法学- 民法学- 商法学- 刑法学- 劳动法学3. 专业选修课程根据学生研究方向和兴趣选择,包括但不限于:- 民事诉讼法学- 国际商法- 国际经济法- 知识产权法- 环境法学- 刑事诉讼法学- 金融法学- 人权法学4. 公共课程- 论文写作方法- 法学英语- 法律信息检索四、学术导师与指导学生入学后,将分配专业学术导师进行指导。

指导教师将根据学生的兴趣和研究方向,帮助学生确立研究方向,提供学术引导和指导,共同制定学术研究计划。

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适用于法学专业毕业生)
一、培养目标
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专门型、实务型法律人才。

具体要求为:
(一)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二)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法律思维、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

(三)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

二、招生对象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的法学专业毕业生。

三、学习方式及年限
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

法学理论硕士生培养方案

法学理论硕士生培养方案

法学理论硕士生培养方案(专业代码: 030101 授法学学位)一、培养目标:法学硕士应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根据这一总的目标,本专业培养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道德文明素质和知识技能素质的法律教学研究人才和法律实务人才,能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严谨,求真创新,有团结合作精神、坚持真理的品质和勤奋踏实的作风;具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系统掌握法学理论专业知识,了解法学理论前沿以及我国法治实践的重大课题,能熟练运用所学的学科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解决本学科及相关领域的实际问题,能熟练地掌握和运用一门外国语;具备独立从事教学、科研和实际工作的能力,能够承担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法学教学与科研工作,能胜任实际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法律实务工作。二、研究方向:1. 法理学2. 比较法学3. 法律政治学4. 法律社会学5. 法律传媒学三、学习年限:1. 普通硕士生实行以两年为主的弹性学制,学习年限为2.5年。2. 课程学分修满后未完成学位/毕业论文的,由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批准,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可以提前离校,学位申请和论文答辩可延长至三年半。3. 在规定的最长期限内不能完成全部学业的,以结业论。四、学分要求与分配一览表:五、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一览表:博士生课程中选择(课程代码最后三位为800-999)。六、研究环节与学位论文研究生应在第三学期选定论文题目,论文开题报告应当经指导老师与导师组审阅定,论文选题应是重要的理论和实际问题,要有理论意义或者实践意义,并且是一个真的命题而非虚假命题。在选题、搜集资料、撰写论文提纲、拟定初稿和修改论文各个环节中,由指导老师给予具体指导,论文要求达到硕士学位论文应有的学术论文水平。任何论文应当具有自己独立的思考。论文的写作规范要符合国家与学校的要求。执行学校、学院有关规定。七、教学方法1. 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个别指导与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导师必须既教书又育人,关心研究生的全面成长。2. 培养研究生的独立自学能力和科研能力。研究生应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阅读有关本专业的马列主义经典著作和专业参考书籍,写出心得体会并提出问题,由指导老师辅导答疑,课堂讲授或组织讨论。3. 安排研究生教学实习,参加本科的课程讲授和课堂讨论,由指导老师写出评语和评定成绩。八、考核方式1. 期中考核(1)公共课期中考核以研究生院统一要求进行。(2)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以随堂考核为主,也可以撰写专题课程阶段小论文方式考核,具体由课程教师安排。2. 期末考核(1)公共课以笔试考核为主,按研究生院统一要求进行。(2)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在课堂教学的基础上,以出卷笔试考核为主,也可以撰写专题课程论文,或以两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考核时间不占教学学时数,如出卷笔试考核请通知研究生教务安排教室及监考人员。九、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1. 学位授予基本要求(1)按培养计划要求修满学分;(2)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2. 资格审查(1)由学院组织专人按照规定,结合其培养计划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并注意对硕士生在学期间的政治思想、科研作风、学习成绩和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2)学位论文定稿审查:硕士生在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的写作,经导师全面审查通过后,方能进入论文答辩。参加答辩学生名单请学科组提前十天报研究生科备案。若审查不通过者,由导师通知学生本人提出缓答辩书面申请,并由导师签字认可后分别提交至学工组及研究生科备案。3. 学位论文评阅硕士生在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提请学位论文评阅。应聘请两位正、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对论文进行评阅。论文评阅人名单由各学科组负责人批准。《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语》和按照标准格式排版装订成册的论文由答辩秘书直接寄出和收回,硕士生及导师不宜参与。论文评阅人名单应对硕士生保密,评阅意见及有关材料应密封传递。论文评阅时间一般不少于十五天。论文评阅过程中如有一位评阅人持否定意见,则再增聘一位评阅人进行评阅,如有二位以上(含二位)评阅人(含增聘专家)持否定意见,本次学位申请无效。4. 学位论文答辩硕士学位论文评阅通过后,方可组织论文答辩。硕士生应将按评阅人意见修改后的论文正式装订成册并提前一星期提交至答辩委员会成员,以便于答辩时对论文进行提问。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工作,一般于每年五月至六月和十月至十一月由学院集中组织进行。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由教研室提出建议,学院相关负责人签字批准。答辩委员会应由三至五名本学科、专业和相关学科、专业的正、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指导教师如果参加答辩(也可不参加),答辩委员会至少应由五人组成,但指导教师不能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并不能对所指导的学生评分投票。答辩委员会另设答辩秘书一人,协助办理答辩有关事宜,参加答辩工作全过程,并对答辩过程中委员的提问、学位申请人的回答及答辩委员会决议等情况作详细记录。答辩秘书没有表决权。答辩委员会的成员在答辩前必须审阅论文,答辩时进行提问和参加投票表决,未出席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或以通讯方式代投票。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的水平以及答辩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可做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论文答辩除有保密要求外,一般应公开举行。答辩会要有详细记录,原始书面记录由学院保管备查,一年后方可销毁。对论文答辩未通过者,经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可在一年内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一次。若答辩委员会未做出修改论文、重新举行答辩的决议,或硕士生逾期未完成论文修改,或重新答辩仍未获通过,以后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硕士学位授予名单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发文公布,颁发硕士学位证书。十、实践活动在学完主要专业课程后,研究生应根据导师的要求在本科课堂里进行一定的教学实践。法律史硕士生培养方案(专业代码: 030102 授法学学位)一、培养目标:1. 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能熟练地掌握和运用一门外国语。2. 具有优秀品质、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和作风,具有创新求真精神和良好的科研道德,具有从事本学科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3. 能熟练运用所学的学科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解决本学科及相关领域的理论和实践问题。4. 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和法律实务的工作能力,能胜任高校,科研单位的理论法学教学与科研工作;能胜任司法实务工作。二、研究方向:1. 中国法律史2. 比较法律传统3. 普通法传统三、学习年限:1. 普通硕士生学习年限为2.5年。2. 课程学分修满后未完成学位/毕业论文的,由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批准,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可以提前离校,学位申请和论文答辩可延长至三年半。3. 在规定的最长期限内不能完成全部学业的,以结业论。四、学分要求与分配一览表:五、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一览表:注:硕士生修课应从硕士生课程中选择(课程代码最后三位为500-799);博士生修课应从博士生课程中选择(课程代码最后三位为800-999)。六、研究环节与学位论文研究生应在第三学期选定论文题目,论文开题报告应当经指导老师与导师组审阅定,论文选题应是重要的理论和实际问题,要有理论意义或者实践意义,并且是一个真的命题而非虚假命题。在选题、搜集资料、撰写论文提纲、拟定初稿和修改论文各个环节中,由指导老师给予具体指导,论文要求达到硕士学位论文应有的学术论文水平。任何论文应当具有自己独立的思考。论文的写作规范要符合国家与学校的要求。执行学校、学院有关规定。七、教学方法1. 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个别指导与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导师必须既教书又育人,关心研究生的全面成长。2. 培养研究生的独立自学能力和科研能力。研究生应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阅读有关本专业的马列主义经典著作和专业参考书籍,写出心得体会并提出问题,由指导老师辅导答疑,课堂讲授或组织讨论。3. 安排研究生教学实习,参加本科的课程讲授和课堂讨论,由指导老师写出评语和评定成绩。八、考核方式1. 期中考核(1)公共课期中考核以研究生院统一要求进行。(2)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以随堂考核为主,也可以撰写专题课程阶段小论文方式考核,具体由课程教师安排。2. 期末考核(1)公共课以笔试考核为主,按研究生院统一要求进行。(2)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在课堂教学的基础上,以出卷笔试考核为主,也可以撰写专题课程论文,或以两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考核时间不占教学学时数,如出卷笔试考核请通知研究生教务安排教室及监考人员。九、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1. 学位授予基本要求(1)按培养计划要求修满学分;(2)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2. 资格审查(1)由学院组织专人按照规定,结合其培养计划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并注意对硕士生在学期间的政治思想、科研作风、学习成绩和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2)学位论文定稿审查:硕士生在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的写作,经导师全面审查通过后,方能进入论文答辩。参加答辩学生名单请学科组提前十天报研究生科备案。若审查不通过者,由导师通知学生本人提出缓答辩书面申请,并由导师签字认可后分别提交至学工组及研究生科备案。3. 学位论文评阅硕士生在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提请学位论文评阅。应聘请两位正、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对论文进行评阅。论文评阅人名单由各学科组负责人批准。《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语》和按照标准格式排版装订成册的论文由答辩秘书直接寄出和收回,硕士生及导师不宜参与。论文评阅人名单应对硕士生保密,评阅意见及有关材料应密封传递。论文评阅时间一般不少于十五天。论文评阅过程中如有一位评阅人持否定意见,则再增聘一位评阅人进行评阅,如有二位以上(含二位)评阅人(含增聘专家)持否定意见,本次学位申请无效。4. 学位论文答辩硕士学位论文评阅通过后,方可组织论文答辩。硕士生应将按评阅人意见修改后的论文正式装订成册并提前一星期提交至答辩委员会成员,以便于答辩时对论文进行提问。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工作,一般于每年五月至六月和十月至十一月由学院集中组织进行。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由教研室提出建议,学院相关负责人签字批准。答辩委员会应由三至五名本学科、专业和相关学科、专业的正、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指导教师如果参加答辩(也可不参加),答辩委员会至少应由五人组成,但指导教师不能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并不能对所指导的学生评分投票。答辩委员会另设答辩秘书一人,协助办理答辩有关事宜,参加答辩工作全过程,并对答辩过程中委员的提问、学位申请人的回答及答辩委员会决议等情况作详细记录。答辩秘书没有表决权。答辩委员会的成员在答辩前必须审阅论文,答辩时进行提问和参加投票表决,未出席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或以通讯方式代投票。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的水平以及答辩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可做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论文答辩除有保密要求外,一般应公开举行。答辩会要有详细记录,原始书面记录由学院保管备查,一年后方可销毁。对论文答辩未通过者,经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可在一年内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一次。若答辩委员会未做出修改论文、重新举行答辩的决议,或硕士生逾期未完成论文修改,或重新答辩仍未获通过,以后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硕士学位授予名单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发文公布,颁发硕士学位证书。十、实践活动在学完主要专业课程后,研究生应根据导师的要求在本科课堂里进行一定的教学实践。宪法与行政法硕士生培养方案(专业代码: 030103 授法学学位)一、培养目标:1. 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能熟练地掌握和运用一门外国语。2. 具有优秀品质、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和作风,具有创新求真精神和良好的科研道德,具有从事本学科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3. 能熟练运用所学的学科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解决本学科及相关领域的实际问题。4. 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和法律实务的工作能力,能胜任高校,科研单位的法学理论教学与科研工作;能胜任公安、检察、法院、行政司法等部门的工作;能胜任国家机关的立法、执法以及行政复议和裁决工作;能胜任企事业单位的法律事务工作。二、研究方向:1. 宪法基础理论2. 比较宪法学3. 行政法学4. 部门行政法学5. 行政诉讼法三、学习年限:1.普通硕士生学习年限为2.5年。2. 课程学分修满后未完成学位/毕业论文的,由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批准,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可以提前离校,学位申请和论文答辩可延长至三年半。3. 在规定的最长期限内不能完成全部学业的,以结业论。四、学分要求与分配一览表:五、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一览表博士生课程中选择(课程代码最后三位为800-999)。六、研究环节与学位论文研究生应在第三学期选定论文题目,论文开题报告应当经指导老师与导师组审阅定,论文选题应是重要的理论和实际问题,要有理论意义或者实践意义,并且是一个真的命题而非虚假命题。在选题、搜集资料、撰写论文提纲、拟定初稿和修改论文各个环节中,由指导老师给予具体指导,论文要求达到硕士学位论文应有的学术论文水平。任何论文应当具有自己独立的思考。论文的写作规范要符合国家与学校的要求。执行学校、学院有关规定。七、教学方法1. 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个别指导与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导师必须既教书又育人,关心研究生的全面成长。2. 培养研究生的独立自学能力和科研能力。研究生应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阅读有关本专业的马列主义经典著作和专业参考书籍,写出心得体会并提出问题,由指导老师辅导答疑,课堂讲授或组织讨论。3. 安排研究生教学实习,参加本科的课程讲授和课堂讨论,由指导老师写出评语和评定成绩。八、考核方式1. 期中考核(1)公共课期中考核以研究生院统一要求进行。(2)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以随堂考核为主,也可以撰写专题课程阶段小论文方式考核,具体由课程教师安排。2. 期末考核(1)公共课以笔试考核为主,按研究生院统一要求进行。(2)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在课堂教学的基础上,以出卷笔试考核为主,也可以撰写专题课程论文,或以两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考核时间不占教学学时数,如出卷笔试考核请通知研究生教务安排教室及监考人员。九、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1. 学位授予基本要求(1)按培养计划要求修满学分;(2)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2. 资格审查(1)由学院组织专人按照规定,结合其培养计划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并注意对硕士生在学期间的政治思想、科研作风、学习成绩和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2)学位论文定稿审查:硕士生在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的写作,经导师全面审查通过后,方能进入论文答辩。参加答辩学生名单请学科组提前十天报研究生科备案。若审查不通过者,由导师通知学生本人提出缓答辩书面申请,并由导师签字认可后分别提交至学工组及研究生科备案。3. 学位论文评阅硕士生在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提请学位论文评阅。应聘请两位正、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对论文进行评阅。论文评阅人名单由各学科组负责人批准。《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语》和按照标准格式排版装订成册的论文由答辩秘书直接寄出和收回,硕士生及导师不宜参与。论文评阅人名单应对硕士生保密,评阅意见及有关材料应密封传递。论文评阅时间一般不少于十五天。论文评阅过程中如有一位评阅人持否定意见,则再增聘一位评阅人进行评阅,如有二位以上(含二位)评阅人(含增聘专家)持否定意见,本次学位申请无效。4. 学位论文答辩硕士学位论文评阅通过后,方可组织论文答辩。硕士生应将按评阅人意见修改后的论文正式装订成册并提前一星期提交至答辩委员会成员,以便于答辩时对论文进行提问。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工作,一般于每年五月至六月和十月至十一月由学院集中组织进行。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由教研室提出建议,学院相关负责人签字批准。答辩委员会应由三至五名本学科、专业和相关学科、专业的正、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指导教师如果参加答辩(也可不参加),答辩委员会至少应由五人组成,但指导教师不能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并不能对所指导的学生评分投票。答辩委员会另设答辩秘书一人,协助办理答辩有关事宜,参加答辩工作全过程,并对答辩过程中委员的提问、学位申请人的回答及答辩委员会决议等情况作详细记录。答辩秘书没有表决权。答辩委员会的成员在答辩前必须审阅论文,答辩时进行提问和参加投票表决,未出席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或以通讯方式代投票。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的水平以及答辩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可做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论文答辩除有保密要求外,一般应公开举行。答辩会要有详细记录,原始书面记录由学院保管备查,一年后方可销毁。对论文答辩未通过者,经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可在一年内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一次。若答辩委员会未做出修改论文、重新举行答辩的决议,或硕士生逾期未完成论文修改,或重新答辩仍未获通过,以后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硕士学位授予名单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发文公布,颁发硕士学位证书。十、实践活动在学完主要专业课程后,研究生应根据导师的要求在本科课堂里进行一定的教学实践。刑法硕士生培养方案(专业代码: 030104 授法学学位)一、培养目标:1. 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能熟练地掌握和运用一门外国语。2. 具有优秀品质、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和作风,具有创新求真精神和良好的科研道德,具有从事本学科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3. 能熟练运用所学的学科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解决法学领域的理论和实际问题。4. 具有教强的教学、科研和从事法律实务的能力,能胜任高校,科研单位的教学与科研工作;能胜任公安、检察、法院、行政司法、工商、财税、金融、律师事务所、公司企业等的相关法律工作。5. 身心健康。二、研究方向:本专业设置3个研究方向:1. 中国刑法2. 外国刑法3. 犯罪学三、学习年限:1. 普通硕士生学习年限为2.5年。2. 课程学分修满后未完成学位/毕业论文的,由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批准,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可以提前离校,学位申请和论文答辩可延长至三年半。3. 在规定的最长期限内不能完成全部学业的,以结业论。四、学分要求与分配一览表:博士生课程中选择(课程代码最后三位为800-999)。*如需选修“第二外国语”的学生请从外语系课程体系中选择。六、研究环节与学位论文研究生应在第三学期选定论文题目,论文开题报告应当经指导老师与导师组审阅定,论文选题应是重要的理论和实际问题,要有理论意义或者实践意义,并且是一个真的命题而非虚假命题。在选题、搜集资料、撰写论文提纲、拟定初稿和修改论文各个环节中,由指导老师给予具体指导,论文要求达到硕士学位论文应有的学术论文水平。任何论文应当具有自己独立的思考。论文的写作规范要符合国家与学校的要求。执行学校、学院有关规定。七、教学方法1. 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个别指导与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导师必须既教书又育人,关心研究生的全面成长。2. 培养研究生的独立自学能力和科研能力。研究生应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阅读有关本专业的马列主义经典著作和专业参考书籍,写出心得体会并提出问题,由指导老师辅导答疑,课堂讲授或组织讨论。3. 安排研究生教学实习,参加本科的课程讲授和课堂讨论,由指导老师写出评语和评定成绩。八、考核方式1. 期中考核(1)公共课期中考核以研究生院统一要求进行。(2)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以随堂考核为主,也可以撰写专题课程阶段小论文方式考核,具体由课程教师安排。2. 期末考核(1)公共课以笔试考核为主,按研究生院统一要求进行。(2)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在课堂教学的基础上,以出卷笔试考核为主,也可以撰写专题课程论文,或以两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考核时间不占教学学时数,如出卷笔试考核请通知研究生教务安排教室及监考人员。九、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1. 学位授予基本要求(1)按培养计划要求修满学分;(2)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2. 资格审查(1)由学院组织专人按照规定,结合其培养计划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并注意对硕士生在学期间的政治思想、科研作风、学习成绩和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2)学位论文定稿审查:硕士生在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的写作,经导师全面审查通过后,方能进入论文答辩。参加答辩学生名单请学科组提前十天报研究生科备案。若审查不通过者,由导师通知学生本人提出缓答辩书面申请,并由导师签字认可后分别提交至学工组及研究生科备案。3. 学位论文评阅硕士生在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提请学位论文评阅。应聘请两位正、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对论文进行评阅。论文评阅人名单由各学科组负责人批准。《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语》和按照标准格式排版装订成册的论文由答辩秘书直接寄出和收回,硕士生及导师不宜参与。论文评阅人名单应对硕士生保密,评阅意见及有关材料应密封传递。论文评阅时间一般不少于十五天。。

江苏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

江苏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

****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代码: 0301一、法律硕士学位概况法律硕士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硕士学位,主要培养面向立法、司法行政、审判、检察、律师、公证、监察、行政执法与监督及经济管理、金融等部门、行业的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与管理人才。

**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依托**大学丰富的学科优势与法学专业深厚的实践平台,紧扣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突出专门化人才培养,强调与实务部门深度合作、强化实务操作能力培养,具有鲜明的培养特色。

二、培养目标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是为社会培养具有较强法律职业能力、较高职业素养的复合型、实务型、高层次法律人才。

1.通过系统培养,法律硕士专业毕业生能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2.能够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3.能够熟练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4.能够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三、学习年限与培养方式(一)学习年限本学科法律硕士基本学习年限为两年,其中一年时间完成专业学位必修课与选修课,一年时间为专业实践学习、课题研究与学位论文写作。

本学科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总学分不少于71学分,其中学位课程不少于19学分,非学位课程不少于27学分,实践学分不低于20学分,学位论文5学分。

(二)培养方式1.注重案例教学、实践训练,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通过课程教学、实践必修环节训练和学位论文撰写,加强学生法律职业伦理和职业能力的培养。

2.必修课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其中考试课不低于总科目的80%,考核办法主要有撰写课程小论文、调研报告或者闭、开卷考试,重在考察学生运用所学专业理论和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能力和方法,减少对机械性记忆的考核。

中山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中山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中山大学法学(0301)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一、学科介绍法学是在实践中产生,并通过实践加以运用和检验,用于治国理政经世济民的学问。

法学专业培养研究生,注重培养学生具有坚实宽广的法学理论基础,并且熟悉各学科的法学前沿问题;系统深入地掌握本专业的学术史、基本理论和专门知识,熟知国内外关于本专业研究的主要学术观点、学术前沿发展动态及各部门法。

同时,要对交叉学科及边缘学科的理论知识有所涉猎,还能够综合运用法学方法论的知识、社会实践调研的知识等多种工具性知识。

二、培养目标应坚持法学专业知识学习与法律实务技能训练有机结合的原则,以培养具有一定法律事务技能之学术型人才与具有较高理论素养之应用型人才为基本目标,使学生成为具有较高法学理论素养,掌握坚实的法学基础理论和系统的法学专业知识,具有从事法学理论研究的能力,具备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的法学研究高级专门人才。

三、学制与学习年限硕士研究生学制为两年。

已按教学计划完成基本课程学习,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后续学业者,须按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

经批准,方可延长学习年限,每次申请延长学习时间不超过1年,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

凡未提出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而超期者,自动失去学籍。

四、研究方向法学理论是以正义价值为主题、研究适用于各部门法的理论框架、一般原理和原则、基本概念等的基础学科,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行理论上的探索和总结。

法律史是研究与介绍人类历史上存在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从而总结历史经验,传承法律文明的学科,为现代社会的发展提供历史借鉴。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是以宪法、行政法及其现象、发展规律为主要研究对象的学科,可以为国家权力的有序运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提供理论指导。

刑法学是研究犯罪和刑罚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以及各种具体犯罪的规定的学科,为国家的刑事法治建设提供服务。

民商法学是研究民法总则、合同法、物权法、人格权法、侵权责任法、婚姻法、继承法、公司法、保险法、票据法、破产法、证券法等民商法理论和各种民商事法律制度的学科,为我国民商事立法、司法和律师实务提供理论指导。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3年制非法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3年制非法学背景)(2015级适用)一、专业简介法律硕士(Juris Master简称JM)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于1996年正式批准设立的专业学位之一。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具有明确的法律职业指向性,根据我国立法、审判、检察、律师、公证、以及经济管理、金融管理、行政执法与监督等行业或部门对法律专业人才的需求,培养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和专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的法律人才。

二、培养目标培养具有坚实的法律基本知识、严谨的法学思维、全面的法律执业能力和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

三、培养对象通过国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考并经中国政法大学复试选拔录取的、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力)的非法学专业毕业生。

四、学习年限学制3年。

五、培养环节、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培养环节主要包括:课程学习、专业实习及学位论文写作。

课程设置以法学一级学科为基础;课程结构分为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

专业实习为必修课,实习时间为6个月,实习结束时应当提交实习鉴定登记表并完成一篇实习报告(不少于6000字)。

六、培养方式(一)按照学习年限要求,全日制脱产学习。

(二)教学方式以课堂讲授与研讨为主,同时注重和加强专业实习活动。

(三)实行研究生双导师制。

研究生导师由本校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专业教师担任校内导师,校、院聘任的来自法律实务部门的兼职教授担任校外导师。

导师的双向选择工作在第三学期进行。

(四)专业实习要求:1.能够运用法学思维和法律原理来观察、分析、判断和解决所面临的各种社会现实中的法律问题;2.能够在个案中较熟练地运用基本的法律解释方法进行法律适用与法律推理;3.能够较熟练地把握各类诉讼程序,主持诉讼程序,进行调查与取证;4.能够较熟练地从事代理与辩护业务,从事非诉讼法律事务(如法律咨询、谈判、起草合同)以及法律事务的组织与管理;5.具有起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般经验;6. 法律技能的综合应用能力获得一定程度的提升。

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探究

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探究首先,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注重学科基础的夯实。

研究生入学前,要求学生具备相应的法学本科知识和法学专业素养。

在研究生阶段,注重系统学习法学理论与实践的基本知识,培养研究生对法学基础理论的掌握及运用能力,以构建扎实的学科基础。

其次,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突出专业学术研究的培养。

培养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思维,使其具备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和素质。

培养方法主要包括科研导师制度和学术讨论。

科研导师制度由一名导师指导一至多名学生进行研究课题,并进行指导和学术辅导。

学术讨论包括研讨班、学术讲座、学术论坛等形式,为学生提供展示研究成果和学术交流的机会。

再次,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注重实践教学的研究生培养。

通过课程设置、实践训练和实习实训等方式,将学生所学的法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培养学生对实际法律问题的分析和解决能力以及法律实践的应用能力。

课程设置通常包括独立研究类课程、案例分析课程、实施法律职业的基本技能课程等。

最后,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注重培养法律人才的综合素质。

通过人文教育和法律人才培养,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团队协作能力、创新精神、职业道德等方面的素养。

这方面主要通过法学课程结合人文、社会科学、经济等多学科辅修来实现。

综上所述,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注重学科基础的夯实、专业学术研究的培养、实践教学和培养法律人才的综合素质。

这种培养模式为培养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深入法律研究领域、具备法学实践能力和法律人才素养的研究生提供了良好的教育环境和培养平台。

北师大法硕培养方案

北师大法硕培养方案一、教育目标本硕士研究生教育通过系统的法学理论学习和法律实务操作培养学生的法律研究和实际操作能力。

具体目标包括:1.培养学生具备扎实的法学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素养,能够在法学研究领域开展高水平的学术研究工作;2.培养学生具备独立研究和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能够在法律实务中发挥专门人才作用;3.培养学生具备跨学科合作和跨区域研究的能力,能够在国内外法学研究和交流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力。

二、培养模式本硕士研究生教育采取导师制和科研导向的培养模式。

学生在培养期间,每学期选修一定数量的专业理论课程,并参与科研项目或实践活动,完成学位论文。

三、课程设置本硕士研究生教育的课程设置包括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

1.专业基础课程(核心课程)包括法理学、法律哲学、刑法学、民法学、行政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等。

2.专业选修课程包括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商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国际私法、环境法等。

四、科研项目和实践活动学生在培养期间需要参与至少一项科研项目或实践活动。

项目和活动可以与导师共同赋予,也可以根据自己的研究兴趣选择参与。

1.科研项目学校和社会上的研究项目均可作为科研项目参与,学生需主动参与项目的设计、实施和撰写研究报告。

2.实践活动学生可以选择参与法律实务工作,比如律师事务所的实习、法院的实践,或者参与讨论会、研讨会等学术交流活动。

五、学位论文学生在培养期间需要完成一篇学位论文,该论文需要体现学生对所学专业领域的独立研究和创新能力。

在选题和撰写过程中,学生需与导师进行密切合作,并按照学校的规定完成学位论文答辩。

六、录取要求1.具有法学或相关学科的本科学历,或者在法学领域有一定工作经验;2.通过国家研究生入学考试,获得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3.经正式面试,并获得导师的认可。

七、培养时间本硕士研究生教育一般为全日制,培养时间为两年。

在特殊情况下,学生可申请延长培养时间。

总之,北师大法硕培养方案(2024)通过系统的法学理论学习和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法律研究和实际操作能力。

XX大学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030180)学科、专业简介【模板】

XX大学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030180)学科、专业简介XX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设置于2000年,是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的、以招收非法律专业大学本科生的专业学位形式,也是国内较早招收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单位之一。

专业的设立,体现了法学教育是高起点教育的特点,以为社会输送复合型、应用型专门法律人才。

目前,法学院具有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正副教授共27名,其中并有杨海坤、周永坤、陈立虎等一批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的知名学者。

该专业现已为社会培养研究生60余名,分布于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及行政执法部门,就业形势良好。

一、培养目标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以非法律专业背景从事法律学习和研究的特定专业学位形式,主要为实际部门培养德才兼备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法治建设需要的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专业人才。

具体要求是:(一)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和维护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法律职业道德。

(二)掌握较为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知识和较宽广的法律实务知识,具备法律职业所要求的知识结构、思维特征和应用能力。

(三)能够综合运用法律和政治、经济、管理、社会、外语、计算机或其他相关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实务和管理工作的能力及应用研究能力,能达到有关部门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与管理职务相应的任职要求。

(四)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和使用本专业外语资料。

(五)身心健康。

二、培养对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法治事业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力)的非法律专业毕业生。

三、学制及学习年限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

全日制的学习年限为二至三年;非全日制的学习年限不超过四年。

四、学分要求及培养方式(一)采用学分制:必修课为45学分,学生自选选修课不得低于8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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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学科专业简介
在法学体系中,法理学居于一个非常独特的地位。

一方面,法理学所研究的是法的一般原理、原则、概念、制度;另一方面,法理学在整个法学体系中具有“基础理论”的地位,它是建立在应用法学之上的具有普遍意义、属性和职能的法学学科,对应用法学给予理论上的指导。

本专业的研究有以下特色:第一、针对中国法治的现实问题,走向实践法理学,以体现本方向研究的时代性与实践性,为我国的法治建设探索可行的思路。

第二,充分发挥我校经济学、管理学方面的学科优势,整合多学科资源,从社会学、人类学、经济学和管理学的视角,力图开拓动态法理学的研究思路、进行前瞻性研究和丰富现代法学研究方法。

第三、通过讲授、阅读、讨论和写作练习,对学生进行法学深层次研究和写作的训练,注重问题意识和方法启蒙,培养学生进行法律理论思维的能力和提升科研写作的水平。

我校法理学教师队伍结构合理,现有教授3名,副教授3名,研究队伍以中青年为主体,并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

该研究方向的学术带头人在法学基本理论方面的一些研究成果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其学术成果显著,在国内有较大影响。

如已出版的《法律社会学的学理与运用》《地方立法的理论与实践》《传统法文化与法制现代化》等学术著作,在法学基本理论诸多问题的研究领域具有开创意义。

本方向已经具备较好的研究基础,取得成果共10项,获得省部级奖3项,一些论文发表在层次较高的中文核心期刊上,被复印或转载。

本学科现有研究方向:1、法学基础理论;2、法社会学;3、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研究。

二、培养目标
本硕士点致力于培养具有较高法学理论素养的专业研究型人才和应用型人才。

具体要求:
1、忠于法律、追求社会正义,学风严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团结合作精神和坚持真理的科学品质。

2、在业务上要掌握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重视理论和实践的结合。

3、熟练掌握一门外语,能较顺利地进行中、外文互译,身心健康,能适应本专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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