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籍管理制度范文五篇
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范文

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范文一、学籍管理的重要性学籍管理是保障学校教育质量和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环节,它对学生的学业发展和全面素质培养起着关键性作用。
学籍管理的规范与严密程度,直接关系到群体的整体教育水平和学校的声誉。
二、学籍管理的基本原则1. 公开透明:学籍管理应该公开透明,学生及其家长有权了解学籍信息。
2. 公平公正:学籍管理应以公平为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每个学生的权益。
3. 守法合规:学籍管理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机构的规章制度。
4. 个性化发展:学籍管理应充分尊重个体差异,关注学生的个性和特长,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发展支持。
三、学籍管理的主要内容1. 学籍登记:学籍管理的第一步是进行学籍登记,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家庭背景、联系方式等。
学籍信息要随时更新,确保及时准确。
2. 出勤管理:学生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各类课程和活动,学校需要对学生出勤情况进行记录和管理,以确保学生成绩的准确和学习效果的达成。
3. 成绩管理:学校需要对学生的考试成绩和各类评价进行记录和管理,及时与家长沟通,确保学生学业进展和问题的及时解决。
4. 行为管理:学校对学生行为进行管理,建立行为规范,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品质,对于违反规定的学生要及时处理,维护学校的秩序和安全。
5. 健康管理:学校需要对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管理,包括健康档案的建立、体检和健康教育等,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
6. 奖惩管理:学校需要对学生的学业成绩、行为表现等进行奖惩,对于取得优异成绩和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学生要予以奖励,对于违反规定和影响学校形象的学生要予以惩罚。
四、学籍管理的机制与措施1. 学籍管理小组:学校应设立学籍管理小组,由教务处、保卫处、心理辅导中心等相关部门组成。
学籍管理小组负责协调、执行学籍管理工作,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政策。
2. 学籍档案管理:学校应建立全面准确的学籍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学籍信息的安全和可靠。
学籍管理制度工作自查情况范文(五篇)

学籍管理制度工作自查情况范文我校学籍管理制度的建设,坚持做到有法可依,依法管理、与时俱进,始终不渝认真执行并贯彻落实《____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暂行办法》《____市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学校坚持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把学籍管理工作纳入整个学校工作计划,建立并执行主要领导分管学籍工作制度、学籍管理员变动报告制度、学籍异动制度、流动人口管理制度、各年度学籍存档制度等。
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建设,增强了法规意识、服务意识。
一、细化管理,广泛宣传,切实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1、严格执行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在学校校园网开辟“学籍招生”专栏,各项制度规范管理,还强化我校学籍管理宣传、落实,制订我校《学生学籍册》填写说明》与《____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班主任细读指引》,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籍管理。
努力做到既坚持原则同时做好学籍管理相关制度的宣传。
落实区教育局、街____育办关于学籍管理的要求,上下一心,以认真务实的态度对待学籍工作。
2、建立严格的休学、辍学制度,认真做好防辍控流工作,近年来辍学率为____%。
3、认真执行贯彻落实电子化学籍管理工作,每学期按要求完成了新生入学及异动工作,并及时核对、更新、上报数据。
4、按照区教育局基教科的要求,使用规范表册,填写在籍学生《学籍册》,教导处定期对各班《学籍册》进行检查,毕业学生《学籍册》存档。
5、认真做好学年初基层报表填报工作,“四率”表的填报工作,做到实事求是,准确无误,并认真做好资料归档保存工作。
6、完成异动表册,做好分班名册的补充和删除及审核归档工作。
7、完成流动人口子女摸底统计工作,认真填写流动生统计表,上报基教科。
8、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初步实现学籍管理信息化、规范化、科学化,认真及时作为各项数据的备份。
9、积极参加学籍管理培训工作,我校是首批参与我区新学籍系统学籍管理员培训的学校,教导处主任、学籍管理员都经过专业的统一培训。
中学学籍管理规定(五篇)

中学学籍管理规定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籍在其户籍所在县(市、区,以下简称“区县”),其入学、转学、借读、休学、毕业等有关学籍手续须按本规定办理。
二、新生入学第三条我校实行秋季招生、入学。
义务教育年限为三年。
第四条新生实行免试入学,新生分班要均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快慢班、实验班等。
第五条每年____月,在镇政府分管领导的主持下(教育主管部门派员参加),将全镇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名册、毕业生的电子档案交我校。
我校根据接收的学生名册在七月底前给所有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到。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使用全省统一的学籍管理软件建立学生档案。
第七条新生入学后编制全市统一规定的学籍号。
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按规定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向暂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凭相关手续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学校就读,给予学籍,省内生源要通知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学生依法更改姓名的,原名作为曾用名予以保留。
三、转学第八条学生全家户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区县迁移或在本区县内跨乡(镇)迁移,可准予在公办学校之间转学。
转学手续:监护人持户籍迁移证明(和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到迁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和转入学校办理同意接收证明(跨省转学除外);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同时需附转入地同意接收证明、户籍迁移证明及复印件。
学校审核、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出具转学证明。
转学申请和附件与转学证明存根一并存档;学生持转学证明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
办理转出转入手续均需出示户籍迁移证明(和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原件。
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第九条民办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学至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
中途转入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并由学校提供同意转入证明。
中学学籍管理规定模版(五篇)

中学学籍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学学籍管理,健全学生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学生信息的完整、准确和安全,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学学籍管理工作涉及到学生入学、转学、转出、休学、退学、毕业等情况的办理,以及学生信息的登记、归档、保密等环节。
第三条学籍管理是中学教育管理的重要内容,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加强学籍管理工作,确保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规范、有序和有效进行。
第四条学生档案是学生学籍管理的核心内容,学校应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学生档案,包括学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家庭背景、学习情况、奖惩记录等相关资料,以便备案和查询。
第五条学校应加强对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宣传,引导学生和家长了解学籍管理的重要性,遵守学籍管理的规章制度,配合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
第二章入学管理第六条学校应按照教育部门的规定,进行学生的招生工作。
学生报名时应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证件,并按时缴纳报名费。
第七条学校应按照招生计划,依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不得违规录取、提前录取、超计划录取等。
第八条学生一经录取,即为正式入学,学校应将录取学生的信息及时登记并建立学生档案。
第九条学生入学时,学校应进行健康体检,确保学生身体健康。
如有特殊情况,学校应与家长协商,并记录相关信息。
第十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向学生和家长详细介绍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学生日常管理要求,让学生和家长了解学籍管理的重要性,并签署相关承诺书。
第三章休学管理第十一条学生如需休学,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由家长签字确认。
学校应受理并登记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学生休学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一个学年,如确需延长,学生须重新申请并获得学校同意。
第十三条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保留学生档案,并定期进行联系和督促,确保学生及时复学。
第十四条学生休学期间,学生应按学校要求参加各类考试,以确保学生学业能够跟上。
第十五条学生休学期满后,学校应查验学生的申请资料,并进行复学手续。
学校学籍管理制度(5篇)

学校学籍管理制度1、符合以下条件者,才能招收为本校学生(1)居住在本学区;(2)户口在本学区;(3)符合本地区入学年龄的儿童(教职工子女和特殊需照顾的按教代会讨论的决定,由校长批准招收)。
2、我校学生必须填写学籍卡,编写统一学号,学籍卡每学期末由班主任填写考试成绩,品德表现和奖惩情况,建立学籍档案。
3、转学:由家长说明原因,经教导处批准,开具转学证明并在学籍卡上注销学籍,注明去处。
转入热点学校要由转入学校开具联系单)。
4、插班:由家长提出申请,验证户口及原校品德学习情况,并进行必要的插班考试。
然后根据转学证明登记学籍卡,并在学籍卡上注明转入的时间和原来的学校。
5、休学:家长提出休学申请,交验有关证明,经班主任签署意见,由教导处审查批准,休学以一年为限,休学应有学籍卡上写明原因和时间。
6、复学:休学期满,家长向教导处申请复学,并交验有关证明,经批准准办理复学手续,并记入学籍卡。
7、借读:因某种原因,要求暂时借读的必须向教导处提出申请,经同意成为借读生,借读学生需在学籍卡上注明原因和借读时间。
8、毕业:学生在学校学习期满,经德、智、体全面考核,成绩合格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学籍卡上记录毕业时间和去向。
学校学籍管理制度(2)导言:学校学籍管理制度是一套完整、系统的规章制度,旨在管理和监督学生的学业、行为和成长。
学籍管理是学校管理的核心工作之一,合理、科学的学籍管理制度对于保障学生权益、促进学校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学校学籍管理制度展开,探讨其意义、目标、内容以及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挑战和解决方案。
一、学校学籍管理制度的意义学校学籍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1. 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学籍管理制度可以规范学生的行为和学习,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
通过明确学生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学生的行为,使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能够顺利进行。
2.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籍管理制度不仅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还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五篇)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施义务教育的实际办法,特制定如下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1.新生入学,采取开学通知书形式,并将开学通告张贴到各村,使新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接到入学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户口本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编列正式学籍号。
学生学籍号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新学籍号。
3.学生的学籍卡的内容由班主任负责填写,所有栏目要填齐。
学籍卡中的学生成绩和综合性评价要实事求是,要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
学籍卡由县教育局盖章,学校教导处保管,学生毕业后,学校应把学籍卡归档备查。
二、转学与借读1.学生因家庭搬迁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申请,教导处审查后填写转学申请审批表,办理转学手续同时报县局审批备案。
____个别学生确有特殊情况要求借读的,在学校班额人数许可的前提下,须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过教导处考核通过,凭原所在学校的借读证明、学籍卡方可办理借读手续,由教导处统一安排借入到指定班级。
本校外出借读的要经教导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3.各完小要按月上报学籍控辍月报表和学籍变动花名册一式两份,一份留在教导处存档、一份上交教育局初教科。
三、休学、复学。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2)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3)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十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病历和医药费收据,缺一不可),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县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
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
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
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教导处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
四、毕业对接受完国家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经考察达到小学毕业程度的,由学校发给小学毕业证书。
2024年中学籍管理规定范文(四篇)
2024年中学籍管理规定范文为维护学校的学籍管理制度,确保教学活动的有序进行,特制定以下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一、休学学生如因健康原因需休学,必须提供市级及以上医院的有效医疗证明。
同时,需由学生家长书面申请,学生本人签字,经班主任和年级组长的确认后,向教务处申请办理休学手续。
若学生患有严重传染病,经校医务室鉴定,学校有权要求其休学。
休学满一年后,学生需持休学证明到教务处办理复学手续,遵循省教委的学籍管理规定。
二、转出学生如需转学,需由学生或家长携带接收学校的证明,提交转学申请并签字。
经年级组长和班主任的批准后,再到教务处办理转出手续。
三、转入原则上,学校不接受转入学生。
如有特殊情况,需先获得校长室的许可,持寄读证明到教务处办理寄读手续,并观察一学期以上。
若学生的学习成绩优异,品德表现良好,经班主任和年级组长的签字同意,方可到教务处办理正式转学手续。
2024年中学籍管理规定范文(二)一、关于学生转学审批机关将依据学生当年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本市相关学校的录取分数线以及班级学额情况,遵循“同级同类方可转入”的原则,为学生安排接收学校。
若学生希望转入的示范高中班级学额已满,则将被安排至其他学额未满的一般普通高中。
一旦学生转学获得批准,学校应立即通过学籍管理系统完成转学流程操作。
特别指出,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入普通高中。
所有转学事项均需经市教育局批准,包括学生从省外学校转入本市的情况。
而本市高中学生若要求转往外地就读,则需按照转入学校所在地的相关规定办理。
二、关于学生休学若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休学,应携带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医药费发票和诊断证明书等材料向学校提出申请。
学校审查后,将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实施休学。
休学时间通常为一学年,因病尚未痊愈者可继续休学一学年,但高中期间休学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得报考高一级学校或转入他校就读。
初中学校学籍管理规章制度(5篇)
初中学校学籍管理规章制度是为了规范学校学生的学籍管理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包括以下内容:1. 学籍注册:学生入学后,需按照学校要求进行学籍注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个人信息。
学生必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联系方式等。
2. 学籍档案管理:学校设立学籍档案,对每位学生进行相应的档案管理,包括个人信息、学习成绩、奖惩记录等内容。
学生需遵守学校规定,不得私自篡改、毁损学籍档案。
3. 学籍变动:学生因各种原因可能发生学籍变动,如转学、休学、退学等。
学生及家长需按照学校要求进行相关手续办理,并及时通知学校。
4. 学籍管理责任:学校设立学籍管理部门或相应岗位,负责学生学籍的管理工作。
学籍管理人员需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学籍档案的归档整理、信息更新等工作。
5. 学籍纪律:学生应遵守学校的学籍纪律,不得伪造、冒用他人学籍,不得利用学籍进行违法活动。
如有违反学籍纪律的行为,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 学籍保密:学校应严格保护学生学籍信息的安全,不得随意泄露学生个人信息。
学生及家长也应自觉保护自己的学籍信息,不得将自己的学籍信息透露给他人。
7. 学籍查询:学生及家长可向学校查询学生学籍信息,如个人信息、学习成绩等。
学校需提供相关的学籍查询服务,并确保学籍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以上是初中学校学籍管理规章制度的一些重要内容,不同学校可能会有细微的差异,具体以各学校的规定为准。
初中学校学籍管理规章制度(二)是指学校为了管理学生学籍、维护校园秩序和教育纪律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
具体内容可能会有所差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初中学校学籍规章制度:1. 学生出勤规定: 要求学生必须按时上学,不得迟到早退,如旷课、迟到次数达到一定次数将会受到处理。
2. 学生学籍管理: 学校要求学生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包括身份证明、住址、联系方式等,并及时更新,确保学籍信息的准确性。
3. 学生行为规范: 学生要遵守学校规定的行为规范,不得打架斗殴、恶意欺凌他人等,否则将受到纪律处分。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模板(五篇)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模板一、入学一年级新生入学,按上级划定的本校招收范围内的时龄儿童入学,并按规定时间班里报名注册手续,新生按学校规定编班,不得挑选班级。
二、转学转入学生,因户口迁移到本校的服务范围或父母在本地区工作或投亲的并具有本地区正式户口的学生,有正式的转____系表,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可转入本校就读。
转入本校的学生需经过“语、数、英”三科的测试,合格者转入相应年级插班就读。
转出学生,因户口迁移,更换住址、父母工作调动等到外校学习,须由家长事先到学校申请,经教导处批准填写转____系表,家长持联系表到本区教委教行科审批,批准后,接到学校填写的“同意接受”加盖公章后将表送回学校,学校开出转学证明,转学手续在学年末结束前或学年初开学后一周内办理。
三、借读1、非本学区的学生的学生申请到本校上学的,学生家长持原校借读联系表,经学校批准可在本校借读。
2、非本学区的学生的适龄儿童申请在本校上学的学生为借读生。
经学校同意,办理借读手续,按规定交纳借读费后编班上学。
学校不接收低年级时无人接送,无人管理,无学习能力的借读生。
四、休学1、学生因病及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需长期修学者,由学生家长持本地医疗单位的证明,经主管领导批准可办理休学手续,准许休学,保留学籍。
休学期满,持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办理复学手续,如未康复要办理延长休学手续。
2、如休学期满,未与学校联系,既不复学也不办理延续休学超过半年者,学校有权分类处理。
3、休学期满的学生根据情况回原班或插入相应年级的班级。
五、退学1、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在校学生不能退学。
2、已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年龄在____周岁以上的学生经家长申请,填写退学申请,家长签字盖章后学校和镇政府同意,报教委行政科批准,准予退学,退学后不与复学。
3、因病、伤残、休学后长期不能康复,年龄到____周岁的学生,由家长申请填写退学申请表,家长签字盖章,小学和初中生还应到镇政府审批。
经镇政府同意报教委行政科批准,方准予退学,退学后不与复学。
学籍管理制度 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最新7篇)
学籍管理制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最新7篇)学籍管理制度篇一为了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对小学生的学籍管理,作出如下规定:一、新生入学小学入学年龄为六周岁(丧失学习能力者除外),但不得小于六周岁。
学生入学后设立“义务教育登记卡”、“学生名册”、“九年制义务教育责任书”、“小学生体格检查表”、“小学生体育合格登记表”(适用四年级以上)、“小学生手册”、“嘉兴市小学生德育手册”等档案材料。
二、转学、休学、复学、退学、借读:1、学生转学,需经校长审批,由中心学校发给学生转学证明,办理转学手续(九年制义务教育登记卡、九年制义务教育责任书等档案材料)。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一学期请假(包括事假和病假)时数超过上课总课时三分之一,跟班有困难者。
因病或体弱长期休养,由本人或家长(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医生证明,班主任同意,学校批准,方可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
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
休学期满,尚不能如期复学,须办理续休手续。
3、休学期满或休学期未满要求复学者经有关单位证明,学校审核批准后,可以复学。
4、对小学在籍生,除因病丧失学习能力者外,不处理退学。
5、借读:凡属义务教育对象的借读生,必须持“义务教育登记卡”、“转学证明”、“成绩手册”等材料到借读学校取得学籍。
借读生必须按规定交纳借读费,借读费一般一次交清,否则不得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三、实施义务教育的小学一律实行不留级制度。
学籍管理制度篇二根据xx市中小学学籍管理汇编有关精神,现制定本校学籍管理规定如下:一、入学注册1、学校最迟在新学年开学前十五天向新生发出入学通知,新生按规定时间凭通知单办理入学手续。
2、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应办理请假手续。
3、开学后,学校发放新生学籍登记表。
二、请假制度学生因事或因病不能来校,应当天主动联系教师予以请假,事后补交请假条或病假条,请假条必须由家长签名。
不符合以上请假手续者,作无故旷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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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学籍管理制度学校学籍管理制度范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籍管理,根据上级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订《学籍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学生入学、学籍注册、转学、休学、复学、升级、跳级、退学、奖励、处分、毕业等事项的处理。
第二章入学、学籍第三条新生入学,按教育行政部门当年的招生规定办理。
第四条凡贴合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规定的日期到学校办理注册手续,取得中学学籍。
新生无故延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如若发现系采取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学学籍的,取消其学籍。
第六条新学期开学后一月内,由学校负责将新生名单造册,并按统一要求编写学籍号,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建立学籍档案。
第七条凡因转学、休学、复学、退学或其他原因发生学籍变更的,均需办理学籍变更手续。
原学籍号注销,不再启用。
第三章成绩考核第八条学生的成绩考核包括学科和操行两个方面。
学科方面按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操行方面按《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规定的教育目标资料和要求,对学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考核。
第九条学科成绩的考核分考试、考查两种。
根据考试、考查的成绩和平时的成绩综合评定学生的学年成绩,作为升级的依据。
第十条考试科目不及格的学生,须按规定复习补救。
第四章升级、跳级第十一条学生学年考核,操行评定、学业成绩均贴合要求者,准予升级。
第十二条经学年操行、学业成绩考核,若有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业成绩个性优异并已到达上一年级的学业水平,可由本人提出跳级申请,经学校考核批准,予以跳级。
第五章休学、复学第十三条凡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须长期(三个月以上)休学者,应由本人或家长提出申请,出具县级以上医疗单位或有关部门(单位)证明,经班主任同意,学校批准,方可办理休学手续,发给休学证书,保留学籍。
第十四条学生休学期一般为一学年。
休学期满后,休学生须持休学证书和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健康证书或有关部门(单位)证明,向学校提出复学要求,经学校同意并办理学籍认可手续后,方可复学,编入适当班级。
第十五条学生在毕业学年一般不予休学;如遇特殊状况,确有正当理由务必休学者,须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严禁以休学为名,搞变相留级或插班重读。
第六章转学第十六条无特殊状况在本区内学生不准转学;毕业班学生一般不准转学;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准转学。
第十七条学生因父母或监护人的户口变更而随家搬迁到外地,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校同意,由转出、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第十八条外省、市转入我校的学生,贴合条件可办理接收转入手续。
第十九条学校对转入学生的转学证明和转出学生的转学证明存根,每学期应整理成册,并列入学生档案保存。
第七章奖励和处分第二十八条奖励和处分是教育学生的一种方法,要以奖励为主。
第二十九条学生在校期间思想品德好、学习成绩优秀,到达国家颁布的体育合格标准,并在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可评为“三好学生”;是学生干部的可评为“优秀学生干部”。
第三十条对于极少数有严重违反学生守则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破坏学校和社会秩序,破坏公共财物,道德品质败坏等违纪行为而又屡教不改的学生,视其情节,分别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
对学生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的处分,由学校大队辅导员审核,校长批准公布,处分报主管学籍部门备案。
学校学籍管理制度范文(二)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广州市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管理权限与职责第一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由教导处兼管,建立学籍的学期会审制度,并设有学籍管理员负责学籍管理与控辍工作,及时纠正或解决学籍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了解学籍的变化状况和控辍工作成效,每学期向区教育局基教科报送会审结果和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第二条各班的学籍管理工作由班主任负责,班主任是本班学籍管理的第一职责人,负责完成(或协调班教组完成)本班学生的学籍录入、核对、变动状况的跟进等上级要求的工作,并且按照指定的时光完成。
第三条学生或监护人不按本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由班主任负责联系、提醒、纠正,引起的后果由学生或监护人负责。
第四条严格控制班额。
贴合条件中途要求插班的,由校长审批,教导处负责安排到相应的班级就读,班主任应及时办理接收学生的相关事宜(不得拒收)。
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
二、管理要求(一)、新生入学第五条学校管理员依据学生报到名册办理新生学籍并建立电子档案,编制统一格式的学籍号。
1、班主任负责学籍的录入:一年级新生在市系统中需一个个录入(若年龄不够的学生需家长到校填写承诺书);七年级新生录入,班主任需按照本班实际人数进行核对相关资料。
2、学籍核对:每个学期开学后进行,检查本班实际人数与市系统人数是否一致,如不一致,须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做好相关工作。
(二)、转学第六条转学操作办法1、中途转入的学生,如属市内转入,班主任直接在市系统进行接收操作,接收成功后需核对学生资料;如属市外转入,则要在市系统“异动管理”中提出申请,并录入该生的学籍信息,同时需要家长带给一式四份转学表(需盖有转出学校、转出学校所在的教育局、接收学校、接收学校所在的教育局的四个章),并带给全国学籍号(L开头),由班主任交给学校学籍管理员。
2、中途转出的学生,如属市内转出,班主任直接在市系统进行接收操作;如转出市外,则要在市系统“异动管理”中提出申请,同时需要家长带给一式四份转学表(需盖齐上述的四个章),由班主任交两份给学校学籍管理员。
班主任还需跟踪全国学籍系统,联系家长,要求对方学校提出接收申请,以确保全国学籍异动的操作。
说明:凡是因为转学而变动学籍的务必经区教育局教育科审核确认,所以要有转学表作凭证。
(三)、休学和复学第七条学生因伤病(或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仍不能上学的可提出休学申请。
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1、市(区)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2、住院病历(原件)、复印件3、药费收据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流程二:学校初审后统一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状况特殊者须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核检查。
流程三: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
流程四:学校出具休学证明。
说明:1。
休学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自缺课开始计算;出国的自批准之日计算。
休学期限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迟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
2。
休学期满,学生或监护人持休学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
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复学须回原级就读。
3。
因伤病或学生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在休学期满不能复学的,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学校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续办休学手续。
出国、出境休学期满后不能复学的,学校上报教育行政部门注销其学籍。
三、其他第八条学生违反中小学生守则、日常行为规范或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学校要与家庭、社会配合进行教育,情节较重的可给予适当处分。
义务教育段学生以批评教育为主,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学籍。
第九条班主任不按照指定时光完成相应的学籍工作的,则按学校绩效考核办法,扣发当月相关的班主任管理效益奖。
第十条班主任在平时工作中要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保证其理解义务教育,杜绝辍学现象。
学生转学而不办理转学手续的,亦作辍学处理。
(如果本班出现辍学现象的,班主任取消本年评优评先资格,包括校级的优秀班主任。
)学校学籍管理制度范文(三)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新形势下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宏观指导各地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全国联网的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学籍系统),制订相关技术标准和实施办法。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内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本省(区、市)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建设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确保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本省(区、市)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学校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学籍建立第四条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透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
学籍主管部门应透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
第五条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学籍号具体生成规则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订。
逐步推行包含学生学籍信息的免费学生卡。
第六条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
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查重。
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
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外,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
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第七条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
学生学籍档案资料包括:一、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状况;二、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三、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状况等);四、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五、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六、享受资助信息;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