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 建筑能效测评标识
我国绿色建筑标识评价等级标准及原则

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设计、建造、使用、维护、改造和拆除等全寿命周期各阶段,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最大程度地节约资源、最大限度地提高建筑及其室内外环境的适宜性和健康性,从而保障人类生存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建筑。
近年来,我国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制定了一系列标识评价等级标准及原则,以推动绿色建筑的建设和应用。
一、建筑设计阶段1. 基于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合理选用可再生能源,充分考虑被动式设计和自然通风采光等设计要素,提高建筑的节能性和通风透光性。
2. 采用环保建材,降低建筑材料的污染排放,提高维护和改造阶段的可持续性。
3. 注重绿色景观设计,增加绿化覆盖面积,减少城市热岛效应,提高绿色空间和室外活动空间的舒适性。
二、建筑施工阶段1. 严格控制施工废弃物的产生,推行可循环再利用的施工废弃物处理方式,减少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2. 注重水资源的节约利用,采用节水设施和技术,减少施工中的用水量,降低施工对水资源的消耗。
三、建筑使用阶段1. 提供良好的室内环境,保证室内空气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并加强室内环境调节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室内空气清新。
2. 引导建筑用户节约能源和水资源,提高建筑使用阶段的可持续性,鼓励绿色建筑认证,促进建筑节能减排。
3. 强化室内外环境监测,确保环境质量达标,提高建筑使用阶段的健康、舒适性。
四、建筑维护改造阶段1. 采用环保材料进行维护和改造,减少对原有建筑结构的破坏,提高维护改造的可持续性。
2. 合理利用现有设施和资源,尽力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提高维护改造过程中的资源利用效率。
3. 强化对维护改造施工过程中施工废弃物的管理,减少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五、建筑拆除阶段1. 采用绿色拆除技术,减少对周边环境的破坏及污染,确保拆除过程中安全、清洁。
2. 加强对拆除废弃物的处理和资源回收利用,尽可能减少对资源的浪费。
3. 优化拆除规划,降低拆除带来的社会经济影响,推动建筑拆除的可持续性发展。
总体来说,我国绿色建筑标识评价等级标准及原则包括了建筑的设计、施工、使用、维护改造和拆除等全寿命周期,在不同阶段均有相关要求和指导原则。
建筑能效标识技术标准

规定了建筑能效标识的数据处理方法,包括数据采集、数据处理、 数据评估等。
标准的应用范围
适用于新建和改扩建的居住和公共建筑。 适用于建筑的各个部分,包括外围护结构、空调系统、照明系统、电梯系统等。
适用于建筑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阶段。
03
建筑能效标识的评估方法
能效评估指标
国际化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吸收国外先 进经验,推动我国建筑能效标识技 术的国际化发展。
对未来发展的建议和展望
加强研发与创新
鼓励企业加大投入,加强建筑能效标识技术的研发与创新,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完善法规与政策
制定更加完善的法规和政策,为建筑能效标识技术的发展 提供有力保障。
推广应用与培训
加强建筑能效标识技术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社会认知度和应用 水平。同时,推动建筑行业积极参与,共同推动建筑能效标识
建筑能效标识的意义
提升建筑能效水平
通过建筑能效标识,可以明确建筑能效水平,促使业主、设计师和施 工方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建筑能效,降低能源消耗和碳排放。
促进绿色建筑发展
建筑能效标识的实施,可以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引导建筑行业向着 更加环保、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建筑能效的提高,可以为居民提供更加舒适、健康的生活环境,同时 降低能源费用,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建筑能效标识技术标准
• 引言 • 建筑能效标识技术标准概述 • 建筑能效标识的评估方法 • 建筑能效标识的实施与监管 • 建筑能效标识的推广与展望 • 案例分析
01
引言
目的和背景
目的
提高建筑能效,减少能源消耗,降低碳排放,促进可持续发展。
背景
随着全球能源危机和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建筑能效标识技术标准成为各国政府 和国际组织关注的焦点,旨在推动建筑行业向更加节能、环保的方向发展。
《“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发布——墙体保温材料和建筑节能行业迎来重大发展机遇

政策法 规体 系进 一步 完善 ,建筑 节能 工作走 上 法 制 化 、规 范 化 轨 道
互动和探索实践 , 逐步形成了推进建筑节 能工作的 “ 十八项 ” 制度 , 主要包括 :《 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制度 》、 建筑节能 《 考核 制度 》、 民用 建筑节能规 划制度 》、《 《 民用建筑 节能标 准制度》、《 民用建筑节能经济激励制度 》 国家供热体制改 、《 革 》、 建筑节能推广 、 《 限制 、 禁用制度 》、《 新建建筑市场准 人制度》、 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 民用建筑 节能信息公 《 《 示制度 》 可再 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制度》、 建筑用能分项 、《 《 计量 制度 》、 既有居住建 筑节能改造制度》、 国家机关办公 《 《 建筑节能改造制度》、 节能改造的费用分担制度 》、 建筑用 《 《 能系统运行管理制度》、 建筑能耗报告制度 》、 大型公共建 《 《 筑运行节能管理制度 》 等。以上法律法规 的相继颁布实施 , 加 上该 《 规划 》的及时出台, 为推 动我 国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奠
米。由此可见, 国的建筑 节能 已经迫在眉睫 , 我 我们 必须高度
重 视 并 采 取 有 力措 施 推 进 建 筑 节 能 T作 。
正是在 上述 背景 因素下, 建部及时出台了《“ 住 十二五” 建筑节 能专项规 划 》 为 “ , 十二五” 问的建筑 节能T作 指定了奋斗 日标和重点任务。
能“ 十二五”规划 》、 十二五 ” 《“ 节能减 排综合性 T作 方案 》
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土建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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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质量验收要求
• 1、强制性条文 • 2、保温层厚度 • 3、粘结层强度 • 4、粘结面积比 • 5、后置锚固件的拉拔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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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墙体工程
4.2 主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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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温砂浆
• 1、保温砂浆的性能 • 2、禁止用于外墙外保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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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墙体工程
4.2 主控项目
• 型式检验报告的有效期一般由相应标准确定,相应标准未规定的 本规范规定不超过两年。
• 核查现场使用的系统和型式检验报告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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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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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项工程的划分
• 1、本标准的覆盖范围。 • 所有的围护结构节能子分部工程中系统较多,材料、工艺不尽相
同,不可能用一个标准去控制质量,并且各个外墙保温系统都有 相应的技术规程或应用规程,有相应的技术指标要求和不同的质 量要求,除外墙外保温系统外还有如建筑遮阳系统,就有若干个 不同的遮阳系统,也就是不同的遮阳分项工程,应根据不同的系 统,增加相应的分项工程。 • 2、室外工程的划分和验收要求
•
3、由专业承包单位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由
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有总包单位时,
应由总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核准备案;
•Leabharlann 4、规模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按单位工程施工
组织设计进行编制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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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的区别
•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指以单位(子单位)工程为主 要对象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对单位(子单位)工程 的施工过程起指导和制约作用。
• 施工方案是指以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为主 要对象编制的施工技术与组织方案,用以具体指导其 施工过程。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0.30•【字号】闽建办科函〔2019〕31号•【施行日期】2019.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关于进一步做好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科函〔2019〕31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城市工作会议、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等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发展目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力争2019年底全省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超过60%,2020年底比例达到65%。
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严格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高于国家标准的地方节能标准。
大力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019-2020年全省每年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00万m2以上,每年完成居住建筑节能改造10万m2以上。
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2019-2020年全省每年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50万m2以上。
提升新建建筑绿色建材应用比例,2019年应用比例达到30%以上,2020年达到40%以上。
二、重点工作(一)推进绿色建筑提质增效1.加大绿色建筑标准执行力度。
认真贯彻《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各设区市应对绿色建筑发展较慢的县(区)进行专项督促指导。
新建民用建筑应严格执行《福建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13-197),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且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工程项目应按照《福建省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DBJ13-298)进行绿色建筑分部工程验收。
2019年8月1日之后新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需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应执行新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简称“新国标”)。
根据《中国土壤氡概况》的相关划分和城市区域调查(评估)报告,对于整体处于土壤氡含量低、中背景区域,且工程场地不存在地质断裂构造的新建民用建筑工程,可不再进行土壤氡检测;对于整体处于土壤氡含量高背景区域的新建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在委托地质勘察时应同步委托土壤氡检测,工程勘察资料应包括土壤氡检测报告。
江苏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标准

1 总则1. 0. 1为贯彻《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加快建设节能型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加大建筑节能监管力度,推动绿色建筑发展,规范江苏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结合江苏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1. 0. 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改建、扩建民用建筑以及实施节能改造后的既有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可参照执行。
1. 0. 3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 0. 1建筑物用能系统building energy system与建筑物同步设计、同步安装的用能设备和设施。
居住建筑的用能设备主要是指供暖空调系统,公共建筑的用能设备主要是指供暖空调系统和照明两大类;设施一般是指与设备相配套的、为满足设备运行需要而设置的服务系统。
2. 0. 2 建筑能效测评building energy efficiency evaluation对建筑物能源消耗量及建筑物用能系统效率等性能指标进行检测、计算、评估,并给出其所处水平的活动。
2. 0. 3 建筑能效标识building energy efficiency labeling对建筑物能源消耗量及建筑物用能系统效率等性能指标以信息标识的形式进行明示的活动。
2. 0. 4建筑能效理论值测评building energy efficiency evaluation based theoretical value根据设计资料、施工文件对建筑围护结构和设备系统进行功能检查和性能检测,同时结合新技术应用情况综合评价建筑物建成状态下能效水平的活动。
2. 0. 5建筑能效理论值标识building energy efficiency labeling based theoretical value以建筑能效理论值测评报告为依据进行的建筑能效标识。
2. 0. 6建筑能效实测值测评building energy efficiency evaluation based measured value建筑能效理论值标识完成且建筑用能设备正常运转后,根据不少于1年的建筑能耗现场连续实测结果,对建筑能效理论值标识等级进行修正的活动。
法律法规标准
一、新近颁布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二、新近颁布的建筑工程标准和规范 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与有关政策
1、新近颁布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建筑工程法规和规章的分类
分成以下几类:
防灾减灾类 节能环保类 安全生产类 质量管理类 建筑市场及招投标管理类 资质管理类 劳动保障类 其它类
节能环保类法规主要包括修订的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 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建筑节能条例,以及大量 的相关配套管理办法或政策文件。 • 加大了对建筑、交通运输和公共机构等领域的节能要求; • 政府机构被列入节能监管重点; • 节能监管主体进一步得到明确; • 建筑节能标准更加严格; • 节能法严禁“免费能源福利”; • 建立了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制度、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 公共建筑空调室内温度控制制度等制度。
2.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2 建筑节能基本规定
规范从以下四个角度对节能工程做出了相关基本规定。
技术与管理 材料与设备 施工与控制 验收的划分
2.1.节能工程基本规定
2.3 建筑节能分项工程
墙体节能工程
幕墙节能工程 门窗节能工程
屋面节能工程
地面节能工程 采暖节能工程 通风与空气调节节能工程
2
3 4 5
幕墙节能工程
门窗节能工程 屋面节能工程 地面节能工程
6
7 8 9 10
采暖节能工程 通风与空气调节节能 工程
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 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
系统制式、散热器、阀门与仪表、热力入口装置、保温材料、调试
系统制式、通风与空调设备、阀门与仪表、绝热材料、调试等。 系统制式、冷热源设备、辅助设备、管网、阀门与仪表、绝热、保 温材料、调试等。 低压配电电源、照明电源、灯具、附属装置、控制功能、调试等。 冷、热源系统的监测控制系统、空调水系统的监测控制系统、通风 与空调系统的监测控制系统、监测与计量装置、供配电的监测控制 系统、照明自动控制系统、综合控制系统等。
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建科[2008]80号
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正文:----------------------------------------------------------------------------------------------------------------------------------------------------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建科[2008]80号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第一条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要求,建立和实施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规范测评标识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针对民用建筑的能效测评标识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能效测评,是指对建筑能源消耗量及其用能系统效率等性能指标进行计算、检测,并给出其所处水平的活动。
能效标识,是指依据能效测评结果,对建筑能耗相关信息向社会或产权所有人明示的活动。
第四条下列民用建筑应进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一)新建(改建、扩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为2万平方米以上的);(二)实施节能综合改造并申请财政支持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三)申请国家级或省级节能示范工程的建筑;(四)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建筑。
第五条其他居住建筑和一般公共建筑的能效测评标识活动可参照本办法进行。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活动的实施和监督管理。
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活动的实施和监督管理。
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可委托专门机构对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活动进行日常管理。
第七条从事建筑能效测评活动的机构按国家和省两级设置。
具体办法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八条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应在获得建设主管部门资格认定后,从事建筑能效测评活动,并对能效测评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能效测评报告样本
各层材料名称
平板玻璃 岩棉
钢筋混凝土 水泥砂浆
合计 墙主体传热阻 Rt
(㎡·K)/W 墙主体传热系数 K
W/(㎡·K)
表 2.4 外墙钢筋混凝土柱
厚度 mm
导热系数λ W/(m·K)
蓄热系数 S W/(㎡·K)
8
0.760
10.773
50
0.050
0.590
700
1.740
17.060
20
0.930
朝向 南
窗墙面积比 0.21
外窗平均传热系数 K W/(m2·K) 2.90
外窗平均遮阳系数 0.34
南向外窗满足《细则》4.2.2 条的要求
东
0.28
2.90
0.32
东向外窗满足《细则》4.2.2 条的要求
西
0.29
2.90
0.35
西向外窗满足《细则》4.2.2 条的要求
北
0.24
2.90
0.33
10.63
1.74
17.06
-
-
1.93
0.52
热阻值 R (㎡·K)/W
0.13 0.02 0.03 0.02 1.49 0.02 0.06 1.76
热惰性指标 D=R·S 0.31 0.18 0.40 0.24 0.80 0.24 0.98 3.16
表 2.7 铝板屋面
各层材料名称
铝 松散矿棉,岩棉,玻
第三章 结 论 ........................................... 18 公共建筑能效测评汇总表.................................. 19 公共建筑能效标识汇总表.................................. 21 公共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表.............................. 22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2.05•【字号】渝建发[2008]19号•【施行日期】2008.0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建发[2008]19号)各区县(自治县)建委,经开区、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推动我市建筑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我市建筑节能水平,我委制定了《重庆市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管理办法》,并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渝文审[2008]4号)。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二月五日重庆市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大力发展节能建筑,推行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制度,规范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管理,根据《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包括工业建设项目中具有民用建筑功能的建筑)的能效测评与标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能效测评,是按照建筑节能有关标准和技术要求,对单体建筑采取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依据设计、施工、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等资料,经文件核查、软件复核计算及必要的检查和检测,综合评定其建筑能效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建筑能效标识,是按照建筑能效测评结果,对建筑能效进行明示的活动。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的监督管理。
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市管建筑工程的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的组织实施,对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进行指导。
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市管建筑工程外的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的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也可委托其所属建筑节能管理机构从事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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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
住建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是指依据《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建科〔2008〕80号)、《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标准》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标准》(JGJ/T288-2012)等相关规定,对民用建筑能源消耗效率进行测评后所授予的一种标识。
该标识能够反映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为使用者提供建筑物能源消耗量的信息,引导消费者选择高能效的建筑。
通过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可以提高建筑节能的透明度,加强对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促进建筑节能技术的发展,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
同时,该标识也是建筑节能改造、节能评估、节能监察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通过对建筑物能源利用效率的测评,可以为节能改造提供依据,确定节能的重点和方向,提高节能改造的针对性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