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体系介绍.doc
建筑能效标识技术标准

规定了建筑能效标识的数据处理方法,包括数据采集、数据处理、 数据评估等。
标准的应用范围
适用于新建和改扩建的居住和公共建筑。 适用于建筑的各个部分,包括外围护结构、空调系统、照明系统、电梯系统等。
适用于建筑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阶段。
03
建筑能效标识的评估方法
能效评估指标
国际化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吸收国外先 进经验,推动我国建筑能效标识技 术的国际化发展。
对未来发展的建议和展望
加强研发与创新
鼓励企业加大投入,加强建筑能效标识技术的研发与创新,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完善法规与政策
制定更加完善的法规和政策,为建筑能效标识技术的发展 提供有力保障。
推广应用与培训
加强建筑能效标识技术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社会认知度和应用 水平。同时,推动建筑行业积极参与,共同推动建筑能效标识
建筑能效标识的意义
提升建筑能效水平
通过建筑能效标识,可以明确建筑能效水平,促使业主、设计师和施 工方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建筑能效,降低能源消耗和碳排放。
促进绿色建筑发展
建筑能效标识的实施,可以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引导建筑行业向着 更加环保、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建筑能效的提高,可以为居民提供更加舒适、健康的生活环境,同时 降低能源费用,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建筑能效标识技术标准
• 引言 • 建筑能效标识技术标准概述 • 建筑能效标识的评估方法 • 建筑能效标识的实施与监管 • 建筑能效标识的推广与展望 • 案例分析
01
引言
目的和背景
目的
提高建筑能效,减少能源消耗,降低碳排放,促进可持续发展。
背景
随着全球能源危机和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建筑能效标识技术标准成为各国政府 和国际组织关注的焦点,旨在推动建筑行业向更加节能、环保的方向发展。
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建科[2008]80号
![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建科[2008]80号](https://img.taocdn.com/s3/m/24e790ccb04e852458fb770bf78a6529647d351f.png)
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正文:----------------------------------------------------------------------------------------------------------------------------------------------------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建科[2008]80号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第一条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要求,建立和实施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规范测评标识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针对民用建筑的能效测评标识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能效测评,是指对建筑能源消耗量及其用能系统效率等性能指标进行计算、检测,并给出其所处水平的活动。
能效标识,是指依据能效测评结果,对建筑能耗相关信息向社会或产权所有人明示的活动。
第四条下列民用建筑应进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一)新建(改建、扩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为2万平方米以上的);(二)实施节能综合改造并申请财政支持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三)申请国家级或省级节能示范工程的建筑;(四)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建筑。
第五条其他居住建筑和一般公共建筑的能效测评标识活动可参照本办法进行。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活动的实施和监督管理。
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活动的实施和监督管理。
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可委托专门机构对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活动进行日常管理。
第七条从事建筑能效测评活动的机构按国家和省两级设置。
具体办法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八条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应在获得建设主管部门资格认定后,从事建筑能效测评活动,并对能效测评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山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山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8.09.25•【字号】•【施行日期】2008.12.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山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08年9月25日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的新建民用建筑节能、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民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的应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
鼓励农民自建住宅和农村集中连片的民用建筑,使用建筑节能材料,采取建筑节能措施。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民用建筑的建设、改造和使用过程中,按照国家和省民用建筑节能标准,采用节能型的建筑结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加强用能系统运行节能管理,降低建筑能耗的活动。
第四条鼓励民用建筑节能科学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推广使用民用建筑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扶持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的应用,推行先进的供热、供水、供气、供电方式,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制定民用建筑节能中长期规划和政策,采取有关措施,健全民用建筑节能服务体系,引导、扶持民用建筑节能事业的发展。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民用建筑节能资金,用于支持下列民用建筑节能工作:(一)民用建筑节能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标准制定;(二)既有民用建筑围护结构和供热系统的节能改造;(三)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的应用,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节能项目的推广;(四)民用建筑节能器具有条件、有计划的发放;(五)民用建筑节能服务体系和监管体系的建设;(六)其他需要政府支持的民用建筑节能工作。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0.10.30•【字号】晋建科字[2010]415号•【施行日期】2010.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通知(晋建科字[2010]415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管委),各有关部门、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建科[2007]206号)及《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建科[2009]109号)精神,促进我省绿色建筑快速健康发展,推动绿色建筑在建筑节能方面发挥更加积极有效的作用,确保建筑节能取得实效,现就我省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正确理解绿色建筑深刻内涵发展绿色建筑是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应对气候变化、促进节能减排的重要举措,也是发展生态城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要求。
推进绿色建筑,开展建筑节能工作已成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
各市各部门要正确理解绿色建筑的深刻内涵,充分认识发展绿色建筑的重要性,积极引导房地产、物业、设计、施工等企业加大对发展绿色建筑的重视程度,将发展绿色建筑作为提高行业创新能力、实现低碳经济的重要举措,推动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实现转型发展、跨越发展。
二、明确目标,促进绿色建筑健康发展在全面推进建筑节能的基础上,以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为契机,积极鼓励发展绿色建筑,激发绿色建筑发展动力。
同时,加强制度建设,通过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推动全省绿色建筑的建设管理工作向规范化、科学化迈进,促进绿色建筑健康发展,带动城市由传统高消耗型发展模式向高生态型发展模式转变。
三、加强组织,扎实推进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厅委托省政府建筑工程能效监管办公室(能效监管办)作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承担全省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评审组织和日常管理工作,并组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做好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的技术管理等相关工作。
能效测评与标识

能效标识与测评1、家电能效标识能效标识是附在产品或产品包装物上的一种信息标签, 用来表示用能产品的能源性能,通常以能耗量、能源效率和或能源成本的形式给出。
能效标识是确定能源节约与浪费的尺度,是政府对节能实行管理和调控的有力措施,是衡量用能单位是否达到节能的准则,它能为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提供产品符合规范的信的排放,减少国家对息。
能效标识制度的有效实施,对减缓能源紧缺,减少CO2能源供应基础设施的投资,改善消费者福利,引导市场转换、加强市场竞争和扩大贸易, 减少环境污染和温室气体排放等方面, 具有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早在20世纪70年代末,世纪各国就开始组织制定家用电器的能效标准。
我国在1989年12月由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了第一批家用电器能效标准,用来限制当时比较落后的高耗能家电,包括:家用电冰箱、房间空气调节器、家用电动洗衣机等9项。
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能源的紧缺日月严重,国家制定了越来越多的能效标准,涵盖范围越来越广,包括了家用和工业用能产品。
我国于1998 年11 月正式推出了节能产品认证制度,1999 年, 我国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开始第一个产品---家用电冰箱的节能认证。
2001 年, 又先后开展了管形荧光灯镇流器、房间空气调节器等产品的认证工作, 通过认证的产品可以使用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在产品上粘贴“节能标志”。
它是能效标识的一种形式, 颜色为蓝色。
2004 年8 月13 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标志着能效标识制度在我国正式建立。
2005 年3 月1日起, 我国对家用电冰箱、房间空气调节器这两个产品率先实施能源效率标识制度。
其具体要求是从实施之日起所有在我国市场上销售的冰箱、空调须加贴统一的“中国能效标志” , 而达不到国家标准的产品不允许销售。
此次实施能效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一批)的适用范围, 分别为500L及以下的电机驱动压缩式电冰箱和采用空气冷却冷凝器、全封闭型电动机-压缩机、制冷量在4000W及以下, 气候类型为Ⅱ的空气调节器, 不适用于移动式、变频式、多联式空调机组。
山西省建筑能效测评工作所遇问题探讨

山西省建筑能效测评工作所遇问题探讨
郭克锋
【期刊名称】《山西建筑》
【年(卷),期】2015(000)032
【摘要】针对实际能效测评工作中PKPM建筑能效测评软件不适合山西省建筑用能特点的情况进行了研究,并结合能效测评工作中的种种问题,提出了相关的解决方案,最后论述了建立适宜山西省建筑能效测评技术体系的可能性。
【总页数】3页(P181-182,183)
【作者】郭克锋
【作者单位】山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山西太原 03000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K012
【相关文献】
1.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工作会议纪要 [J],
2.二00九年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工作重点明确 [J], 晓雪
3.谈山西省建筑能效测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J], 李瑛
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外入晋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J], 无
5.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工作会明确2009年重点工作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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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筑能效测评与绿色建筑标识

我国建筑能效测评与绿色建筑标识章节一:绪论1. 研究背景和意义2. 国内外研究现状和进展3. 研究内容和目的4. 研究方法和技术章节二:建筑能效测评体系1. 建筑能效测评的定义和意义2. 建筑能效测评的指标和评价标准3. 建筑能效测评的实施方法和技术4. 建筑能效测评的推广和应用章节三:绿色建筑标识体系1. 绿色建筑标识的定义和意义2. 绿色建筑标识的标准和认证体系3. 绿色建筑标识的实施方法和技术4. 绿色建筑标识的推广和应用章节四:我国建筑能效测评和绿色建筑标识的现状和问题1. 我国建筑能效测评的现状和问题2. 我国绿色建筑标识的现状和问题3. 我国建筑能效测评和绿色建筑标识的相互关系4. 我国建筑能效测评和绿色建筑标识的推进方向和措施章节五:结论与展望1. 研究结论和成果总结2. 研究中存在的不足和进一步研究方向3. 我国建筑能效测评和绿色建筑标识的未来发展趋势和前景第一章:绪论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我国建筑面积增长迅猛,建筑用能占据了我国总能源消费的约40%。
其中,高耗能和高污染的建筑能源消耗是主要的环境和资源压力来源,同时也挑战着我国能源的安全稳定发展。
因此,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已经被视为当前和未来建筑设计、施工和管理的重要需求,同时也被政府采纳为重要的节能减排政策。
然而,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实践中,一个有效的建筑能耗评价和绿色建筑标识系统至关重要。
这将有助于鼓励建筑业采用先进技术和管理模式,并向用户展示建筑节能和环保的实际效果。
基于此,本篇论文将深入探讨我国建筑能效测评与绿色建筑标识的相关问题。
本章的主要内容包括四个部分,分别是:研究背景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和进展,研究内容和目的,研究方法和技术。
1. 研究背景和意义中国建筑业面临的能源环境问题愈加严重。
随着人们对建筑能耗的关注度不断提高,近年来,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成为了社会热点话题。
为了实现节能减排的长期目标,建筑能效和绿色化将是建筑业未来的发展趋势。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开展绿色建材评价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开展绿色建材评价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9.02.15
•【字号】晋建科字〔2019〕32号
•【施行日期】2019.02.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
正文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
步开展绿色建材评价工作的通知
晋建科字〔2019〕32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立足“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大力发展绿色建材,推动建材工业转型升级,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建科〔2014〕75号)和《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建科〔2015〕162号)的有关要求,在试行基础上全面执行《绿色建材评价技术导则》,积极开展绿色建材评价工作。
符合条件,拟从事绿色建材评价工作的机构可按规定程序办理备案手续。
鼓励符合评价要求的生产企业向相应等级的绿色建材评价机构申请相应的星级评价和标识。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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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工作宣传材料
一、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的概念
建筑能效测评是指对建筑能源消耗量及其用能系统效率性能指标进行检测和计算机模拟,并判定其所处水平;而能效标识,是指依据能效测评结果,对建筑能耗相关信息以标识形式向社会或产权所有人明示。
能效测评标识可以客观地反映建筑物的能耗水平,达到建筑节能信息公开化,为政策制定提供定量依据和引导消费者节能意识的目的。
二、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法规及政策依据
1、法规依据:
(1)《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2008年8月1日,国务院颁布《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其中第二十一条和二十二条内容如下:
“第二十一条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应当对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进行测评和标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测评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应当安装、使用节能设备。
本条例所称大型公共建筑,是指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
第二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
”
(2)《山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2008年9月,山西省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山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其中第二十一条规定:“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应当委托民用建筑节能测评机构,对建筑能效进行测评和标识,并将测评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居住建筑的建筑能效进行测评和标识。
”
2、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
2005年7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中提出:“加强节能、节水等资源节约标准化工作,完善主要用能设备及建筑能效标准。
建立和完善强制性产品能效标识、再利用用品标识、节能建筑标识和环境标志制度,开展节能、节水、环保产品认证以及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
(2)住建部相关政策
2008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出台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试行)
的通知》、《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系列文件。
(3)财政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
2011年5月,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其中规定“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建成后必须经建筑能效专项测评,凡达不到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三、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的必要性及重要意义
1、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是国家建筑节能法规要求
根据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山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要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应当对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进行测评和标识,并将测评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
相关法规要求赋予了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本身具有“强制性”,是建筑节能工作的必然环节。
2、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是“建筑节能用数据说话的”基础
建筑节能属新兴学科,研究方向众多,基础数据缺乏,各种新型材料、新兴技术层出不穷,多少仍有“情况不明、任务不清”的状态。
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树立了“建筑节能用数据说话”的管理理念,通
过检测、评估数据反应出真正的节能效果,达到“推广先进、淘汰落后”的目的。
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结果是政府制定鼓励、处罚政策的依据,也是申请“绿色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
3、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是建筑节能监管体系的重要环节
十一五期间,山西省基本建立了市场准入-设计-图审-施工-监理-验收的建筑节能监管体系,主要以过程监管为主,监管过程工作量巨大,往往因为人员、时间、信息不对称等因素,效果不佳。
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能有效地将政府从繁杂的日常事务中解脱出来,从原来的过程监督转向结果监督,真正建立市场准入-设计-图审-施工-监理-验收-销售-使用的闭合式管理体系,将建筑节能的监管延伸到销售和使用阶段,形成闭合体系,有效改善监管效果。
4、能效测评与标识是建筑节能信息公开的重要手段
长期以来,存在部分建设单位在施工阶段随意取消或降低建筑节能技术措施的现象,而消费者对自己购买房屋的能效状况一无所知。
能效测评与标识解决了目前建筑节能领域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为消费者购买高效、适用的房屋提供了有效帮助。
5、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是鼓励开发商改善建筑能效性能的重要手段
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使建筑节能的相关责任主体明确了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能效测评与标识通过信息披露的方式将开发商利益与建筑节能建立了联系。
并通过政策引导鼓励消费者购买高能效建筑,刺
激开发商开发更高效的建筑,促进市场良性竞争。
四、我省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工作现状
为落实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山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住建部推动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工作的相关政策,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能效测评与标识方面做了大量的基础工作。
1、出台了相关政策
2008年12月,山西省住建厅出台了《关于试行开展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工作的通知》(晋建科函字[2008]397号),其中规定了开展能效测评与标识试点的建筑,并鼓励房地产开发项目积极申请能效测评与标识工作。
2010年11月,山西省住建厅出台了《关于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规划阶段节能审查制度的通知》晋建科函字〔2010〕414号),要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节能主管部门请专家或委托能效测评机构,对其节能措施进行审查,认定能效理论预测评标识等级。
并将能效测评与建筑规划结合,未取得预测评证书的开发项目不能办理相关规划手续。
2、完善技术体系
2009年,山西省住建厅根据《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组织我省建筑节能领域的相关专家,由山西省节能推广中心、山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编写了山西省《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标准》(DBJ04—276—2009),并对能效测评软件进行了比对。
3、开展了试点工作
2009年我厅委托山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对山西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澳瑞特小区进行了能效测评的试点工作。
于同年评审通过了我省首个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项目—晋中建安小区1#住宅楼,并颁发《建筑能效测评等级证书》。
俩个项目被评定为“一星”节能建筑,这标志着我省有了真正意义上的“建筑节能身份证”。
五、山西省建筑能效测评等级证书与标识介绍
1、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等级:
标识等级由基础项和选择项构成。
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实行按照单栋建筑或者户(套)建筑综合测评的能源消耗量(耗热量或耗电量)分级进行标识。
当基础项达到节能≥50%<65%且规定项均满足要求时,标识为一星;当基础项达到节能≥65%<75%且规定项均满足要求时,标识为二星;当基础项达到节能≥75%<85% 且规定项均满足要求时,标识为三星;当基础项达到节能≥85%以上且规定项均满足要求时,标识为四星。
若选择项所加分数超过60分(满分100分)则再加一星。
2、证书和标识
六、房地产企业主动开展能效测评与标识的意义
1、房地产企业主动开展能效测评与标识是顺应国家法规、政策的要求
开展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工作是国家和山西省相关法规、政策的要求,其本身具有一定的强制性。
房地产开发商有承担社会责任的义务,应顺应国家法规、政策要求,积极开展建筑节能工作。
2、优良的宣传和推广作用
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居住舒适度的要求不断提高,同时供暖费用的不断上涨,高能效建筑具有的“高舒适性、高经济性”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能效测评与标识对我省部分房地产企业开发的高能效建筑本身是一种宣传和推广。
将高能效建筑节能效果以能效证书的形式悬挂于建筑物,能很好的引导消费者消费。
3、为政策制定提供依据
能效测评与标识作为建筑节能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在国外已经和节能补贴、税收、房屋租赁等相关制度紧密联系起来。
我省先期开展的能效测评与标识也将为我省后续政策的出台提供经验。
七、房地产企业开展能效测评与标识的优惠政策
1、对能效突出的建筑进行政策支持或资金补贴
国家将全面推行绿色建筑“以奖代补”的经济激励政策,如专项
补贴、物业税减半征收、土地招拍挂前置条件、容积率返还5%、购房贷款利率等。
例如专项补贴,以三星级为例,以奖代补金额要大于三分之一的增加成本,每平方米给予75元补助。
我厅也考虑争取将在首批进行能效测评与标识的试点建筑中选取一些能效高、建筑节能效果明显、符合相关要求的建筑列入省级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进行政策支持或资金补贴,并进行大力宣传推广。
2、能效测评结果将作为绿色建筑申报的资料
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结果将直接成为申报“绿色建筑”的“节能”部分的依据。
测评报告结果作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验收、评估的依据。
3、对试点建筑能效测评费用的优惠
居住建筑能效测评费用约为1元/㎡,为快速推进项目进行,将对于列入试点的居住建筑,测评费用进行部分补贴,试点项目测评费用只需支付0.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