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商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企业商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企业商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通辽民营粮食购销企业商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为规范本会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保证本会工作正常开展,通辽民营粮食购销企业商会筹备组研究特制定本会会员交纳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一、会费收取标准:

1.会长单位:10万元/年;

2.常务副会长单位:8万元/年;

3.监事长单位:8万元/年;

4.副会长单位:5万元/年;

5.会员单位:3万元/年;

二、会费交纳时间与方式:

会员年度交纳会费,每年一次。其中老会员每年12月30日前一次交清;新会员,被批准之日起入会一个月内交纳当年会费。

会费交纳的方式为支票、现金或汇入本会帐户。

户名:通辽民营粮食购销企业商会

开户行:

三、会费开支范围

1.商会专职工作人员工资;

2.必要的办公支出;

3.组织举办协会大型会议,行业调研、各类必要的培训、经验交流及必要的考察的支出;

4 .订阅刊物、宣传资料等产生的成本费用;

5 .其他应支出的费用

四、会费管理

1 .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和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2.本会日常费用支出由会长指定常务副会长或秘书长批准,大额开支由会长批准;

3.秘书长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会费使用情况,并随时接受监事会和监事长的询问;

4.会费结余或超资要经会长办公会讨论解决办法。

通辽民营粮食购销企业商会筹备组

二0—四年六月十日

中国武术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中国武术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武术协的组织建设,强化项目管理,维护会员利益,保障武术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依据民政部《社会团体管理条例》和《中国武术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武术协会会员制的宗旨是:建立规范科学的会员组织网络,增强协会的凝聚力,团结全国的武术工作者和爱好者踊跃参与武术活动,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推动武术武术运动在我国的普及和开展。 第二章会员 第三条中国武术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荣誉会员。 第四条单位会员按工作性质分为区域性、专业性两类。区域性单位会员包括在一定地域辖区内具有管理、协调、指导职能的区域性武术机构和组织;专业性单位会员包括各种在武术教学训练、武术技术技能和理论培训、武术研究与传播等方面具有专项武术机构和组织。 单位会员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基层单位会员。 (一)一级单位会员 指受国家及各省级体育主管部门直接领导或委托,承担武术管理和培养高水平武术人才任务的区域性或专业性武术机构与组织。 1、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 在省级辖区内具有管理、协调、指导职能的武术机构和组织,均可申请成为中国武术协会的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这类会员组织主要包括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武术协会和组织。 2、一级专业性单位会员 下述专业武术协会和组织,均可申请成为中国武术协会的一级专业性单位会员。(1)各行业体协的武术协会和组织; (2)中国人民解放军(含武装警察部队)的武术协会和组织; (3)设有武术专业的高等院校武术协会和组织。 (二)二级单位会员 1、二级区域性单位会员 凡受地市级体育主管部门直接领导或委托,在本辖区内具有管理、协调、指导职能的武术机构和组织,均可申请成为中国武术协会的二级区域性单位会员。这类会员组织主要包括各地市级的武术协会和组织。 2、二级专业性单位会员 经省级行政管理部门或武术协会批准成立的专业武术机构、组织和普通高校武术协会均可申请成为中国武术协会的二级专业性单位会员。这类会员组织主要包括: (1)省级武术协会下属的单项拳种研究会等武术组织(要求注册人员在100人以上); (2)经省级民政部门登记的各武术社团(要求注册人数在1000人以上);(3)普通高等院校的武术协会(要求注册人数在100人以上); (4)经省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武术院、馆、校、俱乐部、培训中心等武术组织(要求常训人员在200人以上);

增值税发票管理管理办法

增值税发票管理管理办法 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一章总则 一条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使用。二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管理二条专用发票领购簿的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以下简称领购簿)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以申请领购专用发票的凭证,是记录纳税人领购、使用和注销专用发票情况的账簿。 .领购簿的格式和内容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实行计算机管理专用发票发售工作的,其领购簿的格式由省级国税局确定。 .领购簿由省级国税局负责印制。 .领购簿的核发。对经国税局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以下程序核发领购簿: ()县(市)级国税局负责审批纳税人填报的《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 ()专用发票管理部门负责核发领购簿,税务局核发时应进行以下审核工作: ①审核纳税人《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②审核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③审核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工作证);④审核纳税人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上述证件经审核无误后,专用发票发售部门方可填发领购簿,并依法编写领购簿号码。() 纳税人需要变更领购专用

发票种类、数量限额和办税人员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国税局审批后,由专用发票管理部门变更领购簿中的相关内容。对需要变更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收缴旧的领购簿,重新核发领购簿。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的纳税义务的,税务机关应在注销税务登记前,缴销领购簿。纳税人违反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被国税局处以停止使用专用发票的,专用发票管理部门应暂扣或缴销领购簿。 三条专用发票的购买一般由县( 市)级国税局专用发票管理部门购买,特殊情况经地(市) 级国税局批准可委托下属税务所发售。购买专用发票实行验旧供新制度。纳税人在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向国税局提交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存根联,并申报专用发票领购、使用、结存情况和税款缴纳情况。国税局审核无误后方可发售新的专用发票。 .验旧。 () 检验纳税人是否按规定领购和使用专用发票。 () 检验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与纳税申报是否相符,有无异常情况。 () 根据验旧情况登记领购簿。 .供新。 () 审核办税人员出示的领购簿和身份证等证件,检查与《纳税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台账》的有关内容是否相符。

会员管理办法

会员管理与服务办法 河北省家政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经河北省民政厅登记注册设立的行业管理组织,成立于2012年,是由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大、中型家政企业、职业培训机构、专家学者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协会的宗旨是:维护会员单位合法权益;开展对家政行业发展方向的研究;组织行业经验交流;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发挥联系政府和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全省家政行业健康、协调发展。 总则 会员是协会开展工作的基础,也是衡量协会影响力的重要标志。为使协会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根据协会《章程》和办会指导思想,协会在新一届领导的统筹规划下,决定调整工作重心,提高协会的专业化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会员工作的管理,进一步增强协会的凝聚力、吸引力和影响力。经过征询现有会员企业和行业内企业意见,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提出了《会员管理与服务办法》供参照执行。 第一章会员管理办法 为了做好会员的组织和发展管理工作,根据协会《章程》,对申请加入协会会员的企业,要按照入会条件和《会员管理与服务办法》有关条款办理手续并遵照执行,会员管理办法介绍如下:

一、申请会员条件与申报程序 (一)申请会员条件: 1、会员单位:凡承认和拥护协会《章程》并自愿履行会员权力和义务,按时缴纳会费,在河北省辖区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企业、社团、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均可申请成为我会会员。 2、理事单位:在家政行业内有一定经济实力和影响力的企业、社团、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成立时间在3年以上的,可申请成为理事单位。 3、常务理事单位:入会满3年,并且注册资本在300万元以上,成立时间在5年以上,在所在地市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经会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可申请成为常务理事单位。 4、副会长单位:入会满5年,并且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成立时间在5年以上,在所在地市为龙头企业或标杆企业,经会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可申请成为副会长单位。 (二)申请加入会员程序: 1、按要求填写《河北省家政行业协会入会申请表》3份,并 加盖单位公章;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1份,公司简介1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章。 2、副会长单位需要提交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4份、负责人 身份证复印件1张、社会各类荣誉证书复印件1份。 3、申请入会的单位可以登陆“河北家政网”下载相关表格,

4、会费收取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

乐清市XXXX协会会费收取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 (在会员大会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 第一条依据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乐清市XXXX协会章程》的规定,为了保证会费的正常开支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费的使用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进行使用。会费的收取标准为: 第一年会长单位50000元,副会长单位20000元,常务理事单位5000元,理事单位2000元,会员单位500元; 从第二年开始,理事以上单位1000元,会员单位500元。 第三条会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协会维持日常运转费用。包括:协会常设办公室人员费用(财务人员、办公室人员)、协会工作场所费用开支、办公费(通讯、办公用品等)。会费使用管理按照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团体财务管理的通知》(浙民民〔2009〕175号)规定执行。 (二)协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务费。 根据民政部的要求,协会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半年一次常务理事会,其会务费补贴主要用于会议材料的组织、理事单位的联络,内容准备、会场租金等。 (三)网站的开发、维护费用。

(四)创办刊物所需费用。包括编辑、排版、印刷、纸张等费用。 (五)专题讲座费用补贴。协会每年酌情举办专题讲座,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讲授先进的服务理念和管理手段,协会负担专家差旅、食宿、讲课费用以及会务费。 第四条协会应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按《社团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本会日常开支由会长或会长授权秘书长审批。投资及不动产购置需经常务理事会通过。 第五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上级财务部门的监督。 第六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七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八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本办法由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企业商会会员管理办法及会员服务细则

北京江西企业商会会员管理办法 和服务细则 经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批准,北京江西企业商会于2008年11月25日召开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章程、选举出理事会及领导成员后,根据程序向北京市民政局提交商会成立登记申请。2009年2月17日,北京市民政局下发京民社许准成字[2009]85号《行政许可决定书》,“决定准予北京江西企业商会成立登记”。业务主管单位为江西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和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北京江西企业商会组织的作用,进一步加强会员队伍建设,保证会员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增强会员的凝聚力,促进商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北京江西企业商会章程,制定会员管理办法和服务细则。 第二条北京江西企业商会会员须遵守本会章程,认真履行义务,同时享有相应的权利。 第三章会员管理办法 第十条本会设常务副会长17名,副会长设置人数为30名。 第十一条本会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常务副会长履行商会工作职责; (二)参加商会轮流值班,协助常务副会长处理轮值期间重要事务; (三)出席会长工作会。 第十二条本会常务理事行使以下职权:出席常务理事会、理事会,行使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三条本会理事行使以下职权:出席理事会,行使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本会监事会主席行使以下职权:主持监事会全面工作,接受商会工作述职,出席会长工作会,常务会长办公会。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北京江西企业商会向本会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及监事、副会长、常务副会长及监事会主席、执行会长、会长及名誉会长单位颁发证、牌。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建立会员数据档案库,对会员进行备案管理。 第四章会员服务 第二十条为会员提供本会刊物及商务联系信息相关资料,为理事以上会员在会刊上免费刊登企业形象宣传,在商会网站免费刊登会员有关资料和传播有关商务信息。

发票、收据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发票、收据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发票、收据管理,加强财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发票、收据(统称为票据)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三条: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负责全国发票管理工作。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及使用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属部门。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五条:票据由财务部门、使用部门负责管理,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监督。第六条:财务部门负责票据的领购、开具、保管及核对、核算工作,财务部设置票据管理人员一名,负责票据的按规领取,发放登记、回收核对、收入对账等项工作。 第七条:使用部门负责票据的按规开具及妥善保管、按照财务部门要求的期限及时交回,接受财务部门对收入情况、票据存根联次的核对,定期接受审计部门的检查。使用部门负责人对票据的安全性负全责,对票据管理人员有定期进行法治教育的责任。 第八条: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定期进行检查,对检查结果及时作出评估报告,上报企业经理审核批准,对票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按照不同性质,及时反馈执行部门,限期整改并督促检查整改结果。 第三章发票领购 第九条:企业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第十条: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应当提出购票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第十一条:使用部门应在领取票据时,首先填写《票据领用申请单》,申请单由领用人填写,经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会计签字后,再由财务部部长审查批准,交票据管理人员,根据票据的种类、数量、号码及日期填写票据领用登记簿,并由领用人亲自签字后加盖财务专用章,方可领取票据。 第十二条:票据使用人应当建立票据登记簿,将领取的票据按照号码顺序依次登记,并将每张票据收入的金额、时间及交存情况记录详细,定期与财务部票据管理人员核对收入账目及票据的保管情况。 第四章发票的开具 第十三条:票据使用人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技能,开具票据时首先应当审查开票的依据是否齐全,订货合同或协议、对方单位的开票信息、货款交付、挂账签单等客户资料,审核无误后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第十四条: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按月装订成册。 第十五条: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字迹清楚。 (二)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三)项目填写齐全。 (四)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五)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六)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七)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八)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发票。 (九)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第十六条:专用发票开具时限规定如下: (一)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二)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中国核能行业协会会费缴纳标准与使用管理办法

中国核能行业协会会费缴纳标准与使用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条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障协会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加强对会费收缴与使用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水平适度、履行义务、服务会员、以会养会”的原则,确定会费收缴标准和使用管理。 第三条会费收缴范围 中国核能行业协会会员。 第四条会费收缴标准 ⒈副理事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万元; ⒉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6万元; ⒊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万元; ⒋一般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0元。 第五条会费缴纳办法 ⒈本会会员经会员大会选举为理事单位,或经理事会选举为常务理事单位、副理事长单位的,即分别按照以上标准缴纳会费;当年7月1日以后批准的,可按年会费标准的50%缴纳。 ⒉每年第一季度前由协会综合管理部向会员单位发出《缴纳会费通知书》,会员单位依据通知要求及时足额将当

年会费汇至协会综合管理部。 ⒊会费发票使用民政部统一印制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⒋新申请入会的会员单位,于批准后1个月内根据《缴纳会费通知书》缴纳会费。 第六条会费用途 ⒈全体会员大会、理事会以及各种专业会议和有关活动的经费补贴; ⒉协会业务活动经费; ⒊协会常设机构办公经费; ⒋协会常设机构工作人员工资、补贴和有关福利待遇; ⒌协会会刊、网站、编印资料及通讯经费; ⒍协会办公用房租赁费; ⒎协会的其他经费支出。 第七条会费管理 ⒈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时间收取会费。 ⒉设立专门财务人员,建立经费收支账目,并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⒊成立经费管理委员会,以加强对协会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经费管理委员会对协会理事会负责,有关经费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另行规定。

会员管理办法

德化陶瓷红色文化研究会 会员管理及会费收取办法 (暂定) 德化陶瓷红色文化研究会,是在福建省德化县生活、工作、创业并热心家乡和当地经济发展的陶瓷文化人士为基础,自愿发起并组建的、以“团结德化陶瓷文化人,凝聚力量,同心同德,共谋发展”为宗旨的民间社团。研究会是会员联谊、合作、发展的平台,是陶瓷文化人士联系福建省各级政府部门沟通联系的纽带,在维护德化陶瓷文化人士的合法权益,促成诚信自律,发挥和整合德化陶瓷文化人士优势,提升德化陶瓷文化人士综合竞争力,积极参加与海峡西岸经济建设,为福建省闽南的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一、会员条件 1、在闽籍德化陶瓷文化人员、企业及与德化陶瓷文化有渊源的企业;承认 并遵守本商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并按时交纳费,遵纪守法,信誉良好。 2、单位会员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个人会员应为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 力,在企业担任高管职务或在某个领域具有相当影响和知名度的有关人士。 二、入会流程 填交申请表及相关资料→资料审核→批准入会→交纳会费→ 颁发会员证→享受商会相关待遇 三、会员主要权利与义务

1、基本权利:拥有本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参加本商会的活 动;获得本商会提供的无偿、有偿服务优先权;对本商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2、义务:遵守本商会的章程,执行本商会的决议;维护本商会的合法权益 和声誉;完成本商会委托的工作;按规定交纳会费;向本商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四、商会提供为会员服务 1、交流、沟通、学习:加强会员之间、商会与友好商会的交流学习,加强 会员与政府的沟通; 2、商务活动:组织商务考察、会展、交流会、招商引资等经贸活动,为会 员开拓国内、国际市场服务; 3、信息咨询服务:为会员提供科技、法律、融资、品牌营运、资本运作、 营销策划、渠道维护、终端建设、成本控制、质量管理、商品规划、产品开发等多方面的信息及咨询、企业内部的教育培训服务,帮助会员不断改善经营理念,提升管理水平,树立诚信品牌,提升会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4、会员联盟:组织团购、特约商家折扣优惠;商家联盟,集中对会员进行 宣传推广; 5、法律维权:积极提供保护会员合法权益的活动; 6、融资咨询:对诚信度高的会员企业,提供融资建议和咨询; 7、投资实体:对经过筛选、评估、论证的可行性项目,根据会员自愿的原 则,进行项目投资股权认购,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也可以由商会参与投资。

企业发票管理办法

发票管理办法 1 目的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公司经济活动,加强财务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 发票的领购、保管 2.1 公司所用发票由财务部按规定统一向税务部门购买,财务部按税务部门要求对发票进行管理。 2.2 公司所用发票由财务部专门人员保管。专用发票及IC卡分开存放于专门的保险柜内,落实防盗措施,纳入防伪税控机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如果发生被盗、丢失,应立即上报主管分局(被盗应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分局会同区局发票等部门派员调查核实后,填写《发票挂失声明申请审批表》逐级上报审批,并在《中国税务报》上声明作废。 3 发票的开具 3.1 公司需要开具发票(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首先由公司业务人员在每月25日前填写《开票申请单》,经公司经理或授权人员审批后,属首次开票客户需连同购货单位开票信息资料(必须加盖企业公章或者财务专用章),提交财务部开票人员开具发票。每月25日后填写《开票申请单》延至下月初开具,如特殊情况必须当月开具发票需与财务负责人协商,并承担由于客户拒收、退票等情况未能及时处理所产生的效果及费用全部由申请人无条件承担并配合公司处理完

善。 3.2 已开好的发票,经业务人员复核无误后,在发票登记簿上签字领取发票相应联次连同发票签收单一并交由客户,发票签收单由客户签收并在5天内交回原件或者要求客户传真、扫描于财务部(如未能交回发票签收单,发生发票遗失等不可控的情况由发票领取人全权负责);财务人员依据记账联登记入账。 3.3 发票填写规定:开发票时,应按顺序号全份复写,并加盖单位发票章;各项目内容应填写清晰、真实、完整,包括客户名称、产品名称、数量、单位、金额;已开具的发票不得修改,如果填开有误,应录入税控机确认发票作废的号码后整套加盖“作废”印章。作废的发票应整份保存,并注明“作废”字样(或依照税务当前规定进行处理);严禁超范围或携往外市使用发票;严禁伪造、涂改、撕毁、挖补、转借、代开、买卖和单联填写。 4 发票的取得 4.1 经办人员取得各类发票时,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特殊收据,应严格审核其真伪、内容开具是否合规。 4.2 采购人员取得发票后应及时送交财务部门入账。日常经营活动取得的发票应在取得日后15天内(不超过发票开具日期30日内)提交财务入账。若出现发票滞后入账,使增值税进项不能抵扣(一般发票抵扣期为180天),不能税前列支的问题,应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4.3 差旅费、招待费发票必须在出差返回后或业务发生的15天

协会会费收取管理办法

团风县崎山武术协会会费收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团风县崎山武术协会,(以下称协会)是全县性社团和民办非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自愿加入的行业性组织。协会向会员收取会费是武术协会开展活动的主要经费来源。缴纳会费是协会每个会员应尽的义务。 第二条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参照国内相关社团组织的做法,结合崎山武术协会的具体情况,制订《团风县崎山武术协会会费收取管理办法》(以下称《本办法》)。 第三条按照《团风县崎山武术协会章程》规定的会员义务,协会会员均须按《本办法》规定,按期足额缴纳会费。 第四条《本办法》经过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并报送团风县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股室备案。 第二章会费收取标准 第五条按会员的性质,协会收取会员会费标准如下: (一)一般单位会员:每年一次性缴纳会费元; (二)理事单位会员:每年一次性缴纳会费元; (三)常务理事单位会员:每年一次性缴纳会费元;

(四)个人会员:每年一次性交纳会费元;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会员和其他单位及个人可在自愿的前提下,向本会提供捐赠。 第六条会费交纳办法 (一)会员单位应于每年6月底前缴纳会费; (二)新会员单位,经批准入会后,在一个月内交纳会费,办理入会手续; (三)单位会员当年发生经营亏损,或因经济困难,无力按时足额缴纳会费时,可向协会秘书处提出缓交、减交、免交会费的申请,经协会常务理事会讨论同意,予以缓交、减交、免交当年会费。 第三章会费的使用 第七条按照“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协会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和按照《团风县崎山武术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组织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保证协会工作正常运行的开支、组织开展协会活动提供的经费。 第四章会费的管理 第八条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协会的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县财政部门的监督。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协会的资产。 第九条协会收取会费一律使用湖北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印制的会费收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1993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3年12月23日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四条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以下统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 财政、审计、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第五条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以及使用范围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第六条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 第二章发票的印制 第七条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 第八条印制发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设备、技术水平能够满足印制发票的需要; (三)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严格的质量监督、安全管理、保密制度。 税务机关应当以招标方式确定印制发票的企业,并发给发票准印证。 第九条印制发票应当使用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的全国统一的发票防伪专用品。禁止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 第十条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式样和发票版面印刷的要求,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发票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制

会费管理办法

会费管理办法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苍溪县中共党史学会会费管理办法(草案) 为规范本会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保证本会工作正常开展,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民发[2006]123号)文件精神,认真执行《苍溪县中共党史学会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苍溪县中共党史学会会费管理办法》。 一、会费标准 1、会长单位会费每年不少于3000元; 2、副会长单位会费每年不少于2000元; 3、团体会员单位每年会费按职工总人数乘以每人50元标准缴纳,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4、个人会员会费为每年50元。 二、会费收取 1、会费是学会开展各项活动的主要经费来源,各会员和团体会员单位有责任和义务缴纳会费。 2、会员会费按年度一次性缴纳。会费缴纳时间为每年第一季度,由学会秘书处统一负责收取,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会费缴纳方式一般为支票、现金或电汇。本会在银行开设的帐户名为:“苍溪县中共党史学会”;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苍溪县支行;账号:286101040004237。 3、逾期不交纳会费,经书面催缴后3个月内仍不交纳的,可视为自动退会;在本会担任常务理事以上领导职务者,不再继续担任所任的职务。

4、本会提倡一次性交清本届(5年)会费,并鼓励会员积极向社会和上级组织争取学会活动经费。 三、会费的使用 本会会费主要用于以学会名义召开的常务会议、学会活动、日常办公以及书刊编印等项支出。不得挪作他用和在会员中分发,做到专款专用,量入为出。 四、会费管理 1、会费的管理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制度,实行规范管理,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2、会费由秘书处负责管理。日常经费开支由秘书长审批,重大活动或主要项目由会长审定。 3、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或常务理事会报告,接受会员监督。 4、学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本办法经2011年3月召开的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本办法由学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苍溪县中共党史学会 2011年3月23日

协会会费及财务管理办法、选举

丹江口市×××协会会费标准及使用管理 办法 (草案) 根据湖北省民政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执行民政部调整社团会费政策有关文件的通知》(鄂民政发[2004]12号)和《丹江口市某某某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以会养会、服务会员、自收自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原则,制定丹江口市某某某协会(以下简称“本会”)会员缴纳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一、会费收取标准 1、会长单位:元/年。 2、副会长单位:元/年。 3、理事单位:元/年。 4、会员单位:元/年。 二、会费缴纳时间与方式: 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每年一次。其中老会员每年6月30日前一次性缴清;新会员被批准入会后一个月内缴纳当年会费;当年7月1日以后批准入会的,按年度会费缴纳标准的50%缴纳。 会费缴纳方式为支票、现金或汇入本会账户。 户名:丹江口市某某某协会 开户银行: 账号: 三、会费开支范围 1、办公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的建购、租用、水电、交通费、工作人员的薪酬、福利及差旅费、必要的办公用品购置费、文印资料费等;

2、举办本会大型会议、各类培训、信息交流及考察调研等活动的开支; 3、编印、购买宣传资料、文件等费用; 4、其他应支出的费用。 四、会费管理 1、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 统一收据》。 2、会费的使用开支按《丹江口市某某某协会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3、会费使用的财务账目由专职会计负责,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理事会和会员的质询和监督; 4、会费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或理事大会报告,接受审计部门审计。 5、对于无故一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经秘书处协调无效的,按本会章程规定,取消会员资格。 本办法经2013年月日丹江口市某某某协会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________商会会员发展管理办法

________商会会员发展管理办法 本会发展的企业会员。承认本商会章程并在____市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性组织或与经济工作有关的____籍或在____工作过的人士,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________企业商会会员的规范化管理,保护会员权利,充分发挥本商会的作用,维护商会声誉,确保本商会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________企业商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商会会员入会的基本条件、会员的基本权利、义务等,依照商会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商会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由本商会秘书处具 体负责。 第二章入会申请程序 第四条凡符合《________企业商会章程》规定的基本条件,愿意履行会员义务,正当行使会员权利,愿意为 ________企业商会事业发展贡献力量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

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个人以及____驻京机构,均可申请加入商会,成为商会正式会员。 第五条申请加入商会的单位和公民个人,应履行下列申请手续: (一)申请加入商会单位会员: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____企业驻京机构填写《________企业商会单位会员入会申请表》,附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二)申请加入商会个人会员: 填写《________企业商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并将申请表、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正面二寸照片两张一同报本商会秘书处。 (三)申请加入商会理事会员: 1、申请担任商会理事会员的个人:须有本商会2名理事推荐,同时填写《________企业商会理事会员申请表》,并将申请表、推荐信、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正面二寸照片两张一同报本商会秘书处。 2、填写理事会员申请表的个人,需理事会员的亲笔签

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Xxx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做好xxx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费的收缴、使用与管理工作,根据民政部门关于社会团体会费的有关规定和《xxx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期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会员缴纳的会费,是协会经费的主要来源之一。 第三条会费的收缴、管理与使用应坚持量入为出、遵章守法、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四条会员自愿缴纳会费超过年度会费标准的,应予以鼓励。 第五条会员于每年1月31日前缴纳当年会费,新会员于入会批准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当年会费。每年6月30日前批准入会会员缴纳全年会费,6月30日后批准入会会员缴纳半年会费。 第六条会费标准 (一)个人会员费10 元/年; (二)团体会员费500 元/年; 第七条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本会日常经费开支由秘书长审批,重大活动或主要项目开支由会长审定。 第八条会员因特殊情况需减免会费的,可向协会提出申请,由协会理事会讨论决定是否准予减免。 第九条对于无故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被视为自动退出协会会员,不再退还其缴纳的会费、资助和捐款。 第十条会费应按照协会的宗旨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一)会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二)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以及以协会名义召开的其它会议费用。 (三)协会专职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及协会所需办公设施和用品的支出。 (四)协会内部刊物和网站的开办运营费用支出。 (五)其它合法支出。 第十一条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在年检时向国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告会费收支情况,并按照业务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规定进行财务审计。 第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属xxx协会秘书处。 第十三条本办法经xxx协会2010年12月8日第一次全体会员大会表决通过,自2010年12月8日起施行。 Xxx协会 2010年12月8日

商会会员管理办法

***商会会员及会费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商会(以下简称本商会)会员管理,强化商会组织建设,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社会团体管理 条例》和《内蒙古河北商会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商会实行会员制管理。会员制的目标是:及时宣传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会员搭建凝聚乡情、共同发展的平 台,建立规范科学的会员组织网络和高效快捷的信息传递系 统,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提高商会的服 务质量和水平,促进蒙冀两地经济建设繁荣发展。 第三条本商会秘书处负责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会员 第四条凡拥护本商会章程,执行本商会决议,自愿履行会员义务的河北籍企业及个人,均可申请加入本商会。 第五条本商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一)单位会员: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和良好业绩,具有独 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个人会员:在所从事的行业及领域内具有一定成就和影响 力的企业家、个体工商户或个人。

第六条单位会员入会程序: (一)申请单位向商会提出申请; (二)填写《内蒙古河北商会单位会员入会申请表》; (三)企业提供当地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简介; (四)单位会员入会须通过常务副会长以上会议审核通过后可入会。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后颁发会员证书。 第七条个人会员入会程序: (一)个人向商会提出申请; (二)填写《***商会会员管理办法入会申请表》; (三)提供近期正面免冠照片(一寸或二寸)二张; (四)副会长以下人员入会须经分管组织与队伍建设的常务副会长审核批准后可以入会;副会长及以上人员入会,须 通过常务副会长以上会议审核通过,进行为期七日的公 示后方可会; (五)获得入会资格并交纳会费后颁发会员证书。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批准入会: (一)被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未终了的个人;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三)处于破产整顿期间的企业;

公司发票管理制度

公司发票管理制度 1.0总则 1.1本标准对发票的购入、开具、保管、发生退货和发票作废与注销作了规定。 1.2标准所指的发票是指本单位在税务机关购买的所有发 票,包括运输发票、装卸搬运 发票、服务业发票等。 1.3切实做好本公司的发票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我公司的 税收征管工作,使发票管理 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特制订本制度。 2.0发票购入和保管 2.1发票购入和保管应严格按税务机关的规定执行。 2.2发票的购入、领用、保管应分别设置专人负责并对发票的收、发、存设置登记台帐。 2.3发票保管人因工作调动或离职时,须及时交回购入发票 并与工作接替人之间共同签署 发票传递收条。发票保管人须将用完的发票在填写有关使用情况后,将发票使用情况 (发票起止号码、发票使用时间、开具金额等)反映在计算机台帐中,以备查询。 2.4发票应按空白与已用完分类存放,不得随意堆放。 3.0发票的使用

3.1发票的开具及管理 3.1.1运输发票的开具: 3.1.1.1发票的开具、作废、注销应按严格规定要求及操作程序进行。 3.1.2.2开具运输发票时,必须注意发票填写的规范性 与完整性、不得跳号和拆本使用。 3.1.3.3开具运输发票时,付款单位必须出示我单位 有关部门批准的货物名称、重量(数量)及单 位运价和金额,购货单位名称、税务登记号等 内容,根据发票的号码顺序逐栏填开,全部联 次一次如实开具,做到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 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内容一致。 3.1.2普通发票的填开要求同运输发票的填开要求一致, 对发票上无明列的填开项目(如税务登记号)无须 填写。 3.2开票人员开具发票后,连同有关的原始附件应及时传递 给结算人员,结算人员在仔细 审核后再办理货款结算手续。 3.3发生退货的处理 3.3.1开具运输发票的情况处理 3.3.1.1我单位如未将记帐联入帐,应在收到退回的 发票联和相应的存根联、记帐联在税控机上

四川省作家协会会员发展与管理办法

四川省作家协会会员发展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积极审慎地做好会员发展与管理工作,明确工作程序,规范工作行为,根据《四川省作家协会章程》,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会员是指四川省作家协会(简称四川作协)的个人会员与团体会员;所称会员工作,包括会员入会申报、审批程序、会员档案、会员权益等。 第三条四川作协创联部是会员发展与管理的工作部门。 第二章入会条件 第四条凡具有四川户籍或在川工作一年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赞成本会章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个人可申请入会: (一)从事文学创作:在全国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文学期刊或报纸发表作品5万字以上(诗歌按10行1000字计),且出版10万字以上的文学专著;或在全国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文学期刊或报纸发表作品10万字以上影视、戏剧作品参照以上发表或出版条件。影视、戏剧作品的公演或公映,视同发表。 (二)从事文学理论: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文学和学术期刊、报纸上发表理论与批评作品5万字以上或独立撰写文学理论与批评著作1部以上。 (三)从事文学翻译:独立翻译出版的文学著作1部以上或在全国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报刊和文学期刊、报纸发表独立完成的翻译作品5万字以上。翻译作品须为近期译作,中译外、外译中均可。

(四)从事文学编辑、教学:在相应岗位工作5年以上,且发表或出版过一定数量的文学作品,工作成绩突出。 (五)从事网络文学:在具有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网站和文学专业网站上发表的实际被点击数在20万次以上的原创完本文学作品30万字以上。 (六)从事文学组织工作:担任团体会员的主要负责人;在地市级以上文联、作协从事文学组织工作1年以上,发表或出版过一定数量的作品,对文学事业有突出贡献。 (七)获得省级及省级以上文学组织颁发的文学奖项,在国家级文学刊物发表文学作品两篇或在全国重点报刊发表1篇文学作品且有影响的。 (八)发表一定文学作品(含作文大赛获奖作品),极具文学潜质的优秀少年作家,可适当放宽入会条件。 第五条团体会员申请者,一般为已经成立的系统行业作家协会,且赞成本会章程,拥有一定数量的个人会员。 第六条本会设名誉会员。因工作等原因户籍迁出四川但有较高文学成就的会员,经本人申请可转为名誉会员;关注我省文学事业发展并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士,经本人申请,可吸收为名誉会员。 第三章申报与审批 第七条申报程序: (一)团体会员负责推荐本地区或本系统的入会申请者。 (二)非团体会员辖区的申请者,凡符合入会条件的,由两名四川作协会员介绍,申请者所在单位推荐后可提出入会申请;无单位或自由撰稿人由所在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推荐后提出入会申请。 (三)申请入会者按照小说、诗歌、散文、报告文学、儿童文学、文学翻译、影视文学、网络文学、文学理论和综合类选

小企业发票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小企业发票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66972小企业发票管理制度 Model of small business invoice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小型企业中,对于发票和其它票据的管理报销等有哪些具体的管理制度呢根据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以下整理的小企业发票管理制度的范本,仅供参考。 一、发票管理 (一)申领 1、由申请人在《零星开票通知单》中详细填写部门名称、申请日期、合同号(右上角填写)、企业全称、广告刊登媒体或网刊全称、业务发生具体日期、开票金额、业务性质(广告或信息)、申请人姓名等,交部门经理审批、会计审核后开具。 2、若零星开票通知单中企业名称与合同中的企业名称不相符,业务员需持有双方企业盖章认可的证明(特殊情况可由部门经理签字认可),财务方可开具发票。 3、杜绝开无企业名称发票。

4、杜绝开企业名称不全发票:任何人无权把企业名称缩减至2-3个字。 5、若业务实际发生与合同不符,业务员需持有企业的附加合同或加盖公章的证明方可开票。 6、丢失发票一切后果由业务人员自负,在对方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标明发票号及金额并加盖公章)后,我公司可提供加盖公司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存根联复印件,业务人员因丢失发票或其他原因需要借出发票时,需有书面申请并由各部门经理人员签字,财务人员对于借出发票应进行登记,并及时取回。 7、发票复印件盖章需由部门经理人员、公司总裁批准,财务人员应进行登记并由当事人签字。 8、开发票时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况,财务人员均应取得公司领导的批准后,才能开具发票。 (二)具体规定 1、已提供劳务并签订合同的,业务员凭运营中心盖章认可的合同及零星开票通知单或有企业盖章认可的广告认定单,以财务人员核对无误后开具发票。

商会会员发展管理办法

会员发展管理办法 为提高会员履行义务的自觉意识,规范会员发展和入、退会行为,明确会员的权利和义务,依据《河南省豫宛商会章程》,按照出进自由原则,特制订本办法。 一、会员条件 1. 诚信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 热爱家乡,热心公益事业。 3. 有实力、有条件、有时间参与商会建设。 4. 社会形象好,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5. 企业正常经营三年以上。 6. 在行业中处于领头或领先地位。 7. 能为家乡建设与商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 8. 能按章程规定承担交纳会费等应尽的义务。 9. 根据商会发展要求特别邀请。 10. 常务副会长要求企业资产规模5000万以上 副会长要求企业资产规模1000万以上 理事要求企业资产规模500万以上 会员要求企业资产规模100万以上 二、会员发展目标 2012年计划发展商会会员100名,其中副会长以上10名,理事30名,会员60名。

三、会员发展途径 1、主动提出加入商会,且找到推荐人。 2、会员推荐。 3、行业商会推荐。 4、各地市分会推荐 5、在郑各县、市、区同乡会推荐。 6、其它。 四、入会流程 资料提交→秘书处组织考察→资格审查→秘书处推荐→理事会通过。 五、享受商会相关待遇会员权利与义务 基本权利:拥有本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参加本商会的活动;获得本商会提供的无偿、有偿服务优先权;对本商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义务:遵守本商会的章程,执行本商会的决议;维护本商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完成本商会委托的工作;按规定交纳会费;向本商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商会提供为会员服务 1、加强各方面沟通,搞好与省直、南阳以及兄弟商会之间的联 系,发挥商会桥梁作用,为会员提供交流平台,疏通发展渠 道。 2、组织会员企业招商引资,帮助企业实现项目对接,提高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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