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标准

天津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标准
天津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标准

天津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标准

第一条为加强二次供水管理,保证水质、水压和安全供水,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天津市实施〈城市供水条例 > 办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内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生产、建设、清洗消毒、管理、使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天津市供水管理处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和实施。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二次供水是指:⑴通过二次供水设施的储存、加压,向用户给水或自用的行为。

⑵利用活性碳、反渗透、膜等技术,对自来水或其他原水做进一步深度净化处理后,通过管道或以其他形式向用户给水或自用的行为。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二次供水设施是指:为保障供水水质、水压而设置的水箱(池)、水处理设备、气压罐、附属的管道、阀门、水泵机组及控制柜等。

第六条二次供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对主要二次供

水设施实行准入管理。

第七条市供水管理处对在用的二次供水设施、从事自来水或其他原水深度净化处理的单位,以及专业清洗消毒单位实行常规检查与年检管理。

第八条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高度超过国家规定水压标准的[公建高度超过供水管网

服务压力0.12兆帕(12米)和居民住宅楼超过六层的 ],必须设置二次供水设施。

第九条新建、扩建、改建的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制造、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其设计、制造、施工除应符合GBJ15-88、GB50096- 1999、GBJ69-84、GBJ13-86、

GBJ141-90国家规范、标准外,还应执行〈〈天津市二次供水工程设计标准》。

第十条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立项批准后的十日内到市供水管理处进行登记。登记时应提交立项批复文件,领取〈〈二次供水申请登记表》。

第十一条市供水管理处对建设单位二次供水申请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开据〈〈临时用水通知书》。建设单位持〈〈临时用水通知书》到供水企业办理相关手续。供水企业要把建设单位二次供水申请登记纳入办理临时用水程序。

第十二条二次供水设施严禁设计和使用消防、生活混用水箱(池)、混凝土浇注式水箱(池)、钢板水箱、手糊式玻璃钢等对水质有影响的水箱(池)。正在使用的此类水箱(池)由产权单位

负责整改。

二次供水设施不得擅自与公共管网连接。其溢水管也不得直接与排水管连接。

第十三条建设和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二次供水设计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如变更设计,应经

原审核部门同意。

第十四条二次供水工程竣工后,由供水企业对竣工的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检测和通水测试,出具〈〈二次供水设施检测、通水测试报告书》(附表一)并建档。

第十五条二次供水设施投入使用前,应由有资质的专业清洗消毒单位对水箱(池)进行清洗消毒,并进行水质化验。

第十六条二次供水设施产权单位或建设、管理部门持供水企业的〈〈二次供水设施检测、通

水测试报告书》、〈〈水质化验单》和竣工图到市供水管理处申请验收并填报〈〈二次供水设施验收申请表》(附表二)。

第十七条市供水管理处会同供水企业共同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供水管

理处核发〈〈二次供水设施合格证》、〈〈正式供水通知书》。相关单位凭〈〈正式供水通知书》到供水企业办理正式通水手续。验收不合格的应进行整改,否则供水企业不得供水。

第十八条在有条件的地区,供水企业要建立二次供水抢修服务中心,以保证本企业供水

服务区内二次供水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十九条已建成六层以上住宅楼的二次供水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拆除、改造和停用。

第二十条二次供水设施产权单位或管理使用单位应加强二次供水设施检修,必须按规定对水箱(池)清洗消毒,并进行水质、水压检测,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确保二次供水设施的正常使用和安全供水。

二次供水设施产权单位或管理使用单位不得擅自停止供水,在检修和清洗消毒之前,要严格履行停水告知责任,如长时间停水,要采取临时供水措施。要加强对二次供水设施保护范围内的环境维护,不得堆放有毒、有害及易腐物品。

第二十一条从事自来水或其他原水深度净化处理的单位及专业清洗消毒单位应向市供水管理处提出申请,经审核合格,领取资质合格证,办理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

第二十二条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人员,维修、清洗消毒专业人员必须经市供水管理处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从事二次供水设施的日常管理、维修、清洗消毒工作。

第二十三条二次供水设施专业清洗消毒单位要严格按照清洗消毒操作规程进行工作,确保专业检测部门水质检测合格。

第二十四条市供水管理处对二次供水水质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的,下达整改通知书,责

令产权或管理单位限期整改。

第二十五条二次供水设施的产权单位和管理单位之间应当签订〈〈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协议》,

并报市供水管理处备案。二次供水设施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发生变动,应及时报告市供水管理

处,并填报〈〈二次供水设施产权或管理权变更登记表》(附表三)。

第二十六条从事自来水或其他原水深度净化处理的单位应按规定定期将产品水样送检。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二次供水水质有异常变化,应向供水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解决,确保水质合格。

第二十八条已建成六层以上的住宅楼没有二次供水设施造成吃水难的,由建设单位或产权

单位采取措施解决。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按有关法规予以处罚。

(1) 不按国家及我市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城市二次供水设施设计、施工的。

(2) 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担二次供水设施设计、生产施工的。

(3) 二次供水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使用的。

(4) 没有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保洁、维修的。

(5) 直接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装泵抽水的。

(6) 将二次供水设施擅自与公共管网系统连接的。

(7) 二次供水设施溢水管与排水管直接连接的。

(8) 在二次供水设施保护范围内堆放有毒、有害、易腐物质的。

(9) 不按规定进行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或不按规定进行水压水质检测的。

(10) 从事自来水或其他原水深度净化处理的单位未按规定将水样定期送检的。

(11) 二次供水水质或水压检测不合格的。

(12) 未按规定检修二次供水设施或在二次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修复的。

(13) 损坏、侵占、擅自改动、停用二次供水设施的。

(14) 未按规定履行停水通知责任或未按规定采取临时供水措施,擅自停水的。

(15) 未按规定上报水质报表或者提供虚假水质检测数据的。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三^一条本办法自二零零三年四月一日起实施。

二次供水工程技术标准

二次供水工程技术标准 1 总则 1.0.1为保障社会公众利益,规我省二次供水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维护,保证二次供水的水量、水质、水压和供水安全,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居住建筑、公共建筑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验收、设施维护和运行管理,不适用于工业企业、消防供水和其它需要加压供水的建筑。 1.0.3二次供水工程所采用的管道、管件、设备和辅助材料应符合现行标准,卫生性能应符合《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 17219)、《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GB 17051)的规定。 1.0.4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验收、设施维护和运行管理除应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的规定。 2 术语 2.1二次供水secondary water supply 城市给水管网在入户之前经再度贮存、消毒、加压或经容器通过管道输送给用户的供水式。 2.2 二次供水设施secondary water supply installation 用于保障二次供水水质、水压而设置的设备、管线,包括贮水池(箱)(含高位、中位、低位水箱)、泵房、水泵机组及附属设施(含水泵、电机、配电控制柜)、压力罐、消毒设备、相关管道及各类阀门等。 2.3变频调速供水设备water supply equipment of VFD 由变频器改变电机供电频率、运转速度,实现恒压变量供水的设备。 2.4管网叠压供水pipenet pressure-add water supply 由管网叠压供水设备叠加市政给水管网水压,直接从市政给水管网中取水增压的供水式。 2.5生活饮用水drinking water 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用于日常饮用、洗涤的水。 2.6小时变化系数hourly variation coefficient 最高日最大时用水量与平均时用水量的比值。 2.7最大时用水量maximum hourly water consumption 最高日用水时间,最大一小时的用水量。 2.8引入管service pipe,inlet pipe

天津市建筑工程规划管理技术标准(试行)

天津市建筑工程规划管理技术标准 (试行) 2019年4月12日

目录 目录 (2) 1总则 (1) 2术语 (2) 管理篇 (4) 1规划管理 (5) 1.1建筑工程规划管理 (5) 1.2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市区两级事权 (5) 2技术文件 (5) 2.1一般规定 (5) 2.2规划选址(条件)申请书 (6) 2.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设计方案 (7) 2.4建设工程(建筑部分)规划放线测量技术报告 (8) 3规划受理权责 (9) 3.1一般规定 (9) 3.2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条件的核提 (9) 3.3建筑工程规划许可 (9) 技术篇 (11) 1基本规定 (12) 2总平面规划设计 (13) 2.1一般规定 (13) 2.2规划布局 (13) 2.3基地出入口 (14) 2.4内部道路和交通组织 (15) 2.5空中连廊或地下通道 (15) 2.6停车场(库) (15) 2.7地下空间利用 (16) 2.8竖向设计 (16) 2.9绿地、开敞空间和景观设计 (16) 2.10围墙和雕塑 (17) 2.11场地防护 (17) 3建筑平面和形态 (18) 3.1建筑平面 (18) 3.2建筑层高 (18) 3.3建筑高度 (18) 3.4建筑层数 (19) 3.5建筑形体 (19) 3.6建筑立面 (20)

3.7建筑屋面 (20) 3.8建筑色彩 (20) 3.9建筑设施 (20) 4建筑退线 (21) 4.1城市道路红线等控制线退线 (21) 4.2建筑用地退线 (21) 5建筑间距和日照影响分析 (23) 5.1一般规定 (23) 5.2一般区域建筑间距 (23) 5.3试点区域建筑间距 (25) 5.4日照影响分析 (25) 6建筑面积计算 (27) 6.1地上建筑面积计算 (27) 6.2地下建筑面积计算 (27) 6.3居住社区公共配套设施建筑面积计算 (28) 7容积率、建筑密度与绿地率 (29) 7.1容积率奖励 (29) 7.2容积率计算 (30) 7.3建筑密度 (30) 7.4绿地率 (31) 8其他规定 (32) 8.1避免违规设计 (32) 8.2鼓励设计创新 (32) 8.3新技术推广应用 (33) 8.4合理分期实施 (33) 本标准用词说明 (34) 引用标准名录 (35)

物业项目二次供水管理规定

物业项目二次供水管理规定 物业项目二次供水管理规定 1.0为保证**物业管理项目二次供水的卫生质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0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物业二次供水及水池水箱清洗消毒过程与结果的管理。 3.0职责 3.1给排水技工负责二次供水设施设备和水池/水箱清洗消毒过程的操作协调检查,跟踪水样的抽取和送检工作,其它工种技工配合,工程部主管负责监督管理。 3.2物业物业服务中心提前二天发:水箱清洗消毒停水告示,工程部主管负责按时组织实施,客服人员负责业户的说明与解释工作。 4.0二次供水管理 4.1安全措施:水池水箱加盖上锁,通气口和溢流口装设防虫网。水池/水箱清洗必须使用安全电压行灯,导线绝缘良好配有漏电保护开关;水箱清洗应保持通风;注意采取防滑等安全措施。 4.2水池清洗:必须按当地政府水质权威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限清洗,清洗人员应具有效的健康证并接受过水池清洗相关专业培训。 4.3水质检测:必须保证二次供水的水质达到国家标准,取得当地水质检测部门的合格报告备案。 5.0水池/水箱的清洗消毒流程 5.1物业物业服务中心发:水箱清洗停水告示。 5.2根据水箱清洗停水告示的日期时间,按水池/水箱清洗消毒工作流程进行操作。 5.3水池/水箱清洗完毕,物业工程现场主管人监督复查:水池/水箱口盖妥上锁,溢水孔网罩是否完好,水池水箱清洗过程及填写清洗消毒记录表,跟进采集水样送卫生防疫部门检测。(如水样检测不合格,则必须重新清洗消毒直至检测合格) 6.0相关记录 6.1水池水箱清洗消毒过程记录表 6.2水箱计划清洗与实际清洗记录表 6.3卫生防疫站水样检测报告 6.5水箱清洗人员有效的健康证复印件 感谢您的阅读!

上海市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卫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上海市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卫生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工作,保证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人体健康,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上海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标准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活动及其卫生监督管理。 第三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二次供水设施,是指对来自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进行储存、加压,再送至用户的供水设施。 本办法所称的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单位(以下简称“清洗消毒单位”),是指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日常清洗、消毒工作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的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人员,是指进入二次供水设施内部,进行清洗消毒的专业工作人员。 第四条(部门职责) 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主管本市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的监督管理。 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卫生备案 第五条(备案机关) 清洗消毒单位应当向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备案。 第六条(备案提交资料) 清洗消毒单位申请备案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上海市二次供水清洗消毒单位卫生备案登记表(一式二份)(附件1);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卫生管理制度; (四)清洗消毒操作程序; (五)备案场地布局图; (六)清洗消毒从业人员一览表(含人员健康合格证明)(附件2); (七)清洗消毒相关工具、用品一览表(附件3); (八)遵守有关卫生法规,确保消毒质量和接受监管的承诺书(附件4)。 第七条(备案办理时限) 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资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资料齐全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清洗消毒单位予以备案,并出具书面《上海市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卫生备案证明》(以下简称《备案证明》);对不符合要求的,书面告知并限期整改。

上海二次供水技术标准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研究制订了《上海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技术标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8月22日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2014年8月22日印发 上海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 工程技术标准(修订) 1 总则 1.0.1 为提高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水平,确保供水安全,保障供水水质,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和《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务局等六部门关于继续推进本市中心城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理顺管理体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4〕53号)等规定,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沪府办〔2014〕53号文规定的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与监督管理。 1.0.3 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本标准的术语可参照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住宅二次供水设计规程》(DG/TJ08-2065-2009)。 3 基本要求 3.0.1 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应遵循安全、卫生、节能、环保的原则,必须与地区规划相结合、与提高供水水质相结合、与节能减排相结合、与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相结合、与信息化管理相结合。 3.0.2 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宜因地制宜、适度提高、保证质量、有序进行。 3.0.3 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所用的材料、成品、设备必须符合食品级要求,必须具备省级以上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和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3.0.4 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的设计,应有设计图、设计说明和主要设备材料清单等。 3.0.5 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所用的材料、成品、设备应有产品合格证书,标明生产单位、生产日期、出厂编号、技术参数等主要内容。 4 水量、水质和水压 4.0.1 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设计中,其水量包括居民生活用水量、居住小区公共建筑用水量,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规定。 4.0.2 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通过二次供水设施的水质检测项目最高允许增加值应符合《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的规定。 4.0.3 二次供水设施工程改造后的入户水表前最低静水压,应大于或等于改造前的入户水表前最低静水压。 5 贮水池和水箱 5.0.1 新增拼装式成品贮水池、屋顶水箱应采用保温措施。 △5.0.2宜将现有的敞开式地下贮水池或半地下贮水池改造成食品级SUS304(或444、316L)复膜不锈钢板材装配式水池、食品级高密度聚乙烯(HDPE)或钢板装配式水池。装配式水池容积大于25m3时,应设置24-48小时强制自动循环供水装置。 5.0.3 现有钢筋混凝土水池、屋顶水箱,如无法改建为装配式水箱,应采用食品级瓷砖、涂料或高密度聚乙烯(HDPE)板材进行内衬。 5.0.4 钢筋混凝土贮水池、屋顶水箱在做内衬前,应修复破损、裂缝等,并进行迎水面底板处理。 5.0.5 采用不锈钢板材装配或高密度聚乙烯(HDPE)板材内衬贮水池、屋顶水箱时,焊接材料应与母材同质,并进行防渗漏检测。 5.0.6 采用食品级瓷砖内衬贮水池、屋顶水箱时,应采用食品级的瓷砖、粘合剂和沟嵌缝剂。 5.0.7采用食品级涂料内衬贮水池、屋顶水箱时,其一次性喷涂厚度应大于1mm。 5.0.8贮水池、屋顶水箱应改造为封闭结构,对敞开式的贮水池、屋顶水箱应使用固定式顶盖封闭并设置人孔;人孔盖的边长不得小于600mm、直径不得小于700mm,人孔盖应密封;人孔盖应配备误启、误入的加锁装置。 5.0.9 贮水池、屋顶水箱高度大于(等于)1.5m时,应设置外爬梯;贮水池、屋顶水箱内爬梯可采用固定式爬梯,固定式内爬梯及池(箱)内支撑件应选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不锈钢或其他材料。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现行标准范本)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 (参考填写格式)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万元(人民币) ¥:万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盖章、签字)法定代表人:(盖章、签字)(或授权委托人)(或授权委托人)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电话: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二次供水工程技术标准

天津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标准 二次供水工程技术标准 1.总则 1.0.1 为保障社会公众利益,确保二次供水安全,提高我市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水平,特制定《天津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二次供水的设计、施工、验收与监督。 1.0.3 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与验收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有 关标准的规定。 1.0.4 以下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钢制压力容器》 《电气控制设备》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J《微机控制变频调速给水设备》 9《泵的振动测量与评价方法》 J《泵的噪声测量与评价方法》《住宅设计标准》 《管网叠压供水技术规程》 2.术语 2.0.1 二次供水secondary water supply 当市政给水不满足用户对水压、水量要求时,将城市供水经过储存、加压后,通过管道给水的方式。2.0.2 二次供水设施secondary water supply installation 为二次供水设置的水箱、水泵、阀门、气压罐、电控装置、水处理设备、消毒设备、供水管道、泵房等设施。 2.0.3 水箱通气管water tank vent pipe 为使水箱与大气相通而设置的管道。 2.0.4 水箱溢流管water tank overflow conduit 为防止水箱内的水超出允许的最高水位而设置的放水管。2.0.5 水箱泄水管water tank exhaust pipe 为排空水箱内的水而设置的管道。

二次供水方案计划

朝辉豪庭二次供水工程 施 工 方 案 安徽省诚信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朝辉豪庭二次供水工程施工方案 一、工程概况: 2、编制依据和标准: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GB17051-1997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6-1998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2006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8-2008 《生活饮用输配水设施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估标准》GB/T17219-1998 《建筑给水金属管道安装—薄壁不锈钢管》 GJBT-769 3、创优目标: 本工程要求达到质量标准:合格 二、施工人员的组织及管理网络 1、现场管理组织机构、管理组织 为了更好、更快地保质按期完成工程,经公司研究决定,由古宏雨同志任项目经理,其项目部管理人员如下: 施工员:王永节 安全员:汪华

质检员:池明杰 材料员:戴何霞 针对本工程的施工地点分散特点,公司组建了一套管理精干和具有施工经验的项目管理班子,在工程施工中,我们将一如既往,加快施工进度,缩短施工周期,创标化,树精品,优质高效地完成施工任务,项目部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2、劳动力组织 本工程按平行流水作业方式和网络管理作业方式相结合组织施工,劳动力组织的特点:劳动力分布面大,劳动力工种多,专业队伍之间的配合施工的要求高、难度高,各个施工阶段穿插进行。针对上述特点,我公司将发挥安装配备齐全的优势,抽调技术水平高、作业能力强,拖管施工有经验的施工作业队伍,并进行相关工种的培训,以满足本工程劳动力组织的需求。根据各阶段所需工种人数不同,合理调度,确保各阶段施工计划工期目标的实现,从而保证工期按期完成。 三、施工方案及要则 1、管道安装 A、结合现场条件,合理安排顺序。先大管,后小管;先干管后支管;先装进水后装出水。 B、不锈钢管采用焊接或法兰连接,水泵进出口与管道应在自然状态下连接,轴线一致,不得强行对口连接。 C、管道安装前,根据管道的走向统一合理的安排布置支、吊架,支、吊架应根据要求或管径确定。管道支架采用隔振支架,且在管道和卡环之间衬≥5mm 厚橡胶,支架安装结束进行干管安装时,先标出主干管中心线,进行管段长度测量并记录。然后,在地面进行加工和预组装。组装好的管子要在地面进行校正调直检查,保证无歪斜、曲扭、最后安装牢固。 D、管道对口焊接时,两管口间应留有1.5-2mm间隙,管壁大于4mm时需 开V型坡口对焊,两管间隙2~3mm,焊后双面成型,焊接时,焊缝饱满而不堆起。 2、水泵安装要求

条文说明关于发布杭州市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技术标准导则-38页精选文档

杭州市新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 技术标准导则 (试行) 条文说明 第 29 页

目次 1 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基本规定 (31) 4 水质、水量、水压 (35) 5 系统设计 (37) 6 设备设施 (48) 6.1 水池(箱) (48) 6.2 压力水容器 (50) 6.3 水泵 (50) 6.4 管道与附件 (52) 6.5 消毒设备 (54) 7 泵房 (57) 8 控制、保护及安防系统 (59) 8.1 控制 (59) 第 27 页

8.2 保护 (60) 8.3 安防系统 (60) 9 调试与验收 (61) 9.1 调试 (61) 9.2 验收 (62) 第 28 页

1 总则 1.0.1二次供水是整个城市供水的组成部分,是最终保障供水水质和供水安全的重要环节。随着我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和高层住宅数量越来越多,二次供水的安全稳定,特别是水质安全已经成为当前高层住宅供水安全中的薄弱环节。根据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要求,落实“五水共治”,保障人民生活用水安全可靠。规范二次供水设施技术标准,确保供水工程的建设质量和标准,保障二次供水的安全稳定运行,制定了本导则。 1.0.3规定了本导则的适用范围,明确提出本导则适用于新建和扩建高层住宅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安装、调试及验收。 1.0.4已建的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是按照当时的 第 29 页

规范、标准及当时的建设条件建设的。改建时如完全按照本导则执行难度较大,所以本导则只作为改造工程的参照标准。 1.0.6高层住宅二次供水工程范围是根据《杭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推进居民住宅区的二次供水设施专业化管理,实现供水抄表到户”的要求给出的。 第 30 页

天津市建设项目收费标准

天津市建设项目收费标准天津市建设项目收费标准 2005年6月11日 天津市建设项目收费标准

一、土地获取阶段成本测算步骤 第一步:发展部结合研发中心及销售进行简单方案初选,形成项目总平面图,并填写《项目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明细表》,将方案意图反映为直观数据,便于成本测算。 第二步:依据初选方案进行成本测算,计算项目利润率,判断方案是否合理,利润率是否满足要求,否则需进行方案重选,重新测算,直至方案最优,利润率最大。 二、成本测算方法 1、面积计算统一口径为:可售面积。 2、产品形式需按照建筑类型(多层、高层等)、结构类型(如砖混、框架、钢结构等)以及使用功能(住宅、商业、非经营性公建等)加以分别列项,进行测算。 3、项目综合成本区分住宅、商业、别墅等售价出入较大产品类型,其中不计入可售面积部分(如:地下车库、会所、幼儿园、小学等)成本摊入可售面积部分。 4、项目毛利率=(销售均价-直接成本)/销售均价 项目净利率=(销售均价-完全成本)/销售均价 5、在具体成本测算过程中,应合理预计各项成本需发生的费用,属于有固定收费标准的项目,按照标准进行预测;属于经验判断项目,结合以往类似工程

及项目实际测算。 6、具体各项明细测算经验总结:以杭州市区标准为例。 序号 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备注 一、 土地成本 1 地上物拆迁安置补偿费 含在地价中(见土地出让合同) 2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政府收益 评估地价*20%(见土地出让合同) 3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大配套) 城镇普通商品住宅项目 不大于16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指小区地块红线外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大配套的费用,包含区外给水、雨

二次供水泵房建设标准要求

二次供水系统建设标准 XXXXXX公司 20XX年X月

目录 一、总则 二、二次供水系统的建设要求 1、泵房建设的技术要求 2、二次供水设备的技术要求 3、泵房安全防护的技术要求 4、水质安全保障的技术要求 5、二次供水给水管道建设、验收标准

一、总则 1.1 按照国家四部委的总体要求,为提高我公司供水区域内二次供水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水平,保障居民安全稳定供水、二次供水水质不受污染,注重系统节能、环境保护、节约能源,规范和引导我公司供水区域内二次供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特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系统设计、施工、峻工验收。 1.3 二次供水系统的设计、施工、骏工验收、运行管理,除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我省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二次供水设备机组选型方案应由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院)根据管网设计图纸进行设计。 1.4 二次供水设备叠压市政压力值建议取0.2mpa计算扬程。二次加压设备流量建议以一年中最高日最大时流量公式计算。 1.5 二次供水系统的设计、建设、施工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范,参照标准条文 《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范》CJJ140 《箱式式叠压给水设备》GB/T24603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 50331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

《低阻力倒流防止器须用技术规程》CECS259:2009 《离心泵技术条件》 《离心泵效率》 《泵产品涂漆技术条件》 《离心泵、混流泵、轴流泵汽蚀余量》 《离心泵、混流泵、轴流泵和旋涡泵试验方法》 《泵的振动测量与评价方法》 《泵的噪音测量与评价方法》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 《用电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 《建筑物电气装置》GB/T16895.15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 《调速电气传动系统》GB 12668.3 《电气控制设备》GB/T 3797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 《外壳防护等级》GB/T4208 二、二次供水泵房的建设要求

安徽省合肥市城市住宅小区二次供水工程技术标准

1 总则 1.0.1为保障社会公众利益,规范我省二次供水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维护,保证二次供水的水量、水质、水压和供水安全,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居住建筑、公共建筑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验收、设施维护和运行管理,不适用于工业企业、消防供水和其它需要加压供水的建筑。 1.0.3二次供水工程所采用的管道、管件、设备和辅助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卫生性能应符合《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 17219)、《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 17051)的规定。 1.0.4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验收、设施维护和运行管理除应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1二次供水 secondary water supply 城市给水管网在入户之前经再度贮存、消毒、加压或经容器通过管道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2.2 二次供水设施 secondary water supply installation 用于保障二次供水水质、水压而设置的设备、管线,包括贮水池(箱)(含高位、中位、低位水箱)、泵房、水泵机组及附属设施(含水泵、电机、配电控制柜)、压力罐、消毒设备、相关管道及各类阀门等。 2.3变频调速供水设备 water supply equipment of VFD 由变频器改变电机供电频率、运转速度,实现恒压变量供水的设备。 2.4管网叠压供水 pipenet pressure-add water supply 由管网叠压供水设备叠加市政给水管网水压,直接从市政给水管网中取水增压的供水方式。 2.5生活饮用水 drinking water 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用于日常饮用、洗涤的水。 2.6小时变化系数 hourly variation coefficient 最高日最大时用水量与平均时用水量的比值。 2.7最大时用水量 maximum hourly water consumption 最高日用水时间内,最大一小时的用水量。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务局等六部门关于继续推进本市中心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务局等六部门关于继续推进本市中心城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理顺管理体制工 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屋住宅建设 【发文字号】沪府办[2014]53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6.05 【实施日期】2014.06.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务局等六部门关于继续推进本市中心城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理顺管理体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2014〕5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市水务局、市建设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财政局《关于继续推进本市中心城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理顺管理体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5日

关于继续推进本市中心城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理顺管理体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继续推进本市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作,切实提高本市居民供水水质,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现就继续推进本市中心城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理顺管理体制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继续推进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理顺管理体制的重要意义 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是指居民住宅小区内的供水水箱、水池、管道、阀门、水泵、计量器具及其附属设施。截至2005年底,中心城区自来水市南、市北公司和浦东威立雅公司服务范围内(涉及9个中心城区以及浦东新区、闵行区、宝山区、嘉定区的部分地区)居民住宅建筑面积约为2亿平方米。其中,商品房0.6亿平方米,非商品房1.4亿平方米。这些居民住宅供水设施的建筑材质标准较低或年久老化,易造成对自来水水质的二次污染,加上部分区域供水体制分割,导致管理责任不清晰、服务不及时等现象时有发生。 自2007年起,本市启动了对中心城区供水企业供水服务范围内的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目前已完成改造近6000万平方米,取得较好实效。当前,继续开展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呼声强烈,此项工作也被列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涉及城市管理领域中的重点工作。 继续推进全市居民住宅的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并理顺管理体制,是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问题的有效措施,是提高供水水质,提升供水安全保障的有力手段。为此,市委、市政府要求继续大力推进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对上述区域内剩余1.4亿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改造。其中,杨

(完整版)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现行标准范本).doc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 ( 参考填写格式 )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 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 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万元(人民币) ¥:万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 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发包人:承包人: (公章)(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盖章、签字)法定代表人:(盖章、签字)(或授权委托人)(或授权委托人)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技术规范标准)安徽省二次供水技术标准

安徽省二次供水技术标准 1 总则 1.0.1为保障社会公众利益,规范我省二次供水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维护,保证二次供水的水量、水质、水压和供水安全,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居住建筑、公共建筑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验收、设施维护和运行管理,不适用于工业企业、消防供水和其它需要加压供水的建筑。 1.0.3二次供水工程所采用的管道、管件、设备和辅助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卫生性能应符合《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 17219)、《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 17051)的规定。 1.0.4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验收、设施维护和运行管理除应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1二次供水 secondary water supply 城市给水管网在入户之前经再度贮存、消毒、加压或经容器通过管道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2.2 二次供水设施 secondary water supply installation 用于保障二次供水水质、水压而设置的设备、管线,包括贮水池(箱)(含高位、中位、低位水箱)、泵房、水泵机组及附属设施(含水泵、电机、配电控制柜)、压力罐、消毒设备、相关管道及各类阀门等。 2.3变频调速供水设备 water supply equipment of VFD 由变频器改变电机供电频率、运转速度,实现恒压变量供水的设备。 2.4管网叠压供水 pipenet pressure-add water supply 由管网叠压供水设备叠加市政给水管网水压,直接从市政给水管网中取水增压的供水方式。 2.5生活饮用水 drinking water 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用于日常饮用、洗涤的水。 2.6小时变化系数 hourly variation coefficient 最高日最大时用水量与平均时用水量的比值。 2.7最大时用水量 maximum hourly water consumption 最高日用水时间内,最大一小时的用水量。 2.8引入管 service pipe,inlet pipe 将室外给水管引入建筑物的管段。

上海城区二次供水设施现状分析及优化运行措施研究

上海城区二次供水设施现状分析及优化运行措施研究 二次供水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二次供水技术在城乡一体化供水的集约化过程中得到广泛的应用,但在使用二次供水设施的过程中,出现水质受到二次污染、管网漏损严重、设备能耗高、设施材质差、安全保障不足、管理责任不清晰等新问题。但就二次供水设施的漏损控制和水质污染控制对大家来说研究得比较多而且直观,对其经济节能和安全保障方面相对研究少些,并且容易被忽视。特别在建筑的二次给水设计中未能科学选择二次供水方式、认真选用供水设备,未能考虑二次供水泵站的优化节能和安全保障运行措施;供水企业因担心管网叠压供水方式对供水系统的安全影响而禁止使用,从而造成即使是供水管网条件很好的区域,市政管网的压力也被严重的浪费。 本课题针对上海市部分城区采用的二次供水设施为调查对象,对二次供水设施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大家习惯认为水箱是主要污染源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并对取消水池或者水箱就能消除二次供水水质污染的传统误区进行利弊分析。还通过不同的供水方式在供水安全性和单位能耗方面的对比分析,从经济性、节能性、供水安全可靠性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二次供水设施中水箱的的节能和安全作用。并对现状二次供水设施存在的问题制定出相应的设计和优化运行措施。 最后以实际案例来展示优化运行措施在安全和节能方面的实际运用效果。本论文通过对不同二次供水方式的能耗对比分析,取得了以下研究成果:首先,分析对比得出某小区的高层建筑,采用带高位水箱的管道变频叠压供水最节能,比一般的无水箱的管道叠压供水方式节能34.19%;如采用无水箱的管道变频叠压供 水方式,则比水池变频供水方式节能32.13%。而无论从同一建筑还是不同建筑,采用水池变频供水方式的平均能耗是传统水池屋顶水箱的供水方式的5-15倍,

天津市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新)

天津市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工程建设施工的招标投标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的交易行为,开展平等竞争,控制建设工期,保障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建设部《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23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各类房屋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大修等)、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建设工程,凡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平方米)或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建设项目,不论资金来源渠道 及方式,均须按本办法通过招标投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第三条工程建设施工的招标投标,必须坚持公平、等价、有偿、讲求信用的原则,以资质能力、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社会信誉和合理报价等条件公平竞争。 第四条具有法人资格和履行合同能力的建设单位以及持有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并经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年检注册的施工企业,均可按本办法参加工程建设施工的招标和投标。施工招标投标为双方当事人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和约束。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简称市建委)是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的管

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本市有关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的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本市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的具体实施办法; (二)指导和监督检查本市各区、县及有关部门的招标投标工作; (三)监督本市辖区内大、中型工程项目施工的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国家利益和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审批本市工程建设施工招标各级管理机构的资格; (五)审批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业务代理单位的资格; (六)调解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纠纷,裁决定标结果; (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直接投资或相关投资公司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施工的招标投标管理工作。 第六条对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实行市和区、县两级管理。 (一)市建委负责管理本市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武清县、宝坻县、蓟县、静海县、宁河县界内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0平方米)或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工程项目施工的招标投标工作。限额以下工程项目施工的招标投标工作由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县建委)负责管理; (二)市建委负责管理本市东丽区、津南区、西青区、北辰区界内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平方米)或工程造价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工程项目施工的招标投标工作。限额以下工程项目施工的招标投标工作由项目所在地的区建委负责管理; (三)市建委负责管理本市和平区、河西区、河东区、河北区、

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DBT29-204-2010

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 DB/T29-204-2010 备案号J11715-2010 天津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主要条文 住宅建筑 4.1节地与室外环境 控制项 4.1.1建设场地不得破坏当地文物、自然水系、湿地、基本农田、有价值的植被和其它保护区。 4.1.2建筑场地选址无洪涝灾害、泥石流及含氡土壤的威胁。在建筑场地内进行土壤氡含量和土壤污染程度的检测,并采取应对措施,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建筑场地安全范围内无电磁辐射危害和火、爆、有毒物质等危险源。 4.1.3人均居住用地指标:低层不高于43m2、多层不高于28m2、中高层不高于24m2、高层不高于15 m2 4.1.4住区建筑布局应保证室内外的日照环境、采光和通风的要求,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 中有关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要求。 4.1.5种植适宜天津市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选用少维 护、耐候性强、病虫害少、对人体、环境无害的植物。 4.1.6中环线以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35%。,其它地区住区绿地率不低于40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1.5 m2。 4.1.7居住用地内配套设置的自行车、汽车停车场地或停车库按照《天津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标准》DB/T29 -6的规定配置。 4.1.8住区内部无排放超标的污染源。 4.1.9施工过程中制定并实施保护环境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应符合现行《天津市绿色建筑施工管理技术规程》(DB29 - 200 - 2010 )的要求。 一般项 4.1.10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按规划配建,合理采用综合建筑并与周边地区共享。 4.1.11充分利用尚可使用的旧建筑。 4.1.12住区环境噪声符合《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的规定。 4.1.13住区室外日平均热岛强度不高于1.5℃ 4.1.14住区风环境有利于冬季室外行走舒适及过渡季、夏季的自然通风。 4.1.15根据天津市的气候条件和植物自然分布特点,栽植多种类型植物,乔、灌、藤、草结合构成多层次的植物群落,每100m2绿地上不少于3株乔木。 4.1.16选址和住区出入口的设置方便居民充分利用公共交通网络。住区出入口到达公共 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超过500m。 4.1.17住区非机动车道路、地面停车场和其它硬质铺地应采用透水材料铺装,并利用园 林绿化提供遮荫、覆绿。室外透水地面面积比不小于45% 4.1.18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优选项 4.1.19合理采用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方式。

苏州市(区)二次供水系统工程技术细则(试行)

苏州市(区)二次供水系统工程技术细则 (试行)

前言 为加强我市二次供水管理,规范并提高苏州市(区)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水平,保证使用二次供水设施用户的供水水质、水压和供水安全。根据《苏州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苏州市二次供水系统技术规范》、《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40-2010、《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及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制定本技术实施细则。 本细则主要制定内容有: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水质、水量、水压; 5系统设计;6设备设施;7泵房;8自动控制与保护;9.施工;10.调试与验收;11. 设施维护与安全运行管理。 目次 前言 (1)

1 总则 (3) 2 术语 (5) 3 基本规定 (6) 4 水质、水量、水压 (7) 5 系统设计 (8) 5.1 一般规定 (8) 5.2系统设计原则 (8) 5.3 系统工艺 (9) 5.4 流量与压力 (10) 5.5 管道布置 (10) 6 设备设施 (11) 6.1 总体要求 (11) 6.2 水箱 (11) 6.3 压力水容器 (12) 6.4 水泵 (12) 6.5 电气控制柜 (12) 6.6 管道与附件 (12) 6.7 消毒设备 (14) 6.8 监测仪表 (14) 7 泵房 (15) 8 自动控制与保护 (17) 8.1 一般规定 (17) 8.2泵房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18) 8.3 保护 (20) 9 施工 (22) 9.1 一般规定 (22) 9.2 设备安装 (22) 9.3 管道敷设 (22) 10 调试与验收 (23) 10.1 调试 (23) 10.2 验收 (23) 11 设施维护与安全运行管理 (25) 11.1 一般规定 (25) 11.2 设施维护 (25) 11.3 安全运行管理 (25)

上海市供水水质管理细则

上海市供水水质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供水水质管理,保障供水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供水企业(包括原水供水企业、公共供水企业、自建设施供水企业等)和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的水质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管理目标) 本市供水水质管理实行企业自检和行政监管相结合的制度,确保供水水质达到国家、行业及本市相关标准,保障供水安全。 第四条(管理职责)

上海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是本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上海市供水管理处(以下简称市供水处)负责对本市供水水质的监督考核工作。上海市供水调度监测中心(以下简称市供水调度监测中心)负责本市供水水质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实施市属供水企业水质的日常监测和区(县)范围内供水企业水质的抽检工作。 区(县)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县)范围内供水企业水质的日常监测和监督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市水务局领导。 第五条(供水水质监测) 供水水质的监测包括对原水、出厂水、管网水的全过程监测。 市供水调度监测中心和区(县)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定期和不定期、定点和不定点、动态实时监测等方式,对供水水质进行监测。不定期、不定点监测可采取随机抽检形式进行。 区(县)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具备监测能力的,应当委托经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水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第六条(水质信息公开) 市水务局、市供水处、区(县)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通过政府网站等形式定期公布供水水质监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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