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规范标准)安徽省二次供水技术标准
二次供水工程技术导则(试行)

合肥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导则V试行)Technical Direction ruleSecondary Water Supply Engineering in Hefei 1总则1.1目的和意义为了配合《合肥市城市供水条例》和《合肥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保障社会公众利益,提高合肥市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水平,保证使用二次供水设施用户的供水水质、水压和供水安全,特制定本技术导则。
b5E2RGbCAP1.2内容与适用范围本市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二次供水设施,其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和监督管理的建设要求、技术要求、环境要求及验收规则。
p1EanqFDPw适用于本市及所属县、镇行政区域范围。
1.3基本要求二次供水设计应满足合肥市供水总体规划的要求。
二次供水设计时应到城市公共供水企业进行供水方案咨询。
二次供水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1.4 引用主要标准、规范和法规<现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02)《给水排水管道工程结构设计规范》<GB 50332-2002)《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1997)《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 50069-2002)《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141-1990)《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2006)《气压给水设计规范》<CECS 76-1995《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 17219- 1998)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 17051-1997)《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2001、9)《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7月9日国家建设部、卫生部第53号令)《合肥市城市供水条例》<2007、1)《合肥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2007、4)2设计要求2.1系统设计要求2.1.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的高层建筑,凡楼顶面层高超过16M的建筑<住宅小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都应设计和建设二次供水设施。
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4号

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正文:----------------------------------------------------------------------------------------------------------------------------------------------------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四十四号)《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已经2012年4月24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2年4月25日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2012年4月24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镇供水用水活动,保障城镇供水用水安全,维护用户和供水单位的合法权益,发展城镇供水事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供水用水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实行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城镇供水应当严格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实行开发水源与节约用水相结合,优先保障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生产用水和其他各项建设用水,确保城镇供水用水安全。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向农村延伸城镇公共供水管网,发展城乡一体化供水。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城镇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加强水源保护和城镇供水设施建设,保障城镇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用水的需要。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城镇供水用水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镇供水用水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镇供水用水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制定城镇供水应急预案,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
安徽省二次供水技术标准2999110076

安徽省二次供水技术标准2999110076安徽省地方标准二次供水工程技术标准DB34/T□□□-20071 总那么1.0.1为保证社会公众利益,规范我省二次供水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爱护,保证二次供水的水量、水质、水压和供水安全,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居住建筑、公共建筑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验收、设施爱护和运行治理,不适用于工业企业、消防供水和其它需要加压供水的建筑。
1.0.3二次供水工程所采纳的管道、管件、设备和辅助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卫生性能应符合«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判标准»〔GB 17219〕、«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 17051〕的规定。
1.0.4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验收、设施爱护和运行治理除应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1二次供水 secondary water supply都市给水管网在入户之前经再度贮存、消毒、加压或经容器通过管道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2.2二次供水设施 secondary water supplyinstallation用于保证二次供水水质、水压而设置的设备、管线,包括贮水池〔箱〕〔含高位、中位、低位水箱〕、泵房、水泵机组及附属设施〔含水泵、电机、配电操纵柜〕、压力罐、消毒设备、相关管道及各类阀门等。
2.3变频调速供水设备 water supply equipment of VFD由变频器改变电机供电频率、运转速度,实现恒压变量供水的设备。
2.4管网叠压供水 pipenet pressure-add water supply由管网叠压供水设备叠加市政给水管网水压,直截了当从市政给水管网中取水增压的供水方式。
2.5生活饮用水 drinking water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用于日常饮用、洗涤的水。
安徽省二次供水技术标准

安徽省二次供水技术标准引言二次供水是指,在一次供水系统的基础上,通过一系列的处理工艺和设备,对水质进行进一步净化和改善,以满足人们对高水质、安全用水的需求。
安徽省作为人口众多、经济发展迅速的地区,对于二次供水技术标准的制定和遵守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安徽省二次供水技术标准的内容和要求。
1. 二次供水水质标准1.1 饮用水水质标准按照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安徽省二次供水系统所提供的饮用水水质标准应满足以下要求: - 外观:清澈无色,无悬浮物、沉淀物和浑浊度; - 嗅觉:无明显异味;- 味觉:无异味,不得有任何异样味道;- pH值:6.5-8.5之间;- 总大肠菌群:不得检出; - 总大肠菌群:100个/L以下; - 氟化物:0.5-1.0mg/L;- 氰化物:0.05mg/L以下。
1.2 非饮用水水质标准非饮用水主要包括冲洗水、消防水等,其水质标准应满足以下要求: - 外观:清澈无色,无悬浊物和浑浊度;- pH值:6.5-8.5之间;- 总大肠菌群:不得检出;- 总大肠菌群:100个/L以下; - 氟化物:0.5-1.0mg/L; - 总硬度:不得超过350mg/L; - 铁:不得超过0.3mg/L; - 锰:不得超过0.1mg/L。
2. 二次供水处理工艺和设备要求2.1 除杂器要求二次供水系统中的除杂器应具备以下性能和要求: - 有效去除水中的悬浮物和颗粒污染物; - 过滤精度:小于5微米; - 运行稳定,无泄漏现象; - 清洗周期长,维护方便。
2.2 活性炭吸附器要求二次供水系统中的活性炭吸附器应具备以下性能和要求: - 去除水中的余氯、异味以及有机污染物; - 吸附剂利用率高; - 对微生物具有较好的杀菌效果; - 运行稳定,无泄漏现象; - 清洗周期长,更换方便。
2.3 二次消毒设备要求二次供水系统中的二次消毒设备应具备以下性能和要求: - 有效杀灭水中的细菌、病毒等微生物; - 无二次污染风险; - 控制剂投加量可调; - 自动化程度高,运行稳定可靠; - 对水质没有负面影响。
二次供水标准

二次供水标准
首先,对于二次供水设施的要求。
二次供水设施应当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管道、水箱、过滤设备等。
管道应当选用符合卫生标准的材质,并且应当经过严格的消毒和清洗,以确保管道内部的卫生和安全。
水箱应当具备防腐蚀、防污染的功能,并且应当定期清洗和消毒,以防止细菌和其他有害物质的滋生。
过滤设备应当具备有效的过滤功能,能够有效去除水中的杂质和有害物质,从而保证二次供水的水质符合标准。
其次,对于二次供水的水质标准。
二次供水的水质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卫生标准和规定,包括但不限于PH值、浑浊度、余氯含量、微生物指标等。
PH值应当在6.5-8.5之间,以确保水质的中性和稳定性。
浑浊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保证水质的清澈和透明。
余氯含量应当在合适的范围内,以保证水质的卫生和安全。
微生物指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确保水质不含有有害的细菌和病原体。
总之,二次供水标准是保证二次供水安全和卫生的重要保障,对于二次供水设施和水质都有着严格的要求。
只有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才能够保证二次供水的安全和卫生,为人们的生活提供可靠的保障。
希望相关部门和企业能够高度重视二次供水标准,确保二次供水的质量和安全,让人们放心使用二次供水,健康生活。
安徽省二次供水技术标准

安徽省二次供水技术标准1 总则1.0.1为保障社会公众利益,规范我省二次供水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维护,保证二次供水的水量、水质、水压和供水安全,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居住建筑、公共建筑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验收、设施维护和运行管理,不适用于工业企业、消防供水和其它需要加压供水的建筑。
1.0.3二次供水工程所采用的管道、管件、设备和辅助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卫生性能应符合《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 17219)、《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 17051)的规定。
1.0.4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验收、设施维护和运行管理除应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1二次供水 secondary water supply城市给水管网在入户之前经再度贮存、消毒、加压或经容器通过管道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2.2 二次供水设施 secondary water supplyinstallation用于保障二次供水水质、水压而设置的设备、管线,包括贮水池(箱)(含高位、中位、低位水箱)、泵房、水泵机组及附属设施(含水泵、电机、配电控制柜)、压力罐、消毒设备、相关管道及各类阀门等。
2.3变频调速供水设备 water supply equipment of VFD由变频器改变电机供电频率、运转速度,实现恒压变量供水的设备。
2.4管网叠压供水 pipenet pressure-add water supply由管网叠压供水设备叠加市政给水管网水压,直接从市政给水管网中取水增压的供水方式。
2.5生活饮用水 drinking water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用于日常饮用、洗涤的水。
2.6小时变化系数 hourly variation coefficient最高日最大时用水量与平均时用水量的比值。
2.7最大时用水量 maximum hourly water consumption最高日用水时间内,最大一小时的用水量。
合肥市二次供水水压标准

合肥市二次供水水压标准合肥市作为安徽省的省会城市,人口众多,城市建设不断发展。
为了满足居民和企业的用水需求,合肥市实行了二次供水系统。
二次供水系统是指将自来水经过处理后再次供应给居民和企业使用的系统。
而水压是二次供水系统中一个重要的指标,它直接影响到居民和企业的正常用水。
合肥市二次供水水压标准是指在二次供水系统中,规定的供水水压范围。
合理的水压标准能够保证居民和企业用水的正常运行,同时也能够节约水资源,提高供水系统的效率。
根据合肥市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合肥市制定了相应的二次供水水压标准。
根据相关规定,合肥市的二次供水水压标准为0.2-0.4兆帕(MPa)。
这个水压范围既能够满足居民的日常生活用水需求,又能够满足企业的生产用水需求。
合肥市二次供水水压标准的制定是经过科学研究和实践验证的。
在制定过程中,专家们考虑了多个因素,包括供水管道的长度、管道材质、用水量等。
他们通过实地调研和数据分析,确定了最适合合肥市的水压范围。
合肥市二次供水水压标准的实施对居民和企业都有很大的好处。
首先,合理的水压能够保证居民正常用水。
在二次供水系统中,水压过低会导致水流不畅,影响洗浴、冲厕等日常生活用水。
而水压过高则容易造成水管破裂等问题。
合肥市的水压标准能够避免这些问题的发生,保证居民的用水质量和用水安全。
其次,合理的水压标准也对企业的生产运营有着重要的影响。
一些企业,特别是制造业企业,对水压要求较高。
如果水压不稳定或者过低,会影响到企业的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合肥市的水压标准能够满足企业的生产需求,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最后,合肥市二次供水水压标准的实施也有助于节约水资源。
合理的水压能够减少水的浪费,提高供水系统的效率。
合肥市一直致力于水资源的保护和节约利用,水压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是其中的一项重要举措。
总之,合肥市二次供水水压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居民和企业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合理的水压能够保证居民的正常用水,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同时也有助于节约水资源。
-二次供水工程建设标准 (1)

二次供水系统设计标准一般规定1、二次供水系统的设计应与市政供水管网的供水能力和用户的用水需求相匹配。
2、二次供水系统的设计应满足安全使用和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的要求,并应符合环境保护、施工安装、操作管理、维修检测等方面的需求。
3、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户应分别独立计量,住宅供水应计量到户,一户一表,水表出户,宜采用远传水表。
1.2 设计原则1、安全可靠:二次供水自动化控制系统的设计应首先考虑电控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采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本标准要求的名牌电气元器件对其控制系统进行模块化、标准化、简单化设计和制作,使控制系统具有高可靠性和低故障率。
同时,也可使控制系统具有维护简单、故障恢复快速等特性。
2、标准化:为了便于二次供水系统的统一管理和维护,在自动化设计时应在硬件结构、设备型号、电气元器件参数、电气接口、设备器件品牌等方面统一标准,进而可以保证各设备之间在机械尺寸、电气特性上具有高度的互换性,提高系统的可维护性。
除此以外,系统还必须针对泵房设备及控制信息进行标准化,统一系统设计参数,统一控制对象及数据采集对象,统一控制软件包括数据结构定义。
为系统的构建提供一个一致化的软硬件环境,便于系统的构建和今后的维护。
3、一控一变频调速:所有增压水泵都必须配置独立的变频控制器,采用一控一变频调速控制,保证泵及泵组能在流量的大动态变化时具有足够宽的调速范围,保证泵组的工作运行特性处于高效区,泵组中的变频调整应考虑整体运行控制,全频同步调速控制泵组的流量增加或减少。
4、PLC 控制:控制系统应以 PLC 为核心进行设计,为保障系统安全运行和维护快捷方便,应对泵房的其它外围设备和单体控制元件进行监控,PLC控制系统应按主控与分区两级设计。
5、节能高效:二次供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市政供水管网压力。
泵组内各泵并行运行、增压扩流时,不仅应考虑控制单台泵的高效运行状态,同时还要考虑并网后的泵组的高效状态。
系统设计时应充分考虑使泵、电机以及变频器等设备的运行参数相互匹配,保证其运行均处于各自的高效工作运行区域内并能保持稳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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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二次供水技术标准1 总则1.0.1为保障社会公众利益,规范我省二次供水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维护,保证二次供水的水量、水质、水压和供水安全,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居住建筑、公共建筑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验收、设施维护和运行管理,不适用于工业企业、消防供水和其它需要加压供水的建筑。
1.0.3二次供水工程所采用的管道、管件、设备和辅助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卫生性能应符合《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 17219)、《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 17051)的规定。
1.0.4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验收、设施维护和运行管理除应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1二次供水 secondary water supply城市给水管网在入户之前经再度贮存、消毒、加压或经容器通过管道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2.2 二次供水设施 secondary water supplyinstallation用于保障二次供水水质、水压而设置的设备、管线,包括贮水池(箱)(含高位、中位、低位水箱)、泵房、水泵机组及附属设施(含水泵、电机、配电控制柜)、压力罐、消毒设备、相关管道及各类阀门等。
2.3变频调速供水设备 water supply equipment of VFD由变频器改变电机供电频率、运转速度,实现恒压变量供水的设备。
2.4管网叠压供水 pipenet pressure-add water supply由管网叠压供水设备叠加市政给水管网水压,直接从市政给水管网中取水增压的供水方式。
2.5生活饮用水 drinking water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用于日常饮用、洗涤的水。
2.6小时变化系数 hourly variation coefficient最高日最大时用水量与平均时用水量的比值。
2.7最大时用水量 maximum hourly water consumption最高日用水时间内,最大一小时的用水量。
2.8引入管 service pipe,inlet pipe将室外给水管引入建筑物的管段。
2.9入户管 inlet pipe建筑物内生活给水管道进入住户水表的管段。
2.10竖向分区 vertical division block建筑给水系统中,在垂直向分成若干供水区。
2.11水头损失 head loss水通过管渠、设备等引起的能耗。
2.12 自灌 self-priming水泵启动时靠重力使泵体充水的引水方式。
3 工程设计3.1一般规定3.1.1 二次供水工程应独立设置,应和城市给水管网或居住小区的供水能力相匹配。
3.1.2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应满足使用要求和节能要求,同时还应方便施工安装、操作管理、维修检测和安全保护等提供便利条件。
3.2系统选择3.2.1二次供水系统采用形式的选择,一般可用水池加变频泵、叠压供水系统、泵加水箱的增压系统等。
高层二次供水还应有合理的竖向分区,不宜采用高能耗、一次加压后再利用减压阀分区降压供水的方式。
3.2.2 在城市给水管网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选择管网叠压供水形式,其设计方案和所选设备须征求当地供水企业意见,并得到认可。
3.2.3 二次供水增压站的数量、规模、水压应结合居住小区规模、分期建设情况、建筑高度、建筑物的分布以及系统维护和安全运行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予以确定。
3.2.4 为保证居住小区供水的安全性,当使用二次供水的居住小区规模在3000人以上时,其二次供水室外管网宜成环状网,增压泵站与二次供水环状网的连接管不宜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发生故障时,其余连接管应能通过不小于70%的流量。
环状管网应设置阀门分段,分段数量按事故或检修时可承受的停水范围确定。
3.2.5 二次供水增压泵站的引入管宜从居住小区给水管网或市政供水管网单独引入。
3.2.6 二次供水竖向分区应根据二次供水形式,建筑物用途、建筑高度、使用要求、能耗、材料设备性能、维护管理等因素综合确定。
3.2.7 二次供水范围内,使用性质不同或水费单价不同的用水,应分系统分表计量。
3.3 设计流量和设计水压3.3.1 生活用水量标准应按当地供水专业规划或人民政府规定执行,如当地人民政府没有具体规定,按国家有关规范执行。
3.3.2 居住小区二次供水室外管网的设计流量,应根据供水系统服务范围确定:a 当使用二次供水的居住小区规模在3000人及以下,且二次供水室外管网为枝状时,管道设计流量应根据生活用水设计秒流量计算节点流量和管段流量;b 当使用二次供水的居住小区规模在3000人以上,二次供水室外管网应为环状,其流量应根据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计算的最大时平均秒流量为节点流量;c 需进行管网水力计算,并归档备查。
3.3.3 二次供水设施引入管设计流量应符合下列要求:a管网叠压直接供水的,设计流量应按设计秒流量确定;b 经泵加压供水的贮水池调节流量,应按贮水池的设计补水量确定;c 采用高位水箱供水的,设计流量应按最大小时平均秒流量确定。
3.3.4 二次供水管道的设计秒流量,应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中3.6.4、3.6.5和3.6.6确定。
3.3.5 建筑物二次供水引入管的设计流量应为贮水调节池(箱)的设计补水量。
设计补水量不宜大于建筑物最高日最大时生活用水量,且不得小于建筑物最高日平均时生活用水量。
3.3.6 二次供水住宅入户管,公称直径不宜小于20mm。
3.3.7 二次供水管道的水流速度,宜按表3-1采用。
3.3.8 二次供水各分区卫生器具的水压,一般不宜小于0.1Mpa。
3.3.9二次供水各分区最低卫生器具点处的静水压力不宜大于0.45MPa,特殊情况下不宜大于0.55MPa。
3.3.10管网叠压供水系统设计压力应考虑该处公共供水管网可利用水压,可利用水压数值由各地公共供水企业提供。
3.4水质标准及防水质污染3.4.1 二次供水系统的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
3.4.2 管网叠压供水设施引入管上应设置低阻力倒流防止器;倒流防止器在2m/s流速时,水头损失不宜大于3m。
3.4.3 二次供水设施的贮水池(箱)应独立设置,不宜设置于室外,不得与消防用水或其他非生活用水共贮。
3.4.4 当二次供水贮水池(箱)的贮水在48h内不能得到更新时,应设置消毒处理装置。
3.4.5 二次供水管道应避开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区域。
3.5 管材、配件及水表3.5.1二次供水工程管道的材质应根据供水压力、敷设场所条件和敷设方式等因素综合确定:a 埋地管道的管材,应具有耐腐蚀性和能承受相应地面荷载的能力。
可采用球墨铸铁管、钢塑复合管、PE管、不锈钢管等。
b建筑物内水表前宜采用钢塑复合管、涂塑钢管或衬塑钢管、薄壁不锈钢管及配件。
C 泵房内管道宜采用法兰连接的衬塑钢管或涂塑钢管及配件。
3.5.2 分户水表前的阀门宜采用全铜、铜芯或不锈钢阀门。
3.5.3二次供水管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阀门:a 环状管段,应设置分段阀门;b 从干管上接出的支管起端;c 入户管、水表前、后;d 自灌式水泵的吸水管;e 水箱的进、出水管、泄水管;f 自动排气阀、泄压阀、水锤消除器、压力表等附件前,减压阀与倒流防止器的前后。
3.5.4 管道上阀门应设置在易操作和方便检修的地方。
3.5.5 二次供水管网的压力高于配水点允许的最高使用压力时,应设置减压装置。
3.5.6 二次供水水泵出水管后,应根据水泵扬程、管道走向、环境噪音要求等因素,设置水锤消除装置。
3.5.7 二次供水各分区最高点应设置自动排气阀。
管网中有明显起伏且积聚空气的管段,宜在该段峰点设置自动排气阀或手动排气阀门。
3.5.8 二次供水管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管道过滤器:a 减压阀、自动水位控制阀等阀件前;b 采用管网叠压方式供水的,其设备进水管处。
3.5.9 二次供水的住宅进户计量水表宜设置在建筑物的管道井内或公共部位的水表箱内。
3.5.10 当水表可能发生反转、影响计量时,应在水表后设止回阀。
3.5.11 管道井的尺寸,应根据管道数量、管径大小、排列方式、维修条件,结合建筑平面和结构形式等合理确定。
需进人维修管道的管井,其维修人员的工作通道净宽度不宜小于0.6m;管道井应每层设外开检修门,分层隔断。
管道井的井壁和检修门的耐火极限及管道井的竖向防火隔断应符合消防规范规定。
3.5.12 水表箱应设置在户外便于检修、读数不受曝晒、冻结、污染和机械损伤的地方。
3.6 管道布置3.6.1二次供水室外地下管道应设在便于检修和对道路交通影响较小的位置,尽量避免布置在车行道下3.6.2二次供水室外管道应远离污水管道,减少生活用水被污染的可能性。
供水管与污水管的最小水平净距为0.8m,交叉时供水管应在污水管上方敷设,最小垂直净距0.1m。
达不到要求的应采取保护措施。
3.6.3 二次供水管道的伸缩补偿装置,应按直线长度、管材的线膨胀系数、环境温度和管内水温的变化、管道节点的允许位移量等因素经计算确定。
应尽量利用管道自身的折角补偿温度变形。
3.7 增压设备、泵房3.7.1 二次供水设施中的水泵选择应遵守下列一般规定:a 应选择低噪声、节能型水泵;b 设计的最不利工况点应在水泵特性曲线高效区段的右端点;c 用水不均匀,流量变化大宜采用多台泵组合供水;d 若没有高位水箱,宜采用变频调速设备;e 应设置备用泵,备用泵型号应与最大一台运行水泵一致;3.7.2 水泵宜采用自灌式充水。
3.7.3 存在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应采用管网叠压供水设施:a 城市给水管网可利用水头过低的区域;b 城市给水管网供水的水量、水压波动过大的区域;c 使用管网叠压给水设备对周边(现有或规划)用户用水会造成严重影响的区域;d 供水保证率要求高、需要连续供水、不允许停水的用户;e 城市给水管网口径小于300mm的区域。
3.7.4 泵房应有单独隔间,通风良好,有排水措施。
3.7.5 泵房宜采用智能监控系统。
3.8贮水池(箱)3.8.1 生活用水贮水池设置应满足下列规定:a 贮水池(箱)的有效容积应按进水量与用水量变化曲线经计算确定;当资料不足时,居住小区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15%确定,单幢住宅楼宜按最高日用水量的20%~25%确定;贮水池的有效容积大于50m³时,宜分成容积基本相等的两格。
b 池外壁与建筑本体结构墙面或其它池壁之间的净距,应满足施工或装配的需要,无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宜小于0.7m;安装有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宜小于1.0m,且管道外壁与建筑本体墙面之间的通道宽度不小于0.6m;池顶设有人孔的池顶,顶板面与上面建筑本体板底的净空不应小于0.8m,应尽量留出人进出人孔的空间,池底宜架空,与地面的净距无管道敷设时不宜小于0.5m,有管道敷设时不宜小于0.8m;c 贮水池不宜毗邻电气用房和居住用房或在其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