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区)二次供水系统工程技术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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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供水条例

苏州市供水条例

苏州市供水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11.27•【字号】•【施行日期】2021.03.22•【效力等级】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苏州市供水条例(2020年10月28日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20年11月27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三章水源保护与水质管理第四章设施管理与维护第五章经营服务与用户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供水管理,保障供水安全,提升供水质量,维护用户和供水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供水、用水及相关活动的监督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供水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保障安全、优质供水和节约用水的原则,实现城乡供水同管网、同水质、同服务。

第四条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供水政府责任制,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加强水源保护和公共供水设施建设、改造,推动实施优质供水和相邻区域联网供水。

第五条市、县级市(区)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供水、用水监督管理。

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供水、用水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在供水工作中,应当加强供水和节约用水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提高区域化、模块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第七条鼓励建立供水行业协会,健全行业自律制度,依法开展活动,发挥服务、引导和协调作用,促进供水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八条市、县级市(区)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上一级供水专项规划、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及水资源综合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供水专项规划,经上一级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论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次供水工程建设标准 (1)

二次供水工程建设标准 (1)

二次供水系统设计标准一般规定1、二次供水系统的设计应与市政供水管网的供水能力和用户的用水需求相匹配。

2、二次供水系统的设计应满足安全使用和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的要求,并应符合环境保护、施工安装、操作管理、维修检测等方面的需求。

3、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户应分别独立计量,住宅供水应计量到户,一户一表,水表出户,宜采用远传水表。

1.2 设计原则1、安全可靠:二次供水自动化控制系统的设计应首先考虑电控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采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本标准要求的名牌电气元器件对其控制系统进行模块化、标准化、简单化设计和制作,使控制系统具有高可靠性和低故障率。

同时,也可使控制系统具有维护简单、故障恢复快速等特性。

2、标准化:为了便于二次供水系统的统一管理和维护,在自动化设计时应在硬件结构、设备型号、电气元器件参数、电气接口、设备器件品牌等方面统一标准,进而可以保证各设备之间在机械尺寸、电气特性上具有高度的互换性,提高系统的可维护性。

除此以外,系统还必须针对泵房设备及控制信息进行标准化,统一系统设计参数,统一控制对象及数据采集对象,统一控制软件包括数据结构定义。

为系统的构建提供一个一致化的软硬件环境,便于系统的构建和今后的维护。

3、一控一变频调速:所有增压水泵都必须配置独立的变频控制器,采用一控一变频调速控制,保证泵及泵组能在流量的大动态变化时具有足够宽的调速范围,保证泵组的工作运行特性处于高效区,泵组中的变频调整应考虑整体运行控制,全频同步调速控制泵组的流量增加或减少。

4、PLC 控制:控制系统应以 PLC 为核心进行设计,为保障系统安全运行和维护快捷方便,应对泵房的其它外围设备和单体控制元件进行监控,PLC控制系统应按主控与分区两级设计。

5、节能高效:二次供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市政供水管网压力。

泵组内各泵并行运行、增压扩流时,不仅应考虑控制单台泵的高效运行状态,同时还要考虑并网后的泵组的高效状态。

系统设计时应充分考虑使泵、电机以及变频器等设备的运行参数相互匹配,保证其运行均处于各自的高效工作运行区域内并能保持稳定工作。

苏州市供水条例

苏州市供水条例

苏州市供水条例(2020年10月28日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20年11月27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三章水源保护与水质管理第四章设施管理与维护第五章经营服务与用户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供水管理,保障供水安全,提升供水质量,维护用户和供水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供水、用水及相关活动的监督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供水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保障安全、优质供水和节约用水的原则,实现城乡供水同管网、同水质、同服务。

第四条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供水政府责任制,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加强水源保护和公共供水设施建设、改造,推动实施优质供水和相邻区域联网供水。

第五条市、县级市(区)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供水、用水监督管理。

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供水、用水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在供水工作中,应当加强供水和节约用水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提高区域化、模块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第七条鼓励建立供水行业协会,健全行业自律制度,依法开展活动,发挥服务、引导和协调作用,促进供水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八条市、县级市(区)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上一级供水专项规划、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及水资源综合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供水专项规划,经上一级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论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苏州工业园区住宅供水管理实施细则

苏州工业园区住宅供水管理实施细则

苏州工业园区住宅供水实施细则一、总则1.为保障园区饮用水的安全,提高住宅小区、公共建筑抗击意外事故的能力,同时为了规范园区管网叠压安全供水设施建设标准,满足用户对水量、水质、水压的要求,达到安全可靠、节能降耗的目的,特制定本技术指导意见。

2.本技术指导意见适用于所有新建、改(扩)建住宅小区和公共建筑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以及管理。

3.基本要求1)既要考虑供水的节能,更要考虑供水的安全;既要保证用户的用水水质、水压、水量,又要保证市政管网的压力不受影响。

2)为保障用户的连续安全供水,必须配置适当容量的水池(箱);3)为保障周边用户的供水,必须设置市政管网压力保护装置;4)为保障用户应急使用水池(箱)时的用水水质,蓄水必须采用实时更换的措施。

5)输配水管道的管材、金属管道内防腐涂料及承插口接口处填充料等与水接触的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输配水设置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的有关规定,并取得国家卫生部门颁发的净水产品卫生许可证。

(内衬塑钢管、不锈钢管、内衬不锈钢管)6)电气及控制设备应采用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效率高、能耗低、性能先进的电器产品,提供远程自动控制信号接口,满足泵站无人值守自动运行以及远程控制及远程数据传输等各项要求。

7)电机与水泵成套机组的效率不小于85%。

二、设计依据本技术指导制定的主要设计依据为●《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泵站设计规范》(GB/T50265-97)●《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箱式无负压供水设备》(CJ/T 302-2008)●《稳压补偿式无负压供水设备》(CJ/T 303-2008)●《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 50331-2002)●《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建筑防雷设计规范》(2000版) GB50057-94●《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04●《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2-92●《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94●《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2007●《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装技术要求》GB14050-93●《电子设备雷击保护条例》GB2450-87●《电设备电磁兼容性要求》GB/T18268-2000●《雷电电磁脉冲防护》GB/T19271-2003●《软件包质量要求和测试》GB/T17544-98●《外壳防护等级》GB4208-93●《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2007●《入侵探测器通用技术条件》GB1048.1-2002●《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12663-2001●《工业控制计算机系统验收规范》GB/T5234●《自动化仪表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131-90●《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J63-90●《工业企业通信接地设计规范》GBJ79-85●《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3-200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2002●《矩形给水箱》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02S101●《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金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线照相》GB3323-200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三、供水形式1.低层、多层、小高层、高层供水选用变频管网叠压供水形式;2.超高层供水方式参照本细则执行。

苏州收费二次供水

苏州收费二次供水

关于新建小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运行维护费标准的批复发表日期:2011年09月07日来源:工价处共浏览1392次苏价工字〔2011〕122号苏州市自来水公司:你公司《关于颁布苏州市区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运行和维护费用标准的请示》(苏水〔2011〕第26号)收悉。

为加强二次供水管理,规范二次供水收费行为,根据《苏州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苏府规字〔2011〕5号)和成本监审报告结论(苏价本监字〔2010〕9号)、(苏价本监字〔2010〕19号),经研究,现将新建小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运行维护费标准等问题批复如下:一、新建小区二次供水设施包括:管网、水箱(塔)、贮水池、水泵、电机、电控装置、阀门等设施。

运行、维护和管理内容包括:管理费用,泵站大修费,泵站小修费、维护费,管线维护、检修费,水质、水压在线监测维护费,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系统维护费等,保证水质、水压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二、开发单位建设的新建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经验收合格后,由供水单位负责管理、运行和维护;2.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运行维护费按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室部分)核收,每幢费用为:单幢建筑住宅总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室部分)乘以对应的“每平方米运行维护管理费”。

三、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运行和维护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允许上下浮动,上浮不超过15%,下浮不限,具体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二次供水设施移交协议中明确。

价格部门每年将定期对二次供水管理、运行和维护费收支情况进行督查;对成本情况进行认证并视情调整收费标准。

四、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运行和维护收费标准不包含泵房运行电费。

泵房运行电费按照《苏州市住宅区物业条例》规定执行。

供水单位不得向开发单位收取泵房运行电费。

五、本标准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

请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切实加强管理,提高服务水平,保证二次供水设施运行良好,保障公众用水安全。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规字[2011]5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规字[2011]5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规字[2011]5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苏州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保证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水质、水压和供水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城市供水条例》《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以下简称“二次供水”)是指对超过城乡供水管网正常服务压力要求的建筑物,在入户前再次通过储存、加压等设施向用户提供用水的方式。

本办法所称二次供水设施,是指为二次供水设置的管网、水箱(塔)、贮水池、水泵、电机、电控装置、阀门等设施。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供水主管部门负责二次供水的监督管理。

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供水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二次供水的监督管理,业务上受市供水主管部门的指导。

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财政、住建、价格、环保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二次供水管理工作。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对水压要求超过供水管网正常服务压力的,建设单位应当配套建设二次供水设施。

二次供水设施应当与建筑物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sjg 79-2020 二次供水设施技术规程

sjg 79-2020 二次供水设施技术规程摘要:一、二次供水设施技术规程概述1.规程背景及意义2.规程适用范围3.规程主要内容二、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与施工1.设计原则与要求2.施工要求与质量控制3.安全防护与环保措施三、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与维护1.运行管理2.维护保养3.水质检测与处理四、二次供水设施的监管与评价1.监管体系建设2.评价方法与指标3.持续改进与优化正文:一、二次供水设施技术规程概述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二次供水设施在保障居民用水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规范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和维护,确保供水质量和安全,我国制定了《二次供水设施技术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及监管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规程背景及意义:分析了二次供水设施的发展现状和面临的问题,阐述了制定规程的必要性和意义。

2.规程适用范围:明确了规程适用的二次供水设施范围,包括各类居民小区、企事业单位等。

3.规程主要内容:详细阐述了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及监管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二、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与施工1.设计原则与要求:规程强调了二次供水设施设计应遵循的安全、卫生、节能、环保等原则,并提出了具体的设计要求。

2.施工要求与质量控制:规程对二次供水设施的施工过程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施工准备、施工方法、质量检查等环节,并要求施工单位按照相关质量标准进行质量控制。

3.安全防护与环保措施:规程要求二次供水设施施工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同时,应注重环保,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三、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与维护1.运行管理:规程对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设备操作、巡查检查、设备维护等方面。

2.维护保养:规程要求二次供水设施的维护保养应按照设备使用情况和维护保养计划进行,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3.水质检测与处理:规程对二次供水设施的水质检测和处理进行了规定,要求定期进行水质检测,对不合格水质进行处理。

二次供水设施技术规程sjg2020

二次供水设施技术规程sjg2020本规程规定了二次供水设施的规划与设计、设备选型与安装、管道施工与维护、水质保障与消毒、设备运行与节能、安全防范与应急、操作与维护手册等方面的要求和标准。

1. 设施规划与设计1.1 二次供水设施应按照城市供水专项规划进行设计,确保供水设施的规模、布局和建设标准符合要求。

1.2 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应考虑供水水质、水量、水压和安全等因素,并按照相关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

1.3 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应采用环保、节能、安全、耐用的设备和材料,并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验收和检测。

2. 设备选型与安装2.1 二次供水设备应选择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设备,确保其性能和质量满足要求。

2.2 二次供水设备的安装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设备的稳固、安全和可靠性。

2.3 二次供水设备的调试和试运行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满足供水要求。

3. 管道施工与维护3.1 二次供水管道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材料和工艺进行施工,确保管道的质量和安全性。

3.2 二次供水管道的安装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管道的密封性、抗压能力和耐腐蚀性。

3.3 二次供水管道的维护应定期进行,包括检查管道是否有漏水、堵塞等问题,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

4. 水质保障与消毒4.1 二次供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供水安全和质量。

4.2 二次供水设施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消毒设备和水质检测仪器,并按照规定进行水质检测和消毒。

4.3 二次供水设施的水质保障措施应包括防止污染、减少污染源、定期清洗和消毒等措施,确保供水水质符合要求。

5. 设备运行与节能5.1 二次供水设备的运行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供水安全。

5.2 二次供水设备应采用节能技术,提高设备的运行效率,降低能源消耗。

5.3 应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运行正常且符合节能要求。

5.4 应根据实际供水量和用户需求,合理调整设备运行参数,以实现更好的节能效果。

苏州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doc

《苏州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报告苏州市水务局二○一八年五月摘要《苏州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后评估计划,苏州市水务局实施了本次评估工作。

本次评估活动重点运用公开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立法比较分析、文献检索以及专家论证评估方式,对《办法》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可操作性、立法技术性以及绩效性作了全面、充分的评估,参照规章后评估报告的体例,形成了本篇报告。

评估结论:《办法》立法质量较高,主要内容与上位法保持一致,核心规定均具备合理性,与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政策之间的配合度总体较高,重点的制度操作性强,立法技术基本符合严谨科学的要求,绩效全面且突出。

但是由于政策的更新和供水形势的变化,《办法》的规定有所不足。

鉴于《苏州市供水条例》已经列入市人大立法规划,建议废止《办法》,进一步完善深化二次供水的规定,使之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条款。

一、前言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以下简称二次供水)是城市供水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居民的生活息息相关,解决好城市二次供水中存在的问题,是关系到市民安居乐业和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大事。

《办法》的出台实施,为加强和提升苏州市城乡居民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提供了指导,为二次供水管理体制的建立提供了依据,为解决好城镇居民供水“最后一公里”供水问题提供了保障。

但在苏州市二次供水事业发展的过程中,一些问题也逐步显现:一是《办法》所称二次供水对象的“建筑物”定义不清楚;二是二次供水设施“三同时”制度很难落到实处;三是二次供水设施委托管理期满后维护主体、运行和改造更新费用等核心问题不明确;四是物业公司在二次供水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抢修中的角色承担与责任分配较为模糊。

为了全面考察《办法》是否适用现今的供水形势,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尤为必要。

为了深入了解和掌握《办法》实施绩效以及存在的各类问题,市水务局实施了本次评估工作。

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2010

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2010《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2010年版)》是我国在供水领域的重要技术文献,对二次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起着指导性的作用。

该规程结合国内外的最新技术和实践经验,旨在提高二次供水系统的设计、施工、运行和维护水平,保障城市居民的饮水安全和生活质量。

二次供水工程是指将水厂输送来的原水进行初次处理后,再次分配到居民家庭和其他用水设施,在城市生活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该工程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安全,需要遵循规范要求进行设计与建设。

根据《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2010年版)》的规定,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应当充分考虑当地水源水质与数量、用户用水需求、供水管网的布置和管径选择等因素。

合理的设计可以有效减少供水压力损失,提高供水管网的工作效率。

此外,设计中还应考虑到二次供水系统的安全可靠性,包括防止二次污染、防爆、防冻和抗地震能力等。

同时,规程要求工程设计要符合可持续发展和节水原则,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

《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2010年版)》还明确了施工过程中的要求。

施工前应制定施工方案,并指定专业施工人员进行操作,确保施工质量。

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护环境,合理利用施工材料和节约施工成本。

对于施工安全要求高的区域,规程还提出了相应的预防措施,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性。

此外,规程也明确了二次供水工程的运行与维护要求。

运行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能和资质,认真执行相关操作规程,确保供水系统的正常运行。

维护工作包括定期巡检、设备检修、清洗和消毒等,以保证二次供水系统的健康运行和水质安全。

总的来说,《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2010年版)》作为我国二次供水工程领域的重要技术依据,对工程设计、施工、运行和维护提供了具体指导和要求。

在今后的二次供水工程建设中,必须遵循该规程的规定,不断提高二次供水系统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城市居民创造更好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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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区)二次供水系统工程技术细则(试行)前言为加强我市二次供水管理,规范并提高苏州市(区)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水平,保证使用二次供水设施用户的供水水质、水压和供水安全。

根据《苏州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苏州市二次供水系统技术规范》、《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40-2010、《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及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制定本技术实施细则。

本细则主要制定内容有: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水质、水量、水压; 5系统设计;6设备设施;7泵房;8自动控制与保护;9.施工;10.调试与验收;11. 设施维护与安全运行管理。

目次前言 (1)1 总则 (3)2 术语 (5)3 基本规定 (6)4 水质、水量、水压 (7)5 系统设计 (8)5.1 一般规定 (8)5.2系统设计原则 (8)5.3 系统工艺 (9)5.4 流量与压力 (10)5.5 管道布置 (10)6 设备设施 (11)6.1 总体要求 (11)6.2 水箱 (11)6.3 压力水容器 (12)6.4 水泵 (12)6.5 电气控制柜 (12)6.6 管道与附件 (12)6.7 消毒设备 (14)6.8 监测仪表 (14)7 泵房 (15)8 自动控制与保护 (17)8.1 一般规定 (17)8.2泵房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18)8.3 保护 (20)9 施工 (22)9.1 一般规定 (22)9.2 设备安装 (22)9.3 管道敷设 (22)10 调试与验收 (23)10.1 调试 (23)10.2 验收 (23)11 设施维护与安全运行管理 (25)11.1 一般规定 (25)11.2 设施维护 (25)11.3 安全运行管理 (25)1 总则1.0.1为保障苏州市供水安全、卫生和社会公众利益,提高二次供水工程的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满足用户对水量、水质、水压的需求,制定本细则。

1.0.2本细则适用于苏州市(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住宅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验收及管理。

1.0.3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引用而成为本细则的条文。

本细则发布时,所示版本均以此为有效,二次供水工程的建设和管理除应符合本细则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3.《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5.《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6.《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7.《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8.《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9.《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1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1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1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13.《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GB1395514.《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5.《钢制压力容器》GB15016.《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17.《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18.《电气控制设备》GB/T379719.《电工电子设备防触电保护分类》GB/T1250120.《用电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 1454921.《布线系统载流量》GB/T 16895.1522.《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23.《泵房设计规范》GB/T5026524.《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5033125.《微机控制变频调速给水设备》JG/T300926.《泵的振动测量与评价方法》JB/T809727.《泵的噪声测量与评价方法》 JB/T80982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16 29.《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 DGJ32/J262术语2.0.1 二次供水当民用与工业建筑生活饮用水对水压、水量的要求超过市政公共供水或自建设施供水管网能力时,通过储存、加压等设施经管道供给用户或自用的供水方式。

2.0.2 二次供水设施为二次供水设置的泵房、水箱、水泵、阀门、电控装置、消毒设备、压力水容器、供水管道等设施。

2.0.3 叠压供水利用城镇供水管网压力直接增压的二次供水方式。

2.0.4 引入管由市政供水管网引入二次供水设施的管段。

3基本规定3.0.1当住宅生活饮用水用户对水压、水量要求超过供水管网的供水能力时,必须建设二次供水设施。

3.0.2 二次供水不得影响市政供水管网正常供水。

3.0.3 新建二次供水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3.0.4 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方案须经本市公共供水企业确认后方可实施。

3.0.5房屋开发建设单位应按批准后的二次供水工程设计文件和审查合格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安装,不得擅自修改设计。

3.0.6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3.0.7二次供水设施应独立设置,应有建筑围护结构,并需在报规划部门审批前征询供水企业的意见。

3.0.8 二次供水设施应具有防污染措施。

3.0.9二次供水设施应有运行安全保障措施。

3.0.10 二次供水设施中的涉水产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的有关规定。

3.0.11二次供水设备应有铭牌标识和产品质量相关资料。

4水质、水量、水压4.0.1 二次供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有关规定。

4.0.2二次供水水量应根据小区及建筑物使用性质、规模、用水范围、用水器具及设备用水量进行计算确定。

用水定额及计算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50331的有关规定。

4.0.3二次供水系统的供水压力应根据最不利用水点的工作压力确定。

5系统设计5.1 一般规定5.1.1二次供水系统的设计应与市政供水管网的供水能力和用户的用水需求相匹配。

5.1.2 二次供水系统的设计应满足安全使用和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的要求,并应符合环境保护、施工安装、操作管理、维修检测等要求。

5.1.3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户应分别独立计量,住宅供水应计量到户,一户一表,水表出户,宜采用远传水表。

5.1.4 高层建筑给水系统分区应按照《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规定设置,并考虑入户管给水压力不大于0.35Mpa。

5.2系统设计原则5.2.1安全可靠:二次供水系统设计首先应满足可靠性和安全性要求。

电气、机电、自控设备应选用效率高、能耗低、性能可靠、运行稳定、环境适应性好、使用耐久的优质名牌产品。

控制系统应进行模块化、标准化、简单化设计和制作,使控制系统具有可靠性高、故障率低、维护简单、故障恢复快速等特性。

5.2.2标准化设计:为了今后泵房的统一管理和维护以及数据采集,所有增压泵房的自动化设计时应在硬件结构、设备型号、电气元器件参数、电气接口、设备器件品牌等方面统一标准,可保证各设备之间在机械尺寸、电气特性上具有高度的互换性,提高系统的可维护性。

系统还必须针对泵房设备及控制信息进行标准化,统一系统设计参数、统一控制对象及数据采集对象,统一控制软件包括数据结构定义。

5.2.3 1控1变频调速:所有的增压泵都必须配置独立的变频控制器,采用1控1变频调速控制,保证泵及泵组能在流量的大动态变化时具有足够宽的调速范围,保证泵组的工作运行处于高效区,泵组中的变频调整应考虑整体运行控制,全频同步调速控制泵组的流量增加或减少。

5.2.4PLC控制:控制系统应采用PLC为核心进行设计,为了系统安全运行和维护快捷方便,应对增压泵房的其它外围设备和单体控制元件进行监控,PLC控制系统按主控与分区两级设计。

5.2.5节能高效:泵房系统应充分利用市政供水管网压力。

泵组内各泵并行运行、增压扩流时,不仅应考虑控制单台泵的高效运行,同时还要考虑并网后的泵组的高效运行。

系统设计时应充分考虑泵、电机以及变频器等设备的运行参数相互匹配性,保证其运行均处于各自的高效区稳定运行。

5.2.6对外通讯:增压泵组自控系统设计必须考虑提供远程自动化控制信号通讯接口,现场设备控制系统和远程监控系统之间应采用工业以太网通讯协议进行数据通讯,满足增压泵房无人值守自动运行以及远程控制、远程数据传输等各项要求。

5.2.7数据采集:泵组控制系统应能完成泵组各项运行参数以及其它设备状态数据的采集功能,并将数据存入PLC专用数据缓冲区内提供给远程上位机系统和其它控制单元调用。

5.2.8安全防范:为了今后增压泵房的无人值守管理,增压泵房必须考虑安防系统的设计和建设,该系统可自动记录人员进出的数据信息和图像信息,防止非法闯入,当出现人员非法闯入时可进行现场声光报警、语音传输及远程中控报警,保障增压泵房内的设备安全和水源安全。

5.2.9泵的合理配置:一般泵房二次增压系统应根据楼层高度配置多个增压泵组,分别对应不同扬程需要的供水区域,每个泵组除了设置稳压罐外还应考虑低流量供水时泵的配置。

5.2.10市政管网压力保护:泵组增压系统在运行过程中应考虑避免泵组抽水增压时对市政管网的过量抽取,水泵运行时应考虑使用水箱作为增压系统的缓冲水源,保证二次增压时不会造成对市政直接供水用户供水的影响。

5.2.11远程监测和视频监控:泵组控制系统应考虑满足远程监控的设计需要,可通过相应的通讯接口及通讯协议和远程监控系统进行数据通讯,可以实时远程视频监控现场设备的运行情况、压力变化情况、故障报警情况、历史数据记录等,同时满足远程控制的功能要求。

5.2.12智能化控制:控制系统应具有控制水泵自动变频运行,水泵定时自动轮换,无水自动停机和报警,来水自动开机等功能,并应具有完善的保护功能,满足增压泵房的运行全自动化智能控制的要求,正常运行过程中无需人员现场操作。

5.2.13水质监测与保护:泵房应配置在线水质浊度、余氯监测仪,对水箱内的水质进行在线监测。

泵房运行过程中为了保证水箱内水质,应实现储水定时更换,水箱中水的停留时间不得超过12h。

5.3 系统工艺5.3.1 二次供水增压泵房系统采用变频管网叠压供水方式。

5.3.2 供水系统运行原理1 当市政管网压力高于最低允许压力时,通过叠加市政管网压力向用户供水。

2当市政管网压力低于允许压力或市政管网停水时,市政管网进水阀门关闭,单独由水箱向用户供水,当水箱水位达到最低点时水泵停止运转。

3 当水箱水停留时间达到系统设定值时,系统由叠压供水切换到水箱供水。

当水箱液位下降至下限时,由市政管网向水箱补水并切换至叠压供水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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