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供水工程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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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供水工程技术标准

二次供水工程技术标准

1 总则

1.0.1为保障社会公众利益,规范我省二次供水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维护,保证二次供水的水量、水质、水压和供水安全,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居住建筑、公共建筑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验收、设施维护和运行管理,不适用于工业企业、消防供水和其它需要加压供水的建筑。

1.0.3二次供水工程所采用的管道、管件、设备和辅助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卫生性能应符合《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 17219)、《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 17051)的规定。

1.0.4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验收、设施维护和运行管理除应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1二次供水 secondary water supply

城市给水管网在入户之前经再度贮存、消毒、加压或经容器通过管道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2.2 二次供水设施 secondary water supply

installation

用于保障二次供水水质、水压而设置的设备、管线,包括贮水池(箱)(含高位、中位、低位水箱)、泵房、水泵机组及附属设施(含水泵、电机、配电控制柜)、压力罐、消毒设备、相关管道及各类阀门等。

2.3变频调速供水设备 water supply equipment of VFD

由变频器改变电机供电频率、运转速度,实现恒压变量供水的设备。

2.4管网叠压供水 pipenet pressure-add water supply

由管网叠压供水设备叠加市政给水管网水压,直接从市政给水管网中取水增压的供水方式。

2.5生活饮用水 drinking water

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用于日常饮用、洗涤的水。

2.6小时变化系数 hourly variation coefficient

最高日最大时用水量与平均时用水量的比值。

2.7最大时用水量 maximum hourly water consumption

最高日用水时间内,最大一小时的用水量。

2.8引入管 service pipe,inlet pipe

将室外给水管引入建筑物的管段。

2.9入户管 inlet pipe

建筑物内生活给水管道进入住户水表的管段。

2.10竖向分区 vertical division block

建筑给水系统中,在垂直向分成若干供水区。

2.11水头损失 head loss

水通过管渠、设备等引起的能耗。

2.12 自灌 self-priming

水泵启动时靠重力使泵体充水的引水方式。

3 工程设计

3.1一般规定

3.1.1 二次供水工程应独立设置,应和城市给水管网或居住小区的供水能力相匹配。

3.1.2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应满足使用要求和节能要求,同时还应方便施工安装、操作管理、维修检测和安全保护等提供便利条件。

3.2系统选择

3.2.1二次供水系统采用形式的选择,一般可用水池加变频泵、叠压供水系统、泵加水箱的增压系统等。高层二次供水还应有合理的竖向分区,不宜采用高能耗、一次加压后再利用减压阀分区降压供水的方式。

3.2.2 在城市给水管网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选择管网叠压供水形式,其设计方案和所选设备须征求当地供水企业意见,并得到认可。

3.2.3 二次供水增压站的数量、规模、水压应结合居住小区规模、分期建设情况、建筑高度、建筑物的分布以及系统维护和安全运行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予以确定。

3.2.4 为保证居住小区供水的安全性,当使用二次供水的居住小区规模在3000人以上时,其二次供水室外管网宜成环状网,增压泵站与二次供水环状网的连接管不宜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发生故障时,其余连接管应能通过不小于70%的流量。环状管网应设置阀门分段,分段数量按事故或检修时可承受的停水范围确定。

3.2.5 二次供水增压泵站的引入管宜从居住小区给水管网或市政供水管网单独引入。

3.2.6 二次供水竖向分区应根据二次供水形式,建筑物用途、建筑高度、使用要求、能耗、材料设备性能、维护管理等因素综合确定。

3.2.7 二次供水范围内,使用性质不同或水费单价不同的用水,应分系统分表计量。

3.3 设计流量和设计水压

3.3.1 生活用水量标准应按当地供水专业规划或人民政府规定执行,如当地人民政府没有具体规定,按国家有关规范执行。

3.3.2 居住小区二次供水室外管网的设计流量,应根据供水系统服务范围确定:

a 当使用二次供水的居住小区规模在3000人及以下,且二次供水室外管网为枝状时,管道设计流量应根据生活用水设计秒流量计算节点流量和管段流量;

b 当使用二次供水的居住小区规模在3000人以上,二次供水室外管网应为环状,其流量应根据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计算的最大时平均秒流量为节点流量;

c 需进行管网水力计算,并归档备查。

3.3.3 二次供水设施引入管设计流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a管网叠压直接供水的,设计流量应按设计秒流量确定;

b 经泵加压供水的贮水池调节流量,应按贮水池的设计补水量确定;

c 采用高位水箱供水的,设计流量应按最大小时平均秒流量确定。

3.3.4 二次供水管道的设计秒流量,应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中3.6.4、3.6.5和3.6.6确定。

3.3.5 建筑物二次供水引入管的设计流量应为贮水调节池(箱)的设计补水量。设计补水量不宜大于建筑物最高日最大时生活用水量,且不得小于建筑物最高日平均时生活用水量。

3.3.6 二次供水住宅入户管,公称直径不宜小于20mm。

3.3.7 二次供水管道的水流速度,宜按表3-1采用。

表3-1 生活给水管道的水流速度

公称直径(mm)15~20 25~40 50~70 ≥80

水流速度(m/s)≤1.0 ≤1.2 ≤1.5 ≤1.8

3.3.8 二次供水各分区卫生器具的水压,一般不宜小于0.1Mpa。

3.3.9二次供水各分区最低卫生器具点处的静水压力不宜大于0.45MPa,特殊情况下不宜大于0.55MPa。

3.3.10管网叠压供水系统设计压力应考虑该处公共供水管网可利用水压,可利用水压数值由各地公共供水企业提供。

3.4水质标准及防水质污染

3.4.1 二次供水系统的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

3.4.2 管网叠压供水设施引入管上应设置低阻力倒流防止器;倒流防止器在2m/s流速时,水头损失不宜大于3m。

3.4.3 二次供水设施的贮水池(箱)应独立设置,不宜设置于室外,不得与消防用水或其他非生活用水共贮。

3.4.4 当二次供水贮水池(箱)的贮水在48h内不能得到更新时,应设置消毒处理装置。

3.4.5 二次供水管道应避开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区域。

3.5 管材、配件及水表

3.5.1二次供水工程管道的材质应根据供水压力、敷设场所条件和敷设方式等因素综合确定:

a 埋地管道的管材,应具有耐腐蚀性和能承受相应地面荷载的能力。可采用球墨铸铁管、钢塑复合管、PE管、不锈钢管等。

b建筑物内水表前宜采用钢塑复合管、涂塑钢管或衬塑钢管、薄壁不锈钢管及配件。

C 泵房内管道宜采用法兰连接的衬塑钢管或涂塑钢管及配件。

3.5.2 分户水表前的阀门宜采用全铜、铜芯或不锈钢阀门。

3.5.3二次供水管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阀门:

a 环状管段,应设置分段阀门;

b 从干管上接出的支管起端;

c 入户管、水表前、后;

d 自灌式水泵的吸水管;

e 水箱的进、出水管、泄水管;

f 自动排气阀、泄压阀、水锤消除器、压力表等附件前,减压阀与倒流防止器的前后。

3.5.4 管道上阀门应设置在易操作和方便检修的地方。

3.5.5 二次供水管网的压力高于配水点允许的最高使用

压力时,应设置减压装置。

3.5.6 二次供水水泵出水管后,应根据水泵扬程、管道走向、环境噪音要求等因素,设置水锤消除装置。

3.5.7 二次供水各分区最高点应设置自动排气阀。管网中有明显起伏且积聚空气的管段,宜在该段峰点设置自动排气阀或手动排气阀门。

3.5.8 二次供水管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管道过滤器:

a 减压阀、自动水位控制阀等阀件前;

b 采用管网叠压方式供水的,其设备进水管处。

3.5.9 二次供水的住宅进户计量水表宜设置在建筑物的管道井内或公共部位的水表箱内。

3.5.10 当水表可能发生反转、影响计量时,应在水表后设止回阀。

3.5.11 管道井的尺寸,应根据管道数量、管径大小、排列方式、维修条件,结合建筑平面和结构形式等合理确定。需

进人维修管道的管井,其维修人员的工作通道净宽度不宜小于0.6m;管道井应每层设外开检修门,分层隔断。管道井的井壁和检修门的耐火极限及管道井的竖向防火隔断应符合消防规范规定。

3.5.12 水表箱应设置在户外便于检修、读数不受曝晒、冻结、污染和机械损伤的地方。

3.6 管道布置

3.6.1二次供水室外地下管道应设在便于检修和对道路交通影响较小的位置,尽量避免布置在车行道下

3.6.2二次供水室外管道应远离污水管道,减少生活用水被污染的可能性。供水管与污水管的最小水平净距为0.8m,交叉时供水管应在污水管上方敷设,最小垂直净距0.1m。达不到要求的应采取保护措施。

3.6.3 二次供水管道的伸缩补偿装置,应按直线长度、管材的线膨胀系数、环境温度和管内水温的变化、管道节点的允许位移量等因素经计算确定。应尽量利用管道自身的折角补偿温度变形。

3.7 增压设备、泵房

3.7.1 二次供水设施中的水泵选择应遵守下列一般规定:

a 应选择低噪声、节能型水泵;

b 设计的最不利工况点应在水泵特性曲线高效区段的右端点;

c 用水不均匀,流量变化大宜采用多台泵组合供水;

d 若没有高位水箱,宜采用变频调速设备;

e 应设置备用泵,备用泵型号应与最大一台运行水泵一致;

3.7.2 水泵宜采用自灌式充水。

3.7.3 存在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应采用管网叠压供水设施:

a 城市给水管网可利用水头过低的区域;

b 城市给水管网供水的水量、水压波动过大的区域;

c 使用管网叠压给水设备对周边(现有或规划)用户用水会造成严重影响的区域;

d 供水保证率要求高、需要连续供水、不允许停水的用户;

e 城市给水管网口径小于300mm的区域。

3.7.4 泵房应有单独隔间,通风良好,有排水措施。

3.7.5 泵房宜采用智能监控系统。

3.8贮水池(箱)

3.8.1 生活用水贮水池设置应满足下列规定:

a 贮水池(箱)的有效容积应按进水量与用水量变化曲线经计算确定;当资料不足时,居住小区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15%确定,单幢住宅楼宜按最高日用水量的20%~25%确定;贮水池的有效容积大于50m3时,宜分成容积基本相等的两格。

b 池外壁与建筑本体结构墙面或其它池壁之间的净距,应满足施工或装配的需要,无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宜小于0.7m;安装有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宜小于1.0m,且管道外壁与建筑本体墙面之间的通道宽度不小于0.6m;池顶设有人孔的池顶,顶板面与上面建筑本体板底的净空不应小于0.8m,应尽量留出人进出人孔的空间,池底宜架空,与地面的净距无管道敷设时不宜小于0.5m,有管道敷设时不宜小于0.8m;

c 贮水池不宜毗邻电气用房和居住用房或在其下方。

3.8.2 生活用水高位水箱的设置应满足下列规定:

a 水箱的调节容积宜按水箱服务区域内的最大小时用水量的50%计;

b 水箱与墙面、顶板、地面的净距应满足本标准3.8.1条第2款的规定;

c 水箱的设置高度(以底板计)应满足最高层用户的用水水压要求。

3.8.3水池(箱)应设有进水管、出水管、溢流管、泄水管和信号装置,其设置应满足下列规定:

a 进水管应在水池(箱)的溢流水位以上接入;

b 进出水管布置不得产生水流短路,必要时应设导流装置;

c 溢流管宜采用水平喇叭口集水;喇叭口的垂直管段不宜小于4倍溢流管管径。溢流的管径,应按能排泄水池(箱)的最大入流量确定,并宜比进水管管径大一级;

d 泄水管和溢流管的出口,不得直接与排水构筑物或排水管道相连接;

e 贮水池(箱)应设置水位监视和溢流报警装置;

f 贮水池(箱)进水阀门宜配置可控自动装置,便于对高峰时段进水限制,减少对周边用户的影响。

3.8.4 高位水箱应设置在通风良好、不结冻的房间内。

3.8.5 贮水池(箱)宜采用不锈钢或内衬不锈钢材质。

4 施工安装

4.1 一般规定

4.1.1二次供水工程应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安装。修改设计应有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

4.1.2 二次供水工程的施工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4.1.3施工队伍、施工场地及施工机具应具备安全施工条件;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

4.2 设备安装

4.2.1 安装的二次供水设备必须确保质量合格,生产许可证明文件、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和质量保证文件应齐全。管网叠压供水设备还应具备有资质的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书和卫生许可。水箱、电控柜、水泵、阀门、消毒设备等应设有规范的标牌,并表明下列内容:生产厂家、注册商标、生产日期、出厂编号;水箱应标明容积和材质;水泵应表明流量、扬程、转速、功率,管道、阀门应标明口径、材质和工作压力。

4.2.2 材料准备

a 材料和设备在使用和安装前,应按设计要求检验其规格、型号和质量,符合要求的方可使用。

b 管道和设备安装前,必须清除内部污垢和杂物,安装中断或完毕时,敞口处应采取临时封闭措施。

c 阀门安装前,应作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试验压力为阀门出厂规定的压力。

4.2.3 设备安装中采用的各种计量和检测器具、仪器、仪表和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计量法规规定,其精度等级,不应低于被检对象的精度等级。

4.2.4 安装供水设施的房间内不应有污染,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及腐蚀性物品。

4.2.5 设备安装前的基础混凝土强度、座标、标高、尺寸和底脚螺栓孔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规定。

4.2.6 电机设备接线,应确认其旋转方向与标注箭头方向一致。

4.2.7 压力传感器应安装在出水干管的振动小、水压平稳处。压力表量程选择应为工作压力的1~2倍。

4.2.8倒流防止器阀组的安装与现场调试参照国家标准图集《倒流防止器安装》

(05S108)的规定。

4.2.9 二次供水设施采用的自动控制系统,凡具有人机

对话功能的电控装置,对话界面应汉化,图标应明显、易识别、便于操作。

4.2.10 设备、水泵应采取可靠的减振措施,其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J118)的规定。

4.3 管道敷设

4.3.1 敷设二次供水系统室外地下管道,应在沟槽、

管基验收合格后进行,其覆土深度,应根据土壤冰冻深度、地面荷载、管材强度及管道交叉等因素确定。一般情况下,在机动车行道下,金属管道覆土厚度不小于0.7m,非金属管道覆土厚度不小于1.0m;在非机动车道路下或道路边缘地下,金属管道敷设应不小于冰冻层以下0.15m,非金属管道覆土厚度不小于0.7m。不能满足要求的,应采取保护措施。

4.3.2 建筑物引入管与污水排出管的管外壁水平净距不宜小于1.0m,引入管应有不小0.003的坡度,坡向室外管网或阀门井、水表井;引入管的拐弯处应设支墩;当穿越承重墙或基础时,应预留洞口;穿越地下室外墙处应预埋柔性或刚性防水套管。

4.3.3 管道安装前,管内外和接头处应清洁,受污染的管

材和管件应清理干净;安装过程中严禁杂物及施工碎屑落入管内;施工中断或施工完成应对敞口管道采取临时封堵措施。

4.3.4 埋地敷设的二次供水管道应尽量避免布置在有可

能被地面静、动荷载损坏处。

4.3.5 二次供水管道不得敷设在烟道、风道、电梯井、排水沟内。二次供水立管离大、小便槽端部不得小于0.5m。

4.3.6 二次供水管道不宜穿越伸缩缝、沉降缝、变形缝。如必须穿越时,应设置补偿管道伸缩和剪切变形装置。

4.3.7 敷设在室外综合管廊(沟)内的二次供水管道宜设置在热水、热力管道下方,冷冻管和排水管上方,与各种管道之间净距应满足安装操作要求,且不宜小于0.3m。

4.3.8 二次供水管道不宜与输送易燃、可燃或有害液体或气体的管道同管廊(沟)敷设。

4.3.9 二次供水管道应避免穿越人防地下室,必须穿越时应按人防工程要求设置防爆阀门。

4.3.10 室内二次供水管道不应穿越变配电房、电梯机房等遇水会损坏设备或引发事故的房间,并应避免从生产设备上方穿过。

4.3.11 室内二次供水管道安装不得妨碍建筑物的使用。

4.3.12 二次供水管道穿越下列部位或接管时,应设置防水套管:

a 穿越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的外墙处;

b 穿越屋面处;

c 穿越钢筋混凝土水池(箱)壁板或底板时。

4.3.13 在室外明设的二次供水管道,应作保温层,保

温层外壳,应密封防渗。

4.3.14 敷设在有可能冻结的房间、地下室及管井、管沟等处的二次供水管道应有防冻措施。

4.3.15 二次供水室外管道上的阀门,宜采用直埋式阀门装置。

4.3.16 系统控制阀应安装在易于操作的明显部位,不得安装在住户室内,安装前应进行启闭试验。

4.3.17 水表安装应符合《冷水水表第2部分安装要求》(GB/T778.2)的规定,外壳距墙壁净距不宜小于0.01~0.03m,距上方障碍物不宜小于0.15m。

5 工程验收

5.1 试压

5.1.1 管道安装完成后,应分别对立管、连通管及室外管段进行水压试验。系统中不同材质的管道应分别试压。水压试验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不得用气压试验代替水压试验。 5.1.2 金属及复合管管道系统在试验压力下稳压观察10min,压降不应大于0.02Mpa,然后降到工作压力进行检查,管道及各连接处不得渗漏。

5.1.3 塑料管管道系统在试验压力下稳压1h,压降不得大于0.05Mpa,然后在工作压力的1.15倍状态下稳压2h,压降不得大于0.03 Mpa,管道及各连接处不得渗漏。

5.1.4 暗设管道必须在隐蔽前试压及验收。热熔连接管道,水压试验时间应在连接完成24h后进行。

5.1.5 对于不能参与试压的设备、仪表、阀门及附件应拆除或采取隔离措施;如设置有临时盲板,应具有突出于法兰的边耳,并应设明显标志,记录临时盲板的数量。

5.1.6 贮水池(箱)应做满水试验。敞口贮水池(箱)做满水试验,检验其是否渗漏。密闭贮水箱(罐)与系统连接在一起时,水压试验应与系统一致,以其工作压力的1.5倍进行水压试验。

5.2 冲洗和消毒

5.2.1 试压合格后应对二次供水设施、贮水池(箱)和管道等进行冲洗和消毒。冲洗前,对系统内不能冲洗或有碍冲洗的部件应加以保护或拆除后采用临时短管代替,待冲洗完成后复位。冲洗流速不应小于1.5m/s,并应保证系统中所有部位都能得到冲洗。

在系统最低点应设置排水口,管道冲洗应达到目测冲洗出水口水质与进水水质相同。

5.2.2 二次供水设施、贮水池(箱)和管道冲洗后应采用消毒液清洗消毒。消毒时应根据设备、贮水池(箱)内衬材料与管材、管件的材质选择相应的消毒药剂。一般消毒液可采用20mg/l~30mg/l的游离氯或其他合适的消毒液。

5.2.3二次供水系统冲洗消毒后,系统出水水质应经水

质检验部门抽样检验,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方可使用。

5.3 验收

5.3.1 二次供水工程安装调试检验完成后,应按以下要求组织竣工验收:

a 工程质量按《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进行验收;

b 设备安装按《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适用规范》(GB50231)规定进行验收;

c 电气工程安装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规定进行验收。

5.3.2 竣工验收时应重点检查下列项目:

a 水泵运行情况和扬程、流量等参数,按设计要求同时开放的最大数量配水点应全部达到额定流量;

b 供水管网水压达在设定值范围时,各相应措施的可靠性;

c 防回流污染技术措施装置;

d 管道、管件、附件的材质、口径与设计施工图及设计变更的一致性。

5.3.3 二次供水工程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以下文件资料:

a 施工图、竣工图及设计变更文件;

b 批准的竣工验收报告;

c 增压设备及其组件、配件、附件、管材、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

d 与生活饮用水接触的管材、贮水池(箱)、涂料、水处理器等的卫生安全性评价和相关批准文件;

e 中间试验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f 系统试压、冲洗、消毒、调试检查记录;

g 工程质量评定和质量事故记录;

h 水质检验部门出具的水质检验合格报告。

5.3.4 二次供水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将有关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资料立卷归档。

6 运行维护

6.1 一般规定

6.1.1二次供水管理单位应制定管理制度,岗位操作人员应持有健康证明。

6.1.2运行管理人员应熟悉二次供水系统所有设施、设备的技术指标和运行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并经专业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6.1.3设备运行应制定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预案。操作规程包括操作要求、操作程序、故障处理、安全生产和日常保养维护要求等。

6.1.4 建立健全各项报表制度,包括设备运行、水质、服务和收费的月报、年报表。

6.1.5 设置在地下室的泵房,应采取防汛和暴雨预防措施。

6.2 室外管网与设施

6.2.1 定期巡检室外埋地管网线路,及时消除影响输水

安全的因素。

6.2.2 定期检查阀门井,井盖不缺失,阀门不漏水;排气阀、倒流防止器运行正常。

6.2.3 定期分析供水情况,经常进行二次供水设备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影响供水安全的故障隐患。

6.2.4 埋地管道出现爆管,应迅速停止供水并关断损坏管段所涉及楼栋的进水阀门,然后进行抢修,修复后应对管道进行冲洗后再恢复供水。

6.3 室内管道

6.3.1 定期检查并及时维修管道室内管道,保持室内管道无漏水和渗水现象。

6.3.2应定期用手动排气阀排放空气,应经常检查自动排气阀运行状况。

6.4 运行维护

6.4.1 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6.4.2 运行人员对设备的运行情况及相关仪表、阀门应

按制度规定进行经常性检查,并做好运行和维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交接班记录、设备运行记录、设备维护保养记录、管网维护维修记录;出现故障或事故应有故障事故记录。

6.4.3 设备正常运行时,严禁随意扭动各种转换开关或随意更改已设定的运行控制参数。

6.4.4 按照规程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

6.4.5 配齐设备易损件的备品备件,并有适量库存。

6.4.6 保持泵房干燥、清洁、通风,以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6.4.7 对各类储水设施清洗消毒,并对水质进行检测(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二次供水管理单位不具备水质检测能力的,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6.4.8 设备运行维护档案、资料应齐全。

二次供水工程技术标准

二次供水工程技术标准 1 总则 1.0.1为保障社会公众利益,规我省二次供水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维护,保证二次供水的水量、水质、水压和供水安全,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居住建筑、公共建筑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验收、设施维护和运行管理,不适用于工业企业、消防供水和其它需要加压供水的建筑。 1.0.3二次供水工程所采用的管道、管件、设备和辅助材料应符合现行标准,卫生性能应符合《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 17219)、《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GB 17051)的规定。 1.0.4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验收、设施维护和运行管理除应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的规定。 2 术语 2.1二次供水secondary water supply 城市给水管网在入户之前经再度贮存、消毒、加压或经容器通过管道输送给用户的供水式。 2.2 二次供水设施secondary water supply installation 用于保障二次供水水质、水压而设置的设备、管线,包括贮水池(箱)(含高位、中位、低位水箱)、泵房、水泵机组及附属设施(含水泵、电机、配电控制柜)、压力罐、消毒设备、相关管道及各类阀门等。 2.3变频调速供水设备water supply equipment of VFD 由变频器改变电机供电频率、运转速度,实现恒压变量供水的设备。 2.4管网叠压供水pipenet pressure-add water supply 由管网叠压供水设备叠加市政给水管网水压,直接从市政给水管网中取水增压的供水式。 2.5生活饮用水drinking water 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用于日常饮用、洗涤的水。 2.6小时变化系数hourly variation coefficient 最高日最大时用水量与平均时用水量的比值。 2.7最大时用水量maximum hourly water consumption 最高日用水时间,最大一小时的用水量。 2.8引入管service pipe,inlet pipe

二次供水卫生管理规定

二次供水卫生管理规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 为确保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保护客人及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和市、区卫生行政职能部门的规定和要求,现结合酒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学习国家和市、区卫生行政职能部门对二次供水的法规和要求,切实做好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工作。 二、做到高、低水箱(池)周围10米内、无工业、生活污染,确保水质卫生。 三、二次供水设施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做到每年一次体检和参 加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四、每天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两次巡查和现场余氯测定,有记录备查,并做好环境清洁。 五、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工作,请专业清洗队伍,每年清 洗、消毒二次,并接受区卫生监督部门的抽样检测,确保水质安全卫生。 六、积极、主动配合区卫生监督职能部门、加强对本单位二次供 水设施的管理,并接受监督检查。

二次供水卫生安全制度 一、生活饮水卫生许可证要按期审核并悬挂在显着位置。 二、负责供管生活饮用水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卫生知识。凡从事供管水的人员上岗前和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在取得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二次供水设施要设专人管理,每天对供水设施和水质进行检查,保持环境卫生,排水通畅,防护安全,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并做好详细记录。 四、对蓄水池和水箱每年进行清洗消毒,并做好相应的记录,清洗后及时对水质进行送检。 五、采购涉水产品要严格索证,任何人不得采购和使用国家 明令禁止的涉水产品及部件。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制度 一、公共场所二次供水设施及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

物业项目二次供水管理规定

物业项目二次供水管理规定 物业项目二次供水管理规定 1.0为保证**物业管理项目二次供水的卫生质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0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物业二次供水及水池水箱清洗消毒过程与结果的管理。 3.0职责 3.1给排水技工负责二次供水设施设备和水池/水箱清洗消毒过程的操作协调检查,跟踪水样的抽取和送检工作,其它工种技工配合,工程部主管负责监督管理。 3.2物业物业服务中心提前二天发:水箱清洗消毒停水告示,工程部主管负责按时组织实施,客服人员负责业户的说明与解释工作。 4.0二次供水管理 4.1安全措施:水池水箱加盖上锁,通气口和溢流口装设防虫网。水池/水箱清洗必须使用安全电压行灯,导线绝缘良好配有漏电保护开关;水箱清洗应保持通风;注意采取防滑等安全措施。 4.2水池清洗:必须按当地政府水质权威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限清洗,清洗人员应具有效的健康证并接受过水池清洗相关专业培训。 4.3水质检测:必须保证二次供水的水质达到国家标准,取得当地水质检测部门的合格报告备案。 5.0水池/水箱的清洗消毒流程 5.1物业物业服务中心发:水箱清洗停水告示。 5.2根据水箱清洗停水告示的日期时间,按水池/水箱清洗消毒工作流程进行操作。 5.3水池/水箱清洗完毕,物业工程现场主管人监督复查:水池/水箱口盖妥上锁,溢水孔网罩是否完好,水池水箱清洗过程及填写清洗消毒记录表,跟进采集水样送卫生防疫部门检测。(如水样检测不合格,则必须重新清洗消毒直至检测合格) 6.0相关记录 6.1水池水箱清洗消毒过程记录表 6.2水箱计划清洗与实际清洗记录表 6.3卫生防疫站水样检测报告 6.5水箱清洗人员有效的健康证复印件 感谢您的阅读!

上海市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卫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上海市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卫生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工作,保证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人体健康,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上海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标准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活动及其卫生监督管理。 第三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二次供水设施,是指对来自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进行储存、加压,再送至用户的供水设施。 本办法所称的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单位(以下简称“清洗消毒单位”),是指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日常清洗、消毒工作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的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人员,是指进入二次供水设施内部,进行清洗消毒的专业工作人员。 第四条(部门职责) 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主管本市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的监督管理。 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卫生备案 第五条(备案机关) 清洗消毒单位应当向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备案。 第六条(备案提交资料) 清洗消毒单位申请备案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上海市二次供水清洗消毒单位卫生备案登记表(一式二份)(附件1);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卫生管理制度; (四)清洗消毒操作程序; (五)备案场地布局图; (六)清洗消毒从业人员一览表(含人员健康合格证明)(附件2); (七)清洗消毒相关工具、用品一览表(附件3); (八)遵守有关卫生法规,确保消毒质量和接受监管的承诺书(附件4)。 第七条(备案办理时限) 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资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资料齐全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清洗消毒单位予以备案,并出具书面《上海市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卫生备案证明》(以下简称《备案证明》);对不符合要求的,书面告知并限期整改。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八 前言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保证向居民提 供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防止水质二次污染,确保二次供水的 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加强对二次供水设施(以下简称“设施”)的监督管理,保证居民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规范。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从年月日起实施。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要求和水质检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从事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生产、加工、施工、 使用和管理的单位。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 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 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二次供水设施(以下简称设施):饮用水经储存、处理、输送等方式来保证正常供水的设备及管线。 储水设备:高位、中位、低位水箱和蓄水池。

水处理设备:过滤、软化、净化、矿化、消毒等设备。 供水管线:供、输饮水的管线、阀门、龙头等。 设施的卫生要求 设施周围应保持环境整洁,应有很好的排水条件,供水设施应运转正常。 设施与饮水接触表面必须保证外观良好,光滑平整,不对饮水 水质造成影响。 通过设施所供给居民的饮水感官性状不应对人产生不良影响,不应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不引起肠道传染病发生 或流行。 设施设计的卫生要求 设计水箱或蓄水池:饮用水箱或蓄水池应专用,不得渗漏,设置在建筑物内的水箱其顶部与屋顶的距离应大于,水箱应有相应的透气管和罩,入孔位置和大小要满足水箱内部清洗消毒工作的需要,入孔或水箱入口应有盖(或门),并高出水箱面以上,并有上锁装置,水箱内外应设有爬梯。水箱必须安装在有排水条件的底盘上,泄水管应设在水箱的底部,溢水管与泄水管均不得与下水管道直接连通,水箱的材质和内壁涂料应无毒无害,不影响水的感观性状。水箱的容积设计不得超过用户的用水量。 设施不得与市政供水管道直接连通,有特殊情况下需要连通时必须设置不承压水箱。设施管道不得与非饮用水管道连接,如必须连接时,应采取防污染的措施。设施管道不得与大便口(槽)

上海二次供水技术标准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研究制订了《上海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技术标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8月22日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2014年8月22日印发 上海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 工程技术标准(修订) 1 总则 1.0.1 为提高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水平,确保供水安全,保障供水水质,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和《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务局等六部门关于继续推进本市中心城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理顺管理体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4〕53号)等规定,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沪府办〔2014〕53号文规定的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与监督管理。 1.0.3 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本标准的术语可参照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住宅二次供水设计规程》(DG/TJ08-2065-2009)。 3 基本要求 3.0.1 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应遵循安全、卫生、节能、环保的原则,必须与地区规划相结合、与提高供水水质相结合、与节能减排相结合、与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相结合、与信息化管理相结合。 3.0.2 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宜因地制宜、适度提高、保证质量、有序进行。 3.0.3 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所用的材料、成品、设备必须符合食品级要求,必须具备省级以上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和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3.0.4 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的设计,应有设计图、设计说明和主要设备材料清单等。 3.0.5 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所用的材料、成品、设备应有产品合格证书,标明生产单位、生产日期、出厂编号、技术参数等主要内容。 4 水量、水质和水压 4.0.1 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设计中,其水量包括居民生活用水量、居住小区公共建筑用水量,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规定。 4.0.2 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通过二次供水设施的水质检测项目最高允许增加值应符合《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的规定。 4.0.3 二次供水设施工程改造后的入户水表前最低静水压,应大于或等于改造前的入户水表前最低静水压。 5 贮水池和水箱 5.0.1 新增拼装式成品贮水池、屋顶水箱应采用保温措施。 △5.0.2宜将现有的敞开式地下贮水池或半地下贮水池改造成食品级SUS304(或444、316L)复膜不锈钢板材装配式水池、食品级高密度聚乙烯(HDPE)或钢板装配式水池。装配式水池容积大于25m3时,应设置24-48小时强制自动循环供水装置。 5.0.3 现有钢筋混凝土水池、屋顶水箱,如无法改建为装配式水箱,应采用食品级瓷砖、涂料或高密度聚乙烯(HDPE)板材进行内衬。 5.0.4 钢筋混凝土贮水池、屋顶水箱在做内衬前,应修复破损、裂缝等,并进行迎水面底板处理。 5.0.5 采用不锈钢板材装配或高密度聚乙烯(HDPE)板材内衬贮水池、屋顶水箱时,焊接材料应与母材同质,并进行防渗漏检测。 5.0.6 采用食品级瓷砖内衬贮水池、屋顶水箱时,应采用食品级的瓷砖、粘合剂和沟嵌缝剂。 5.0.7采用食品级涂料内衬贮水池、屋顶水箱时,其一次性喷涂厚度应大于1mm。 5.0.8贮水池、屋顶水箱应改造为封闭结构,对敞开式的贮水池、屋顶水箱应使用固定式顶盖封闭并设置人孔;人孔盖的边长不得小于600mm、直径不得小于700mm,人孔盖应密封;人孔盖应配备误启、误入的加锁装置。 5.0.9 贮水池、屋顶水箱高度大于(等于)1.5m时,应设置外爬梯;贮水池、屋顶水箱内爬梯可采用固定式爬梯,固定式内爬梯及池(箱)内支撑件应选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不锈钢或其他材料。

公共场所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制度.docx

公共场所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制度 1.公共场所二次供水设施及供应的饮用水必须 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GB17051-1997)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 。 2.凡有二次供水设施的公共场所必须建立用水 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饮水卫生 管理工作。 3.从事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和清洁维修人员必须 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从事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和清洁维修人员未经卫生知识培训不得上岗工作。 4.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 疾病和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和清洁维修工作。 5.公共场所二次供水设施选址、设计、施工及 所用材料,应保证不使饮用水水质受到污染,并有 利于清洗和消毒。二次供水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必 须报卫生监督部门审查,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6.二次供水水池或水箱应封盖加锁,并保持二次供水设施周围的环境卫生,二次供水各级水池的人

孔排气孔溢流管孔应加装砂网,水箱周围2m内不得 设有污水管线及污染源。 7.二次供水的管线不得与市政管线直接接通,不得 与非饮用水管直接连通,不得与大便器、小便斗直接连接。水池的排气管和溢流管可是同一管,但不得与其他管相 连 , 不得与排水池相连 , 应离地面 50cm 以上。 8.水池至少每年清洗消毒二次。从事清洗消毒 单位人员必须取得卫生知识培训证明及健康证明方可 上岗。请专业水池清洗队清洗水池,必须要求其出 具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和清洗人员的健康证明 , 卫生知识 培训证明。 9.当公共场所二次供水水质受到污染时,经营者 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向当地卫生、供水部门报告。

二次供水工程技术标准

天津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标准 二次供水工程技术标准 1.总则 1.0.1 为保障社会公众利益,确保二次供水安全,提高我市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水平,特制定《天津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二次供水的设计、施工、验收与监督。 1.0.3 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与验收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有 关标准的规定。 1.0.4 以下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钢制压力容器》 《电气控制设备》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J《微机控制变频调速给水设备》 9《泵的振动测量与评价方法》 J《泵的噪声测量与评价方法》《住宅设计标准》 《管网叠压供水技术规程》 2.术语 2.0.1 二次供水secondary water supply 当市政给水不满足用户对水压、水量要求时,将城市供水经过储存、加压后,通过管道给水的方式。2.0.2 二次供水设施secondary water supply installation 为二次供水设置的水箱、水泵、阀门、气压罐、电控装置、水处理设备、消毒设备、供水管道、泵房等设施。 2.0.3 水箱通气管water tank vent pipe 为使水箱与大气相通而设置的管道。 2.0.4 水箱溢流管water tank overflow conduit 为防止水箱内的水超出允许的最高水位而设置的放水管。2.0.5 水箱泄水管water tank exhaust pipe 为排空水箱内的水而设置的管道。

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范文

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参考模板 请各二次供水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该模板建立自身管理制度,加强管理,保障二次供水安全。 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 为确保我单位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订如下卫生管理制度: 一、认真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切实做好二次供水卫生管理。水箱(水池)应封盖加锁,周围10米内无工业、生活污染源。 二、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并做到持证上岗。 三、每天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巡查和现场余氯测定,有记录备查,并做好环境清洁工作。 四、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工作,由卫生管理人员或委托专业清洗队伍进行,清洗消毒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每年清洗消毒1-2次,并有记录。清洗后做好水质检测,水样必须送当地疾控中心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抽样监测,确保水质卫生安全。 五、水质余氯达不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必须进行整改(加氯消毒等方式),并做好登记工作,保证余氯达标。 六、积极、主动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对本单位二次供水管理的监督,对管理人员违反二次供水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按本单位的职工考核规定进行处理。

二次供水卫生管理组织 ******(请自行组建) 二次供水水质消毒制度 为规范二次供水水质消毒工作,保证水质的安全卫生,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二次供水水质消毒工作管理,制定消毒操作程序,明确管理操作人员,确保消毒工作质量。 二、消毒人员应当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三、使用的消毒剂应当标明产品的名称、生产单位、卫生许可批号,并做好索证登记工作,消毒剂配制和使用按说明书规定要求进行操作。 四、根据每日余氯检测结果,当末端水水质余氯达不到规定标准时(余氯少于0.05mg/l),需进行水质消毒。 五、二次供水消毒后水质应当符合GB5749一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六、按水质消毒要求配置必要的设备,量筒、配置桶、余氯比色仪等器械,保证消毒质量。 七、规范水质消毒工作,每次水质消毒后做好登记工作,记录加消毒剂量,检测水质消毒前后的余氯。 二次供水水箱清洗消毒操作规程

二次供水方案计划

朝辉豪庭二次供水工程 施 工 方 案 安徽省诚信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朝辉豪庭二次供水工程施工方案 一、工程概况: 2、编制依据和标准: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GB17051-1997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6-1998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2006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8-2008 《生活饮用输配水设施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估标准》GB/T17219-1998 《建筑给水金属管道安装—薄壁不锈钢管》 GJBT-769 3、创优目标: 本工程要求达到质量标准:合格 二、施工人员的组织及管理网络 1、现场管理组织机构、管理组织 为了更好、更快地保质按期完成工程,经公司研究决定,由古宏雨同志任项目经理,其项目部管理人员如下: 施工员:王永节 安全员:汪华

质检员:池明杰 材料员:戴何霞 针对本工程的施工地点分散特点,公司组建了一套管理精干和具有施工经验的项目管理班子,在工程施工中,我们将一如既往,加快施工进度,缩短施工周期,创标化,树精品,优质高效地完成施工任务,项目部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2、劳动力组织 本工程按平行流水作业方式和网络管理作业方式相结合组织施工,劳动力组织的特点:劳动力分布面大,劳动力工种多,专业队伍之间的配合施工的要求高、难度高,各个施工阶段穿插进行。针对上述特点,我公司将发挥安装配备齐全的优势,抽调技术水平高、作业能力强,拖管施工有经验的施工作业队伍,并进行相关工种的培训,以满足本工程劳动力组织的需求。根据各阶段所需工种人数不同,合理调度,确保各阶段施工计划工期目标的实现,从而保证工期按期完成。 三、施工方案及要则 1、管道安装 A、结合现场条件,合理安排顺序。先大管,后小管;先干管后支管;先装进水后装出水。 B、不锈钢管采用焊接或法兰连接,水泵进出口与管道应在自然状态下连接,轴线一致,不得强行对口连接。 C、管道安装前,根据管道的走向统一合理的安排布置支、吊架,支、吊架应根据要求或管径确定。管道支架采用隔振支架,且在管道和卡环之间衬≥5mm 厚橡胶,支架安装结束进行干管安装时,先标出主干管中心线,进行管段长度测量并记录。然后,在地面进行加工和预组装。组装好的管子要在地面进行校正调直检查,保证无歪斜、曲扭、最后安装牢固。 D、管道对口焊接时,两管口间应留有1.5-2mm间隙,管壁大于4mm时需 开V型坡口对焊,两管间隙2~3mm,焊后双面成型,焊接时,焊缝饱满而不堆起。 2、水泵安装要求

条文说明关于发布杭州市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技术标准导则-38页精选文档

杭州市新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 技术标准导则 (试行) 条文说明 第 29 页

目次 1 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基本规定 (31) 4 水质、水量、水压 (35) 5 系统设计 (37) 6 设备设施 (48) 6.1 水池(箱) (48) 6.2 压力水容器 (50) 6.3 水泵 (50) 6.4 管道与附件 (52) 6.5 消毒设备 (54) 7 泵房 (57) 8 控制、保护及安防系统 (59) 8.1 控制 (59) 第 27 页

8.2 保护 (60) 8.3 安防系统 (60) 9 调试与验收 (61) 9.1 调试 (61) 9.2 验收 (62) 第 28 页

1 总则 1.0.1二次供水是整个城市供水的组成部分,是最终保障供水水质和供水安全的重要环节。随着我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和高层住宅数量越来越多,二次供水的安全稳定,特别是水质安全已经成为当前高层住宅供水安全中的薄弱环节。根据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要求,落实“五水共治”,保障人民生活用水安全可靠。规范二次供水设施技术标准,确保供水工程的建设质量和标准,保障二次供水的安全稳定运行,制定了本导则。 1.0.3规定了本导则的适用范围,明确提出本导则适用于新建和扩建高层住宅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安装、调试及验收。 1.0.4已建的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是按照当时的 第 29 页

规范、标准及当时的建设条件建设的。改建时如完全按照本导则执行难度较大,所以本导则只作为改造工程的参照标准。 1.0.6高层住宅二次供水工程范围是根据《杭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推进居民住宅区的二次供水设施专业化管理,实现供水抄表到户”的要求给出的。 第 30 页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对象:从事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生产、加工、施工、使用和管理的单位 标准:包含设施的卫生要求、设施设计的卫生要求及设施日常使用的卫生要求 设施的卫生要求 1、设施周围应保持环境整洁,应有很好的排水条件,供水设施应运转正常。 2 、设施与饮水接触表面必须保证外观良好,光滑平整,不对饮水水质造成影响。 3 、通过设施所供给居民的饮水感官性状不应对人产生不良影响,不应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不引起肠道传染病发生或流行。 设施设计卫生要求 1、设计水箱或蓄水池:饮用水箱或蓄水池应专用,得渗漏,设置在建筑物内的水箱其顶部与屋顶的距离应大于80cm,水箱应有相应的透气管和罩,入孔位置和大小要满足水箱内部清洗消毒工作的需要,入孔或水箱入口应有盖(或门),并高出水箱面5cm以上,并有上锁装置,水箱内外应设有爬梯。水箱必须安装在有排水条件的底盘上,泄水管应设在水箱的底部,溢水管与泄水管均不得与下水管道直接连通,水箱的材质和内壁涂料应无毒无害,不影响水的感观性状。水箱的容积设计不得超过用户48h的用水量,水箱推荐使用不锈钢水箱。 2 、设施不得与市政供水管道直接连通,有特殊情况下需要连通时必须设置不承压水箱。 设施管道不得与非饮用水管道连接,如必须连接时,应采取防污染的措施。设施管道不得与大便口(槽)、小便斗直接连接,须用冲洗水箱或用空气隔断冲洗阀。 3、设施须有安装消毒器的位置,有条件的单位设施应设有消毒器。

4、设备使用卫生标准 设计中使用的过滤、软化、净化、消毒设备、防腐涂料,必须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卫生部门颁发的“产品卫生安全性评价报告”。 5、蓄水池周围10m以内不得有渗水坑和堆放和垃圾等污染源。水箱周围2m内不应有污水管线及污染物。 日常使用卫生要求 ①设施的管理部门负责设施的日常运转、保养、清洗、消毒。 ②管理单位对设施的卫生管理必须制定设施的卫生制度并予以实施,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上岗。 ③管理单位每年应对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清洗,消毒,并对水质进行检验,及时发现和消除污染隐患,保证居民饮水的卫生安全。 ④发生供水事故时,设施和管理单位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证居民日常生活用水,同时报告当地卫生部门并协助卫生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上岗。

二次供水泵房建设标准要求

二次供水系统建设标准 XXXXXX公司 20XX年X月

目录 一、总则 二、二次供水系统的建设要求 1、泵房建设的技术要求 2、二次供水设备的技术要求 3、泵房安全防护的技术要求 4、水质安全保障的技术要求 5、二次供水给水管道建设、验收标准

一、总则 1.1 按照国家四部委的总体要求,为提高我公司供水区域内二次供水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水平,保障居民安全稳定供水、二次供水水质不受污染,注重系统节能、环境保护、节约能源,规范和引导我公司供水区域内二次供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特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系统设计、施工、峻工验收。 1.3 二次供水系统的设计、施工、骏工验收、运行管理,除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我省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二次供水设备机组选型方案应由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院)根据管网设计图纸进行设计。 1.4 二次供水设备叠压市政压力值建议取0.2mpa计算扬程。二次加压设备流量建议以一年中最高日最大时流量公式计算。 1.5 二次供水系统的设计、建设、施工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范,参照标准条文 《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范》CJJ140 《箱式式叠压给水设备》GB/T24603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 50331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

《低阻力倒流防止器须用技术规程》CECS259:2009 《离心泵技术条件》 《离心泵效率》 《泵产品涂漆技术条件》 《离心泵、混流泵、轴流泵汽蚀余量》 《离心泵、混流泵、轴流泵和旋涡泵试验方法》 《泵的振动测量与评价方法》 《泵的噪音测量与评价方法》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 《用电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 《建筑物电气装置》GB/T16895.15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 《调速电气传动系统》GB 12668.3 《电气控制设备》GB/T 3797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 《外壳防护等级》GB/T4208 二、二次供水泵房的建设要求

安徽省合肥市城市住宅小区二次供水工程技术标准

1 总则 1.0.1为保障社会公众利益,规范我省二次供水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维护,保证二次供水的水量、水质、水压和供水安全,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居住建筑、公共建筑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验收、设施维护和运行管理,不适用于工业企业、消防供水和其它需要加压供水的建筑。 1.0.3二次供水工程所采用的管道、管件、设备和辅助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卫生性能应符合《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 17219)、《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 17051)的规定。 1.0.4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验收、设施维护和运行管理除应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1二次供水 secondary water supply 城市给水管网在入户之前经再度贮存、消毒、加压或经容器通过管道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2.2 二次供水设施 secondary water supply installation 用于保障二次供水水质、水压而设置的设备、管线,包括贮水池(箱)(含高位、中位、低位水箱)、泵房、水泵机组及附属设施(含水泵、电机、配电控制柜)、压力罐、消毒设备、相关管道及各类阀门等。 2.3变频调速供水设备 water supply equipment of VFD 由变频器改变电机供电频率、运转速度,实现恒压变量供水的设备。 2.4管网叠压供水 pipenet pressure-add water supply 由管网叠压供水设备叠加市政给水管网水压,直接从市政给水管网中取水增压的供水方式。 2.5生活饮用水 drinking water 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用于日常饮用、洗涤的水。 2.6小时变化系数 hourly variation coefficient 最高日最大时用水量与平均时用水量的比值。 2.7最大时用水量 maximum hourly water consumption 最高日用水时间内,最大一小时的用水量。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前言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保证向居民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防止水质二次污染,确保二次供水的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加强对二次供水设施(以下简称“设施”)的监督管理,保证居民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规范。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从年月日起实施。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要求和水质检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从事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生产、加工、施工、使用和管理的单位。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二次供水设施(以下简称设施):饮用水经储存、处理、输送等方式来保证正常供水的设备及管线。 储水设备:高位、中位、低位水箱和蓄水池。 水处理设备:过滤、软化、净化、矿化、消毒等设备。 供水管线:供、输饮水的管线、阀门、龙头等。 设施的卫生要求 设施周围应保持环境整洁,应有很好的排水条件,供水设施应运转正常。 设施与饮水接触表面必须保证外观良好,光滑平整,不对饮水水质造成影响。 通过设施所供给居民的饮水感官性状不应对人产生不良影响,不应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不引起肠道传染病发生或流行。 设施设计的卫生要求 设计水箱或蓄水池:饮用水箱或蓄水池应专用,不得渗漏,设置在建筑物内的水箱其顶部与屋顶的距离应大于,水箱应有相应的透气管和罩,入孔位置和大小要满足水箱内部清洗消毒工作的需要,入孔或水箱入口应有盖(或门),并高出水箱面以上,并有上锁装置,水箱内外应设有爬梯。水箱必须安装在有排水条件的底盘上,泄水管应设在水箱的底部,溢水管与泄水管均不得与下水管道直接连通,水箱的材质和内壁涂料应无毒无害,不影响水的感观性状。水箱的容积设计不得超过用户的用水量。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务局等六部门关于继续推进本市中心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务局等六部门关于继续推进本市中心城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理顺管理体制工 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屋住宅建设 【发文字号】沪府办[2014]53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6.05 【实施日期】2014.06.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务局等六部门关于继续推进本市中心城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理顺管理体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2014〕5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市水务局、市建设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财政局《关于继续推进本市中心城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理顺管理体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5日

关于继续推进本市中心城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理顺管理体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继续推进本市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作,切实提高本市居民供水水质,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现就继续推进本市中心城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理顺管理体制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继续推进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理顺管理体制的重要意义 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是指居民住宅小区内的供水水箱、水池、管道、阀门、水泵、计量器具及其附属设施。截至2005年底,中心城区自来水市南、市北公司和浦东威立雅公司服务范围内(涉及9个中心城区以及浦东新区、闵行区、宝山区、嘉定区的部分地区)居民住宅建筑面积约为2亿平方米。其中,商品房0.6亿平方米,非商品房1.4亿平方米。这些居民住宅供水设施的建筑材质标准较低或年久老化,易造成对自来水水质的二次污染,加上部分区域供水体制分割,导致管理责任不清晰、服务不及时等现象时有发生。 自2007年起,本市启动了对中心城区供水企业供水服务范围内的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目前已完成改造近6000万平方米,取得较好实效。当前,继续开展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呼声强烈,此项工作也被列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涉及城市管理领域中的重点工作。 继续推进全市居民住宅的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并理顺管理体制,是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问题的有效措施,是提高供水水质,提升供水安全保障的有力手段。为此,市委、市政府要求继续大力推进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对上述区域内剩余1.4亿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改造。其中,杨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制度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制度 一、设专人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运转、保养等日常性卫生管理工作。 二、二次供水设施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 三、每年应对二次供水用水箱进行1-2次全面清洗、消毒,设立清洗、消毒记录,水箱清洗、消毒应按照卫生监督部门的有关要求,按规范程序进行,二次供水水箱的清洗、消毒工具及设备必须专管专用。 四、定期对二次供水的水质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存档。 五、二次供水设施必须加盖加锁,周围环境保持整洁、卫生。 六、及时发现和消除污染隐患,如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卫生监督部门。 物业办

饮用水储水池管理制度 一、每年对储水池进行2-3次清洗、消毒,并有记录、照片、影像资料。末梢水送有关部门定期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在小区公布。 二、每周对储水池周围检查一次,发现塌陷、下沉、裂缝等隐患,及时报修。及时清扫储水池周围地面卫生,严禁雨水、污物进入。 三、清洗时间,事前以书面告知业主。 四、清洗方法:用清水将水澉内反复清洗后,将水用泵排到下水道,反复清洗。保证池内干净为止。清洗完的再用规定消毒用品消毒,再用净水将池内反复清洗、确保干净、安全饮用。 五、小区内水源,未经领导批准,外部单位、个人不准取水、不准连接小区供水管道。 六、非供水管理人员,不得进入水泵房,不准参加储水池的清洗、消毒工作。 物业办

生活饮用水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一、直接从事供水管水的人员,每年必须一次健康检查,取得预防性健康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生活饮用水卫生疾病哐病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直接供水管水工作。 三、直接从事供水管水的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后每年进行一次卫生知识培训,未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或者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生活饮用水病证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生活饮用水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行为,不得在生产场地吸烟,不得进行有碍生活饮用水卫生的活动。 六、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物业办

(技术规范标准)安徽省二次供水技术标准

安徽省二次供水技术标准 1 总则 1.0.1为保障社会公众利益,规范我省二次供水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维护,保证二次供水的水量、水质、水压和供水安全,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居住建筑、公共建筑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验收、设施维护和运行管理,不适用于工业企业、消防供水和其它需要加压供水的建筑。 1.0.3二次供水工程所采用的管道、管件、设备和辅助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卫生性能应符合《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 17219)、《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 17051)的规定。 1.0.4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验收、设施维护和运行管理除应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1二次供水 secondary water supply 城市给水管网在入户之前经再度贮存、消毒、加压或经容器通过管道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2.2 二次供水设施 secondary water supply installation 用于保障二次供水水质、水压而设置的设备、管线,包括贮水池(箱)(含高位、中位、低位水箱)、泵房、水泵机组及附属设施(含水泵、电机、配电控制柜)、压力罐、消毒设备、相关管道及各类阀门等。 2.3变频调速供水设备 water supply equipment of VFD 由变频器改变电机供电频率、运转速度,实现恒压变量供水的设备。 2.4管网叠压供水 pipenet pressure-add water supply 由管网叠压供水设备叠加市政给水管网水压,直接从市政给水管网中取水增压的供水方式。 2.5生活饮用水 drinking water 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用于日常饮用、洗涤的水。 2.6小时变化系数 hourly variation coefficient 最高日最大时用水量与平均时用水量的比值。 2.7最大时用水量 maximum hourly water consumption 最高日用水时间内,最大一小时的用水量。 2.8引入管 service pipe,inlet pipe 将室外给水管引入建筑物的管段。

上海城区二次供水设施现状分析及优化运行措施研究

上海城区二次供水设施现状分析及优化运行措施研究 二次供水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二次供水技术在城乡一体化供水的集约化过程中得到广泛的应用,但在使用二次供水设施的过程中,出现水质受到二次污染、管网漏损严重、设备能耗高、设施材质差、安全保障不足、管理责任不清晰等新问题。但就二次供水设施的漏损控制和水质污染控制对大家来说研究得比较多而且直观,对其经济节能和安全保障方面相对研究少些,并且容易被忽视。特别在建筑的二次给水设计中未能科学选择二次供水方式、认真选用供水设备,未能考虑二次供水泵站的优化节能和安全保障运行措施;供水企业因担心管网叠压供水方式对供水系统的安全影响而禁止使用,从而造成即使是供水管网条件很好的区域,市政管网的压力也被严重的浪费。 本课题针对上海市部分城区采用的二次供水设施为调查对象,对二次供水设施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大家习惯认为水箱是主要污染源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并对取消水池或者水箱就能消除二次供水水质污染的传统误区进行利弊分析。还通过不同的供水方式在供水安全性和单位能耗方面的对比分析,从经济性、节能性、供水安全可靠性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二次供水设施中水箱的的节能和安全作用。并对现状二次供水设施存在的问题制定出相应的设计和优化运行措施。 最后以实际案例来展示优化运行措施在安全和节能方面的实际运用效果。本论文通过对不同二次供水方式的能耗对比分析,取得了以下研究成果:首先,分析对比得出某小区的高层建筑,采用带高位水箱的管道变频叠压供水最节能,比一般的无水箱的管道叠压供水方式节能34.19%;如采用无水箱的管道变频叠压供 水方式,则比水池变频供水方式节能32.13%。而无论从同一建筑还是不同建筑,采用水池变频供水方式的平均能耗是传统水池屋顶水箱的供水方式的5-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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