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二次供水设施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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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供水贮水设施卫生规范DB21T 1727-2009 (2009)

二次供水贮水设施卫生规范DB21T 1727-2009 (2009)

ICS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T1727—2009二次供水贮水设施卫生规范2009-06-18发布2009-07-18实施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21/T1727-2009前言二次供水是目前我省城乡广泛采用的生活饮用水供水方式。

通常通过二次供水将自来水厂的供水贮存和加压后,输送给用户。

二次供水的贮水设施是饮用水卫生管理的关键环节,因设计、施工或材质使用不当,往往引起严重的卫生安全问题。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中涉及设计、材质、选址及其环境、施工的内容与《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一致。

本标准由辽宁省卫生厅提出。

本标准由辽宁省卫生厅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辽宁省卫生监督所、沈阳市卫生监督所、辽宁省城镇供水协会、鞍山市卫生监督所、抚顺市卫生监督所、丹东市卫生监督所、锦州市卫生监督所、辽阳市卫生监督所、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沈阳市自来水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陶毅、那治洲、王敏、张烜、曹艳、都志明、王旭、冯成立、董明、刘金忠、边大忠。

本标准属首次发布。

DB21/T1727-2009二次供水贮水设施卫生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以下简称二次供水)的贮水设施的设计、材质、选址及其环境、施工和日常管理的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二次供水的贮水设施,也适用于无需贮水设施的二次供水无负压供水设备。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17051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T17219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标准GB50015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GB17051-1997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GB17051-1997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GB17051-1997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 17051-1997Hygienic specification for facilities of secondary water supply 前言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保证向居民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防止水质二次污染,确保二次供水的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加强对二次供水设施(以下简称“设施”)的监督管理,保证居民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规范。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从1998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卫生防疫站、上海市卫生防疫站、辽宁省卫生防疫站、北京市朝阳区卫生防疫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盛金妹、陈贤钊、杨佑森、魏向东、李红喜。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负责解释。

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要求和水质检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从事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生产、加工、施工、使用和管理的单位。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50─85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二次供水设施(以下简称设施):饮用水经储存、处理、输送等方式来保证正常供水的设备及管线。

3.2储水设备:高位、中位、低位水箱和蓄水池。

3.3水处理设备:过滤、软化、净化、矿化、消毒等设备。

3.4供水管线:供、输饮水的管线、阀门、龙头等。

4设施的卫生要求4.1设施周围应保持环境整洁,应有很好的排水条件,供水设施应运转正常。

4.2设施与饮水接触表面必须保证外观良好,光滑平整,不对饮水水质造成影响。

4.3通过设施所供给居民的饮水感官性状不应对人产生不良影响,不应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不引起肠道传染病发生或流行。

sjg 79-2020 二次供水设施技术规程

sjg 79-2020 二次供水设施技术规程

sjg 79-2020 二次供水设施技术规程摘要:一、二次供水设施技术规程概述1.规程背景及意义2.规程适用范围3.规程主要内容二、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与施工1.设计原则与要求2.施工要求与质量控制3.安全防护与环保措施三、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与维护1.运行管理2.维护保养3.水质检测与处理四、二次供水设施的监管与评价1.监管体系建设2.评价方法与指标3.持续改进与优化正文:一、二次供水设施技术规程概述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二次供水设施在保障居民用水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规范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和维护,确保供水质量和安全,我国制定了《二次供水设施技术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及监管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规程背景及意义:分析了二次供水设施的发展现状和面临的问题,阐述了制定规程的必要性和意义。

2.规程适用范围:明确了规程适用的二次供水设施范围,包括各类居民小区、企事业单位等。

3.规程主要内容:详细阐述了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及监管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二、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与施工1.设计原则与要求:规程强调了二次供水设施设计应遵循的安全、卫生、节能、环保等原则,并提出了具体的设计要求。

2.施工要求与质量控制:规程对二次供水设施的施工过程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施工准备、施工方法、质量检查等环节,并要求施工单位按照相关质量标准进行质量控制。

3.安全防护与环保措施:规程要求二次供水设施施工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同时,应注重环保,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三、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与维护1.运行管理:规程对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设备操作、巡查检查、设备维护等方面。

2.维护保养:规程要求二次供水设施的维护保养应按照设备使用情况和维护保养计划进行,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3.水质检测与处理:规程对二次供水设施的水质检测和处理进行了规定,要求定期进行水质检测,对不合格水质进行处理。

二次供水设施技术规程sjg2020

二次供水设施技术规程sjg2020

二次供水设施技术规程sjg2020本规程规定了二次供水设施的规划与设计、设备选型与安装、管道施工与维护、水质保障与消毒、设备运行与节能、安全防范与应急、操作与维护手册等方面的要求和标准。

1. 设施规划与设计1.1 二次供水设施应按照城市供水专项规划进行设计,确保供水设施的规模、布局和建设标准符合要求。

1.2 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应考虑供水水质、水量、水压和安全等因素,并按照相关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

1.3 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应采用环保、节能、安全、耐用的设备和材料,并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验收和检测。

2. 设备选型与安装2.1 二次供水设备应选择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设备,确保其性能和质量满足要求。

2.2 二次供水设备的安装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设备的稳固、安全和可靠性。

2.3 二次供水设备的调试和试运行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满足供水要求。

3. 管道施工与维护3.1 二次供水管道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材料和工艺进行施工,确保管道的质量和安全性。

3.2 二次供水管道的安装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管道的密封性、抗压能力和耐腐蚀性。

3.3 二次供水管道的维护应定期进行,包括检查管道是否有漏水、堵塞等问题,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

4. 水质保障与消毒4.1 二次供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供水安全和质量。

4.2 二次供水设施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消毒设备和水质检测仪器,并按照规定进行水质检测和消毒。

4.3 二次供水设施的水质保障措施应包括防止污染、减少污染源、定期清洗和消毒等措施,确保供水水质符合要求。

5. 设备运行与节能5.1 二次供水设备的运行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供水安全。

5.2 二次供水设备应采用节能技术,提高设备的运行效率,降低能源消耗。

5.3 应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运行正常且符合节能要求。

5.4 应根据实际供水量和用户需求,合理调整设备运行参数,以实现更好的节能效果。

二次供水设备规章制度

二次供水设备规章制度

二次供水设备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二次供水设备的安装、维护和使用,保障居民用水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城市居住区、商业区、工业区等建筑物内的二次供水设备。

第三条二次供水设备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设计、安装和验收。

第四条二次供水设备的维护、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居民区、商业区、工业区等建筑物内的二次供水设备应当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维护和管理。

第二章设备安装第六条二次供水设备应当安装在防水、防潮、通风良好的地方。

第七条二次供水设备的安装位置应当符合相关标准,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

第八条二次供水设备的安装应当符合相关技术标准,严禁私自拆卸、改动设备。

第九条二次供水设备的安装应当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人员应当持有相应证书。

第十条二次供水设备的安装应当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设备维护第十一条二次供水设备的日常维护应当定期进行,保持设备的清洁和良好状态。

第十二条二次供水设备的维护应当由专门的维护人员进行,具体维护内容包括清洁、检修、更换部件等。

第十三条二次供水设备的维护记录应当及时更新,保存至少一年以上。

第十四条二次供水设备的故障及时修复,如果出现较大故障需停止使用,并报请相关部门处理。

第四章设备使用第十五条二次供水设备的使用应当遵守相关用水规定,合理利用水资源。

第十六条二次供水设备的使用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私自调整、拆卸设备。

第十七条二次供水设备的使用应当避免浪费水资源,不得进行非法取水、挪用水资源。

第十八条二次供水设备的使用应当保证水质达到相关标准,如发现水质异常应及时报告。

第五章设备管理第十九条二次供水设备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档案,每年定期进行评估和维护。

第二十条二次供水设备的管理应当配备专门人员进行管理,并接受相关培训。

第二十一条二次供水设备的管理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得漠视。

国家二次供水管理规定(3篇)

国家二次供水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二次供水管理,保障二次供水水质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二次供水,是指在居民区、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等供水区域内,由市政供水管网向用户供水后,通过加压、调蓄等设施再次向用户供水的供水方式。

第三条二次供水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保障供水安全,确保水质合格;(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三)强化监管,规范运行;(四)公众参与,共同监督。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二次供水管理的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二次供水管理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五条城市供水规划和建设应当充分考虑二次供水的需求,合理规划二次供水设施。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的二次供水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七条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八条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资金,应当纳入城市供水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

第九条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验收,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运行与维护第十条二次供水设施应当实行专业化、规范化管理,确保设施安全运行。

第十一条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加强日常巡查和维护。

第十二条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对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确保水质合格。

第十三条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水质检测,发现水质不合格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向用户公开供水信息,包括供水时间、水质状况等。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和监督。

sjg 79-2020 二次供水设施技术规程

sjg 79-2020 二次供水设施技术规程

SJG 79-2020 二次供水设施技术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是我国水利部颁布的相关法规标准,旨在规范和指导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和维护。

规程内容详细,包括了二次供水设施的基本要求、设计原则、设备选择、施工管理、运行维护等方面的规定。

本文将通过对该规程的解读,探讨二次供水设施技术规程的重要性、主要内容和实际应用情况,以期为相关领域的从业人员提供参考和指导。

一、规程的重要性1. 规范行业发展规程对二次供水设施的设备、材料、施工、质量控制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有利于统一行业标准,规范市场秩序,提高设施的设计、施工和运行质量,推动二次供水行业的健康发展。

2. 保障供水安全规程包含了对供水设施的设计原则、水质控制、水力计算等内容,能够有效保障供水设施运行安全,保障供水水质,确保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

3. 促进技术创新规程鼓励使用先进、节能、环保、安全的设备和技术,推动行业技术的创新和升级,促进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规程的主要内容2.1 适用范围规程适用于城市供水、工业、商业、农村等场所的二次供水设施,包括泵站、水箱、管道、阀门、消防设施等。

2.2 设计原则规程要求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应符合节水、节能、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方便维护的原则,同时需要考虑实际用水需求和未来发展需求。

2.3 设备选择规程对二次供水设施所使用的泵、阀门、水箱、控制设备等进行了详细的要求和规定,要求在选型时考虑设备的质量、性能、可靠性和经济性。

2.4 施工管理规程对二次供水设施的施工过程、质量检验、验收规定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筑规范和质量标准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2.5 运行维护规程对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管理、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和保养进行了规范和要求,保证设施的长期安全运行。

三、实际应用情况3.1 设计施工单位规程的颁布,对二次供水设施设计施工单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严格按照规程的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因此更需要具备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

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 2013版

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 20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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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二次供水设施技术规范前言本规范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原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56号)及《湖南省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制定。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定义;3、建设要求;4、水质、水量与水压;5、水泵与泵房;6、水箱(池);7、管道与阀门;8、控制与保护;9、水质保障;10、验收。

本规范由湖南省建设厅提出。

本规范内容由湖南省建设厅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长沙市城市用水管理办公室、北京威派格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晏中华、张端根、杨刚、雷毅华、康辉、刘成铭、林小润、高华明、伏琴。

本规范主要评审人:施周、姚志强、周驰、侯向恒、易金萍、李群、李和平。

2.0.1 二次供水secondary water supply当市政给水不能满足用户对水压、水量要求时,将城市供水经过储存、加压后,通过管道给水的方式。

2.0.2 二次供水设施secondary water supply facilities是指用于保障二次供水水压及供水安全而设置的设备、管线、泵房(二次供水设备包括水箱(池)、水泵、阀门、气压罐、电控装置、水处理设备、消毒设备等) 。

2.0.3 最大时用水量maximum hourly water consumption最高日用水时间内,最大一小时的用水量。

2.0.4 水箱(池)溢流管water tank(reservoirs)overflow conduit为防止水箱(池)内的水超出允许的最高水位而设置的放水管。

2.0.5 水箱(池)人孔water tank(reservoirs)check opening为检修和清理目的而在水箱(池)上设置的人员出入孔口。

2.0.6 水箱(池)通气管water tank (reservoirs)vent pipe为使水箱(池)与大气相通而设置的管道。

2.0.7 水箱(池)泄水管water tank(reservoirs)exhaust pipe为排空水箱(池)内的水而设置的管道。

2.0.8 无负压供水The non-negative pressure water supply无负压供水设备与公共供水管网直接连接,在公共供水管网压力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加压,供水过程全密闭,确保对公共管网压力不产生影响,实现安全持续供水的二次供水方式。

2.0.9 无负压供水设备The non-negative pressure water supply equipment是指由管路、防倒流污染器、压力传感器、水泵机组、流量计量器、双向补偿器及稳压补偿罐等组成;且供水过程全密闭不与外界空气接触,能有效防止水质污染、对水压、流量进行控制、实现差量补偿,通过水泵机组变频或工频运行确保公共供水管网的压力不受影响的二次供水设备。

2.0.10 额定流量specified flow rate指在额定工况下的流量。

2.0.11 变频调速供水设备water supply equipment of VFD由变频器改变电机供电频率、运转速度,实现变量供水的设备。

2.0.12 立管vertical pipe呈垂直或与垂线夹角小于45度的管道。

2.0.13 消毒disinfection用化学、物理、生物的方法杀灭或消除环境中致病性微生物的一种措施。

3建设要求3.1 基本要求3.1.1 凡市政给水不能满足用户对水压、水量要求时,都宜设计和建设二次供水设施。

3.1.2 二次供水应按本规范的要求有稳定可靠的消毒、防污染措施。

3.1.3 二次供水工程应采用节能型供水设备和供水方式。

3.1.4 二次供水系统中涉水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 17219的规定。

3.1.5 下列区域严禁采用无负压供水:1 市政供水管网压力低于0.2MPa的区域;2 由于水量不足导致的经常性停水的区域;3 供水干管的供水总量不能满足用水需求的区域;4 供水干管管径偏小的区域。

3.1.6 下列用户严禁采用无负压供水:1 用水时间过于集中,瞬间用水量过大且无有效调储措施的用户(如学校集体宿舍、影院、体育场馆等);2 供水保证率要求高,不允许停水的用户;3 对有毒物质、药品等危险化学物质进行制造、加工、储存的工厂、研究单位和仓库等用户(含医院)。

3.1.7 用户采用无负压供水方式时应有供水企业或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当地供水管网基本参数(管径、水压等)资料。

3.2 设备选型3.2.1 二次供水的加压方式分为以下几类:1 水泵、高位水箱供水;2 变频调速供水;3 气压给水设备供水;4 无负压供水。

3.2.2 二次供水方式的设备选择应满足下列规定:1 水泵、高位水箱供水设备的选择1)水泵的Q-H特性曲线,应是随流量的增大扬程逐渐下降的曲线;2)应根据管网水力计算进行选泵,水泵应在其高效区内运行;3)应采用管内壁光滑、阻力小的给水管材,宜适当放大管径以减少管道的阻力损失和水泵扬程;4)高位水箱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规定。

2 变频调速泵组的选择1)变频调速供水适用于每日用水时间较长、用水量经常变化的场所;2)应选择Q-H特性曲线无驼峰、比转数n s适中(100转/分~200转/分)、效率高、配备电动机功率相对小的水泵;3)应根据主泵高效区的流量范围和设计流量的变化范围之间的比例关系确定水泵组的数量,水泵组宜设二至四台主泵,并宜设一台供水能力不小于最大主泵的备用泵;4)恒压供水时宜采用同一型号主泵,变压供水时可采用不同型号的主泵;5)多台泵组可采用单台变频或两台变频,其余工频的方式运行;6)在设计流量变化范围内,各台主泵宜在高效区工作;7)额定转速时,水泵的工况点宜位于高效段右侧的末端;8)宜配置适用于小流量工况的水泵,其流量可为1/3~1/2单台主泵的流量,扬程应满足配合气压水罐工作的要求。

3 气压供水设备的选择1)设计气压供水设备的其他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有关规定。

4 无负压供水设备的选择1)无负压供水设备的配置应符合行业现行标准《箱式无负压供水设备》CJ/T 302、《稳压补偿式无负压供水设备》CJ/T 303的规定;2)设备的进水管管径宜比供水干管小两级或两级以上,或不大于供水干管过水面积的1/3,也可按表3.2.2-4选用表3.2.2-4 无负压供水设备进水管管径选型表注:1 工作泵两台以上时,设备进水管管径应按两台及以上水泵吸水管过水断面积叠加后换算确定;2 管径级差和过流断面积比有特殊要求时,应征得供水企业同意。

3)设备的进水管应单独接自供水干管,且宜从环状供水干管中接入;4)设备进出水管之间可设旁通管,并应在旁通管上设阀门和止回阀。

4水质、水量与水压4.0.1 二次供水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规定。

4.0.2 二次供水水量、水压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规定。

5 水泵与泵房5.1 水泵5.1.1 水泵机组的运行噪声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的规定。

5.1.2 民用建筑物内设置的水泵机组,宜设在吸水池的侧面或下方, 其运行的噪声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 118的规定。

5.1.3 对噪声和振动有更高要求的建筑,二次供水设施水泵的选择应符合相关要求。

5.1.4 水泵宜采用自灌式安装。

5.1.5 水泵吸水管设计流速宜为1.0 m/s~1.2m/s。

5.1.6 电机功率在11kW以下的水泵,宜采用成套水泵机组。

5.1.7 水泵机组变频控制时,宜采用多台工作泵,水泵应能自动交替工作、互为备用。

主管道应设置压力表,每台工作泵应分设阀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宜设置泄水阀。

5.2 泵房5.2.1 居住建筑的泵房应符合以下条件:1 靠近用水大户;2 设置在中间楼层的泵房采取可靠的减噪、防振措施。

5.2.2 居住建筑的泵房应安装防盗门,其尺寸应满足搬运最大设备的需要,窗户及通风孔应设防护格栅式网罩。

5.2.3 泵房内电控装置应有防水、防潮措施。

5.2.4 泵房的内墙、地面必须选用符合环保要求、易清洁的材料铺砌或涂覆,泵房内应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及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物品。

5.2.5 泵房应设置排水系统,泵房内地面应有不小于0.01的坡度,坡向排水设施。

5.2.6 泵房应设置通风装置,泵房设置在地下室时,房间内每小时换气次数不少于4次。

5.2.7 泵房内应有维修与设备备件储存的空间。

6 水箱(池)6.1 基本要求6.1.1 水箱(池)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 17051和《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 17219的有关规定,矩形给水箱参照国家现行标准图集《矩形给水箱》02S101进行安装。

6.1.2 水箱(池)优先选用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 17219的不锈钢材料,焊接材料应与水箱同材质,不锈钢焊缝应进行酸洗钝化等抗氧化处理。

6.1.3 水箱(池)环境温度低于4℃时,应采取保温措施。

6.2 容积6.2.1 住宅小区加压泵站的水箱(池)贮水容积宜为最高日用水量的15%~20%,建筑物内的生活用水箱(池)储水容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20%~25%确定。

6.2.2 生活用水高位水箱的容积应符合如下规定:1 由城市给水管网夜间直接进水的高位水箱的生活用水调节容积,宜按照用水人数和最高日用水定额确定;2 由水泵联动提升进水的水箱的生活用水调节容积,不宜小于最大用水时水量的50%。

6.2.3 水箱(池)容积大于30m3时,宜分为容积基本相等的两格,并设立导流装置。

6.3 尺寸6.3.1 水箱(池)应设置人孔,圆型人孔直径应不小于0.6m,方型人孔每边长应不小于0.6m,水箱(池)人孔应设有带锁的密封盖,密封盖上应有凹槽并加设密封圈,人孔保护高度应不小于0.1m。

6.3.2 水箱(池)高度不宜超过3m。

当水箱高度不小于1.5m时,水箱(池)内外应设置爬梯。

水箱(池)内爬梯、支撑件及配件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 17219的规定。

6.3.3 水箱(池)外壁与建筑本体结构墙面或其它池壁之间的净距,应满足施工或装配的需要,无管道的侧面,净距宜不小于0.7m;安装有管道的侧面,净距宜不小于1.0m,且管道外壁与建筑本体墙面之间的通道宽度宜不小于0.6m;水箱人孔设置在箱顶时,顶板面与上面建筑本体板底的净空应不小于0.8m;水箱(池)底部应架空,距地面宜不小于0.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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