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森林防火火源管控“四化”建设实施方案

XX县森林防火火源管控“四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切实落实各级责任,不断强化预防措施,严防范、堵源头,坚决遏制和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现制定森林防火火源管控“四化”建设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及重大风险防控、森林防火工作批示精神,坚持预防为主与全面控制相结合、依法管制与合理疏导相结合、部门监管和依靠群众相结合、综合治理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原则,按照“网格化、标准化、精细化、信息化”的要求,结合本地森林资源分布和森林火险形势,因地制宜落实火源管控措施,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森林火灾重大风险,全面遏制和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措施

(一)科学设置,管控责任网格化。

1.科学设置网格。以县为总览,以乡(镇)为主体,以村为基础,以组为落实,对森林防火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县、乡(镇)、村、组四级森林防火网格化目标管理体系,各地要按照“区域联动、规模适度、便于管理、无缝覆盖”的原则,在全面掌握辖区森林资源状况的基础上,把辖区各

村民组划分为若干工作网格。各乡镇、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等对防火区进行责任划分,以村为单位,以组为单位,准确划分网格员责任区的地点和范围,标清边界、明确路线、绘制成图、建立档案,实行森林防灭火无缝隙、全覆盖网格化管理责任制。将全县所有林地的防火责任落实到各级责任领导和具体管护责任人,做到每个山头地块、每块林地的防火工作有人管护、有人巡查、有人防控。

2.分级落实责任。设置县级网格长、乡(镇)级网格长、村级网格员、村民组网格员。各级网格长(员)由相应林长担任;村民组网格员主要由村民组长、生态护林员或由村委会指定人员担任。村、组网格员可以根据本地森林防火工作实际情况进一步发展火情观察信息员。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理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

建立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网格化责任体系。由乡镇区域性林长、自然保护地机构负责人、国有林场负责人担任对应的网格长,网格员由自然保护地工作人员和国有林场职工担任。

(二)明确职责,防控任务标准化。

1.县级网格长职责。县总网格长负责领导、组织、调度全县森林防火工作,贯彻落实市级网格长的决策和部署。县区域性网格长,负责督促所联系区域做好森林防火网格化责任体系的落实;督促所联系区域落实森林防火措施,提高森

林资源管理和保护水平;督促所联系区域依法整治野外火源管理突出问题,协调所联系区域的联防联控及综合执法情况;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履行责任情况和森林防火网格化推进情况,组织对相关单位森林防火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对未完成目标任务、推进滞后的相关部门进行约谈、强化激励问责。

2.乡镇级网格长职责。乡镇总网格长负责属地乡镇的森林防火工作,组建乡镇半专业队伍并配备与森林防火任务相适应的扑救设备;适时开展森林防火检查;督促各村落实森林防火宣传、火源管理的各项要求,督促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负责辖区内森林火灾的早期处置,负责传达森林防火相关指示要求,反馈村级的实际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督促指导村委会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宣传森林防火和安全避险知识、排查整改森林火灾隐患、开展森林防火巡查、野外火源管控、组织火灾扑救,协助有关执法机关调查森林火灾案件。

3.村级网格员职责。结合实际制定村规民约;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和安全避险知识宣传,做到所包区域家喻户晓;明确山头地块责任人员,适时组织开展清地边、清林边、清坟边、清矿边、清隔离带可燃物(以下简称“五清”)工作,做好痴、呆、傻、幼、精神病、常年在家从事农事活动的60岁以上、住在重点火险区边缘的农户等(以下简称重点人群)

的摸排和监管;主要路口安排人员值守,开展森林防火巡查,加强火源管理,制止野外违法用火行为,对村民组网格员、护林员的履职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及时报告火情,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扑救;配合有关执法机关调查森林火灾案件。

4.村民组网格员职责。协助摸清山头地块情况,做好重点人群的摸排及跟踪监管工作。开展森林防火巡查,制止、劝阻违法用火行为,消除火灾隐患;及时报告火情,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扑救;配合有关部门调查森林火灾案件;配合乡镇、村完成森林防火其他工作。

(三)分级响应,巡查巡护精细化。

根据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和火险等级,采取相应的火源管理响应措施,做到因险而动、因险设防。

1.一级森林火险等级不发布预警信号。各地按照森林防火工作计划,对扑火队伍、后备队扑火队员开展培训和演练。县、乡镇级网格长应不定期深入责任区检查森林防火工作,排查火险隐患。乡镇、村、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五清”工作,做好重点人群的摸排和登记,落实监管责任。各网格员按照上级要求开展森林防火日常巡查巡护、常规性防火检查、宣传教育。

2.二级森林火险等级启动蓝色预警响应措施。在落实一级火险等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乡镇网格长五日内必须到责任区开展防火检查及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反馈、限期整改火

灾隐患。乡镇网格长、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区域性网格长在重点地段开展“五清”检查工作。网格员加大责任区巡查巡护力度,加强入山人员防火宣传教育,经常提醒野外作业点落实防火措施,确保“五清”落实到位。乡镇组织开展森林防火流动宣传和广播宣传,各责任区包片网格员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入户防火宣传。

3.三级森林火险等级启动黄色预警响应措施。在落实二级火险等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乡镇网格长立即深入各责任区督导、检查森林防火工作。村级网格长不得离开本辖区,特殊情况需要离开,须向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备,并安排其他领导同志带班。网格员、护林员加强巡护、管护力度,严格控制人员入山,确需入山必须进行防火检查,禁止携带火种,严格控制野外作业,停止野外作业用火,督促林农、涉林经营主体开展不间断“五清”活动,扩大“五清”范围。扑火队伍集中待命,确保接到命令后10分钟内出动。县区广播、电视等平台播放森林防火警示信息,乡镇出动森林防火宣传车辆开展巡回宣传,乡镇、村必须每五日开展一次入户防火宣传教育。

4.四级森林火险等级启动橙色预警响应措施。在三级火险等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乡镇网格长深入责任区督导、检查森林防火工作。村级网格长不得离开辖区,特殊情况需要离开,须向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备,并安排其他领导同志

带班。村级网格长当日必须深入到责任区进行蹲点督办,检查责任区内各项防火工作。网格员、护林员加强巡护、管护、瞭望,开展不间断防火巡查。在重要进山入口增设临时防火检查站,对所有入山人员进行严格检查并逐一登记。防火区内各责任单位、主体开展地毯式“五清”活动,禁止一切野外生产用火。扑火队伍视情靠前驻防,进入备战状态,接到命令立即出动。全方位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县级广播、电视或短信平台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各地出动森林防火宣传车辆开展巡回宣传;乡镇、村必须每三日开展一次入户防火宣传教育。

5.五级森林火险等级启动红色预警响应措施。在四级火险等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乡镇网格长不得离开辖区,村级网格长全部深入责任区全天蹲守,逐一排查,亲自督办各项防火工作。组织组级网格员严防死守各重点区域,根据实际情况对重点部位增加检查岗卡和巡护人员,没有命令不得离开执勤地段,所有入山人员必须经过严格检查、逐一登记,禁止携带火种入林。全县进入高度戒备状态,禁止一切野外用火。暂停存在火险隐患的野外作业。做好应急响应及疏散准备工作。所有扑火队伍进入临战状态,接到命令后立即出动。全县广播、电视或短信平台及时发布预警、警示宣传信息;所有森林防火宣传车辆全部出动,开展不间断巡回宣传,乡镇、村每日开展一次入户防火宣传教育,确保入户宣传全

覆盖。

(四)加强管理,督查监管信息化。

建立网格化巡查巡护信息管理系统,加强网格责任人的监督管理,保证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管理系统实时更新当日火险等级及预警响应要求,便于各网格长、网格员及时掌握火险情况,作出工作安排部署。

2.将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墓地坟场等区域信息,网格、定点检查瞭望、巡查路径等设置等情况集中导入管理系统,便于各网格长、网格员掌握辖区资源情况及防控重点。

3.加强网格责任人巡山护林轨迹的管理,责任人定点汇报巡查路段,实时上传巡护图片,全面掌握重点林区、景区和公路沿线的巡查落实情况,保证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三、工作要求

(一)全面落实责任。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将森林防火工作责任细化分解到行政村、村民小组和相关责任人。要落实火源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领导干部分片包保责任制。要落实林业经营单位、个人火源管理的主体责任,落实林业、应急等相关部门火源管理的监督管理和协调配合责任,确保管控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形成无缝隙全覆盖的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体系。

(二)突出工作重点。乡镇要在县级方案的基础上,结

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方案,因地制宜、因情施策,研究落实适合本地情况的火源管控措施。在全面掌握本地森林资源状况的基础上,科学划定责任区域、制定巡查路径、确定巡查重点。要根据火险等级变化落实响应措施,突出重点时段,盯紧重点人群,严管重点工程,全面排查整改问题隐患,切实封住山、看住人、管住火,消除一切火灾隐患。

(三)加大保障力度。各乡镇要加大火源管理的资金投入力度,强化财政保障,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将火源管理队伍建设、宣传教育、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等纳入财政预算。配足配齐扑火装备,定期对防火车辆、机具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关键时刻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

(四)强化督导问责。各乡镇要加强对各网格责任人火源管控的工作监督,落实考核奖惩机制,狠抓过程控制,切实改进作风,加大督查暗访工作力度,杜绝工作走过场、走形式。要强化问责,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改不力等引发森林火灾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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