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保理业务风险点与管控举措

浅析保理业务风险点与管控举措
浅析保理业务风险点与管控举措

浅析保理业务风险点及管控举措

近年来,随着商品贸易的不断发展,“国内保理业务”作为一项集贸易融资、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管理及信用风险担保于一体的新兴综合性金融服务,得到了迅猛发展。尤其是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保理行业高速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平台。银行同业将保理业务作为一项重要的供应链融资产品竞相拓展,挖掘其巨大的市场潜力,并将其作为新的利润增长点。

然而,近期受到经济下行等多种因素影响,保理业务增长放缓,风险暴露压力加大,内外诈骗风险事件频发,商业银行国内保理业务的发展受到了前所未有的考验,保理业务的风险控制应当何去何从,也成为我们风险管理人员不得不思考的问题。本文将从保理业务的一般风险、特殊风险点和防范举措与建议等三方面略作梳理归纳与总结,希望由此引起更多有心人的注意,也期待得到业界同行和专家前辈们的批评指正。

一、保理业务的一般风险表现

国内保理业务是银行专门针对赊销方式销售货物、应收帐款占用资金量较大的企业设计的一项综合性金融服务,是一种以卖方和买方的货物销售合同为基础,通过受让( 购买) 企业(卖方) 应收账款为其提供资金( 保理预付款) 或其他相关服务(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账款催收、信用销售控制和信用风险担保)的金融业务。

保理业务风险根植于供应链违约风险,主要指卖方供货不确定性和买方还款不确定的风险,其生成原因既有外生原因(如自然灾害、政策不确定性、市场不确定性、社会信用机制缺失等),也有内生原因( 如信息、经营、制度、运输、利益分配等不确定性) ,涉及应收账款质量风险、信用风险、法律风险与操作风险等几个方面:

(一)应收账款质量风险

应收账款质量风险是指由于贸易背景真实性和合法性存在问题,或因应收账款被设定限制条件或商务合同中存在争议、瑕疵等因素,导致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有缺陷,影响银行到期足额回收保理款项。卖方为了套( 骗) 取银行融资,编造、伪造、变造财务报表、合同、发票,非法骗取银行信贷资金,有的甚至将资金流入民间高息借贷等高风险领域。严审贸易背景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剔除不合格应收账款是规避保理业务风险尤应关注的主要问题。

(二)信用风险

所谓信用风险,主要包括买方和卖方两大方面。具体来说,即买方信用风险( 赊销风险):应收账款转让与受让是保理业务的核心,借款人与还款人分离是其与贷款区别的显著特征。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是保理业务的常规担保措施,买方依据商务合同按期支付应收款项就不会产生信用风险。因此,买方信用风险是保理业务的关键风险,尤其在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中,买方信用风险是应予以关注的首要问题。

卖方信用风险: 方客户通常作为国内保理业务的申请主体(定向保理除外),其信用状况的优劣,经营实力的强弱都会对保理业务产生重要影响。无论是有追索权还是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作为第二还款人,卖方信用风险都不能忽视。

(三)法律风险

保理业务的最大特点就是获得融资方和最终还款人二者分离,银行不得不承受由于这两者分离所带来的风险。目前国内保理业务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缺乏详尽的法律法规。我国应收账款在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系统的转让登记行为仅具公示作用。而且,转让通知并不是债权转让成立与生效的必备条件,恶意的债权让与人可能与其中一个后位债权受让人串通,通过倒签转让日期或者倒签收到通知日期,制造虚假证据,从而损害善意受让人的利益,而这也就意味着应收账款受让权益的保障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从保理业务的整个过程来看,保理业务的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卖方履约瑕疵的风险,买方抗辩权以及抵消权的风险;银行受让债权合法性的风险;隐蔽保理业务项下债权转让不通知债务人的风险等等。

(四)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主要包括六个方面:1.一票多次融资形成重复融资风险,卖方利用保理行对人民银行应收账款公示查询系统漏查等查询漏洞以及登记漏洞,将同一贸易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转让至不同银行,套取多家银行信用,进行过度融资,使银行陷于欺诈风险;2.保理业务期限不匹配导致应收账款回款被挪用风险。保理融资期限与贸易合同约定应收账款付款期限不匹配,买方先于保理预付款到期支付应收账款,或者未将款项打至保理收款专户,然后卖方将款项挪做他用导致信用风险;3.还款资金监控不到位导致间接还款(买方未付款至保理银行指定的保理收款专户)。发生间接还款某种程度表明合同履行不畅或贸易真实性存疑,应严控间接还款现象的发生;4.违规操作形成的风险,保理业务材料与保理业务类型要求不匹配导致相应风险发生。5.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系统操作失误导致操作风险。6.保理系统录入操作失误导致操作风险,由于支用审查失误可能导致提供录入系统报表依据有误,或者录入操作以及复核未能审查出错误,造成系统录入错误,如发票号码、保理类型、利率、期限等信息录入错误将导致会计核算失误,保理业务统计数据失实。

二、保理业务特有的关键风险点

除了前述保理业务的几种一般风险表现及特征以外,如下保理类型特有的风险因素也值得关注。

(一)无追索权保理。关键要把握买方信用风险。需要注意的是,卖方是否同意并配合银行采取各种方式(包括法律手段) 向买方进行催收,是判断银行是否需要承担买方信用风险的前提条件。在卖方做出上述承诺的情况下,银行承担买方信用风险,并可提供延期管理服务,否则视同卖方自动放弃对银行承担信用风险的要求,在保理预付款到期前应该要求卖方予以清偿。

(二)公开保理。即银行受让应收账款后,按照银行认可的方式向买方发送书面通知。公开保理的主要风险点:相关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先由卖方盖章,送达方式要符合银行要求,

取得回执及邮寄收据等通知以及回执是否规范、真实,直接关系到日后银行主张受让权利的认可问题。通过上门送交快递或挂号方式送达的,要取得买方回执并加盖印章(公章、合同章、财务专用章)以及邮寄收据,采取公正送达方式的,要有邮寄收据和公证书; 三方签订明确应收账款转让事宜的“三方协议”,需要签字盖章生效。

(三)隐蔽保理。卖方转让应收账款时不立即通知买方,向银行提交相应转让书面通知,银行可随时向买方发出通知。关键风险点;转让书面通知需要卖方加盖公章,并进行专夹保管。同时,需要向买方发送账号变更通知书。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当隐蔽保理转为公开保理时,应立即向买方发送应收账款转让通知等相关材料。但是,转让书面通知送达往往滞后,通知的效力与法律支持具有不确定性,为催收、虚假转让等留下隐患。

(四)池保理。应收账款回款时,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允许卖方使用应收账款回款资金。根据买卖双方交易和结算特点,对受让的应收账款实行动态管理。其主要风险点是确保在池应收账款未到期,并确保不出现溢支情况,即因应收账款出池导致保理预付款可支用额为负。出现溢支应在2日内采取补救措施,即转让新的合格应收账款,或清偿保理预付款溢支金额。鉴于池融资的特点,买卖方应是长期的经营合作者,保理业务类型应该选择全部公开类型,买方在账款确认账户变更事项上能够予以配合,以避免后续买方确认应收账款出现困难等问题。

三、风险防控措施和建议

针对上述风险点,作为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应当如何采取措施进行风险防范,笔者结合我行实践进行了如下总结:

(一)迅速转变观念,正确认识保理业务

转变观念、正确认识保理业务是促进国内保理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国内保理业务与一般流动资金贷款不同,具有典型的跟单贸易性、自偿性特点,第一还款来源明确。其本质上是应收账款转让业务,原则上无需其他抵质押担保,抵质押担保只是增加了风险缓释的措施和手段。因此,对客户的严格准入把关是风险防范的首要关口,贸易真实性审查和回款管理是风险控制的关键环节。

商业银行应充分认识保理业务的本质和特点,严禁套用一般流动资金贷款开展保理业务。开展保理业务时,在客户准入环节必须严格依照规定对买、卖双方进行尽职调查,充分评估保理产品的适用性。不得通过增加抵质押担保等方式放松对保理业务准入管理,并重点把控贸易真实性审核、应收账款受让、回收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业务风险。

(二)审慎选择保理客户,严控高风险领域客户

审慎开展小企业、民营企业客户保理业务。谨慎选择贸易类客户,严控钢贸等敏感性行业保理业务。逐步压缩钢贸等敏感性行业客户业务,审慎选择煤炭、有色金属贸易等市场风险较大客户,谨慎选择买卖双方均为贸易类客户。坚决不介入盲目扩张、民间融资、涉诉、实际控制人有道德风险的企业。

(三)加快调整隐蔽保理,严格执行核准规定

审慎对待隐蔽保理业务新增,持续提升非隐蔽保理流贷替代率水平。对现有存量隐蔽保理业务应加强排查,逐一进行梳理,抓紧解决风险问题。着重做好贸易真实性的尽职调查,留存增值税发票等单据的原件,取得买方对《账号变更通知书》的确认回执。隐蔽保理业务出现回款异常时,最好立即转为公开保理。

(四)重点加强贸易真实性审查,强化操作性风险管理

1.严格遵照保理制度规定的流程办理业务,强化合规意识,并根据辖内市场特点、人员情况,规范细化各环节、各节点操作。重点加强对经办行业务执行过程的监控,加大检查和监督力度,及时纠正不合规操作、化解风险隐患。

2.加强贸易真实性审核。制定核实贸易真实性相关操作要点,明确经办机构和客户经理贸易真实性审核责任,细化保理管理岗审核要点,确保贸易背景真实合法、相关合同单证齐全有效。高度关注以下两个问题:一是合同、发票真实性问题,应收账款受让前在税务登记系统进行查询,开票日期一个月后应再次进行查询,以有效防范发票“先开后废”现象,同时注意加盖公章,避免重复融资。运用税务部门相关系统,有效防范增值税发票虚假所带来的信贷风险,提升发票验证效率;二是规避贸易型企业虚构贸易、虚假做账问题。对于买卖双方均为贸易型企业的应该谨慎对待。

3.加强回款管理。针对间接还款,应设定系统自动预警,及时有效防控风险。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回款管理细则,对经办行和客户经理进行保理回款的管理和考核,并指定专人对所辖地区保理业务回款情况进行经常性监控,一旦发现客户出现间接回款情况,应立即采取相关措施(如提前回收贷款、增加有效担保方式等)来控制风险。

4.加强池保理管理。一是系统内录入的应收账款到期日必须和实际应收账款到期日严格保持一致;二是在池保理业务发生溢支后,应立即要求客户及时补充新的应收账款或清偿溢支金额;三是合同到期后,不允许进行新的应收账款受让。遇合同到期前受让应收账款的,到期应进行应收账款催收,及时结清保理预付款。

(五)做实贷后管理,规范档案管理

1.根据国内保理业务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贷后管理,实时关注买卖双方的信息。深入了解买卖双方的结算习惯及资金安排,持续跟踪了解买卖方生产经营情况,特别是买方客户资信情况。

2.对交易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特别是保理专户回款异常等情况增加敏感性,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防范、及时处理。

3.统一管理标准和要求,规范档案管理。做到档案资料分装整齐、目录清晰、内容完整、编号一致,以便于及时查找信息,做好相关风险的防范和应对。

(六)建立保理专营团队,加强业务培训

高素质的保理业务专业人员是保理业务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按照银监会相关文件要求,国内保理业务余额超过30亿元的一级分行应配置保理业务团队,国内保理业务余额超过10亿元的二级机构应设立保理业务团队,建立完整独立的前中后台管理流程。

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细化保理业务操作岗与客户经理岗职责分离的相关规范,将风险和内控管理要求真正落到实处。具体包括尽职调查与系统操作分离、贷后管理与客户维护分离、保理操作人员与客户经理间的信息及时传递等。

总之,蓬勃发展的保理业务给我们带来既是机遇,同时也是挑战。我们应该尽早未雨绸缪,不但要注意规避保理业务的一般风险,还要谨慎防范保理业务特有的风险,更应敏锐抓住保理业务中出现的风险因素,查找薄弱环节,绘制风险地图,有针对性地健全保理业务风险管控机制,以确保该业务更好地服务于我行的健康发展。

《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经营行为,加强保理业务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保理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经营保理业务,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商业银行开办保理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 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商业银行开办保理业务应当妥善处理业务发展与风 险管理的关系。 第五条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本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对商业银行保理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定义和分类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保理业务是以债权人转让其应收账款为前 提,集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坏账担保及融资于一体的综合性

金融服务。债权人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商业银行,由商业银行向 其提供下列服务中至少一项的,即为保理业务: (一)应收账款催收:商业银行根据应收账款账期,主动 或 应债权人要求,采取电话、函件、上门等方式或运用法律手段等对债务人进行催收。 (二)应收账款管理:商业银行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其提供关于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逾期账款情况、对账单等财务和统计报表,协助其进行应收账款管理。 (三)坏账担保:商业银行与债权人签订保理协议后,为债务人核定信用额度,并在核准额度内,对债权人无商业纠纷的应收账款,提供约定的付款担保。 (四)保理融资:以应收账款合法、有效转让为前提的银行融资服务。 以应收账款为质押的贷款,不属于保理业务范围。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权属确定,转让明责”的原则,严格审核并确认债权的真实性,确保应收账款初始权属清晰确定、历次转让凭证完整、权责无争议。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提供商品、服务或者出租资产而形成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

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1、风险点的分类分级 (1)按风险点种类可分为“一通三防”、水害、顶板、电气、提升、运输、设备、消防、安全管理和其他风险点。 (2)按风险点整改难易程度可分为A级、B级、C级、D级、E级风险点。 A级风险点:整改难度大,矿井解决不了,需上报帮助组织整改; B级风险点:整改难度较大,井解决不了,需由矿统一组织整改; C级风险点: 整改难度一般,区队解决不了,需由生产井统一组织整改; D级风险点:整改难度较小,班组解决不了,需由区队组织整改; E级风险点:班组能够现场立即整改。 (3)按风险点的严重程度可分为重大风险点、较大风险点、一般风险点。重大风险点是指严重危及安全生产,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危害和整改难度大,应当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需要投入资金、实施工程、更换装备并经过较长时间整改方能治理的风险点,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风险点;较大风险点是指危及安全生产、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危害或整改难度较大、需要暂时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方能治理的风险点;一般风险点是指已经危及安全生产,任其发展可能导致人员

伤亡或财产损失,危害或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的风险点。 2、建立安全风险点排查整改治理体系 风险点排查整改工作实行5级管理,即班组、队、井和矿。班组实行班排查,主要排查整改生产作业现场风险点;队实行日排查,主要排查整改本队作业区域内的风险点;井战线、安全“八条线”实行周排查,主要排查整改分管生产系统、区域的风险点;生产井实行周排查,主要排查整改本单位重大、较大风险点;矿保安战线、安全“八条线”实行旬排查,全矿实行月排查,重点排查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较大风险点。 2.1 安全风险点排查方法 建立健全风险点排查制度。生产井按不同生产性质、工作范围、作业特点、危害因素分别编制各作业岗位风险点排查卡、班组风险点排查卡、队风险点排查卡、战线风险点排查表和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点排查表。矿保安战线、安全“八条线”编制战线风险点排查表。矿安检组编制全矿风险点排查表。 (1)岗位人员每班对照岗位风险点排查卡内容要求,进行岗位风险点排查,班组长对本班组风险点排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持班组风险点排查卡对班组作业范围内风险点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风险点立即整改,确认无危险时方准人员作业。当班作业结束,收集整理风险点排查整改情况,形成班组风险点排查台账。

中国工商银行国内保理业务管理办法规定

中国工商银行国内保理业务管理办法规定

附件一: 中国工商银行国内保理业务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国内保理业务发展,规范国内保理业务管理,根据人民银行《贷款通则》和银监会《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内保理业务是指境内销货方(债权人)将其向境内购货方(债务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或其他原因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我行,由我行为销货方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及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管理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第三条根据购货方开户行是否承担担保付款责任,国内保理可分为双保理和单保理;根据销货方开户行是否保留对销

货方的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可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按是否向购货方公开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的事实,可分为公开保理和隐蔽保理。 单保理是指销货方开户行独立为销货方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等服务。双保理是指购货方开户行为销货方开户行提供购货方资信调查、应收账款催收或代收等金融服务,并在购货方因财务或资信原因拒付的情况下,承担担保付款责任。 有追索权(回购型)保理是指我行向销货方提供保理项下融资后,若购货方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偿付应收账款,我行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销货方追索未偿融资款。无追索权(买断型)保理是指我行向销货方提供保理项下融资后,若购货方因财务或资信原因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偿付应收账款,我行无权向销货方追索未偿融资款。 公开保理是指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事实及时通知购货方的保理业务。隐蔽保理是指根据销货方与我行的约定,不向购货

方通知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事实,但在销货方与我行约定的条件 发生或我行认为必要时,向购货方通知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事实 的保理业务。 第四条办理保理业务必须以真实、合法的交易和债权债 务关系为基础,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保理业务纳入统一授信管理。 对有追索权保理业务,销货方开户行须扣减销货方的授信 额度;对无追索权双保理业务,销货方开户行比照风险系数为0的低风险信贷业务办理,但购货方开户行须扣减购货方的授信 额度。 第二章应收账款的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可办理保理业务的应收账款范围: (一)因向企业法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而形成的应收账 款; (二)由地市级(含)以上政府的采购部门统一组织的政

重大风险管控方案

迁安轧一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重大风险管控方案 为了有效控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落实重大风险的各项管控措施,保障重大风险部位或设备设施安全运转,相关责任人员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和规程,把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内,特制定重大风险管控台账。 一、成立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工作方案领导组 组长:赵晨(总经理) 副组长:安宝林(副总)侯德琼(常务副总) 杨增堂(副总)马纪贤(副总) 吴新忠(副总)魏毅(副总) 陈国强(副总)杨超(副总) 成员:罗越(烧结厂长)沈志强(炼铁厂长) 赵宝庚(炼钢厂)扈恩征(轧钢厂) 凌志敬(动力厂)及部室一把手领导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部,由孟令泉兼任办 公室主任,负责重大风险管控具体工作安排。 二、工作要求 1、建立重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责任体系,明确重大 安全风险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各职能部门以及生产单位的 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检查和考核的责任。 2、做好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内容的贯彻学习、指导,

督促各相关科室队组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3、每季度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安全风险 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形成《季度重大安全风险管 控措施落实和管控效果检查分析会议纪要》。 4、每月分管厂长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本月度安全风险 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形成《月度重大安全风险管 控措施落实和管控效果检查分析会议纪要》。 5、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必须在重大风险厂区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安全风险地点、涉及部位、管控责任人、类 别、主要管控措施、预计风险存在期限、单班作业人员上限、 管控部门等内容。 6、不定期开展重大风险排查,排查出的重大风险要及时 制定管控措施;并对重大安全风险清单进行修订、公示。 7、措施落实和管控效果检查分析成果,作为编制作业规 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依据。 三、管控措施落实 1、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由总经理组织实施,有具体工 作方案,人员、技术、资金有保障,在划定的重大安全风险区 域设定作业人数上限。 2、根据安全风险类型,明确落实、管控、检查责任,逐 级分解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和各级管理人员,确保每一项风险 都有人管理,有人监控,有人检查。

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措施 为了使我场安全管理更加规范化、标准化、深入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安全管理上形成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以安全管理理念指导和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争创安全文明的林场。 一、安全体系建设: 1.安全管理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安全管理目标 A.杜绝重大伤亡事故 B.创建安全标准的单位和文明单位 二、安全生产部署: 1.建立健全安全应急救援保证体系 2.结合我场特点,性质,制定相关的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及实施细则 (1)营林、扑火、管护安全防护措施 (2)各类机具安全操作规定 (3)特殊工种安全操作规定 三、安全保证措施: 1.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1)负责贯彻执行安全管理有关法规、规定,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林场场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2)各单位、作业组成立安全管理小组,负责执行上级有关安全

管理制度。监督本单位职工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落实安全措施。(3)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日常安全工作的督促和检查。 2.安全保证措施: 安全操作是我场各项生产任务的主要保证,因此,在抓好营林生产质量进度的同时,必须做好安全工作。 (1)建立安全生产制度,所有管理人员和职工都必须认真执行和遵守安全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2)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指导思想。做好对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认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状,坚持执行“谁主管生产。谁负责安全”的原则。 (4)工作过程中安全控制 A.职工熟悉操作区域的周围环境,设备的分布情况,并有专人负责安排指导。 B.进入营林生产作业场地,作业人员必须载带好安全帽和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C.林场各单位用电要由专人看护,不准随意乱按电线。 (5)安全生产列会制度: 林场每月召开最少一次“安全列会”分析总结当月安全生产情况,部署下一步安全生产措施。 (6)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措施:

风险点表现形式及防控措施

查找廉政风险点的类别及表现形式 一、思想道德风险主要表现是:放松世界观改造,理想信念动摇,政治素质低,背离社会主义荣辱观,不思进取,得过且过,脱离实际,弄虚作假,软弱涣散,以权谋私等。 二、制度机制风险主要表现是:未能根据形势需要及时完善和认真执行各项制度,造成部分制度可操作性不强,贯彻落实不到位,部分机制缺乏相互支撑、相互制约,约束力和监督力的作用不明显,不能形成有效的常规化工作措施。 三、岗位职责风险主要表现是:不履行“一岗双责”或履行不到位,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违反民主集中制,独断专行或者软弱放任,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 四、业务流程风险主要表现是:由于工作程序不规范、不严谨,自由裁量权大,可能造成的权力失控、行为失误的因素,主要涉及的是部门或科室。 五、外部环境风险主要表现是:工作对象、服务对象以及行业的潜规则,对正确履行权利,正确履行职能行使权利的干扰,以及个人生活圈和社交圈的不利影响等风险因素。 个人主要查找思想道德风险、岗位职责风险和外部环境风险,科室主要查找业务流程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和外部环境风险。

各种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思想道德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 (二)加强党性修养和从政道德修养,增强法制观念和纪律意识,打牢廉洁从政的思想政治基础。(三)加强党的作风和纪律教育。(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二、防范制度机制风险防范措施。 (一)做好现有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工作 (二)结合自身和岗位实际,建立相关规章制度。 (三)公布、公开办事流程,接受群众监督。 三、岗位职责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提高对分公司现有管理制度的执行力。 (二)严格审批程序,及时纠正不廉政的行为。 (三)履行“一岗双责”、强化自身作风建设等方面做出公开承诺,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对照廉洁从业相关规定,接受组织监督。

中国工商银行国内保理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工商银行国内保理业务管理办法 | 阅读次数:141作者:时间:2015-11-27|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国内保理业务发展,规范国内保理业务管理,根据人民银行《贷款通则》和银监会《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内保理业务是指境内销货方(债权人)将其向境内购货方(债务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或其他原因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我行,由我行为销货方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及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管理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第三条根据购货方开户行是否承担担保付款责任,国内保理可分为双保理和单保理;根据销货方开户行是否保留对销货方的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可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按是否向购货方公开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的事实,可分为公开保理和隐蔽保理。 单保理是指销货方开户行独立为销货方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等服务。双保理是指购货方开户行为销货方开户行提供购货方资信调查、应收账款催收或代收等金融服务,并在购货方因财务或资信原因拒付的情况下,承担担保付款责任。 有追索权(回购型)保理是指我行向销货方提供保理项下

融资后,若购货方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偿付应收账款,我行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销货方追索未偿融资款。无追索权(买断型)保理是指我行向销货方提供保理项下融资后,若购货方因财务或资信原因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偿付应收账款,我行无权向销货方追索未偿融资款。 公开保理是指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事实及时通知购货方的保理业务。隐蔽保理是指根据销货方与我行的约定,不向购货方通知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事实,但在销货方与我行约定的条件发生或我行认为必要时,向购货方通知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事实的保理业务。 第四条办理保理业务必须以真实、合法的交易和债权债务关系为基础,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保理业务纳入统一授信管理。 对有追索权保理业务,销货方开户行须扣减销货方的授信额度;对无追索权双保理业务,销货方开户行比照风险系数为0的低风险信贷业务办理,但购货方开户行须扣减购货方的授信额度。 第二章应收账款的范围和条件

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及检查分析

赫章县优能财神镇青松煤矿 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及检查分析 (2017年7月份) 青松煤矿 2017年8月1日

会审表文件名称:

赫章县优能财神镇青松煤矿 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 情况及检查分析 一、工作情况分析 2017年8月2日,我矿总工程师冯恩阳组织生产技术科、安全科、通风科、机电科等业务科室的相关人员,对我矿7月份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的落实和管控效果进行了一次检查分析,对管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的调整,对管控措施和施工设计做了检查分析。把符合我矿实际的管控措施进行梳理,经青松煤矿安全风险管控领导小组对矿井范围内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确认,我矿共辨识出199项危险源,其中重大危险源3项,较大危险源9项,一般危险源187项。危险源分布如下: 对设计的1203补充回风巷掘进工作面进行了安全风险

专项辨识,共梳理出该采面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源3项,较大安全风险5项。并对风险可能产生的后果进行分析,制定出相应的防范管控措施。 该工作面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回采波及的含水层主要是其老顶,顶部含水极弱的砂岩含水层,透水性好,一般情况下干燥无水,局部可能会有少量的封存静水,造成顶板偶有少量淋水,水量小于0.2m3/h,该含水层与其它含水层无直接补给关系,对回采的影响较小。分析认为底部含水层对该工作面的开采基本没有影响。本工作面不接近老空水,该面无其它直接涌水(突水、淋水)水源。预计该面正常涌水量为0.2m3/h,最大涌水量0.6m3/h。 该工作面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对采面回采工作无大的危害,危险源性质一般。 根据煤炭科学研究总院于2013年5月提供的《赫章县青松煤矿K2煤层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报告》,以及贵州省矿山安全科学研究院文件(黔矿安院突出论证字[2013]13号)“关于对《赫章县青松煤矿K2煤层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报告》的综合论证评审意见”。矿井在划定的“ABCDEFG”鉴定范围内(详见第三章), K2煤层在+1986m标高以上、无突出危险性。 根据贵州省煤田地质局实验2007年6月出具的《煤尘爆炸性鉴定报告》:2号煤层无爆炸危险性,风险一般。

银行国内保理业务管理办法范本

中国建设银行国保理业务管理办法 (2008年修订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定义 第三章业务种类与服务 第四章保理条件 第五章额度管理 第六章业务申报与审批 第七章应收账款转让 第八章保理预付款支用 第九章应收账款回收 第十章争议及处理 第十一章应收账款回购 第十二章费用 第十三章保理合同的解除 第十四章岗位设置与专业化管理 第十五章附则 附录:国保理业务绿色通道实施要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中国建设银行国保理业务,加强业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保理,是指卖方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根据契约关系转让给银行,由银行针对受让的应收账款为卖方提供应收账款管理、保理预付款和信用风险担保等服务的综合性金融产品。 本办法所称的国保理业务是指中国建设银行境所属分支机构向从事国贸易的境客户提供的保理业务。 除本办法规定的方式之外,中国建设银行为客户办理国保理业务无需其他形式的担保。 第三条中国建设银行在分支机构围开展国保理业务。 第二章定义 第四条对本办法中有关国保理业务的一些重要概念和术语定义如下: (一)应收账款债权,简称应收账款,指因卖方采用赊销方式销售货物而产生的对买方和/或第三方的合法、有效债权以及其他权利和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本金、利

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担保权利、保险权益等所有主债权的从债权以及与主债权相关的其他权益。 应收账款转让与受让,在本办法中是指卖方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受让应收账款债权并作为新的债权人享有卖方对买方(债务人)的该债权下的全部合法权利和利益的行为。 (二)公开保理,是指卖方按照银行认可的方式向买方发送书面通知,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事宜预先通知买方的保理业务; 隐蔽保理,是指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不预先通知买方,但卖方向银行提交有关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的书面通知,且银行有权随时向买方发出该通知的保理业务。 (三)卖方保理业务,是指中国建设银行因向卖方提供国保理服务,依照本办法及保理合同约定应当或可能发生的与卖方有关的业务。 卖方保理经办行,是指办理卖方保理业务的中国建设银行国分支机构。在本办法中,一般是指有国保理业务经营权限的二级分行,或者是指一级分行中的城市分行。 (四)买方保理业务,是指中国建设银行因向卖方提供信用风险担保服务,依照本办法及保理合同约定应当或可能发生的与买方有关的业务。在无追索权单保理业务中,买方保理业务由卖方保理经办行一并办理。 买方保理经办行,是指在无追索权行双保理业务中,根据卖方保理经办行的申请,依照本办法相关规定,通过卖方

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工作规划【方案】

山西宏盛安泰煤业有限公司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工作方案 山西宏盛安泰煤业有限公司 2017年 7月

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要求,结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的内容,通过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对我矿重大安全风险进行查找并制定措施。为了实现对重大安全风险的超前预控,规范安全风险,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构建风险分级管控预防性工作机制的重要指示精神,在煤矿安全领域推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坚持从煤矿安全管理实际出发,确立分阶段实施构建风险管控体系的总体思路,牢固树立安全风险意识,以落实管理层管控责任为重点,建立风险管控体系,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对安全生产风险超前预控,规范安全风险,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目标任务 使重大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减少煤矿一般事故,防范较大事故,杜绝和遏制重特大事故。 三、组织机构 1.成立重大安全风险管控领导小组: 组长:冯彦荣( 矿长)

常务副组长:冯有来(安全副矿长) 副组长:闫永红(总工程师)刘德威(生产副矿长) 王晟(机电副矿长)张燕铭(通风副矿长) 庞玉峰(安全副总)冯海军(生产副总) 郭迎照(地测副总)杨耀文(机电副总)成员:王海兵(安标办主任)冯三星(安检副科长) 李君(通风副科长)高建成(机电副科长) 宋翔宙(技术副科长)咸伟(地测科长) 靳宝珠(调度室主任)刘建华(地测副科长) 陈建亮(调度室副主任)薛永鹏(监控中心主任) 冯根应(培训中心主任)李卫文(劳资科长) 贾三新(办公室主任)刘建明(环保科长) 2.安检科是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责任分工、跟踪监督督查、建档管理等。 四、重大安全风险及管控措施 我矿通过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现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有:粉尘、水害、顶板、提升运输。现就重大安全风险制定如下管控措施: 1、粉尘管理 1)积极落实综合防尘措施,保证巷道中的防尘洒水管路的有效性。 2)必须严格按照综采工作面煤层注水设计提前对工作面进行煤

商业保理企业管理办法(试行)

商务部:商业保理企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依据 为规范商业保理企业经营行为,防范行业风险,促进商业保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合同法》、《公司法》、《物权法》和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主体 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商业保理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商业保理企业 本办法所称商业保理企业是指专门从事保理业务的非银行法人企业。保理业务是指商业保理企业受让应收账款的全部权利及权益,并向转让人提供应收账款融资、管理、催收、还款保证中至少两项业务的经营活动。

根据应收账款到期前是否预先支付相应对价,保理业务分为融资保理和非融资保理。根据受让人是否保留对转让人的追索权,保理业务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 第四条再保理企业 本办法所称再保理企业是指主营业务为再保理业务、且融资保理业务达到一定规模的商业保理企业。再保理业务是指受让其他商业保理企业的再转让应收账款的保理业务。 第五条应收账款 本办法所称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提供商品、服务或者出租资产而形成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提供金融服务形成的债权、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 第六条属地管理 商务部负责全国商业保理行业管理工作。地市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行业自律

全国性商业保理行业组织应在商务部的指导下,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行业规范发展。 第二章设立 第八条设立条件 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保理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实缴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主出资人申请前一年总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投资者及关联实体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在中西部设立企业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40年。 第九条设立程序 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保理企业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风险管理)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岗位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领导干部) 1、经理 风险点: 1.1 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1.2 利用职权为本人、家属、亲友谋取私利。 1.3 对财务审批和财务管理监管不严,私建“小金库”。 1.4 不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对自己的监督。 1.5 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不到位。 防控措施: 1.1 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 1.2 坚持原则,牢记执行廉政工作制度和规定。 1.3 严格遵守财经制度,坚决执行财务审批程序。 1.4 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多参加廉政教育培训及座谈活动。 1.5 监督检查本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各部门干部廉洁从业情况。

2、支部书记 风险点: 1.1 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1.2 利用职权为本人、家属、亲友谋取私利。 1.3 违规套取截流和套取资金,私建“小金库”。 1.4 不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对自己的监督。 1.5 不加强自身作风建设,没做到“八好风气” 防控措施: 1.1 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 1.2 坚持原则,牢记执行廉政工作制度和规定。 1.3 树立依法行政理念,完善廉政制度,严格执行廉政相关规定。 1.4 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多参加廉政教育培训及座谈活动。 1.5 建立廉政监察制度,充分发挥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职能。

风险点: 1.1 不遵守分管工作范围内的相关制度和业务流程。 1.2 利用职权为本人、家属、亲友谋取私利。 1.3 违规套取截流和套取资金,私建“小金库”。 1.4 不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对自己的监督。 1.5 不加强自身作风建设,没做到“八好风气” 防控措施: 1.1 遵守分管工作范围内的相关制度和业务流程,积极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 1.2 坚持原则,牢记执行廉政工作制度和规定。 1.3 树立依法行政理念,完善廉政制度,严格执行廉政相关规定。 1.4 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多参加廉政教育培训及座谈活动。 1.5 建立廉政监察制度,充分发挥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职能。

中国建设银行国内保理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建设银行国内保理业务管理办法 (修订版) 目录 总则 定义 第三章国内保理业务的种类和服务 第四章保理条件 第五章费用 额度核定、变更或到期 应收账款转让、保理预付款 应收账款回收、担保付款和贷项通知 争议及处理 应收账款的回购 保理合同的签订、生效和解除 呆账准备提取及呆账核销 责任追究 第十四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建设银行国内保理业务,加强业务管理,根据《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保理即保付代理,是指卖方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根据契约关系转让给中国建设银行,由中国建设银行针对受让的应收账款为卖方提供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账款催收、保理预付款、信用销售控制和信用风险担保等服务中的特定的两项或两项以上(隐蔽保理除外)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产品。 本办法所称的国内保理业务是指中国建设银行境内所属分支机构向从事国内贸易的境内客户提供的人民币保理业务。 第三条中国建设银行在分支机构范围内开展国内保理业务。 第四条在国内保理业务中,如果卖方向中国建设银行提出由保险公司为国内保理业务提供信用保险,中国建设银行可以优先考虑安排国内保理业务。 第二章定义 第五条对本办法中有关国内保理业务的一些重要概念和术语定义如下: (一)应收账款,系指卖方依据商务合同约定向买方销售货物后应向买方收取而尚未收取的款项。该款项为扣除中国建设银行受让(购买)应收账款时买方按照商务合同向卖方已支付的预付款、已付款、佣金等款项后的余额。 (二)卖方保理商,系指在国内与卖方签订保理合同、提供保理合同约定的国内保理服务的保理商。一般情况下,卖方所在地所属的中国建设银行分支机构为卖方保理商。 (三)买方保理商,系指在国内依据其与卖方保理商之间的协议,提供应收账款催收、信用销售控制和信用风险担保服务的保理商。一般情况下,买方所在地所属的中国建设银行分支机构为买方保理商。 (四)双保理,系指由卖方保理商和买方保理商分工合作共同完成国内保理业务。 (五)有追索权保理,系指中国建设银行受让(购买)应收账款,如果买方到期未付款或未

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1、风险点的分类分级 ⑴按风险点种类可分为工艺、电气、设备、消防、安全管理和其他风险点。 ⑵按风险点整改难易程度可分为A级、B级、C级、D级风险点。 A级风险点:整改难度较大,部室解决不了,需上报公司组织整改; B级风险点:整改难度一般,车间解决不了,需由生产统一组织整改; C级风险点:整改难度较小,班组解决不了,需车间组织整改; D级风险点:班组能够现场立即整改。 ⑶按风险点的严重程度可分为重大风险点、较大风险点、一般风险点。重大风险点是指严重危及安全生产,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危害和整改难度大,应当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需要投入资金、实施工程、更换装备并经过较长时间整改方能治理的风险点,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风险点;较大风险点是指危及安全生产、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危害或整改难度较大、需要暂时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方能治理的风险点;一般风险点是指已经危及安全生产,任其发展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危害或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的风险点。 2、建立安全风险点排查整改治理体系 风险点排查整改工作实行4级管理,即班组、车间、部室和公司。班组实行班排查,主要排查整改生产作业现场风险点;区段实行日排查,主要排查整改本车间作业区域内的风险点;车间实行周排查,主要排查整改分管生产系统、区域的风险点;生产部室实行旬排查,主要排查整改本单位重大、较大风险点;公司安委会实行月排查,重点排查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较大风险点。 2.1安全风险点排查方法 建立健全风险点排查制度。生产按不同生产性质、工作范围、作业特点、危害因素分别编制各作业岗位风险点排查卡、班组风险点排查卡、区段风险点排查卡、车间风险点排查表和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点排查表。公司安委会编制全线风险点排查表。 ⑴岗位人员每班对照岗位风险点排查卡内容要求,进行岗位风险点排查,班组长对本班组风险点排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持班组风险点排查卡对班组作业范围内风险点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风险

保理业务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保理业务风险控制 管理办法

保理业务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保理业务评审工作,防范保理业务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保理业务评审是指风险管理部评审人员在业务部门尽职调查工作和融资管理部对贸易真实性、银行征信系统和其它审核的基础上,依据业务部门提供的尽职调查材料,对保理业务进行客观、公正、审慎、严谨、专业、独立的尽职审查,并形成书面的评审意见。 第三条项目评审人员对业务部门报送项目的资料完整性、项目的合法合规性、项目的可行性、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等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上报条件的项目,提出补充资料、修订方案等反馈意见;对于符合上报条件的项目,形成明确的评审意见,报公司项目评审委员会审议。 第二章保理业务报送材料内容及要求 第四条报送材料内容包括内部材料和外部材料,具体应根据业务类型、项目金额、复杂程度等区分对待。 (一)内部材料为报送项目的必备材料。内部材料包括:经业务主办、协办人员签字,业务部门负责人、业务部门分管领导签字的《保理业务立项表》、业务部门和融资管理部签署意见的《业务

审查审批表申请表》,经业务主办、协办人员、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尽职调查报告、项目申报材料。 (二)外部材料为根据公司《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的要求,业务人员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收集的能支持方案结论或意见、体现主要依据和事实的材料。所有外部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复印件与原件核对一致”章,项目主办、协办人员签字确认,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直接责任。 (三)如业务部门提交的项目资料不完整或未到达公司制度要求,融资部可退回业务部门补充资料。 第三章保理业务评审程序及要求 第五条业务部门应在完成项目立项及尽职调查后将项目移交融资部审查。 (一)业务部门填写《项目材料清单》,将项目资料移送融资部审查。 (二)融资部收到业务部门报送的项目资料后,核对项目资料清单,核实无误后在项目资料清单上签收。 (三)项目评审人员原则上应在正式接卷后4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保理业务的评审。对项目资料不全、问题分析不透彻的项目,评审人员向业务部门发送《项目评审工作联系单》,明确需要业务部门补充调查的事项。业务部门应在7哥工作日内形成补充报告,连同其它补充资料,再次提交项目评审人员审查。项目评审人员审查经过后,在《保理业务审查表》上签署意见后,连同评审意见、项目资

重大风险管控措施

***有限公司 (安全风险管控) 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编制:安全科 时间:2018年1月8日

矿井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为保障矿井的安全生产,将矿井重大安全风险提前进行预控,防止事故出现特编制江安县煤矿有限公司重大风险管控措施,本措施由矿长陈宏组织实施,同时编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矿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 1、风险点的分类分级 (1)按风险点种类可分为“一通三防”、水害、顶板、电气、提升、运输、机电、地面和其他风险点。 (2)按风险点管控难易程度可分为:重大、较大、一般、低风险点。 重大风险点:管控难度较大,矿井解决不了,需上报主管部门帮助组织管控; 较大风险点:管控难度大,部门解决不了,需由矿统一组织管控; 一般风险点:管控难度一般,科、队解决不了需由相关部门统一组织管控; 低风险点:管控难度较小,班组能够现场立即进行管控的,班组管控不了的,需由科(队)组织管控。 (3)按风险点的严重程度可分为重大风险点、较大风险点、一般风险点、低风险点。重大风险点是指严重危及安全生产,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危害和管控难度非常大,应当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需要投入资金、实施工程、更换装备并经过较长时间整改方能治理的风险点,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风险点;较大风险点是指危及安全生产、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危害或管控难度较大、需要暂时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

管控方能治理的风险点;一般风险点是指已经危及安全生产,任其发展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低风险点是指危害或管控难度较小,能够立即进行管控的风险点。 2、建立安全风险点排查整改治理体系 风险点排查整改工作实行5级管理,即工人、班组、队、科、矿。班组实行班排查,主要排查生产作业现场风险点;队实行日排查,主要排查本队作业区域内的风险点;科实行旬排查主要排查分管区域的风险点;全矿实行月大排查,重点排查本单位的重大风险点。 3.安全风险点排查方法 建立健全风险点排查制度。按不同生产性质、工作范围、作业特点、危害因素分别编制安全风险登记表(各专业)。 (1)岗位人员对照岗位风险点告知卡内容,进行岗位风险点排查,班组长对本班组风险点排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当班作业结束,收集整理风险点排查管控情况。 (2)队分管人员对照安全风险登记表,对分管区域内的风险点进行全面排查收集整理后,形成队风险点排查台账。 (3)科级分管人员要根据安全风险登记表,每旬至少组织一次分管区域的全面风险点排查。形成排查台账实行档案化管理,并经科级主要负责人审核后及时上报。 (4)矿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矿重大风险点排查,由安全科建立全风险点排查台账,实行档案化管理并经矿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按要求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4、风险点整改及上报 矿井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矿长必须监督本矿日常风险点排查及整

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鸿福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与管控效果检查分析专题会议纪要 [2017]010号 时间:2017年7月31日15:00 地点:矿三楼会议室 主持人:赵永财 参会人员:杨奎士、李鹏国、张会军、张建国、刘成刚、刘恩、程锦秀、魏振、李超、裴文喜、都田、石樑、梁永强、薛波、侯少帅、华盼双、纪树林、宋战京、陈明 记录:任守文 会议内容:对7月份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与管控效果检查分析。 责任分工: 赵永财(矿长):全面负责本次检查分析的领导工作。 李鹏国(生产矿长):负责组织采、掘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的落实与检查分析工作。 杨奎士(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地测防治水”安全风- 1 -

险管控措施的落实与检查分析工作。 张建国(通风矿长):负责组织“一通三防”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的落实与检查分析工作。 安全矿长:负责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与检查分析的监督检查工作。 张会军(机电矿长):负责组织机电、提升运输系统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的落实与检查分析工作。 李超(采煤副总)、薛波(技术部长):协助生产矿长进行采、掘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的落实与检查分析工作。 裴文喜(机电副总)、刘恩(运输副总)、梁永强(机电部长):协助机电矿长进行机电、提升运输系统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的落实与检查分析工作。 魏振(地测副总)、石樑(地测部长)协助总工程师进行水灾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的落实与检查分析工作。 程锦秀(通风副总)、侯少帅(通风部长):协助通风矿长进行“一通三防”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的落实与检查分析工作。都田(安全部长):协助安全矿长进行各系统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的落实与检查分析汇总编制报告。 其他科室负责人:负责本职范围内的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与检查分析工作。 基层区队负责人:负责本区队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的落- 2 -实。

风险点分析及管控措施(公共部分)

公共部分风险点分析及管控措施异常天气人身伤害 序辨识对 风险评价 危险源事故类型典型控制措施级 号象M E S R 别 1雷雨天触电滑跌触电、人身伤害1. 穿绝缘鞋,并远离避雷器 5 米 , 行路注意地面情况,检查地沟排水情况,做好应急预 312 四案措施 6 级 雾闪触电高处四2雾天坠落触电、人身伤害 1. 穿绝缘鞋,在室外巡视、巡查设备时,严禁扬手,工作时要小心谨慎30.523 级 3冰雪天冻伤滑跌人身伤害1. 冬季低于零下 10 度进行露天高空作业应做好专门保暖措施,穿绝缘鞋,慢行,及时 312 四清雪,抓住扶手慢行 6 级 4夜间高处坠落人身伤害1. 照明照度合格,多名人员作业时要相互关照,认真检查,注意井、坑、孔、洞完好, 312 四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整改 6 级 5大风高处坠落高处 人身伤害 1.5 级以上大风禁止进行露天起重作业,平时认真检查防护装置,不牢固及时处理30.52 四落物 3 级 6高温中暑中暑 1. 做好防暑降温预防措施、抢修人员按排充足、勤调换,专人监护312 四6 级 7汛期滑跌高处坠落人身伤害 1. 注意人身安全、穿带防护用品,加强巡查、值班312 四6 级 8恶劣天高处坠落高处 人身伤害 1.5 级及以上大风以及暴雨、打雷、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露天高空作业312 四气落物 6 级 着装、防护装备 序辨识对危险源事故类型典型控制措施风险评价

号象 M E S 级R 别 1进入生 机械伤害人身伤害 1.进入现场扣好衣袖,做好防止卷轧的措施,进入现场禁止戴围巾、穿长衣服、防止 362 四产现场卷轧的措施,进入现场辫子、长发必须盘在帽内 36 级使用角 1.手提式角磨机必须有防护罩、使用时戴防护面罩,使用砂轮及研磨机也应戴防护眼四 2磨、砂轮机械伤害人身伤害362 镜或装设防护玻璃、禁止侧面研磨36 机等 级 接触高 1.接触高温物体必须戴手套和穿专用的防护服,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正确隔绝系统,四3温物体灼伤烫伤灼烫检修前须将容器及管道内的汽水放掉,在松开法兰螺丝时,应小心避免对正法兰站立,36236作业以防烫伤,采取通风措施 级 4化学检 化学药品灼伤化学人身伤害 1.接触化学药品必须穿防护服和戴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护口罩332 四修 18 级金属容四 5器内工触电触电 1.做电缆电气试验应戴绝缘手套,金属容器内工作必须、穿干燥等工作服、穿绝缘鞋3126作 级 6高处作 高处坠落人身伤害 1.登高 2 米以上应使用安全带并系好安全带,使用检验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带, 332 四业安全带应挂在腰部以上牢固的物体上并确保不发生坠落着地 18 级 职业伤害 序辨识对 风险评价 事故类型典型控制措施级 号 危险源 M E S 象R 别锅炉电 除尘、炉 1本体、出 职业病 1. 增强安全意识,加强现场监护,带防尘口罩、喷射或晒水、减少粉尘,穿防阻燃全 312 四粉尘、烟尘 棉工作服、安全帽、劳防手套等 6 灰系统级检修、电 焊等

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令第号

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经中国银监会2013年第21次主席会议通过,2014年4月10日中国银监会令2014年第5号公布。该《办法》分总则、定义和分类、保理融资业务管理、保理业务风险管理、法律责任、附则6章37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银监会令2014年第5号 《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中国银监会2013年第21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尚福林 2014年4月10日 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经营行为,加强保理业务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保理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经营保理业务,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商业银行开办保理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权属不清的应收账款是指权属具有不确定性的应收账款,包括但不限于已在其他银行或商业保理公司等第三方办理出质或转让的应收账款。获得质权人书面同意解押并放弃抵质押权利和获得受让人书面同意转让应收账款 权属的除外。 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是指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的持票人无需持有票据或有价证券产生的基础交易应收账款单据,仅依据票据或有价证券本身即可向票据或有价证券主债务人请求按票据或有价证券上 记载的金额付款的权利。 第十四条商业银行受理保理融资业务时,应当严格审核卖方和/或买方 的资信、经营及财务状况,分析拟做保理融资的应收账款情况,包括是否出质、转让以及账龄结 构等,合理判断买方的付款意愿、付款能力以及卖方的回购能力,审查买卖合同等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对因提供服务、承接工程或其他非销售商品原因所产生的应收账款,或买卖双方为关联企业的应收账款,应当从严审查交易背景真实性和定价的合理性。 第十五条商业银行应当对客户和交易等相关情况进行有效的尽职调查,重点对交易对手、交易商品及贸易习惯等内容进行审核,并通过审核单据原件或银行认可的电子贸易信息等方式,确认相关交易行为真实合理存在,避免客户通过虚开发票或伪造贸易合同、物流、回款等手段恶意骗取融资。 第十六条单保理融资中,商业银行除应当严格审核基础交易的真实性外,还需确定卖方或买方一方比照流动资金贷款进行授信管理,严格实施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估与评价、支付和监测等全流程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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