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

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
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

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

各缔约国,希望订立一个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兹决定缔结该公约,并同意下列规定:

第1条

(1)各缔约国应根据宪法程序将本公约合并到本国的立法之中,并不得晚于该公约生效的日期。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简称《买卖统一法》,为本公约的附件。

(2)各缔约国应把买卖统一法正本之一翻译成本国一种或几种文字,纳入本国的立法。

(3)各缔约国要把已经并入本国立法中的文本通知荷兰政府。

第2条

(1)就买卖统一法第1条,第(1)、(2)款要求的地点或惯常居所而言,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可以声明,他们同意不把他们当作不同的国家,因为他们对于如无此项声明的买卖将受统一法或与统一法相同或相近法律的约束。

(2)就本公约要求的目的而言,任何一个缔约国都可声明,它不把一个或一个以上的非缔约国看作是与其相异的国家,因为他们知道同这些国家进行买卖时,如无此项声明,由统一法制约的买卖,是受于本国相同或相近法律的约束。

(3)如某个国家系本条第(2)款所作声明的对象,而后来批准或加入了本公约,该项声明仍然有效,但该批准国或加入国宣布它不能接受者除外。

(4)根据本条第(1)、(2)或(3)款所涉及的声明,须由有关国家在交存本公约的批准书或加入书时提出,亦可此后任何时间内提出,并应当交荷兰政府。此种声明应在荷兰政府收到之日起三个月后生效,如果这一期限终了时,该公约尚未在该国生效,则在本公约对该国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3条为了减损买卖统一法第1条的效力,任何国家都可以在交存本公约的批准书或加入书时声明:只有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在不同的国家领土设有营业所,或无营业所,则设有惯常的居所,才能适用本统一法,从而可以在本统一法第1条(1)款首次出现的“国家”一词前面冠以“缔约”的字样。

第4条

(1)以前批准或接受一个或几个国际货物买卖冲突法公约的国家,可在向

荷兰政府递交对本公约的批准,接受书时声明,在受先前公约之一约束的情况下,只有先前那个公约本身要求适用买卖统一法时,才适用本法。

(2)根据本条第(1)款提出声明的国家,应该把声明中涉及的一个或几个公约通知荷兰政府。

第5条任何国家可以在递交批准或接受书时声明,只有缔约当事人已经按买卖统一法第4条规定选定本法作为合同法的那些合同,才适用买卖统一法。

第6条凡根据第1条第(1)、(2)款,第2、3、4、5条提出声明的国家,可以用通知荷兰政府的方式撤回它的声明。这个撤回的声明,在荷兰政府接到通知三个月后生效。根据第2条第(1)款声明的场合下,从撤回生效之日起,另一个国家,所提出的对等的声明不生效力。

第7条

(1)凡根据买卖统一法的规定,如果买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要求另一方当事人履行义务,法院没有义务做出判决,要求具体履行此项义务,除非法院依照其本身法律对不属于本公约范围的类似买卖合同愿意这样做者除外。

(2)本条第(1)款的规定,对于缔约国根据已经缔结或行将缔结的有关承认和执行判决、裁定或其它具有同样效力的公约或正式文件所产生的义务,不应有所影响。

第8条

(1)本公约将继续为1964年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海牙会议参加国开放签字,直到1965年12月31日止。

(2)本公约须经批准。

(3)批准书应交存荷兰政府。

第9条

(1)本公约向联合国所有成员国或它的专门机构开放,这些国家和机构可以参加公约。

(2)加入书应交存荷兰政府。

第10条

(1)本公约将于收到第五份批准书或加入书6个月后生效。

(2)对于已经交存了第五份批准书或加入书后才批准,加入本公约的国家,本公约在该国交存其批准书或加入书之日起第6个月后生效。

第11条在公约实施中,适用统一法和统一法包括的买卖合同,或公约在该国生效后的买卖合同,该国将适用于并入本国立法中的条款。

第12条

(1)缔约国可以通知荷兰政府退出本公约。

(2)此项退出将在荷兰政府接到通知12个月后生效。

第13条

(1)任何国家可以在交存批准书或加入书时或其后任何时候声明,本公约适用于在国际关系方面由它负责的所有的或任何的领土单位。此项声明,应在荷兰政府收到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后生效,如果在这一期限本公约尚未生效,则从本公约生效之日起生效。

(2)凡按本条第(1)款提出声明的缔约国,在依据第12条退出本公约时,应使其所有的领土单位均退出本公约。

第14条

(1)在公约生效三年以后,任何缔约国可以向荷兰政府提出召开会议修改本公约或它的附件的要求。荷兰政府应将这一要求通知所有缔约国,如果在此项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有四分之一的缔约国同意这一要求,则应召开会议对公约进行修改。

(2)缔约国之外被邀请参加会议国家的代表,享有观察员的资格,除在会议上经多数缔约国表决另有规定者除外。观察员享有除表决权以外的一切权力。

(3)荷兰政府应要求所有被邀到会的国家,提出他们愿意提交会议审查的提案。荷兰政府应把会议的临时议程以及向会议提出的所有提案的文本通知所有受邀请的国家。

(4)荷兰政府应将根据本条第(3)款提出的有关修改公约的提案,通知统一国际私法协会。

第15条荷兰政府应将下列事项通知各签字国、加入国和统一国际私法协会:

a、根据第1条第(3)款所收到的通知书。

b、根据第2、3、4、5、6条所提出的声明书和通知书。

c、根据第8、9条交存的批准书和加入书。

d、根据第10条规定的本公约生效的日期。

e、根据第12条所收到的退出公约的声明书。

f、根据第13条所收到的通知书。

经过正式授权的签署人在本公约上签字,以兹证明信守。1964年7月1日订于海牙。本公约所用法文和英文具有同等效力。

本公约正本存放于荷兰政府,荷兰政府应把经核对无误的副本发给每一个签字国、加入国和统一国际私法协会。

第一章 国际货物买卖规则(修订版)

第一编国际货物买卖法律制度 第一章国际货物买卖规则 国际货物买卖是最为广泛和最为基础的国际商事活动之一。按其性质,与国际货物买卖有关的法律关系可分为国内法和国际法,公法和私法。根据国际商法的学科特点,本章主要介绍跨国性的国际买卖法律制度。 第一节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调整模式 一、三种法律调整模式 在民族国家崛起,并成为国际上通行的组织形式之后,传统上,货物买卖法主要由各国国内法调整。对于国际货物买卖而言,这有可能引发法律冲突,传统的法学主要通过极具国内法色彩的国际私法方法来加以缓和。但是,这种国内冲突法模式具有显而易见的缺点:如具有较高的交易成本、可能引发当事人“挑选法院”(forum shopping),不利于当事人从事国际货物买卖。11950年代兴起的去殖民化运动使得当今世界的国家数目达到200个左右,这就增加了国内冲突法模式的不确定性。为了缓和冲突,一些国际组织制定了统一冲突法公约(如1955 Hague Sales Conflicts Convention,1986 Hague Convention on the Law Applicable to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 等)。统一冲突法公约的作用显然有限,它最多只是减少“挑选法院”现象,对于因各国实体法差异所导致的冲突仍然无能为力。 鉴于国内冲突法模式的不足,1920年代起,国际统一私法协会(UNIDROIT)就致力于制定国际统一实体法。1964年,就国际货物销售问题,达成了两个国际货物买卖的统一法 (ULFIS)。公约,即《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 (ULIS)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 2理论上,制定统一实体法可以减少交易成本,为在缔约国内从事国际货物买卖的交易者们提供一个统一的法律平台,减少因“挑选法院”所导致的不确定性。在与国内法的关系上,这两个统一法公约采取了非常激进的做法:它们排除了国内法的适用,如ULIS第17条规定,对于该公约范围的问题应按照该公约所依据的一般原则来解决,而不能求助于国内法。基于以下两点法律上的缺陷,即(1)ULIS和ULFIS只采用了欧洲大陆民法法系的方法来处理国际货物买卖问题,代表性不强;以及(2)ULIS和ULFIS完全排除国内法的做法并不现实,使得以国际公约推行统一实体法的模式因参与国过少而受挫。3 国内冲突法模式和国际统一实体法模式代表了两种截然不同的理论思路和实践做法。前者在实践中存在缺陷,但却通行于世界各国;后者是一种理想的理论模式,但却难以实行。对此,国际层面主要采用两种方法缓和其间的冲突:(1)在“硬法”层面,尽量采用国际统一实体法模式,但同时也为各国的国内法和冲突规范留下一定的适用空间;(2)在“软法”1See generally Guido Rennert, Is Elimination of Forum Shopping by Means of International Uniform Law an “Impossible Mission”?, Macquarie Journal of Business Law, V ol.2 (2005), pp.119-134. 2参见胡晓红著:《WTO规则与国际经济法》,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57页。 3See https://www.360docs.net/doc/c313977054.html,/english/implement/i-64ulf.htm for a list of countries that have ratified ULIS & ULFIS (United Kingdom, San Marino, Belgium, Israel, Netherlands, Italy, Federal Republic of Germany, Luxembourg, and one accession, Gambia). The Convention has since been denounced by Italy, the Federal Republic of Germany, the Netherlands, Belgium, Luxembourg and Israel.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中英文对照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CISG) 1980年4月11日订于维也纳 本公约各缔约国铭记联合国大会第六届特别会议通过的关于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各项决议的广泛目标,考虑到在平等互利基础上发展国际贸易是促进各国间友好关系的一个重要因素,认为采用照顾到不同的社会、经济和法律制度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统一规则,将有助于减少国际贸易的法律障碍,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兹协议如下: 第一部分适用范围和总则 第一章适用范围 第一条 (1)本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 (a)如果这些国家是缔约国;或 (b)如果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 (2)当事人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事实,如果从合同或从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当事人之间的任何交易或当事人透露的情报均看不出,应不予考虑。 (3)在确定本公约的适用时,当事人的国籍和当事人或合同的民事或商业性质,应不予考虑。 第二条 本公约不适用于以下的销售: (a)购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销售,除非卖方在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而且没有理由知道这些货物是购供任何这种使用; (b)经由拍卖的销售; (c)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它令状的销售; (d)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 (e)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 (f)电力的销售。

第三条 (1)供应尚待制造或生产的货物的合同应视为销售合同,除非订购货物的当事人保证供应这种制造或生产所需的大部分重要材料。 (2)本公约不适用于供应货物一方的绝大部分义务在于供应劳力或其它服务的合同。 第四条 本公约只适用于销售合同的订立和卖方和买方因此种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本公约除非另有明文规定,与以下事项无关: (a)合同的效力,或其任何条款的效力,或任何惯例的效力; (b)合同对所售货物所有权可能产生的影响。 第五条 本公约不适用于卖方对于货物对任何人所造成的死亡或伤害的责任。 第六条 双方当事人可以不适用本公约,或在第十二条的条件下,减损本公约的任何规定或改变其效力。 第二章总则 第七条 (1)在解释本公约时,应考虑到本公约的国际性质和促进其适用的统一以及在国际贸易上遵守诚信的需要。 (2)凡本公约未明确解决的属于本公约范围的问题,应按照本公约所依据的一般原则来解决,在没有一般原则的情况下,则应按照国际私法规定适用的法律来解决。 第八条 (1)为本公约的目的,一方当事人所作的声明和其它行为,应依照他的意旨解释,如果另一方当事人已知道或者不可能不知道此一意旨。 (2)如果上一款的规定不适用,当事人所作的声明和其它行为,应按照一个与另一方当事人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中,应有的理解来解释。 (3)在确定一方当事人的意旨或一个通情达理的人应有的理解时,应适当地考虑到与事实有关的一切情况,包括谈判情形、当事人之间确立的任何习惯作法、惯例和当事人其后的任何行为。

第四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习题,答案

第四章国际货物买卖法 一、填空题 1.卖方的担保义务分为()和()。 2.1986年我国成为《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缔约国的同时,提出了两项重大保留,即关于()的保留、关于()的保留。 3.美国《统一商法典》将卖方的品质担保义务分为()和()。 4.美国通常可以通过()和()的方式,向卖方要求损害赔偿。 5.依据英国《货物买卖法决定》,当买方违约时卖方的物权救济方法主要有:()权、()权、()权。 二、单项选择题(下列各题,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 1.乙公司对甲公司发价的接受通知于8月5日从乙地发出,8月9日到达甲公司所在地,8月10日下午到达甲公司传达室,8月11日上午甲公司经理阅及此通知。依《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乙公司接受的生效时间是( )。 A.8月5日 B.8月9日 C.8月10日 D.8月11日 2.依照《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于买方违约时卖方采用的下列补救措施中,表述不正确的是( )。 A.买方不接受货物,卖方将货物售与他人后向买方请求损害赔偿 B.买方在卖方规定的合理的额外时间内履行合同,卖方仍然请求损害赔偿 C.买方未在卖方规定的合理的额外时间内履行合同,卖方宣告撤销合同 D.因卖方撤销合同而致合同中仲裁条款亦无效,卖方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3.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如买卖合同对风险没有约定,且卖方没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则货物风险转移的时间为( )。 A.卖方将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时 B.卖方将货物交给买方时 C.卖方将货物在该特定地点交给承运人时 D.卖方将货物起运时 4.依《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如果合同没有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价格或规定确定价格的方法时,应( )。 A.按交货时的合理价格来确定货物的价格 B.按提货时的合理价格来确定货物的价格 C.按照进口国法律规定确定价格 D.按订立合同时的通常价格来确定货物的价格 5.公约规定的主要的救济方法是( )。 A.预期违约 B.债务转移 C.损害赔偿 D.风险转移 6.《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在接受的生效时间上,原则上采用( )。 A.到达生效 B.了解生效 C.投邮生效 D.发出生效 7.《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在分批交货合同中,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其中任何一批货物已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而合同项下的各批货物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则买方可以( )。 A.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无效 B.宣告合同包括该批货物在内的以前各批货物无效 C.宣告整个合同无效 D. 宣告合同包括该批货物在内的以后各批货物无效 三、多项选择题(下列各题有2个或2个以上正确答案) 1.《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于卖方交货与合同规定不符时买方可采取的救济方法有()。 A.要求减价 B.撤销合同 C.请求损害赔偿 D.要求加价 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违约的赔偿范围包括( )。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范本最新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范本最新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境内的买卖双方当事人之间,买卖货物、支付货款的协议。下面小编就给大家分享看看买卖合同,希望大家参考哦!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范本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乙方) 甲、乙双方为发挥各自优势,联合开拓甲方之________白酒的销售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本着诚信、开拓市场、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一、确定销售关系 1.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确立销售关系,不经甲方特别书面授权,乙方只有销售甲方产品的权利,乙方无权代甲方做出任何承诺或立下任何债务。 2.乙方与甲方的合作性质为________ 经销商。 二、销售区域、期限

1.乙方销售甲方产品,仅限于在________ (以行政区域划分)内进行销售,不得擅自超出该区域进行销售。 2.乙方若需开辟其它区域市场,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和授权。 3.销售期限:从__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三、销售产品 1.销售产品为甲方现有________ 等系列产品(以下简称产品),质量及包装标准以产品生产企业标准为准。 2.甲方开发其他新产品,将另行通知乙方具体销售政策,经甲、乙双方同意后可另行签约或以本合同为准。 3.乙方同意按照双方约定的价格体系销售产品(价格体系见附表) 四、销售目标 1.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完成销售目标(指乙方累计购货金额)(见下表)乙方合同期限内进货金额不得低于_____万元/年。分月销售目标分解(见下表)(以当月_________日前货款到甲方账上为准) (单位:万元)

国际贸易法综合练习题

00225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有关国际贸易动机的生产要素比例学说的创始人是 A.亚当·斯密 B.大卫·李嘉图 C.俄林 D.保罗·萨谬尔森 2.根据平等互利原则在国家关系中国家之间在国际贸易中应相互给予 A.国民待遇 B.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 C.普遍优惠待遇 D.特别优惠待遇 3.完成《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起草工作的是 A.罗马国际统一私法协会 B.巴黎国际商会 C.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 D.国际法协会 4.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可以适用于 A.确定合同的效力 B.确定买卖双方的风险承担 C.确定货物所有权的转移 D.确定产品责任的承担 5.负责起草《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指导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主要有大卫和巴布斯库及 A.施米托夫 B.穆尔 C.哥尔德斯坦 D.杰克逊 6.甲国A公司于某年8月14日将其出售给乙国B公司的货物交付给承运人该承运人8月16日将该货装船运出8月20日B公司与丁国的C公司订立合同出售运输途中的上述货物并于8月25日将上述货物的全套正本提单等交易单证作为交货依据交付给C公司上述货物的风险转移时间是 A.8月14日 B.8月16日 C.8月20日 D.8月25日 7.对于电子商务问题迄今为止真正全面适用于电子商务活动的统一法是 A.《数据电传交换的统一行为守则》 B.《跟单信用证统一贯例》 C.《国际海事委员会电子提单规则》 D.《电子商业示范法》 8.在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买方所承担的风险与责任最大的国际贸易术语是 A.DDP B.FCA C.FOB D.EXW9.将海运承运人的赔偿责任基础由不完全过失责任制改为推定完全过失责任制的是 A.《海牙规则》 B.《维斯比规则》 C.《汉堡规则》 D.《华沙-牛律规则》 10.A公司搭载于某航行途中货轮上的1000吨袋装水泥在货轮穿越一狂涛区时为保证货轮和其他几个货主的仪器设备的安全被船长下令全部抛入大海。最后该货轮安全抵达目的港A 公司的水泥却已全部被抛弃。A公司的损失属于 A.全部实际损失 B.推定全损 C.单独海损 D.部分损失 11.被保险人将残存的被保险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保险公司并请求赔付全部保险金额的条件是货物发生了 A.实际全损 B.推定全损 C.部分海损 D.共同海损 12.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联运经营人对货物的责任期间是 A.接货到交货 B.装货到卸货 C.仓至仓 D.门到门 13.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保险人对于海上运输货物的保险责任起迄为 A.仓至仓 B.钩至钩 C.舷至舷 D.装至卸 14.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国际贸易支付方式是 A.T/T B.L/C C.D/D D.D/P 15.进出口商品配额通常是指一国对指定货物在一定期间 A.允许进口的限额 B.应履行的进出口义务限额 C.应履行的政府采购份额 D.对其进出口份额进行分配 16.目前没有在GATS体制下达成多边市场准入承诺协议的服务部门是 A.电信服务 B.金融服务 C.自然人流动 D.海运服务

CISG_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英文对照)

第一条 (1)本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 (a)如果这些国家是缔约国;或 (b)如果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 (2)当事人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事实,如果从合同或从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当事人之间的任何交易或当事人透露的情报均看不出,应不予考虑。 (3)在确定本公约的适用时,当事人的国籍和当事人或合同的民事或商业性质,应不予考虑。 Article 1 (1) This Convention applies to contracts of sale of goods between parties whose places of business are in different States: (a) when the States are Contracting States; or (b) when the rules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lead to the application of the law of a Contracting State. (2) The fact that the parties have their places of business in different States is to be disregarded whenever this fact does not appear either from the contract or from any dealings between, or from information disclosed by, the parties at any time before or at the conclusion of the contract. (3) Neither the nationality of the parties nor the civil or commercial character of the parties or of the contract is to be taken into consideration in determining the application of this Convention. 第二条 本公约不适用于以下的销售: (a)购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销售,除非卖方在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而且没有理由知道这些货物是购供任何这种使用; (b)经由拍卖的销售; (c)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它令状的销售; (d)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 (e)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 (f)电力的销售。 Article 2

国际货物买卖法案例

第四章国际货物买卖法 案例题目 案例 卖方的权利担保责任。年,我某机械进出口公司向一法国商人出售一批机床。法国又将该机床转售美国及一些欧洲国家。机床进入美国后,美国的进出口商被起诉侵权了美国有效的专利权,法院判令被告赔偿专利人损失,随后美国进口商向法国出口商追索,法国商人又向我方索赔。问题:我方是否应该承担责任,为什么? 案例 年月日,中国隆源公司与加拿大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交货条件为宁波;货物应于年月日之前装船;买方应于2000年月日之前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月日,买方开出了信用证。月日,卖方向承运人瑞典丙公司提交货物,并向英国丁保险公司投保。月日,承运人向卖方签发了提单。提单载明:承运人为瑞典丙公司;提单签发日期为年月日;本提单生效后为已装船提单。卖方即向买方发出货物已装船及已办理保险的通知。随后,卖方凭借提单及有关单据向议付行结汇。实际上,货物于月日才开始装船,至月日始装运完毕,船舶于月日抵达目的港。另外,在运输途中,由于遭遇台风和海啸,货物遭受部分损坏。接到卖方的通知以后,买方即与韩国戊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转售合同,交货日期为月日。但由于货物于月日才抵达目的港,买方无法如期向韩国戊公司交货;韩国戊公司解除了合同。由此,买方不但丧失了其预期利润,而且还承担了向韩国戊公司的损害赔偿,此外,由于市场行情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买方只得以低价就地转售,又遭受了一笔损失。买方在查实情况后,即向法院起诉。但承运人丙公司提出:其所签发的提单只是一份备运提单,只有在货物实际装船以后,才能被认为是已装船提单,这是国际惯例。因此,买方的损失与其无关。 现问:()承运人丙公司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承运人丙公司签发上述提单构成什么性质的行为?为什么?()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的损失由谁承担?为什么?()如何确定被告方的赔偿范围 案例 年月日我国某公司应荷兰商号的请求,报出某初级产品吨,每吨鹿特丹到岸价格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一)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一) 合同编号: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 鉴于买方为____需要同意购买,卖方同意出售下列货物,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买卖标的 1.名称:________ 2.品种:________ 3.规格:________ 4.质量:按下列第项执行: 以实物表示货物质量。包括凭成交货物的实际品质和凭样品两种方法。根据提供样品者的不同可分为:卖方样品,买方样品,对等样品。 以说明表示商品质量。即以文字、图表、照片等方式说明商品质量。 A.凭规格买卖:利用一些足以反映商品品质的主要指标,如化学成分、含量、纯度、性能、容量、长短、粗细等来确定货物的品质; B.凭等级买卖:通过同一类商品按规格上的差异,分为品质优劣各不相同的若干等级来确定货物的品质; C.凭标准买卖:通过由国家或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同业公会、交易所或国际性的工商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 (1964年4月25日) 各缔约国希望建立一个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决定缔结该公约,并同意下列规定: 第1条 (1)各缔约国根据宪法程序将本公约合并到本国的立法之中,并不得晚于该公约生效的日期。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简称《合同成立统一法》为本公约的附件(一)。 (2)各缔约国得把合同成立统一法正本之一翻译成本国一种或几种文字,纳入本国的立法。 (3)凡同时是1964年7月1日,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的缔约国应该把本公约附件(二)对附件(一)第1条和第4条的说明合并到本国的立法之中。 (4)各缔约国应把已经并入本国立法中的文本通知荷兰政府。 第2条 (1)就统一法第1条第(1)、(2)款要求的地点或习惯居所而言,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可以声明,他们同意不把他们作不同国家论,因为在无此项声明他们所适用的买卖合同的成立将受与统一法相同或相近法律的约束。 (2)为了适应本条第(1)款规定的为统一法自身要求的目的,任何一个缔约国都可以声明,它不把一个或一个以上的非缔约国看作与其相异的国家,因为他们知道同这些国家进行买卖时,如无此项声明,由统一法制约的合同成立所适用的法律,是受与本国相同或相近法律的约束。 (3)如某个国家系本条第(2)款所作声明的对象,而后来批准或加入了本公约,该项声明仍然有效,但该批准国或加入国宣布它不能接受者除外。 (4)根据本条第(1)、(2)或(3)款所涉及的声明,须由有关国家交存本公约的批准书或加入书时提出,亦可以后任何时间内提出,并应当交荷兰政府。此种声明应在荷兰政府收到之日起3个月后生效,如果这一期限终了时,该公约尚未在该国生效,则在本公约对该国生效之日起生效。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书详细版

编号:YB-HT-026040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书详细版 The contract stipulates mutual obligations and rights that must be performed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编订:Yunbo Design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书详细版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 经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上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各条款,共同履行: 第一条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产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商标: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fob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买方于7个银行日内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经确认的、不可撤销的、可分割、可转让的、不得分批装运的、无追索权的信用证。 第八条装船:从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日期算起,45天内予以装船,若发生买方所订船舶未按时到达装货,按本合同规定,卖方有权向买方索赔损毁/耽搁费,按总金额____%计算为限。因此,买方需向卖方提供银行保证。 第九条保证金: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的14个银行日内,向买方寄出____%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若卖方不执行本合同,其保证金买方予以没收。 第十条应附的单据:卖方向买方提供: 1.全套清洁提货单;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20201208041440)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 ( 1 9 6 4年4月2 5日) 各缔约国希望建立一个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决定缔结该公约,并同意下列规定: 第1条 (1)各缔约国根据宪法程序将本公约合并到本国的立法之中,并不得晚于该公约生效的日期。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简称《合同成立统一法》为本公约的附件(一)。 (2)各缔约国得把合同成立统一法正本之一翻译成本国一种或几种文字, 纳入本国的立法。 (3)凡同时是1 9 6 4年7月1日,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的缔约国应该把本公约附件(二)对附件(一)第1条和第4条的说明合并到本国的立法之中。 (4)各缔约国应把已经并入本国立法中的文本通知荷兰政府。 第2条 (1)就统一法第1条第(1)、(2)款要求的地点或习惯居所而言,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可以声明,他们同意不把他们作不同国家论,因为在无此项声明他们所适用的买卖合同的成立将受与统一法相同或相近法律的约束。 (2)为了适应本条第(1)款规定的为统一法自身要求的目的,任何一个 缔约国都可以声明,它不把一个或一个以上的非缔约国看作与其相异的国家,因为他们知道同这些国家进行买卖时,如无此项声明,由统一法制约的合同成立所适用的法律,是受与本国相同或相近法律的约束。 (3)如某个国家系本条第(2)款所作声明的对象,而后来批准或加入了本公约,该项声明仍然有效,但该批准国或加入国宣布它不能接受者除外。 (4)根据本条第(1)、(2)或(3)款所涉及的声明,须由有关国家交存本公约的批准书或加入书时提出,亦可以后任何时间内提出,并应当交荷兰政府。此种声明应在荷兰政府收到之日起3个月后生效,如果这一期限终了时,该公约尚未在该国生效,则在本公约对该国生效之日起生效。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逐句中英文对照)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逐句中英文对照)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 (1980) ) ??Preamble ??The States Parties to this Convention Bearing in Mind the broad objectives in the resolutions adopted by the sixth special session of the General Assembly of the United Nations on the establishment of a New International Economic Order. Considering that the development of international trade on the basis of equality and mutual benefit is an important element in promoting friendly relations among States, Being of the Opinion that the adoption of uniform rules which gover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 and take into account the different social, economic and legal systems would contribute to the removal of legal barriers in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international trade, have decreed as follows: ??本公约个缔约国: 铭记联合国大会第六界特别会议通过的关于建立新的国际经济次序的各项决议的广泛目标, 考虑到在平等互利基础上发展国际贸易, 是促进各国间友好关系的一个重要因素, 认为采用照顾到不同的社会, 经济和法律制度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统一规则,将有助于减少国际贸易的法律障碍, 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兹协议如下. ??PART I ??Sphere of Application and General Provisions ??Chapter I ??Sphere of Application ??Article 1 ??(1) This Convention applies to contracts of sale of goods between parties whose places of business are in different States: ( 本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 ??(a) when the States are Contracting States; or ( 如果这些国家是缔约国, 或) ??(b) when the rules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lead to the application of the law of a Contracting State. ( 如果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 ??(2) The fact that the parties have their places of business in different States is to be disregarded whenever this fact does not appear either from the contract or from any dealings between, or from information disclosed by, the parties at any time before or at the conclusion of the contract. ( 当事人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事实,如果从合同或从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 当事人之间的任何交易或当事人透露的情报均看不出, 应不予考虑) ??(3) Neither the nationality of the parties nor the civil or commercial character of the parties or of the contract is to be taken into consideration in determining the application of this Convention. ( 在确定本公约的适用时, 当事人的国籍和当事人或合同的民事或商业性质,应不予考虑) ??Article 2 ??This Convention does not apply to sales: ( 本公约不适用以下的销售) ??(a) of goods bought for personal, family or household use, unless the seller, at any time before or at the conclusion of the contract, neither knew nor ought to have known that the goods were bought for any such use; ( 购供私人, 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销售, 除非卖方再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而且没有理由知道这些货物是购供任何这种使用) ??(b) by auction; ( 经由拍卖销售的) ??(c) on execution or otherwise by authority of law; ( 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领状的销售)

最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范本精华版

最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范本精 华版 What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ultimately expect to get or achieve through the conclusion and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03130

最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范本精华版 合同号码: 86 日期: 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以下简称卖方)和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买方)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以下两部分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部分 一,商品品名:胜利原油 二,数量:吨 (换算原油重量按 GB1884-80方法进行) 三,规格:指标项目试验方法 ①密度:克/立方厘米 P20°C最高0.920 GB1884-80 ②含硫:重% 最高0.9 GB 387-64 ③含水:重% 最高1.0 GB 260-77

四,价格:本合同各交货期的具体价格原则上与86XOIL25J号合同,同一交货期有效的价格一致. 五,交货期:一九八六年第1季度吨 第2季度吨 第3季度吨 第4季度吨 上述各季度的装船月份由买方选定,但应在各季度前月15日以前通知卖方. 六,装船口岸:中国青岛港. 七,目的口岸:日本国港口. 八,付款条件:买方应于货物装船前十天,按本合同第二部分第三条①款双方商定的装船数量及期限,通过双方同意的银行开出以中国化工进出口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美元信用证.该信用证凭受益人出具的以开证行为付款人 的汇票以及本合同第一部分第九条所规定的各项单据,自提单日起三十天(包括提单日在内),由开证行将货款电汇中国银行. 信用证

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

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 第一章适用范围 第1条 (1)本法适用于营业所在不同国家境内的当事人之间在下列情况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 a.在订立合同时,该合同所买卖的货物已在运输途中,或将要从一个国家境内运送至另一个国家境内; b.构成发盘和接受的行为是在不同国家境内作出的; c.货物要在作出构成发盘和接受行为的国家之外某国家境内交付。 (2)如果合同的当事人没有营业地点,应考虑他的惯常居所。 (3)在适用本法时,当事人的国籍不予考虑。 (4)如以通讯方式订立合同,只有以信件、电报和其它通讯方式在这一国领土内发出的发盘和接受,或在该国领土内收到时,才能认为发盘和接受是在同一国家领土内完成的。 (5)在确定当事人是否在不同的国家“设有营业所”或习惯住所时,如果当事人已经声明,1964年7月1日的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第2条对他们有效,则任何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均不得视为本法规定的“不同国家”,但以与本法有抵触者为限。 第2条为了适用本法,除有相反的规定外,国际私法规范应予排除。 第3条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全部或部分地排除本法契约自由原则的适用,这种排除可以是明示的或默示的。 第4条本法也适用没有居所或习惯住所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如果当事人已选定本法为合同法,则不论这些国家是不是1964年7月1日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的缔约国,可以适用本法。如果当事人未选择适用本法,本法的规定对其合同无影响。 第5条 (1)本法不适用于: a.有价证券、股票、流通票据和货币的买卖; b.不适用已经登记或将要登记的船舶和飞机的买卖; c.电力买卖;

d.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法律授权的买卖或扣押物的买卖。 (2)本法不能影响国内法为保护以分期支付价金的办法购买物的合同,及对当事人强制性的规定。 第6条供应尚待制造或生产的货物买卖合同是属于本法范围内的买卖,除非订货当事人保证供应这种制造或生产所需的大部分重要材料。 第7条本法适用于商事或民事性质的买卖合同。 第8条本法只适用于买卖双方因合同引起的义务,特别是,除本法另有规定外,本法与合同的形式、合同所售货物的财产权、合同的效力、任何规定或惯例无关。 第二章总则 第9条 (1)当事人须受他们已经明示或默示的表示适用其合同的惯约和他们之间已经建立起来的任何习惯作法的约束。 (2)在同样情况下,他们也受一个通情达理的人通常所适用的惯例的约束,当事人另有规定者除外。凡本法与惯例有抵触时,优先适用惯例。 (3)合同中凡使用商业实践上通用的措词、规定和形式时,应按其在贸易中的通常含义进行解释。 第10条就本法而论,凡违约的当事人知道或理应知道,一般人在同样情况下,作为对方,如果预见到这种违约及其后果就不会订立合同,这种违约行为视为根本性违约。 第11条根据本法的要求,如果一个行为需要及时履行,该行为应在能够履行的情况下,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履行之。 第12条本法所谓的时价,是指以正式市场的报价为依据的价格。如果没有市价,可按市场惯常价格。 第13条就本法而言,一方当事人知道或理应知道的术语,是指常人在同样情况下所应该知道的术语。 第14条本法所规定的通讯联系,应以常用的方法进行。 第15条买卖合同无须以书面证明,也不受其他形式方面的约束,买卖合同可以由人证证明。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HT-2019-0103 合同编号: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____制定 签订地点__________

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是指一切民事合同。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其中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除序言外,共分四部分,101条。第一部分共13条,对公约的适用范围和总则做出规定;第二部分共11条,规定合同订立程序和规则;第三部分共64条,就货物买卖的一般规则、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风险的转移等做出规定;第四部分是最后条款,对公约的保管、签字、加入、保留、生效、退出等做出规定。 (一)公约的宗旨和适用范围 根据公约在序言中的规定,公约的宗旨是建立新的国家经济秩序,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国际贸易,照顾到不同的社会、经济和法律制度,制定国际货物销售的统一规则,以减少法律障碍,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公约的适用范围包括:1.公约适用的主体范围。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但必须具备下列两个条件之一:或者双方当事人营业地所在国都是缔约国;或者虽然当事人营业地所在国不是缔约国,但根据国际私法规则导致应适用某一缔约国法律。2.公约适用的客体范围。公约适用的客体范围是“货物买卖”。但并非所有的国际货物买卖都属于公约的调整范围,公约排除了以下几种买卖:(1)以直接私人消费为目的的买卖;(2)拍卖;(3)依执法令状或法律授权的买卖;(4)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和货币的买卖;(5)船舶、气垫船和飞行器的买卖;(6)电力的买卖;(7)卖方绝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模板大全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模板大全国际货物买卖中有哪些注意事项,以下是CN人才小编带来买卖合同模板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模板一合同编号:____ 日期:____ 卖方:____ 签约地点:____ 地址:____ 电报挂号:____ 买方:____ 地址:____ 电报挂号:____ 兹经卖买双方同意成交下列商品订立条款如下: 1.商品:_________ 2.规格: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 4.单价:_________ 5.总价:___(大写: )。______ 6.包装:_________ 7.装运期:____收到信用证后____天。______ 8.装运口岸和目的地:从__经__至__。 9.保险:____________ 10.付款条件:___________ (1)买方须于19__年__月__日前将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可分割的即期信用证开到卖方。信用证议付有效期

延至上列装运期后,__天在__到期。 (2)买方须于签约后即付定金_____%。 11.装船标记及交货条件:货运标记由卖方指定。 12.注意:开立信用证时请注明合同编号号码。 13.备注:__________ 卖方:______ 买方:______ 注: ①格式合同亦称标准合同(standard contract)。在国际贸易买卖中,由一个国际组织或外贸商业组织或律师事务所根据买卖合同应具有的基本内容而拟定的固定条文,即成固定格式的空白标准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才能成为有效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有法律的约束力。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模板二20__年__月__日__为卖方和__为买方。双方同意买卖__,其条款如下: 1.合同货物:____ 2.产地:____ 3.数量:____ 5.合同价格:____FOB____ 6.包装:____ 7.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买方于7个银行日内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经确认的、不可撤销的、可分割、可转让的、不得分批装运的、无追索权的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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