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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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动火审批制度(安全防火措施)

施工现场动火审批制度(安全防火措施)

施工现场动火审批制度为加强施工现场施工用火的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制定本规定。

1、动火等级划分及审批规定(1)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1)禁火区域内;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3)各种受压设备;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等场所;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3)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4)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2)小型油箱等容器;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5)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车间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6)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7)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车间负责人或安全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8)动火申请表要明确用火地点,配备的消防器材,操作者,看火人和有效时间等内容,并保留存根备查。

(9)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用火证的规定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更改作业内容,如有变化应重新办理动火证。

(10)用火证当日有效,工作完成后由作业人员将用火证交回安全员处,再次作业再次办理。

2、焊、割作业“十不烧”规定(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险之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动火审批管理制度(精选3篇)

动火审批管理制度(精选3篇)

动火审批管理制度(精选3篇)动火审批管理制度篇1一、目的为加强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动火作业审批管理制度。

二、用火范围在公司区域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内进行以下作业或使用其中设施均应纳入安全用火管理范围。

1、各种焊接、切割作业;2、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3、烧、烤、煨管和产生火花的作业;4、临时用电、使用不防爆的电动工具和不防爆的电器等;三、用火管理用火管理实行用火作业许可证制度,凡在用火管理范围内的用火作业必须办理《用火作业票》。

四、用火级别划分根据用火部位的危险程度,用火分为一、二级用火和固定用火。

(一)、一级用火:1、有易燃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装置、罐区和仓库等;2、易燃可燃物品及有毒物质装卸区等;3、输送易燃、可燃液体的管线。

4、节假日期间对影响生产装置运行必须进行的用火。

5、生产运行的关键装置、要害部位一般不安排晚上用火,确属生产需要时,20时到次日8时之间的用火要作为一级用火处理。

(二)、二级用火:1、从易燃、易爆或系统拆除的容器、管线,已运到安全地点、并经过吹扫处理化验合格;2、装置、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地区及循环水系统;3、其它临时用火。

(三)、固定用火:在公司内没有危险的区域,设立固定动火点一处,为公司办公室前,固定动火点要设立标志,相关部门要严格管理,专职安全员进行监督检查。

五、用火作业的审批1、一级用火作业的'审批:一级用火作业由用火单位主管提出申请,由安环科组织有关人员共同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然后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经分管厂长审查批准后,由安环科负责对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定安全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后,报街道办事处安全监督站批准后,方可发放动火作业票,准许用火。

否则严禁用火。

2、二级用火作业的审批:二级用火作业由用火车间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会同施工单位负责人,对用火现场认真检查确认,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填写动火作业票,经安环科对用火现场进行检查并报街道办事处安全监督站批准后,方可准许用火。

建筑工地动火审批制度

建筑工地动火审批制度

建筑工地震火审批制度1. 背景为了确保建筑工地的安全生产,防备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和设施的安全,订立本《建筑工地震火审批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全部建筑工地施工过程中的动火作业,包含施工期间的钢筋焊接、喷灌、铺砌等工序。

3. 审批程序3.1 提交申请工地对于计划进行动火作业的班组长或工程负责人,需要提前向施工管理部门提交《建筑工地震火审批申请表》。

3.2 审批流程3.2.1 施工管理部门对申请表进行初步审核,包含动火作业区域、时间、所需设备、料子、作业人员等信息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3.2.2 审批不通过的,需在申请表上注明原因,并及时通知申请方进行修改和增补。

3.2.3 审批通过的,施工管理部门负责将申请表转交给安全保卫部门进行安全评估。

3.2.4 安全保卫部门需对动火作业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建议。

3.2.5 安全保卫部门依据评估结果,决议是否批准动火作业。

3.2.6 安全保卫部门将审批结果及相关措施书面通知施工管理部门,施工管理部门将结果转达给申请方。

3.2.7 施工管理部门将审批结果和动火作业计划在工地明显位置进行公示。

3.3 申请表内容申请表应包含以下内容:—工地基本信息:工地名称、施工住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动火作业信息:作业区域、动火时间、作业方式、动火设备、动火料子等;—相关证明和批准文件:如动火许可证、安全评估报告等。

4. 相关责任4.1 动火申请方责任动火申请方即施工过程中的班组长或工程负责人,需履行以下责任:—提交真实、准确的动火申请表;—帮助安全保卫部门进行动火安全评估;—搭配安全保卫部门订立的安全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操作;—及时报告和处理动火作业中的安全事故和异常情况。

4.2 安全保卫部门责任安全保卫部门需履行以下责任:—对动火申请表进行安全性评估;—提出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和建议;—审批动火作业的可行性;—监督和检查动火作业的安全操作;—处理动火作业中的安全事故和异常情况。

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篇)

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篇)

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总则为了认真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指导方针,使每个职工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群众防范意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现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防火管理制度。

2.施工现场防火的安全管理(1)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建设单位应积极督促施工单位具体负责现场的消防管理和检查工作。

(2)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4)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和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

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5)施工单位在承建工程项目签订的“工程合同”中,必须有防火安全的内容,合同建设单位共同搞好防火工作。

(6)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7)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8)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9)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

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0)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11)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12)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13)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并严格执行“电焊十不烧”规定。

(14)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三级动火审批制度

三级动火审批制度

三级动火审批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确保施工现场和生活区的消防安全,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以有得于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

根据杭州市建委、杭州市公安局制定的《施工现场防火规定》,结合企业的情况,特制定三级动火审批制度。

一、一级动火审批范围
1、七层楼(24米)上爬焊接、割作业;
2、基底焊接、割作业;
3、施工现场明火、割作业;
4、现场存在大量易燃易爆物质的场所;
注:一级动火由本单位消防负责人填写一级动火许可证,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二、二级动火审批范围
1、机修间临时焊接、割、动火作业;
2、小型油罐储存容器;
3、 24焊接高度M以下、割、用火作业;
4、已完工建筑物的改进焊接、割、用火作业;
注:二级动火由项目消防负责人填写动火审批表,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动火。

三、三级动火审批范围
1、钢筋房、电焊室焊接、割、用火作业;
2、特殊工种冬季电气绝缘;
3、施工现场临时搭炉烧水、热水;
4、在没有其他危险因素的情况下用火;
注:三级动火作业由班组填写,动火作业须经项目消防负责人审
核批准后方可进行。

四、奖惩规定
1、奖励:对在消防工作做出贡献者,发现火灾隐患并及时消除的,对积极参加扑火者等,根据贡献大小,给予物资奖励的记功,贡
献突出者,报上级表彰奖励。

2、惩罚:对违反本规定,私自动火或乱仍烟头,火种,造成火
灾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经济罚款、纪律处分,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工地现场动火审批制度

建筑工地现场动火审批制度

建筑工地现场动火审批制度一、概述现场动火是建筑施工中常见的作业活动之一,但由于其操作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危险性,为了保障施工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有必要制定专门的现场动火审批制度,从源头上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筑工地的现场动火作业,包括施工单位及其下属各部门、班组等相关人员。

三、审批程序1. 申请材料准备申请动火作业的人员需准备以下材料:- 动火申请表:包括动火作业地点、时间、范围、原因、方式等详细信息。

- 相关证书:申请人员需具有相应的动火证书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证明。

- 安全保障措施方案:申请人员需准备详细的安全保障措施方案,包括防火措施、消防器材配置等。

2. 提交申请申请人员需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给施工单位的安全负责人或相关部门负责人。

3. 审查和评估安全负责人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评估,判断动火作业是否符合相关安全规范和要求。

4. 审批结果通知审批结果通知由安全负责人或相关部门负责人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员,包括是否批准动火作业和批准的动火作业条件等。

5. 施工前准备申请人员在获得动火审批后,需按照安全负责人或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要求进行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查验消防器材、布置防火警戒线等。

6. 动火作业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负责人或相关部门负责人需派人员对动火作业进行监督,并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器材配置齐全、作业人员遵守操作规范等。

7. 动火作业结束动火作业结束后,申请人员需向安全负责人或相关部门负责人报告,并按规定进行消防设备的清理和归还,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四、技术要求1. 动火证书要求:- 动火作业人员需具备相应的动火证书。

- 动火证书的有效期内,通常为一年,过期需进行重新考核。

2. 安全防护要求:- 动火作业前需确定作业范围,并划定防火警戒线。

- 动火作业现场需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3. 操作规范要求:- 动火作业人员需严格按照动火作业程序进行操作,禁止私自进行动火作业。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九届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通过)第十条第一款: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办理总时限:一般工程十个工作日,国家、省级重点工程以及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需组织专家论证的,可以延长至三十个工作日.一、受理条件:建设单位应当将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以及用途变更工程项目的消防设计图纸,并填写相应的《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和申请报告送交南京市公安消防局。

标准: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报材料。

对申报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及时受理,给予申办人受理单,将申报材料转防火处领导审批,转给各职能科室。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即时将需要补齐的材料、要求告知申办人。

时限:当日完成二、勘察现场和审图标准: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消防技术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防火处建筑审核人员岗位职责及权限:勘察现场,按照国家建筑工程消防技术标准进行审核,提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审核意见,拟写《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报防火处处长复核.若为不同意,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中应写明不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具体条款.时限:一般工程三个工作日,国家、省级重点工程以及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十三个工作日,需组织专家论证的工程二十三个工作日。

三、技术复核标准: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消防技术标准.本岗位责任人:防火处处长岗位职责及权限:对审核人员拟写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进行技术复核,签署意见后报支队长审批.时限:一个工作日四、审批标准: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消防技术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支队长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经防火处处长复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进行审批。

施工现场“三级”动火审批制度

(十一)施工现场“三级”动火审批制度
一、消防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立足于自防自救,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

二、施工现场的各种场所,必须设置临时消防设施和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三、严格执行临时动火“三级”审批制度,领取动火证后方能动火。

施工现场“三级”动火审批制度
(一)一级动火。

即可能发生一般火灾事故的(没有明显危险因素场所),由工程项止部安全和防火责任人提出意见,经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审批。

(二)二级动火。

即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由动火单位技安部门保卫部门提出意见,防火责任人加具意见,报企业的技安和保卫部共同审核,由企业防火责任人审批。

(三)三级动火。

即可能发生特大火灾事故的,由企业技安和保卫部门提出意见,防火责任人加具意见,经上级主管单位技安部门会同保卫部门共同审核,报上级主管单位防炎责任人审批,产报市消防部备案。

如有疑难问题,还须邀请市劳动、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的专人员共同研究审批。

四、严格易燃易爆物品管理。

及时清理易燃杂物,保证疏散通道畅通。

五、施工现场宿舍内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用是炉、气化炉具,严禁生火,不准使用电热器具。

施工现场动火审批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动火审批管理制度•相关推荐施工现场动火审批管理制度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

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施工现场动火审批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动火等级划分及审批规定1、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1)、严禁区域内;(2)、油罐、油箱、油槽车何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3)、各种受压设备;(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等场所;(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3、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安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4、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2)、小型油箱等容器;(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5、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车间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红藕,方可动火。

6、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7、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车间负责人或安全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8、动火申请表要明确用火地点,配备的消防器材,操作者,看火人和有效时间等内容,并保留存根备查。

9、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用火证的规定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更改作业内容,如有变化应重新办理动火证。

10、用火证当日有效,工作完成后由作业人员将用火证交回安全员处,再次作业再次办理。

二、焊、割作业“十不烧”规定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建筑工程项目危险作业及动火审批制度

建筑工程项目危险作业及动火审批制度为了预防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活动的危害,加强危险作业的检查监督力度,确保项目人身、财产安全,实现安全责任目标,制定本制度。

危险作业分类:项目部对动火作业、吊装作业、土方开挖作业、管沟作业、受限空间、大型设备安拆等危险性较大作业活动进行识别,编制危险作业控制计划。

总包实行危险作业许可制度,由总包建造工程师填写《危险作业申请表》总包建造总监和总包安全总监批准后方可实施,总包安全部应对危险作业活动进行监控。

动火作业:1、范围在施工现场使用的明火(如喷灯、火炉、火柴、打火机等)、电火花(砂轮打磨、切割机切割产生的火花)和焊接作业(气焊、电焊、气割等)。

2、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共分三个等级。

(1)一级动火作业。

在禁火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2)二级动火作业。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

如小型油箱等容器和登高焊接等。

(3)三级动火作业。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等。

3、动火证办理程序(1)一级动火证办理。

一级动火作业申请人应在五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一天,期满应重新办证,负责视作无证动火。

《一级动火许可证》由所在分包单位主管防火工作的负责人填写填写,并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持《一级动火许可证》到总包安全部登记备案后发放《一级动火证》后方可动火。

动火作业人随身携带《一级动火证》备查。

无动火证者,视为无证动火。

(2)二级动火证办理。

二级动火作业人应在三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三天,期满应重新办证,否则视为无证动火。

《二级动火许可证》由所在分包单位施工负责人填写,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总包项目经理审批,经批准后,持《二级动火许可证》到安全部登记备案后发放《二级动火证》后方可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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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审批制度
概述
建筑设计和防火审批制度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制度之一。建筑
设计和防火审批制度是建立在我国建筑领域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之上,
是建筑工程进入使用后的一个重要保障措施。

本文将从建筑设计和防火审批制度的意义、制定和实施的流程、建筑设计和防
火审批制度的不足以及未来发展方向等方面进行探讨。

建筑设计和防火审批制度的意义
建筑设计和防火审批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制度之一,它保障了
建筑物的安全性能,是建筑物竣工后进入使用前的重要环节。

对于建筑领域来说,建筑设计和防火审批是必不可少的。建筑设计和防火审批
制度的实施,可以合理规划建筑物的各个部分,确保建筑物不仅外观美观,而且在
安全、可靠、环保等方面达到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和防火审批制度不仅对建筑领域的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也是保护人
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必要措施。

建筑设计和防火审批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流程
建筑设计和防火审批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以下是建筑设计和
防火审批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流程:

建筑设计制度实施流程
1.确定建筑设计方案和标准。
2.提交建筑设计方案审核,并获得批准。
3.正式开始建筑物的设计和建造。
4.经过一系列的验收和检测后,建筑物正式投入使用。
防火审批制度实施流程
1.确定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并编制设计方案。
2.编制防火报告和措施方案。
3.提交防火审查部门进行审查。
4.经过审查并完成必要的改进后,取得防火审批证明。
5.正式开始建筑物的设计和建造。
6.经过一系列的验收和检测后,建筑物正式投入使用。
建筑设计和防火审批制度的不足和未来发展方向
建筑设计和防火审批制度的不足在于审批流程复杂,并且审批周期长,增加了
建筑物的建造成本。与此同时,由于部分审批人员水平不够,可能存在一定的人为
干扰、不公等情况。

未来,应当加强技术引进、增加审批力度、完善建筑设计标准等多个方面进行
改进,使建筑设计和防火审批制度更加规范、高效和可靠。

此外,与电子化建设相关的建筑设计和防火审批制度也需不断发展。电子化建
设将改变传统的纸质审批流程,减少传统审批程序上的重复、延迟等问题。

结语
建筑设计和防火审批制度是建筑领域的重要制度,为保障人民群众汇集,是值
得重视和保持改进的制度。未来,我们应该不断加强建筑设计和防火审批制度的技
术引进以及与电子化建设相关的改造,使其能够更加有效地为公众服务和保障人民
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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