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清欠专项行动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四川劳动保障》
【年(卷),期】2015(0)6
【摘要】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局、总工会:为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大力推进建筑施工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以下简称《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又印发了《关
于开展建筑业“同舟计划”一建筑业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43号),对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
【总页数】2页(P40-41)
【关键词】工伤保险;保险工作;建筑业;建筑施工企业;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人力
资源;安全生产监督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42.61
【相关文献】
1.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节选) [J],
2.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广东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 [J], ;
3.《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的进步和不足——结合建筑工人的工伤事故案例分析 [J], 董博
4.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 [J],
5.为建筑工人撑起“保护伞”——《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解读 [J], 柯善北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八大员-劳务员习题(含答案)

八大员-劳务员习题(含答案)一、单选题(共52题,每题1分,共52分)1.( )办理”外出就业登记卡”和“外来人员就业证”。
A、劳动部门B、民政部门C、公安部门D、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确答案:A2.造成履约范围不清的主要原因是()。
A、合同双方当事人对法律知识不了解B、分包合同条款内容不规范、不具体C、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工程情况不熟悉D、合同双方当事人未按照合同示范文本执行正确答案:B3.对千工程规模较大,地质条件和计算条件和不能明确的情况下,适合采用的合同形式是()。
A、固定单价合同B、固定总价合同C、可调单价合同D、变动总价合同正确答案:C4.常用的治安应急电话是( )。
A、122B、120C、119D、110正确答案:D5.一般而言,劳务管理的过程从( )开始。
A、劳务分包施工B、劳务费用结算C、劳务分包入场D、劳务分包招标正确答案:C6.劳务分包企业的下列人员中,不属于必须具有安全资格证书的是()。
A、专职安全员B、项目负责人C、企业法人代表D、劳务员正确答案:D7.下列各选项中,不属于《建筑法》规定约束的是( )。
A、建筑工程涉及的土地征用B、建筑安全生产管理C、建筑工程质量管理D、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正确答案:A8.下列关于钢材的分类的相关说法中,错误的是()。
A、含碳量为0.2%0.5%的碳索钢为中碳钢B、按质量分为普通钢、优质钢和高级优质钢C、按脱氧程度分为沸腾钢、镇静钢和特殊镇静钢D、按化学成分合金钢分为低合金钢、中合金钢和高合金钢正确答案:A9.需要追认的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相知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在()内追认。
A、15日B、1个月C、3个月D、2个月正确答案:B10.下列哪些是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的劳动( )。
A、拖拉机驾驶B、《体力劳动强度等级》标准中第III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C、矿山井下工作D、食品冷冻库内等低温作业正确答案:C11.工伤保险中,劳动者需缴纳()保险费。
A、0%B、10%C、5%D、15%正确答案:A12.混凝土浇水养护的时间:对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08.17•【字号】鄂建函〔2020〕67号•【施行日期】2020.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工作的通知鄂建函〔2020〕67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局、城管委(局)、人社局,武汉市房管局、园林局、水务局: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4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建筑业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3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明确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人社函〔2020〕61号)等要求,进一步提升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企业职工技能水平,支持住建企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加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充分发挥职业技能培训在保持行业就业稳定、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提高住建企业、职业院校、社会力量等参与培训的积极性,不断提升培训水平和质量,构建职业技能提升长效化机制,为全省住建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培训范围主要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企业生产、经营一线技能人员,具体包括:(一)建筑行业。
重点包括建筑施工(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住建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建筑工人等)、勘察设计、工程监理、从事消防工程建设、设备安装及维护企业等。
(二)市政公用行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公安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通报表扬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公安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通报表扬2006-2007年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先进单位的决定【法规类别】农民工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发文字号】劳社部函[2007]219号【发布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已撤销)建设部(已撤销) 公安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布日期】2007.10.08【实施日期】2007.10.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公安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通报表扬2006-2007年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先进单位的决定(劳社部函[2007]2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建设厅(建委)、公安厅(局)、总工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精神,2006年9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出了《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劳社部函〔2006〕202号)(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全国于2006年10月12日至2007年2月12日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
各级劳动保障、建设、公安部门和工会组织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及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通过广泛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组织用人单位开展工资支付情况自查、集中力量进行专项执法检查等方式,进一步加大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保证了2007年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顺利拿到工资,维护了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按照《通知》安排,经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共同研究,决定对在此次专项检查中领导重视,认真组织、参加专项检查,较好地发挥了职能作用,专项检查工作取得明显成绩的北京市东城区劳动监察大队等400个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到表扬的先进单位再接再厉,进一步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附件:2006-2007年全国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先进单位名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公安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二○○七年十月八日附件2006-2007年全国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先进单位名单北京市北京市东城区劳动监察大队北京市西城区劳动监察大队北京市崇文区劳动监察大队北京市石景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险监察队北京市房山区劳动监察大队北京市顺义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大队北京市密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大队北京市通州区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建设委员会北京市朝阳区建设委员会北京市海淀区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北京市崇文区建设委员会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天津市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天津市河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津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科天津市河东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科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河南省建设厅驻天津建筑管理处天津市南开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公安局塘沽公安分局内保科天津市公安局经保处重点工程科天津市总工会保障工作部天津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天津市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工会河北省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邯郸市丛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河北省建设厅建筑市场管理处唐山市建设局沧州市建设局邢台县公安局遵化市公安局衡水市公安局邯郸市总工会沧州市总工会山西省山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吕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阳泉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山西省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大同市建设委员会长治县城乡建设局山西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晋中市公安局户政处山西省总工会保障工作部长治市总工会文水县总工会大宁县总工会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处赤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乌兰察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巴彦淖尔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乌海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管理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治安警察总队通辽市总工会辽宁省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法制处铁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本溪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营口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辽宁省建设厅建筑市场管理处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辽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大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派出所工作大队沈阳市公安局社区警务支队辽宁省总工会保障工作部沈阳市农民工维权中心辽阳市总工会阜新市总工会吉林省吉林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长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吉林市劳动监察支队敦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白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吉林省建设厅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清欠办)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建设局建筑业管。
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江西省201

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江西省2013年“振兴杯”建筑业农民工技能竞赛南昌选拔赛的表彰决定【法规类别】农民工【发文字号】洪建发[2013]163号【发布部门】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3.11.04【实施日期】2013.11.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江西省2013年“振兴杯”建筑业农民工技能竞赛南昌选拔赛的表彰决定(洪建发〔2013〕163号)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建筑业施工企业:根据省住建厅、省人社厅《关于开展江西省2013年“振兴杯” 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大赛的通知》要求,市建委、市人社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江西省2013年“振兴杯” 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大赛南昌选拨赛的通知》,在全市建筑施工行业举行南昌市2013年建筑业职业技能大赛,此次竞赛共有钢筋工、焊工、管道工、砌筑工四个项目,70多个施工单位、近120名选手报名参赛,是我市建筑业有史以来参赛人员最多、比赛项目最全的一次建筑业农民工技能竞赛大会。
各参赛单位在报名前进行岗位练兵、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初赛、选出一至二名优秀选手组队报名参加市级比赛。
经各单位初赛、市建筑业农民工技能竞赛评委会组织的各参赛选手集中进行建筑理论知识书面考试和实际操作比赛,最终产生了一批优秀选手,现决定表彰如下:一、获得各职业(工种)第一、第二名的位选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申报(国家四级)资格证。
二、获得各职业(工种)第三名的位选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国家五级)资格证书。
三、获得各职业(工种)前三名的选手由所代表的单位给予奖励。
四、获得前20名的选手由市建委颁发(技术能手)证书。
五、授予南昌市建筑业协会、中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西雄宇(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市2013年建筑业职业技能竞赛优秀组织奖”希望各获奖单位和个人以此为起点,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不断提高劳动技能和工作能力,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关爱技能人才的社会氛围,为促进建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政府来文登记表

上级政府来文登记表编号:序号内容文件号日期备注①1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的通沪建交【2010】1032号安全知②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浦建监【2011】6号③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安全④有效技术性文件清单(第十三版)⑤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文件沪建交【2011】539号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建办质函【2011】222号⑦关于开展本市建设监理专项检查暨2011年沪建安质监【2011】77号⑧关于做好建设工程夏季防台防汛、防暑降温和安沪建安质监【2011】48号安全全生产工作的通知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司函建质质函(2011)68号⑩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安委办明电【2011】36号安全导同志重要指示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11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会议精安委明电【2011】8号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1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建质【25011】26号作的通知13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建质综函【2011】11号司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14关于落实“监理报告制度”的通知15关于公布2009年下半年度建筑材料现场质量检沪建安质监【2010】48号测问题较严重生产企业名单的通知16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沪建交【2011】648号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报告制度的若干规定》的通知17国务院安委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安委办明电【2011】36号同志重要指示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18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文件沪建交【2011】539号19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建办质函【2011】222号20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浦建监【2011】63号21关于部分国家规范替换调正的通知22关于加强石材幕墙、石材装饰工程质量管理和监沪石办(2011)第16号理工作的通知23关于2011年上半年度本市保障性住宅工程质量沪建安质监【2011】66号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24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建保【2011】69号25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1】8号26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函建质质函(2011)68号27关于开展本市建设监理专项检查暨2011年全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程项目综合检查的通知沪建安质监【2011】77号28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沪建交【2011】769号29保障房实施最严格质量监管市政府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会议30关于加强本市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防火质量管理的通知沪建安质监【2010】134号31上海市城乡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的通知沪建交【2010】1032号32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办函【2011】19号33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沪建管【2011】32号;34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11号35363738394041424344454647484950515253 54 55 56 57。
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关于废止一批局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沪房管法[2012]345号
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关于废止一批局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关于废止一批局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沪房管法〔2012〕345号)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市政府令第26号),对部分局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9件局规范性文件。
现将废止的局规范性文件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附件:废止的局规范性文件目录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12年9月29日废止的局规范性文件目录编号文件名称文号 1 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关于颁发上海市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沪房(94)修字发第292号发布沪房地法(1996)933号修改 2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在普陀区试行上海市成套职工住宅修缮管理和修缮技术暂行规定的通知沪房地物(1999)0847号 3 上海市住宅发展局关于平改坡工程质量评定验收的试行规定沪住产(2000)006号 4 上海市住宅发展局关于本市部队新建自用住宅有关配套建设管理的暂行规定沪住计(2002)108号 5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开展上海市住宅性能认定试行工作的通知沪房地资质(2006)195号 6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上海地区评分细则试行的通知沪房地资产(2006)450号 7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旧住房综合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沪房地资修(2007)207号 8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住宅建设配套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沪房管财(2009)190号 9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试点区域城镇居民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暂行)的通知沪房管保(2009)434号——结束——。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2011年度上海工会优秀调查报告、论文评选结果的通知-沪工总研[2012]240号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2011年度上海工会优秀调查报告、论文评选结果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2011年度上海工会优秀调查报告、论文评选结果的通知(沪工总研〔2012〕240号)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市总工会机关各部室、市工运研究会各团体会员及专业学科委员会:2011年度上海工会优秀调查报告、论文评选共收到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市总工会机关各部室、工运研究会团体会员及个人会员上报的调查报告、论文218篇。
经评选,《关于规范本市企业劳务派遣用工的调研报告》等10篇获一等奖、《关于新生代来奉务工人员状况调查及思考》等12篇获二等奖、《人人成为“经营者”与职工自主管理》等15篇获三等奖,另有20篇获优秀奖。
获奖证书及奖金将在上海市工运研究会2012年年会上颁发。
特此通知。
附件:2011年度上海工会优秀调研报告、论文获奖篇目二○一二年十月三十日附件:2011年度上海工会优秀调研报告、论文获奖篇目一等奖(10篇)关于规范本市企业劳务派遣用工的调研报告(市总工会法律部、研究室)关于本市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重点问题的研究(市总工会保障工作部)关于完善本市工资集体协商立法的思考与建议(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上海市绿化行业职工队伍、收入状况调查报告(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工会)“十二五”期间上海女职工素质发展研究(市总工会女职工部)上海“小三级”工会组建与运作问题的调研报告(市总工会组织部)关于上海职工文化建设的调研报告(市总工会宣教文体部)上海市级党政机关文化建设的调研报告(市级机关工会)关于解决《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贯彻实施中热点难点问题思考(市总工会民主管理部)关于上海班组建设的调查报告(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二等奖(12篇)关于新生代来奉务工人员状况调查及思考(奉贤区总工会)职工舆情的特点与工会的干预机制研究(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课题组)上海工会帮扶工作的发展历程和未来展望的调研报告(市总工会保障工作部)上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瓶颈诊断与路径创新(华东理工大学刘金祥、高建东)新医改背景下职代会制度运作与成效问题的调研(市医务工会)关于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进程中提升产业工人技能调研报告(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进劳动关系法制化(闵行区总工会)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和谐劳动关系探究(上海电信工会)国企重组改制中履行工会职能的探索(市医药工会陈欣)深化医改进程中职工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及对策(市总工会保障工作部)青浦地区中小企业的生存发展和职工权益维护探讨(青浦区总工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市运输工会课题组)三等奖(15篇)人人成为“经营者”与职工自主管理(上汽集团公司工会)进一步发挥航天班组建设作用的研究(航天局工会)以“翱翔之道”为指导,如何在班组建设中开展创先争优的研究(中国商飞上海飞机制造有限公司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崇明籍出租车驾驶员就业保障工作的专项调研报告(崇明县总工会)2011年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职工思想状况调查分析报告(中远集运工会)关于上海公交老龄驾驶员工作状况的调研报告(城市交通行业工会、巴士集团工会)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努力协调劳动关系,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应有作用(黄浦区总工会)把握信息特征建立预警机制--上航局劳务派遣员工思想动态探索与思考(航道局有限公司工会刘昌明)劳务派遣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研究(市总工会民主管理部课题组)上海建工集团基层企业职工参与管理机制的现状与建议(建工集团工会)本市建设交通系统工会组织及干部队伍调查分析报告(城乡建设和交通工会汪建然)关于开展党工共建创先争优不断推进工会工作创新发展的调研报告(市机电工会)试论工会组织在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和促进和谐劳动关系构建中的地位和作用(市金融工会卫国强、章轶楠)工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上的思考与实践(宝钢集团宝钢股份公司工会)关于以“两个普遍”促进工会女职工工作“两个覆盖”的调研(静安区总工会)优秀奖(20篇)论社会转型期下工会工作的转型发展(浦东新区总工会)关于外资、民营企业工会建立后如何转起来、活起来的调研思考(徐汇区总工会)关于工会参与企业劳动定额标准制定的探索与研究(普陀区总工会)关于建立健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调研(杨浦区国资工会)街镇工会参与创新社会管理的实践与思考(宝山区顾村镇总工会吴振祥)突破瓶颈创新模式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建设(嘉定区总工会)体面劳动建设现状调查及对策研究--以金山区供销合作社为例(金山区供销合作社王颖明)关于创业促进就业的情况调查(松江区总工会课题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推动产业工会工作(轻工业工会联合会)关于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调研(市纺织工会)试论工会在帮助困难职工中的独特作用(国际港务集团工会林碧娅)2011年职工思想状况调研报告(中建八局大连分公司工会)沙盘游戏在心理疏导中的应用与实践(上海市检测中心工会)关于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工会组织的一些思考(监狱管理局白茅岭监狱工会)世博后,改变如何发生;后世博,机遇如何把握--新形势下加强大型国有企业工会工作的探索(申通地铁工会黄建、姜雪)新形势下进一步完善队伍结构,提升队伍素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思考(城建集团工会)关于上海市高校二级教代会地位和作用的调查报告(上海大学工会)物价变化对职工工资与家庭生活的影响与思考(市总工会保障工作部)关于异地劳务派遣相关问题的研究(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赵倩)上海区县工会文体场馆资产管理状况的调研报告(市总工会事业部)——结束——。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安市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安市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12.09•【字号】大政办发〔2013〕73号•【施行日期】2013.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正文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安市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3〕7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农林牧渔场,市政府相关部门:《大安市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2月9日大安市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为保证我市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取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吉人社明电〔2013〕10号)和《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白政办明电〔2013〕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从2013年12月6日至2014年1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
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主要目标和任务主要目标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工资支付的法律法规,采取多措并举、集中整治,多方参与、协作配合的方式,充分发挥专项检查在遏制突出违法问题蔓延、打击严重违法犯罪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有效规范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行为,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通过专项检查,要努力实现“两个确保”、“一个维护”的目标。
即确保春节前实际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结案,确保群体性事件基本得到控制,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益,全力维护我市社会和谐稳定。
主要任务是:对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执行国家工资支付规定和最低工资标准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佛山市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组织办法
佛山市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以下简称“工资保证金”)管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文件精神,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9]10号)、《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2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轨道交通、园林绿化等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
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的使用对象为在建工程建设项目被欠薪工人。
第三条工资保证金采取工人工资支付保证保险、银行保函、现金存缴的方式缴纳。
我市推行工人工资支付保证保险、银行保函的方式缴纳。
第二章工人工资支付保证保险第四条施工单位以工人工资支付保证保险方式缴纳工资保证金的,应当在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并在办理施工许可、开工备案手续前,在我市的商业保险公司购买以工人工资为被保险内容的工人工资支付保证保险。
我市工人工资支付保证保险的担保金额为合同总造价的3%。
对办理工人工资支付保证保险前在我市连续两年(从本办法实施日起算)未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施工企业,单个项目的保证保险的担保金额降为50%。
对办理工人工资支付保证保险前两年内(从本办法实施日起算)发生过拖欠工资行为的施工企业,单个项目的担保金额提高为150%;对因欠薪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施工企业,单个项目的担保金额提高为200%。
施工企业是否存在拖欠工资情况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核定。
第五条施工单位购买工人工资支付保证保险后,保险公司应向施工单位出具保单,并向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项目部驻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具工人工资支付履约保证保险保单保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清欠专项行动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3.11.26
•【字号】沪建交联[2013]1239号
•【施行日期】2013.11.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清欠专项行动的通知
(沪建交联〔2013〕1239号)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3]5号)等文件精神,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防止建筑行业群体性欠薪事件的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市建设交通委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开展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清欠联合专项行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对全市在建建设项目开展以劳务用工和工资支付为主的清欠行动专项检查,具体检查劳务作业发承包情况、发包方支付工程款情况、建筑工地实际用人情况和用人企业人工工资发放情况。
二、工作安排
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企业自查阶段。
(发文之日起至12月10日)各在建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对照检查内容和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组织对所属全部工地自有劳务用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企业的用工情况进行自查,在“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的“用工管理”专栏中填写和上报《施工现场劳务用工自查情况表》(见附件1),于2013年12月10日前完成全部工地的信息上报。
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类违规用工行为,各责任企业要及时进行整改,并由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对所属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作出承诺,提交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第二阶段:监督检查阶段。
(2013年12月10日至12月31日)各区县建设交通委明确的责任部门会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迅速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逐一排查,发现拖欠工资问题或欠薪苗子,要立即督促企业妥善解决。
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开具《整改单》,督促企业限时整改,并跟踪督查。
同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建设交通委将根据情况,组织开展随机核查,保障各区县督查效果。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
(2014年1月1日至1月29日)市、区建设交通委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行24小时电话值班制度,确保负责人、联系人通讯畅通,应急处置人员及时到位。
同时,建立清欠工作一周一报制度(见附件2),各区(县)于每周五向市安质监总站和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上报区(县)范围内的拖欠工资事件以及处理情况,重大事件必须做到即知即报。
第四阶段:分析总结阶段。
(2014年2月6日至2014年2月20日)各区县要认真总结这次专项行动的工作情况,结合实际,创新工作机制,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在2014年2月20日前上报汇总情况及分析报告分别报市建设交通委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沟通网络。
市、区(县)建设交通委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沟通交流情况,完善工作机制,促进工作顺利开展。
各区(县)建设交通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派出机构管委会和外省市驻沪办建管处应当于2013年11月29日前将负责部门、接待窗口地址、负责人、联系人的信息,分别报市安质监总站和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二)加强预防排查,落实企业责任。
发包人应按约定支付工程款,优先保证人工费用足额到位,用人施工企业应及时向农民工支付工资。
施工企业由于工程款结算等原因暂时难以结清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和总承包企业逐级落实工程款中的工资部分优先预付,在春节前打入农民工实名认证的银行账户,杜绝发生欠薪事件。
项目经理为工程欠薪纠纷处置第一责任人,施工企业应当明确专人,负责企业所承接工程的欠薪纠纷处理。
欠薪纠纷首先应当由项目部和企业处置,在工地解决纠纷,做到欠薪纠纷不出工地。
(三)加强应急处置,完善联动机制。
农民工欠薪投诉实行属地化受理处置原则。
未纳入本市监管的工程项目发生欠薪纠纷,由建设单位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督促。
发生重大欠薪群访事件,建设交通委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协调配合,适时启动欠薪保障机制;建设交通委各职能部门依照职责和专业分工共同参与处置,同时外省市驻沪办建管处应指定专人配合做好所属省市进沪企业的欠薪纠纷的处置工作。
(四)加大执法力度,优化执法环境。
对经查实建筑企业存在恶意拖欠工资行为的,或因转包、违法分包等原因导致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或以假借索要农民工工资为名实施恶意催讨工程款行为的,或因不积极配合管理部门处置的,各级建设管理部门按照规定,作出记入企业和项目经理诚信手册、纳入缴纳工资保证金不良企业名单、暂停企业资质升级和增项、限制在本市承接工程项目等处理,并对其违
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对恶意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案件,一经查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严格依照行政执法的程序给予处理处罚,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并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对假借讨要农民工工资的名义,进行敲诈勒索,制造群体事件,给社会带来恶性影响的“不法讨薪”的行为人,或卷款逃匿、拒不配合管理部门处置的行为人,各级建设管理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助公安部门共同追究其行政或刑事责任。
附件:1、施工现场劳务用工自查情况表
2、建筑行业工资清欠工作周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附件1
建设单位(盖章):总包单位(盖章):劳务企业(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字):联系电话:
附件2
建筑行业工资清欠工作周报
二、基本动态分析(去年同期对比、与上期对比、本期工资纠纷特点和工作难点)
三、应急处置的主要上访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