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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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版本:EHS-HS014-A1

2015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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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EHS-HS014-A1事故调查处理办法2015-08-03

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第1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吸取事故教训,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事故再发生,确保安全生产,提高事故处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制度是指生产过程中,发生违背生产者意愿,使生产局部或全部暂时或永久中止,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意外事件。第三条:在本公司区域发生或员工、所属车辆、设备发生的事故按本办法处理。

第四条:为了准确统计、分析事故,采取有效预防措施,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考核事故:

1、公司财产直接经济损失达到或超过RMB1000元的事故。

2、在公司内发生所有人员的伤亡事故。

第五条:满足下列条件的不作为考核事故处理,记为统计、分析事故:

1、公司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低于RMB1000元的没有人员伤亡的事故。

2、公司财产没有直接经济损失、没有人员伤亡的事故。

3、意外事件中没有产生直接经济损失、没有人员伤亡的未遂事故。

第2章 事故分类

第六条:根据事故起因及后果将事故分为六大类: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操作类事故、工程类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其他事故。

第四条:根据事故后果、性质的严重程度划分三个级别。分为:一般、比较严重、严重。

1、一般:属于小型事件,不惊动政府有关部门,包括:轻伤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

2、比较严重:事件或性质比较严重,对公司声誉有一定负面影响。包

括: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事故,公司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万但不超过100万的事故。

3、严重:事件后果或性质严重,对公司声誉有严重负面影响,包括: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事故,公司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的事故。

第五条:根据事故责任性质分为: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蓄意破坏事故。

1、责任事故:指由于有关人员的过失所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2、非责任事故:指由于自然或未知领域因素所引起不可抗拒、或生产者无法避免的事故。

3、蓄意破坏事故:指为了达到某种不良目的而人为、故意制造的事故。

第3章 职责与分工

第六条:发生一般事故,由相关部门当值人员连同安监部当值根据本办法进行处理。

第七条:发生比较严重事故,启动应急处理办公室,应急处理办公室主任到现场指挥、协调处理,将处理情况逐渐向公司负责人报告,现场处理完毕由公司安全领导委员会召集成立意外事件处理小组跟进。

第八条:发生严重事故,启动应急处理指挥部,应急处理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应亲临现场指挥处理。现场处理完毕,由总指挥召集或委托安全领导委员会召集成立意外事件处理小组进行跟进。

第九条:一般事故处理职责与分工:

1、安全监察部是公司统筹处理事故的职能部门。事故发生后由安全监

察部召集事故相关部门、单位进行处理,认定事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相关部门应给予支持配合。

2、财务部是公司对外理赔及索赔职能部门。

3、设备管理是确定事故机械、设备、设施损坏程度以及在工程、技术方面提供事故原因分析依据的职能部门。

4、生产部门协助财务部确定事故货损程度及操作费用以及在操作、技术、管理、流程等方面提供事故原因分析依据的职能部门。

5、人力资源部是跟进员工伤亡事故善后工作及纪律行动的职能部门。

6、公司所属车辆在公司外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由当事人报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处理,车辆所属部门负责与公安机关跟进,并书面报送安全监察部备案。

第4章 事故报告及现场处理

第10条 :发生事故后,当事人应立即停止操作,并保护现场。立即通知班组长及部门负责人,同时联系安全监察部和相关部门到事故现场处理。

第11条 :安监部和相关部门到达现场应立即进行下列工作:

1、安监部现场维持秩序,寻找证人,收集证物制作现场图、勘察材料。

2、与操作有关事故由操作部门组织处理事故现场,收集评估事故货损、事故原因分析材料,设备管理从工程技术方面收集事故原因分析依据的材料。

3、事故损失较大的,安全监察部通知财务部。

第十二条:有人员死亡或重伤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安监部报告,安监部立即向本公司负责人报告,公司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安排安监部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们政府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公司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低于RMB1000元,事故原因清晰的事故适用简易程序,肇事者同意安监部责任认定的不用制作现场图、笔录等取证工作。

第十四条:公司财产直接经济损超过于RMB1000元的事故,或事故原因不清的,安监部制作现场图、照相等取证工作外,必要时制作事故相关人员的笔录,相关单位、部门应给予支持。

第十五条:事故现场必须经过安监部同意才可清理。

第十六条:外来车辆在厂区发生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在没有赔偿或提供相关包涵前暂时不办理出厂手续。

第5章 事故调查

第17条 :发生比较严重事故,应急处理办公室主任应到现场指挥、协调处理,将处理情况逐级向公司负责人报告。现场处理完毕由公司安全领导委员会召集成立意外事件处理小组,查找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以及做出对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并协助政府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18条 :发生严重事故,启动应急处理指挥部,应急处理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亲临现场指挥,现场处理完毕由公司安全领导委员会召集成立意外事件处理小组,查找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以及做出对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并协助政府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第19条 :发生一般事故,由相关部门连同安监部依据本办法成立意外事件处理小组进行调查处理,相关部门应给予支持配合。

第二十条:事故当事人应如实向安监部陈述事故发生经过,不得隐瞒事故真相,其他知情者有义务向安监部提供相关情况。

第二十一条:事故当事人、证人及相关人员应填写?事故经过报告?,当

事人相关部门填写?当事人部门事故报告?,并交送安监部备案调查。

第二十二条:制定措施的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反馈安监部。

第6章 责任认定

第二十三条:安全监察部或意外事件处理小组应根据当事人过失行为与事故之间因果关系,以及其过失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事故责任。当事人有过失行为,其过失行为与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应当负事故责任。

第二十四条:根据当事人过失行为与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及其过失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将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第二十五条:安监部在认定事故过程中可参照下列条款认定事故责任:1、 当事人肇事后隐瞒、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提供假口供,导致事故无法认定的应负全部责任。

2、 当事人各方均未报告或及时报告,导致事故无法认定的,当事各方负同等责任。

3、 当班员工对机械设备应当发现而未发现的损坏、无法确定事故原因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4、 根据“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机械设备、财产被发现非正常损坏,且事故责任人无法确定的,由保管人负全部责任。

5、 根据事故原因分析与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存在管理缺陷的,应当追究其事故发生单位管理者的管理责任,管理责任作为间接责任另行处理,不列入事故责任划分范围。

6、 事故原因无法查清或肇事者无法查证的事故,列作“无头案”处理。

7、 肇事各方为公司或承包商员工的事故,安全监察部根据事故现场、

相关安全规定以及当事人的过失行为与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和其过失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制作?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当事人的事故责任。认定事故责任时安监部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出具有关证据,说明认定责任的理由,当事人签收?事故责任认定书?。

当事人签收?事故责任认定书?时,若当事人提出充足的证据及理由证明事故原因及事故责任认定不充分时可重新调查和认定事故责任,若当事人无理拒签?事故责任认定书?,该?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从通知当事人签收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后自动生效。

无理由拒签是指当事人不能提供充足的证据及理由证明事故原因及事故责任认定不充分以及其他形式的当事人拒不在?事故责任认定书?签名的行为。

8、 事故责任涉及承包商单位,承包商单位对最终责任认定仍有异议的,可申请仲裁。

9、 安监部根据事故调查情况填写?事故调查报告?,有下列情况的?事故调查报告?应向相关部门经理传阅:严重事故、比较严重事故、在公司内发生的员工、承包商员工伤亡事故。

第七章 责任者处理

第二十六条:满足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范畴的,遵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处理。

第二十七条:事故责任者为公司员工的,人力资源部级相关部门接

到?事故责任认定书?或?事故责任人处理通知书?后根据事故后果、肇事者过失行为性质参照下列条款采取纪律行动,并抄送安监部备案。开除、处分由安全领导委员会决议后,由人力资源部所属部门共同执行,构成犯罪的转国家司法机关处理。

1、 发生一般事故,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的,公司视具体情况,要求责任者停工进行安全再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复工。

2、 发生比较严重、严重事故,将遵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处理,公司将采取上一条的处理方式外,还可以视责任划分情况以及性质的严重程度给予开除等严重纪律处分。

3、 肇事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给予开除处分。

4、 无公司承认操作证擅自操纵机械、驾驶车辆而肇事,导致人员伤亡或公司财产受损的,给予开除处分。

5、 负管理责任的单位和个人,由其部门会同安监部做出对事故负管理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并根据具体事故情况影响其当年的绩效考核。

6、 发生责任事故,事故后果或事故肇事者过失行为性质严重的从重处罚,事故责任者工伤致残的应遵照国家相关事故处理法律法规进行。

第二十八条:事故责任人为承包商员工,安监部可根据事故后果、肇事者过失行为性质参照下列条款采取纪律行动,纪律行动由承包商单位主管部门、承包商单位配合进行,构成犯罪的转国家司法机关处理。

1、 发生一般事故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的给予严重违规处分。

2、 发生比较严重、严重事故,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的将不允许进入厂区进行作业。

3、 肇事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将不允许进入厂区进行作业。

4、 发生责任事故,肇事者过失行为性质严重的从重处罚,过失行为受客观因素影响的可减轻处罚。

第二十九条:事故责任为外来车辆的,安监部根据事故后果、肇事者过失行为性质参照下列条款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转国家司法机关处理。

1、 发生一般事故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的给予严重违规警告。

2、发生比较严重、严重事故,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的将不允许进入厂区进行作业。

3、肇事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将不允许进入厂区进行作业。

4、发生责任事故,肇事者过失行为性质严重的从重处罚,过失行为受客观因素影响的可减轻处罚。

第三十条:事故处理完毕5个工作日内,事故所属班组或部门填写?事故四不放过处理跟进记录表?,并抄送公司安全领导委员会。

第八章 赔偿及善后处理

第三十一条:财务部根据事故责任和事故损失进行理赔或索赔。相关部门给予协助。

第三十二条:公司员工发生工伤事故,24小时内由伤亡员工部门向人力资源部报告并提供相关资料,由人力资源部向社保局备案,事故调查处理小组按照政府相关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善后处理。

第三十三条:承包商员工在公司内发生工伤事故,由伤亡员工所在公司向社保局备案。

第三十四条:由于本公司原因导致外单位人员伤亡的事故,公司成立由安监部、财务部及事故相关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参照政府相关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善后处理。

第9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时,执行国家法律法规。

注:本制度解释权归安全领导委员会。

常见工业废水的处理方法

常见工业废水的处理方法 常见工业废水的处理方法 摘要主要介绍几种现代常用的工业废水处理方法 关键词:工业废水、处理 1.造纸厂废水处理 2019 年中国造纸工业纸浆消耗总量为5 992 万t ,其中废纸浆为3 380 万t ,占总 浆量的 56. 4 %[1 ] ,废纸回收持续增长,使废纸造纸生产废水成了近年来工业废水处理的热 点之一。 1.1 废水来源与污染物成分 经分析,废水中的主要污染物包括半纤维素、木质素及其衍生物、细小纤维、无机填料、油墨、染料等污染物。木质素及其衍生生物、半纤维素、油墨等是形成COD 及BOD 的主要成分;细小纤维、无机填料等主要形成SS ;而色度主要来自油墨和染料等。 1.2废纸造纸生产废水的处理[2] 废纸造纸生产废水的预处理的主要目的:在于回收废水中的纤维、降低生化系统负荷。一般厂家均在车间内部对白水进行纸浆回收,下面介绍的预处理主要是混合废水的厂外处理,主要包括纸浆回收、物化处理及生化处理。 1.3 纸浆回收 常用设备有斜筛、重力自流式筛网过滤机、普通旋转过滤机、反切单向流旋转过滤机等,常用的为斜筛。近年来出现多圆盘回收混合废水纤维。多圆盘运行费用低、基本不需 加药、回收纤维质量高、出水悬浮物含量低( SS 1.4 物化处理 物化预处理常用的有气浮法和沉淀法。气浮法主要为机械法和溶气法。机械法以涡凹 气浮为代表,溶气气浮以普通溶气气浮和浅层气浮为代表。 1.5生化处理 生化处理是废纸造纸生产废水处理的关键部分“, 厌氧+ 好氧”工艺具有耐冲击负荷、COD 去除率高、动力消耗低、运行费用低等优点,被广泛采用。厌氧处理一般采用水解酸 化或完全厌氧反应器(UASB、IC、PAFR 等) 。好氧处理一般采用活性污泥法、接触氧化法

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参考

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严肃纪律,防范和惩治以职、以权、以水谋私行为,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职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损害国家或公司利益,以职、以权、以水谋私,非法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条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开除五种。 第四条损害公司利益包括侵占、私分、侵害公司财产、盗用水量折价、故意少抄少估水量、截留或挪用水费、私自承接供水业务或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造成公司利益受损、严重影响公司声誉等。 第五条本规定所指公司职工包括公司全体干部职工以及所属集体所有制职工。第二章行政违纪的调查和行政处分的权限 第六条公司一般工作人员违反政纪由监察部门组织调查并会同其所在单位或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对拟作出开除处分的,须提请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生效。 第七条公司中层干部违反政纪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会同组织部门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报公司党委批准,纪委、组织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对拟作出开除处分的,须提请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生效。 第八条公司级领导违反政纪,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部门处理。 第三章行政处分程序 第九条公司职工违反政纪需追究行政责任的,由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并写出书面调查报告。 第十条公司职工违反政纪,一经初步查实,根据办案调查需要,可对违纪职工采取停职检查措施,相关单位或部门应予积极支持和配合。 第十一条对违纪职工的调查和处理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十二条调查人员应根据违纪职工的错误事实、责任以及认错态度、退赔情况,会同所在单位或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并听取受处分人的申述,然后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处分决定形成后,由监督执行部门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受处分对象是中共党员的,还应将处分决定抄告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和集团公司纪委,需给予党纪处分的,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及所在党组织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按相关程序给予党纪处分。 第十四条处分决定一般由受处分人所在单位或部门在职工大会上宣布,并书面通知受处分人。处分决定由劳动人事部门装入受处分人人事档案,同时由劳动人事部门依据公司《职工奖惩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受处分人如对处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分决定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向公司监察部门或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请求复议,也可向上级监察部门提出申诉,复议或申诉期间不停止行政处分的执行。 第十六条对受处分人提出的复议请求或申诉,一般应从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裁定。经审查认为处分决定正确的,应予维持;认为处分决定不当或错误应予变更或撤销的,需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维持、变更或撤销处分决定

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j/YHW8.06-2004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公司生产或服务过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2 引用文件 j/YH P8.05-2004《纠正/预防措施程序》 3 职责 3.1 总经理负责主持重大质量事故的分析会。 3.2 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建立故障报告、分析和纠正措施系统并主持重大质量问题的分析会。 3.3 质量部负责故障报告、分析和纠正措施系统的管理,负责组织质量事故的分析和处理。并主持召开中等质量问题、一般质量问题的分析会。 3.4 各有关单位参与质量事故的分析和处置。 4 流程图 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的要求,见程序流程图(附录A)。 5 要求 5.1 质量事故(问题)的等级按以下原则划分 5.1.1 一般质量问题 a)由于过程产品的报废、返修、返工或让步接收,造成一次性直接经济损失价值在1500~ 5000元之内者; b)经成批让步接收(大件100件、小件1000件)后,而未采取纠正措施又重复出现者。 5.1.2 中等质量问题 a)由于过程产品报废、返修、返工,以及因质量问题造成一次性直接经济损失价值在5001~10000元之内者; b)在生产过程中,因主观原因(含工作质量)造成的成批不合格品,虽经发现,而未及时采取纠正措施,使其继续扩大者; C)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顾客抱怨/投诉。 5.1.3 重大质量问题 a)生产过程或已出厂的产品中,由于产品成批报废、返修、降级(价)和更换部件等,所造成一次性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1元~5万元以内者;

b)因质量事故造成停产,影响公司当月任务完成者; c)因产品质量问题,被上级机关通报批评者; d)因产品质量问题有可能造成人身伤亡事故,顾客反映强烈,严重影响公司信誉者。 e)因违反工艺规程和试验规范,以次充好,以劣充优,给顾客造成较大损失和社会影响者。 5.1.4 重大质量事故 a)因产品质量问题被省级以上报刊、电台公开曝光批评,情况属实者; b)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产品成批报废、返修和退货,一次性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者; c)国家监督机构或行业抽查中产品质量判为不合格者; d)因产品质量问题已造成机损人伤事故,顾客反映强烈,被上级机关责令停产整顿者。 5.2 故障报告、分析和纠正措施系统由管理者代表以及质量部、技术中心、特装公司及其他相关部门组成。 5.3 质量事故(问题)的报告 5.3.1 质量事故(问题)发生后,发生部门应立即组织人员到现场落实情况,了解质量事故(问题)的性质,并在一个工作日之内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单》报质量部。 5.3.2 质量部在接到报告后应对所报告的质量事故(问题)进行等级划分。对重大质量事故以及重大质量问题,应在二小时内向公司总经理、管理者代表报告,对中等质量问题应在四小时内向管理者代表报告。 5.4 质量事故(问题)的原因调查、分析 5.4.1 对一般质量问题及其以上的质量事故(问题),由质量部组织故障报告、分析和纠正措施系统的相关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展质量事故(问题)的原因调查并分析。 5.4.2 调查组对每个质量事故(问题)的调查应做出书面调查报告,详细描述调查过程,调查内容等,并做出最终调查结论,调查报告经参与调查人员签字后交质量部。 5.5 质量事故(问题)的处理 5.5.1 在对质量事故(问题)做出调查报告后,应按本办法第3条职责中规定的级别召开质量分析会,质量分析会的会务准备由质量部负责。 5.5.2 质量分析会应对调查报告的结论进行确认,并进一步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同时提出纠正措施以及对责任部门的处理意见。 5.5.3 质量分析会提出的纠正措施由责任部门及相关部门按Q/YHP8.03-2004《纠正/预防措施程序》组织落实。对责任部门的处理由质量部负责落实。 5.5.4 武器装备产品有关故障分析以及所采取的纠正措施,质量部应及时向顾客代表通报。 5.5.5 质量部应对纠正措施的执行和效果进行跟踪检查。 6 记录

工业废水处理的七大基本原则

工业废水处理的七大基本原则 由于工业废水对环境的影响大,而且处理难度大,所以在生产和处理时应该遵循一些基本原则。大致总结为以下7点: 1、优先选用无毒生产工艺代替或改革落后生产工艺,尽可能在生产过程中杜绝或减少有毒有害废水产生。 2、在使用有毒原料以及产生有毒中间产物和产品的过程中,应严格操作、监督,消除滴漏,减少流失,采用合理流程和设备。 3、含有剧毒物质的废水,如含有一些重金属、放射性物质、高浓度酚、氰废水应与其他废水分流,以便处理和回收有用物质。 4、流量较大而污染较轻的废水,应经适当处理循环使用,不宜排入下水道,以免增加城市下水道和城市污水处理负荷。 5、类似城市污水的有机废水,如食品加工废水、制糖废水、造纸废水,可排入城市污水系统进行处理。 6、一些可以生物降解的有毒废水,如酚、氰废水,应先经处理后,按允许排放标准排入城市下水道,再做进一步生化处理。 7、含有难以生物降解的有毒废水,应单独处理,不应排入城市下水道。工业废水处理的发展趋势是把废水和污染物作为有用资源回收利用或实行闭路循环。 找准难点重点攻克分类处置

我国工业行业繁多,每个行业产生的废水不同,甚至一个行业中不同工艺产生的废水也有所不同。因此,将废水分类,寻找处理每个类别废水的难点、重点攻克,将能更为有效地处理工业废水。 通常情况下,工业废水按照不同分类方式可以分为3种。 第一种是按工业废水中所含主要污染物的化学性质分类,即含无机污染物为主的为无机废水,含有机污染物为主的为有机废水。例如,电镀废水和矿物加工过程的废水是无机废水;食品或石油加工过程的废水是有机废水。 第二种是按工业企业的产品和加工对象分类,如冶金废水、造纸废水、炼焦煤气废水、金属酸洗废水、化学肥料废水、纺织印染废水、染料废水、制革废水、农药废水、电站废水等。 第三种是按废水中所含污染物的主要成分分类,如酸性废水、碱性废水、含氰废水、含铬废水、含镉废水、含汞废水、含酚废水、含醛废水、含油废水、含硫废水、含有机磷废水和放射性废水等。 3种分类中的前两种分类方法不涉及废水中所含污染物的主要成分,也不能表明废水的危害性。而第三种分类法清楚地反映了废水中主要污染物的成分,能表明废水一定的危害性。以第三种方法分类,可以明确废水处理的重点和关键,使废水处理更有针对性。 重点工业行业废水该如何处理? 按照工业废水的第二种分类方法,可以分出各工业行业废水。在这里,我们选取了几个比较重要的工业行业,讨论其废水特点和处理方法。 01 食品工业废水特点及处理方法 食品工业原料广泛,制品种类繁多,排出废水的水量、水质差异很大。由于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成分复杂,漂浮在废水中的固体物质,如菜叶、果皮、碎肉、禽羽等;悬浮在废水中的物质,如油脂、蛋白质、淀粉、胶体物质等;溶解在废水中的酸、碱、盐、糖类等;原料夹带的泥沙及其他有机物等;致病菌毒等。

职工违纪处理管理办法

1 目的 规范职工行为,明确管理标准,引导职工遵章守纪,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2 适用范围 2.1本办法适用于与中山华宝织袜厂有限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用于参照本办法制定或修订与职工违规违纪相关的奖惩制度或规定。 2.2本办法适用于职工在工作中或从事其它与公司利益相关事件中的违纪行为的处理。 3管理原则 3.1初次违纪、偶有违纪者从轻,经常违纪、屡教不改者从重。 3.2职工在行政处分期间或未履行完经济处罚前,在集团范围调动时,不因调动影响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的执行,调出单位和接收单位应做好职工违纪处理执行的管理衔接。 3.3对劳动合同期限剩余时间少于应处分期限的职工,合同到期未与公司续订劳动合同的,实际处分期至劳动合同到期时为止;合同期满后与公司续订劳动合同的,未执行完的处分期在新合同期内继续执行。 4处罚方式 4.1职工违纪行为可分为轻微违纪、一般违纪和严重违纪,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 4.2 职工违纪处罚方式分为:扣罚奖金(或绩效工资)、警告、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 在上述处罚方式之外可对违纪职工并处:调整岗位或降级(包括干部降职、免职);全额或部分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收缴不当所得。

4.3扣罚奖金或绩效工资的,扣罚标准为每次20元以上直至当月全部奖金或绩效工资(包括季度、年度奖中与当月度有关的奖金部分)。 4.4受警告处分的职工,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1-6个月奖金或绩效工资的处罚,当年可扣罚时间不足的,顺延至下年度继续执行。 4.5受留用察看处分的职工,视情节轻重给予3个月-1年的留用察看期,留用察看期间按中山市最低工资标准约定劳动报酬,留用察看期间无年度奖金。 4.6因违纪调整岗位或降级(包括干部降职、免职)的,应根据新岗位重新核定薪酬标准,且不得调整到薪酬标准高于职工原标准的岗位。 4.7违纪职工的经济赔偿可以由职工用现金缴付,也可以从职工本人工资中一次或分次扣缴。但对非离职职工扣款,应保障职工月度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8不当所得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性以现金缴付或退还原物。 5 轻微违纪处理 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轻微违纪,给予批评教育(包括口头批评和内部通报),并可视情节轻重扣罚奖金(或绩效工资)20-100元/次: 5.1 违反劳动纪律的下列行为之一: (1)迟到、早退的。 (2)擅离岗位或中间溜号的。 (3)上班时间不按要求和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及其它工作性(证明性)标志的。 (4)未经批准私自调换工作班次及私自请同事代班的。 (5)酒后上班但情节较轻的。 (6)打游戏、网络闲聊、看与工作无关书籍或做其它与工作无关之事,情节轻微的。

(完整版)医务人员违纪、违规处理办法

湟中县第一人民医院 关于医务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 为切实加强我院行风建设和廉洁行医工作,强化医院内部管理,依法依纪规范职工从业行为,维护医院、患者和广大职工的利益,维护医院的声誉和良好的社会形象,依据卫生部“八条行业纪律”、《青海省卫生厅关于对医疗卫生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职业纪律的处理规定(试行)》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职工及科室要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医院的规章制度,执行国家、省卫生工作相关政策,恪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认真履行职责。如有违反,给予科内、院内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视情节轻重及后果,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二、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或索要利益相关方的钱、物。违反规定者,经调查属实,除全额上缴违法、违纪所得外,要在科内检讨,接受批评,全院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屡教屡犯者,按规定严肃处理。由此造成较大影响者,给予相应党纪处分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处分期间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三、违反劳动纪律,不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或工作中擅离职守,随意脱岗,耽误工作或延误患者就诊的,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并扣发当月奖金;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实行待岗教育1-3个月的处理。

四、不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拖拉扯皮,延误临床一线工作及患者诊治,由此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依次扣发1-3个月奖金,予以全院通报批评,待岗教育3个月直至行政处分。 五、由于服务不规范,如:接待患者语言不文明,生、冷、硬、顶;与病人或家属发生争吵,影响工作秩序;不执行首问、首诊负责制,推诿病人延误诊治,导致不良后果;与病人发生纠纷,责任在工作人员一方的等原因,致使病人或家属投诉,受到新闻媒体批评,给医院造成较坏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扣发奖金1-3个月并给予待岗教育处理。 六、对在工作中,因协作性差与同事、科室沟通不畅,而影响工作,甚至恶语相向,动手打架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科内检讨,全院通报批评,扣发奖金,并予以相应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医务人员未经批准,到外单位从事会诊、手术、检验、科研、讲学、“兼职”以及利用医院设备、药品等谋取私利者,经查实,收缴全部所得,并视情节轻重,全院通报批评、扣发1-6个月奖金、进行相应行政处理、对违法行医情节严重,影响很坏者,建议卫生行政机关调销执业资格。 八、擅自将病人介绍给本院级别以下医疗单位,从中收取“好处费”的,收缴违法所得,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以上的行政处分,扣发1-3个月奖金,待岗教育等处理。 九、将医务人员之间、科室之间工作磨擦,披露给患者或其他人员,损害了医院、科室及工作人员形象,给医院、科室、同事造成不良影响,甚至导致纠纷的,经查实,给予相关责任人扣发奖金1-3个月,科室检讨,院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四川巴蜀江油燃煤发电有限公司现场指挥部 ZHB-GCB-CXWJ-024 事故调查处理办法1 为规范事故调查.处理的程序 , 按照事故调查相关的规定 , 特制定本办法。 2 人身事故调查2.1 特大人身伤亡事故按国务院有关规定组织调查处理。 2.2 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由当地省级安全监督.公安.检察.工会等部门会同行业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在规定天数内调查处理结案。 2.3 死亡事故由当地政府安全监督.公安.检察.工会等部门会同巴蜀公司安监部门和施工企业.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按责任制规定的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在规定天数内调查处理结案。 2.4 重伤事故由施工企业按责任制规定的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并会同当地政府安全监督部门在30 天内调查处理结案。 2.5 轻伤事故及人身记录事故由企业下属专业工地.施工班组按责任制的规定组织调查处理。 3 机械事故调查3.1 特大机械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上级部门汇报 , 由分管领导组织事故调查组并会同巴蜀公司安监部门.有关机械管理部门在规定天数内调查处理结案。

3.2 重大机械事故由施工企业分管领导组织事故调查组并会同巴蜀公司安监部门.有关机械管理部门在规定天数内调查处理结案。 3.3 一般机械事故由施工企业安监部门会同机械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在30 天内调查处理结案。 3.4 机械记录事故由发生事故的专业工地负责人组织事故调查组并会同企业安监部门.机械管理部门在20 天内调查处理结案。 4 火灾事故和交通事故的调查4.1 施工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发生火灾事故 , 按公安部的有关规定由分管领导负责在30 天内组织调查处理结案。 4.2 施工企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 由企业安监部门.车管部门协助公安部门调查处理。发生场内交通事故 , 由施工企业安监部门或项目法人授权委托的安监部门主持调查处理结案。 5 施工企业或工程施工现场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机械事故.火灾事故.道路 ( 厂内 )交通事故 , 就近人员应立即停止工作 , 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伤者和财产 , 防止事故扩大 , 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6 有关事故的调查程序 , 应按国家有关事故调查的规定和国家电力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相关规定进行。在查清原因.分清责任的基础上 , 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 报告内容:

工业废水处理的十大方法详解

工业废水处理的十大方法详解 中国对废水污染的治理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起步较晚,在借鉴国外先进处理技术经验的基础上,以国家科技攻关课题为平台,引进和开发了大量的废水处理新技术,某些项目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这些新技术的投产运行为缓解中国严峻的水污染现状,改善水环境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1膜技术 膜分离法常用的有微滤、纳滤、超滤和反渗透等技术。由于膜技术在处理过程中不引入其他杂质,可以实现大分子和小分子物质的分离,因此常用于各种大分子原料的回收。 如利用超滤技术回收印染废水的聚乙烯醇浆料等。目前限制膜技术工程应用推广的主要难点是膜的造价高、寿命短、易受污染和结垢堵塞等。伴随着膜生产技术的发展,膜技术将在废水处理领域得到越来越多的应用。 2铁碳微电解处理技术 铁碳微电解法是利用Fe/C原电池反应原理对废水进行处理的良好工艺,又称内电解法、铁屑过滤法等。铁炭微电解法是电化学的氧化还原、电化学电对对絮体的电富集作用、以及电化学反应产物的凝聚、新生絮体的吸附和床层过滤等作用的综合效应,其中主要是氧化还原和电附集及凝聚作用。 铁屑浸没在含大量电解质的废水中时,形成无数个微小的原电池,在铁屑中加入焦炭后,铁屑与焦炭粒接触进一步形成大原电池,使铁屑在受到微原电池腐蚀的基础上,又受到大原电池的腐蚀,从而加快了电化学反应的进行。 此法具有适用范围广、处理效果好、使用寿命长、成本低廉及操作维护方便等诸多优点,并使用废铁屑为原料,也不需消耗电力资源,具有“以废治废”的意义。目前铁炭微电解技术已经广泛应用于印染、农药/制药、重金属、石油化工及油分等废水以及垃圾渗滤液处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3Fenton及类Fenton氧化法

职工违纪违规处理办法

职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管理,强化监督约束机制,规范职工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又好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依照局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与中交二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合同制人员;在公司各单位工作的人才派遣人员。以上人员统称工作人员。 第三条工作人员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和组织纪律,或者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依照本规定予以惩罚。 共产党员违反本规定,除按本规定处理外,需要给予党纪处理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由企业党组织处理。 第四条对违规违纪行为责任人的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权利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 (三)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调查处理权限 第五条违规违纪人员的调查、初核、审理,由公司纪察审计部牵头,会同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和违规违纪人员所在单位组成

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公司研究决定,纪察审计部负责具体行文实施,并监督执行。 第三章处理的种类和运用 第六条对违规违纪人员,实行经济赔偿和行政处分相结合的方式处理: 经济赔偿就是指工作人员因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企业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企业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受到损害,企业针对其行为,结合损失程度,按照一定比例要求当事人予以经济赔偿的一种处置方式。 行政处分的种类有:警告、通报批评、严重警告、免除职务、解除劳动合同等五种形式。 第七条公司对违规违纪人员拟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之规定,并按照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办理。 第八条受处理人员在调查审理期间,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不参加公司相关的荣誉评比,不得享受奖金待遇。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轻、减轻处理:(一)主动交代本人违规违纪问题的; (二)主动检举他人的违规违纪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或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退出违规违纪所得的; (五)在配合案件调查中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公司员工违纪处理办法

XX公司 员工违纪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肃公司纪律,强化内部管理,保障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员工;本办法所称员工是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违纪是指违反公司员工手册或其它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第四条对员工违纪行为进行处理应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规章制度为准绳”的原则。 第二章处分类型及适用 第五条公司处分类型有: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辞退。 第六条受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3个月; (二)记过,6个月; (三)记大过,9个月; (四)撤职,12个月。 第七条受到处分的员工,在处分期间不参与评优,不晋升职务,不提高工资档次,年度绩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受到处分的员工,在处分期间积极表现,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其评优、晋升和工资档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受到撤职处分的,处分期满不视为恢复原职务; 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与绩效考核挂钩的变动收入按80%发放;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与绩效考核挂钩的变动收入按50%发放;受到记大过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与绩效考核挂钩的变动收入为零,并且不予发放公司奖金,部门奖金; 撤职处分针对公司主管级别(含)以上级别的员工,受到撤职处分的,各类

薪酬待遇均按撤职后的职级对应发放; 对受到辞退处分的员工,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员工发生本办法中两种(含)以上应当受到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违规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或加重一档处理;同一违纪违规行为触犯本条例中两个(含)以上条款的,按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处分期间又发生违规行为并构成其他处分的,按较高处分加重一档处理,直至给予辞退处分。 第九条违纪情节主要是指违纪造成的损失、影响和危害程度;也包括违纪人员动机、责任大小、认错态度、挽回损失和退回违纪所得等行为和事实。 违纪违规情节分为较轻、较重、严重三个层次: 较轻是指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认错态度较好,影响范围较小,造成的经济损失较少和形象损害较小; 较重是指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在员工中造成不良影响,或违反公司纪律和规章制度酿成事故、使公司经济利益蒙受一定损失或公司形象受到损害; 严重是指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酿成较大事故,或使公司经济利益蒙受较大损失,或公司形象受到严重损害,或在员工中造成恶劣影响。 第三章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 第一节违反公司经营管理秩序的行为及处分适用 第十条拒不执行、擅自改变公司决定和工作部署,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辞退处分。 第十一条在公司项目、技术开发改造的立项、设计、实施、验收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辞退处分: (一)虚列、虚报项目,转移资金的; (二)在立项阶段,未严格执行审批程序,擅自批准立项,或违反规定擅自变动立项方案的;违反审批程序,擅自将技术开发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违反规定擅自变动技术方案的;

事故调查及处理管理规定

事故调查及处理管理规定 有了充分的准备,可以说你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开了一个好头,为开始事故调查过程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实施事故调查过程是事故调查工作的主要容。一般的事故调查的基本步骤包括现场处理、现场勘查、物证收集、人证问询等主要工作。由于这些工作时间性极强,有些信息、证据是随时间的推移而逐步消亡的,有些信息则有着极大的不可重复性,因而对于事故调查人员来讲,实施调查过程的速度和准确性显得更为重要。只有把握住每一个调查环节的中心工作,才能使事故调查过程进展顺利。 一、事故现场处理 事故现场处理是事故调查的初期工作。对于事故调查人员来说,由于事故的性质不同及事故调查人员在事故调查中的角色的差异,事故现场处理工作会有所不同,但通常现场处理应进行如下工作。 1.安全抵达现场 无论准备如充分,事故的发生对几乎任人都是一个意外事件,因而要顺利地完成事故调查任务,首先要使自己能够在携带了必要调查工具及装备的情况下,安全地抵达事故现场。越是手忙脚乱,越容易出现意外。在抵达现场的同时,应保持与上级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沟通。 2.现场危险分析 这是现场处理工作的中心环节。只有做出准备的分析和判断,才能够防止进一步的伤害和破坏,同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现场危险分析工作主要有观察现场全貌,分析是否会进一步危害产生的可能性及可能的控制措施,计划调查的实施

过程,确定行动次序及考虑与有关人员合作,控制围观者,指挥志愿者等。3.现场营救 最先赶到现场的人员的主要工作就是尽可能地有救幸存者和保护财产。作为一个事故调查人员,如果有关抢救人员,如医疗、消防等已经到位且人手并不紧,则应及时记录事故遇难者尸体的状态和位置并用照相和绘草图的式标明位置,同时告诫救护人员必须尽早记下他们最初看到的情况,包括幸存者的位置,移动过的物体的原位置等。如需要调查者本人也参与营救工作,也应尽可能的做好上述工作。 4.防止进一步的危害 在现场危险分析的基础上,应对现场可能产生的进一步的伤害和破坏采取及时的行动,使二次事故造成的损失尽可能小:这类工作包括防止有毒有害气体的生成或蔓延,防止有毒有害物质的生成或释放,防止易燃易爆物质或气体的生成与燃烧爆炸,防止由火灾引起的爆炸等等。 多事故现场都很容易发生火灾、故而来回防护,以保证所有在场人员的安全和保护现场免遭进一步的破坏。当存在重的火灾危险时,应准备好随时可用的消防装置、并尽快转移易燃易爆物质,及时格罅任可能引起明火的行为。即使是使用抢救设备等都应在肯定绝对安全的情况下才可使用。 应尽快查明现场是否有危险品存在并采取相应措施。这类危险品包括放射性物质,爆炸物,腐蚀性液体、气体,液体或固体有毒物质,或细菌培养物质等。 5.保护现场 这是下一步物证收集与人证问询工作的基础。其主要目的就是使与事故有关

关于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实施方案一览

三一文库(https://www.360docs.net/doc/c34159432.html,)/总结报告/整改措施 关于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实施方案一 览 下面是31doc整理的关于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实施方案一览,供各位查阅,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更新精彩内容发布尽在这里,敬请关注。 企业(公司)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严肃纪律,防范和惩治以职、以权、以水谋私行为,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职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损害国家或公司利益,以职、以权、以水谋私,非法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条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开除五种。

第四条损害公司利益包括侵占、私分、侵害公司财产、盗用水量折价、故意少抄少估水量、截留或挪用水费、私自承接供水业务或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造成公司利益受损、严重影响公司声誉等。 第五条本规定所指公司职工包括公司全体干部职工以及所属集体所有制职工。 第二章行政违纪的调查和行政处分的权限 第六条公司一般工作人员违反政纪由监察部门组织调查并会同其所在单位或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对拟作出开除处分的,须提请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生效。 第七条公司中层干部违反政纪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会同组织部门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报公司党委批准,纪委、组织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对拟作出开除处分的,须提请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生效。 第八条公司级领导违反政纪,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部门处理。 第三章行政处分程序 第九条公司职工违反政纪需追究行政责任的,由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并写出书面调查报告。

关于违纪违法适用组织处理的实施办法

关于对违法违纪党员干部实施组织处理的实施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组织处理工作,有效发挥组织处理在查办党员干部违犯党纪案件中的重 要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在查处违犯党纪案件中规范和加强组织处理工作的意见(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 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 试行 ) 》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就查处党员干部违犯党纪案件中实施组织处理制定以下办法。 一、组织处理的方式和适用范围 组织处理,是指党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涉嫌违犯党纪的党员干部进行必要的岗 位、职务调整等采取的组织措施。 (一)组织处理的方式 1、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 2、停职。即暂时停止履行职务,检查反省问题。 3、调整。即调离现工作岗位。 4、引咎辞职。即本人主动、及时申请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5、责令辞职。即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6、免职。即免去或者建议免去担任的党内外领导职务。 7、降职。即降低一级职务。 以上组织处理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二)组织处理的适用范围 1、在案件查处中,发现党员干部有轻微违纪行为,人事组织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做好批 评教育帮助工作。 2、有证据证明被调查人确犯有严重错误,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或者妨碍案件调查 的,可予以停职。

对被调查人采取停职措施的期限,不得超过办案期限。 3、有证据证明被调查人违纪问题明显,但短时期难以完全查清的,可根据情况进行调 整、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或降职处理。 受到调整、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或降职的党员干部,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 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高于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不得评优评先、给予奖励。 二、实施组织处理的基本程序 实施组织处理要严格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批评教育程序 纪委立案调查的党员干部违纪案件中,需要对被调查人采取批评教育措施的,由人事 组织部门会同纪委对被调查人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 (二)停职的程序 1、纪委立案调查的党员干部违纪案件中,需要对被调查人采取停职措施的,依据《中 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停止党内职务,属党委批准立案的,停职检查由党委研究决定;属纪委直接立案的,停职检查由纪委征求同级党委意见后决定。停止 党外职务的,由纪委向有关党外组织提出建议。 2、党委或纪委在做出停职检查决定后应,应制作《停职检查决定书》。纪委作出的停职 检查决定,应将《停职检查决定书》报同级党委备案,并通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属于停止被 调查人党外职务的,纪委应制作《停职检查建议书》,送达有关党外组织。但由党委批 准立案的,停职检查建议应在报经党委同意后提出。对纪委的建议,有关党外组织如无正当理 由,应予采纳,并应将结果及时报告或告知纪委。停职检查的期限,不得超过办案期限。 (三)调整、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的程序 1、纪委立案调查的党员干部违纪案件中,需要对被调查人调整、引咎辞职、责令辞职、 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的,由纪委向人事组织部门书面通报情况,提出建议,共同研究提出 组织处理方案,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纪委向人事组织部门通报情况、提出对被调查人的 调整、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或降职建议时,应将书面建议、《立案决定书》或司法机 关采取强制措施决定书(复印件)一并提交。

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872 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一、安全事故要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发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与处理规定》及集团公司、公司、项目经理部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及时、准确、实事求是地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和统计报告工作。 二、一般性安全事故由安质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结案,一般性的安全事故的处理本着“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查原因),职工和事故责任人受不到教育不放过(受教育),事故隐患不整改不放过(排隐患),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处理责任人)。 三、发生重伤事故,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应立即组成事故调查组,并立即用快速方式于2小时内报告到公司安质部,中铁二十局内邓高速公路N01合同段项目经理部筹备组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同时会同公司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报送结案材料。 四、发生亡人及以上事故,应当立即报告公司安质部、劳人部、工会及中铁二十局国道324线昆石公路宜良

工业废水处理工艺

工业废水处理工艺 近年来,不断有新的方法和技术用于处理工业废水,但各有利弊。单纯的生物氧化法出水中含有一定量的难降解有机物,COD值偏高,不能完全达到排放标准。吸附法虽能较好地除去COD,但存在吸附剂的再生和二次污染的问题。催化氧化法虽能降解难以生物降解的有机物,但实际的工业应用中存在运行费用高等问题。本文介绍一些典型的工业废水处理工艺。 一、工业废水处理超导磁分离工艺 超导磁分离法与传统的化学法、生物法以及普通电磁体磁分离不同,不仅具有投资小、占地少、处理周期短、处理效果好等优点,还可达到普通电磁体3倍以上的磁场强度,从而提高磁分离能力,是未来极具潜在应用价值的技术。 一项超导磁体应用技术研究表明,采用超导高梯度磁分离技术可用于造纸、化工、医药工业废水的净化分离。与传统的超导磁分离技术只能分离矿物、煤、高岭土中磁性杂质不同,该技术通过预先加入改性的磁种子颗粒材料,从而分离工业废水中无磁性的有机、无机污染物,实现工业污水的达标排放。 工业废水如不达标排放,危害颇多。然而,目前使用的化学法和生物化学法存在投资大、运行成本高、反应时间长、占地面积大、效率低、能耗高等诸多问题。对于小型排污企业废水处理,这些问题则愈加突出,厂家若因建立污水处理设施投资过高,大多可能采取直排或偷排,给环境造成了更大危害。因此,开展新型、高效、低成本工业废水处理技术的研究显得重要而迫切。———技术解析——— 铁磁颗粒与污染物絮接 工业废水中一般皆为有机、无机污染物,由于这些污染物本身没有磁性,靠磁场产生的磁吸引力无法分离。研究人员设计并研制出制冷机直接冷却的超导磁体,磁场可达 3.92T。利用该超导磁体对造纸厂废水进行了磁分离处理。 实验采用预先在废水中加入经过表面等离子有机聚合改性的铁磁性颗粒并与污水中非磁性有害物质絮接,通过强磁场实现水中污染物的分离。实验结果表明,经磁分离处理的废水其COD值由起始的1780mg/L降到147mg/L,净化效果良好。 ———技术背景——— 磁分离的发展 磁分离是一种通过磁体提供的磁场吸力来实现物质分离的技术,属于物理分离法,是上世纪

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宿羊山中学关于对违纪学生的处理办法 一、依据与目的: 《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指出:“学生严重违反学生守则与日常行为规范、学校管理与治安管理等有关规定的,应给予处分。”处理违纪学生旨在严肃校纪,整肃校风,使受处理者痛改前非,发愤成才。 二、处理原则: 1、教育为主、处理为辅; 2、实事求就是、客观公正; 3、严肃处理、真诚帮助。 三、处理办法: (一)处分从轻到重,分为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重、记过、留校察瞧(或勒令转学)等五种。 (二)凡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轻微的,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三)有下列情况的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本学年操行等级降一等。 1、考试作弊或协同她人作弊的(本次考试记零分); 2、欺侮弱小同学的; 3、同学间发生矛盾冲突,造成不良影响的; 4、顶撞老师,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本学年操行等级在“及格”以下: 1、受到警告处分以后,多次违反日常行为规范,屡教不改的;

2、故意损坏公物、破坏公共设施、破坏绿化的; 3、偷窃她人钱物或公共财产;敲诈、勒索她人钱物的; 4、不能处理好异性同学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 5、无故旷课达3天以上的;进入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的;夜不归宿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本学年操行等级为“不及格”: 1、唆使或参与打架斗殴的; 2、参与危险性活动,造成本人或她人伤残等严重后果的; 3、不遵守公德,严重损害学校声誉的; 4、其她严重违纪行为,且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 (六)在受到“记过”后,仍不思悔改,继续严重违纪的,给予“留校察瞧”(或勒令转学)处分,本学年操行等级为“不及格”。 四、处理流程: (一)对违纪学生处理,按以下程序操作: 1、班主任、年级主任找有关学生谈话; 2、违纪学生写检查,在班上公开检讨,接受同学批评帮助; 3、班主任在该生检查书上签署处理建议,并报政教处; 4、政教处根据班主任建议并对照本处理办法给予处分,报校长室批准后,将处分决定通知其本人,并进行诫勉谈话。班主任配合做好家长与学生的思想工作; 5、张贴公告。

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示范文本

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安全事故要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发的《企业职工伤 亡事故报告与处理规定》及集团公司、公司、项目经理部 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及时、准确、实事求是地做好事 故调查处理和统计报告工作。 二、一般性安全事故由安质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处理,并及时结案,一般性的安全事故的处理本着“四不 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查原因),职工 和事故责任人受不到教育不放过(受教育),事故隐患不 整改不放过(排隐患),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处理 责任人)。 三、发生重伤事故,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应立即组成 事故调查组,并立即用快速方式于2小时内报告到公司安

质部,中铁二十局内邓高速公路N01合同段项目经理部筹备组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同时会同公司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报送结案材料。 四、发生亡人及以上事故,应当立即报告公司安质部、劳人部、工会及中铁二十局国道324线昆石公路宜良城区升级改造段项目经理部筹备组等部门,由公司有关部门会同当地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五、发生人员重伤及伤亡事故后,现场人员首先抢救伤员,同时保护好现场并报告安质部,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移动现场物件时,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和绘制现场图。 六、事故调查统计、报告是国家安全生产法规赋予安监部门和安监人员的职权,事故现场人员应实事求是提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经过,任何人不得阻碍和干涉事故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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