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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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

严格实 行问责制 。 本行政 区域 内发生土地 违法违规 案 对
对 不 过 度扩张 ,违法 违规用地 、滥 占耕地现 象 屡禁不止 ,严把 土 件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的 , 土 地 违 法 违 规 行 为不 制 止 、 组 织 查
地 “ 闸门”任 务仍然 十分艰 巨。为进 一步贯 彻落 实科学发 展 处 的 , 土地违法 违规 问题隐 瞒不报 , 对 压案 不查 的 , 当追 应
按 照权 责一致 的原则 , 整城市建 设用地 审批方式 。 调 在 党 中央 、 国务 院高度重视 土地 管理和调 控 。 04 20 年印 发 依法 由国务 的 国务 院 关 于 深 化 改 革 严 格 土 地 管 理 的决 定 ( 发 土地 利用总体规 划确 定的城 市建设 用地范 围内 , 国
观 ,保 证经 济社 会可持 续 发展 ,必须 采取 更严 格的 管理 措 究有 关地方 人民政府 负责 人的领导 责任 。 察部 、 监 国土资 源
施 ,切实 加强 土地调控 。现 就有 关问题通 知如下 :

部要 抓紧 完善土地 违法违 规领导 责任追 究办法 。

进一步明确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责任
调整 为每 年 由省级 [0 4 8 ) 2 0 ]2 号 ,在严 格土地执 法 、加强规 划管理 、保 障农 民 院分 批次审批 的农 用地转 用和土地征 收 , 经 报 权 益、促进 集约 用地 、健全责 任制度等 方面 ,作 出了全面 系 人 民政府汇 总后一次 申报 , 国土资源 部审 核 , 国务院 批
间 ,暂停 该地区 农用地转 用和土 地征收 。 国土资源管理部 门及 其工作人 员要严格执 行国家土地 管 理 的法律 法规和方 针政 策 , 依法行政 , 对土地利 用情况 的真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系列解读之一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系列解读之一

下发了 《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 控 题 , 同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 , 如 经济 的严 峻形势 ,进一步采取措施切 实 : 有芙问题的通知 》 ( , 以下简称 《 通 增 长 中的资源过 度消耗 等 问题 , 正 加以解决 在我们这样一个 人多地 ; 知 》) 通知 》 。《 是新时期加 强土地 在给整个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深刻影 少的大 国, 强土地管理 。 加 严格保护 } 管理 和调 控 _ 作 的 叉一个 重 要 文 响 就土地 管理工作而 弃, T 中央提
划管理 ,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 田 价甚 至以零地价 出让 I _ 业用地 , 造 度审 视,要求 闰土 资源部抓 紧商有
决农 村征地 中的突 出问题 ,有效维 响了 域协调发展 。三是保证被征 ;
党中央 、国务 院高度重视土地 护了群众 的合法权 益 ;深化土地 有 地农 民原有生 活水平不 降低 、长 远 } 生计 有保障 的原则 ,在有些 地方 未 ; 管理工作 。党 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关 偿使 用制度改革 ,市场 配置资源 的 于“ 十一五”规划的建 议 、 民经济 基础性作用进一步 发挥 ;大力推 进 能有效落实,加 土地m让收支不; 国 使用不尽合理 , 影响 _社 会 r 和社会发展 “ 十一五”规划纲要 , 都 节约集约用地 ,土地利用水平得 到 够透明 , 对加强土地管理工作提 出了明确要 提高 ;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 治理整顿 稳定 。四是土地执 法难 的问题仍 然 实施 “ 土 1 比较突 m, 公” 违法调查难 、 金 = = “ 处 求 。中央把国土资 源部 门作为宏观 土地 市场 成效 明显 ; 和 科技兴地 ”战略 , 基础业 务 婵难 、处理人 更难 的局面没有明 显j 管理部 门 ,强调要积极运用土地政 程 ” “ 深 完 策参 与宏 观调控 ,管住管 好 “ 地 建设 进一 步加强 ; 入开 展 “ 善 改观 ,影响了土地 法律法规 的有效 提高 素质 ”活动 , 深化 : 资 实施 。 根 ”,并作出 了改革省 以下 国土 资 体制 、 源管理体 制的重大决策。国务院在 源管理体制改革 ,十部 队伍素质得

对人民负责 对民族负责 对历史负责(上)——解读《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的通知》

对人民负责 对民族负责 对历史负责(上)——解读《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的通知》
长 远 生 计 有 保 障 的 原 则 ,在 有 些 地 方 未
能有效 落实 ,加 上土地 出让 收支不够 透 明 ,使 用不尽 合理 ,影 响 了社 会稳定 。
四 是 土 地 执 法 难 的 问题 仍 然 比 较 突 出 , “ 公 ” 违 法 调 查 难 、 处 理 难 、 处 理 人 因 更 难 的 局 面 没 有 明 显 改 观 , 影 响 了土 地 法律 法规 的有 效 实 施 。
同时 ,在 前进 的道 路上还 有不 少 困 难和 问题 ,并且 土地 管理 面临的矛 盾和 问题 具有 长期性 、艰 巨性和 复杂性 。 当
前 ,在 宏 观 层 面 表 现 突 出 的 许 多现 实 问 题 ,如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增 长 过快 , 经 济 增
有认 识不到 位的 问题 ,有机制不 健全 、
知 》是 新时期 加强土地 管理 和调控 工作 的又一 个重要 文件 ,为土地 管理 工作进

工 作 ,我们 必须要 有清醒 的认识 ,既要 看 到成就 ,认清越 来越 好的形势 ,进一 步 坚定信心 做好 工作 ;又要看到 问题 , 认 清面 临的严峻 形势 ,进一步 采取措施
切 实 加 以解 决 。在 我 们 这 样 一 个 人 多 地 少 的 大 国 ,加 强 土 地 管 理 ,严 格 保 护 耕 地 ,推 进 土 地 节 约 集 约 利 用 ,始 终 是 现 代 化 建 设 中 的 一 个 全 局 性 、 长远 性 、 战 略 性 的 问 题 。 我 们 必 须 本 着 对 人 民 负
具 体 表 现 在 :一 是 一 些 地 方 违 法 用 地 严
责 、对 民族负 责、对 历史负责 的精神 ,
站 在 现 代 化 建 设 全 局 的 高 度 ,充 分 认 识 加 强 土 地 管 理 和 调 控 工 作 的 重 要 性 和 紧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规 范土 地 出让收支 管理 国有 土 地使 用权 出让 总价 款 全额 纳 入地 方 预算 ,缴入 地方 国库 ,实 行 “ 支两 条 线 ”管 理 。土地 出 收
办 法》 ( 以下 简称 《 法》 .并 于 2 0 办 ) 0 6年 1 0月 1日起 实施 。此 次发 布 的 《 办法》 对 原 国 家经 贸委 等
部 门发 布 的 《 源综 合利 用认 定 管理 办法》 和 《 源综 合利 用 电厂 ( 组 )认 定管理 办法》 进行 了合 资 资 机
并修 订 ,体 现 了以鼓 励 资源 综合 利 用 、提 高资 源利 用 率为核 心 ,以加 强 效能 、监 督 管理 为 重点 ,建 立
更加 规 范、更加 有 效的 资源综 合利 用认 定管理 制 度 。 《 办法》 共 6章 3 4条 , 包括 总 则 、申报 条件和认
定 内容 、 申报 及认 定程序 、监 督 管理 、罚 则和 附则 。 《 办法》 的发 布 为进 一 步 落 实 国家对 资 源综合 利
证 经济社 会可持续 发 展 ,必 须采 取更严格 的管 理措施 ,切实 加强土 地调控 。现 就有关 问题通 知如下 :


进 一步 明确 土地管 理和 耕地保 护 的责任
地 方各 级 人 民政 府 主要 负 责人 应对 本 行政 区域 内耕地 保 有 量和 基本 农 田保 护 面积 、土地 利 用 总体 规 划 和 年度 计 划执 行情 况 负 总责 。将 新 增建 设 用地 控 制指 标 ( 括 占用 农用 地 和 未利 用 地 )纳 入 土地 利 用 包 年 度计 划 ,以 实际 耕地 保 有量 和 新增 建设 用 地 面积 ,作 为土地 利 用年 度计 划 考 核 、土 地 管理 和 耕 地保 护 责 任 目标 考 核 的依 据 :实 际用 地 超过 计划 的 ,扣 减 下 一年 度相 应 的计 划 指标 。 国土资 源 部要 加 强 对各 地 实 际建设 用 地 和土地 征收情 况 的核查 。 按 照 权责 一 致 的原 则 .调 整城 市建 设 用地 审批 方 式 。在 土 地利 用 总体 规 划 确定 的城 市建 设 用 地 范 围 内 .依法 由 国务 院分 批 次 审批 的农 用地 转 用 和 土地 征 收 .调 整 为 每 年 由 省级 人 民政 府 汇 总后 一 次 申报 , 经 国土 资源 部审 核 ,报 国务 院批 准后 由省 级人 民政 府具体 组织 实施 .实 施方 案报 国 土资源部 备 案 。 严 格 实行 问责制 。对本 行 政 区域 内发 生 土地 违法 违 规案 件 造成 严 重 后果 的 ,对 土地 违 法违 规 行 为不 制 止 、不 组 织查 处 的 .对 土地 违 法违 规 问题 隐 瞒不 报 、压 案不 查 的 ,应 当追究 有关 地 方 人 民政 府 负 责人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系列解读之三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系列解读之三

定: 一是提高了征地补偿的要求, 将 工业用地过度扩张、 重复建设 , 影响 金的不足。这一规定实际上是明确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按有关 了区域协调发展 ;三是土地 出让收 了征地补偿安 置费用 由财政预算 列
规定纳 入征 地补偿 安置费用 ,不足 入主要用 于城市 建设 ,致使一些地 支 ,切实保证 被征地农 民征地 补偿
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有保障还 有较 增加 建设 用地的取得成本 ,用经济 理 :
大差距。为此, 根据国发 [04 2 手段 控制 建设用地 的规模 。 20 ]8
号文件的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 于近

是解决土地 出让 收支透明和
为什 么要 加强 国有土地使用权 人大 监督 问题 , 通知 》 定国有土 《 规 地使 用权 出让 总价款全 额纳入 地方
情况看 ,尽 管多数地方提高 了征 地 通过采取这些政策措施 ,可 以 方人 民代 表大会及其 常委会 的审议
补偿倍数,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 解决被 征地农 民的 长远 生计 问题 , 和监督。为此, 通知》 《 明确要从 3 平不降低得到了基本落实,但保证 促进 农村社会 的稳定 ;也可 以通过 个方 面 加 强 国有 土 地 出让 收 支 管
国发 [ 04 2 号文件按照保 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的不足。 20 ] 8
这些问题 的产生 ,其主要原因
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 三是 要认 真落 实 国办 发 [06 2 就是 国有 土 地 出让 收 支 管理 不 规 20 ]9
低、 长远生计有保 障的原则 , 步 号文件的规定 ,做好被征地农 民就 范 ,不少地方 国有土地 出让收入和 进一 完善了征地补偿安置制度 。从执 行 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 支出没有纳入财政预算 ,脱 离 了地

浅谈管理认真学习贯彻通知精神

浅谈管理认真学习贯彻通知精神

⏹掌握NE5000E/80E/40E产品的体系结构⏹掌握NE5000E/80E/40E的单板构成⏹掌握NE5000E/80E/40E换板操作⏹了解NE5000E/80E/40E升级操作认真学习贯彻《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工作——在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陶培荣2006年9月11日同志们:今天召开这次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电视电话会议,主要是动员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部署我省学习宣传、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的工作,要求各地迅速行动起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国家土地调控政策的实施取得实效。

这次我们将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扩大到市、县(市、区)局的领导班子成员和省辖市局的中层以上干部,就是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促进上下联动,狠抓政策落实,确保令行禁止。

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充分认识《通知》出台的重要意义8月13日、14日,国务院在云南昆明召开了全国土地调控工作座谈会。

我和省发改委的负责同志陪同李全林副省长参加了会议。

这个会议非常重要,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

会议正式提交•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清样)‣,供与会代表学习讨论。

我先传达一下这次会议的有关情况。

(一)全国土地调控工作座谈会的主要精神国务院召开的这次座谈会,主要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的决策精神,学习讨论•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清样)‣,分析形势,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部署进一步加强土地调控工作。

8月14日上午,曾培炎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13日下午,孙文盛部长就•通知‣的起草情况向大会作说明。

国务院副秘书长张平主持座谈会,中央有关部门和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负责人出席座谈会,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部门以及部分发改委、财政、建设部门的负责人等参加了座谈会。

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云政发[2006]217号【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06.12.31【实施日期】2006.12.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云政发[2006]217号)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现将《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加强土地调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土地管理和调控工作。

2003年以来,相继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统一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政发[2003]19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04]5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决定的通知》(云政发[2005]97号)等一系列文件,在严格土地执法、加强规划管理、保障农民权益、促进节约用地、健全责任制度等方面,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

各地、各部门采取措施,积极落实,取得了初步成效。

但是,当前土地管理特别是土地调控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严把土地“闸门”任务仍然艰巨,必须采取更严格的管理措施,切实加强土地调控。

二、严格规划管理,切实保护耕地(一)进一步明确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

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管理、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的情况,作为考核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政绩的一项重要依据。

(二)科学编制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规划修编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规划修编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规划修编要坚持保障经济发展和保护土地资源相统一的原则,充分考虑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其他专项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通知的意见-豫政[2006]70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通知的意见-豫政[2006]70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通知的意见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通知的意见(豫政〔2006〕70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以下简称《通知》)是中央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大决策。

为把《通知》精神落到实处,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土地调控的重要意义《通知》从当前宏观调控的实际需要出发,针对土地管理特别是土地调控中出现的影响经济平稳运行的一些突出问题,从调整利益机制、完善责任制度和健全法律机制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深化改革、从严管理的具体措施。

这是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之后的又一个严格土地管理的重要文件,是当前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内容,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坚定决心,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省是农业大省和人口大省,既承担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任务,又肩负着实现中部崛起的重要使命,保护耕地和保障建设用地的任务十分艰巨。

近年来,我省积极顺应国家宏观调控,认真贯彻落实严格土地管理的各项政策措施,在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是,一些地方依法管地、依法用地意识仍比较淡薄,粗放利用和闲置浪费土地的现象比较突出,未批先占、“以租代征”、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侵害群众土地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我省正常的土地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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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解读中国土地调控新政四大看点新华社北京9月5日电(记者张晓松)新华社5日受权全文播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这是继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出台后,中国政府在土地管理和调控政策上的又一次重大调整。

这次出台的土地调控新政着重解决当前土地管理和调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与以往政策相比,改革的力度比较大,内容更加具体、务实,相关措施更有针对性。

地方政府不能当“甩手掌柜”了国土资源部去年对16个城市进行卫星遥感监测发现,违法用地宗数占新增建设用地总数的近60%,面积占近50%,个别地方甚至高达90%。

从今年初步摸底情况看,这一势头还在上升。

尽管经过长达3年的治理整顿,违法违规用地现象仍然大量存在,土地“闸门”并没能真正把住。

责任不落实,是大量违法违规得不到控制的主要原因。

一些地方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甚至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在土地管理和调控上有意无意地当起了“甩手掌柜”。

为此,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张新宝曾用“严峻”来形容当前土地执法的形势。

今年以来,为加大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国土资源部对一些大案要案进行了直接查处,并会同监察部等部门对一些案件进行了曝光。

但有关专家指出,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强化地方政府的土地管理责任才是当务之急。

这次出台的土地调控政策,将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实际耕地保有量和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作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考核、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依据,进一步明确了地方政府在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方面的责任。

权责一致是强化地方政府责任的基本原则。

国家重新调整了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今后国务院不再分批次审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而是由省级人民政府汇总后一次申报。

这些措施,在加大地方政府特别是省级政府权力的同时,也强化了他们的责任。

今后再出问题,将直接追究有关地方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记者从国土资源部了解,目前他们正在与监察部一同抓紧完善土地违法违规领导责任追究办法。

重点关照“以租代征”等突出问题近年来,随着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的开展,土地管理和调控中出现了一些新的突出问题。

有些地方利用“以租代征”,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有些地方竞相低价出让工业用地,甚至实行“零地价”;有些地方不按程序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规调整和占用基本农田。

对于这些问题,新的土地调控政策均给予充分关注,体现了很强的针对性。

针对当前“圈地风”之后刮起的“租地风”,通知强调,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规划,纳入年度计划,并依法办理转用审批手续;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必须符合规划并严格限定在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禁止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针对工业用地出让价格过低问题,通知提出,要统一制订并公布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这一标准不得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

对低于最低价标准出让土地,或以各种形式给予补贴或返还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针对一些地方通过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化整为零批地,把审批权下放给地市的问题,通知指出,要严肃惩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对通过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位置,以规避建设占用基本农田应依法上报国务院审批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调整分配机制解决“土地财政”“当前,凡是性质严重的土地违法行为几乎都涉及政府。

”张新宝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面对宏观调控的大局,面对失地农民的困境,一些本该负有监管责任的地方政府却成了土地违法的主体。

这一现象已引起中央的高度重视。

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还是利益驱动的结果。

地方政府特别是城市政府把土地看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以地生财,热衷于经营土地、经营城市。

据报道,在东部沿海发达地区,有的县市土地出让金收入已占到地方财政收入的一半以上,成为名副其实的“土地财政”。

抑制一些地方不顾实际扩张用地的冲动,关键是要在建立健全相关机制上下功夫。

这次出台的土地调控政策明确提出,要提高新增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缴纳范围包括那些没有经过批准的新增建设用地。

同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总价款将全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缴入地方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土地出让总价款必须首先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其余资金还应逐步提高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比重。

有关专家指出,这些措施完善了土地利益分配机制,强化了对土地收益的收支管理,有利于从根本上遏制盲目扩大征地规模的冲动。

强调保障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土地问题长期以来一直与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近年来,一些地方为了扩大招商,滥用征地权,不尊重农民意愿,强行征用农民集体土地;一些地方压低补偿标准,拖欠、截留、挪用土地补偿安置费;个别领导干部甚至以地谋私,导致部分失地农民“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

这次出台的土地调控政策明确提出,要切实保障被征农民的长远生计,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并且重申了征地补偿安置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

关于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问题,以往出台的各项政策一般只是规定“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批准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却没有具有规定这笔费用的出处。

这次出台的土地调控政策明确提出,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按有关规定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

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

这次出台的土地调控政策还提出,土地出让总价款必须首先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以及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的不足。

对于未按期足额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而征占土地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完)国家将加大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新华社北京9月5日电(记者张晓松)新华社5日受权播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强化对土地管理行为的检查,加大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通知要求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加强对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行为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提出纠正或整改意见,对纠正整改不力的要责令限期纠正整改,纠正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通知要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对土地利用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凡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执行和不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通知指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或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执行国家土地调控政策、超计划批地用地、未按期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及其他规定税费、未按期足额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而征占土地,以及通过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位置,以规避建设占用基本农田应依法上报国务院审批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近期,监察部将会同国土资源部等有关部门,集中开展一次以查处非法批地、未批先用、批少用多、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行为为重点的专项行动;对重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将公开处理,涉嫌犯罪的将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完)国家将统一制订并公布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新华社北京9月5日电(记者张晓松)新华社5日受权播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建立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统一公布制度。

今后,国家将根据土地等级、区域土地利用政策等,统一制订并公布各地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根据这一通知的有关规定,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不得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

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公布的最低价标准。

通知规定,低于最低价标准出让土地,或以各种形式给予补贴或返还的,属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有关人员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目前,一些地方竞相低价出让工业用地,甚至实行“零地价”,不仅造成恶性竞争、重复建设,而且导致工业用地需求膨胀,有些地方已出现盲目扩张的势头。

目前,在整个用地结构中工业用地偏多,利用强度偏低,造成土地隐性闲置和浪费。

国土资源部有关专项调查发现,各地工业用地利用强度普遍偏低,即使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不少工业项目用地容积率也只有0.3到0.6,投资强度每亩只有几十万元。

(完)地方政府将对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负总责新华社北京9月5日电(记者张晓松)新华社5日受权播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

根据这一通知的有关规定,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包括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将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实际耕地保有量和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作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考核、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依据;实际用地超过计划的,扣减下一年度相应的计划指标。

国家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重新调整了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依法由国务院分批次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调整为每年由省级人民政府汇总后一次申报,经国土资源部审核,报国务院批准后由省级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国家在进一步明确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的同时,将严格实行问责制。

凡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将追究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完)国家将提高建设用地有关税费标准新华社北京9月5日电(记者张晓松)新华社5日受权播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将提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征收标准。

有关专家指出,此举相当于提高土地占用成本,有利于盘活闲置土地、提高现有建设用地利用效率,这将从根本上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用地的需求。

通知规定,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范围,以当地实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为准。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专项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耕地开发。

对违规减免和欠缴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要进行清理,限期追缴。

其中,《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下发后减免和欠缴的,要在今年年底前全额清缴;逾期未缴的,暂不办理用地审批。

通知要求财政部会同国土资源部抓紧制订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和适时调整的具体办法,并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分配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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