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车辆外廓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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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的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的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在道路上使用的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下车辆:—军队、武警、公安特警装备的专用车辆;—在限定道路上运行的双铰接客车。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730.1 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 3730.2 道路车辆质量词汇和代码GB/T 3730.3 汽车和挂车的术语及其定义车辆尺寸GB/T 17350 专用汽车和专用挂车术语、代号和编制方法3术语和定义GB/T 3730.1、GB/T 3730.2、GB/T 3730.3、GB/T 1735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车辆长度vehicle length依据本标准附录A测得的过车辆前后最外端点直于Y和X平面的两平面间的距离。

车辆宽度vehicle width依据本标准附录A测得的分别过车辆两侧固定突出部位最外侧点且平行于Y平面的两平面之间的距离。

3.3车辆高度 vehicle height依据本标准附录A测得的车辆最高点至X平面的距离。

3.4三轮汽车 tri-wheel vehicle最大设计车速小于等于50 km/h的,具有三个车轮的载货汽车。

3.5低速货车low-speed goods vehicle最大设计车速小于70 km/h的,具有四个车轮的载货汽车。

3.6仓栅式货车/半挂车fence goods vehicle/trailer载货部位的结构为仓笼式或栅栏式且与驾驶室各自独立的载货汽车/半挂车;载货部位的顶部应安装有与侧面栅栏固定的、不能拆卸和调整的顶棚杆。

3.7栏板式货车/半挂车drop slide vehicle/trailer载货部位的结构为栏板的载货汽车/挂车,包括具有随车起重装置的栏板载货汽车/半挂车,但不包括具有自动倾卸装置的载货汽车/挂车。

解读GB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解读GB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解读GB1589-200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标准点题一辆本能承载10吨的汽车却标为承载1.99吨;本该承重两吨的货车,稍加改造后却装上了15吨的货物......近几年,这种被业内人士称为“大吨小标”、超载超限的车辆越来越多,它严重干扰了汽车运输市场秩序,威胁到道路交通安全,给社会造成了极大危害。

今年4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GB1589-200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从源头上遏制了“大吨小标”、超载超限车辆的制造,使道路车辆生产行业健康发展。

明确各种车辆载重限制该标准以车辆总质量和轴荷指标约束车辆在使用中的超载行为。

在标准执行中,结合运输和交通管理措施,在路面执法中严加控制;以尺寸参数控制超限车辆的使用,对于特殊车辆进行明确和规范,杜绝常规运输和作业车辆超限;以挂车、二轴货车的尺寸分级指标约束车辆在设计、制造中的“大吨小标”行为。

在4.1.1条中,对货车和挂车提出了在不同吨位、轴数情况下的车长分组限值,并将栏板货车的栏板高度列入标准,防止了超载超限。

对于一轴、二轴及三轴半挂车(不是用于运送车辆的专用半挂车)的车长,对不同最大设计总质量及不同轴数时的挂车车长限制加以规定,从而约束挂车的“大吨小标”行为。

在4.3.2条中,从设计上,对三轮和四轮货车、常用挂车和半挂车的不同结构与最大设计总质量的关系加以规定,对货运车辆提出各种结构情况下最大设计总质量的最低指标,将两类车辆的违规空间压缩到最小,限制不合理的车辆产品的制造和使用,防止“大吨小标”。

新标准增加了对常用车辆的要求,针对不同类型的车辆分别给出限值,在个别项目上有所调整,车辆质量指标包括最大允许总质量、轴荷、轮荷3方面要求,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各轮的允许轮荷之和≥各轮的允许轴荷之和≥车辆最大允许总质量,以尺寸参数控制超限车辆的使用。

另外,本标准尽量减少对车辆、车轴、车轮的具体布置和产品结构的限制和具体规定,其目的是避免妨碍车辆产品的技术进步,促使使用者对车辆能力加以充分利用。

工程机械车辆外廓尺寸限值

工程机械车辆外廓尺寸限值

工程机械车辆外廓尺寸限值
工程机械车辆的外廓尺寸限值需遵循国家标准GB 1589-2016《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该标准规定了在道路上使用的所有车辆的外廓尺寸和质量限值,包括工程机械车辆。

具体到工程机械车辆,标准中详细说明了不同类型车辆的尺寸限制,例如栏板式、仓栅式、平板式、自卸式货车及其半挂车的外廓尺寸最大限值,以及其他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的外廓尺寸最大限值。

需要注意的是,注册登记安全检验时,机动车外廓尺寸实测值不应超出GB7258-2017、GB1589-2016规定的限值,且与机动车产品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记载的数值相比,误差应满足一定条件。

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 及质量限值

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 及质量限值

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1. 汽车外廓尺寸的重要性汽车的外廓尺寸是指车辆在长度、宽度和高度方面所具有的尺寸限制。

这些尺寸限制是为了保证车辆在道路行驶时,能够安全通行,避免因尺寸过大而造成交通事故。

在不同国家和地区,汽车外廓尺寸的标准和要求可能有所不同,但基本的原则都是为了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和畅通。

2. 挂车外廓尺寸的限制对于挂车来说,其外廓尺寸的限制同样是至关重要的。

挂车作为汽车的附属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必须满足一定的外廓尺寸限制,以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和畅通。

挂车的外廓尺寸限制也会因地区而异,但大部分地区都会对挂车的长度、宽度和高度做出明确规定,以便监管和管理。

3. 汽车列车外廓尺寸的要求在铁路运输中,汽车列车的外廓尺寸同样是需要严格遵守的规定。

汽车列车的外廓尺寸限制主要是为了确保列车在通过隧道、桥梁等狭窄通道时能够安全通过,避免发生撞车或其他事故。

汽车列车的外廓尺寸也会受到不同铁路线路和车站设施的限制,因此需要对列车的外廓尺寸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管。

4. 轴荷的重要性除了外廓尺寸,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的轴荷也是需要重点关注的参数。

轴荷是指车辆轮子所承受的重量,是衡量车辆负载能力的重要指标之一。

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对车辆轴荷的限制和要求可能有所不同,但基本的原则都是为了保证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轮胎和道路能够得到有效保护,同时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和畅通。

5. 质量限值的相关规定除了外廓尺寸和轴荷,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的质量限值也是需要严格遵守的规定。

质量限值是指车辆整车质量所受到的限制,包括车辆自重和所载货物的总重量。

对于不同类型的车辆,其质量限值可能有所不同,但基本的原则都是为了保证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不超过道路、桥梁等设施的承载能力,同时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和畅通。

6. 对于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的理解作为一名驾驶者,了解和遵守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的规定是非常重要的。

GB1589汽车货运规范

GB1589汽车货运规范

GB 1589-200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的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的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在道路上使用的汽车(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26000kg的汽车起重机除外)、挂车及汽车列车。

本标准不适用于军队装备的专用车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3730.1 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 3730.2 道路车辆质量词汇和代码(idt ISO 1176:1990)GB/T 3730.3 汽车和挂车的术语及其定义车辆尺寸(neq ISO 612:1978)3 术语和定义GB/T 3730.1,GB/T3730.2,GB/T3730.3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要求本标准规定的车辆应满足4.1、4.2、4.3、4.4的相应要求。

4.1 车辆外廓尺寸要求4.1.1 车辆外廓尺寸限值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的外廓尺寸应不超过表1规定最大限值。

4.1.2 车辆外廓尺寸的其他要求4.1.2.1 当汽车或汽车列车处于满载状态、外后视镜底边离地高度小于1800 mm 时,其单侧外伸量不得超出汽车或汽车列车最大宽度处200 mm。

外后视镜底边离地高度大于或等于1800 mm时,其单侧外伸量不得超出汽车或汽车列车最大宽度处250 mm。

4.1.2.2 汽车的顶窗、换气装置等处于开启状态时不得超出车高300 mm。

4.1.2.3 汽车的后轴与挂车的前轴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3.00 m(牵引中置轴挂车除外)。

4.1.2.4 汽车和汽车列车(不计具有作业功能的专用装置的突出部分)必须能在同一个车辆通道圆内通过,车辆通道圆的外圆直径D1为25.00m,车辆通道圆的内圆直径D2为10.60m。

汽车外廓尺寸不合格如何定性处罚

汽车外廓尺寸不合格如何定性处罚

汽车外廓尺寸不合格如何定性处罚?2013-10-29 10:30案情:2012年5月3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工商局执法人员在非标车辆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某公司销售的某品牌载重自卸车有加高车厢栏板现象,初步判断属于非标准车辆,依据《产品质量法》予以扣押。

与此同时,执法人员联系汽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委托其鉴定涉案车辆的外廓尺寸及整备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2012年6月8日,检验站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显示受检车辆外廓尺寸和整备质量参数不符合工信部制定的自卸车技术参数要求和《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 2004),属于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产品。

处理结果:根据《标准化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

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

《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商品的,应当责令其停止销售,并限期追回已售出的商品,监督销毁或作必要技术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该批商品货值金额10%至20%的罚款,对有关责任者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本条规定的责令停止生产、行政处分,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职权决定。

根据上述规定,办案机关要求当事人在30日内对涉案车辆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外廓尺寸及整备质量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按照销售价格的10%处以罚款。

办案启示:本案是哈密地区工商局查办的首起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产品案件。

此前,执法人员发现此类案件一般认为管辖权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部门对产品标准问题没有管辖权,因此本案办案机关在立案初期存在分歧。

此后,办案机关认为,依据《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工商部门对此案具有管辖权。

在办案过程中,有执法人员认为涉案汽车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汽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属于不合格产品,应适用《产品质量法》处理。

也有执法人员认为,检验报告只是证明涉案汽车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没有认定是不合格产品,应依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法律适用原则,优先适用《标准化法》。

220千伏主变运输车辆对道路转弯半径的要求

220千伏主变运输车辆对道路转弯半径的要求
220千伏主变运输车辆对道路转弯半径的要求取决于该车辆的
尺寸和转弯半径限制。

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外廓尺寸及限值》(GB1589)的规定,220千伏主变运输车辆的最大外廓尺寸如下:
- 总长:18.1米;
- 总宽:3.4米;
- 总高:4.8米。

根据这些尺寸,车辆在转弯时需要考虑如下因素:
1. 车身转弯半径:车辆全部尺寸的转弯半径是车辆安全通过转弯部分所需的最小半径。

这个半径要足够大,以确保车辆在转弯时不会与障碍物或路边设施发生碰撞。

2. 后车头摆动半径:后车头摆动半径是指车辆转弯时,后面的车头摆动出去的最大距离,这在转弯时需要留出足够的空间,以免与后方车辆、行人等发生碰撞。

根据上述要求,在设计和规划道路时需要考虑到220千伏主变运输车辆的外廓尺寸和摆动半径,以确保合理的车辆转弯半径。

同时,车辆驾驶员在实际操作时也需要根据车辆的尺寸和特点,合理选择转弯半径,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车辆技术要求

运输车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车辆技术要求如下:
(一)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最大允许总质量应当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的要求;
(二)车辆的技术性能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
的要求;
(三)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应当符合《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 711)、《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 719)的要求。

(四)车辆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

危货运输车、国际道路运输车辆、从事高速公路客运以及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车,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一级。

技术等级评定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的要求;
(五)从事高速公路客运、包车客运、国际道路旅客运输,以及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客车的类型等级应当达到中级以上。

其类型划分和等级评定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的要求;
(六)危货运输车应当符合《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 617)的要求。

第八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管理,对不符合本规定的车辆不得配发道路运输证。

在对挂车配发道路运输证和年度审验时,应当查验挂车是否具有有效行驶证件。

第九条禁止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04Limits of dimensions , axle load and masses for road vehicles 前言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本标准是对GB 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的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与GB 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相比主要区别如下:--增加三轮汽车、三轴客车、挂车的外廓尺寸限值要求;--增加车辆通道圆和外摆值的测量方法及要求;--增加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的轴荷及总质量的限值要求;--增加对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的“其他要求”--修改客车、货车等车辆的外廓尺寸限值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代替GB 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

本标准对新定型产品自实施之日起执行,对在生产产品自发布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执行。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部、公安部共同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东风汽车公司。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1589-1989。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的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的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在道路上使用的汽车(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26000kg 的汽车起重机除外)、挂车及汽车列车。

本标准不适用于军队装备的专用车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3730.1 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 3730.2 道路车辆质量词汇和代码(idt ISO 1176:1990)GB/T 3730.3 汽车和挂车的术语及其定义车辆尺寸(neq ISO 612:1978)3 术语和定义GB/T 3730.1,GB/T3730.2,GB/T3730.3 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589-2016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 轴荷及质量限值

型 汽车集团 有限公 司、北汽福 田汽车 股份有 限公司 、安 徽 江 淮 汽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郑 州 宇 通 客 车 股 份 有 限 公司、中集车 辆(集团)有限 公司、天津 劳尔工 业有限 公司。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589—1979、GB1589—1989、GB1589—2004。
油田专 用作业 车 oilfieldspecialvehicle 用于 油气田 勘探、开发 等工程 作业且总 质量为 整备质 量1.2倍以下 的专 用 作 业 汽 车,本 标 准 中 的 油 田 专用作业 车专指 修井机 、钻 机车、压裂 车、连续管 作 业 车 、连 续 抽 油 杆 作 业 车 、固 井 车、混 砂 车、压 裂 管 汇 车、测 井车、液氮 泵车等 。 3.20 半挂车 销轴距 semi-trailerwheelbase 半挂车牵引销中心轴线与非转向轴组水平几何中心线的水平距离。 3.21 半挂车 前回转 半径 frontfittingradiusofsemi-trailer 半挂车牵引销轴线至半挂车前端距牵引销轴线最远点在水平面上的距离。 3.22 空气悬 架 airsuspension 由空气 弹簧提 供的减 振效果 占整体 减振效 果的75%或以上 的悬架 系统。
1
GB 1589—2016
3.6 仓栅式 货车/半挂 车 fencegoodsvehicle/trailer 载货部 位的结 构为仓 笼式或 栅栏式 且与驾 驶室各 自独立 的载货汽 车/半挂车 ;载 货部位 的顶部应安
装 有与侧面 栅栏固 定的、不能 拆卸和 调整的 顶棚杆 。 3.7
栏板式 货车/半挂 车 dropslidevehicle/trailer 载货部 位的结 构为栏 板的载 货汽车/挂 车,包括具 有随车 起重装置 的栏板 载货汽 车/半挂车 ,但不包 括 具有自动 倾卸装 置的载 货汽车/挂 车。 3.8 平板式 货车/半挂 车 platformgoodsvehicle/trailer 载货部 位的地 板为平 板结构 且无栏 板的载 货汽车/半 挂车。 3.9 自卸式 货车/半挂 车 dumpgoodsvehicle/trailer 载货部 位的结 构为栏 板且具 有自动 倾卸装 置的载 货汽车/半挂 车。 3.10 低平板 专用半 挂车 lowdecksemi-trailer 运输不 可拆解 大型物 体的半 挂车,主要 具有以 下结构 和技术特 性: ———轮 胎名义 断面宽 度不超 过8.25in或者不 超过245mm; ———与 牵引车 的连接 为鹅颈 式; ———采 用低货 台(货台承 载面离 地高度 不大于 1150mm)。 3.11 长头半 挂牵引 车 longnosetowingvehicle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半挂牵引车: ———发 动机本 体一半 以上位 于前风 窗玻璃 最前点 以前; ———转 向盘中 心位置 位于车 辆驾驶 室(整个车 头)总长的 前四分之 一部分 之后; ———前 轴中心 线位于 前风窗 玻璃最 前点之 前。 3.12 长头铰 接列车 longnosearticulatedvehicle 由长头半挂牵引车和半挂车组成的铰接列车。 3.13 中置轴 挂车 centreaxletrailer 牵引装 置不能 垂直移 动(相对于 挂车),车轴位 于紧靠 挂车的重 心(当均匀 载荷时)的 挂车,这种车辆 只有较小 的垂直 静载荷 作用于 牵引车 ,不超 过相当 于挂车 最大质 量 的 10%或 10000N 的 载 荷 (两 者 取 较 小者)。其中 一轴或 多轴可 由牵引 车来驱 动。 3.14 中置轴 车辆运 输挂 车 centreaxletrailerofcarcarrier 具有单 层或多 层货台 ,用 于装载 运输车 辆的中 置轴挂 车。 3.15 中置轴 车辆运 输列 车 centreaxletrailertrainofcarcarrier 由货车 和中置 轴挂车 组成,具有 单层或 多层货 台,用于装 载运输车 辆的汽 车列车 。 3.16 乘用车 列车 passenger/cartrailercombination 乘用车和中置轴挂车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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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1589-2004 Limits of dimensions , axle load and masses for road vehicles 前 言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本标准是对GB 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的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与GB 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相比主要区别如下: --增加三轮汽车、三轴客车、挂车的外廓尺寸限值要求; --增加车辆通道圆和外摆值的测量方法及要求; --增加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的轴荷及总质量的限值要求; --增加对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的“其他要求” --修改客车、货车等车辆的外廓尺寸限值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代替GB 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 本标准对新定型产品自实施之日起执行,对在生产产品自发布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执行。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部、公安部共同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东风汽车公司。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1589-1989。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的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的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在道路上使用的汽车(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26000kg的汽车起重机除外)、挂车及汽车列车。本标准不适用于军队装备的专用车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3730.1 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 GB/T 3730.2 道路车辆 质量 词汇和代码(idt ISO 1176:1990) GB/T 3730.3 汽车和挂车的术语及其定义 车辆尺寸(neq ISO 612:1978)

3 术语和定义 GB/T 3730.1,GB/T3730.2,GB/T3730.3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要求 本标准规定的车辆应满足4.1、4.2、4.3、4.4的相应要求。 4.1 车辆外廓尺寸要求 4.1.1 车辆外廓尺寸限值 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的外廓尺寸应不超过表1规定最大限值。 4.1.2 车辆外廓尺寸的其他要求 4.1.2.1 当汽车或汽车列车处于满载状态、外后视镜底边离地高度小于1800 mm时,其单侧外伸量不得超出汽车或汽车列车最大宽度处200 mm。外后视镜底边离地高度大于或等于1800 mm时,其单侧外伸量不得超出汽车或汽车列车最大宽度处250 mm。 4.1.2.2 汽车的顶窗、换气装置等处于开启状态时不得超出车高300 mm。 4.1.2.3 汽车的后轴与挂车的前轴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3.00 m(牵引中置轴挂车除外)。 4.1.2.4 汽车和汽车列车(不计具有作业功能的专用装置的突出部分)必须能在同一个车辆通道圆内通过,车辆通道圆的外圆直径D1为25.00m,车辆通道圆的内圆直径D2为10.60m。汽车和汽车列车由直线行驶过渡到上述圆周运动时,任何部分超出直线行驶时的车辆外侧面垂直面的值(车辆外摆值)T 不得大于0.80m(测量方法见附录A)。 表1 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的最大限值 单位为毫米 车辆类型 车长1) 车宽 车高

汽车 三轮汽车2)、3) 4600 1600 2000

货车5)、6)及 半挂牵引车 最高设计车速小于70km/h的四轮货车4) 6000 2000 2500 二轴 最大设计总质量≤3500kg 6000 25008) 4000

最大设计总质量 >3500kg, 且≤8000kg 70007)

最大设计总质量 >8000kg, 且≤12000kg 80007)

最大设计总质量 >12000kg 90007) 三轴 最大设计总质量≤20000kg 11000 最大设计总质量 >20000kg 12000 四轴 12000

25008) 40009) 乘用车及客

乘用车及二轴客车 12000

三轴客车 13700 单铰接客车 18000

挂车 半挂车10) 一轴 8600 25008) 4000 二轴 1000011) 三轴 1300012) 中置轴(旅居)挂车 8000

其他挂车 最大设计总质量≤10000kg 7000 最大设计总质量 >10000kg 8000 汽车列车 铰接列车 1650013) 25008)、

14) 400015) 货车列车 20000

1)挂车车长为挂车最前端至最后端的距离; 2)即原三轮农用运输车,下同; 3)当采用方向盘转向、由传动轴传递动力、具有驾驶室且驾驶员座椅后设计有物品放置空间时,车长、车宽、车高的限值分别为5200mm、1800mm、2200 mm; 4)指低速载货汽车,即原四轮农用运输车,下同; 5)车长限值不适用于不以运输为目的的专用作业车; 6)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26000kg的汽车起重机的车长限值为13000mm; 7)当货厢与驾驶室分离且货厢为整体封闭式时,车长限值增加1000mm; 8)对于货厢为整体封闭式的厢式货车(且货厢与驾驶室分离)、整体封闭式厢式半挂车及整体封闭式厢式汽车列车,以及车长大于11000mm的客车,车宽最大限值为2550mm; 9)定线行驶的双层客车车高最大限值为4200mm; 10)运送不可拆解物体的低平板专用半挂车车宽限值3000mm;车长限值不适用于运送不可拆解物体的低平板专用半挂车、运送车辆的专用半挂车(但与牵引车组成的列车长度需符合本标准规定)和运送单箱长度大于12.2m(40英尺)集装箱的框架式集装箱半挂车; 11)对于整体封闭式厢式半挂车、集装箱半挂车,以及组成五轴汽车列车的罐式半挂车,车长最大限值为13000mm; 12)自2008年1月1日起,在高等级公路上使用的整体封闭式厢式半挂车,车长最大限值为14600mm; 13)运送不可拆解物体的低平板列车和运送单箱长度大于12.2m(40英尺)集装箱的框架式集装箱列车除外;自2008年1月1日起,与整体封闭式厢式半挂车组成的铰接列车在高等级公路上使用时,车长最大限值为18100mm; 14)运送不可拆解物体的低平板挂车列车车宽限值3000mm; 15)对于集装箱挂车列车指装备空集装箱时的高度。2007年1月1日以前,集装箱挂车列车的车高最大限值为4200mm。

4.2 车辆的最大允许轴荷限值 4.2.1 单轴 汽车及挂车单轴的最大允许轴荷不得超过表2规定的最大限值。 表2 汽车及挂车单轴的最大允许轴荷的最大限值 单位为千克 车辆类型 最大允许轴荷最大限值

挂车及二轴货车 每侧单轮胎 60001) 每侧双轮胎 100002)

客车、半挂牵引车及 三轴以上(含三轴)货车

每侧单轮胎 70001)

每侧双轮胎 非驱动轴 100002) 驱动轴 11500 1) 安装名义断面宽度超过400(公制系列)或13.00(英制系列)轮胎的车轴,其最大允许轴荷不得超过规定的各轮胎负荷之和,且最大限值为10000kg; 2)装备空气悬架时最大允许轴荷的最大限值为11500 kg。 4.2.2 并装轴 汽车及挂车并装轴的最大允许轴荷不得超过表3规定的最大限值。 表3 汽车及挂车并装轴的最大允许轴荷的最大限值 单位为千克 车辆类型 最大允许轴荷最大限值

汽车 并装双轴 并装双轴的轴距 <1000mm 11500 并装双轴的轴距≥1000mm,且<1300mm 16000 并装双轴的轴距≥1300mm,且<1800mm 180001)

挂车 并装双轴 并装双轴的轴距 <1000mm 11000 并装双轴的轴距≥1000mm,且<1300mm 16000 并装双轴的轴距≥1300mm,且<1800mm 18000 并装双轴的轴距≥1800mm 20000

并装三轴 相邻两轴之间距离≤1300mm 21000 相邻两轴之间距离>1300mm,且≤1400mm 24000 1)驱动轴为每轴每侧双轮胎且装备空气悬架时,最大允许轴荷的最大限值为19000kg。 4.2.3 其它类型的车轴 对于其它类型的车轴,其最大允许轴荷不得超过该轴轮胎数×3000 kg。

4.3 车辆总质量限值 4.3.1 最大允许总质量 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的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得超过各车轴最大允许轴荷之和,且不得超过表4规定的最大限值。 4.3.2 最大设计总质量 货车、挂车的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得小于表4规定的最小限值。 表4 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最大允许总质量的最大限值及最大设计总质量的最小限值 单位为千克 车辆类型 最大允许总质量 最大限值 最大设计总质量 最小限值

汽车 三轮汽车 20001)

———— 乘用车 4500

客车 二轴客车 18000 三轴客车 250002) 单铰接客车 28000 半挂牵引车 二轴半挂牵引车 18000

三轴半挂牵引车 250002)

货车 二轴货车 160003)、4) ———— 三轴货车 250002) 16000 具有双转向轴的四轴汽车 310005) 24000

挂车 半挂车 一轴半挂车 18000 10000 二轴半挂车 35000 190006) 三轴半挂车 40000 280006)

其他 挂车 二轴挂车,每轴每侧为单轮胎 12000 8000 二轴挂车,一轴每侧为单轮胎、另一轴每侧为双轮胎 16000 11000

二轴挂车,每轴每侧为双轮胎 20000 14000

汽车列车 二轴汽车和一轴挂车组成的汽车列车 27000

———— 二轴汽车和二轴挂车组成的汽车列车 350007)

具有五轴的汽车列车 43000 具有六轴的汽车列车 49000 1)当采用方向盘转向、由传动轴传递动力、具有驾驶室且驾驶员座椅后设计有物品放置空间时,最大允许总质量最大限值为3000kg; 2)当驱动轴为每轴每侧双轮胎且装备空气悬架时,最大允许总质量的最大限值为26000kg; 3)当驱动轴为每轴每侧双轮胎且装备空气悬架时,最大允许总质量的最大限值为17000kg; 4)对于最高设计车速小于70km/h的四轮货车,最大允许总质量的最大限值为4500kg; 5)当驱动轴为每轴每侧双轮胎且装备空气悬架时,最大允许总质量的最大限值为32000kg; 6)不适用于运送车辆的专用半挂车; 7)驱动轴为每轴每侧双轮胎并装备空气悬架、且半挂车的两轴之间的距离d ≥ 1800mm的铰接列车,最大允许总质量的最大限值为37000kg。 4.4 其他要求 4.4.1 汽车或汽车列车驱动轴的轴荷不得小于汽车或汽车列车最大总质量的25%。 4.4.2 四轴汽车(自卸车除外)的最大允许总质量的数值(单位:t)不能超过其最前轴至最后轴的距离的数值(单位:m)的5倍。 4.4.3 挂车及二轴货车的货箱栏板高度不得超过600mm,二轴自卸车、三轴及三轴以上货车的货箱栏板高度不得超过800mm,三轴及三轴以上自卸车的货箱栏板高度不得超过1500mm。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车辆通道圆与外摆值测量方法 A.1 车辆通道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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