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资产专项核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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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变脸”或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相关事项之专项核查意见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锋评估或我公司)作为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台酒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评估机构,就中国证监会2016年6月24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变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的相关问题与解答》(以下简称:《问题与解答》)的要求出具核查意见,具体如下:一、本次拟置出资产的评估作价情况拟置出资产为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8年11月30日的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甘肃唐之彩葡萄酒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根据我公司出具的“中锋评报字(2018)第214号”《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对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甘肃唐之彩葡萄酒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2018年11月30日,在持续使用的假设条件下,该经济行为所及的资产价值的评估结果如下:截至评估基准日2018年11月30日,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总资产账面价值为22,808.54万元,评估值23,129.89万元,增值321.35万元,增值率1.41%;负债账面价值为529.17万元,评估值529.17万元,无增减值变化;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为22,279.37万元,评估值22,600.72万元,增值321.35万元,增值率1.44%。

二、本次拟置出资产的评估方法情况(一)评估方法的合理性1.评估方法的介绍资产评估通常有三种基本方法,市场法、收益法、资产基础法。

(1)市场法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市场法以市场实际交易为参照来评价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允市场价值,具有评估过程直观、评估数据取材于市场的特点。

清产核资审计报告

清产核资审计报告

XX市XXX公司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XXXXX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二零一九年十二月目录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 (2)一、清产核资工作范围 (2)(一)企业简况 (2)(二)清产核资范围及内容 (3)二、清产核资依据 (3)(一)法规政策依据 (3)(二)行为依据 (3)三、清产核资过程及实施情况 (4)(一)工作基准日 (4)(二)工作起止日期 (4)(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具体实施情况 (4)四、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情况 (5)(一)主要审计程序 (5)(二)企业清查出的会计差错调整情况 (5)(三)企业申报处理的资产损失 (6)(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清查出的资产损失 (7)五、清产核资的处理意见 (8)(一)损失处理预案 (8)(二)申报处理损失原因分析 (8)六、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11)(一)内部控制的建立情况 (11)(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11)(三)在内部控制的建立与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1)七、在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工作中发现的企业重大资产和财务问题以及向企业提出的有关改进建议 (12)(一)存在的重大资产问题 (12)(二)存在的重大财务核算问题 (12)(三)改进建议 (12)八、其他需要专项说明的重大事项 (12)(一)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可能对企业损失及挂帐的认定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12)(二)在清产核资过程中对资产的价值重估 (12)(三)企业清查出的资产损失与申报处理的资产损失之间的差异说明 (12)九、其他事项说明 (13)十、报告使用范围说明 (13)十一、附件: (13)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XX市农业农村局:我们接受委托,对XX市X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或“该公司”)截止2019年06月30日进行清产核资工作申报的资产损失进行审计。

该公司对提供的会计资料以及申报的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任;我们对所出具的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和企业申报的损失及挂账经济鉴证意见的准确性、可靠性承担责任。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体育局•【公布日期】2018.10.25•【字号】津财规〔2018〕22号•【施行日期】2018.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规〔2018〕22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市体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63号)以及国家和我市有关法律规定,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制定《天津市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体育局2018年10月25日天津市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市体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天津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天津市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财政统筹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和体育彩票公益金安排的,专项用于公共体育设施维修及设备购置、市级运动队备战全国运动会等大型赛事、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等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统筹规划、科学配置、专款专用、突出绩效”的原则,确保资金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市有关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符合我市体育事业发展要求,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和市体育局共同管理:(一)市财政局负责会同市体育局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审核专项资金年度安排计划和分配方案,办理专项资金拨付,会同市体育局实施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等工作。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8号——资产评估中的核查验证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8号——资产评估中的核查验证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8号——资产评估中的核查验证附件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8号——资产评估中的核查验证本专家指引是一种专家建议。

评估机构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可以参照本专家指引,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其他适当的做法。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将根据业务发展,对本专家指引进行更新。

第一章引言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和《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的规定,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依法对资产评估活动中使用的有关文件、证明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

为指导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履行适当的核查验证程序,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组织制定了本专家指引。

第二条核查验证对象是指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时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获得并使用的有关文件、证明和资料,包括权属证明资料、财务报表、会计凭证、价格信息以及相关的专业报告等。

核查验证对象可以是资产评估相关当事人提供的,也可以是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独立收集的,或者是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以及其他组织发布的。

第二章基本遵循第三条核查验证是评估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执行核查验证程序时,可以在符合项目风险以及业务质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根据核查验证对象对评估结论的重要性水平确定核查验证的范围。

重要性水平由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评估目的、被评估单位内部控制状况、相关资料收集情况、评估对象金额和数量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后予以确定。

第四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分析判断某核查验证对象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时,通常需要针对该核查验证对象特点采取相应的核查验证实施方式。

如果计划采用的核查验证实施方式无法执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对该具体事项进行评判,确定是否需要采取其他替代措施完成核查验证工作。

第五条对超出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胜任能力的核查验证事项,资产评估机构可以委托或者要求委托人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出具专业意见。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了解相关机构的执业资格、独立性,核查专业报告作为评估依据的可靠性、时效性。

关于开展 2018 年度集中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 2018 年度集中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 2018 年度集中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根据集团公司党委关于高中层管理人员履职红线的要求,结合上级纪委2018 年度部署和集团纪委全年工作计划,现就在集团公司范围内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问题导向、上下联动、标本兼治,开展违规设立小金库、管理人员本人及亲属、特定关系人违规做业务、违规从事第二职业、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违规参与涉砂涉矿等经营性活动、金融活动突出问题六项专项整治,着力构建风清气正、公平公开的企业经营环境。

二、专项整治的内容及方式(一)违规设立小金库专项整治。

重点整治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类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以及隐匿收入、虚列支出、转移资产和其他形式设立“小金库”的问题。

(二)管理人员本人及亲属、特定关系人违规做业务专项整治。

重点整治管理人员本人及亲属、特定关系人以投资入股、改头换面等形式在集团公司范围内开展经营性活动和中介服务。

以及在与本人履行职务相关联的业务往来企业及同类经营企业投资入股(证券市场投资及经批准的入股、参股除外),发生业务往来,或发生借贷、租赁关系。

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组织公示,接受职工监督。

对此类举报事项第一时间组织核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严肃处理。

(三)违规从事第二职业专项整治。

重点整治本人在工作时间内或利用公司资源违规在外兼职和从业。

(四)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整治。

严格执行严禁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九不准”,严肃查处通过打招呼、“白手套”等方式插手工程建设项目的行为。

重点整治:一是不招标,直接承揽业务的问题;二是独家议标的问题;三是某些采购品类竞争性不充分的问题;四是规避招标问题;五是虚假招标问题;六是围标串标问题;七是其他严重违规招投标问题。

重点排查集团公司各级高中层管理人员违规插手干预招标采购活动以及所涉及的腐败和责任缺失问题。

(五)继续开展违规参与涉砂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金融活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2018-2019】关于清查核查情况的复函-word范文模板 (10页)

【2018-2019】关于清查核查情况的复函-word范文模板 (10页)
第七条 财政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是 否(虚开发票 份,涉及 户受票企


业,虚开金额元,税额元),是否已根据处理决定补缴税款:
2.是否发现有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正被执法部门查处的行为:
是 否(涉嫌虚开发票
份,涉及 户受票企业,涉嫌虚开金额元,税额 元)。
3.是否发现有接受虚开发票提取进项税额(包括虚开农产品抵扣凭证)行为:虚开发票金额 元,税额元),是否已根据处理决定做进项转出或补缴税款:
2.

否 。异常情况
资金流

货物流
否向上游企业发函,发函编号为:
未复函
已函查(或核查)结果

上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回函情况:
(四)被调查发票涉及的货物为委托加工的:
1.经核查购销合同及货物流、资金流等情况判断,其委托加工业务是否真实:情况为:
2.

否 。异常
资金流

货物流
否向上游企业发函,发函编号为:
3.
是 否 发现该企业将货物发往购货方以外的第三方。具体说明如下:
购货方负担
供货方负担
第三方___
4.被调查货物销售货物的运费为 元,由 负担
五、资金流情况
(一)经核查
供货企业相关账务
银行收款凭证
其他__凭证:
(涉及多个支付人或多个支付方式的,可在上表中增加行次填写。支付金额无法准确一一对应的,按
照先收到的款项对应先发生业务的原则填报上表)
未复函
已函查(或核查)结果

上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回函情况:
四、货物流情况
(一)被调查发票涉及货物的发货方式为

2018-2019-专项资金的审计报告范文-word范文模板 (7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专项资金的审计报告范文篇一:专项资金审计报告样式专项资金审计报告样式A公司: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贵公司承担的“广东省产学研省部合作专项资金”项目“…………”(项目编号:;下达文)在XXXX年XX年XX月至XXXX年XX月的收支使用情况及《……合同书》中“主要经济指标”的执行情况。

贵公司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审计资料,我们的责任是对“广东省产学研省部合作专项资金”的收支使用情况发表审计意见。

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与《……合同书》进行的。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

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一、承担单位及项目基本情况A公司系XXXX年x月x日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由XXX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NNNNNNNN;注册资本:人民币NNNN万元;实收资本:人民币NNNN万元;法定代表人:XXX;公司住所:NNNNNNNNNNNNN。

公司经营范围:xxxxxxxxXXXXXX。

项目基本情况:A公司于XXXX年XX月XX日,与B、C等单位联合申报“。

”项目。

经<XXX[200X]XXX号>批准,于XXXX年XX月XX 日被列为广东省产学研省部合作专项资金项目,项目编XXXX年XX月XX日签订了《……合同书》。

二、项目合同有关规定㈠在本项目执行期内,项目总经费为NNNN万元,其中省部产学研专项资金为XXX万元。

总经费开支预算计划为:基建费万元,用于…… 万元,用于…… 万元,用于…… 万元,用于…… 万元,用于…… 原材料费设备购置及使用费专用业务费其他㈡省部产学研专项资金XXX万元,计划分配如下:A公司万元、B公司万元、C公司万元。

省部产学研专项资金应单独列帐核算,专款专用,开支预算计划为:原材料费万元,用于……万元,用于…… 万元,用于…… 设备购置及使用费专用业务费其他万元,用于……㈢地方各级政府配套资金开支预算计划为:XXX费XXX费万元,用于…… 万元,用于……XXX费XXX费万元,用于…… 万元,用于……万元,用于…… 其他费用㈣项目完成时达到的主要经济指标:(合同约定经济指标内容。

20180608:上海证券交易所【基础设施类】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指南

上海证券交易所基础设施类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指南(2018年6月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础设施类资产证券化业务,便于管理人和原始权益人等参与机构开展业务和加强风险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产证券化业务健康发展,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4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业务指引》(上证发〔2017〕28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所称基础设施类资产支持证券,是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作为管理人,通过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开展资,公路、流来源所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

第三条本指南适用于基础设施类资产支持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挂牌转让申请。

涉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基础设施类资产支持证券申请在本所挂牌的,应当适用本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指南》的要求。

第二章挂牌条件第四条基础设施类资产支持证券的基础资产、底层资产及相关资产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基础资产的界定应当清晰,具有法律、法规依据,附属权益(如有)的内容应当明确。

(二)基础资产、底层资产及相关资产应当合法、合规,已按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核准、备案、登记等相关程序。

(三)基础资产、底层资产的运营应当依法取得相关特许经营等经营许可或其他经营资质,且特许经营等经营许可或其他经营资质应当能覆盖专项计划期限。

经营资质在专项计划存续期内存在展期安排的,管理人应当取得相关授权方或主管部门关于经营资质展期的书面意向函,在计划说明书中披露按照相关规定或主管部门要求办理展期手续的具体安排,说明专项计划期限设置的合理性,充分揭示风险并设置相应的风险缓释措施。

(四)基础资产现金流应当基于真实、合法的经营活动产生,形成基础资产的法律协议或文件(如有)应当合法、有效,价格或收费标准符合相关规定。

委托书资产核查

尊敬的资产核查机构:兹因我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拟进行一项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为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公允性,特委托贵机构(以下简称“核查机构”)对我公司拟购买的资产进行专项核查。

现将有关事项如下:一、核查目的1. 确保交易标的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公允性;2. 评估交易标的资产的市场价值;3. 发现交易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问题;4. 为我公司决策提供依据。

二、核查内容1. 交易标的资产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1)资产类型、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等;(2)资产的历史沿革、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3)资产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环境等。

2. 交易标的资产的财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1)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2)财务指标分析,如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运营能力等;(3)财务风险分析,如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

3. 交易标的资产的法律合规性,包括但不限于:(1)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2)交易标的资产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3)交易标的资产涉及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4. 交易标的资产的市场价值,包括但不限于:(1)采用收益法、资产基础法等评估方法;(2)预测交易标的资产的未来盈利能力、现金流等;(3)分析行业发展趋势、市场供需状况等。

三、核查要求1. 核查机构应按照《资产评估准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关注要点》等相关规定进行核查;2. 核查机构应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核查,确保核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3. 核查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核查工作,并向委托人提交专项核查意见;4. 核查机构应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核查过程中获取的信息。

四、其他事项1. 本委托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 本委托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3. 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可协商解决。

敬请核查机构予以高度重视,并按约定完成核查工作。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法律意见书

关于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设立XX-XX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法律意见书XX(顾)字[2018]第XXX【XX】号XXXX律师事务所XX市XX区XXXX路XX号XX大厦D座XX层电话:传真:致: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XXXX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法接受国XX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证券”)的委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就XX证券拟设立“XX-XX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7、《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8、《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尽职调查工作指引》”);9、《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指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指引》”);10、《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备案管理办法》”);11、《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指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指引》”);12、《资产证券化业务风险控制指引》。

本所声明事项如下:1、本所系依法成立并合法执业的专业法律服务机构,本所律师依据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以及其适用的中国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定发表法律意见;2、本所律师查阅了专项计划文件、交易各方及基础资产相关的其他必要的法律文件,并就通过设立专项计划发售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关问题向专项计划所涉各方的有关人员作了必要的询问和讨论;本所律师就基础资产及相关主体的尽职调查采取非现场核查方式,对本法律意见书所涉及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判断,依赖于XX证券、专项计划所涉各方及各中介机构向本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及所作的说明,以及其在专项计划文件中所作出的陈述和保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3、对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在假设政府有关部门、本法律意见书所涉各方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相关业务人员的陈述或说明以及各方在专项计划文件中所作出的陈述和保证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且不存在隐瞒、虚假、误导和重大遗漏的基础上发表意见;4、本所仅就本法律意见书中所述的专项计划及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的有关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税收、信用评级等专业事项发表评论;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涉及会计、审计、税收、信用评级等内容时,均为对有关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评价、意见和保证;5、本所仅对专项计划及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保证专项计划设立及发行成功,也不对专项计划所涉各方适当、持续地遵守和履行专项计划文件作出任何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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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8年度资产专项核查指南 按照学校要求,为做好政府会计制度的实施工作,保障各单位顺利开展2018年度资产专项核查工作,特制订本指南,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查方式 (一)截至2015年12月31日以前建账,且属于“在用”状态的仪器设备、家具、文物、陈列品、软件等资产,本次核查采用线下方式开展。由各单位从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系统中自行下载资产清单进行核实并填报相关表格(附件2、3、4)。 上述资产在2016年清查基础上开展,重点核查在2016至2018年间新发生的盘盈和盘亏情况。在用的资产暂按“账实相符”统计填报,未完成报废手续的按“账实相符”—“待报废”登记。2011年以前建账的东校区家具明细由后勤保障部提供,具体内容见附件5。 (二)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底的新建账仪器设备、家具、文物、陈列品、软件等资产,采用线上盘点方式开展核查。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通过资产管理系统下发盘点任务,各二级单位组织资产所属账户、领用人在线登记填报盘点结果,并由系统生成汇总表格。 根据实际情况,线上盘点任务将分为两次发布:11月初发布截至本年度10月底前建账资产的盘点任务,要求在11月25日前完成;12月中旬发布本年度11月、12月新建账资产的盘点任务,要求在12月20日前完成。 各单位在线盘点时发现存在盘盈、盘亏资产的,也应逐一填报每2

台盘盈、盘亏资产的形成原因。系统操作步骤见附件8。 (三)2016年起在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耗材系统”中登记的低值耐用品及材料资产(以下简称“耗材资产”)也在本次核查范围。耗材资产主要由各二级单位自行组织开展核查,督促领用人及时登记领用情况并核对资产存量。属于高值耗材范畴的,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提供核查清单(见附件6)。耗材资产购置单价达到10000元及以上的,是本次学校核查的重点内容,由相关资产所属账户填报已领用情况,并由各二级单位汇总后统一报学校。 二、核查要求 (一)账实相符的资产 所有已入账的固定资产,须核实其领用人、存放地址等信息是否正确,设备资产标签是否张贴到位。如有变更,须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存放地址仅允许在校内范围进行变更,如要变更为校外地址的,各资产所属单位应填报《资产存放地址变更统计表(放置校外)》(附件7),待学校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变更。 (二)盘盈资产 经核查确认为“有物无账”(盘盈)的资产(包括自制、接受捐赠但尚未办理资产登记的物品),各资产所属单位应填写《盘盈资产情况表》(附件4-1),提供相应价值确定依据(同类物品的市场价格、类似资产的购买合同、发票等);接受捐赠的还应提供捐赠协议。对于无法确定价值和来源的盘盈资产,应据实登记。 (三)盘亏资产 3

经核查确认为“有账无物”(盘亏)的资产,各资产所属单位应采取调查走访、查阅历史单据等方式,确定盘亏原因,填写《盘亏资产情况表》(附件4-2),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当事人或相关人员签字的说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报案材料等)报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涉及赔偿的,由学校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待报废的资产 已提交报废申请,但审批手续未完成、实物未回收或暂未做下账处理的资产,先按照“账实相符”-“待报废”登记。待报废资产应确保实物完整。 (五)大型仪器设备 大型设备须核查其是否按要求做好使用记录,是否做好开放共享,使用机时效益是否达到学校要求等。 (六)放置校外或出租出借的资产 经学校审批同意放置校外使用的资产,可在清查系统如实填写存放地点。未经学校审批同意放置校外的,不得随意变更存系统中登记的放置地址,应及时在核查期内将实物搬回学校并报告所在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搬回学校的,应单独提交具体情况说明,并履行校属设备放置校外使用的审批手续;对于存在出租出借情况的资产,各二级单位应据实提交情况说明。 未经学校审批,各级单位不得将资产放置校外或出租出借。 (七)未纳入系统的家具资产 兴庆校区和曲江校区2011年以前的东区家具资产核查由后勤保4

障部负责组织,后勤保障部负责向各单位提供家具资产清单(附件5)。核查发现变动或盘盈、盘亏情况的,需填报《盘盈资产情况表》《盘亏资产情况表》(附件4)并提交后勤保障部,经后勤保障部审核后汇总提交至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八)文物陈列品 未进行资产登记的文物陈列品,由各单位按照盘盈情况登记相关信息,无法确定价值的暂按名义价值1元登记原值。 三、其他要求 (一)各二级单位在完成资产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应按照要求填报《资产专项核查报告》(附件1); (二)各二级单位在开展资产核查的同时须做好本单位资产账户的梳理,根据单位机构设置和创新港内涵建设等情况,厘清资产账户与下属机构之间的对应关系,规范资产账户名称,落实管理人员和责任; (三)在做好资产核查的基础上,各二级单位应做好创新港搬迁前的资产梳理准备工作。本次核查的最终结果将作为学校审核各单位资产搬迁规划的重要依据。 四、其他事项说明 核查工作开展期间,如有补打标签需求,可使用资产管理自助服务终端,数量较多者多可联系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核查期间原则上暂不接收大批量报废申请。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 5

各二级单位务必于12月20日前完成上述资产的核查,并将核查结果材料纸质版提交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教学主楼E1409),电子版发送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OA部门邮箱。须提交材料包括: 1. XXX二级单位资产核查工作报告; 2.2016年以前资产核查分类统计表; 3.2011年以前建账的东区家具资产核查分类统计表; 4.2016年以后资产核查盘点统计单(系统自动生成); 5.盘盈、盘亏资产登记表; 6.高值耗材核查清单; 7.资产存放地址变更统计表(放置校外)。

附件: 1. XXX二级单位资产核查工作报告(提纲) 2.2016年以前资产核查分类统计表(除2011年之前建账的东区家具) 3.2011年以前建账的东区家具资产核查分类统计表 4.盘盈、盘亏资产登记表 5. 2011年以前建账的东区家具资产汇总表及清单 6.各单位高值耗材核查清单、其它耗材清单 7.资产存放地址变更统计表(放置校外) 8.资产管理系统清查(盘点)操作指南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6

2018年11月5日 7

附件1: XX二级单位资产核查工作报告(提纲)

根据学校要求,本单位(学院、部、处、中心)已按时完成本单位仪器设备、家具、文物、陈列品资产的全面核查工作,现将有关核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单位各类资产基本管理情况 (一)本单位资产管理体系建设情况,本单位仪器设备、家具、文物、陈列品、软件及耗材资产的管理现状。 (二)单价40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日常管理、使用情况。 (三)放置校外资产的管理及使用情况(注:涉及此类设备的资产负责人应每年度向学校报告其使用管理情况)。 二、本单位资产核查工作开展情况 资产核查工作组织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在核查过程中发现主要问题。 三、核查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以及后续整改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并提出后续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 四、资产核查工作结果 (一)本单位核查自查出资产盘实、盘亏及盘盈汇总情况。 (二)资产盘实、盘亏及盘盈情况的证明材料(附件)。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XXXX单位 单位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8

附件2: 2016年以前资产核查分类统计表

2-1账实相符资产汇总表 所属院(部)、处、中心负责人签名(盖章):

所属资产账户

在用 待报废* 放置校外 出租出借 闲置 其他

备注 数量 原值 数量 原值 数量 原值 数量 原值 数量 原值 数

量 原值

合计 说明:待报废*包含截至填表日已向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提交报废申请,但仍未回收实物或下账的资产。 填表人: 填表日期:

2-2盘亏资产汇总表

所属院(部)、处、中心负责人签名(盖章): 所属资产账户 丢失* 被盗* 损毁* 其他

备注

数量 原值 数量 原值 数量 原值 数量 原值

合计 说明:丢失*包含各类下落不明资产;被盗 *具有报案证明材料 ;损毁*:自然灾害或人为事故导致资产损失的。 填表人: 填表日期:

2-3盘盈资产汇总表 所属院(部)、处中心负责人签名(盖章): 所属资产账户 接受捐赠 自制 其他

备注

数量 原值 数量 原值 数量 原值

合计 填表人: 填表日期: 9

附件3: 2011年以前建账的东区家具资产核查分类统计表

3-1账实相符资产汇总表 所属院(部)、处、中心负责人签名(盖章):

所属资产账户

在用 待报废* 放置校外 出租出借 闲置 其他

备注 数量 原值 数量 原值 数量 原值 数量 原值 数量 原值 数

量 原值

合计 说明:待报废*包含截至填表日已向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提交报废申请,但仍未回收实物或下账的资产。 填表人: 填表日期:

3-2盘亏资产汇总表 所属院(部)、处、中心负责人签名(盖章): 所属资产账户 丢失* 被盗* 损毁* 其他

备注

数量 原值 数量 原值 数量 原值 数量 原值

合计 说明:丢失*包含各类下落不明资产;被盗 *具有报案证明材料 ;损毁*:自然灾害或人为事故导致资产损失的。 填表人: 填表日期:

3-3盘盈资产汇总表 所属院(部)、处中心负责人签名(盖章): 所属资产账户 接受捐赠 自制 其他

备注

数量 原值 数量 原值 数量 原值

合计 填表人: 填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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