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规定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规定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规定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

(2006年6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根据2011年10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活动,防范证券公司的风险,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证券交易机制的完善和证券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内部控制,严格防范和控制风险,切实维护客户资产的安全。

本办法所称融资融券业务,是指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上市证券或者出借上市证券供其卖出,并收取担保物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必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批准。未经证监会批准,任何证券公司不得向客户融资、融券,也不得为客户与客户、客户与他人之间的融资融券活动提供任何便利和服务。

第四条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按照本机构的章程和规则,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业务许可

第五条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证券经纪业务已满3年;

(二)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有效,能有效识别、控制和防范业务经营风险和内部管理风险;

(三)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2年内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正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的情形;

(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年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注册资本和净资本符合增加融资融券业务后的规定;

(五)客户资产安全、完整,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效实施,客户资料完整真实;

(六)已建立完善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能够及时、妥善处理与客户之间的纠纷;

(七)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最近1年未发生因公司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事故,融资融券业务技术系统已通过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组织的测试;

(八)有拟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适当数量的专业人员,融资融券业务方案和内部管理制度已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专业评价;

(九)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应当向证监会提交下列材料,同时抄报注册地证监会派出机构:

(一)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申请书;

(二)股东会(股东大会)关于经营融资融券业务的决议;

(三)融资融券业务方案、内部管理制度文本和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制定的选择客户的标准;

(四)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与业务人员的名册及资格证明文件;

(五)中国证券业协会出具的关于融资融券业务方案和内部管理制度已通过专业评价的证明文件;

(六)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出具的关于融资融券业务技术系统已通过测试的证明文件;

(七)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证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在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申请书上签字,承诺申请材料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申请材料中存在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自收到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二)、(四)、(五)、(六)项规定以及其信息系统的运行状况进行现场核查,向证监会出具是否同意申请人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书面意见。

证监会依照法定程序和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八条获得批准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业务范围的变更登记,向证监会申请换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取得证监会换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后,证券公司方可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第三章业务规则

第九条证券公司经营融资融券业务,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分别开立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信用交易证券交收账户和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

融券专用证券账户用于记录证券公司持有的拟向客户融出的证券和客户归还的证券,不得用于证券买卖;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用于记录客户委托证券公司持有、担保证券公司因向客户融资融券所生债权的证券;信用交易证券交收账户用于客户融资融券交易的证券结算;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用于客户融资融券交易的资金结算。

第十条证券公司经营融资融券业务,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在商业银行分别开立融资专用资金账户和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

融资专用资金账户用于存放证券公司拟向客户融出的资金及客户归还的资金;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用于存放客户交存的、担保证券公司因向客户融资融券所生债权的资金。

第十一条证券公司在向客户融资、融券前,应当办理客户征信,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并以书面和电子方式予以记载、保存。

对未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情况、在本公司及与本公司具有控制关系的其他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交易的时间连续计算不足半年、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方存管、证券投资经验不足、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或者有重大违约记录的客户,以及本公司的股东、关联人,证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资、融券。

前款所称股东,不包括上市证券公司仅持有5%以下上市流通股份的股东。

证券公司应当制定符合本条第二款规定的选择客户的具体标准。

第十二条证券公司在向客户融资、融券前,应当与其签订载入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必备条款的融资融券合同,明确约定下列事项:

(一)融资、融券的额度、期限、利率(费率)、利息(费用)的计算方式;

(二)保证金比例、维持担保比例、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的种类及折算率、担保债权范围;

(三)追加保证金的通知方式、追加保证金的期限;

(四)客户清偿债务的方式及证券公司对担保物的处分权利;

(五)融资买入证券和融券卖出证券的权益处理;

(六)其他有关事项。

客户只能与一家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向一家证券公司融入资金和证券。

第十三条融资融券合同应当约定,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内的证券和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内的资金,为担保证券公司因融资融券所生对客户债权的信托财产。

证券公司与客户约定的融资、融券期限不得超过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且不得展期;融资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

第十四条证券公司与客户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前,应当指定专人向客户讲解业务规则和合同内容,并将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交由客户签字确认。

第十五条证券公司与客户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后,应当根据客户的申请,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为其开立实名信用证券账户。客户用于一家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信用证券账户只能有一个。客户信用证券账户与其普通证券账户的开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应当一致。

客户信用证券账户是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二级账户,用于记载客户委托证券公司持有的担保证券的明细数据。

证券公司应当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清算、交收结果等,对客户信用证券账户内的数据进行变更。

第十六条证券公司应当参照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的方式,与其客户及商业银行签订客户信用资金存管协议。证券公司在与客户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后,应当通知商业银行根据客户的申请,为其开立实名信用资金账户。客户只能开立一个信用资金账户。

客户信用资金账户是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的二级账户,用于记载客户交存的担保资金的明细数据。

商业银行根据证券公司提供的清算、交收结果等,对客户信用资金账户内的数据进行变更。

第十七条证券公司向客户融资,只能使用融资专用资金账户内的资金;向客户融券,只能使用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内的证券。

客户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证券,不得超出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范围。

客户应当在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时,向证券公司申报其本人及关联人持有的全部证券账户。客户融券期间,其本人或关联人卖出与所融入证券相同的证券的,客户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向证券公司申报。证券公司应当将客户申报的情况按月报送相关证券交易所。

客户在融券期间卖出其持有的、与所融入证券相同的证券的,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不得以违反规定卖出该证券的方式操纵市场。

第十八条证券公司经营融资融券业务,按照客户委托发出证券交易、证券划转指令的,应当保证指令真实、准确。因证券公司的过错导致指令错误,造成客户损失的,客户可以依法要求证券公司赔偿,但不影响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正在执行或者已经完成的业务操作。

第十九条证券公司向全体客户、单一客户和单一证券的融资、融券的金额占其净资本的比例等风险控制指标,应当符合证监会的规定。

第二十条客户融资买入证券的,应当以卖券还款或者直接还款的方式偿还向证券公司融入的资金。

客户融券卖出的,应当以买券还券或者直接还券的方式偿还向证券公司融入的证券。

第二十一条客户融资买入或者融券卖出的证券暂停交易,且交易恢复日在融资融券债务到期日之后的,融资融券的期限顺延。融资融券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二条客户融资买入或者融券卖出的证券预定终止交易,且最后交易日在融资融券债务到期日之前的,融资融券的期限缩短至最后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融资融券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四章债权担保

第二十三条证券公司向客户融资、融券,应当向客户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保证金可以证券充抵。

第二十四条证券公司应当将收取的保证金以及客户融资买入的全部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全部价款,分别存放在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和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作为对该客户融资融券所生债权的担保物。

第二十五条证券公司应当逐日计算客户交存的担保物价值与其所欠债务的比例。当该比例低于最低维持担保比例时,应当通知客户在一定的期限内补交差额。

客户未能按期交足差额或者到期未偿还债务的,证券公司应当立即按照约定处分其担保物。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保证金比例和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的种类、折算率,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最低维持担保比例和客户补交差额的期限,由证券交易所规定。

证券公司可以在符合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前提下,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具体规定。

第二十七条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动用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内的证券和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内的资金:

(一)为客户进行融资融券交易的结算;

(二)收取客户应当归还的资金、证券;

(三)收取客户应当支付的利息、费用、税款;

(四)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以及与客户的约定处分担保物;

(五)收取客户应当支付的违约金;

(六)客户提取还本付息、支付税费及违约金后的剩余证券和资金;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客户交存的担保物价值与其债务的比例,超过证券交易所规定水平的,客户可以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融资融券合同的约定,提取担保物。

第二十九条司法机关依法对客户信用证券账户或者信用资金账户记载的权益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强制执行措施的,证券公司应当处分担保物,实现因向客户融资融券所生债权,并协助司法机关执行。

第五章权益处理

第三十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依据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内的记录,确认证券公司受托持有证券的事实,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证券持有人名册。

第三十一条对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记录的证券,由证券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为客户的利益,行使对证券发行人的权利。证券公司行使对证券发行人的权利,应当事先征求客户的意见,并按照其意见办理。

前款所称对证券发行人的权利,是指请求召开证券持有人会议、参加证券持有人会议、提案、表决、配售股份的认购、请求分配投资收益等因持有证券而产生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受证券发行人委托以证券形式分派投资收益的,应当将分派的证券记录在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内,并相应变更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明细数据。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受证券发行人委托以现金形式分派投资收益的,应当将分派的资金划入证券公司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证券公司应当在资金到账后,通知商业银行对客户信用资金账户的明细数据进行变更。

第三十三条客户融入证券后、归还证券前,证券发行人分配投资收益、向证券持有人配售或者无偿派发证券、发行证券持有人有优先认购权的证券的,客户应当按照融资融券合同的约定,在偿还债务时,向证券公司支付与所融入证券可得利益相等的证券或者资金。

第三十四条证券公司通过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的股票不计入其自有股票,证券公司无须因该账户内股票数量的变动而履行相应的信息报告、披露或者要约收购义务。

客户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普通证券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合计持有一家上市

公司股票及其权益的数量或者其增减变动达到规定的比例时,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报告、披露或者要约收购义务。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证券交易所可以对每一证券的市场融资买入量和融券卖出量占其市场流通量的比例、融券卖出的价格作出限制性规定。

第三十六条证券交易所应当按照业务规则,采取措施,对融资融券交易的指令进行前端检查,对买卖证券的种类、融券卖出的价格等违反规定的交易指令,予以拒绝。

单一证券的市场融资买入量或者融券卖出量占其市场流通量的比例达到规定的最高限额的,证券交易所可以暂停接受该种证券的融资买入指令或者融券卖出指令。

第三十七条融资融券交易活动出现异常,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市场稳定,有必要暂停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应当按照业务规则的规定,暂停全部或者部分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并公告。

第三十八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按照业务规则,对与融资融券交易有关的证券划转和证券公司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内的资金划转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证券和资金划转指令,予以拒绝;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要求证券公司作出说明,并向证监会及该公司注册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第三十九条负责客户信用资金存管的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客户信用资金存管协议的约定,对证券公司违反规定的资金划拨指令予以拒绝;发现异常情况

的,应当要求证券公司作出说明,并向证监会及该公司注册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第四十条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融资融券合同约定的方式,向客户送交对账单,并为其提供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内数据的查询服务。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为客户提供其信用证券账户内数据的查询服务。负责客户信用资金存管的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客户信用资金存管协议的约定,为客户提供其信用资金账户内数据的查询服务。

第四十一条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在每日收市后向其报告当日客户融资融券交易的有关信息。证券交易所应当对证券公司报送的信息进行汇总、统计,并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予以公告。

第四十二条证券公司应当自每月结束之日起7个交易日内,向证监会、注册地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当月的下列情况:

(一)融资融券业务客户的开户数量;

(二)对全体客户和前10名客户的融资、融券余额;

(三)客户交存的担保物种类和数量;

(四)强制平仓的客户数量、强制平仓的交易金额;

(五)有关风险控制指标值;

(六)融资融券业务盈亏状况。

第四十三条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金融公司依照规定履行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监管、自律或者监测分析职责,可以要求证券公司提供与融资融券业务有关的信息、资料。

第四十四条证监会派出机构按照辖区监管责任制的要求,依法对证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融资融券业务活动中涉及的客户选择、合同签订、授信额度的确定、担保物的收取和管理、补交担保物的通知,以及处分担保物等事项进行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

第四十五条证券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在融资融券业务中违反规定的,由证监会派出机构予以制止,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证监会视具体情形,依法采取警示、公开警示、责令处分有关责任人员、责令停止有关分支机构的融资融券业务活动、撤销融资融券业务许可等监管措施。

证券公司或其分支机构未经批准擅自经营融资融券业务的,依照证券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负责客户信用资金存管的商业银行,应当是按照规定可以存管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商业银行。

第四十七条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和中国证券业协会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融资融券的业务规则和自律规则,报证监会批准后实施。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融资融券业务测试题

融资融券业务测试题 1、如果某投资者信用账户内有200元现金和100元市值的证券A,假设证券A的折算率为70%。那么,该投资者信用账户内的保证金金额为()元。 A、100 B、300 C、200 D、270 2、单只标的证券的融券余量达到该证券上市可流通量的()时,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券卖出。 A、 50% B、40% C、25% D、10% 3、融券交易则为投资者提供了做空的手段。 A、正确 B、错误 4、()是指投资者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申报买券,结算时买入证券直接划转至证券公司融券专用证券账户的一种还券方式。 A、直接还券 B、卖券还款 C、直接还款 D、买券还券 5、信用证券账户可以买入或转入除担保物以及交易所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以外的证券。 A、错误 B、正确 6、授信额度可以高于证券公司对单个投资者的融资融券规模上限。 A、正确 B、错误 7、客户证券担保账户内的证券和客户资金担保账户内的资金为()。 A、信托财产 B、交易所财产 C、登记结算公司财产 D、证券公司财产 8、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前应该做的工作包括()。 A、签订《融资融券合同》 B、以上都包括 C、签订《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 D、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 9、投资者信用账户内有60万元现金和100万元市值的某证券,假设该证券的折算率为60%,那么,该投资者信用账户内的保证金金额为()万元。 A、100万元 B、160万元 C、136万元 D、120万元 10、当前交易所规定的投资者可以融资买入的标的证券不包括()。 A、权证 B、股票 C、基金 D、债券 11、标的证券是投资者融入资金可买入的证券和证券公司可对投资者融出的证券,( )按照从严到宽、从少到多、逐步扩大的原则,根据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进展情况,在满足规定的证券范围内审核、选取标的证券名单,并向市场公布。 A、证券交易所 B、中国证监会 C、中国证券业协会 D、证券公司 12、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 A、前一日平均收盘价 B、最新成交价 C、收盘价 D、净值 13、投资者在注销信用证券账户前,投资者应该了结全部的融资融券交易,并将剩余证券划至其普通证券账户。 A、错误 B、正确 14、当投资者维持担保比例超过300%时,投资者可以提取保证金可用余额中的现金或充抵保证金的证券部分,提取后维持担保比例可以低于300%。 A、正确 B、错误 15、融资融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上市证券或者出借上市证券供其卖出,并收取担保物的经营活动。

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基本知识

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基本知识 1、作用 发挥价格稳定器的作用 详细来说,以融券交易为例,当市场上某些股票价格因为投资者过度追捧或是恶意炒作而变得虚高时,敏感的投机者会及时地察觉这种现象,于是他们会通过借入股票来卖空,从而增加股票的供给量,缓解市场对这些股票供不应求的紧张局面,抑制股票价格泡沫的继续生成和膨胀。 而当这些价格被高估股票因泡沫破灭而使价格下跌时,先前卖空这些股票的投资者为了锁定已有的利润,适机重新买入这些股票以归还融券债务,这样就又增加了市场对这些股票的需求,在某种程度上起到“托市”的作用,从而达到稳定证券市场的效果。 融资融券交易有助于投资者表达自己对某种股票实际投资价值的预期,引导股价趋于体现其内在价值,并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了证券价格的波动,维护了证券市场的稳定。 有效缓解市场的资金压力对于证券公司的融资渠道可以有基金等多种方式,所以融资的放开和银行资金的入市也会分两步走。在股市低迷时期,对于基金这类需要资金调节的机构来说,不仅能解燃眉之急,也会带来相当不错的投资收益。 刺激A股市场活跃 改善券商生存环境 融资融券业务除了可以为券商带来数量不菲的佣金收入和息差收益外,还可以衍生出很多产品创新机会,并为自营业务降低成本和套期保值提供了可能。 多层次证券市场的基础

融资融券制度是现代多层次证券市场的基础,也是解决新老划断之后必然出现的结构性供求失衡的配套政策。 在不完善的市场体系下信用交易不仅不会起到价格稳定器的作用,反而会进一步加剧市场波动。风险表现在两方面,其一,透支比例 过大,一旦股价下跌,其损失会加倍;其二,当大盘指数走熊时,信 用交易有助跌作用。 2、风险 1、融资融券业务对标的证券具有助涨助跌的作用。证券市场存 在越涨越买、越跌越卖的特征,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追涨杀跌现象。 融资融券业务引入信用交易,投资者可以通过融资或者融券来进行 操作,对标的证券具有助涨助跌的作用。融资融券业务的推出会增 大市场波动性,助长市场的投机气氛。 2、融资融券业务的推出使得证券交易更容易被操纵。融资融券 业务通过引入信用交易而具有杠杆效应,使得投机资金操纵市场变 得更急容易,易引起市场的巨幅波动,损害投资者利益。 总之,融资融券业务的推出是加深我国证券市场基本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其利大于弊。它将改变我国证券市场单边市的状况,改善证券市场中资金的供给和需求关系,对于提高证券市场的效率 具有重要意义。 3、交易模式 在证券融资融券交易中,包括证券公司向客户的融资、融券和证券公司获得资金、证券的转融通两个环节。这种转融通的授信有集 中和分散之分。在集中授信模式下,其由专门的机构例如证券金融 公司提供;在分散模式下,转融通由金融市场中有资金或证券的任何 人提供。 通俗的说,融资交易就是投资者以资金或证券作为质押,向券商借入资金用于证券买卖,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融券交易是投资者以资金或证券作为质押,向券商借入证券卖出,在约定的期限内,买入相同数量和品种的证券归还券商并支付相应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知识手册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知识 手册 TYY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TYYUA16H-TYY-TYYYUA8Q8-

融资融券知识简介 目录 第一部分基础知 识 ...................................................................... .. (3) 一、基本常 识 ...................................................................... . (2) 二、担保证券、标的证 券 ...................................................................... .. (7) 三、保证金、保证金比例、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折算 率 (7) 四、维持担保比 例 ....................................................................... (10) 五、融资融券的偿 还 ....................................................................... .. (11) 六、权益处 理 ...................................................................... .. (12) 七、中信证券融资融券规模相关控制指 标 ....................................................................... .15 八、证券交易所规 定 ...................................................................... .. (16)

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

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证券公司股权管理,保护证券公司股东、客户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 第三条证券公司股权管理应当遵循分类管理、资质优良、权责明确、结构清晰、变更有序、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证券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秉承长期投资理念,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证券公司应当加强对股权事务的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遵循审慎监管原则,依法对证券公司股权实施穿透式监管和分类监管。 第五条根据持股比例和对证券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证券公司股东包括以下四类: — 1 —

(一)控股股东,指持有证券公司50%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虽然持股比例不足50%,但其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证券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主要股东,指持有证券公司2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持有5%以上股权的第一大股东; (三)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 (四)持有证券公司5%以下股权的股东。 第六条证券公司设立时,中国证监会依照规定核准其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 证券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且股权结构发生重大调整、减少注册资本,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证券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或者股权,不涉及前款所列情形的,应当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后5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证券公司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份转让系统)发生的股权变更不适用本款规定。 第二章资质条件 第七条持有证券公司5%以下股权的股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2 —

融资融券业务知识考试试题题库

单选题: 1、假设客户提交市值100万元的股票A作为进行融资融券交易的担保物,折算率为70%,融资保证金比例为0.5。则客户可以融资买入的最大金额为(140万元)。本例中客户的佣金及融资利息、融券费用均忽略不计。 A. 200万元 B. 50万元 C . 140万元 D. 70万元 2、客户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超过(300%)时,客户可以提取保证金可用余额中的现金或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但提取后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300%)。交易所另有规定的出外。 A.150%,130% B.150%,150% C.300% 300% D 300% 150% 3、目前,融资融券的交易期限最长是( 180天) A.30 B.60 C.90 D.180 4、其他条件不变,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折算率下降会导致保证金可用余额减少。 A、无法判断; B、减少; C、不变; D、增加。 5、以下关于信用证券账户内资产的说法,正确的是(C) A.信用账户内仅证券作为担保财产 B.信用账户内证券所派生的红利不作为担保财产 C.信用账户内的所有资产均作为担保资产 D.信用账户内仅资金作为担保资产 6、担保证券涉及投票权行使时,应当由( C) A、证券公司根据自己的意愿直接进行投票 B、证券公司通知客户到证券持有人会议(如股东大会、基金持有人大会、债权人会议等)进行投票 C、证券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直接参加投票,但投票前事先征求客户投票意愿,根据客户的意愿进行投票 D、证券公司可自行放弃投票 7、融资融券合同应约定融资融券特定的( B)关系 A、财产委托 B、财产信托 C、财产买卖 D、财产托管

8、下列说法错误的是(D) A、投资者在开立信用账户前应在证券公司融资融券风险揭示书上签字留痕 B、投资者办理信用账户销户前应当了结融资融券交易,有剩余证券的将其划至普通证券账户 C、投资者在开户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前,必须了解所在证券公司是否具有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资格 D、投资者更换融资融券交易委托证券公司的,可以直接申请信用证券账户的转托管,而不需要注销其原先的信用证券账户。(必须再原公司先注销,再去新证券公司重新签订合同,重开信用证券账户) 9、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平仓维持担保比例时,证券公司通知客户追加担保物是(A) A、合同约定的义务 B、为了提高客户服务质量 C、其他三项都不对 D、客户提出的服务要求 10、某投资者当前融资融券债务为10万元,信用账户的资产总额为12万元,维持担保比例为120%,证券公司通知投资者在约定的期限追加担保物,并使追加后的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50%,投资者至少需要追加(D)现金或等值证券。(12+3/10=150%) A、4万元 B、1万元 C、2万元 D、3万元 11、投资者信用账户内有60万元现金和100万元市值的某证券,假设该证券的折算率为60%,那么,该投资者信用账户内的保证金金额为(C)万元。 A、160 B、136 C、120 D、100 12、投资者追加担保物后的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B) A、140% B、150% C、120% D、130% 13、维持担保比例的计算公式是(A): A、维持担保比例=(现金+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融资买入金额+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市价+利息及费用) B、维持担保比例=(现金+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融资买入金额+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市价) C、维持担保比例=(现金+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融资买入金额+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市价+利息及费用) D、维持担保比例=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融资买入金额+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市价+利息及费用)

融资融券业务手册

融资融券业务手册 目录 第一部分:融资融券基础业务知识与业务规则介绍 (1) 一、基本概念 (1) 二、融资融券业务规则 (3) 第二部分:融资融券交易系统操作指引 (10) 第三部分:常见问答 (15)

第一部分:融资融券基础业务知识与业务规 则介绍 一、基本概念 1、融资融券交易 融资融券交易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试点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上市证券(融资交易)或借入上市证券并卖出(融券交易)的行为。 (小编提示:投资者空手可不能借钱借券的哦,必须先提交一定的担保物才行。)2、保证金 客户向证券公司申请融资或融券,应当向证券公司提交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保证金可以是现金,也可以以证券充抵。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名单以证券公司确定并公布的准。 (小编提示:投资者需要提供多少担保物才可以借钱借券呢?为此引入保证金概念。) 3、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折算率 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折算率是指在计算保证金金额时,客户提交的作为充抵保证金的证券按其证券市值折算为保证金的比率。 (小编提示:可充抵的保证金金额=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市值×折算率,折算率可点鑫网—融资融券查询,每一只证券的折算率都可能不一样哦。)

4、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 保证金比例是客户融资买入证券或融券卖出证券时交存保证金与融资金额或融券金额的比例,用以控制客户每笔融资融券交易初始资金放大倍数。保证金比例分为融资保证金比例和融券保证金比例。 标的证券融资保证金比例=1+融资基准保证金比例-标的证券的折算率 标的证券融券保证金比例=(1+融券基准保证金比例-标的证券的折算率)×调整倍数。 目前,融资基准保证金比例和融券基准保证金比例为0.3,调整倍数是1.1。(小编提示:由此可得①保证金比例=保证金÷可融资或融券金额;②每只标的证券所对应的保证金比例也可能不一致哦,具体可在鑫网—融资融券查询。)5、授信额度 授信额度是指证券公司根据客户的资信状况、担保物价值、履约情况、市场变化、证券公司财务安排等因素综合确定的投资者可融资融券额的最高限额。客户融资融券的总额不得超过授信额度。 (小编提示:投资者融资融券交易金额不得超出授信额度。但在授信期内投资者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哦。) 6、标的证券 标的证券是指客户融资可买入的证券及证券公司可对客户融出的证券,以证券公司不时确定并公布的融资买入标的证券名单和融券卖出标的证券名单为准。(小编提示:也就是说,客户只可融资买入“融资标的证券”范围内的证券;只可对“融券票的证券”范围内的证券进行融券卖出。) 7、担保物

融资融券业务模拟题

融资融券业务部分 单项选择题,以下各题中有一个正确答案,每题1分,正确得1分,未答或错误得0分,共100分。 01、“融券”是指客户向证券公司借入什么(B)? A.股票 B.上市证券 C.债券 D.基金 02、“融资”是指客户向证券公司借入什么(D)? A.基金 B.债券 C.股票 D.资金 03、融资融券交易与普通证券交易不同的有(B) A.投资者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可以买卖所有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 券;从事普通证券交易时,只能在与证券公司约定的范围内买卖证券 B.投资者从事普通证券交易时,风险完全由其自行承担。从事融资融券交 易时,如不能按时足额偿还资金或证券,会给证券公司带来风险 C.投资者从事普通证券交易,可以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买入证券,也可以 向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卖出 D.融资融券交易与普通证券交易相比,投资者可以通过向证券公司融资融 券,扩大交易筹码,因此投资者的收益也一定会加大

04、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期间,券商可以将以下证券融给客户(C)。 A.券商其他客户的证券 B.券商自有的证券和基金公司提供的证券 C.券商自有的证券 D.券商自有的证券和金融公司提供的证券 05、客户融资买入时,其资金来自(C) A.客户普通资金账户 B.客户信用资金账户 C.证券公司 D.银行 06、如客户融券卖出证券后该证券价格上涨了20%,此时客户了结该笔融券 交易,则相对于本次交易客户:(B) A.盈利 B.亏损 C.持平 D.不确定 07、以下关于融资融券的说法错误的是:(C) A.融资买入证券上涨时,融资交易的收益是无限的 B.融资买入证券下跌时,融资交易的亏损是有限的 C.融券卖出证券上涨时,融券交易的亏损是有限的 D.融券卖出证券下跌时,融券交易的收益是有限的 08、客户证券担保账户内的证券和客户资金担保账户内的资金为(A)。

融资融券答案1(93分)

考试卷 考试时间:120分钟计时:剩余时间:一、判断题(每题1分,答错不扣分) [ 1 ] 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证券公司在成立后就可以为客户与客户、客户与他人之间的融资融券活动提供任何便利和服务。 A.对 B.错 [ 2 ] 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是用于存放客户交存的、担保证券公司因向客户融资融券所生债权的资金的账户。 A.对 B.错 [ 3 ] 客户要在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可以由客户本人向证券公司营业部提出申请,也可以请他人代理。 A.对 B.错 [ 4 ] 客户只能与一家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向一家证券公司融入资金和证券。 A.对 B.错 [ 5 ] 买券还券是指客户通过信用证券账户申报买券,结算时买入证券直接划转至证券公司融券专用证券账户的一种还券方式。

A.对 B.错 [ 6 ] 客户信用证券账户不得买入或转入除担保物和交易所规定标的证券范围以外的证券。 A.对 B.错 [ 7 ] 标的证券暂停交易,融资融券债务到期日仍未确定恢复交易日或恢复交易日在融资融券债务到期日之后的,融资融券的期限顺延。 A.对 B.错 [ 8 ] 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名单和折算率一经确定,则不能调整。 A.对 B.错 [ 9 ] 客户不得将已设定担保或其他第三方权利及被采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的证券提交为担保物,证券公司不得向客户借出此类证券。 A.对 B.错 [ 10 ] 担保证券涉及要约收购情形时,客户不得通过信用证券账户申报预受要约。 A.对 B.错

[ 11 ] 证券交易所可以对每一证券的市场融资买入量和融券卖出量占其市场流通量的比例、融券卖出的价格作出限制性规定。 A.对 B.错 [ 12 ] 信用交易证券交收账户用于记录客户委托证券公司持有、担保证券公司因向客户融资融券所生债权的证券。 A.对 B.错 [ 13 ] 客户申请变更融资融券额度的,可直接由证券营业部人员办理。 A.对 B.错 [ 14 ] 客户信用证券账户不得买入或转入除担保物和交易所规定标的证券范围以外的证券,不得用于从事交易所债券回购交易。 A.对 B.错 [ 15 ] 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50%。 A.对 B.错 [ 16 ] 客户信用风险主要是指由于客户违约,不能偿还到期债务而导致证券公司损失的可能性。 A.对

证券公司股东资格的法律法规规定

证券公司股东资格的法律法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的相关规定 第一百二十四条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2、《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成为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逾3年; (二)净资产低于实收资本的50%,或者或有负债达到净资产的50%; (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四)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 证券公司的其他股东应当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要求。 3、《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10 号》中的相关规定 (一)对入股股东(包括增资股东或者股权受让方)入股行为的审慎性监管要求 (1)出资意愿真实。入股股东应当充分知悉证券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经营管理状况和潜在的风险等信息,投资预期合理,不存在被误导投资入股的情形。 (2)股权权属清晰。入股后股权权属应当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以及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或者管理证券公司股权的情形。 (3)具备出资能力,出资真实合法。入股股东应当具备按时足额缴纳出资的能力;出资款须为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从以股东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划出。入股股东不得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入股股东对其他企业的长期投资余额(包括本次对证券公司的出资额),不得超过入股股东的净资产,国有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具备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的能力。入股股东应当充分知悉并且能够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不存在未实际开展业务、停业、破产清算等影响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的情形。 (5)信誉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入股股东最近3 年在中国证监会、银行、工商、税务、监管部门、主管部门等单位无不良诚信记录。 (6)程序合法。入股行为已经履行法定程序(包括证券公司和入股股东的内部决策程序和应当由上级单位或者监管部门批准的批准程序等),不得损害老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潜在法律障碍或者纠纷。 (7)符合信息披露和审批监管要求。入股股东的股权结构应当披露至最终权益持有人,与其他股东的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人关系应当充分披露。不存在未经披露实际控制多个持股5%以下股东,规避对持股5%以上股东资格审核的情形;不存在境外机构未经批准间接持有证券公司股权的情形。 (8)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政策。入股股东参股证券公司的数量不超过2 家,其中控制证券公司的数量不超过1 家。保险公司、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等机构参股证券公司,应当符合金融机构参股证券公司的政策要求。(注:根据《关于证券公司控制关系的认定标准及相关指导意见》,同一单位、个人或者受同一家单位、个人实际控制的多家单位、个人,参股证券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两家,其中控制证券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一家。)(9)有明确的持股期限。为避免短期投资套利、鼓励战略投资和长期投资,确保证券公司股权结构相对稳定,入股股东应当有明确的持股期限。存在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

融资融券基础知识及操作说明教材

融资融券基础知识及风险提示 1、什么是融资融券交易? 答:融资融券交易,又称信用交易,是指投资者向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标的证券或借入标的证券并卖出的行为。 与现有证券现货交易模式相比较,投资者可以通过向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扩大交易筹码,具有一定的财务杠杆效应。 2、什么投资者可以参与融资融券交易? 答: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管理办法》的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前,证券公司应当了解该投资者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等内容。 对未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情况、在本公司及与本公司具有控制关系的其他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交易的时间连续计算不足6个月、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方存管、证券投资经验不足、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或者有重大违约记录的客户,以及本公司的股东、关联人,证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资、融券。 前款所称股东,不包括上市证券公司仅持有5%以下上市流通股份的股东。 3、什么证券公司可以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答: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必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批准。未经证监会批准,任何证券公司不得向客户融资、融券,也不得为客户与客户、客户与他人之间的融资融券活动提供任何便利

和服务。 4、投资者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前,应做什么准备工作? 答: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前,应当了解该证券公司是否获得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许可,并接受证券公司组织的投资者教育,提供证券公司要求的征信材料,按照有关规定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以及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委托证券公司为其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 投资者只能选定一家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在一个证券市场只能委托证券公司为其开立一个信用证券账户。 5、融资融券期限最长是多少? 答:为了控制信用风险,证券公司与投资者约定的融资、融券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6、融资融券投资者可能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哪些? 答:融资融券业务投资者面临的风险包括: 市场波动风险:融资买入、融券卖出放大普通证券交易的市场波动风险,可能导致投资者遭遇较大资产损失。投资者既要提高投资能力,又要制定严格投资纪律,设置严格的投资止损标准,避免市场波动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当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最低维持担保比例时,投资者如果不能及时提交资金、符合要求的证券等担保物,将面临强制平仓带来资产损失的风险。投资者应保持足够的流动性,及时足额提交但保物,避免强制平仓带来的资产损失风险。

融资融券业务答疑新

融资融券业务答疑(一) 1、是否所有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证券都可以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 答:不是。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会通过交易所网站的融资融券信息栏目向市场公布可融资融券的标的证券名单,并会根据市场情况进行相应调整;我公司可以根据自身业务经营情况、市场状况以及客户资信等因素,在交易所公布的标的证券名单范围内确定我公司客户可融资标的和可融券标的的证券范围。客户融资买入和融券卖出的证券需要在我公司规定的标的证券范围内,否则我公司有权拒绝客户相关的融资融券委托。 2、客户开立的信用证券账户不可用于哪些业务? 答:客户开立的信用证券账户不得买入或转入除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以外的证券,不可用来参与新股申购、定向增发、证券投资基金申购及赎回、LOF申购及赎回、债券回购、预受要约和现金选择权申报,也不可用来办理LOF和债券跨市场转出、证券质押。 3、投资者需更换融资融券交易委托证券公司的,应如何办理? 答:应先通过原证券公司注销原信用证券账户,再与新选择的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并重新开立信用证券账户。

4、、中信证券(浙江)能否开展融券业务? 答:目前,我公司仅提供融资业务,暂不提供融券业务。 5、客户融资买入证券后,通过什么方式了结负债? 答:客户融资买入证券后,可通过卖券还款或现金还款的方式向公司偿还融入资金。 6、融资融券合约到期,是否一定要了结债务? 答:融资融券合约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合约到期,客户须偿还融资负债,并支付利息费用,到期未了解负债的,公司将依据合同约定有权采取强制平仓措施。 7、什么是保证金?保证金比例为多少? 答:交易所规定,融资融券实行保证金交易。 证券公司向客户融资、融券,应当向客户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保证金可以标的证券以及交易所认可的其他证券充抵。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在计算保证金金额时应当以证券市值按折算率进行折算。 融资保证金比例是指客户融资买入标的证券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资交易金额的比例,每个标的证券的保证金比例不一致,投资者可通过我公司网站融资融券专栏查询各标的证券的保证金比例。 8、什么是维持担保比例?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全文.doc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全文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建立完备的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下面我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的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证券公司完善公司治理,促进证券公司规范运作,保护证券公司股东、客户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证券公司对客户负有诚信义务,不得侵犯客户的财产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证券公司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占用客户资产,损害客户合法权益。 第三条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之间的职责划分。 第四条证券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第五条证券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建立完备的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 证券公司董事会对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第六条本准则适用于中国境内设立的证券公司。 上市证券公司应当同时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本准则和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的规定。本准则与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的规定不一致的,以两者中更加严格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股东 第七条证券公司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证券公司股东转让所持有的证券公司股权的,应当确认受让方及其实际控制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八条证券公司应当以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的核准文件、备案文件为依据对股东进行登记、修改公司章程,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证券公司应当确保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工商登记文件所记载的内容与股东的实际情况一致。 第九条证券公司股东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履行出资义务。 证券公司股东存在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者变相抽逃出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证券公司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并要求有关股东在1个月内纠正。 第十条证券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出现下列情形时,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证券公司: (一)所持有或者控制的证券公司股权被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强制执行措施; (二)质押所持有的证券公司股权; (三)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实际控制人; (四)变更名称; (五)发生合并、分立; (六)被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指定托管、接管或者撤销等监管措施,或者进入解散、破产、清算程序; (七)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八)其他可能导致所持有或者控制的证券公司股权发生转移或者可能影响证券公司运作的。 证券公司应当自知悉前款规定情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上市证券公司持有5%以下股权的股东不适用本条规定。 第十一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和股东沟通的有效机制,依法保障股东的知情权。 证券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书面方式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方

融资融券业务操作说明

融资融券业务操作说明 融资融券业务介绍 目前市场上,当我们看好某只股票,觉得会大涨时,我们要用自己手里的现金来买入,以获取收益,如果我们手里持有的是证券,我们还要将这些证券变现来买入股票,如果我们手里的证券,也在上涨增值中,我们可能面临两难中;当我们不看好某只股票,觉得会暴跌时,我们只能保证自己不买这只股票,不损失,却无法在这之中赚钱。现在,融资融券业务让我们无论是看空还是看多股票,都能获得收益。当我们看涨某只股票时,我们可以将手里的证券质押借入资金买该股票,等股票涨到心里预期后再卖出还钱;当我们看跌某只股票时,我们可以向券商借入该股票卖出,然后等低价时再买入还给券商以获取差价收益。 融资融券交易,分为融资交易和融券交易,融资交易就是投资者以资金或证券作为质押,向券商(或中金公司)贷入资金用于证券买卖,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融资交易,投资者拿到的是证券,融资的钱并不直接给投资者,而是将投资者融资所买的券给投资者。融券交易是投资者以资金或证券作为质押,向券商(或中金公司)借入证券卖出,在约定的期限内,买入相同数量和品种的证券归还给券商(或中金公司)并支付相应的融券费用。 投资人要参与融资融券交易,首先必须要开立信用账户,信用账户独立与普通账户,是新开的账户。投资者在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前,需将用于担保的可充抵保证金的现金和证券从普通账户划转至信用账户。融资融券交易了结后,投资者可以将担保现金和证券划转回普通账户。在融资融券交易期间,投资者可将超过维持担保比例300%以上部分的担保现金和证券划转回普通账户。信用账户里的资金能够能够参与证券市场的普通交易,信用账户里的证券也能够正常交易买卖。 融资融券操作说明 基础设置 设置接口文件 开展融资融券业务,首先要根据交易文件读取方式设置参数“融资融券数据读取文件” ,路径在“数据维护”——“系统参数设置” ——“交易核算”——“融资融券业务” ,如下图: 1. 选择交易所接口时,融资融券从ywhb,sjshb 等交易所文件中读取,如下图:

融资融券业务知识练习题2

一、单项选择题 1、以下哪些客户是可以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 A:结算资金暂未纳入第三方存管,托管资产超过人民币500万 B:大客户且信誉良好,在公司开立资金账户为6个月 C:符合客户适当性标准且等级评定指标得分达到公司规定标准以上 D:账户资产已设立抵押 2、对于客户的授信额度,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客户授信额度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届满前不可以申请调整额度 B:营业网点和经纪事业部按授信调查的要求对客户重新提交的金融资产证明进行核查 C:客户在公司托管的账户资产或其他金融资产增加,可以申请增加授信额度D:在额度有效期内,如客户连续三个月无任何融资融券交易,额度暂停使用3、客户融资买入的证券产生权益,权益的处理() A:投票权:无需征求客户的意愿,公司有权决定如何投票 B:现金红利和利息归公司所有 C:股票红利和无偿派发权证归客户所有 D:股票红利和无偿派发权证归公司所有 4、公司对获得融资融券资格的客户重检频率为() A:每季度一次 B:每半年一次 C:每年一年 D:三年一次 5、对每一位融资融券客户,在其开立信用账户后()内进行第一次客户回访A:2日B:1周C:10日D:1个月 6、试点期间,可充抵保证金的股票折算率不超过(),标的股票折算率不超过() A:70% B:60% C:50% D:30% 7、下面关于融资融券业务隔离的说法,正确的是:() A:融资融券业务的决策信息全公司共享

B:研究人员、营业网点投资咨询人员对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发表咨询意见时,可以着重推荐买入或卖出 C:禁止公司任何部门、人员为追求融资融券业务规模、收入诱导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融资融券交易 D:公司发布研究报告优先发送给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客户 8、某标的证券的折算率为60%,融资基准保证金比例为50%,则该标的证券融资保证金比例为() A:110% B:90% C:50% D:40% 9、接上题,如客户计划融资买入市值200万的该标的证券,需存入保证金多少()A:180万元B:200万元C:222万元D:220万元 10、接第8题,如该标的证券的调整倍数为倍,则该标的证券融券保证金比例为() A:60% B:% C:145% D:165% 11、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暂停交易的,折算率为() A:30% B:15% C:10% D:0% 12、通达信客户端可以查询到的信息不包括() A:账户总资产B:维持担保比例C:保证金可用余额 D:证券公司授信总额 13、某客户融资余额为200万元,担保物价值超过()时,客户可以提取担保物。 A:260万元B:280万元C:300万元D:600万元 14、某客户融资余额为105万元,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市值200万元,折算率为60%,则该客户需在()完整交易日内追加担保物()万元 A:无需追加担保物 B:1; C:2; D:3; 15、客户信用交易账户中的某担保股票被调整出担保证券范围后,以下描述正确的是:() A:计算维持担保比例仍然把该股票的市值计算在内 B:客户可以提取该股票,即使维持担保比例未超过300%

我国融资融券业务的模式选择

我国融资融券业务的模式选择 1.国外融资融券模式 融资融券在海外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全能银行体制下的“市场化”融资融券模式;另一种是以证券金融公司为主体的“集中授信”模式。在金融市场发达的欧美国家,市场机制完善、法制框架健全、信用基础好,因而普遍采取的是第一种融资融券模式。而在一些欠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由于市场发育时间短、监管手段滞后、信用环境薄弱等因素的存在,实施全能“市场化”模式的监管风险很大,因而大多采用了“集中授信”模式,设立具有不同程度垄断地位的证券金融公司,专门从事证券交易经纪公司资金或证券不足的转融通业务。 (1)市场化模式 以美国为代表的全市场化运作模式应该说是最成熟和最有效率的运作模式。在美国,并没有组建专门为券商转融通而设的“证券金融公司”,任何机构只要是资金的富裕者,就可以参与融资,只要是证券的拥有者,就可以参与融券。美国是全球最开放的金融体系,资金来去自由,法制环境完善,全世界最大的金融机构云集,资金供给充裕。 (2)集中授信模式 这种模式又分为“单轨制”和“双轨制”,前一种以日本为代表,日本设立了半官方性质,具有特许权和垄断地位的证券金融公司(现有3家,“日本证券金融公司”占主导),专门负责办理券商申请的转融通业务,其它任何金融机构都无权直接办理。如果证券金融公司需要资金支持,它可向别的金融机构提出借贷要求。在这种模式中,证券公司与银行在证券抵押融资上被分隔,证券金融公司作为中介,形成了证券市场与货币市场之间的一座桥梁。这种模式的主要优点是:首先,有利于政府对证券市场信用总量的控制。证券金融公司是整个证券市场中证券和资金的中转枢纽。客户不可以绕过券商直接向金融公司申请融借资券,证券公司也不可以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信用交易中所需的证券或资金。因此,日本财务省只要通过控制证券金融公司,就可以调控进出证券市场的资金和证券的流量,控制信用交易的放大倍数。其次,有利于稳定市场。证券金融公司同时还获得政府授权,可确定一定时期内全市场融资融券总额度,并将这些额度以内控的方式分配给各个证券公司。如果某个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额已达到了限额,证券金融公司将停止向其提供资券转融通。融资融券总额度是根据市场状况调整的。当市场过热时,额度会下调;而当市场过于低迷时,额度又会放宽。从而有利于防止市场的大起大落,稳定市场。这种模式的缺点有很突出:非市场化导致融资成本及效率下降。 “双轨制”和“单轨制”十分相似,但是有一个重要的差异,就是实行了证券金融公司对证券公司和一般投资者同时融资融券。在实行“双轨制”的国家或地区中,只有一小部分证券公司是经批准可以办理融资融券业务的机构,其余的证券公司则没有营业许可。获得融资融券许可的证券公司可以给客户提供融资融券的服务,然后再从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而没有许可证的证券公司,只能接受客户的委托,代客户向证券金融公司申请融资融券。 (3)两种交易模式比较 不同融资融券模式,其实质上的区别并不在于交易的流程,而是在于不同的交易模式设计中,隐含的关键性机构不同。在“市场化”模式中,证券交易经纪公司是绝对的枢纽,承担了最大的风险控制的责任,同时也获取进行融资融券交易最大的利益。在这种制度中,证券交易经纪公司直接面对客户,直接从事再融通交易,所有的风险都独立承担。而市场上能够从事融资融券业务的证券交易经纪公司数量极多,整个业务的风险控制由所有证券交易经济公司共同承担,政府主管部门不需要设立证券金融公司进行控制。因此,只有在市场机制完善、法制框架健全、信用基础好的市场上,才能实现“市场化”模式。而在“集中授信”模式中

融资融券基础知识手册(精简版)

融资融券基础知识手册 一、融资融券 融资融券,即证券信用交易,是指投资者向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上市证券或借入上市证券并卖出的行为。融资融券交易分为融资交易与融券交易。 融资是指投资者向所在的具有融资融券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保证金以借入资金买入证券,通常又称为“做多”或“买空”。 融券是指投资者向所在的具有融资融券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保证金以借入上市证券并卖出,通常又称为“做空”或“卖空”。 产品优势 1、具有杠杆性,能放大投资者的投资规模。 2、具有双向性,即可以通过先买后卖的传统交易,“做多”盈利;也可以通过融券交易先卖后买,“做空”盈利。 3、通过融资与融券风险对冲,能锁定风险。 适用对象 1、擅长把握股票的买入、卖出时机,但资金有限的趋势投资者; 2、希望借助市场下跌获利的趋势投资者; 3、擅长把握股票日内波动的高频交易投资者; 4、追求低风险、稳定收益的套利投资者。 二、授信额度 授信额度是指证券公司根据投资者资信状况、担保物价值、市场情况及自身财务安排等因素,授予投资者可融入资金或证券的最大限额。我公司授信额度分为融资融券授信额度、融资授信额度、融券授信额度。 在融资融券交易中,投资者实际融入资金加融入证券按卖出价计算资金的总金额不得大于融资融券授信额度;投资者融入的资金不得大于融资授信额度;投资者融入证券按卖出价折算资金的金额不得大于融券授信额度。 三、保证金 投资者融资融券交易前,应当向证券公司提交一定比例的保资金。

保证金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 四、可充抵保证金证券 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是指在融资融券业务中证券公司认可的可用于充抵保证金的证券。 五、折算率 折算率是指投资者以证券充抵保证金,在计算保证金金额时对证券市值所用的折算比例。 六、保证金可用余额 保证金可用余额是指投资者用于充抵保证金的现金、证券市值及未了结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浮盈经折算后形成的保证金总额,减去投资者未了结融资融券交易已占用保证金和相关利息、费用的余额。即还可用于融资、融券交易的担保物。 投资者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时所使用的保证金不得超过其保证金可用余额。 七、保证金比例 保证金比例是指融资保证金比例和融券保证金比例的统称,能决定融资融券交易的杠杆比例。 融资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融资买入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资交易金额的比例。其计算公式为: 融资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资买入证券数量×买入价格)×100% 例如:某投资者信用账户中有50万元保证金可用余额,拟融资买入融资保证金比例为80%的证券A,则该投资者理论上可融资买入62.5万元市值(50万元保证金÷80%)的证券A。 融券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融券卖出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券交易金额的比例。其计算公式为: 融券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卖出价格)×100% 例如:某投资者信用账户中有50万元保证金可用余额,拟融券卖出融券保证金比例为80%的证券B,则该投资者理论上可融券卖出62.5万元市值(50万元保证金÷80%)的证券B。 投资者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时,融资保证金比例或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证券公司规定的比例。我公司规定的保证金比例为: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3)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证券公司的行为,防范证券公司的风险,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证券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证券公司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审慎经营,履行对客户的诚信义务。 第三条证券公司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权利,占用证券公司或者客户的资产,损害证券公司或者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国家鼓励证券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依法开展经营方式创新、业务或者产品创新、组织创新和激励约束机制创 新。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促进证券公司的创新活动规范、有序进行。 第五条证券公司按照国家规定,可以发行、交易、销售证券类金融产品。 第六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对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职责。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范围内,履行对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七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证券公司监督管理的信息共享机制。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证券公司的有关情况通报机制。 第二章设立与变更 第八条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九条证券公司的股东应当用货币或者证券公司经营必需的非货币财产出资。证券公司股东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总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注册资本的30%。 证券公司股东的出资,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证明;出资中的非货币财产,应当经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 在证券公司经营过程中,证券公司的债权人将其债权转为证券公司股权的,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限制。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成为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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