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代理人管理实施细则

职务代理人管理实施细则
职务代理人管理实施细则

海宁市红狮电梯装饰有限公司

海宁市红狮电梯装饰有限公司发行 HNHS/版次:A/0

1 目的

为使本公司各项工作不因从业人员出差、缺勤或请假、离职等因素的影响,得以正常工作,并能培育和强化公司储备干部的领导及管理能力,完成公司的人才梯队建设,增强员工的代理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员工。

3 定义

职务代理人:指中高层领导、部门业务主管、关键岗位员工不在岗(如因出差、请假等原因)时,为确保本部门正常工作开展临时性确定进行职务代理的本部门职员。

工作定义:代理的工作分为例行性工作和紧急性工作。

3.1 例行性工作:被代理人日常应执行、处理之正常工作。

3.2 紧急性工作:基于时效性考虑,无法等待被代理人返回工作岗位再行处理之紧急性工作。

3.3 代理核签之工作系属重大决策或案件时,代理人应呈请被代理人之上级主管核决,不得代行。

4 职责

4.1 总经办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订、废止以及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4.2公司高层领导负责做好有效授权工作,对授权内容进行适时的监控。

4.3各级部门负责人(被代理人)的职务说明:

4.3.1负责做好有效授权工作,对授权内容进行适时的监控。

4.3.2负责对授权委托内容进行确认并确保职务代理人/被授权人理解授权内容并进行职务代理培训,确保其符合职务代理资格。

4.3.3 公司所有被代理人均应就其职务,制定该《岗位职责说明书》,详细说明工作内容及作业要点,经主管审查后,并报总经办存档。

4.3.4 职务有重大调动时,须配合修改岗位职责说明书,或定期由总经办召集各部门进行修订。

4.4职务代理人的职责

4.4.1 职务代理期间负责个人的日常工作管理。

4.4.2 职务代理期间(部门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和第一职务代理人同时不在公司期间)负责本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可代签各类记录、请假审批、领料单审批、物资采购、部门工作报告、权限内的资金审批等),负责参加各部门的会议、负责本部门项目的推进、确保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良性运转、负责本部门人员日常管理和参加各种工作检查等。

4.4.3 代理人于代理时间内,应负起代理之责,顺利完成被代理人交付、或临时突发之业务。遇到问题,应设法联系被代理人询问,或呈报上级主管指示办理。

4.4.4 代理人于签核代理事项时,应于被代理人职务栏签名,并加注(代)。

4.4.5 被代理人返回工作岗位时,代理人应将代理期间所处理之事务及处理情形,向被代理人充分报告说明。

4.4.6 被代理人对于代理人所代行之事项,应加以确认检查,如有处理不当,应予以纠正,并适时给予教育训练。

5 工作程序

5.1 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情况指定 2 名职务代理人,当职务人不在时可书面委托第一职务代理人代理主持部门日常工作,当第一职务代理人不在时,可书面委托第二职务代理人代理主持部门日常工作。

5.2 职务代理人在代理期间如对重要的事项不清楚或不能决策时,可先电话、微信、短信或邮件等方式联系部门负责人征询事情的处置方法,待部门负责人回来后再补办书面批准手续,职务代理人在代理期间对所处理的事务需负全责,如由于处理不当,事先又未请示部门负责人的,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行政责任由其承担,但这不能减轻部门负责人对此由于监控不当导致的管理责任。

5.3 各部门负责人在出差、请假等原因不在公司(1 天及以上时间时)离岗之前需做好职务代理通知工作,并把相关短信或邮件主送给主管部门和抄送总经办备案,出差时间必要时对下属职务代理状况适当进行监督,以确保工作的正常进行。

5.4 职务代理人因充分了解公司内和部门内的整体管理情况,努力提高自己的管理技能和工作能力,确保能尽快胜任本部门职务代理人的角色,各部门负责人也应创造各种机会,培养职务代理人开展部门管理工作。

5.4.1 代理人资格以公司总经办公布的代理人名单为准,至少应设两位代理人。

5.4.2 代理人有多位,其代理顺序一般应按下列原则:

a.同部门正副主管互为当然职务代理人。

b.部门内之次级主管。

c.部门内对各项业务状况最了解之人员。

d.同部门内其他科室主管;

e.关键岗位内职称较高之人员。

f.关键岗位上年资较长之人员。

5.5 代理期间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并负同等责任,不得卸责。

5.6 各车间负责人负责车间内重要、关键岗位人员的顶岗计划的制订,并对员工培训,确保使每位员工均能成为“一岗多能”型的复合人才,在某个岗位缺人时能进行职务/岗位

代理。

5.7 公司每位职员均有责任和义务履行好职务代理人的职责,职务代理人的名录由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各部门的实际情况进行设置和上报,经总经办批准后实施执行,代理人员汇总表的刷新周期:为每半年刷新一次。如由于刷新不及时导致职务代理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此责任由各部门负责人承担。

5.8 公司各级部门均需对职务代理人进行岗位技能的培训,确保其逐步胜任职务代理事务,对于表现优秀者,将进入公司储备人才库,成为各部门的“第二、第三梯队人员(储备干

部/储备技术骨干)”,优先享受公司的支持性的福利待遇。

6、附则

6.1本办法的拟定和修改由总经办负责,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6.2最终解释权归总经办;

6.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7、附件

7.1附件1 《职务代理授权书》

7.2附件2 《职务代理人汇总表》

附件1

职务代理授权书

部门:20 年月日

部门负责人:

总经办备案:

审核:批准:

附件2

职务代理人汇总表

备注:以上自即日起予以实施执行。如代理人员因离职或调岗等原因不能履行代理职能时,则直接管理部门邮件或书面通知相关业务部门。

进口医疗器械代理人监督管理办法

进口医疗器械代理人监督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进口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规范进口医疗器械代理人行为,保证进口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进口医疗器械代理人(以下简称代理人)是指向我国境内出口医疗器械的境外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授权唯一我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代理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在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备案信息中载明。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向大陆地区销售医疗器械,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境外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的代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全国代理人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代理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代理人应当遵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所代理产品相关工作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并对其代理产品的相关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章代理人条件和义务 第六条代理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境外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其授权的唯一我国境内企业法人; (二)具有与从事代理工作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具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人员或者质量管理机构,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履行相应质量管理职责的能力,具备法规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 (三)具有与从事代理工作相适应的办公场所; (四)具有满足代理产品可追溯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五)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代理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规定办理医疗器械注册或者备案事务; (二)承担境内销售的进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将境内不良事件信息反馈境外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机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的不良事件调查予以配合,并按规定及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境外发生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完整版)职务代理人制度

安徽淮商超市有限公司 职务代理人制度 一、目的 为使本公司各项工作不因从业人员出差、缺勤或请假、离职等因素的影响,得以正常工作,并能培育和强化公司储备干部的领导及管理能力,完成公司的人才梯队建设,增强员工的代理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的各类关键岗位和人员(见习主管级以上人员) 三、职责 3.1人资中心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订、废止以及制度执行情况 的监督 和检查工作; 3.2人资中心按照本办法要求核实干部阶层代理人资格,并更新 或发布 岗位职务代理人名单; 3.3人资培训中心按照本制度要求落实对干部阶层代理人的培训 和评价 工作,并建立代理人档案; 3.4各部门按照本制度要求向人资中心提报本部门代理人与被代 理人的 岗位职务代理人名单; 3.5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有异动之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应及时更 新职务 代理人名单,并及时向人资中心提报; 3.6各部门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按照本制度要求办理代理手续并履 行相应 职责和权限。 四、具体事项 4.1代理权之产生与消失:

4.1.1凡被代理人出现出差、缺勤(含请假)、离职等情况时, 除上级 主管有特别指示外,预设(或指定)岗位职务代理人之代理权自 然产生。待被代理人出任或回至岗位后,岗位职务代理人之代理 权自然消失。 4.2代理原则: 4.2.1代理人资格以公司人资中心公布的代理人名单为准,至少应设二 位代理人; 4.2.2代理人行使代理权,为明确责任,应签名并加(代)字; 4.2.3代理人有多位,其代理顺序一般应按下列原则 A)同部门正副主管互为自然职务代理人; B)部门内之下一级主管; C)部门内对各项业务状况最了解之人员; D)同部门内其他科室主管; E)部门内职称较高之人员。 4.2.4指定一个或多个代理人,根据本公司各部门工作性质和当 时处置 问题状况,如代理人代理有困难时,也可由代理人另选人代理或 指定具体业务人员代理事务的处理,此时应填写”岗位职务代理 人授权审批单”呈上级领导批准,并知会人资中心。 4.2.5被代理人应尽量完成手头工作,不应期待代理人去做你应 该完成 的工作,被代理人应留下可靠的异地联系方式,以便紧急情况使 用,代理期间应适时联系代理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 4.3代理手续启动: 4.3.1被代理人出差、请假、或出席会议时,代理人在相关表格(如在

研究生院岗位职责

研究生院岗位职责

研究生院岗位职责 【篇一:研究生助理工作职责】 机电工程学院辅导员助理工作职责 一、辅导员助理由学院学生办从学院在读优秀研究生中遴选产生,并在每年秋季学期进行述职、考核和补充。辅导员助理岗位总计10人,每两人一组,分别协助一、二、三年级本科生年级主任、分团委副书记、党总支书记做好各方面工作。 二、辅导员助理应深入工作实际,开拓思路、锐意进取、积极作为,按照各年级每学期重点工作安排和工作内容务实求实地协助做好各 项工作。 三、各方面工作重点 (一)、一年级:关心所带班级学生的学习,帮助他们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掌握学习方法,严格学习纪律,树立良好的学习风气,提高学生的学习自觉性。对一年级学生进行理想信念、人文素质、感恩及责任意识教育。进行学习方法指导,学习目标规划,走访宿舍,检查学生到课率,了解学生思想动态;促进班级团结、班级凝聚力。(路通、何举刚) (二)、二年级:引导学生树立专业意识,帮助他们建立专业认同感、归属感和自豪感,对学生所学专业及相关课程给予一定指导。促进学生英语四六级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生掌握各项技术技能。以走访宿舍、座谈会、后进学生、问题学生谈心等方式促进学生形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态度,进行英语四六级学习方法指导与交流。(杨辉军、王彦杰) (三)、三年级:通过各种方式,使学生明确就业形势,积极培养学生考研意识和就业筹备意识。开展考研引导、就业方向指导,按照

考研、就业、中间徘徊者几个不同的就业去向计划类型进行分类引导,对挂科较多学生进行特别辅导。(王永威、刘文洲) (四)、团学工作:通过学院七大学生社团,积极引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勤工助学等活动,开展课余科技、文体活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和其他课外活动。工作重点是积极培养学生科技创新意识,引领学生积极进行科技创新实践活动,促进3j科技协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调查学生对团学活动的喜好,开展适销对路的团学活动;对各社团成员进行走访,了解他们对社团的建议和意见,促进社团更好的发展;协助分团委书记做好诸如校运会、大型团学活动的筹备工作。(孙旋、马国栋) (五)、党建工作:协助支部书记做好共青团员和党员的培养、教育、发展和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党建系统的信息更新和信息统计,完成标标准化及示范性党支部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荆戈、张凯) 五、深入学生生活、了解学生思想动态,主动与辅导员沟通交流,找准工作切入点,根据年级主任安排,对特殊学生进行心理辅导,引导他们树立自强、自立、自信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六、辅导员助理要参加学生工作会议,每月向主管书记汇报工作情况,及时做好每个阶段工作总结,各助理之间要互相监督和督促,促进工作实效。 【篇二:助研岗位职责】 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助研”岗位设置明细12注:全职是指按照各岗位正常工作时间工作。3 篇二:助研岗位管理实施细则2009-2010学年校办字34号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学院

行政诉讼代理人委托书范文

行政诉讼代理人委托书范文 范本一 委托单位×××,…… ( 写明名称、地址等基本信息)。 法定代表人 ( 或负责人) ×××,…… ( 写明姓名、职务等基本信息)。 受委托人×××,…… ( 写明受委托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址; 受委托人是律师的,则写明律师姓名和所在律所即可)。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 ( 写明案由 ) 一案中,作为我方诉讼代理人。代理人×××的代理事项和权限为: …… 代理人×××的代理事项和权限为: …… 本人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办理的相关手续,特委托____________

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单位:××× ( 盖章) ××××年××月××日 范本二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委托上述受委托人在我与_________________的行政诉讼案件中作为我的代理,参加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如果法定诉讼代理人的监护权消灭,应当及时将法定诉讼代理权消灭的事实告知法院,原法定代理人因法定代理权的消灭而丧失法定代理人的身份。 代理人_____________的代理权限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 辩护人的权利是司法资格考试的重点内容。《刑事诉讼法》第36、37、38、39、41、45、47、159、160条对辩护人的权利作了详细规定。辩护人的权利可以分为14种。 年月日

代理人制度

广州市宝迪新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管理部文1 1-1 代理人制度 一、目的 保证公司各部门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避免出现管理真空。 二、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三、权责 1、管理部为推行该办法实施的主导部门; 2、各部门负责对职务代理人的指定,并及时报备管理部。 四、定义 1、职务代理人在制度是指岗位职务人员离岗期间,由他人代为行使权力或执行工作任务的相关规定; 2、 代他人行使职权或执行工作任务之人称之为职务代理人,岗位职务人为被代理人; 3、职务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代理关系建立在一定的岗位职务或职责之上,代理权依据所担任的岗位职务而产生。 五、职务代理人选定 1、每个岗位职务人员都必须配备至少一名职务代理人,也可根据部门实际情况配备二名职务代理人,当职务人请假、出差、休假时,由第一职务代理人行使代理权和执行代理任务,当第一职务代理人不在时,再由第二职务代理人代理其岗位职务; 2、由于部门人员之间较为熟悉对方的工作业务,一般的职务代理人在本部门选定较好,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也可以互为职务代理人; 3、代理人必须熟悉被代理人的岗位业务。 六、内容 1、被代理人在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职权时,应充分授权职务代理人,应保证本人不在岗时,部门工作正常的开展,若造成工作停滞或拖延,由被代理人承担全部责任。 2、职务代理人应谨慎行使代理职权,对于能独立处理的工作及时处理,不能独立处理的应及时用电话向被代理人请示处理办法,代理人行使代理权有关后果被代理人承担主要责任。 3、被代理人履行职权后,代理人应把有关代理情况书面报告被代理人。 4、代理人未把有关情况书面告知被代理人,造成后果的,由代理人承担全部责任。 5.、被代理人在离岗期间,必须保持移动通信的畅通,如何因为代理人联系不到而产生的损失,由被代理人承担全部责任。 七、不适用代理的情况 1、需要专业技能的技术性鉴定, 2、有关借款签字确认手续,指需要本人确认的借款,必须由本人行使,他人不得代理。 3、其他 八、处罚 1、被代理人不在岗时,未指定代理人,造成工作被动,视情况给予50--1000元经济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全额承担有关经济责任。 2、被代理人未充分授权给代理人,造成工作被动,视情况给予50---1000元经济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全额承担有关经济责任。 3、代理人不履行代理职责的,造成工作被动,视情况给予50---1000元经济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全额承担有关经济责任。

职位管理办法

1、目的 1.1建设多重职业通道。 1.2用于职位体系设计、人员分类、人才规划、培训发展。 1.3激励员工。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人员。 3、职责 3.1 行政与人力资源中心是职位管理的归口部门; 3.2管理人员调动、任免而带来的职位变化,并备案; 3.3为各部门职位管理和人员晋升、降级提供指导意见; 3.4监控职位管理,以便对职位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解决和调整。 4、职位管理目标和名词解释 4.1职位管理的目标 4.1.1职位是组织的最小单位。 4.1.2通过有效的职位管理,建立和完善科学、统一、规范的职位管理体系,搭建全面、系统的人力资源运作和管理平台,开辟、建设和拓展多重职业发展通道,满足员工职业生涯规划与发展需要,充分调动和激励员工不断提高其职位胜任能力及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专业化、科学化水平。 4.2名词解释 4.2.1职类:根据工作性质划分为4类(M/P/A/O),不同类别的员工的管理方式有所差别;为便于操作、管理,奥达信只划分M类、P类和O类职位,将行政类(A类)职位并入专业类(P类)。 4.2.2职级:反映职位对企业的相对价值。 4.2.3职衔:头衔;每个职级对应一个或多个头衔。 4.2.4职位:也称岗位,是职位扮演角色、承担职责和任务的集合。 4.2.5职位名称:也称职务,职位名称有两种表示方式;方式一:职位名称=职位(职责)+职衔,如采购高级专员、模具设计助理工程师等。方式二:特殊的可按行业习惯称谓,如会计,司机等。 5、职衔体系 5 .1一般而言,不同的职衔代表不同的职位。如采购专员、采购高级专员、采购主任专员是不同的职位。但是,由于在公司发展过程中,常常会出现一个职位出现不同的任职能力的员工担任,可以通过职衔体系将员工进行区分;也就是在提出用人需求的时候,必须明确不同的级别。 5 .2除销售体系人员外,一般不带团队人员不能冠以管理类(M类)职位。

助研岗位职责怎么写.doc

助研岗位职责怎么写 篇一: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助研”岗位设置明细 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助研”岗位设置明细 1 2 注:全职是指按照各岗位正常工作时间工作。 3 篇二:助研岗位管理实施细则 2009-2010学年校办字34号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 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学院(系),机关各部、处及直(附)属单位: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管理实施细则》已于2009年12月1日经2009-2010学年第4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管理实施细则 二○○九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研究生教育,优化高层次人才培养环节,进一步发挥研究生在学校科研活动中的作用,培养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

力和责任意识,规范研究生助研岗位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助研是指参与导师的科研项目,承担社会调查、文献检索、科学实验、撰写学术论文与研究报告等具体研究任务的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助研岗位分为学校设立、研究生导师(或科研项目负责人)自行设立两种类别。学校设立的助研岗位(以下简称学校助研岗位)由研究生院负责审批,科研处进行备案;研究生导师(或科研项目负责人)自行设立的助研岗位由设岗人自行管理,设岗及津贴发放情况送研究生院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学校助研岗位主要面向2008级及以后的在校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博士研究生(在职培养各类博士研究生暂不能申请学校助研岗位),在导师科研需要的前提下,也可适当考虑特别优秀的硕士研究生。 第二章学校助研岗位的设置 第五条符合以下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导师可申请设立学校助研岗位:(一)承担科研项目,项目经费充足,且项目经费属学校管理;(二)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向学校助研“资金池”提供了足额的助研资助资金。 第六条博士研究生导师年度内可申请设立的学校助研岗位名额分配:(一)分年级计算:博士研究生导师在一个招生年度招收了2-3名博士研究生的,可申请设立1个助研岗位;在一个招生年度仅招收1名博士研究生或未招生的,不得设立助研岗位。 (二)总名额为各年级相应名额的累计之和。 第三章学校助研岗位的申请 第七条申请设立学校助研岗位,既可集中办理,也可临时办理。集中

职务代理管理规定

职务代理制度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保证公司各项业务不受各级主管或责任人因从缺因素的影响,并为培育储备主管的领导及管理能力,特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凡公司各级主管、从缺时负有责任及未完成之任务的人员均应按本管理规定办理。 第三条定义 从缺:因出差、调休、公休、请假、出席会议、缺勤或暂异动等因素而超过八小时(含)而不能在公司; 被代理人:因从缺而需将其部分职权及职责交与代理人的各级主管或从缺时负有责任的人员; 代理人:由被代理人指定且经行政秘书发布,执行被代理人所授的权力并承担相应责任;或被代理人从缺而未指定,按本制度第五条六款自然 形成代理的人员。 第四条代理权的产生与消失 1.被代理人从缺八小时(含)以上时,须指定其代理人行使其部分职权, 报行政人事部备案,并通过行政秘书发布,自行政秘书发布之时起,代 理权便产生; 2.被代理人回至工作位置后,职务代理人之代理权便自然消失。 第五条代理原则 (一)各部门发生的代理事宜需部门经理审批,部门经理的代理事宜需总经理审批; (二)代理人以被代理人指定且经行政秘书发布者为准; (三)代理人之权限不得超越被代理人指定且经行政秘书发布的权限;(四)代理人行使超出所授的权限视为无效,执行者可拒绝执行,且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代理人承担; (五)代理人行使代理权,为明确责任,签名时应加“代”字; (六)代理人有多位,被代理人指定其代理人时按下列原则: 1.部门内之次级主管; 2.部门内对各项业务状况最了解之人员; 3.部门内职称较高之人员; 4.部门内年资较长之人员; (七)被代理人从缺而未指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逾越发布的从缺期而未归,

研究生助研工作管理细则(试行)

研究生助研工作管理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教、助研、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高校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校研〔2014〕42号)中助研津贴相关政策,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参与助研工作的管理、考核及津贴发放工作由研究生院和党委研工部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各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助研津贴工作。 第三条研究生助研岗位的设立,是我校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研究生培养科研导向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避免把助研工作单纯作为济困助学渠道的倾向。各学院对从事助研工作的研究生,要明确其岗位职责,完善制度,严格要求,加强考核。 第二章助研岗位设立与学校配套 第四条助研工作是指研究生协助导师从事资料收集、社会调查、科学实验、理论研究等工作。 第五条助研岗位依托科研项目,由导师和学院根据科研工作的需要出资设立研究生助研岗位,分博士、学术型硕士两种。直博生按照博士助研津贴标准执行。 第六条研究生助研岗位的设置应遵循“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定期考核”原则。导师应根据科学研究需要设置助研岗位,并报所在学院。研究生助研岗位的设置要明确助研名额、工作量,以及对拟聘研究生的要求和岗位职责等。 第七条为鼓励研究生参与助研工作,学校为每位博士生

(硕士生)导师每年级配套三个博士(硕士)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校外兼职导师不享受学校的配套政策。超出配套范围的助研岗位,由导师全额承担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延期毕业的全日制非在职学术型研究生,导师可以根据其参与科研的实际情况继续聘用并提供助研津贴,但学校不再提供配套。 第八条对于学校配套支持的助研岗位,导师发放的津贴须不低于本类别的最低限额。为体现对长线学科、人文社会科学和医学学科的支持,学校对不同学科的助研岗位津贴配套实行不同的标准: A类:人文科学、社会科学、数学、理论物理、医学类 B类:理工类、农学类 第九条为促进人文社会科学和医学学科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健康发展,学校设立人文社会科学和医学扶持基金,支持科研经费不足的人文社会科学和医学学科的导师设立硕士研究生助研岗位并发放助助研津贴。申请扶持基金的导师受扶持期间每年限招一名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最多可申请三届。 第三章助研岗位申请条件 第十条助研岗位申请对象为全日制非在职学术型研究生(不包括2014年之前录取的委培、定向、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强军计划等招生类型)。 第十一条凡提出助研岗位及助研津贴申请的研究生,必须

代理人管理制度

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0898授权服务中心 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 颁布时间:2013年8月1日发文单位:上海添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授权服务中心属下代理人行为,维护该交易市场秩序,促进有色金属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代理人是指根据本授权服务中心的委托,向授权服务中心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授权服务中心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开展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所属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代理人指个人代理人。 第四条凡是与本授权服务中心签约的代理人,均适用本规定。 第五条代理人从事有色金属投资和服务咨询代理业务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遵守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和本授权服务中心的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六条代理人在授权服务中心授权范围外代理业务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代理人承担。 第二章资格 第七条从事代理业务的人员必须参加代理人资格考试,并获得本授权服务中心颁发的《代理人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第八条凡通过面试,参加授权服务中心新人培训,并考试获得通过者,可获得《代理资格证书》。 第九条《资格证书》是本授权服务中心对具有代理能力人员的资格认定,可以作为展业证明。 第十条《资格证书》有效期限为两年。持证人自领取《资格证书》之日起两年未从事代理业务,其《资格证书》自然失效。 第十一条以下人员不得申请领取《资格证书》: 曾受到刑事处罚者; 曾违反有关金融保险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而受到处罚者; 行业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人不宜从事该行业代理业务者。 第十二条《资格证书》由本授权服务中心统一印制。 第三章个人代理人 第十三条个人代理人是指根据授权服务中心委托,向本中心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本中心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业务的个人。 第十四条凡获得《资格证书》并申请从事个人代理业务人员,须与本中心签订《业务代理合同书》,履行代理的义务和责任,并获得相应权益。 第十五条个人代理人的业务范围: 代理客户购买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的投资产品的交易账户的开户; 代理客户对泛亚系统操作的培训、咨询、建议、投诉与售后服务。 第四章执业管理 第十六条代理人从事代理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职务代理管理办法

职务代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主要岗位的工作延续性,构建岗位安全机制,使公司主要岗位员工出差、请假、异动或职位空缺期间各项业务得以顺利开展和推动; 推动公司人才梯队培育和为员工的职业发展搭建平台。 第二条职务代理定义:即员工出差、休假、异动或职位空缺期间,由设定的第一代理人或第二代理人临时递补其职务,代行其岗位职责,以确保工作 的延续性。 第三条职务代理人确定的原则和顺序 (一)在设置代理人时,应首先考量代理人员的工作潜能及匹配度,以利于代理人员能充分履行被代理人的工作职能; (二)主管人员的职务代理人原则上应优先选自部属中职务较高者中选择一人代理或依承办工作内容选择二人(含)以上共同代理。如基 于实际运作考量,于部属中无法选择合适之代理人时,可采取下 列方式: 1、以其它工作性质较相近部门的同级主管为代理人; 2、若无其它工作性质相近单位时,可以任何其它部门之同级主管 与本部门部属中职务较高或较合适者共同代理; 3、非主管人员之职务代理人以本部门熟悉该工作内容之较合适者担任为原则。 第四条职务代理人设置的程序 (一)各中心、所属公司应按照各岗位的工作人员的<<职务代理人名册>>及各岗位工作流程作业指导书。每一位员工须设立两位的职务代 理人,第一代理人为当然的职务代理人,若第一代理人无法进行 职务代理时,由第二代理人递补代理。各岗位工作流程作业指导 书由部门自行备档,于利代理人能熟悉被代理人实际工作作业流 程; (二)各中心、所属公司在建立<<职务代理人名册>>后,应经直属主管

审核和上一级主管核准后方可生效。并送存公司的人力资源部备 档,由人力资源部汇总造册后通告公司各中心、部门,修改时亦 同,以利明确工作范畴及权责; (三)《职务代理名册》建立后,如有人员职务异动时,各部门应在每月的月底前完成对名册进行修订和确认。 第五条职务代理的原则 (一)职务代理人资格以各中心、所属公司提报的名册为准; (二)职务代理人在行使代理权时,为明确责任,应在签名时加(代)字; (三)原则上,职务代理人于代理期间,无权代理被代理人进行合同、协议书的签定,亦无权行使被代理人之人事、财务核决权,有特 别交办或授权的不在此限。 第六条代理人权责 (一)被代理人出差、请假、异动或职位空缺在八个小时(含)以上时,除上级主管有特别指示外,代理人权责等同于被代理人; (二)代理人在被代理人出差、请假、异动时,代理人应在出差申请单、请假卡、工作交接书上签名确认,同时代理其工作各项事务; (三)代理期间应确实执行各项事务,不应有推脱、敷衍之行为; (四)职务代理人在代理职务期间不得请假、出差、外出,如有特殊状况应另行选择合适代理人(除依核决权限规定外,至少应经上一级主 管同意)方可离开; (五)代理人应于被代理人返职后,立即将代理期间所处理或知悉的事项,向被代理人提出详实之书面或口头报告。 第七条被代理人权责 (一)被代理人在离岗前,应将交办事项向其职务代理人交接清楚。在代理预期天数在3天(含)以上时,须以书面资料<<职务代理授权 书>>交办相关工作内容。若3天以内的可视实际状况,比照办理; (二)被代理人返回就职后,应主动向有其职务代理人查询被代理期间

职务授权及代理人管理办法

职务授权及代理人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本公司为使员工能明确了解职务授权及代理办法,特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职务人员 1、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行政总监。 2、部门负责人:一级主管、二级主管、三级主管。 3、一般职员。 第四条 职务授权原则:由以上代下或由上级主管指示代理其职权 1、总经理:由董事长为之或由副总经理与行政总监共同签核为之。 2、副总经理/行政总监:由总经理为之或两人互相为之。 3、一级主管:由副总经理/行政总监为之。 第五条 职务代理原则 1、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行政总监及理级主管,需自行指定职务代理人。 2、一般职员由各理级主管指定其职务代理人。 3、请参照《职员类别及职务代理人对照表》。 第六条 代理人异动 1、各单位应定期复核《职员类别及职务代理人对照表》之正确性及适当性,如须变更,需填写《职务代理人变更表》,经核决权限送签,再交人事行政部修订。 2、人事行政部修订《职员类别及职务代理人对照表》后,需通知各单位。 第七条 《职员类别及职务代理人对照表》修订: 1、发生下列情形时,人事行政部将主动要求相关人员填写《职务代理人变更表》,依核决权限送签,再将异动后《职员类别及职务代理人对照表》通知相关单位。 (1)主管或单位已裁并变更。 (2)因应业务需求扩增单位或职务。 (3)所载单位名称与现制不符。 (4)关键职务人员异动。 (5)其它情形需修订者。 第八条 代理程序 员工因差、假或接受训练等因素不在单位执行职务时,应依相关规定办理申请手续,并知会职务代理人签章确认。 第九条 注意事项 1、职务代理人应有处理代理事务之能力。 2、代理职务以不影响原职务为原则。

职务代理制度(1)

领导干部离岗期间 职务代理制度 一、目的 保证公司、部门业务管理及岗位职责正常、持续、高效运转,解决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因公出或休假不能履行岗位职责,造成工作停滞或延缓,推诿、懈怠现象频出等管理问题;通过职务代理,发现并挖掘管理漏洞,降低运营风险;培养管理技能,提高履职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含控股子公司)。 三、定义 1、职务代理:是指领导干部离岗期间,为确保岗位工作接续而由他人代为行使职权或执行工作任务。 2、职务代理人和被代理人:职务代理人是指代他人行使职权或执行工作任务的人;被代理人是指授权代理的人。职务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代理关系建立在一定的岗位职务或职责之上,代理权依据所担任的岗位职责而产生。 四、职责 1、###和###部共同负责本制度制定、修订,负责建立职务代理档案,对代理过程中资料进行备案。###部负责程序执行,###负责过程与结果跟踪。 2、被代理人负责按制度要求履行代理程序,确定职务代理人,及时对代理人进行业务培训指导,使代理人切实履行代理职责。

3、职务代理人在代理期间,负责行使被代理人岗位工作职责和执行相应工作任务,对代理期间职责的履行和工作结果负责。 4、职务代理人于被代理人返岗后,负责将代理期间职责履行情况及工作任务进展结果,包括期间重大事项,向被代理人进行详实的汇报。 五、职务代理人选择与确定 (一)职务代理人选择原则及方式 1、职务代理人的选择原则上逐级确定。 2、职务代理人在具备职务代理权限的人员中选取并采取轮流代理方式。 (二)职务代理人确定 1、董事长职务代理人为总经理。 2、总经理职务代理人为公司副总经理(含总经理办公会成员)。 3、副总经理(含总经理办公会成员)职务代理人为同级别其他副总经理。 4、部门正职职务代理人为本部门副职,未设副职的由本部门主管领导任职务代理人;部门副职职务代理人为本部门同级别其它副职,未设其它副职的,副职职务代理人为部门正职。无正职的职务代理人为本部门主管领导。 六、管理内容 (一)职务代理产生与终止 1、因公出差(含外派学习)、休假或其他原因暂离工作岗位在三日以上(含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十一”、“春节”除外),即启动职务代理机制。 2、被代理人回到本职岗位,与代理人完成工作交接,职务代理人代理权限自然终止。

博士助研岗位职责

博士助研岗位职责 1

博士助研岗位职责 【篇一:助研岗位管理实施细则】 - 校办字34号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 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学院(系),机关各部、处及直(附)属单位: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管理实施细则》已于 12月1日经-第4次校长办公会讨论经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管理实施细则 二○○九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研究生教育,优化高层次人才培养环节,进一步发挥研究生在学校科研活动中的作用,培养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责任意识,规范研究生助研岗位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助研是指参与导师的科研项目,承担社会调查、文献检索、科学实验、撰写学术论文与研究报告等具体研究任务的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助研岗位分为学校设立、研究生导师(或科研项目负责人)自行设立两种类别。学校设立的助研岗位(以下简称学校助研岗位)由研究生院负责审批,科研处进行备案;研究生导师(或科研项目负责人)自行设立的助研岗位由设岗人自行管理,设岗及津贴发放情况送研究生院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学校助研岗位主要面向级及以后的在校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博士研究生(在职培养各类博士研究生暂不能申请学校助研岗位),在导师科研需要的前提下,也可适当考虑特别优秀的硕士研究生。 第二章学校助研岗位的设置 第五条符合以下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导师可申请设立学校助研岗位: (一)承担科研项目,项目经费充分,且项目经费属学校管理;(二)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向学校助研“资金池”提供了足额的助研资助资金。 第六条博士研究生导师年度内可申请设立的学校助研岗位名额分配:

职务代理人制度.

职务代理人制度 一、目的 为使本公司各项工作不因从业人员出差、缺勤或请假、离职等因素的影响,得以正常工作,并能培育和强化公司储备干部的领导及管理能力,完成公司的人才梯队建设,增强员工的代理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的各类关键岗位和人员(组长级以上人员) 三、职责 人资中心: 3.1人资中心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订、废止以及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3.2人资中心按照本办法要求核实干部阶层代理人资格,并更新或发布岗位职务代理人名单; 3.3人资中心按照本制度要求落实对干部阶层代理人的培训和评价工作,并建立代理人档案; 各部门: 3.4各部门按照本制度要求向人资中心提报本部门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岗位职务代理人名单; 3.5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有异动之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应及时更新职务代理人名单,并及时向人资中心提报; 3.5各部门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按照本制度要求办理代理手续并履行相应职责和权限。 四、具体事项 4.1代理权之产生与消失 4.1.1凡被代理人出现出差、缺勤(含请假)、离职等情况时,除上级主管有特别指示外,预设(或指定)岗位职务代理 人之代理权自然产生。待被代理人出任或回至岗位后,岗位职务代理人之代理权自然消失。 4.2代理原则 4.2.1代理人资格以公司人资中心公布的代理人名单为准,至少应设二位代理人; 4.2.2代理人行使代理权,为明确责任,应签名并加(代)字; 4.2.3代理人有多位,其代理顺序一般应按下列原则 a)同部门正副主管互为当然职务代理人; b)部门内之下一级主管; c)部门内对各项业务状况最了解之人员; d)同部门内其他科室主管; e)部门内职称较高之人员; f)部门内年资较长之人员。 4.2.4指定一个或多个代理人,根据本公司各部门工作性质和当时处置问题状况,如代理人代理有困难时,也可由代理人另 选人代理或指定具体业务人员代理事务的处理,此时应填写”岗位职务代理人授权审批单”呈上级领导批准,并知会人资中心. 4.2.5被代理人应尽量完成手头工作,不应期待代理人去做你应该完成的工作,被代理人应留下可靠的异地联系方式,以便 紧急情况使用,代理期间应适时联系代理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 4.3代理手续启动 4.3.1被代理人出差、请假、或出席会议时,代理人在相关表格(如在被代理人的“出差申请单、请假单”)上签字确认4.3.2被代理人出差请假等,未指定代理人或请代理人签认,而发生重要事情时,按公司人资中心公布的(岗位职务代 理人名单),代理人员自动履行代理。

“三助”岗位课程助教岗位职责 -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公管学院课程助教岗位工作要求(试行) 岗位要求: 1、服务任课教师、完成教师安排的各种教辅工作(协助课程准备、组织、建设和学生管理等); 2、服务选课学生、完成学院要求的相关工作(通知提醒、发放资料等)。 主要工作: ●协助老师作好开课准备:根据老师需求收集整理编辑教学资料、准备和复印教学大 纲/阅读材料/课件等。开课前和任课教师确认上课时间、地点及学生类别等信息。 多位教师合上的课程,必须提前联系各上课教师、确认老师们需求后及时准备。 ●发教学大纲、明确课堂纪律:第一次课发教学大纲、明确课堂纪律、说明考勤办法等 (缺勤必须请假、超过规定次数必须退课重修,如MPA不得超过4次,否则成绩记为0分或不及格,见附件1)。根据任课教师需求,收集学生联系方式(测试电子邮件是否畅通)。 ●提前到达教室、认真做好考勤:每次课提前到达、认真做好考勤工作(如组织签到等)、 提前检查设备(如有故障及时联系教室管理人员)。补退选后到业务办领取选课名单。 ●全程参与课堂帮助学生、了解学生需求:协助组织课堂讨论等(最好能协助课程辅导), 主动了解选课学生的课程需求和意见,并及时转告任课教师或业务办参考。 ●提前办理外请专家讲学与调课报批手续:若任课教师邀请外请专家讲学、提前填写 相关表格领取酬金并做好联系接待服务工作。若需调课、需提前填报调课申请报批(原则上每门课1学期调课不超过1次)。 ●认真做好通知与提醒工作:及时转发本课程教学通知(尤其是教学调整通知,需通知到 每个选课学生)。提醒和督促选课学生参加网上课程教学评估。及时提醒缺勤将超过规定次数同学并强调后果(期末可留考勤表复印件)。提醒学生作业和课程论文提交方式与时间(务必强调选课后未参加考试或未按时交课程论文,相应环节将以“0分”计)。 ●及时收取、催交和认真核查期末课程论文:逐一电话或电邮提醒未按时提交的学生, 并强调后果。尽量确保选课学生完成课程论文或相关要求。并根据任课教师需求对课程论文进行诚信审查。 ●及早核查及上报缺勤情况:缺勤情况及时告知任课老师。尤其缺勤超过规定次数情 况提前上报业务办。确定重修后通知本人及早办理退课手续。有关退课重修事宜。 ●协助提交成绩、完成任课教师交办的其它教学辅助工作:协助教师合成和网上提交成 绩(否则必须交迟交申请报批。提醒若学生未交期末论文等而无法给成绩,关网前可先暂存成绩、尽量催交。因一旦提交系统将默认为“0分”且任何人均无权更改)。认真完成其它工作。●及时提供教学信息及提交存档材料:随时向业务办提供课程教学信息和简报等。课程 结束后提交需存档的材料:教学大纲(电子版);多媒体课件(电子版);考勤表(任课教师签名);期末考题(监考表);书面成绩单(教师签名)。业务办电话:62794348、62794349 ●自评助教工作完成情况:根据以上工作完成情况,期末结课时自评各项工作完成情况。

集团公司职务代理人管理办法2016

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职务代理人管理办法(讨论版) 1.0 目的 为使本公司各种职务不因岗位人员空缺、出差(公出)、缺勤、外部脱产培训或人事异动等因素的影响,并为培育管理者的领导及能力,开发员工的职业发展通道,特订定本办法。2.0 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主管级以上人员和代理人按本管理办法之规定执行。 3.0 职务代理的职责 3.1 各部门权责: 3.1.1每月各部门根据人事变动要及时将职务代理人变动。 3.1.2推动其部门建立职务代理人制度。 3.2 被代理人权责: 3.2.1被代理人在被代理工作前1天的时间内,应将交办工作事项以书面资料的形式,并载明所指定的职务代理人,说明代理全责或部份责任内容,给代理人一一交代清楚,并双方签字确认。 3.2.2被代理人返回岗位上班后,应主动向职务代理人查询被代理期间所交办的各项事务工作。 3.3 代理人权责: 3.3.1被代理人从缺时,代理人之权责同与被代理人。 3.3.2代理职务期间应履行交办的各项职责,不应有推脱、敷衍之行为。 3.3.3代理人应于被代理人返职后,立即将代理期间所处理或知悉之事项,向被代理人提出详实之书面或口头报告。 4.0 职务代理的原则 4.1 代理人资格以公司批准的《职务代理人一览表》为准。 4.2 代理人行使代理权限时,为明确责任,在批审的文件上,应签名并且加签(代)字。 4.3 代理人有多位时,其代理选拔顺序应按下列原则: 4.3.1同部门正副主管互为职务代理人。 4.3.2部门内的次级主管。 4.3.3部门内对各项业务状况最了解的人员。 4.3.4部门内职称较高的人员。 4.3.5部门内年资较长、经验丰富的人员。 5.0 代理职务的设置 5.1 被代理人从缺时。 5.2 被代理人出差(公出)、请假、培训、人事异动、出席重要会议时。 5.3 无法同时处理的日常事务(如代理出席会议、接待宾客等)。 6.0 职务代理人申报流程 6.1 各级主管或经理至少应设一位代理人。

最新职务代理人制度

职务代理人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使公司各种职务之日常作业能顺利运行,不因人员休假、缺勤、异动而受影响延误,并培养代理人具备较高层、宽广的能力,以储备优秀干部人才,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 凡有关公司各类职务代理人异动、代理人指定、代理权限限制、代理人义务、管理约束等,均依照本制度执行。 3.定义 无 4.权责 4.1 行政中心为推行该制度实施的主导单位。 4.2 各部门主管负责职务代理人名录的制定,被代理人工作职务说 明书的汇整及人员异动后相关文件的修订,并及时上报行政中 心。 5.内容 5.1 代理人指定 5.1.1 凡担任本集团公司班组长级以上人员(含班组长),及各 部门主管认定属重要性、独特性之职务,均应由上级主管 指定职务代理人,由各部门主管指定职务代理人,并填写 职务代理人名录,提交行政中心存档。 5.1.2 职务代理人以所属下级优秀、适任之人员为优先,原则上 不得由上级或跨部门人员担任。 5.1.3 凡遇职务或人员异动时,异动部门相关负责人须修订职务 代理人名录,并提交行政中心存档。 5.1.4各级主管至少应设二位职务代理人,第一代职务理人,第 二职务代理人。

5.1.5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不应同时缺勤。 5.2 被代理人职务说明 5.2.1 公司所有被代理人均应就其职务,制定该岗位之工作职务 说明书,详细说明工作内容及作业要点,经主管审查后, 并报交行政中心存档。 5.2.2 职务有重大调动时,须配合修改职务说明书,或定期由行 政中心召集各部门进行修订。 5.3 代理人更换及考核 5.3.1 凡因组织调整、职务异动、人员离职等,必须于异动生效 一个月内,由部门主管指定异动人员新的职务代理人,并 报行政中心。 5.3.2 代理人严重违规,或工作严重失职,或部门结合代理人表 现认为已不适合担任代理人,部门主管有权利随时提出变 更代理人,并报行政中心。 5.3.3原则上,职位轮调或被代理人工作调动或升迁,优先考虑 该职位之代理人。 5.4 代理人权限 5.4.1 职务代理人应于被代理人休假、外出时,行使下列权限: 5.4.1.1 例行性工作:被代理人日常应执行、处理之正常工作。 5.4.1.2 紧急性工作:基于时效性考虑,无法等待被代理 人返回工作岗位再行处理之紧急性工作。 5.4.2 代理核签之工作系属重大决策或事件时,代理人应呈请 被代理人之上级主管核决,不得代行。 5.5代理人义务 5.5.1被代理人于休假或外出时,应告知代理人其去处、需代理 人代行工作之内容、进度与注意事项,休假或外出时间超

南京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工作规定_共3页

南京大学研究生兼任助教、助研、助管工作规定 南字发[2002]173号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建立国际化的人才培养机制,调动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教学实践和学校及学生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同时也为帮助生活贫困的研究生完成学业,学校决定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兼任助教、助研、助管(简称“三助”,下同)工作。为便于管理、规范运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岗位设置 研究生兼任“三助”是指研究生攻读学位的同时,应聘学校的相应岗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承担岗位任务规定的工作。 助教工作是指承担学校和院系本科、研究生的公共课,专业基础课的授课、辅导、答疑等教学工作; 助研工作是指承担学校或指导教师分配或指定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各种科学研究、开发和专业设计、调研等工作; 助管工作是指应聘担任学校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助理,协助各院系开展研究生思想教育和其他管理工作。 研究生“三助”岗位的设立由研究生院牵头,会同人事处、教务处、 科技处、财务处共同落实。其中助教岗位由教务处牵头负责提供;助管岗位由研究生院牵头负责提供;助研岗位由各院系相关课题组负责提供。助教、助管岗位的设立均需人事处统一审核批准。根据学校目前实际情况,每位研究生不能同时申请和兼聘两个“三助”岗位;考试不及格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研究 生不能应聘“三助”岗位。 研究生“三助”岗位遵循“按需设立”的原则,为规范管理、方便操 作,各单位要在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完成岗位设置的申报工作,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应在每学期第一周公布并完成申报、选聘。 二、岗位津贴 助教:根据实际承担教学工作量,硕士研究生300—400元/月;博士研究生400-500元/月(具体标准参见附表:《南京大学研究生兼任助教津贴换算表》)。 助研:根据实际承担科研工作情况,硕士研究生100-300元/月;博士研究生200-1000元/月。 助管:硕士研究生300-400元/月,每周工作量不少于10小时;博士研究生100-500元/月,每周工作量不少于10小时。 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津贴,在研究生承担岗位规定任务并考核合格后由设岗单位造册、负责人审核,研究生院批准后,由财务处按月发放,每学期5个月,全年10个月。每月初发放上个月的津贴,不能提前支取。 研究生承担学校公共课教学的助教津贴由学校支付;承担院系专业基础课教学的助教津贴由学校和所在院系各支付1/2;承担“助管”工作的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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