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房药房退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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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复审要求:加强药品管理,保证患者用药安全,各病区的退药要有凭证和医师及科主任的签字,为规范退药行为,病房药房准备启用新的退药制度。

病房药房退药管理制度

根据《药品管理法》及《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1.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原则上药房发出的药品,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发出,概不退换。

2.退回药品必须是我院药房发出的药品,批号与我院购入相符;药品包装完整、清洁;封口密闭完好,不影响二次销售;药品在有效期以内;药品发出2日以内。

3.下列情况可以退换:

3.1经证实确属药品存在质量问题的。

3.2经证实确属因用药引起不良反应的。

3.3因医师不了解患者情况(如患者病史、过敏史、用药情况等)而错开或重复开药的。

3.4医师不了解药品情况(如禁忌症等)错开的。

3.5医师违反“医保”规定多开、错开,患者存在报销问题要求退药的。

3.6患者在治疗中死亡的。

3.7住院患者因病情变化需转科治疗、需更改用药方案的。

4.下列情况概不退药:

4.1需特殊贮存(如低温保存)的药品。

4.2 药品外包装污损、不完整、封口破坏等影响二次销售的。

4.3不能确认药品质量的。

4.4 住院病人出院带药,一经发出概不退换。

4.5药品发出后超过2日的。

4.6非本药房发出的药品。

4.7麻酔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

5.退药手续:

5.1符合退药条件者,开方医师用红笔填写退药登记表,并注明退药原因,经科主任和护士签字后,到药房办理退药手续。

5.2病房药房设专人办理退药手续,审查退药登记表,检查药品质量,双人核对退回药品。

附:病房药房退药申请单(所有人员的填写内容都用红笔)

病房药房退药申请单

科室:病历号:病人姓名:性别:原医嘱时间:退药时间:

医师:科主任:护士:

药房审核:药房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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