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涵及实现途径分析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发展路径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发展路径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在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中也是一个关键的议题。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和不断的探索,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政府投入
政府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政府需要加大对农村地区的投入,提高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完善农村地区基本设施设备,提高城乡交通、通讯、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的建设。
同时,政府还需要加强对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规划和管理,建立健全城乡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
二、多元化服务供给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需要多元化的服务供给。
除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外,还需要吸引社会力量的参与,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城乡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提高服务供给的多样性和覆盖面。
三、资源整合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需要综合利用各种资源,实现资源整合。
政府需要整合各种资源,将城乡资源优势相互补充,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
同时,还需要借助社会力量,加强管理,提高利用效率。
四、科技进步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需要科技进步的支持。
政府需要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投入,提高科技创新的效率,加快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
总之,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需要政府的投入、多元化的服务供给、资源整合和科技进步等方面的努力。
只有通过多方面的探索和实践,才能够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发展路径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发展路径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当前我国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既是推进城乡一体化、实现现代化的必要条件,也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民幸福共同体建设的重要保障。
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需要在政策、投入、管理和服务等方面探索发展路径。
一方面,政策上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制定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总体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强化财政性转移支付,增加对农村地区的资金投入,提高财政支出的公共服务比重,加强重点领域的投入,如教育、医疗、文化、环保等。
另一方面,需要加强投入,适度提高公共服务的投入比例,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同时,要优化资金使用方式,加大对农村地区的投入力度,加大对服务基础设施的投入,提高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和设备的质量。
在管理方面,需要加强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机构的协调,为城乡居民提供全方位的公共服务保障。
同时,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城乡公共服务的专业化水平,为居民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最后,在服务方面,需要加强对居民的宣传教育,提高居民对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认识和参与度。
同时,要注重服务质量,加强服务队伍的素质建设,提高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综上所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需要政策、投入、管理和服务等多方面的努力和探索,通过多方面的配合和协调,才能实
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为构建和谐社会和推进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障。
中国基本公共教育均等化:进展、问题和推进路径

中国基本公共教育均等化:进展、问题和推进路径◎ 佘 宇 阙明坤 陈松柏一、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的基本内涵和指标体系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是指在教育领域提供的基础性公共服务,具有公共性、普惠性、基础性、发展性四个主要特征,是主要由政府提供,与全体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教育服务,是实现人的终身发展的基本前提和基础。
①早在“十二五”时期,国家即将普惠性学前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范围。
《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将“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作为面向教育现代化的十大战略任务之一,涉及提升义务教育均等化水平、推进随迁子女入学待遇同① 教育部. 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EB/OL]. /jyb_xwfb/moe_2082/s6236/s6811/201209/t20120903_141491.html,2012-09-03.|2023年第4期城化、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办好特殊教育等方面内容。
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就是要不断完善国家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制度,通过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有效落实相关服务标准,实现目标人群全覆盖、服务全达标,努力缩小地区、城乡、人群之间的服务供给差距,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均等享有、便利可及。
参照《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的基本框架,我们将重点围绕义务教育阶段,从“覆盖范围”“投入保障”和“服务质量”①三个维度对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水平进行衡量。
考虑到数据的连贯性和可获得性,我们重点梳理了符合相应维度、时间跨度为1990年至2020年的指标数据,初步构建了我国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指标体系(如表1所示)。
①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发展中国家生均教育经费与教育质量存在较大相关性,以及其他教育数据统计的不完善,学术界通常也采用生均教育经费等指标代替教育质量指标。
表1 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指标体系2023年第4期|CHINA POLICY REVIEW| 2023年第4期为直观体现与“理想状态”的差距,参考我国2050年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的战略目标,结合2025年和2035年的教育阶段性目标数据,我们采用熵权法①对各指标进行赋权,得出综合指数。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民生共享的重要路径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民生共享的重要路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中央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是落实以人为本,推动科学发展、共享发展的重要制度性安排。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无论是教育和医疗,还是社会保障,都有利于实现机会平等或起点意义上的公平。
党的提出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发展目标,这也是国外发达国家从工业化阶段向后工业化阶段发展的一般经验。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正是与当前江苏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社会工程,也是推进江苏社会建设与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
过去十多年中,江苏在经济实力迅速增强的同时,城乡、区域的民生共享问题却始终没有完全解决。
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本身就是在基本的民生方面推动共享的实现。
目标与路径:民生共享中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所谓共享发展,就是要让由全体人民共同参与创造出来的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全民,使全体人民都能从社会经济的发展进步中普遍受益。
在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过程中牢固树立“共享”的价值理念,这是由基本公共服务作为一种公共物品的性质决定的,同时也是“均等化”诉求在逻辑上的必然结果。
民生共享具有目标取向,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路径。
因此,抓住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也就是抓住了实现民生共享的关键。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体现了民生共享。
一般地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政府要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能够体现公平正义原则的大致均等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是人们生存和发展最基本条件的均等。
基本公共服务做好了,才能使全体社会成员共同享受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的成果。
大多数学者认同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定义为政府提供基本的、在不同阶段具有不同标准的、最终大致均等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涵来看,它指的是基本公共服务的价值取向和结果状态,强调的核心是机会均等、过程均等和结果均等三个方面,而不是简单的平均化和无差异化,其终极目标是应当使人与人之间享受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及对策研究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及对策研究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在城乡之间要实现服务资源的公平分配,让城乡居民都
能享受到相同的基本公共服务。
在我国的城乡发展不平衡的情况下,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
等化问题仍然存在。
本文将从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分析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的问题,并提出对策。
在教育方面,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主要体现在教育资源的不平衡分布上。
一
方面,城市教育资源丰富,优质学校众多;而农村地区则缺乏好的教育资源。
为了解决这
个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对策:一是加大农村教育投入,修建更多的优质学校,提升农村教
育水平;二是加强城乡教师流动,让城市的优秀教师到农村任教,提高农村教学质量;三
是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化的教育技术手段,实现城乡教育资源共享。
在社会保障方面,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主要体现在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
城市地区的社会保障体系相对完善,而农村地区的社会保障水平较低。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对策:一是加大农村社会保障投入,提高农村地区的社会保障水平,包括养老、医疗、失业等方面;二是加强城乡社保制度的衔接,让农民工等流动人口享受到城市
的社会保障待遇;三是加强农村社会组织建设,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合作社等组织
的作用,提供农民的社会保障服务。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践与启示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践与启示摘要:自党的十七大提出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各地高度重视,积极探索,形成了不少值得借鉴和学习的经验与做法,对这些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与归纳,无疑有利于各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推进工作能够更加科学、合理和有效,从而让广大人民更好地共享改革成果。
关键词: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府工作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涵所谓基本公共服务是指建立在一定社会共识基础上,为实现特定公共利益,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总体水平,为维持本国和地区经济社会稳定和基本的社会正义,保护个人最基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所必需提供的公共服务,是一定阶段公共服务应该覆盖的最小范围和边界。
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就是指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尽可能使居民享有同样的权利,享受水平大致相当的基本公共服务。
现阶段,在中国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诚如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的那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加快城乡统筹步伐和缩小区域发展差距的直接动力,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前提,是中国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战略决策,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
二、各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主要做法与经验自十七大提出要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政策目标之后,北京、浙江、海南、广东、江苏、杭州、成都、重庆、厦门、青岛、济南等地积极探索,形成了不少值得借鉴和学习的经验与做法。
其中,海南、浙江、广东还相继出台了全省性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行动指南和计划方案,为当地政府具体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了明确的方向和指引。
其他地方虽然没有出台系统的文件,但却在一些专项领域做出了鲜有的成绩,亮点纷呈。
如北京市朝阳区以标准化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做法,江苏昆山以财政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做法,浙江杭州以“打造和谐社会、共享品质生活”为目标的实践和探索,以及成都、重庆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任务的做法等等。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发展路径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发展路径
我国城乡发展一直存在着明显的差距,这在很大程度上源于城乡公共服务供给的不平衡。
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是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的关键所在。
要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必须坚持以下几点发展路径:
一是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通过财政政策引导更多资源向农村和中西部地区流动,提高这些地区的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中央财政要加大对农村地区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的转移支付力度,帮助农村地区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二是完善城乡统筹的公共服务体系。
要制定统一的公共服务标准,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网络,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重点是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低保等制度,使农村居民享有与城镇居民基本相当的社会保障。
三是加强农村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要加快推进农村公路、通讯网络、邮政、卫生和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促进城乡公共服务设施条件的逐步均衡。
同时,要推进城乡公共服务设施的共建共享,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四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要进一步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实行以县级政府为主的财政管理体制,增强县级财政的统筹能力。
同时,要扩大县级政府财力,提高农村公共服务的保障能力。
五是加强农村公共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要通过完善农村教师、医生、技术人员等公共服务人才的培养和使用机制,稳定农村公共服务人才队伍,提高服务质量。
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需要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共同努力。
只有系统推进改革,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完善政策体系,才能逐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让广大农村居民共享发展成果。
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全面小康的必由之路。
城乡医保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路径研究

城乡医保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路径研究
随着我国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城乡医保基本公共服务更加注重均等化,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保障需求。
在实现城乡医保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道路上,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
首先,我们可以加强城乡医保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和支持。
政府可以加大财政投入,提高城乡医疗保障基金的资金水平,并加强对医保基金的监管,完善医保基金的风险防范机制,确保基金的安全稳定。
此外,政府还可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城乡医保基本公共服务建设,发挥社会力量的积极作用,提升城乡医保基本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最后,我们可以拓展城乡医保基本公共服务的覆盖面。
政府可以加大宣传力度,让人民群众更加了解城乡医保基本公共服务的内容和保障范围。
同时,政府还可以加强城乡医保基本公共服务的扩展和完善,提高服务的覆盖范围和水平,逐步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此外,政府还可以鼓励并支持医疗机构提供各类优质服务,形成互补联动、利益共享的城乡医保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体系。
总之,实现城乡医保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需要政府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需要积极推动医保制度改革,加强城乡医疗保障基金的管理和监管,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不断完善城乡医保基本公共服务的内容和形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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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涵及实现途径分析 内容摘要:在市场经济中,财政提供的公共服务可分为两种:基本公共服务和一般公共服务。基本公共服务就是为满足民众最基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而提供的公共服务,具有纯公共产品的性质。公共服务均等化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本文从范围、标准及其均等化方面分析了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涵,并对其实现途径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公共服务均等化 内涵 实现 途径 文献标识码:A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涵 在市场经济中,财政要提供的公共服务可分为两种:基本公共服务和一般公共服务。基本公共服务就是为满足民众最基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而提供的公共服务,具有纯公共产品的性质,如义务教育、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服务、基本社会保障、公共就业服务等服务,其特点是与民生息息相关。除此之外的其他公共服务,便是一般公共服务。
公共服务均等化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只有当一个国家效率增进,经济达到较高的发展水平(国际上一般标准是达到人均GDP3000美元),政府拥有充裕的财力,才有可能在全国范围内公平地提供公共服务,满足人们较高水平的公共需要。否则就只能是一种贫困的均等。我国人均GDP只有两千多美元,想一步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不太现实,因而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比较切合实际的提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可从以下层次来理解:
对其范围的理解。限于我国目前国情和财力的状况,均等化的公共服务范围不能定得太宽,主要是提供满足居民最基本的需求,即生存和发展需要方面的公共服务,包括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
对其标准的理解。按照政府财力确定全国公共服务水平的最低标准,这一标准应该是“保底”的水平,由政府提供最低限度的供给。如义务教育在现阶段只能保证九年制,而不能定在十二年制。最低生活保障只能确保受助对象维持温饱。当然,最低标准也会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向上调整。
对均等化的理解。“均等”实为平均、相等之义,是与“公平”相联系的概念;“均等化”则指要达到一种平均、相等的状态。当然,对于公共服务来讲,均等化不是绝对的平均,而是相对的均等,因为每个居民对公共服务有不同的需求意愿,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服务应尊重个体选择的自由,反映在结果上会出现公共服务供 给的差异,即在结果上不是完全均等,但这不违背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原则。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就是指每个社会成员不论种族、身份、地位、贫富,都享有大致相同的基本公共服务。换言之,政府应公平地满足居民的基本公共需要。不因其居住在城市或乡村、沿海或内陆而遭受歧视或享有特权,所有居民享受一视同仁的基本公共服务。
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现实意义 (一)有利于区域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实现全国各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使公共服务向农村、基层、欠发达地区倾斜,体现了我国政府把解决民生问题作为政府执政要点,有利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缩小区域差距,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有利于弥补市场经济的不足 市场失灵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公共产品(服务)供给不足,由此得出了由公共财政来供给公共产品(服务)的必要性。由政府在各地区提供基本均等的公共服务,使市场主体得以在公平的市场环境中竞争。生产要素得以在全社会范围内合理而充分地流动,公共资源得以在全国范围内相对均衡分布,实现了资源的优化配置,市场机制更加完善。
(三)有利于缓解社会矛盾 我国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取得了重大进展,但是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而政府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事关民生方面的公共服务对全社会相对均衡的供给,本身就能发挥社会稳定器的作用,帮助群众解决基本民生问题,缩小城乡和不同地区居民在社会事业、生活水平方面的差距,加强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发挥,保障人们获得最基本的生存和发展的权利,既缓和了社会矛盾,又体现了我国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服务理念。
(四)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出现了贫富差距、城乡差距、区域差距逐渐拉大的不合理现象,社会不公平问题已经相当严重。公共财政制度在促进社会公平方面大有可为。公共财政的基本特征就是公平地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它通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全社会范围内提供一视同仁的基本公共服务,突破人们在城乡、地域、身份上的差别,这本身就体现了公平正义原则,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
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状况 (一)总量偏少 从我国财政支出的结构看,用于资本性支出的比重较高,资本性支出占GDP的比重是世界经合组织国家平均水平的3倍;而用于人类和社会发展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比重偏低。1994~2006年,基本建设支出始终在12%上下徘徊,近年来稍有下降;行政管理费占财政支出的比重由1994年的12.59%上升到2006年的13.95%,有小幅上升;而文教科卫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不升反降,由1994年的22.07%下降至2006年的18.37%,远远低于世界经合组织国家2004年未加权的平均值28.2%,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足。
(二)结构失衡 结构失衡主要表现为两方面:一是城乡公共服务供给不均衡。1998~2006年期间我国财政用于农村和农业的支出占全国财政总支出的比重(%)总体上呈下降趋势,导致城乡居民在享受财政所提供的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面差距极大。二是区域公共服务供给不均衡。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中西部地区,其居民享受到的基本公共服务较之东部发达地区数量有限、质量不高。
逐步实现全国范围内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路径 (一)推进全能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转变 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首先,理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规范政府与企业的行政关系和资产关系,切实做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 现代市场体系的真正形成,从制度上保证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把政府的作用规范到市场失灵的领域。其次,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要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为全体人民提供高质量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尤其是基本公共服务要得到保障,为老百姓解决最迫切、最关心、最现实的民生问题。大力增加向义务教育、基础医疗和公共卫生、基本社会保障、公共就业服务、廉租房建设、环境保护、治安、法治环境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并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不断提高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最后,为保证政府公共服务职责的更好发挥,要建立公共服务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监督问责机制。
(二)加快经济建设型财政向公共财政的转化 1 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现阶段公共财政面临的主要矛盾是人们对公共产品的需求迅速增长与公共财政对公共产品的供给严重不足的矛盾。因此要在财政支出中增加公共服务项目所占比重,并保持快于财政支出增长速度的增幅;减少经济建设费和行政管理费在财政支出中的比重,使政府投资退出一般竞争性营利性领域。
2 深化事业单位的改革。针对事业单位的不同性质进行分门别类的改革,对于以经营活动为主的事业单位,要将其推向市场,逐步转变成企业;对于以承担行政职能为主的事业单位,或转变为行政机构或将其行政职能分离出去;对于以公益服务为主的事业单位,要根据其涉及公共利益的大小而区别对待。属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范畴的事业单位应加大政府投入力度,确保公益项目的支出需要。
3 政府的公共政策和财政投入要向欠发达地区和农村地区倾斜。为体现公共财政的公平性,中央财政应加大对中西部地区转移支付力度,尤其要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模和比例,着力帮助中西部地区解决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农村地区要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覆盖并稳步提高其水平,探索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效果和范围,加强农村地区公共文化建设,加强农村公共交通、农业水利与防灾设施、农业市场信息和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病虫害防治、饮用水安全、气象等方面的公共服务。
(三)进一步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明确界定各级政府的事权范围和支出责任,民生性基本公共服务要做到事权上移。根据公共需要的层次性和集权与分权的关系来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对于各级政府共有的职能,应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从立法的角度对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给予明确的界定,避免事权错位和重叠现象。诸如义务教育、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服务、基本社会保障等民生性基本公共服务应做到事权上移,加大中央政府的支出比重,同样在地方政府中要加大省级财政的支出比重,以减轻县乡 财政的支出重担,同时也可缓解基本公共服务的地区差距。 调整和规范各级政府的收入划分,采取措施增加地方政府收入。在事权划分明确的前提下,明晰各级政府的收入划分,尤其是省以下财政的收入来源力求清晰界定,使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和收入来源相匹配,为此要积极采取措施增加地方政府收入:一是可以考虑将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等税种合并为统一的财产税;二是调整资源税,完善资源的价格决定机制,提高资源税的税率,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构建,增加地方税收;三是加快税费改革步伐,清理和规范非税收入,坚决取缔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四是伴随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可以从地方国有资产的出售中获取部分收入。
规范现行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中央财力有限、地区差距过大的国情下,可试行纵向转移支付与横向转移支付相结合(并以纵向转移支付为主)的模式;调整和归并过多的转移支付形式,取消维护地方既得利益的税收返还和体制补助,把一般性转移支付作为主要形式,并完善“因素法”对其进行科学测算;加强转移支付的法制化管理。
(四)减少财政管理层级 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各级政府间支出责任和收入来源的划分不够明确,而政府级次和财政级次过多是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之一。因此适当减少管理层级,可以降低行政管理费用,有利于更明确地划分各级政府之间的收支界限从而避免职能重复甚至职能冲突现象,提高政府办事效率。
在人口密度较大而地(市)一级下辖县数量较少的省份如安徽、山东、河南、江苏等地可实行省直管县模式,越过财政管理体系中的地(市)一级,直接将县财政纳入省一级来管理,有利于消除省内财力差异所造成的公共服务不均等现象,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并以此为突破口,稳妥地精简政府机构。当然,这一措施也不宜一刀切,对于地广人稀、管理半径长的内陆省份,是否保留地(市)一级作为省和县之间联系的纽带,还需进一步论证。
将乡镇的财政职责向县级政府转移,实行乡财县管模式。农村税费改革之后,乡镇一级政府没有了收入来源,而且乡镇政府规模太小,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不能有效发挥规模经济的效益,无法有效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当然,乡镇、区以及村的合并不宜草率行事,应以面积和人口等因素衡量的最优规模为依据充分论证、仔细研究后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