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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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操作指引【模板】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操作指引【模板】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操作指引【模板】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操作指引。

一、前言。

为了规范药械采购和医药价格监管工作,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四川省政府推出了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

该平台旨在整合药械采购资源,降低采购成本,同时加强对医药价格的监管,确保价格公平合理。

本文将针对该平台的操作指引进行详细介绍,以便广大用户能够正确、便捷地使用该平台进行相关操作。

二、平台注册与登录。

1. 注册流程。

(1)访问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官方网站;(2)点击“注册”按钮,填写个人或单位的基本信息,包括用户名、密码、邮箱、手机号码等;(3)完成手机或邮箱验证,提交注册申请;(4)等待平台审核通过,即可完成注册。

2. 登录流程。

(1)访问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官方网站;(2)输入注册时设置的用户名和密码;(3)点击“登录”按钮,即可成功登录平台。

三、药械集中采购。

1. 药械采购流程。

(1)登录平台后,点击“药械采购”模块;(2)浏览当前可采购的药械列表,选择所需药械,并填写采购数量;(3)确认采购信息无误后,提交采购申请;(4)等待平台审核通过,支付采购款项;(5)采购成功后,等待药械配送到指定地点。

2. 药械采购注意事项。

(1)在选择药械时,应注意查看药品说明书和生产厂家信息,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2)在填写采购数量时,应根据实际需求量进行合理估算,避免过量采购或不足采购。

四、医药价格监管。

1. 价格监管查询。

(1)登录平台后,点击“价格监管”模块;(2)输入需要查询的药品名称或编码,点击“查询”按钮;(3)系统将显示该药品的价格信息,包括市场价格、平台价格等。

2. 价格监管投诉。

(1)如果用户发现药品价格存在异常情况,可点击“价格监管”模块中的“投诉”按钮;(2)填写相关投诉信息,包括药品名称、价格异常情况描述等;(3)提交投诉申请后,等待平台审核处理。

国家集采药品的解答文档

国家集采药品的解答文档

集采药品!你想了解的,都在这里!2019年12月底,四川省范围内公立医院执行“4+7”扩围政策,医院紧跟时代步伐,已做好了充足的准备。

由此,年底前25种“物美价廉”的中选药品在医院全面供应,减轻患者用药负担。

伴随药品价格下降的,可能还有诸多的疑问:什么是“4+7”扩围?什么是集采药品?药品价格下降后质量有保障吗?哪些药品的价格下降?从哪种渠道能买到低价药品?使用中选药品医保如何支付?……等等今天就对这些疑问进行一一解答了解“4+7”扩围,首先应该知道的是该项政策的起源—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那么什么是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呢?国家药品集中采购2019年1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方案》。

明确了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目的是探索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和以市场为主导的药价形成机制,降低群众药费负担,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以联盟地区公立医院为集中采购主体,采取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以量换价的方式,与药品生产企业进行谈判,进而达到降低药品价格,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的目的。

集中采购可以理解为政府主导的大型“团购”,扩围之后采购药品的数量更多,用药的人群更广。

01 什么是“4+7”?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试点地区包括4个直辖市:北京、天津、上海、重庆,7个较大城市: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简称“4+7”。

02 什么是“4+7”扩围?“4+7”带量采购试点经验正在向全国推广,即“4+7”扩围。

试点自2019年4月1日全面落地实施,执行效果超过预期,在进行试点评估并总结有关经验基础上,全面推开试点,扩围至全国多个省份。

03 涉及哪些药品?此次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共涉及25个药品品种,多为慢性病患者用药,其中高血压、高胆固醇等心血管用药10种,精神类疾病药物4种,抗肿瘤药物3种,肝炎药物2种,镇静、镇痛、癫痫、哮喘、消化、抗生素等用药各1种。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制度三篇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制度三篇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制度三篇篇一: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制度为保障医院药品供应,规范药品使用行为,杜绝药品购销领域不正之风,根据XX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药品除特殊管理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中药饮片等)外,应全部参加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

具体工作由药剂科负责,其他科室或个人不得自购、自销。

二、药品的选标:(一)选标的原则: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优先选用国家及省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品种。

(二)以XX药品集中招标中标目录为依据,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组织医院药品遴选专家在中标目录范围内遴选医院基本用药品种。

不得擅自采购非中标药品,不得违反中标价格采购药品。

(三)优先遴选的品种:1、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范围内的品种;2、列入XX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基本药物目录内的品种;3、质量优异且价格低廉的品种;4、仿制国外药品疗效确切,可替代进口药品的品种;5、医院临床常年应用质量稳定,未发生过任何不良事件的品种。

(四)严格控制的品种:1、药名、外观与医院现用的同类品种极其相似,易混淆的;2、主要用于滋补保健作用,易滥用的;3、列入特殊使用的抗菌药物;4、注射剂超过40元/支(瓶)或片剂等其他剂型超过25元/片(粒);4、因严重不良反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明确规定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的。

(五)一品两规的规定:1、一般情况下医院药品为一品一规;2、输液制剂一个品种可以选择两种以上规格;3、特殊使用的药物(针对专科药物)经药事会研究同意后可以选择两种以上规格;4、剂量要求严格需要准确使用的药物经药事会研究同意后可以选择两种以上规格;5、一品两规的品种原则上选择不同质量层次的药物,或成人及儿童使用的两种规格。

6、基本药物可一品两规。

三、药品的采购:(一)根据药物遴选专家的意见,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通过的药品列入医院基本用药目录,交由药剂科在网上具体操作定标并通过XX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平台进行网上采购。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目标任务。

选择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11个城市,从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含按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上市,简称一致性评价,下同)的仿制药对应的通用名药品中遴选试点品种,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实现药价明显降低,减轻患者药费负担;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净化流通环境,改善行业生态;引导医疗机构规范用药,支持公立医院改革;探索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和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二)总体思路。

按照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即国家拟定基本政策、范围和要求,组织试点地区形成联盟,以联盟地区公立医疗机构为集中采购主体,探索跨区域联盟集中带量采购。

在总结评估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逐步扩大集中采购的覆盖范围,引导社会形成长期稳定预期。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临床用药需求,切实减轻患者负担,确保药品质量及供应。

二是坚持依法合规,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确保专项采购工作程序规范、公开透明,全程接受各方监督。

三是坚持市场机制和政府作用相结合,既尊重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又更好发挥政府搭平台、促对接、保供应、强监管作用。

四是坚持平稳过渡、妥当衔接,处理好试点工作与现有采购政策关系。

二、集中采购范围及形式(一)参加企业。

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在中国大陆地区上市的集中采购范围内药品的生产企业(进口药品全国总代理视为生产企业),均可参加。

(二)药品范围。

从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对应的通用名药品中遴选试点品种。

(三)入围标准。

包括质量入围标准和供应入围标准。

质量入围标准主要考虑药品临床疗效、不良反应、批次稳定性等,原则上以通过一致性评价为依据。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使用基本药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使用基本药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使用基本药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使用基本药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卫生局、发改委、监察局、食药局:为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使用基本药物的监督管理,依据国务院《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56号)和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等规定,省卫生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监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使用基本药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使用基本药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附件: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使用基本药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使用基本药物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务院《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56号)和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本药物是指国家基本药物和四川省补充目录药物。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指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和非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实行集中招标采购、集中支付,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

第二章基本药物采购与使用第五条实行以省为单位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委托四川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与中标企业签订药品购销合同,明确药品品种、剂型、规格、价格与供货区域、配送时间和回款时间、违约责任等。

多层次、可竞争的药品集中采购与配送模式研究——以四川省基层医疗机构为例

多层次、可竞争的药品集中采购与配送模式研究——以四川省基层医疗机构为例
摘要 : 针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 , 经济 、 地理 、 交通和物 流条件差 异较大 地 区药 品集 中采 购与 配送 中的规模经 济与 规模不经济 的冲突 , 尤其是“ 二 次议 价” 、 专 用性 资产 、 中标后 垄断等药 品供 应链治理难 题 , 通 过对 “ 产量一价格 ” 竞 争模型 和配送企业 “ 区域决策” 模 型的构建和研究 , 指出药品采购和配送可竞 争市场可有 效克服 “ 马歇 尔冲突”, 提
出了构 建多层次 、 可竞争 的基层 医疗 机构药品采购与配送 模式 的建议 , 以保 障与提 高基层 医疗机构药 品 的供 应与
效率 。
关键 词 : 基层 医疗机构 ; 规模不经济 ; 专用性资产 ; 中标后垄 断 ; 药 品采购和配送模式
中图分类号 : F 2 5 2 ; F 2 5 9 . 2 2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 1 0 0 1 — 8 4 0 9 ( 2 0 1 4 ) 0 2— 0 1 0 6— 0 5
Abs t r a c t:To o v e r c o me t he c o n li f c t b e t we e n d i s e c o n o mi e s O {s c a l e a n d e c o n omi e s 0 {s c a l e r e l a t e d t o t he c e nt r a l i z e d pr oc ur e — me n t a n d d i s t r i b u t i o n o f d r ug s u n de r t h e c o n t e x t whi c h e c o no my,g e o g r a ph y,c o m mu n i c a t i o n a nd l o g i s t i c s d i f f e r g r e a t l y a f t e r

药品配送企业遴选方案

药品配送企业遴选方案
XXX药品采购实施方案
一、目的
为减轻患者医药负担和有效遏止医药购销领域的回扣、开单提成等腐败现象,在保障药品质量、及时供给及用药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四川省药品阳光采购有关精神,在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标药品挂网价格的基础上,降低药品采购价,以减轻患者药品费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坚持改革探索、先行先试、分步实施的原则;
4、坚持质量第一、兼顾价格和企业信誉的原则;
5、坚持医疗安全为先的原则,确保药品及时有效供应;
6、在XXX药品定价和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标药品挂网价格的基础上,降低药品采购价,并直接让利于老百姓。

三、对配送企业要求
1、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GSP认证证书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药品经营企业;
2、经营企业依法依规;
3、经营企业须有在四川省的配送资格,配送产物能掩盖附件1所列目录产物;
4、拥有与配送业务相适应的仓储能力和设备,并提供相应的配套效劳;
5、具有能完成对药品购进、储存、贩卖、配送等全进程质量监控的信息办理系统。

能向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实时提供药品采购配送信息;
6、必须出具配送承诺书,保证及时供应。

能保证一般药品24小时内送达,急救、急用药品4小时内送达;
7、主动承诺为患者让利,并能以具体形式体现。

四、价格下浮规定(在挂网价基础上)
1、抗菌药物15元-20元的下浮3%,20元以上-30元下浮6%,30元以上的下浮10%.。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操作指引【模板】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操作指引(生产企业)2021年3月第一章使用须知该产品用户手册包含了您在使用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测平台时所需了解的信息。

手册中所出现的用户名称及相关数据均为系统测试数据,在本系统正式使用前将予以清除。

请对照列表检查您的操作系统是否符合下面的基本要求:第二章账号领取与登录系统2.1 新平台账号密码领取操作步骤:登录四川省医用耗材资信数据库系统(https://:7076/Login.aspx ),进入系统选择【系统管理】下“我的账号”,如下图所示:点击下图中【四川新平台账号信息申领】,获取新平台账号及密码。

2.2 四川CA证书领取操作步骤:在浏览器中输入平台网址(https:///std/login.html ),点击CA登录如下图所示:点击上图中“四川Ca官网”进入四川省数字证书认证管理中心如下图所示;页面提示操作,或者联系客服。

2.3 用户登录与退出●登录操作步骤:在浏览器中输入平台网址(https:///std/login.html ),进入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测平台,如下图所示:①CA用户将CA插入电脑,在【CA登录】框中点击【登陆】按钮,进入系统;②非CA用户在【普通登录】框中输入用户名、密码,点击【登陆】按钮,进入系统;登录后的系统如下图所示:点击上图中药品基础库,进入系统如下图所示:●退出操作步骤:点击图2-2-3页面右上角的【退出】按钮,退出系统。

第三章产品信息维护3.1 产品对码确认操作步骤:在产品信息维护菜单点击【产品对码确认】,跳转至企业对码界面。

功能描述:本页面用于企业进行对码操作的整个流程。

●对码产品信息操作步骤:进入该页面后企业先确认对码信息是否正确。

功能描述:若企业确认对码信息无误,则点击确认按钮进行确认。

若发现对码信息数据不正确,请点击问题反馈按钮填写意见,进行反馈。

待中心端人员回复后,可以查看到回复信息。

●无对码产品信息操作步骤:点击上方的无对码产品信息标签进行查看。

药品集中采购考核管理办法

XX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考核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日常考核 (3)第三章定期考核 (4)第四章考核处理 (9)第五章附则 (1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执行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参与各方的监督管理,建立职责明晰、指标量化、定期考核、优胜劣汰的考核机制,规范各方行为,切实保障药品供应安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关于印发XX自治区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卫计规范〔2015〕11号)和《XX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15年XX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细则的通知》(内卫计规范〔2015〕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通过自治区医药采购网,在自治区开展药品集中采购的公立医疗机构(包括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下同)、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包括直接配送的生产企业,以下同)采购、供应、配送行为的考核。

第三条药品集中采购公立医疗机构、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的考核管理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

第四条建立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联动,分级监管的工作机制。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对生产企业在全区范围内供货情况的考核,对参与各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盟市卫健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和配送企业的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处理,并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备案;并对旗县(市、区)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旗县级卫健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的考核,对辖区内考核不合格配送企业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条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对考核工作进行监督,考核结果定期向相关单位通报。

第二章日常考核第六条公立医疗机构根据临床使用需求,按照“一个平台、公开透明”的原则,所有药品通过自治区医药采购网或与自治区联通的盟市采购平台采购,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入库,根据购销合同,及时完成货款结算和支付。

四川省药品集中采购监管平台使用说明书

四川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基层医疗机构中标药品采购、配送、支付监督管理平台使用说明书四川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服务中心目录1、概述 (3)2、系统主要功能 (3)3、系统软件操作 (3)3.1 系统主界面 (3)3.2 医院统计分析 (5)3.2.1 医院汇总统计 (5)3.2.2 医院采购单统计 (6)3.2.3 医院月采购信息统计 (7)3.2.4 地区汇总统计 (8)3.3 企业统计分析 (9)3.3.1 配送企业汇总统计 (10)3.3.2 生产企业汇总统计 (10)3.4 药品统计分析 (11)3.4.1. 药品汇总统计 (11)3.4.2. 药品属性统计 (12)3.4.3 药品分类统计 (12)3.4.4 药品质量层次统计 (13)3.4.5 零采购药品统计 (13)3.5 履约管理 (14)3.6用户信息管理 (14)13.6.1 子用户管理 (15)3.6.2 用户资料 (17)3.6.3 密码修改 (18)4.阳光积分统计 (18)4.1.配送企业阳光积分统计 (18)4.1.1配送企业阳光积分查看 (18)4.1.2对配送企业未按规定存储、运输、销售基本药物次数进行修改 (19)4.2医疗机构阳光积分统计 (19)4.2.1医疗机构阳光积分查看 (19)4.3撤销配送企业未按要求配送及未及时配送 (20)21、概述经过多年的摸索和发展,医药行业电子商务业务模式基本成熟,买方和卖方的业务操作也都趋于稳定,而此时卫生管理部门也会将更多的注意力放到对医药交易的更高层次的把控和管理上,通过对各类数据的统计、汇总、分析等,为各项决策提供有力的辅助依据,从而引导医药交易和医药事业向更好的方向发展,所以现在的交易平台除了满足医院和企业双方的交易需求,对监管和数据分析功能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2、系统主要功能该系统主要被分为医院统计分析、企业统计分析、药品统计分析、履约管理、用户信息管理这几个模块。

通过主次用户进行权限的设置来管理该系统各个功能模块,已达到进行药品的采购、统计、分析、配送等查询设置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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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2015年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川卫办发〔2015〕315号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发布2015年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局)、科学城卫生计生委,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医疗机构、国家卫生计生委驻川医疗机构,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为建立完善我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70号)等文件精神,四川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相关部门编制了《2015年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经省药械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实施。

本次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省卫生计生委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

附件:2015年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四川省卫生计生委2015年11月4日附件(节选)2015年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为建立完善我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3号)、《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7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一)目标。

进一步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保证药品质量和供应,降低药品虚高价格,规范购销行为,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药品。

(二)基本原则。

1.一个平台、上下联动。

省级药品采购平台是药品集中采购的服务载体,全省所有公立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所有药品(不含中药饮片)都应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公开采购,允许国家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以市为单位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其采购价格与省级平台联动。

2.分类采购、突出重点。

按照国家确定的原则及要求,科学合理制定药品采购目录,并划分为5种方式进行分类采购。

对纳入双信封招标和谈判(议价)采购目录的药品,按照量价挂钩原则进行采购。

各级公立医院按照不低于上年度药品实际使用量的80%制定采购计划和预算,在省集中采购平台上按照已经公示的采购结果进行带量采购。

3.分批实施、稳步推进。

充分考虑上年度药品实际采购金额、用量和四川疾病谱等综合因素,组织专家充分论证后,制定药品采购目录,分批次采购,并不断改进完善,确保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和稳妥推进。

4.公开透明、全程监督。

加强药品采购全过程的综合监管,全面推进信息公开,确保药品采购各环节在阳光下运行。

健全省级药品采购机构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机制,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

加强药品采购机构廉政制度建设,增强廉洁自律意识,防范和杜绝各种廉政风险。

5.政府主导、责任到位。

省(市)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和督导评估,及时研究解决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卫生计生、发改、人社、财政、商务、经信、工商、食药、保监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医保经办机构、商业保险机构要按规定与医疗机构及时、足额结算医疗费用。

(三)实施范围。

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参加药品招标采购的药品企业及其他各方相关当事人适用本实施方案。

鼓励社会资本办医在内的其他性质医疗机构执行本轮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结果。

(四)采购周期。

采购周期原则上一年一次。

(五)组织及工作机构。

省药械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议负责审定和批准《2015年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协调药品集中采购相关工作;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能开展药品集中采购相关工作;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牵头制定《2015年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对医疗机构执行集中采购结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药采中心)负责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采购方式及目录(一)双信封招标采购药品。

1.清单制定。

(1)根据2014年度挂网药品全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金额,将药品按品种采购金额排序,占比累计不低于80%的药品品种中,除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常用低价药品、国家定点生产药品、麻醉药品和第一、二类精神药品外,纳入双信封招标采购范围。

剩余20%的药品品种,采取其他规定方式采购。

(2)纳入双信封招标采购范围的品种,由省药采中心根据2014及2015年挂网药品的剂型、规格进行汇总整理,形成医疗机构报量清单。

(3)医疗机构根据报量清单,按照不低于2014年度药品实际使用量的80%上报计划采购数量,具体到通用名、剂型和规格,每种药品采购的剂型不得超过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不得超过2种。

医疗机构上报的计划采购数量作为带量采购和合同签订依据,医疗机构应控制自费药品计划采购数量。

(4)汇总医疗机构上报计划采购数量后,由省药采中心对上报采购量按现行挂网价折算成采购金额,低于50万元(含)的品种、剂型、规格纳入直接挂网采购。

其他品种、剂型、规格纳入双信封招标采购清单。

(5)双信封招标采购清单报省卫生计生委审批通过后分批公布。

2.招标单元划分在经济技术标评标前,组织专家论证,按《双信封招标单元划分细则》(见附件3)划分招标单元。

3.竞标方式。

同一竞价组有3家及以上竞标企业的,实行双信封招标。

不足3家的,实行议价采购。

(二)谈判(议价)采购药品。

1.谈判采购。

由国家进行谈判的药品执行国家谈判结果。

对于国家暂未纳入谈判的药品,探索省际间跨区域联合采购,实行谈判结果互认;未能纳入省际间跨区域联合谈判的药品,实行以省为单位的量价挂钩谈判采购。

国家谈判原则公布后,省级谈判参照国家谈判原则进行调整。

2.议价采购。

纳入双信封招标采购清单但同一竞价组有效竞标企业不足3家的药品,参考竞价品规中标价格,实行议价采购。

省药采中心汇总议价采购药品清单,报省卫生计生委审批通过后公布。

(三)挂网采购药品。

1.直接挂网采购药品。

(1)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

对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的国家示范药品进行直接挂网采购,未挂网的企业可随时申报,及时挂网。

根据国家示范药品和遴选原则确定具体品规,已经挂网的,由省药采平台提供企业自主报价和现行挂网价作为医疗机构采购的参考价格,并取消原挂网限价要求;未挂网的品种,以企业自主报价和省级最低5个中标/挂网价的算术平均价作为参考价格。

无省级最低中标/挂网价的,以企业2015年以来在全国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三次最低销售价的算数平均价作为参考价格。

(2)常用低价药品。

纳入国家发改委和四川省发改委公布的低价药品清单中的药品剂型(不分规格)直接挂网,未挂网的企业可随时申报,每季度挂网一次。

其中,符合国家日均费用标准规定的(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由省药采平台提供企业自主报价作为医疗机构采购的参考价格;与常用低价药品同品种同剂型,但又不符合国家日均费用标准规定的药品,维持现挂网限价结果。

常用低价药品的日均费用标准以公立医疗机构实际零售价格为依据。

(3)基础输液。

按包装分组挂网,每组按是否取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划分层次,分组、分层后的产品挂网价格按《2014年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限价结果执行。

(4)除双信封招标采购药品、谈判(议价)采购药品、国家定点生产药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挂网限量采购药品外的药品和双信封招标金额低于50万元的药品以及二类精神药品。

按照《2014年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采购方式继续执行现挂网结果。

(5)其他药品在采购周期内新批准上市的药品,可根据疾病防治需要,纳入直接挂网采购。

2.挂网限量采购药品。

双信封招标采购、谈判(议价)采购未中标的产品纳入挂网限量采购。

挂网限量采购药品将公布同招标单元产品的中标价格或其原挂网价格作为采购参考价格(两者均有时,将同时公布)。

挂网限量采购药品具体采购方式和要求按照《2014年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关于以外药品开展备案采购工作的通知》(川基药采〔2015〕91号)和《四川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关于部分药品开展备案采购工作的通知》(川基药采〔2015〕109号)等相关文件中的备案采购要求执行。

(四)国家定点生产药品。

国家公布的定点生产药品及时增补挂网。

医疗机构按照全国统一采购价格直接网上采购,不再议价。

(五)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国家公布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

凡医疗机构临床有需要的,药品生产企业或医疗机构可随时向省药采中心提出挂网申请。

省药采平台公布国家最高零售指导价格、企业自报价作为医疗机构采购的参考价格。

三、双信封招标对《2015年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双信封招标采购清单》中,各竞价组资质审核合格的3家及以上竞标企业的药品,由省药采中心采取双信封招标。

药品企业需按附件4要求提交经济技术标书。

(一)经济技术标评审。

1.经济技术标指标体系。

对投标药品企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资质认证、药品质量抽验抽查情况、生产规模等指标,采用定量评价方法进行评审。

全部由计算机客观评分组成,满分为100分。

具体指标体系见附件5。

2.药品经济技术标评审不区别竞价分组,对双信封招标采购清单中同一招标单元药品,按照经济技术标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评审。

并按照下表规定确定进入商务标评审的产品数量。

产品数(个)进入商务标评审数(个)≤9全部进入10-11912-131014-151116-171218-191320-211422-241525-271628-301730个以上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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