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定位(极坐标法)教学设计方案

建筑物定位(极坐标法)教学设计方案
建筑物定位(极坐标法)教学设计方案

《公司法》课程学习指引

《公司法》课程学习指引 责任教师:余璟 一、课程的概况 1.课程的性质、特点及地位 2.课程体系 3.课程考核安排 二、课程教学进度安排及教学方法介绍 1.教学进度安排 2.教学方法介绍 三、课程自主学习指引 1.课程学习方法指导 2.课程主要资源索引 3.校外辅助学习资源介绍 4.课程参考书目介绍

公司和公司法概述(教材第一、二章) 第一部分 公司的具体制度(教材第三至九章) 第二部分 公司的法律责任(教材第十章) 第三部分 1.课程性质、特点及地位 《公司法》是中央电大开放教育本科法学专业开设的一门专业 课程。该课程的性质为选修课、校考课。该课程于第二学期开设,4学分。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发展,建立社会主义现代企业制度成为发展我国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而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的核心,就是实行公司制度,公司法在这种新形势下应运而生。以公司法为研究对象的公司法学也成为及其重要的法学学科之一。 2.课程体系 为加速法学教育的改革,培养大批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的法律人才,电大开放式教育本科段开设了《公司法》这门课程。 该课程自身的知识结构和教学基本要求如下: 本课程主要分为三部分大的内容: 课程的概况 一

通过学习需要掌握的知识点有: 3.课程考核安排 本课程采用四川电大形考平台形成性作业考核方式,学生需在规 定时间内在四川电大形考平台完成四次网上形成性考核作业,四次作业的成绩即为期末考试成绩。 本课程的命题依据是《公司法教程》(田承春主编,四川远程电 子出版社,2008年第1版)、《公司法》条文、《公司法学》教学大纲和考核说明及本课程其他复习资料。 1.教学进度安排 作为导师制课程,本门课程视情况安排四次左右面授时间,面 授讲授进度及内容安排如下: 课程的教学进度安排及教学方法二 ? 理解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特征及我国公司法中 有关规定 ?掌握公司的种类、公司的设立、公司资本制度、公司的股票与债、 公司的组织机构 ?掌握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的合并与分立、公司的解散与清 算 ?理解股东与股权、了解公司的行为、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极坐标系的概念教案复习过程

课题:选修4-4《1.2.1极坐标系的概念》 执教人:高朝孟 执教班级:高二年级(18,26,27)班 执教时间:2016年06月18日 一、教学目标: 1、知识与技能: (1)理解极坐标的概念,弄清极坐标系的结构(建立极坐标系的四要素);(2)理解广义极坐标系下点的极坐标(ρ,θ)与点之间的多对一的对应关系;(3)已知一点的极坐标会在极坐标系中描点,以及已知点能写出它的极坐标。 2、过程与方法: 能在极坐标系中用极坐标刻画点的位置,体会在极坐标系中刻画点的位置.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通过观察、探索、发现的创造性过程,培养创新意识。 二、学情分析 学生在学习了数轴、平面直角坐标系、空间直角坐标系的初步知识的基础上,积累了一定类比、归纳推理等数学思维方法,对极坐标思想有一定的了解。 三、教学重点难点: 教学重点:理解极坐标的意义。 教学难点:能够在极坐标系中用极坐标确定点位置。 三、教学过程: 一、问题情境,导入新课: 情境1:钓鱼岛问题:中国海警如何确定日本渔船? 3:利用数学建模,从问题情境中发现数学问题:分析利用方向、距离确定位置,

引出另一种更简单的坐标思想—极坐标的思想。 二、讲解新课: 1、合作探究,概念形成。 (1)学生阅读教材P8-P10页; (2)学生表述极坐标的建立,教师结合学生表述,展示PPT对极坐标的概念作深入分析。 极坐标系的建立: 在平面上取一个定点O,自点O引一条射线OX,同时确定一个单位长度和计算角度的正方向(通常取逆时针方向为正方向),这样就建立了一个极坐标系。(其中O称为极点,射线OX称为极轴。) 强调:极点、极轴、长度单位、角度单位和它的方向构成极坐标系的四要素,缺一不可。极坐标系就是用长度和角度来确定平面内点的位置。 2、极坐标系内一点的极坐标的表示 对于平面上任意一点M,用ρ表示线段OM的长度,用θ表示从OX到OM的角度,ρ叫做点M的,θ叫做点M的,有序数对(,) ρθ就叫做M的 . 强调:一般地,不作特殊说明时,我们认为ρ≥0,θ可取任意实数.特别地,当点M在极点时,它的极坐标为(0,θ),θ可以取任 意实数. 3、典型例题 例1 写出下图中各点的一个极坐标 A()B()C() D()E()F()G() 【反思感悟】 (1)写点的极坐标要注意顺序:极径ρ在前,极角θ在后,不能

任意点极坐标法测设曲线

任意点极坐标法测设曲线 随着测距仪、全站仪的普及应用,任意点击坐标法测设曲线,已在生产者中得到了广泛应用。用这种方法的优点是:设站灵活,不受地形条件限制,主点和曲线点可同时测设。但应注意,由于测点彼此独立,应采用一定的方法检核,起点为误差不应大于5cm。 一、任意点极坐标法测设曲线的原理 如图1-1所示,M、N为已知的平面控制点,A 、B、C为待定曲线点,设M、N、A、B、C点在相同坐标系下的坐标均已知,则根据坐标反算可得坐标方位角:αM,N、αM,A、αM,B、αM、C。水平距离D M,A、D M,B、D M,C。测设时,置镜于M点,后视N点定向,定向后视读数配置为αM,N;旋转仪器当平盘读数为αM,A时,于视线方向上测设D M,A,得A 点;用同样方法可测出B、C等点。

1-1任意点极坐标法测设曲线原理 由此可见,任意点极坐标法测设曲线的关键问题是:统一坐标系下控制点、曲线点的坐标计算;测设数据计算。 一、 坐标计算 坐标系的建立主要取决于控制点的情况。如果控制点是为测设曲线而布设的,则坐标系一般采用ZH-xy 坐标系;如果控制点是既有控制点(如初测导线点),则控制点所在的坐标系就是统一坐标系,即既有坐标系统。 1. ZH-xy 测量坐标系下曲线点坐标计算 如图1-2所示,以始端缓和曲线ZH 为原点,以ZH 切线为X 轴,且指向交点方向为正向,建立测量中的平面直角坐标系ZH-xy ,则在此坐标系下,ZH-HY 段曲线点的坐标为: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式1-1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式中,l A 为A 点到缓和曲线起点的曲线长;l o 为缓和曲线长;R 为圆J α

公司法教学大纲

《公司法》教学大纲 一、课程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公司法 英文名称:Company Law 课程编号:LAW042950 课程类别:学科方向课 适用专业:法学 开课时间:第四学期 总学时: 48 总学分:3 预修课程:法理学LAW040541,民法ILAW040812,民法ⅡLAW040811 制定(修订)人:徐磊 制定(修订)单位:文法学院法学教研室 制定(修订)时间:2015年10月 二、课程教学目的和基本要求 《公司法》课程在整个法学专业培养方案中的居于重要地位,是法学专业的重要专业课程,是法科学生的必修课。本课程的教学目的在于促使学生确立法律职业思维习惯与敬业精神、形成专业的思维方式与解决问题的逻辑路径、掌握公司法务实践的法律依据与法律适用并拥有与他人合作、交流和资源组合的能力。 公司法课程是关于公司法律制度方面的课程,主要讲授公司基本概念、种类、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成立、变更、撤消或终止、各种形式的公司组织管理机构如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总经理的设置、公司的兼并与收购、债权人及中小股东利益冲突与保护等方面的内容。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应当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1.了解公司法立法的发展概况。 2.明确公司法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及其理论体系。 3.掌握公司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具体规定。 4.学会运用公司法理论并根据公司法规定,分析和解决实践案件中的问题。

三、课程主要内容及学时分配 第一章公司法概说(4学时) 第一节公司的概念与分类(2学时) 1.公司的概念与特征;2.公司的一般分类;3.我国现行立法体系下的公司。 第二节公司法的概念、性质与历史沿革(2学时) 1.公司法的概念、性质与体系;2.公司法的历史沿革。 第二章股东与股东权(10学时) 第一节股东概说(2学时) 1.股东的概念与分类;2.股东资格的取得与丧失;3.股东资格的认定;4.股东与公司、股东之间关系的原则。 第二节股东权概说(2学时) 1.股东权的概念;2.公司的法人财产权与其义务和责任;3.股权的特征;4.股东权的分类。 第三节主要股东权利分析(6学时) 1.股东的财产权;2.股东的新股认购优先权;3.股东表决权;4.股东的诉讼权;5.股东的知情权;6.股东大会自行召集权;7.股东提案权;8.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与股东强制出售权。 第三章公司资本制度(8学时) 第一节公司资本制度概述(2学时) 1.公司资本的概念与意义;2.各种资本制度分析;3.我国资本制度的演变。 第二节资本三原则(6学时) 1.资本三原则概述;2.资本维持原则。 第四章公司组织机构制度(8学时) 第一节公司组织机构概说(2学时) 第二节股东会(1学时) 1.股东会的性质与职权;2.股东(大)会的召集;3.股东(大)会的决议。 第三节董事、董事会和经理(2学时) 1.董事的概念、资格与种类;2.董事的权利、义务与责任;3.董事会;4.经理的职权与活动。 第四节监事会(1学时)

经济法教案

第一章法与经济法基础理论 第一节法与经济法的一般问题 一、法的基础知识 (一)法的概念和特征 1、什么是法? 汉字“法”至少有三层意思: 第一,“法”有神明裁判疑难案件之意 第二,“法”有祛除不法行为之意 第三,“法”有公平之意 关于“律” : 《说文解字》解释为“均布也”。“均布”是古代调音的一种工具,引申为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 “法”强调“平”、“正”、“直”。 “律”强调“人人必须遵守”、“范天下之不一而归于一”。 清未民初,把“法”和“律”连用,“法”逐渐由“法律”一词所替代。 我国当代法律制度中“法”的含义: 狭义的法或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即特定或具体意义上的法律。 广义的法或法律:指法的整体,指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及其部委制定的行政规章、地方人大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法规、规章等在内的一切规范性文件。 2、法的基本特征(重点) (1)法是一种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和概括性。 法的规范性:是指法规定了人们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做什么(授权性规范)、应当做什么(义务性规范),不能做什么(禁止性规范),从而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了一个行为标准。 法的概括性:又叫法的定型性,是指法的调整对象时一般的或抽象的、某一类的人和事,它在同样的条件下可以反复适用。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具有国家性和普遍性。 一个国家法律形成的两种方式:一种是制定法律,通过制定形式形成的法律被称为成文法、制定法;另一种是通过认可的方式形成法律,称为不成文法。 法律出自国家,具有国家性。 由于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所以派生出°普遍性”特征,即法律在一国全部地域范围内对一切人和组织发生效力。

高中数学选修4--4简单曲线的极坐标方程教案

三 简单曲线的极坐标方程 课 题: 1、圆的极坐标方程 教学目标: 1、掌握极坐标方程的意义 2、能在极坐标中给出简单图形的极坐标方程 教学重点、极坐标方程的意义 教学难点:极坐标方程的意义 教学方法:启发诱导,讲练结合。 教 具:多媒体、实物投影仪 教学过程: 一、复习引入: 问题情境 1、直角坐标系建立可以描述点的位置极坐标也有同样作用? 2、直角坐标系的建立可以求曲线的方程 极坐标系的建立是否可以求曲线方程? 学生回顾 1、直角坐标系和极坐标系中怎样描述点的位置? 2、曲线的方程和方程的曲线(直角坐标系中)定义 3、求曲线方程的步骤 4、极坐标与直角坐标的互化关系式: 二、讲解新课: 1、引例.如图,在极坐标系下半径为a 的圆的圆心坐标为 (a ,0)(a >0),你能用一个等式表示圆上任意一点, 的极坐标(ρ,θ)满足的条件? 解:设M (ρ,θ)是圆上O 、A 以外的任意一点,连接AM , 则有:OM=OAcos θ,即:ρ=2acos θ ①, 2、提问:曲线上的点的坐标都满足这个方程吗? 可以验证点O(0,π/2)、A(2a ,0)满足①式. 等式①就是圆上任意一点的极坐标满足的条件. 反之,适合等式①的点都在这个圆上. 3、定义:一般地,如果一条曲线上任意一点都有一个极坐标适合方程 0),(=θρf 的点在曲线上,那么这个方程称为这条曲线的极坐标方程,这条曲线称为这个极坐标方程的曲线。 例1、已知圆O 的半径为r ,建立怎样的坐标系, 可以使圆的极坐标方程更简单? ①建系; ②设点;M (ρ,θ) ③列式;OM =r , 即:ρ=r

④证明或说明. 变式练习:求下列圆的极坐标方程 (1)中心在C(a ,0),半径为a ; (2)中心在(a,π/2),半径为a ; (3)中心在C(a ,θ0),半径为a 答案:(1)ρ=2acos θ (2) ρ=2asin θ (3)0cos()a ρθθ-=2 例2.(1)化在直角坐标方程0822=-+y y x 为极坐标方程, (2)化极坐标方程)3cos(6π θρ-= 为直角坐标方程。 三、课堂练习: 1.以极坐标系中的点(1,1)为圆心,1为半径的圆的方程是 (C) ()() .2cos .2sin 44.2cos 1.2sin 1A B C D ππρθρθρθρθ????=-=- ? ?? ?? ?=-=- 2.极坐标方程分别是ρ=cos θ和ρ=sin θ的两个圆的圆心距是多少? 2 sin (4)π πρθρθρθρ3.说明下列极坐标方程表示什么曲线 (1)=2cos(-) (2)=cos(-)4 3 (3)=3 =6 2222423020x y x y x y x y x +-+==+==.填空:  (1)直角坐标方程的 极坐标方程为_______ (2)直角坐标方程-+1的极坐标方程为_______ (3)直角坐标方程9的极坐标方程为_____ (4)直角坐标方程3的极坐标方程为_______ 四、课堂小结: 1.曲线的极坐标方程的概念. 2.求曲线的极坐标方程的一般步骤. 五、课外作业:教材28P 1,2 1.在极坐标系中,已知圆C 的圆心)6 ,3(π C ,半径3=r , (1)求圆C 的极坐标方程。 (2)若Q 点在圆C 上运动,P 在OQ 的延长线上,且2:3:=OP OQ ,求动点P 的轨迹方程。

极坐标系教学设计

极坐标系(谷杨华) 一、教学目标 (一)核心素养 通过这节课学习,认识极坐标系、能在极坐标系下用极坐标表示点的位置,会进行极坐标和直角坐标的互化,在直观想象、数学抽象中感受极坐标的特点. (二)学习目标 1.通过实例,认识极坐标系,体会用极坐标表示点的特点. 2.了解用极坐标系表示点的不唯一性. 3.能进行极坐标系与平面直角坐标系的互化,体会在极坐标系和平面直角坐标系中刻画点的位置的区别. (三)学习重点 1.认识极坐标系的重要性. 2.用极坐标刻画点的位置. 3.会进行极坐标与直角坐标的互化. (四)学习难点 1.理解用极坐标刻画点的位置的基本思想. 2.认识点与极坐标之间的对应关系. 二、教学设计 (一)课前设计 1.预习任务 (1)读一读:阅读教材第8页至第11页,填空: 极坐标系的建立:在平面内取一个定点O ,叫做极点;自极点O 引一条射线Ox ,叫做极轴;再选定一个长度单位、一个角度单位(通常取弧度)及其正方向(通常取逆时针方向),这样就建立了一个极坐标系. 极坐标系内一点的极坐标的规定:设M 是平面内一点,极点O 与点M 的距离OM 叫做点M 的极径,记为ρ;以极轴Ox 为始边,射线OM 为终边的角xOM 叫做点M 的极角,记为θ.有序数对 ),(θρ叫做点M ),(θρ0≥ρ,θ可取任意 实数. (2)想一想:点与极坐标有什么关系 一般地,极坐标),(θρ与)2,(πθρk +)(Z k ∈表示同一个点.特别地,极点O 的坐标为 ))(,0(R ∈θθ.

如果规定πθρ20,0<≤>,那么除极点外,平面内的点可用惟一的极坐标),(θρ表示;同时,极坐标),(θρ表示的点也是惟一确定的. (3)写一写:极坐标系与直角坐标系如何转化 把直角坐标系的原点作为极点,x 轴的正半轴作为极轴,并在两种坐标系中取相同的单位长度.设 M 是平面内任意一点,它的直角坐标是),(y x ,极坐标是),(θρ,则: =x θρcos , =y θρsin =2ρ22y x +, = θtan )0(≠x x y 2.预习自测 (1)在极坐标系中,下列各点中与)3,2(π 表示的不是同一个点的是( ) A .)35,2(π- B .)37,2(π C .)35,2(π D .)3 13,2(π 【知识点】极坐标系 【解题过程】由于极坐标),(θρ与)2,(πθρk +)(Z k ∈表示同一个点,检验得,选项C 不是同一个点 【思路点拨】根据点的极坐标定义代入验证可得 【答案】C (2)已知点A 的直角坐标为)2,0(,则点A 的极坐标为( ) A .)2,2(π B .)0,2( C .)2,2(π D .)2,2(π - 【知识点】极坐标与直角坐标互化 【解题思路】根据极坐标与直角坐标互化公式可得:22022=+=ρ,显然2 π θ= 【思路点拨】由极坐标与直角坐标互化可得 【答案】A (3)已知点M 的极坐标为)4,3(π ,则点M 的直角坐标为( ) A .)3,3( B .)223,223( C .)2 3 3,23( D .)33,3( 【知识点】极坐标与直角坐标互化 【解题思路】根据极坐标与直角坐标互化公式可得:2 2 3sin ,223cos = ===θρθρy x 【思路点拨】由极坐标与直角坐标互化可得

经济法课程教学设计稿

《经济法》说课稿 说课人:刘敏 开场白: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今天我向大家介绍的课程是《经济法》,我将从课程设置、课程设计、教学资源、教学实施、教学效果、课程特色、课程思路七个方面逐一向各位同事进行简单的介绍。 一、课程设置 (一)课程基本信息 课程名称:《经济法》 授课对象:三年制高职市场营销专业学生 课程性质:高职市场营销专业基础课程 学时:64 学分:4 (二)课程定位 本课程属于我系经济类专业基础课,目前开设于我系会计专业、市场营销专业和工商行政管理专业。今天我主要针对市场营销专业中经济法的课程设计展开介绍。本课程主要放在学生第三学期开设,共64课时,其前导课程为《法律基础》,后续课程为《销售管理》、《商务谈判》等。 二.课程设计 (一)课程教学目标 通过在市场营销专业中开设经济法课程,让学生了解和掌握各有关经济方面法律的条文规定并能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在专业领域中运用经济法律的能力。我们将该目标分解为知识、能力与素质三个方面。 1、知识目标:

◆掌握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掌握合同的订立程序、法律效力及违约责任 ◆掌握商标、专利的注册条件及程序 ◆掌握经济仲裁及经济诉讼的程序 2、能力目标 ◆能够起草公司章程、撰写合伙协议 ◆能够处理涉及公司的常见经济法律纠纷 ◆能够进行常见合同的订立及合同纠纷的处理 ◆能够熟悉商标专利的注册申请程序 ◆能够运用经济仲裁、经济诉讼程序维护自身权利 3、素质目标 ◆增强法律意识 ◆树立守法、用法的法律观念 ◆激发自主学习和团队协作精神 (二)教学内容 经济法的内容非常广泛,在教学内容的选择上,我们以学生今后实际工作岗位任务需求为依据进行选择,同时适应学生今天学会学习,明天对口就业,将来可持续性发展的需要,根据职业成长规律,适应学生认知水平进行了一下教学内容的选择安排。本课程内容中主要包括公司法、中小企业法和合同法等经济法律,按照以下四个模块进行教学: 1.经济法基本理论 2.经济组织法律制度 3.市场运行法律制度 4.仲裁与诉讼法律制度

《极坐标系》教学设计

1.2 极坐标系(谷杨华) 一、教学目标 (一)核心素养 通过这节课学习,认识极坐标系、能在极坐标系下用极坐标表示点的位置,会进行极坐标和直角坐标的互化,在直观想象、数学抽象中感受极坐标的特点. (二)学习目标 1.通过实例,认识极坐标系,体会用极坐标表示点的特点. 2.了解用极坐标系表示点的不唯一性. 3.能进行极坐标系与平面直角坐标系的互化,体会在极坐标系和平面直角坐标系中刻画点的位置的区别. (三)学习重点 1.认识极坐标系的重要性. 2.用极坐标刻画点的位置. 3.会进行极坐标与直角坐标的互化. (四)学习难点 1.理解用极坐标刻画点的位置的基本思想. 2.认识点与极坐标之间的对应关系. 二、教学设计 (一)课前设计 1.预习任务 (1)读一读:阅读教材第8页至第11页,填空: 极坐标系的建立:在平面内取一个定点,叫做极点;自极点引一条射线,叫做极轴;再选定一个长度单位、一个角度单位(通常取弧度)及其正方向(通常取逆时针方向),这样就建立了一个极坐标系. 极坐标系内一点的极坐标的规定:设是平面内一点,极点与点的距离叫做点的极径,记为;以极轴为始边,射线为终边的角叫做点的极角,记为.有序数对叫做点 为,可取任意实数. (2)想一想:点与极坐标有什么关系? 一般地,极坐标与表示同一个点.特别地,极点的坐标为

. 如果规定,那么除极点外,平面内的点可用惟一的极坐标表示;同时,极坐标表示的点也是惟一确定的. (3)写一写:极坐标系与直角坐标系如何转化? 把直角坐标系的原点作为极点,轴的正半轴作为极轴,并在两种坐标系中取相同的单位长度.设是平面内任意一点,它的直角坐标是,极坐标是,则: , , 2.预习自测 (1)在极坐标系中,下列各点中与表示的不是同一个点的是( ) A.B.C.D. 【知识点】极坐标系 【解题过程】由于极坐标与表示同一个点,检验得,选项C不是同一个点 【思路点拨】根据点的极坐标定义代入验证可得 【答案】C (2)已知点的直角坐标为,则点的极坐标为() A.B.C.D. 【知识点】极坐标与直角坐标互化 【解题思路】根据极坐标与直角坐标互化公式可得:,显然 【思路点拨】由极坐标与直角坐标互化可得 【答案】A (3)已知点M的极坐标为,则点M的直角坐标为() A.B.C.D.

《极坐标》教学设计

图一 O A “极坐标”教学设计 一、课题 极坐标(《北师大版》选修4—4 第一章 ) 二、任务分析 本课的学习内容有两项:(1)极坐标的概念和基本要素;(2)描述极坐标与点之间的关系。其中(1)属于定义性概念的知识,需要达到理解水平;(2)属于简单规则的学习,需要达到理解的层次。 本课属于概念课型。 三、教学目标 1.学生能在具体的生活情境理解极坐标系的意义。 2.学生能用自己的话解释极坐标的概念及基本要素。 3.学生理解极坐标和点之间的位置关系,包括: (1)描述已知点的极坐标;(2)根据点的极坐标确定点的位置。 四、课时安排 1课时 五、教学过程设计 第一步 回忆原有知识 教师:上节课我们学习了平面直角坐标系, 问题1:请一位同学描述一下平面内一点A 的位置? (方法一,建立平面直角坐标系,方法二,在点O 东南方向) 问题:2:如何描述郑州在南阳的什么位置? 教师:在这里,我们用了什么量来确定点的位置?(长度、角度) 设计意图:激活原有知识,为新知识产生做准备。 第二步 告知教学目标 教师:下面我们学习另一种描述点位置关系的方式——用一个距离和一个角度表示点位置关系的方法,这种方式是极坐标。 教师:对照直角坐标系,同学们想想要想找出这个距离和角度,我们需要确立一些什么? (定点、射线、长度单位、角度单位、角正方向) 介绍本节课要学习的内容有两项:(1)极坐标的概念和基本要素;(2)如何描述点与极坐标之间的关系。其中极坐标的概念是本节课的重点, 利用ppt 和几何画板显示教学目标。 设计意图:,点出课题,激发学生学习动机。 第三步 习得极坐标概念 教师:引导学生找出描述点的两个条件(长度和角度),

《极坐标系》教学设计与教学反思

《极坐标系》教学设计与教学反思 基本信息课题作者第一讲坐标系第2节极坐标系刘顺利教材分析本课时是新课标新增内容,于生活中的许多问题都是用方位角和距离来确定点的位置,再用直角坐标表示不太方便,这时就需要建立以角度和距离为依据的坐标系,从而建立极坐标系。新教材引进极坐标系是为了更好的解决实际问题,这充分体现了数学与实际生活的紧密关系。这节内容是本讲的重点内容,因而教科书用了比较大的篇幅从几个不同角度来引导学生学习这一内容,并利用“思考”“探究”等引导学生对极坐标的特点、极坐标与直角坐标的关系等进行讨论,以使学生通过自己的独立思考、积极探索而获得知识。这是新教材的闪光之处。学情分析学生在前一节对直角坐标系的复习过程中了解过一个用方位角和距离确定点位置的实

例,而且在那节内容中已经对用方位角和距离确定点与用坐标确定进行了对比,显然用角度和距离确定更方便,所以在本节引入极坐标概念学生比较容易接受,而且我的两个班学生上课状态都比较好,所以合作比较愉快,本节的教学也很顺利。但于学生三角函数知识非常薄弱,对于在极坐标系中一点有多个极坐标与之对应,总感觉有的学生似懂非懂,导致后面我花了些时间专门复习三角函数知识。教学目标1.知识与技能认识极坐标系;使学生能在极坐标系中用极坐标刻画点的位置:体会在极坐标系和平面直角坐标系中刻画点的位置的区别;能进行极坐标和直角坐标的互化。2.过程与方法在教师的引导下,利用“思考”“探究”对极坐标的特点、极坐标与直角坐标的关系等进行讨论,使学生通过自己的独立思考、积极探索而获得新知,培养学生的合作探究能力和独立思考能力。用生活实例,类比直角坐标系,使学生明白建立极坐标

《公司法》教学案例(三)

公司法教学案例 甲、乙、丙、丁四个国有企业和戊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 2012年8月1日,丁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情形如下: (1)该公司共有董事7 人,有5 人亲自出席。列席本次董事会的监事A向会议提交另一名因故不能到会的董事出具的代为行使表决权的委托书,该委托书委托A代为行使本次董事会的表决权。 (2)董事会会议结束后,所有决议事项均载入会议记录. 并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和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名后存档。 2012年9月1日,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作出如下决议: (1)更换两名监事。一是由甲国有企业的代表杨某代替乙国有企业代表韩某出任该公司的监事;二是公司职工代表曹某代替公司职工代表赵某。 (2)为扩大公司的生产规模,决定发行公司债券500万元。 (3)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2000万元中提取500万元转增公司资本。 要求: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说明下列问题: (1)在董事会会议中A能否接受委托代为行使表决权?为什么? (2)董事会会议记录是否存在不妥之处?为什么? (3)股东大会会议决定更换两名监事是否合法?为什么? (4)股东大会会议决定发行公司债券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 (5)股东大会会议决定将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是否合法?为什么? 【正确答案】 (1)A不能接受委托代为行使表决权。根据规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A为监事,不是董事,不能代为行使表决权。 (2)董事会会议记录存在不妥之处。根据规定,董事会会议记录,应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无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而该公司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是不符合规定的。

经济法课程教学设计稿

《经济法》说课稿 说课人:敏 开场白: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今天我向大家介绍的课程是《经济法》,我将从课程设置、课程设计、教学资源、教学实施、教学效果、课程特色、课程思路七个方面逐一向各位同事进行简单的介绍。 一、课程设置 (一)课程基本信息 课程名称:《经济法》 授课对象:三年制高职市场营销专业学生 课程性质:高职市场营销专业基础课程 学时:64 学分:4 (二)课程定位 本课程属于我系经济类专业基础课,目前开设于我系会计专业、市场营销专业和工商行政管理专业。今天我主要针对市场营销专业中经济法的课程设计展开介绍。本课程主要放在学生第三学期开设,共64课时,其前导课程为《法律基础》,后续课程为《销售管理》、《商务谈判》等。 二.课程设计 (一)课程教学目标 通过在市场营销专业中开设经济法课程,让学生了解和掌握各有关经济方面法律的条文规定并能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在专业领域中运用经济法律的能力。我们将

该目标分解为知识、能力与素质三个方面。 1、知识目标: ◆掌握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掌握合同的订立程序、法律效力及违约责任 ◆掌握商标、专利的注册条件及程序 ◆掌握经济仲裁及经济诉讼的程序 2、能力目标 ◆能够起草公司章程、撰写合伙协议 ◆能够处理涉及公司的常见经济法律纠纷 ◆能够进行常见合同的订立及合同纠纷的处理 ◆能够熟悉商标专利的注册申请程序 ◆能够运用经济仲裁、经济诉讼程序维护自身权利 3、素质目标 ◆增强法律意识 ◆树立守法、用法的法律观念 ◆激发自主学习和团队协作精神 (二)教学容 经济法的容非常广泛,在教学容的选择上,我们以学生今后实际工作岗位任务需求为依据进行选择,同时适应学生今天学会学习,明天对口就业,将来可持续性发展的需要,根据职业成长规律,适应学生认知水平进行了一下教学容的选择安排。本课程容中主要包括公司法、中小企业法和合同法等经济法律,按照以下四个模块进行教学: 1.经济法基本理论

《经济法—合同法》教学设计方案

《经济法—合同法》教学设计方案 教学目标:通过了解市场主体的行为规则的三大机制,从而知道合同法律的必要性以及在经济交易中的重要性。 探索目标:通过学习掌握通过本讲的学习,掌握合同法律制度的基本原理。完善企业的交易机制。 教学要求:熟悉几种典型的有名合同。学会运用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分析具体案例。 重点与难点: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终止与违约责任、买卖合同。 教学策略:现实案例,引起兴趣,自主探索,实际应用。 (一)教学准备阶段 课前教师的准备: 1.教师根据课本相关知识及课外关于合同的一些拓展知识,制作好课件。 2.教师创设情境,设计引导性的问题。 3.观看经济合同案例,寻求解决途径。 4.确定对学生评价的方面和标准,制定评价量规框架。 5.预计教学中出现的问题,准备对应策略。 (二) 学情分析 对于现实生活中的经济合同及经济问题,同学们已经有了初步的了解。但对于经济法中的合同法,同学们的知识系统还不够全面,在现实中碰到的实际问题存在疑惑,需要进行进一步的深入了解。同时,在整个社会的大环境下,近年来出现的各种热点问题引发同学们的深思,同学们的维权意识也越来越高,这就引发他们解决问题的兴趣,从而能够使教学更为轻松。(三)教学过程

(四)学习评价 一、课堂练习 1、在以招标方式订立合同时,下述哪种行为属于承诺性质? A)招标B)投标C)开标D)决标 2、甲公司向某自行车厂发出一函“我公司急需一批自行车,请来电函告 贵厂生产的自行车的最低价格”。自行车厂回电告知每辆200元,甲公司即汇款5000元,求购25辆自行车。对此事件分析正确的是: A)自行车厂发出的函电构成要约 B)甲公司的汇款行为构成承诺 C)甲公司与自行车厂之间并未成立合同关系 D)甲公司与自行车厂之间的合同已成立 3、李广与甲小学达成初步协议,李广自愿向该校捐款100万元,将现有 校舍改建为楼房,资金6月底到位,并要求学校在此前做好准备工作,并准备必要的配套资金。但双方并未正式签订书面合同。6月初,学校将旧校舍拆除,并向银行贷款50万元,期限1年。后李广以生意亏本为由拒绝捐赠资金。学校诉诸法院,要求李广承担拆除校舍和贷款利息损失,李广以合同未成立而拒绝。法院应() A)依据违约责任,判令李广赔偿学校损失 B)依据侵权责任,判令李广赔偿学校损失 C)依据缔约过失责任,判令李广赔偿学校损失 D)不予受理,李广仅负道德责任,而无法律责任 二、课后讨论 (一)讨论题: 谈谈你对“欧典地板事件”的认识。(选取一到几个角度展开论述,拟定标题) 1.你如何看待儿童半价机票高于成人打折机票这一现象?

公司法教学案例10股东的诉权

《公司法》教学案例10(股东的诉权) 案情: 刘某是河南某市XX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股东,并担任公司董事,刘某的股权费额占公司股份额的6%,刘某在7人的董事会也仅占一票。2009年10月5日公司召开股东会,经全体股东会过半数以上同意做出两项决定:一是为确保公司的经营秘密,所有股东不得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二是公司监事调查公司经营情况时,如果没有办法证明公司有无法乱纪的行为,其调查费用由监事自行承担。刘某因认为此决定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股东会投票前,自己阐述了反对理由,没有被其他股东所接受,无奈自己投了反对票,但因自己的股份比例太少,股东会还是通过了以上两项决定。为此,刘某非常苦闷,想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便向本律师询问维权事宜。 分析如下: 一、刘某可以股东名义向法院起诉,申请确认该公司股东会决定无效。因为根据《公司法》第22条第1款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公司法》第34条和第57条分别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监事行使职权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刘某在公司拒绝查阅公司账簿时,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提供查阅。因为根据《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这是公司法赋予股东知情权的一种救济手段。 三、股东诉讼是公司法赋予股东对股东自身与公司利益的一种保护手段。分

《公司法》教学设计方案

《公司法》教学设计方案 一、本课程的教学目的和要求 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是要求学员了解和掌握公司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熟悉我国有关公司法的法律、法规。增强学员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制观念,引导学员从法律的角度研究公司如何设立、如何组织和管理、如何规范运行。自觉运用公司法等法律参与市场经济活动,严格依法办事。培养学员应用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制度分析并解决经济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教学的主要手段 《公司法》教学由面授课和网上教学两个部分组成。面授课拟开设6-8次,总计18-24个课时。其他时间由学生在国家开放大学学习网上进行网上学习。 四川广播电视大学可以充分利用的网上教学手段主要有:国家开放大学学习网平台,电大在线教学平台、IP课件、课程论坛。(1) 电大在线教学平台:优点是学生在家、在单位、在外出差均可借助网络实现资源的查找、利用,有利于自主学习;网上资源丰富、容量大、更新快。缺点是虚拟世界容易产生孤独感;学习过程缺乏监督,完全依靠自觉。(2) IP课件:优点表现在能看见讲授者画面,增强了交流感和亲切感;可直播,也可上网查看或录制后点播。缺点为开通双向视频需要投入经费较多;清晰度不高;不易实时交流。(3) 课程论坛:优点是实现了学习者与老师的单独交流;教师答疑针对性强;缺点是只能一对一交流;知识涵盖量有限,不适应于系统问题的讲授。 (三)教学资源的选择 1.文字教材 教科书:教材为《公司法》,田承春主编,四川远程电子出版社出版,2008年版。本教材以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方针为指导,立足我国企业改革以及公司立法的实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配套法为依据,在适当借鉴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公司制度的基础之上,系统阐述我国公司法的基本原理,介绍我国公司制度的特点和基本内容。 2.平时作业 平时作业内容较好的涵盖了教材的主要知识点,同时利用案例分析突出了实践性,对于学生掌握知识和复习迎考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实用性。本课程安排有四次平时的形成性考核作业。 3.音像资源 《公司法》教材配套视频光盘。 4.网络资源 主要是中央电大、省电大及其他兄弟院校的网络资源。其主要内容有: (1)教学平台;(2)IP课件;(3)平时作业;(4)网上答疑;(5)期末考试辅导。 三、教学活动内容安排表 课程性质选修课程总学时:72 面授课:18-24学时授课内容、进度、时

经济法基础教案

编号: 教案 第1次课学时2 授课形式讲练结合授课时间2016年9月8日 课目、课题第一章导论第一节经济法基础知识 1、知识目标:熟悉法的概念、掌握经济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2、能力目标:通过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的学习,让学生认识到经济 教学目的 和要求法的重要性,培养学生的基本法律素质。 3、情感目标:让学生树立初步法律意识 重点: 1、经济法的概念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3、法的概念。 重点 难点:法的概念。 难点 第一章导论 第一节经济法基础知识 一、法的产生 法不是从来就有的,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 教学进程 启发式提问:原始社会是否有法?(含课堂教 学生讨论:什么是法?法与生活中的行为规则如学校的规章制度有何学内容、教 学方法、辅 不同?通过提问学生和教师讲解,让学生明白法律的特殊性。从而导助手段、师 出法的概念。生互动、时 间分配、板 二、法的概念:书设计) 1、法是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 分组讨论:法与道德有何区别? 三、法的种类 页码:

第二节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经济法的概念 1、经济法是调整一定经济关系的各种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一定的经济关系,具体包括: 3、国民经济管理关系 4、经营协调关系 5、组织内部的经济关系 思考:经济法对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何意义? 在网上或者报刊杂志上找一则与社会经济生活有关的案例,字数不作业布置低于二百字,下次课交流。 《经济法基础与实务》 主要 王靖马淑芳主编 参考资料 立信会计出版社 让学生结合历年所学专业知识和生活中的一些法律问题,采用讲授法、实例分析法、讨论法、案例分析法、启发式提问法,调动 学生学习和学好本课程的积极性。 课后自我总 结分析 注:板书设计可以教学进程中直接用横线、浪线等标示出。 页码:编号:

极坐标系教案

极坐标系的概念 一、教学目的: 知识目标:理解极坐标的概念 能力目标:能在极坐标系中用极坐标刻画点的位置,体会在极坐标系和平面直角坐标系中刻画点的位置的区别. 德育目标:通过观察、探索、发现的创造性过程,培养创新意识。 二、重难点:教学重点:理解极坐标的意义 教学难点:能够在极坐标系中用极坐标确定点位置 三、教学方法:启发、诱导发现教学. 四、教学过程: (一)、复习引入: 情境1:去十八中学怎么走? 方案1:以哈药路为X轴,以新阳路为Y轴... 方案2:从这向南走2000米。 提问:那种回答更简单准确呢? 这一思考,能让学生结合自己熟悉的背景,体会在某些情况下用距离与角度来刻画点的位置的方便性,为引入极坐标提供思维基础. (二)、讲解新课: 从情镜1中探索出:在生活中人们经常用方向和 距离来表示一点的位置。这种用方向和距离表示平面上 一点的位置的思想,就是极坐标的基本思想。 1、极坐标系的建立: 在平面上取一个定点O,自点O引一条射线OX,同时确定一个单位长度和计算角度的正方向(通常取逆时针方向为正方向), 这样就建立了一个极坐标系。 (其中O称为极点,射线OX称为极轴。) 2、极坐标系内一点的极坐标的规定 对于平面上任意一点M,用ρ表示线段OM的长度,用θ表示从OX到OM 的角度,ρ叫做点M的极径,θ叫做点M的极角,有序数对(ρ,θ)就叫做M的极坐标。

特别强调:由极径的意义可知ρ≥0;当极角θ的取值范围是[0,2π)时,平面上的点(除去极点)就与极坐标(ρ,θ)建立一一对应的关系 . 我们约定,极点的极坐标是极径ρ=0,极角是任意角. 3.M (ρ,θ)也可以表示为))12(,()2,(πθρπθρ++-+k k 或 )(z k ∈ (三)、应用导练 例1 写出下图中各点的极坐标(见教材P10页) A (4,0) B (2,2π) C (6,43π ) D (4, -43π ) E (6,0-120 ) F (-6,π3) G (-3,3π2) 反思归纳:(1)、平面上一点的极坐标是否唯一?(2)、若不唯一,那有多少种表示方法?(3)、坐标不唯一是由谁引起的?(4)、不同的极坐标是否可以写出统一表达式。约定:极点的极坐标是ρ=0,θ可以取任意角。 变式训练 :在极坐标系里描出下列各点 A (3,0) B (6,2π) C (3,2 π) D (5,34π) E (3,65π)F (4,π)G (6,3 5π) 练习1.在极坐标系中, 的点的集合构成的曲线是( ) A.圆 B 线段 C 点 D 直线 2.与 表示同一点的是( ) A B C D 3.下列各点的相互位置关系: (1)A.B 关于极轴所在直线对称(2)A.C 关于极点对称(3)A.D 关于垂直于极轴且过极点的直线对称。其中正确的是—— 4.已知M 的极坐标为(5,θ)且θ= 3π,写出符合条件的点A 的极坐标:ρ>0, -2π<θ<0 解:当ρ>0时,点A(5, 3π)的极坐标的一般形式为(5,π32Кπ+)(K ∈Z ) 2ρ=36π(,)36π(,-)736π(,)1136π(,-)536π(,)42A 2B(2,-) C(2,) D(2,)3333ππππ(,)

测量极坐标法

二、极坐标法 极坐标法是根据一个角度和一段距离测设点的平面位置。当建筑场地开阔,量距方便,且无方格控制网时,可根据导线控制点,应用极坐标法测设点的平面位置。如图9-7所示,A 、B 、C 为地面已有控制点(导线点),其坐标(A A y x 、)、(B B y x 、)、(C C y x 、)均为已知。P 为某建筑物欲测设点,其坐标(P P y x 、)值可从设计图上获得或为设计值。根据A 、B 、P 三点的坐标,用坐标反算方法求出夹角β和距离AP D ,计算公式如下: 坐标方位角 A B A B AB AB x x y y --=-1tan αα (9-11) A p A P AP AP x x y y --=-1tan αα (9-12) 两方位角之差即为夹角β: AP AB ααβ-= (9-13) 两点间的距离AP D 为: ()()22A P A P AP y y x x D -+-= (9-14) 【例题9-5】已知A、B为控制点,其坐标值为=A x 858.750m 、A y =613.140m ;B x =825.432m 、B y =667.381m ;P 点为放样点,其设计坐标为P x =430.300m 、P y =425.000m 。计算在A 点设站,放样P 点的数据。 A B A B AB AB x x y y --=-1tan αα==---750.858432.825140.613381.667tan 1AB α121°33′38″ A p A P AP AP x x y y --=-1tan αα==---750.858300.430140.613000.425tan 1AP α203°42′26″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