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建筑材料价格波动时调整工程造价的意见深建字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建筑材料价格波动时调整工程造价的意见深建字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建筑材料价格波动时调整工程造价的意见深建字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建筑材料价格波动时调整工程造价的意见

(深建字[2007]223号)

各有关单位:

2007年3、4月份以来,建筑材料市场价格(如钢筋、混凝土、铜材等)出现了一定幅度的上涨,特别是近1—2个月,涨幅较大,在一定程度上,增大了工程建设成本,给承发包双方特别是承包方带来了较大影响,也给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以及合同的履行带来了各种风险。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及合同履行,本着发包人、承包人共同分担价格风险的原则,根据广东省建设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深圳实际,对按规定应当进行招标确定承包人的建设工程,提出如下调整意见:

一、在编制(审核)工程估算、概算、预算和标底时,发包人应按照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结合市场行情,合理确定相应材料价格。

二、在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自身实力、工程实际和市场行情,结合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构成因素合理浮动区间(2005)》,参考价格信息,确定相应材料价格。

三、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根据如下办法,约定主要建筑材料价格波动时工程造价的调整办法。由于非承发包人原因引起主要建筑材料价格波动超过±5%时,按以下方法调整工程造价:

如投标报价中无法确认某材料的单价时,可用P。替换P+,根据上述办法调整工程造价。

上述调整办法将补充进《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单价合同)》示范文本,市(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办理合同备案时,应当提醒合同双方按本意见确定主要建筑材料价格波动时调整工程造价的办法。

四、在合同履行期间,已约定了建筑材料价格波动时工程造价调整办法的,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造价;未约定主要建筑材料价格波动时工程造价调整办法的,经承发包双方协商一致,可根据本意见第三条中的办法,签订补充协议,按照市、区建设工程管理的权限划分,在市(或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后,调整工程造价。

在本意见发布之日前,已经办理了结算(合同双方均已在结算书上签字并盖章)的工程,或者虽未办理结算但在2006年12月31日前已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程,不作调整。

五、为正确指导各方合理调整和确定工程造价,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材料价格的动态管理,及时、准确发布价格信息,并对工程造价调整和确定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

六、其它工程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深圳市建设局

二OO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 配租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屋租赁借用 【发文字号】深建规[2013]10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3.11.29 【实施日期】2013.11.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的通知 (深建规[2013]10号) 各区住房和建设局,宝安区住宅局,各新区城建局,市租赁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范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活动,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3年11月29日

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范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活动,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轮候、配租及相关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包括由市、区政府直接投资建设、城市更新配建回购以及通过其他途径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 第三条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应当遵循适度保障、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对全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实行监督管理,依法委托相关事业单位具体实施。 各区(含新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协助市主管部门开展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的相关工作,具体负责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 第五条规划国土、人口计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民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市、区主管部门的相关核查工作,及时提供信息核查结果,并对核查结果负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分析指标成本测算案例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分析指标成本测算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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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分析指标、成本测算案例 第一部分:造价指标部分 第一部分填前必读 填写者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中介单位(造价咨询公司、监理公司、项目管理公司、设计单位等)、审计部门或财政投资评审部门等造价人员均可填写. 案例提供者工作性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中介单位?审计或财政评审部门?其他 填写第一部分地奖品 填表日期:年月日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区 开竣工日期建筑面积(m2) 结构类型建筑物高度建筑物层数 装修程度投资性质?外资?内资 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定额方式总价结算下浮率 计价依据?本地政府定额?企业定额或类似资料?其他(请列出) 案例阶段?预算价、中标价、合同价?结算价 合同类型?固定单价?固定总价?可调?成本加酬金?其他?合同尚未签 建筑物功能 土石方工程 基础 砌筑工程 砼及钢筋砼工程 楼地面 门窗 外粉刷 内粉刷 屋面 电梯 电气 给排水、消防 暖气、燃气 通风空调 管道 其他

二、造价指标 注:以下指标统计分类项目系按与《清单计价规范》口径相统一地分法,如采用定额计价,可以自行调整指标统计分类项目. (一)分部分项指标 项目总价(元)平方米指标 (元/m2) 造价比例 一、建筑工程造价 1.1 土(石)方工程 1.2 桩与地基基础工程 1.3 砌筑工程 1.4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1.5 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1.6 金属结构工程 1.7 屋面及防水工程 1.8 防腐、隔热、保温工程 1.9 其他工程 二、装饰工程造价 2.1 楼地面工程 2.2 墙柱面工程 2.3 天棚工程 2.4 门窗工程 2.5 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2.6 其他工程 三、安装工程造价 3.1 电气工程 3.2 给排水工程 3.3 燃气工程 3.4 消防工程 3.5 通风空调工程 3.6 智能化系统工程(安全防范系统) 3.7 电梯工程 3.8 其他工程 建筑安装工程部造价(一)+(二)+(三)

建筑工程造价指标汇总(完整)

建筑工程造价指标汇总 目录 一、各种建筑造价分析表 (3) 1、全现浇结构住宅楼: (3) 2、全现浇结构板式小高层住宅楼: (3) 3、全现浇结构板式住宅楼: (4) 4、全现浇结构塔楼: (4) 5、框剪结构住宅楼: (4) 6、框剪结构商住楼: (5) 7、混合结构住宅楼: (5) 二、房地产建筑成本(按建筑平方米算) (6) 1、桩基工程(如有): (6) 2、钢筋: (6) 3、砼: (6) 4、砌体工程: (6) 5、抹灰工程: (6) 6、外墙工程(包括保温): (6) 7、室内水电安装工程(含消防): (7) 8、屋面工程: (7) 9、门窗工程(不含进户门): (7) 10、土方、进户门、烟道及公共部位装饰工程: (7) 11、地下室(如有): (7) 12、电梯工程(如有): (7) 13、人工费: (8) 14、室外配套工程: (8) 15、模板、支撑、脚手架工程(成本): (8)

16、塔吊、人货电梯、升降机等各型施工机械(约为总造价的5~8%): (8) 17、临时设施: (8) 18、检测、试验、手续、交通、交际等费用: (8) 19、承包商管理费、资料、劳保、利润等各种费用(约为10%): (8) 20、上交国家各种税费: (9) 21、设计费(含前期设计概念期间费用): (9) 22、监理费: (9) 23、广告、策划、销售代理费: (9) 24、土地费: (9) 25、土地税费与前期费: (10) 三、工程造价单方指标参考 (11) 1、普通住宅建筑混凝土用量和用钢量: (11) 2、普通多层住宅楼施工预算经济指标: (12) 3、施工功效: (12) 4、基础数据: (13) 四、工程成本测算方法 (13) 1、计算工程量: (13) 2、组综合单价: (13) 3、测算综合单价: (14) 4、混凝土: (14) 5、钢筋: (15) 6、外架: (15) 7、模板(措施费): (16) 8、地砖: (16) 9、外墙干挂: (16) 10、粉刷: (16) 11、门窗工程: (17) 五、工程预付款及其计算 (17) 1.预付备料款的限额: (17) 2.备料款的扣回: (17)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号文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09〕1号 作者:佚名来源:互联网点击数:260次添加时间:2009-11-20 21:52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关于印发《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 深建规〔2009〕1号 各有关单位: 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平、公正、高 效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深圳市建筑市场严重违法行为特别处理 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第一条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平、 公正、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深圳市建筑市场严重违法行为特 别处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利用国有或者集体资金投资进行的房屋建筑、 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及其处理。

前款所称招标投标活动是指从工程建设项目发布招标公告开始到招投标完成发出中标 通知书、签订合同的活动,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签订合同等阶段。 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认为所涉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依法按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权限,分别向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区 建设主管部门)投诉。 第四条投诉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 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招标投标活动现场口头投诉的,投诉人应当形成书面记录并签名,并在2个工作日内 补交符合本规定的书面投诉材料,未按期补交的视为放弃投诉。 网上投诉的,投诉人应当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上投诉。 第五条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视情况 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施工安全培训教育管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施工安全培训教育管理规定>的通知》的决定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深建法[2003]2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日期】2003.01.24 【实施日期】1997.04.06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废止<关于颁发《深圳市深基坑设计与施工规定》的通知>等10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8月28日实施日期:2008年8月28日)废止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深基坑 设计与施工规定》等60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3年1月24日深建法[2003]2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深圳市深基坑设计与施工规定》等60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我局2000年12月31

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施工 安全培训教育管理规定》的通知 (1997年4月6日深建施[1997]12号) 各施工企业: 现将《深圳市施工安全培训教育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函告市施工安全监督站。 深圳市施工安全培训教育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减少和控制施工伤亡事故,根据深圳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施工企业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上岗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含宝安、龙岗)从事工程建设的施工企业。 第四条市建设培训中心统管全市施工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具体工作由市施工安全监督站负责组织实施。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加强春节前及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加强春节前及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 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发文字号】深建质安[2015]13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5.02.10 【实施日期】2015.02.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加强春节前及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深建质安〔2015〕13号) 各区住建局、宝安区建设局、各新区城建局、市质安一站、市质安二站,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春节前和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粤建办函〔2015〕141号)及《市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国办通知精神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深安办〔2015〕3号)及省市有关安全工作的要求,切实加强2015年春节前后及春节期间全市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工程项目上报制度

1、各施工单位必须将春节假期继续施工工程的信息按照附表1填写好后上报所属施工安全监督机构。 2、各区建设主管部门及市质安一站、二站要将继续施工的工程项目信息汇总,并于2015年2月15日前上报我局质安处。 二、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应急管理机制 各部门、各单位及各建筑施工企业在春节前后及春节期间应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加强应急值守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到岗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畅通信息渠道,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要立即启动预案并报告,及时有效地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并第一时间向我局总值班室报告。春节期间未施工的工程,施工单位也应做好现场安保及值班工作,确保安全度假。 三、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加大监督检查、巡查的力度 各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安一站、质安二站切实落实“一级监管,两级巡查”制度,加大对在建工地的监督执法力度,尤其是需要春节期间作业的工地,对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项目立即下发执法文书,责令企业限时整改,对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从严进行处理。 联系人:王子奇,联系电话:83

深圳市建设局、深圳市规划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程建设技术规范《非

深圳市建设局、深圳市规划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程建设技术规范《非承重砌块墙体设计规范》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业标准管理 【发文字号】深建字[2004]130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规划局 【发布日期】2004.11.18 【实施日期】2005.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深圳市建设局、深圳市规划局关于印发深圳市 工程建设技术规范《非承重砌块墙体设计规范》的通知 (2004年11月18日深建字[2004]130号) 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局组织编写的深圳市《非承重砌块墙体设计规范》业经审查通过,现批准为深圳市工程建设技术规范(编号SJG13—2004),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1 总则 2 术语 3 材料 4 建筑设计

5 构造要求 附录A 混凝土砌块墙体的热工、隔声、耐火性能 附录B 外墙平均传热系数与平均热惰性指标的计算方法 附录C 外墙主体部位与结构性冷(热)桥部位的传热系数及热惰性指标的计算方法附录D 与砌块墙的收缩开裂有关的参数 本规范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 1.0.1 为了在深圳市的工业与民用建筑中更好地推广应用各种砌块,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约能源及确保工程质量,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深圳地区,以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和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或实心砌块砌筑非承重墙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本规范所称的砌块包括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以下简称加气混凝土砌块)、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以下简称普通混凝土砌块)及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以下简称轻骨料混凝土砌块)。 1.0.3 本规范根据现行产品标准及设计规范并结合深圳地区炎热、多风雨的气候特点及砌块墙体多为非承重墙的建筑特点以及砌块产品资源特点而编制。 1.0.4 非承重砌块墙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0.1 砌块block 砌筑用的符合一定模数要求的人造块材。 2.0.2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aerated concrete block 硅质材料和钙质材料加激发材料为主,利用发气剂与其组分的化学反应产生气体,经发泡、切割及蒸压而成的一种多孔结构混凝土砌块。

工程造价指标及指数在项目实施中的应用

工程造价指标及指数在项目实施中的应用 朱清 (宁夏七星渠管理处,宁夏中宁 755100) 摘要:简述了工程造价指标、指数包含的内容和编制方法。通过工程实例造价指标、指数的获得和分析,帮助我们把握和预测具体的工程造价,成为我们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重要工具。 关键词:工程造价指标指数;编制方法;造价管理 工程造价指标是指通过对已完工程项目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及工程竣工结算等资料进行分析比较,得出一系列能反映工程特点的价格和数量指标,反映不同时期单项价格和综合价格,具有很强的时效性,有利于项目投资的横向比较控制,但不利于项目投资的纵向比较控制。 工程造价指数是反映一定时期由于要素价格变化对工程造价影响程度的一种指标,是调整工程造价价差的依据。要将工程造价指标应用到实际工程中,就必须结合当期的材料价格信息对造价指标进行动态调整或形成造价指数,否则将无法实现造价指标的准确应用。工程造价指标与工程造价指数的结合,将能更好地发挥工程造价的动态控制作用。 通过工程造价指标、指数,可以分析工程投资变动趋势及其原因;估计工程投资对宏观经济的影响,同时也是工程承发包双方进行工程估价和结算的依据。 1 工程造价指标包括的内容 工程造价指标根据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建设内容纵向划分为各个主要生产设施、辅助及公用设施、行政及福利设施以及各项其他基本建设费用,按费用性质横向划分为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购置等,根据各种具体的投资环境测算的单位投资。常见的工程造价指标有:平米投资额、公里投资额、每亩投资额等。 2 工程造价指数包括的内容[1] 2.1 各种单项价格指数 包括反映各类工程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间接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等报告期价格对基期价格的变化程度的指标。可利用它研究主要单项价格变化的情况及其发展变化的趋势。2.2 设备、工器具价格指数 设备、工器具的种类、品种和规格很多。设备、工器具费用的变动通常是由两个因素引起的,即设备、工器具单件采购价格的变化和采购数量的变化,同时工程所采购的设备、工具器是由不同规格、不同品种组成的,因此设备、工具器价格指数属于总指数。由于采购价格与采购数量的数据无论是基期还是报告期都比较容易获得,因此设备、工器具价格指数可以用综合指数的形式来表示。 2.3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指数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指数也是一种综合指数,其中包括了人工费指数、材料费指数、施工机械使用费指数以及措施费、间接费等各项个体指数的综合影响。由于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指数相对比较复杂,涉及面较广,利用综合指数来进行计算分析难度较大。因此,可以通过对各项个体指数的加权平均,用平均指数的形式来表示。 2.4 建设项目或单项造价指数 该指数是由设备、工器具指数、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指数、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指数综合得到的。它也属于总指数、并且与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指数类似,一般也用平均指数的形式来表示。 3 工程造价指标、指数的编制 工程造价指标、指数的编制一般按照工程造价主要构成要素,先分别编制单项价格指标、指数,然后再汇总编制综合指标、指数。在编制较为合理的工程造价指数体系时,应按照工程计价程序,根据建设工程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的约束条件,分别编制项目估算指标、指数,设计概算指标、指数,施工图预算指标、指数,竣工结算指标、指数与决算指标、指数。其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实施<深圳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项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实施<深圳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项目特种机械安全检查评分标准>的通知》的决定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深建法[2003]2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日期】2003.01.24 【实施日期】1996.08.18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废止<关于颁发《深圳市深基坑设计与施工规定》的通知>等10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8月28日实施日期:2008年8月28日)废止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深基坑 设计与施工规定》等60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3年1月24日深建法[2003]2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深圳市深基坑设计与施工规定》等60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我局2000年12月31

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实施《深圳市建筑施工 特种作业项目特种机械安全检查评分标准》的通知 (1996年8月18日深建字[1996]234号) 各施工企业: 现将《深圳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项目、特种机械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发给你们。本标准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函告市施工安全监督站。 深圳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项目 特种机械安全检查评分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科学地评价桩机、人工挖孔桩的使用和安全生产情况,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水平,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检查的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依据国家及建设部的有关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程而编制。 第三条本标准用于建筑施工的各类桩机、人工挖孔桩的检查和评价,适合国营、集体、中外合资、股份制、私营等企业及其主管部门使用。 第二章安全检查的评分方法 第四条桩机、人工挖孔桩检查,均由一张评分汇总表和几张分项检查评分表组成,在

各类建筑工程造价指标【精编版】

各类建筑工程造价指标 工程造价指标:主要是反映每平方米建筑面积造价,包括总造价指标,费用构成指标。是对建筑、安装工程各分部分项费用及措施项目费用组成的分析。 包括建筑、装饰、采暖、给排水(含中水)、消防、通风、照明、动力、消防报警、电梯、可视对讲、有线电视、电话、防雷接地等十四个专业。含电梯、消防、通风设备,普通灯具;公共部分粘贴地砖,天棚、墙面刷耐擦洗涂料,普通洁具、喷洒头。外墙外保温粘贴聚苯板,泰柏板隔墙,混凝土为预拌混凝土,土方运距20公里以内。 §每平米造价1850.98元,其中: §建筑工程:1011.17元; §电气工程:220.54元; §管道工程:316.81元; §通风工程:302.46元;

包括建筑、装饰、采暖、给排水(冷水、热水、中水、排水、雨水)、消防、照明、动力、弱电、电梯、防雷接地等十个专业。外墙保温聚苯板随混凝土浇注,外墙内保温粘贴水泥聚苯板,单层轻质陶粒混凝土条板隔墙,双侧通常采光井,采暖系统为分户计量,混凝土为预拌混凝土,不含消防报警、配电箱及多功能户门。土方运距5公里以内。 §每平米造价1442.17元,其中: §建筑工程:803.59元; §装饰工程:306.62元; §电气工程:238.65元; §管道工程:81.16元; §通风工程:12.15元; 包括建筑、装饰、给排水(含泵房)、通风、照明、动力、弱电、电梯、防雷接地等九个专业。公共部分粘贴地砖,天

棚、墙面刷耐擦洗涂料,本工程采暖用电膜采暖,只做埋管,外窗为落地窗。含消防、居室门、卫生洁具,混凝土为预拌混凝土,土方运距20公里以内。 §每平米造价1360.43元,其中: §建筑工程:730.56元; §装饰工程:174.30元; §电气工程:248.45元; §管道工程:207.12元; 包括建筑、装饰、采暖、给排水、消防、通风、照明、动力、弱电、防雷接地等十个专业。公共部分楼梯间、电梯间地面为水泥砂浆整体面层,天棚、内墙面底层刷耐水腻子,面层擦洗涂料。含给排水、消防、通风设备,不含电梯、卫生洁具,弱电(电视、电话、综合布线)只埋管不穿线。混凝土为预拌混凝土,土方运距5公里以内。 §每平米造价1383.46元,其中: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物业管理电子投票规则(试行)》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物业管理电子投票规则(试行)》的通知 文号:深建规〔2011〕9号 各有关单位: 为保护业主合法权益,规范物业管理电子投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我局组织制定了《深圳市物业管理电子投票规则(试行)》,现予印发施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深圳市物业管理电子投票规则(试行) 第一条为保护业主合法权益,规范物业管理电子投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业主大会会议召集人组织业主采用电子投票的活动。 本规则所称电子投票,是指业主大会会议召集人组织业主以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提供的电子投票系统为服务平台,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技术手段,进行业主大会会议投票。 具备相关技术条件的,也可以通过固定电话、电子触摸屏等技术手段进行电子投票。 第三条主管部门不得就使用电子投票系统收取任何费用,但互联网、手机等运营商依法收取服务费用除外。 第四条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拟采用电子投票方式的,业主大会会议召集人应当整理业主相关资料(包括业主房号、手机号码、座机号码等信息),加盖召集人公章后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向全体业主公示,并告知拟按照本规则采用电子投票,说明业主有权仍以纸质书面形式投票,但不影响其他业主依法进行电子投票的效力。 对业主手机号码、座机号码等内容,在公示时应当进行保密处理,手机号码只公示前后各三位数,座机号码只公示后三位数。 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

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

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 (深圳市建设局2000年5月8日) 深建施〔2000〕2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第78号令),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备案,必须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系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专业工程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委托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第二章竣工验收 第五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善建设工程全部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使用要求;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 第六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施工单位完成设计图纸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后,自行组织验收,并按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自评质量等级、编制竣工报告,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给监理单位(未委托监理的工程,直接提交建设单位)。竣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已完工程情况、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情况、建筑设备安装调试情况、工程质量评定情况等。 (二)监理单位核查竣工报告,对工程质量等级作出评价。竣工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监理单位公章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 (三)建设单位提请规划、消防、环保、质量技术监督、城建档案、燃气和民防等有关部门进行专项验收(专项验收程序由各有关部门自定),并按专项验收部门提出的意见整改

工程造价各项单方指标参考

一、房屋建筑各项的单平造价 1.全现浇结构住宅楼: 包括建筑、装饰、采暖、给排水(含中水)、消防、通风、照明、动力、消防报警、电梯、可视对讲、有线电视、、防雷接地等十四个专业。含电梯、消防、通风设备,普通灯具;公共部分粘贴地砖,天棚、墙面刷耐擦洗涂料,普通洁具、喷洒头。外墙外保温粘贴聚苯板,泰柏板隔墙,混凝土为预拌混凝土,土运距20公里以。 每平米造价1850.98元,其中:建筑工程:1011.17元;电气工程:220.54元;管道工程:316.81元;通风工程:302.46元; 2.全现浇结构板式小高层住宅楼: 包括建筑、装饰、采暖、给排水(冷水、热水、中水、排水、雨水)、消防、照明、动力、弱电、电梯、防雷接地等十个专业。外墙保温聚苯板随混凝土浇注,外墙保温粘贴水泥聚苯板,单层轻质粒混凝土条板隔墙,双侧通常采光井,采暖系统为分户计量,混凝土为预拌混凝土,不含消防报警、配电箱及多功能入户门。土运距5公里以。 每平米造价1442.17元,其中:建筑工程:803.59元;装饰工程:306.62元;电气工程:238.65元;管道工程:81.16元;通风工程:12.15元;

3.全现浇结构板式住宅楼: 包括建筑、装饰、给排水(含泵房)、通风、照明、动力、弱电、电梯、防雷接地等九个专业。公共部分粘贴地砖,天棚、墙面刷耐擦洗涂料,本工程采暖用电膜采暖,只做埋管,外窗为落地窗。含消防、居室门、卫生洁具,混凝土为预拌混凝土,土运距20公里以。 每平米造价1360.43元,其中:建筑工程:730.56元;装饰工程:174.30元;电气工程:248.45元;管道工程:207.12元; 4.全现浇结构塔楼: 包括建筑、装饰、采暖、给排水、消防、通风、照明、动力、弱电、防雷接地等十个专业。公共部分楼梯间、电梯间地面为水泥砂浆整体面层,天棚、墙面底层刷耐水腻子,面层擦洗涂料。含给排水、消防、通风设备,不含电梯、卫生洁具,弱电(电视、、综合布线)只埋管不穿线。混凝土为预拌混凝土,土运距5公里以。 每平米造价1383.46元,其中:建筑工程:727.22元;装饰工程:289.87元;电气工程:307.14元;管道工程:55.95元;通风工程:3.28元; 5.框剪结构住宅楼: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城市管理局等关于在政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城市管理局等关于在政府投资工程中率先使用绿色再生建材产品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建字[2010]126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城市管理局深圳市水务局【发布日期】2010.06.12 【实施日期】2010.06.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城市管理局、深圳市水务局、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关于在政府投资工程中率先使用绿色再生建材产品的通知 (深建字[2010]126号) 各区建设局、交通局、城市管理局、水务局,市、区质监机构、造价管理机构,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各有关政府投资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推广使用绿色再生建材产品是推进建筑废弃物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促进低碳经济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一个重要手段,不仅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同时也有利于绿色产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根据《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决定在政府投资工程

中率先使用绿色再生建材产品,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率先使用绿色再生建材产品的项目范围 北环大道改造工程等14个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作为首批试点项目,应当率先在人行道板、路基垫层、管井、管沟、永久土坡护面、砖胎膜、基础垫层、砌筑型围墙、广场、室外绿化停车场等工程部位全面使用绿色再生建材产品。 鼓励所有政府投资工程以及市容环境提升项目、城市更新项目,在技术指标符合设计要求的前提下,使用绿色再生建材产品。 二、关于绿色再生建材产品的生产和使用技术规范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编制并发布建筑废弃物及绿色再生建材产品的生产和使用技术规范,引导企业利用建筑废弃物以及生产绿色再生建材产品,规范绿色再生建材产品在工程建设项目的推广使用。 三、关于绿色再生建材产品的质量认定 绿色再生建材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对其产品质量负责。绿色再生建材产品应当经过专业检测机构的质量检测,并由权威机构组织鉴定。经鉴定合格的,生产企业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绿色再生建材产品认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绿色再生建材产品进行审查、公示与审定,颁发绿色再生建材产品认定证书并将其列入绿色产品目录和政府绿色采购目录,对产品实行后续动态监管。 未经认定的绿色再生建材产品不得在政府投资工程中使用。 四、关于绿色再生建材产品的销售价格 绿色再生建材产品生产企业应确保产品的质量,进一步推动绿色再生建材产业、产品的提高升级,并在力求绿色再生建材产品质量更好、品种更多、竞争力更强的同时,降低产品销售价格。目前,可比照原生建材产品进行合理定价,原则上不高于同期市场价。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修改《深圳市燃气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2010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修改《深圳市燃气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 通知(2010重新发布) 【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 【发文字号】深建规[2010]7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0.04.22 【实施日期】2010.04.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修改《深圳市燃气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等 23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建规〔2010〕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2002年-2006年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对2002年-2006年期间原市建设局制定发布及会同其他部门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原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制定发布的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原市规划局制定发布的勘察、设计行业和市场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做了必要修改。现决定将《关于贯彻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等23件规范性文

件重新发布。本次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自重新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到期自动失效(废止其他文件的决定除外)。2002年-2006年期间,原市建设局制定发布及会同其他部门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原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制定发布的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方面的规范性(不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原市规划局制定发布的勘察、设计行业和市场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此次清理的规范性文件中涉及机构名称和职责调整的,遵照《关于印发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9〕100号)有关规定执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贯彻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深建字〔2003〕41号) 2.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自行招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字〔2003〕16号) 3.关于印发深圳市工程建设技术规范《非承重砌体与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深建字〔2004〕129号) 4.关于印发深圳市工程建设技术规范《非承重砌块墙体设计规范》的通知(深建字〔2004〕130号) 5.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担保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建市场〔2002〕36号)

深圳市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实施办法

深圳市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实施办法 2008-09-18 深建字[2006]208号 01号许可事项: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一、行政许可内容 属市建设局项目管理权限、合同价款在3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合同价款在30万元以下,但涉及公共安全的桥梁、隧道、地下通道、燃气管道、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建设工程的施工许可证和《关于同意提前开工的复函》的申请、变更登记、核验和重新申领。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七条。 (二)《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3年2月21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03年5月28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第十九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申请人根据工程的管理权限,直接向本机关申请。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办理施工许可证: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材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依法进行了审查。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的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7.依法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1999年10月15 日建设部令第71号)第四条。 (二)应急建设工程或抢险救灾工程办理《关于同意提前开工的复函》: 1.经市政府或抢险救灾指挥机构认定该工程的工程性质; 2.已具备《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 3.上述(一)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条件中的第1、3至8项条件,或依据市政府会议纪要,可豁免部分条件。 法律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及本实施办法规定。 五、申请材料 下列申请材料形式除注明为电子文件外,其余均应为书面文件。书面文件中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验;无特别说明的应提供原件。同一项目已向本局提供的监理合同等材料且未发生变化的,经书面承诺(书面承诺范本见附件2)后可不重复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应包括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一)办理施工许可证: 1.《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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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小编精心挖掘,终于找到它——建筑工程指标汇总!内部资料哦!最新最完整版的哦,小伙伴们,机会仅有一次,做造价的早晚有一天用得到的哦! 一、各种建筑造价分析表 1、全现浇结构住宅楼: 包括建筑、装饰、采暖、给排水(含中水)、消防、通风、照明、动力、消防报警、电梯、可视对讲、有线电视、电话、防雷接地等十四个专业。含电梯、消防、通风设备,普通灯具;公共部分粘贴地砖,天棚、墙面刷耐擦洗涂料,普通洁具、喷洒头。外墙外保温粘贴聚苯板,泰柏板隔墙,混凝土为预拌混凝土,土方运距20公里以内。 每平米造价1850.98元,其中:建筑工程:1011.17元;电气工程:220.54元;管道工程:316.81元;通风工程:302.46元; 2、全现浇结构板式小高层住宅楼: 包括建筑、装饰、采暖、给排水(冷水、热水、中水、排水、雨水)、消防、照明、动力、弱电、电梯、防雷接地等十个专业。外墙保温聚苯板随混凝土浇注,外墙内保温粘贴水泥聚苯板,单层轻质陶粒混凝土条板隔墙,双侧通常采光井,采暖系统为分户计量,混凝土为预拌混凝土,不含消防报警、配电箱及多功能户门。土方运距5公里以内。 每平米造价1442.17元,其中:建筑工程:803.59元;装饰工程:306.62元;电气工程:238.65元;管道工程:81.16元;通风工程:12.15元; 3、全现浇结构板式住宅楼: 包括建筑、装饰、给排水(含泵房)、通风、照明、动力、弱电、电梯、

防雷接地等九个专业。公共部分粘贴地砖,天棚、墙面刷耐擦洗涂料,本工程采暖用电膜采暖,只做埋管,外窗为落地窗。含消防、居室门、卫生洁具,混凝土为预拌混凝土,土方运距20公里以内。 每平米造价1360.43元,其中:建筑工程:730.56元;装饰工程:174.30元;电气工程:248.45元;管道工程:207.12元; 4、全现浇结构塔楼: 包括建筑、装饰、采暖、给排水、消防、通风、照明、动力、弱电、防雷接地等十个专业。公共部分楼梯间、电梯间地面为水泥砂浆整体面层,天棚、内墙面底层刷耐水腻子,面层擦洗涂料。含给排水、消防、通风设备,不含电梯、卫生洁具,弱电(电视、电话、综合布线)只埋管不穿线。混凝土为预拌混凝土,土方运距5公里以内。 每平米造价1383.46元,其中:建筑工程:727.22元;装饰工程:289.87元;电气工程:307.14元;管道工程:55.95元;通风工程:3.28元; 5、框剪结构住宅楼: 包括建筑、装饰、采暖、给排水、消防、通风空调、照明、动力、消防报警、综合布线、安全防范、有线电视、防雷接地等十三个专业。含热交换站、消防、空调设备,中高档卫生洁具,普通灯具,外窗为落地窗,不含电梯,居室门。公共部分楼梯间、电梯间地面粘贴地砖,天棚做轻钢龙骨装饰石膏板吊顶,外墙外保温粘贴聚苯板,单层轻质陶粒混凝土条板隔墙,混凝土为预拌混凝土,土方运距30公里以内。 每平米造价1219.28元,其中:建筑工程:681.99元;装饰工程:264.56元;电气工程:101.69元;管道工程:164.51元;通风工程:6.53元;

深圳市建设工程项目自查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001]

附件4 深圳市建设工程项目自查(检查)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总监理工程师: 工程监管行政主管部门:

一、建设单位自查(检查)情况登记表 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填表日期: 序号检查内容检查情况 1 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 许可的施工单位; □是 □否 2 建设单位将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 工程又另行发包; □是 □否 3 建设单位违反施工合同约定,通过各种形式要求承 包单位选择其指定分包单位; □是 □否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发包行为。□是 □否注:自查存在问题的,在□是中打“√”,否则在□否“√”。

二、施工企业自查(检查)情况登记表 施工企业:(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填表日期: 序号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情况 1 是否存在 转包行为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是 □否 2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 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是 □否 3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 理机构或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 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义务,未对该 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 □是 □否 4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不履行管理义务,只向实际 施工单位收取费用,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 购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的; □是 □否 5 劳务分包单位承包的范围是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 位承包的全部工程,劳务分包单位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施工总 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的; □是 □否 6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 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的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 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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