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内部承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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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内部承包管理办法(讨论稿)

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进一步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实现效益最大化,促进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打造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承担施工的所有工程项目,目的是规范项目管理,明确

项目管理的责任,实现项目管理和项目效益的预期目标。

1.2本办法所指的发包方为公司,发包方代表为公司总经理;承包方为工程项目经理部经理、第一副经理、书记(兼任副经理)、总工的四人集体,承包方代表为工程项目经理,并同时为法定委托人。

1.3本办法按“优势竞争、优化组合、重视效益、确保履约、权责分明、责

利对等”的原则进行承包。

1.4本办法经济效益的考核以内部施工预算为依据,以内部承包合同为准则,管理过程及目标考核以公司管理制度为依据,以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则。

二、组织模式

为了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减少企业管理层次,按照工程项目实行“两层分离”

管理的模式,工程项目经理部设立管理层和劳务作业层。

实行以项目经理牵头,第一副经理、党组织书记、总工程师共同承包的工程

管理模式。

2.1项目经理部管理层的设置项目经理部管理层是企业在施工现场进行项目管理的组织,负责成本分析和控制、施工指导与协调,对其人员要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同时要服从企业管理层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调控。

公司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设置项目经理部领导指数,并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在经理部管理层设立施工技术技术室、机械物资室、财务、综合办公室等

职能部门。

2.2项目经理部劳务作业层设置劳务作业层的设置由项目经理部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对单项工程按照专业进行分解,科学划分各劳务作业层,提出劳务作业队伍设置方案,报公司审批后,进行各劳务作业队伍的组建。

在劳务作业层组建时,要优先组合聘用公司内部施工队伍。

组建模式如下: 2.2.1企业内部劳务作业队伍组建模式鉴于目前公司工程队具有不同的专业特点和员工实际状况,将工程队分解组建为具有不同专业化的公司内部劳务作业队伍,可根据单项工程的不同规模设置工区(例如:桥涵工区、路基土方工区)、工号、班组,使其向专业化的劳务作业队伍发展。

企业内部劳务作业队伍纳入项目经理部统一管理,变行政隶属关系为合同契约关系,遵守与项目经理部签订的内部劳务用工合同,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2.2企业外部劳务作业队伍组建模式 2.2.2.1外部劳务队伍引进,实行准

入制度。

外部劳务队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方可审批引进。

2.2.2.2在公司内部劳务作业队伍生产能力不能满足施工生产的需求或因工程施工具有特殊专业要求时,经公司审批同意后,经理部可引进外部劳务作业

队伍进场施工。

三、人力资源优化配置

3.1项目经理的职责、职权 3.1.1项目经理的职责 3.1.1.1项目经理部的性质是以工程项目为对象的经济承包组织,项目经理对该项目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全权负责,依法代表公司履行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全部职责和要求。

3.1.1.2项目经理是目标成本的责任人、管理者、决策者。

项目经理应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的工期、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调概、验工计价、债权债务的清理、和责任成本控制及最终结果负经济和行政责任。

3.1.1.3按照公司下达的项目内部预算,编制本项目的责任目标,搞好经济核算,对下属单位进行承包管理,落实成本管理责任制,严格控制成本,搞好本

项目的经济核算,保证效益目标的实现。

3.1.1.4按照公司施工生产计划和业主对工期的要求,科学组织施工,控制

每时期施工进度,保证施组工期落实。

3.1.1.5严格执行项目工程的质量标准,制定和采取有效措施,以保证质量标准在每一个工程环节上得到落实,实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公司下达的

安全、质量标准的实现。

3.1.1.6负责组织对项目的验工、结算、调概、索赔、变更等一切对外的经

济事务,并制定有效措施,落实在此项工作中的责任和奖惩办法。

3.1.1.7 项目经理对项目施工的劳务作业层员工和外部劳务人员的工资发

放有监督义务,要确保劳务人员的工资及时发放。

3.1.2项目经理的职权 3.1.2.1项目经理在公司领导下开展工作,执行公司

的规章制度,接受公司的检查和指导,有全面指挥生产权。

3.1.2.2项目经理根据工程施工的需要,有劳务作业层组织机构设置和定员编制的建议权;对项目经理部管理层和内部劳务层人员组建有人选建议权。

3.1.2.3项目经理根据每一时期的工程状况对参加施工的作业队伍进行动态管理,队伍的使用可向公司推荐,经公司对其资质审核后方可审批使用。

3.1.2.4项目经理部实行承包的领导班子实行预支临时工资,其他管理层人

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

项目经理在公司分配制度的框架内有对项目经理部其他管理层人员工资分配的建议权;项目经理对内部劳务作业队伍有工资分配的审批权。

3.1.2.5项目经理对项目经理部所管人员的任免有建议权。

3.2项目经理的选拔、聘任项目经理的选拔实行考核聘任制或公开招聘制。

3.2.1项目经理任职的基本条件 3.2.1.1政治上合格,思想过硬、作风扎实、群众满意; 3.2.1.2具有强烈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效益意识; 3.2.1.3具有专业技术知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2.1.4必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业主要求的相应的资质等级; 3.2.1.5具有符合施工项目管理要求的能力; 3.2.1.6具有相应的施工项目管理经验和业绩; 3.2.1.7具有承担施工项目管理任务的专业技术、管理、经济和法律、法规知识。

3.2.1.8对在已建工程项目管理中未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

3.2.2考核聘任制工程中标后,由公司领导酝酿并提出项目经理人选,经公司、公司党委按照干部任免程序,依照项目经理任职的基本条件对其任前工作

业绩、政治素质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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