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关于公司关联方规定的条文总结

法律法规关于公司关联方规定的条文总结
法律法规关于公司关联方规定的条文总结

法律法规关于公司“关联方”规定的条文总结

1、公司法(2005.10)

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二十五条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百一十七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2、证券法(2005.10)

第一百三十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证券公司的净资本,净资本与负债的比例,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净资本与自营、承销、资产管理等业务规模的比例,负债与净资产的比例,以及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等风险控制指标作出规定。

证券公司不得为其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人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3、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5)

10.1.1 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9.1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三)销售产品、商品;

(四)提供或接受劳务;

(五)委托或受托销售;

(六)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七)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10.1.3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三)由10.1.5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四)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

(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

10.1.4 上市公司与10.1.3条第(二)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10.1.3条第(二)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属于10.1.5条第(二)项所列情形者除外。

10.1.5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10.1.3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10.1.6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

(一)因与上市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10.1.3条或10.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10.1.3条或10.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10.2.1

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做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上市公司应当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前款所称关联董事包括下列董事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

(一)交易对方;

(二)在交易对方任职,或在能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单位或者该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单位任职的;

(三)拥有交易对方的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

(四)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具体范围参见本规则10.1.5条第(四)项的规定);

(五)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具体范围参见本规则10.1.5条第(四)项的规定);

(六)中国证监会、本所或上市公司认定的因其他原因使其独立的商业判断可能受到影响的人士。

10.2.2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下列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一)交易对方;

(二)拥有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

(三)被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四)与交易对方受同一法人或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五)因与交易对方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其他协议而使其表决权受到限制或影响的;

(六)中国证监会或本所认定的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自然人。

10.2.3

上市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10.2.4

上市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

10.2.5

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上市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比照9.7条的规定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规则10.2.11条所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评估。

10.2.6

上市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市公司为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提供担保的,参照前款的规定执行,有关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10.2.7

上市公司披露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向本所提交以下文件:

(一)公告文稿;

(二)本规则9.14条第(二)项至第(五)项所列文件;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

(四)独立董事意见;

(五)本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10.2.8

上市公司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表决情况(如适用);

(四)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说明和关联人基本情况;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包括成交价格与交易标的帐面值、评估值以及明确、公允的市场价格之间的关系,以及因交易标的特殊而需要说明的与定价有关的其他特定事项。

若成交价格与帐面值、评估值或市场价格差异较大的,应当说明原因。如交易

有失公允的,还应当披露本次关联交易所产生的利益转移方向;

(六)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交易价格、交易结算方式、关联人在交易中所占权益的性质和比重,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等。

(七)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包括进行此次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真实意图,对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等;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九)本规则9.15条规定的其他内容;

(十)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要求的有助于说明交易实质的其他内容。

10.2.9

上市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涉及9.1条规定的“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和“委托理财”等事项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10.2.3条、10.2.4条和10.2.5条标准的,适用10.2.3条、10.2.4条和10.2.5条的规定。

已按照10.2.3条、10.2.4条或10.2.5条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10.2.10

上市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关联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10.2.3条、10.2.4条和10.2.5条规定。

已按照10.2.3条、10.2.4条或10.2.5条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10.2.11

上市公司与关联人进行10.1.1条第(二)至第(五)项所列的与日常经营相

关的关联交易事项,应当按照下述规定进行披露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一)对于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应当与关联人订立书面协议并及时披露,根据协议涉及的交易金额分别适用第10.2.3条、10.2.4条或10.2.5条的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协议没有具体交易金额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已经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正在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如果执行过程中主要条款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按要求披露相关协议的实际履行情况,并说明是否符合协议的规定;如果协议在执行过程中主要条款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协议期满需要续签的,公司应当将新修订或者续签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根据协议涉及的交易金额分别适用第10.2.3条、10.2.4条或10.2.5条的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协议没有具体交易金额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于每年发生的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因需要经常订立新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而难以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将每份协议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可以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本公司当年度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根据预计金额分别适用第10.2.3条、10.2.4条或10.2.5条的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对于预计范围内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如果在实际执行中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过预计总金额的,公司应当根据超出金额分别适用第10.2.3条、10.2.4条或10.2.5条的规定重新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10.2.12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至少应包括交易价格、定价原则和依据、交易总量或其确定

方法、付款方式等主要条款。

协议未确定具体交易价格而仅说明参考市场价格的,公司在按照10.2.11条规定履行披露义务时,应当同时披露实际交易价格、市场价格及其确定方法、两种价格存在差异的原因。

4、企业会计准则36—关联方披露(2007.1)

第二条企业财务报表中应当披露所有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相关信息。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对于已经包括在合并范围内各企业之间的交易不予披露,但应当披露与合并范围外各关联方的关系及其交易。

第三条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第四条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

(一)该企业的母公司。(控股母公司)

(二)该企业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三)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兄弟公司)

(四)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非控股母公司)

(五)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非控股母公司)

(六)该企业的合营企业。(非控股子公司)

(七)该企业的联营企业。(非控股子公司)

(八)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九)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十)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第五条仅与企业存在下列关系的各方,不构成企业的关联方:

(一)与该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

(二)与该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或代理商。

(三)与该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合作伙伴)

第六条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第七条关联方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第八条关联方交易的类型通常包括下列各项:

(一)购买或销售商品。

(二)购买或销售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四)担保。

(五)提供资金(贷款或股权投资)。

(六)租赁。

(七)代理。

(八)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九)许可协议。

(十)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

(十一)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子公司不用在合并报表中披露。

实质性差异之一。国际准则委员会承诺修改国际准则。

5、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1)

第四十八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报送上市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的说明。上市公司应当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并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各方不得通过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十三条

上市公司通过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信息披露、报告义务的,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处罚。

第七十一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是指为证券发行、上市、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制作、出具保荐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等文件的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

(二)及时,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

(三)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

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

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3.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4.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5.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6.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上述第1、2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夫妻、夫妻的父母、夫妻的兄弟姐妹、夫兄弟姐妹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子云配偶的父母)。如果是个男的:父母;妻子、哥哥嫂子、弟弟弟妹、姐姐姐夫、妹妹妹夫;儿子儿媳、女儿女婿;岳父岳母;大舅子、小舅子、大姨子、小姨子;亲家公亲家母。

5.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6.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6、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02.1)

第三节关联交易

第十二条上市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公司应将该协议的订立、变更、终止及履行情况等事项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披露。

第十三条上市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人以垄断采购和销售业务渠道等方式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商业原则, 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公司应对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予以充分披露。

第十四条上市公司的资产属于公司所有。上市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上市公司不得为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第九十一条上市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披露公司治理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1)董事会、监事会的人员及构成;(2)董事会、监事会的工作及评价;(3)独立董事工作情况及评价,包括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及对关联交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等事项的意见;(4)各专门委员会的组成及工作情况;(5)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及与本准则存在的差异及其原因;(6)改进公司治理的具体计划和措施。

7、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第三章第二节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第十七条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十八条公司应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明确划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规定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和回避表决要求。

第十九条

公司应参照《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确定公司关联方的名单,并及时予以更新,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仔细查阅关联方名单,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应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

第二十条公司审议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前条所述相关人员应于第一时间通过董事会秘书将相关材料提交独立董事进行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在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专门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会议召集人应在会议表决前提醒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关联董事未主动声明并回避的,知悉情况的董事应要求关联董事予以回避。

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公司董事会及见证律师应在股东投票前,提醒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做到:

(一)详细了解交易标的的真实状况,包括交易标的运营现状、盈利能力、是否存在抵押、冻结等权利瑕疵和诉讼、仲裁等法律纠纷;

(二)详细了解交易对方的诚信纪录、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情况,审慎选择交易对手方;

(三)根据充分的定价依据确定交易价格;

(四)遵循《上市规则》的要求以及公司认为有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评估;

公司不应对所涉交易标的状况不清、交易价格未确定、交易对方情况不明朗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关注公司是否存在被关联方挪用资金等侵占公司利益的问题。公司独立董事、监事至少应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了解公司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提请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十五条公司发生因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可能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应及时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保护性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

8、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

第二十六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重要的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

审计。在审计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是否确定关联方名单,并及时予以更新;

(二)关联交易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或关联董事是否回避表决;

(三)独立董事是否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保荐人是否发表意见(如适用);

(四)关联交易是否签订书面协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是否明确;

(五)交易标的有无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是否涉及诉讼、仲裁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六)交易对手方的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七)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评估,关联交易是否会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9、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

第五十一条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条所称关联企业,是指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一)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

(三)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纳税人有义务就其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向当地税务机关提供有关

的价格、费用标准等资料。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10、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1、重大关联交易(指上市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

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人者德为先,只有有德行的人才能用自己的言谈举止去感染别人,影响别人。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分享的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欢迎阅读参考。 【篇一: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在学习教师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又一次让自己的思想和心灵得到提升,法律法规的制定为我们从教者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提出了努力实现的目标。在学习中认真对照,自我反思;在寻找差距与不足中正视自己。 一、正视教育。 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们一定要牢记教书育人的神圣天职,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着力提升层次,提高质量,精心教书,潜心育人。回顾自己十几年的教书时间,使我深深体会到,要想当好一名教师,最根本的就是要把教书育人当成自己的天职,做到在教书中全面提升自己的素质,在育人中不断净化自己的灵魂。而要做到这一点,我们必须丰厚自己的底蕴,提升自己的品味,自己在这方面还有很多欠缺,今后要努力通过各种途径来充实自己,以便更好的完成教书育人的重任。 二、让法律法规时刻警醒自己 在《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的相关条文中,明确指出了作为教师所不应去做的言行,以及对学生要平等对待的原则。品读条文,对照自己,觉得自己能

够按照相关规定指导自己的实践,规范自己的行为。在教育教学中努力做到为人师表,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为学生营造了既宽松又有序,既民主又自主的学习、生活氛围,让学生在快乐与幸福中得到发展。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始终牢记法律法规的条文,充分做到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学生,对学习或平行存在问题的学生多方想办法树立其信心,但有时也有耐心不够的时候,今后要学会寻找孩子身上的闪光点,用显微镜看其不足,我们彼此一定都会多得许多快乐。 三、以德为先,率先垂范。 人者德为先,只有有德行的人才能用自己的言谈举止去感染别人,影响别人。教师就是这样的职业,用德引领,以灵魂塑造灵魂。关于《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暂行办法》中提出的相关要求,我都努力践行,严格要求自己。我觉得作为一名教师必须爱字当先,心中有爱,就会爱事业、爱岗位、爱学生,教师要做到为人师表,率先垂范,教师就是一面镜子,照不到自己,却照着学生。在与学生相处中能够站起来,也能够蹲下去去,让学生进而亲之,素而敬之。在与家长的相处中,努力做到在沟通中相互了解,在交流中达成共识。 四、学典型找差距 在我们教育行列之中,古往今来有无数的楷模和先进为我们谱写了一曲曲动人的,感人的篇章。虽然许多楷模与先进的事迹我并非熟知,但我国著名教育专家支玉恒,他的那种执着与坚持,敢于挑战与自信的精神深深的感染着我,我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习题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本题型共25题,每小题1分,共25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 A公司的子公司B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了一份原材料买卖合同,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的效力及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A公司承担 B.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B公司承担 C.该合同无效,其民事责任由A公司承担 D.该合同无效,其民事责任由B公司承担 A B C D 【正确答案】B 【知识点】公司的概念和种类 【答案解析】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2.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公司成立日期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 B.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之日 C.股东签订协议设立公司之日 D.首次股东会召开之日 A B C D 【正确答案】A 【知识点】设立登记 【答案解析】 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公司的成立日期。 3.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公司变更登记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公司变更名称的,应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B.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C.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 D.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45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A B C D 【正确答案】D 【知识点】变更登记 【答案解析】 (1)选项A: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公司应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2)选项BC: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3)选项D: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

法治宣传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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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宣传工作总结模板 【篇一】 根据未xxx号《未央区教育局关于开展xxx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我校领导高度重视,组织全体师生开展了法制宣传活动,现将具体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学习文件,引起重视 教育局关于法制宣传的文件收到后,我们利用周一例会时间,组织全体老师进行了学习,使广大教师明白了这次法制宣传的目的、活动的主题、宣传的重点、时间安排、整个活动的安排以及活动要求,为这次活动的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制定方案,全面部署 为了使整个活动有序进行,我校根据教育局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工作实际,制定了《团结小学法制宣传活动方案》,并组织全体教师学习了方案,对我校的法制宣传活动进行全面部署,对工作任务进行了分工,要求各班主任积极搜集资料,大力宣传我区法制建设的成功经验,宣传推进依法治区建设的重大举措和成就,宣传行政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等方面的发展,宣传我区创建“法制未央”全力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推进社会法制化管理水平方面的重大发展。要结合贯彻落实“xx普法”规划,将《宪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管理规程》等作为学习宣传的重点。 三、按照方案,开展活动 1、利用板报进行宣传,共办法制宣传板报12块。 2、利用班队会进行宣传 12月3日,在全国法制宣传日的前一天,我校各班开展了法制教育主题队会,由于学校提前进行了安排,各班班主任非常重视,因此效果特别好。

六二班,主题是《学法用法健康成长》。每个学生都搜集了资料,搜集了一些案例,让学生把自己搜集到的内容讲给全班同学听,同学们深受教育。在搜集资料的过程中,同学们就进行了交流,并且能交换自己的看法,达到了法制教育的目的。 六一班,主题是法制宣传,由中队长主持,中队长讲案例,然后让学生判断正误,并说出原因,效果非常好; 五一班,主题是学法、知法、懂法---------做遵纪守法的好少年 为了保证班会的质量,班主任老师和全班同学齐动手,共同搜集资料,他们搜集的材料有:《少年弑母,心灵饥荒迸出的恶果》、《15岁少年玩游戏劫杀两老人》、《怎样预防青少年犯罪》等,通过全班交流、讨论,通过谈感受,使学生的心灵得到洗涤。黑板布置好,准备充分,得到全体评委的一致好评。 四二班,黑板布置好,学生自己搜集材料,材料内容广泛,包括对《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等的宣传。 一二班,主题是《从小要知法》,老师根据学生年龄小的特点,搜集了许多法制教育方面的儿歌、顺口溜等,一边讲一边读,一边读一边做动作,学生兴趣非常高。 这次法制教育宣传活动,由于学校和老师都特别重视,准备充分,参与的人多,受教育的人多,达到了法制宣传的目的。 3、集会宣传 为了把这次法制教育活动推向高潮,12月4日,我校召开了“做遵纪守法的小公民”法制教育报告会,校长给同学们做了法制教育报告,通过大量案例的讲解剖析,使全体学生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法制教育。 法制教育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它的内容将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而不断变更,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仅仅靠法制教育月活动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只有牢牢地把法制

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一、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二、副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三、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四、副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五、项目办公室的安全职责 六、项目专职安全员的安全职责 七、安全环保部职责 八、工程部的安全职责 九、实验室的安全职责 十、财务部门的安全职责 一、其它部门的安全职责 一、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具体要做到: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指示,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项目的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要亲自主持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批阅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签发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定。 2、负责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各部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3、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兼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监察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组织审定并批准项目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解决安全措施费用。 5、按事故处理“三不放过”原则,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6、加强对各项安全生产的领导,决定安全方面的重要奖惩。

二、副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副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要按谁主管谁负责的 原则,对主管业务范围内的生产安全负责,并抓好以下工作: 1、坚持贯彻“五同时”的原则,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对职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2、组织制订、修订分管部门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组织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4、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5、组织分管部门对报上级安全主管部门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6、定期召开分管部门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三、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的条例、规定、规范和技术标准,对本项目施工中的一切安全技术上的问题负全面的责任。 2、组织编制或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内容,并要作出具有针对性、技术和物质保证,落到实处并检查执行情况。 3、在组织安全技术攻关和项目生产中。对使用实施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要进行安全可行性研究、分析,从技术上负责。 4、经常要对主管的职能部门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与考核,把提高技术人员安全技术素质和预防事故能力,列为教育的内容和目的。 5、对本项目存在的重大隐患列为重点施工项目,有步骤有计划的下达施工任务,组织力量攻克技术难关,彻底改善劳动条件和清除安全上的隐患。

法制宣传活动总结

法制宣传活动总结 xx 法制宣传活动总结一 为增强青少年法制观念,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我县于20xx年x月24日至x月28日开展了以“与法同行,健康成长”为主题的全县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周活动,我们的做法是: 一、广泛发动,使活动的开展落到实处 为使这次活动开展得有成效,我们首先要搞好宣传发动,使活动的意义深入人心。我们在接到上级通知以后,立即组织召开了县综治办、县团委、县关工委等单位参加的联系会议,县依法治县办还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2016年全县青少年法制教育周活动》的通知,县直中学和各乡镇教育办也分别召开了师生大会,使全县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周得到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确保活动的开展落到实处。 二、精心部署,使活动的开展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我们根据中小学生不同的年龄特点,采取不同的宣传教育方式,寓教于乐之中,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1、根据不同的年龄特征组织法律学习活动,我们联合教育局在全县高中生中开展模拟法庭等活动,在初中生中开展制作法制手抄报活动,在全县小学生中开展讲法制故事活动,各乡镇司法所在全县中小学,上法律(政策、思品)课。这样既让学生学到了法律知识,加深了法制观念,又丰富了校园文化,丰富了学生的业余生活。 2、组织学生观看教育片。我们和县宣传部、文化局联合组织城关中小学观看了具有教育意义的故事片《隐形的翅膀》。县一中还组织新生到看守所现场观摩体验,听犯罪青年现身说法,教育学生知法、守法、远离违法犯罪,增强免疫力,他们还开展了警校共建安全文明走廊活动,请交警派人来讲课一次,并长期协定,每学期来校讲课两次。

4、大力整治学校周边环境,署假过后,一些网吧、游戏厅、录像厅等又在学校附近抬头,严重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我们趁这次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周活动开展的东风,由政法委、治县办牵头,成立了公、检、法、司、教育、城管等几大家组成的整治学校周边环境办公室,各乡镇相应成立由派出所、司法所、教育办、城管站等组成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由于组织严密、工作慎重认真,全县两天之内基本消除了学校周边的污染源。目前,全县各学校两百米之内,再也见不到“三室两厅”了,净化了学校周边环境。 三、各部门xx并举,大力宣传法律法规 1、开车宣传,制造氛围。九月二十四日至二十八日,由治县办牵头,各有关单位联合组成的宣传小组开着宣传车,行程六百余华里,深入到二十个乡镇码头和县直中学进行宣传并送发资料,进一步激发全县各中、小学要搞好活动周的热情。 2、利用阵地深入宣传。在宣传周期间,全县各单位在其所辖范围内围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刑法》、《宪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环境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广泛宣传,县电视台还开辟了专栏报道宣传周活动,并邀请法律专业人士宣讲《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刑法》的有关内容,这些活动有力地促进了法制精神在青少年心中的树立和培养。 四、认真总结,使活动成效长期保持 我们为了使这次全县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周活动的成果得以巩固、开花,我们认真地进行了总结、评比,评选出了安福中心校、城北中学、等单位为活动开展得好的先进单位,通过对法制教育的认识很高,和一支常抓不懈的法制教育队伍,学校师生学完了《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宪法》、《环境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国旗法》等法律知识。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法制宣传活动总结二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法律法规学习心得体会(共12篇)

法律法规学习心得体会(共12篇) 法律法规学习心得体会(共 12篇)简介: 本范文共含有 12 篇《法律法规学习心得体会》,由豆花文库的豆花迷整理上传,下载后为可任意修改的 word 文档,但愿这篇文章能给你的学习工作生活带来方便。 正文: ★第一篇: 法律法规学习心得体会.doc★ 法制教育学习心得体会 朱王堡明德小学黄登文本学期我们把法制教育视为学校全面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 ,抓紧、抓实、抓好,为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 ,学校通过各种不同形式 ,多途径 , 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通过学习,不断提高了教师、学生自觉学法、懂法、守法意识及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增强了师生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使全体教职工受到了良好的法律法规教

育。我在学习中也受益匪浅、感触颇多,下面就个人学习所得谈几点体会: 一、教师要爱国守法我们教师是教育过程中的主导力量,更应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不断增强依法执教的意识,并把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识贯彻到自己的实际生活与教育教学工作中。 二、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是师德师风建设的重点内容古人对教师的职责概括为: 传道、授业、解惑。这其实只指出了老师教书育人的职责中教书的一面,而为人师表则对老师提出了更高的人格上的要求。 教师职业最大的特点是培养塑造下一代,因此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应重视自身的道德形象,重视教师职业的特质修养和个性魅力,要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以德服人,以身立教,在平凡的工作中要安贫乐教,甘于奉献,为学生树立起楷模的形象。 三、教师要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师德师风规范要求,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坚持做到关心尊重每一个学生,用教师的爱心去化解学生的逆反心理和对抗情趣,最大限度的激发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在平时的教育教学中,教师要自觉关爱学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习题演练 一、单项选择题 1、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按()标准分类的。 A、根据公司间控制与依附关系 B、根据股东责任的不同 C、根据公司的国籍不同 D、根据公司的信用标准不同 2、甲是乙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甲应有自己的营业执照,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营业活动,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B、甲应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营业活动,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C、甲应有自己的营业执照,可以没有独立的财产,但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D、甲应有自己的营业执照,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营业活动,但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有限责任公司由()出资设立,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A、30个以下股东 B、40个以下股东 C、50个以下股东 D、60个以下股东 4、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万元。 A、3 B、4 C、5 D、6 5、某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万元。那么,该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为() A、2万元 B、3万元 C、4万元 D、5万元 6、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 A、20% B、30% C、40% D、50% 7、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方式的是() A、土地使用权 B、房屋使用权 C、工业产权 D、机器设备 8、公司经核准登记后,领取公司营业执照,()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A、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核准 B、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 C、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领取 D、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 9、沈某、王某、李某共同出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沈某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20万元。公司成立3个月后,吸收顾某入股。1年后,该公司因拖欠巨额债务被诉至法院。法院查明,沈某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出资时仅值10万元,沈某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8万元,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处理方式是() A、沈某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行补足。 B、沈某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交差额的责任 C、沈某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王某、李某、顾某补足 D、沈某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王某、李某补足 10、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 A、权力 B、监督 C、执行 D、行政 11、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行使的职权的是() A、修改公司章程 B、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C、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D、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12、某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与其他公司进行合并,该决议必须经() A、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同意 B、出席决议的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C、出席会议的2/3股东一致同意 D、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同意 13、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行使的职权的是() A、决定减少注册资本 B、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C、聘任和解聘董事 D、修改公司章程 14、A、B共同出资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万元,关于甲公司组织机构设置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甲公司决定不设董事会,由A担任执行董事 B、甲公司决定不设监事会,由B担任监事 C、甲公司决定由执行董事A兼任经理 D、甲公司决定由执行董事A兼任监事 15、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表述,正确的是() A、一个法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B、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分期缴付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 C、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个有限责任公司 D、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6、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特定规定,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符合国有独资公司特别规定的是() A、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可由董事会制定并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B、国有独资公司合并事项由董事会决定 C、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D、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17、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甲拟向公司股东乙转让其出资。关于甲转让出资的表述,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甲可以将其出资转让给乙,无须经其他股东同意 B、甲可以将其出资转让给乙,但须通知其他股东 C、甲可以将其出资转让给乙,但须经其他股东的过半数同意。 D、甲可以将其出资转让给乙,但须经其他股东的2/3以上同意。 18、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的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A、3 人以上13人以下 B、5 人以上19人以下 C、2人以上200人以下 D、50个股东以下 19、甲、乙、丙三人拟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三人现有资金合计380万元,为达到《公司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甲、乙、丙至少还需要筹措的资金总额为()万元。 A、20 B、120 C、22 D、不用筹措 20、以募集设立方式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A、20% B、30% C、35% D、25% 21、采用募集设立方式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于股款缴足后()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A、10 B、15 C、20 D、30 22、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有限公司,发起人首次缴纳出资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等登记文件。 A、股东 B、董事会 C、监事会 D、经理 23、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所作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的有() A、公司合并决议 B、公司分立决议 C、修改公司章程决议 D、批准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议 24、某股份有限公司共发行股份公司3000万股,每股享有平等的表决权,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对另一公司合并的事项作出决议。在股东大会表决时,能使表决权得以通过的是() A、出席大会的股东共持有2700万股,其中持有1600万股的股东同意 B、出席大会的股东共持有2400万股,其中持有1200万股的股东同意

小学2016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结

洪都小学2016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结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他们的法律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未来社会的稳定程度。正处在生理和心理的生长发育阶段的学生,他们的可塑性很强,从小培养法律意识,进行普法教育,不仅可以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更重要的是能促使他们养成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几年来,我校在县普法办、市教育局的安排下,把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纳入德育教育、精神文明教育、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的治理规划之中,特别在“五五”普法期间,广泛动员教师、学生家长和组织全社会力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从源头上遏制了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的增长势头。经过近几年的不断努力,我校在预防学生违法犯罪工作中,全面贯彻了市普法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意见》,法制教育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就我校的法制教育特色作如下总结: 一、强化领导、建立健全科学的领导体制和办事机构,制定宣传教育齐抓共管的机制,为做好学校法制教育提供重要保障。我校校长是法制教育的主要领导者和发动者,动员组织学校教师、家长积极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并将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列入教师的考核目标,形成了统一规划部署、检查考核制度,明确各位教师的责任;从组织领导、健全制度、注重教育内容和方式方法等方面法制教育进行布置,学校校长亲自动员社会各界参与。 二、以充分利用好学校主阵地的资源,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以

学校为主阵地,突出对学生从正面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使与学生生活和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得到广泛普及。通过讲解法律、法规,使学生了解了我国法制体系,自觉地用法律法规来约束自己,用法律法规来保护自己。同时,充分利用课堂进行法制教育,做到了教学有计划,学习有教材,任课有教师、上课有教案,课时有保障。政治课穿插法律知识作到理论联系实际,增强学生的道德观念、法制观念。通过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使与学生生活、学习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得到基本普及。另外配合重大节日、活动和课外阅读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制教育。我校在教育方法上注重传授法律知识与提高法律意识相结合;法制教育与思想品德教育相结合与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的治理相结合;普法教育与依法执教相结合;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相结合;形成了我校的特色。 三、结合学生特点组织学生开展各种活动,作到内容丰富,并坚持教育形式多样化,寓教于乐,注重实效。 1、紧密结合学生特点,紧扣时代主题是我校法制教育取得成功的关键。掌握学生的生理和心理特点是开展好法律教育的前提,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有的放矢。现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成熟早自控能力较差,又一般都是独生子女存在“世界唯我独尊”的不良心理,心胸十分狭窄,虚荣心又强喜欢争强好胜。针对这些特点,我校法制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了一些活动,结合学生特点,根据讲解的法律条文结合学生身边典型案例进行讲解,深入浅出、浅显易懂,学生容易接受。

项目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

项目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项目部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工区、外协施工单位、班组、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均应认真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任何单位个人发现工区、外协施工单位、班组、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本项目部安全环保部报告。 第五条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一)工区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施工生产活动全过程,明确排查地点、项目、目标、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项目部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台账、结合不定期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由安全负责人、工区长、

专职安全员和其他专业施工单位负责人组织进行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各项施工工艺不安全、安全防护不到位、临时设施不规范、有带病运行的机械设备、设施,施工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违纪行为、管理人员存在有违章指挥或监督不到位、及生产场所存在的其他各类事故隐患。 工区负责人对本工区工地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安全负责人对整个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安全环保部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排查施工现场的事故隐患,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施工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保证不留空挡,不留死角。 (三)安全环保部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制定具体方案,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资金投入、人员培训、劳动纪律、现场管理、防控手段、事故查处以及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等方面组织自查。 各劳务分包单位每月也要定期排查一次事故隐患,并落实本单位各位管理人员、班组长,直到每一个职工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 (四)安全环保部应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劳务分包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到施工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项目经理报告。

版公司法制宣传月活动总结

参考范本 最新版公司法制宣传月活动总结

在已经结束的法制宣传月里,xx 公司全体员工为贯彻落实党的xx 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 XX”普法整体规划为目标;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主旨; 以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制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为总体要求;以确保员工工作和生活环境安全稳定为手段, 强化了创新意识, 夯实了工作基础, 丰富了宣传手段, 积极认真地完成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我公司员工法律意识的提高和社会稳定, 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现将一月来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结如下: 一、法制宣传月的前期准备工作: 在集团公司的统一部署下, 我公司根据实际情况, 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准备工作: 1. 领导重视,加大力度。公司领导、各部门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月工作,并拨出专门经费,签发文件等,都非常重视支持普法宣传月工作制定计划;公司对这次活动做了周密的安排, 制定了法制宣传月的日程做了详细的安排; 2. 组织部门协调工作。由于法制宣传月涉及部门多, 时间长, 公司领导召开协调会,统一安排,明确分工;精心组织,计划周密。一是明确了全公司法制宣传月活动由公司经理统一领导, 办公室、生产一部、生产二部、产研部、工艺部、供应部、储运部、质检部等部门组织。尤其是办公室协调、组织实施的作用。二是计划周密, 任务明确。每项工作可操作性强, 做环境, 造影响。

3. 及时召开了组织实施单位的协调会, 参与单位的工作部署会,使各单位明确工作意义、任务和目标。办公室为使宣传月工作的顺利进行,认真做好宣传工作, 并印发有关法制考试试卷。由于公司领导的重视, 各部门对基础工作做得早、想得细, 确保了法制宣传月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法制宣传月主要活动内容: 1. 学习有关《宪法》、《食品安全法》、《安全生产发》、《道路交通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集团公司修订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 请有关专家为全体员工讲解有关法律法规, 十二月三号, 公司请来了专家为员工讲解《食品安全法》和其他适用法律; 3. 公司在许多地方张贴法制标语, 让全体员工知道法制宣传月, 并积极参与; 4. 积极参加集团公司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5. 检测全体员工对法律法规的熟悉程度, 四号公司办公室印发有关法律法规的试卷, 并评选出一、二、三等奖; 6. 召开了宣传活动的汇报会,及时收集情况, 交流做法、总结经验。 三、法制宣传月的几点成效: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二)董事会 1、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长的产生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指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合作章程规定。 2、小公司的特殊规定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

【例题】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80万元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出资40万元,乙出资25万元,丙出资15万元。公司成立后,召开了第一次股东会会议。有关这次会议的下列情况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A、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 B、会议决定不设董事会,由甲担任执行董事,甲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C、会议决定设1名监事,由乙担任,任期3年 D、会议决定了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答案】ABCD (三)监事会 监事会的组成 监事会的职权 1、监事会的组成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2)监事任期为3年,连选可以连任。 【例题】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有()。 A、本公司董事 B、本公司经理 C、本公司副经理 D、本公司财务负责人 【答案】ABCD 2、监事会的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法制宣传总结

法制宣传总结 法制宣传总结(一) 为进一步增强管区居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全社会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天王社区开展了“12.4”法制宣传日活动,取得了较好效果。 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在百货大楼前设立了宣传点,充分利用宣传牌、黑板报、宣传单等多种形式的活动,通过法律法规的宣传和 张贴宣传挂图、标语等各种形式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 在社区内营造了良好的氛围。据统计,散发“12.4”宣传材料56份,悬挂、张贴横幅、标语6条,展出宣传图版4块。聘请了法律服务 所两名律师,开展了一次大型现场咨询宣传活动,针对《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宪法》、《民法通则》、《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等一系列相关法律知识进行宣传。过路群 众对宣传形式产生了浓厚的兴趣,纷纷驻足观看,收到了很好的宣 传效果,此次活动的举办得到好评。在现场社区律师亲自还就相关 法律的方针政策进行了宣传讲解,对12名群众的提问进行了耐心的 回答,群众非常满意。我们将以这次法制宣传作为契机,在今后的 法制宣传中积极的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制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 氛围。 法制宣传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社会系统工程,任重而道远,要长抓不懈。我社区将继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 十八大精神为指导,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一步搞好普法工作, 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法制宣传总结(二) 按照县委普法依治办《关于开展XX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 暨云南省宪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统计法制宣传教 育工作实际,以学习宣传《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实质为主,制

定了法制宣传日活动方案,认真开展以宣传统计法律法规为重点的 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现总结如下。 一、活动主题和指导思想 今年我局“12.4”法制宣传日的活动主题是“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弘扬法制精神”。指导思想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 彻党的xx大精神,以开展“12.4”法制宣传日活动为载体,动员统 计系统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与依法行政建设、和谐社会建设以 及与职业道德有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 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促进依法治国、依法 行政的进程,为促进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提高、构建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活动步骤和内容 弘扬法制精神、知法、守法、护法是每个公民的崇高义务。我局历来重视对干部职工法制精神的培养。此次“12.4”法制宣传日活动,我局召开会议认真学习了相关文件精神,确定了本次活动主题 和指导思想以及活动内容,明确了各部门在这次活动中的职责分工,在全系统范围内营造了浓厚的法律氛围,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具体活动内容有: 一、利用XX年报20xx年定报布置会时机,向全县报表单位宣传统计法律法规 1、为保证统计数据质量,确保年报工作顺利完成,我局研究决 定在我县年报期间进行统计法规宣传,要求各乡、镇统计站在此期 间认真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以约束辖区内报表单位遵守统计报表制度,按要求完成年报、定报任务。在年报和定报布置会上相关业务股、室、队的同志们,结合XX年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情况,对前 来开会的报表单位统计人员进行了《统计法》相关条款的重点宣讲。截至12月10日,共宣讲统计法律法规6场,年报会期间印制、发 放法规宣传资料1000余份。 2、采用多种形式扩大法宣范围。充分利用网络、专栏、发放资 料等形式,组织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增强社会各界的统计法制观念,

增强法律法规学习心得体会

增强法律法规学习心得体会 篇一: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1) 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在学习各项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又一次让自己的思想和心灵得到提升,法律法规的制定为我们从教者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提出了努力实现的目标。在学习中认真对照,自我反思;在寻找差距与不足中正视自己。 一、在十七大的引领中正视教育。 十七大报告中将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作为一项社会建设的重要目标,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们一定要牢记教书育人的神圣天职,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着力提升层次,提高质量,精心教书,潜心育人。要想当好一名教师,最根本的就是要把教书育人当成自己的天职,做到在教书中全面提升自己的素质,在育人中不断净化自己的灵魂。而要做到这一点,我们必须丰厚自己的底蕴,提升自己的品味,自己在这方面还有很多欠缺,今后要努力通过各种途径来充实自己,以便更好的完成教书育人的重任。 二、让法律法规时刻警醒自己 在《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的相

关条文中,明确指出了作为教师所不应去做的言行,以及对学生要平等对待的原则。品读条文,对照自己,觉得自己能够按照相关规定指导自己的实践,规范自己的行为。在教育教学中努力做到为人师表,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为学生营造了既宽松又有序,既民主又自主的学习、生活氛围,让学生在快乐与幸福中得到发展。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始终牢记法律法规的条文,充分做到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学生,对学习或平行存在问题的学生多方想办法树立其信心,但有时也有耐心不够的时候,今后要学会寻找孩子身上的闪光点,用显微镜看其不足,我们彼此一定都会多得许多快乐。 三、以德为先,率先垂范。 人者德为先,只有有德行的人才能用自己的言谈举止去感染别人,影响别人。教师就是这样的职业,用德引领,以灵魂塑造灵魂。我觉得作为一名教师必须爱字当先,心中有爱,就会爱事业、爱岗位、爱学生,教师要做到为人师表,率先垂范,教师就是一面镜子,照不到自己,却照着学生。在与学生相处中能够站起来,也能够蹲下去去,让学生进而亲之,素而敬之。在与家长的相处中,努力做到在沟通中相互了解,在交流中达成共识。 四、学典型找差距 在我们教育行列之中,古往今来有无数的楷模和先进为

法规修订宣传工作总结

法规修订宣传工作总结 导读: 法规工作总结 2006年,全体同志通过开展先进性教育,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时代背景、实践基础、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历史地位的认识进一步深化,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对新时期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具体标准形成了共识,党员的党性意识得到增强。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做到了学习、工作两不误,两提高。全司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总局中心工作的大局,以全面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主线,以修订《商检法实施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为重点,认真做好立法、执法监督、普法、宣传、对台工作和报刊出版管理等各项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 一、立法工作成果显著 (一)积极开展法律修订工作。 会同计量司开展了《计量法》修订工作,进行了地方调研,形成了报局务会的送审稿。目前已提交国务院审议。 会同标准委开展了《标准化法》修订工作,进行了国外调研,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后,进行了广泛的意见征求。目前已准备提交局务会议审议。 完成了《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修订启动工作。 (二)行政法规制修订工作。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完成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商检法实施条例》修改工作。同时

完成《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商检法实施条例》英文译审工作。起草完成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修正案)。起草完成了《设备工程监理条例》、《缺陷汽车召回条例》征求意见稿。 (三)规章制修订工作。 根据2006年总局立法计划,严格规章立法程序、认真完成规章的立法审查、提请局务会议审议以及规章发布工作。本年度主要出台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计量标准考核办法》、《麻类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地理标识产品保护规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认证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认证咨询机构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复验管理办法》和《出入境特殊物品管理办法》等13项规章草案的立法审查工作并已通过局务会审议。 (四)积极协调,扎实有效,做好法律法规征求意见工作。 一年来,法规司认真完成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及有关部门转来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草案的书面协调。对涉及质检职能以及关系国民经济重大问题和涉及健康安全的《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草案)》、《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条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外来物种管理条例》、《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法》、《水污染防治法》、《畜牧法》等20xxxx件法律法规草案进

法制宣传活动总结

法制宣传活动总结 通过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可以提高群众的法制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有效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切实加强依法统计的力度,为构建和谐统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下面是整理法制宣传活动总结的范文,欢迎阅读! 法制宣传活动总结篇一 今年是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启动之年,为了更好、更深入地开展"六五"普法工作,我社区大力宣传法治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精神,以开展"12.4"法制宣传日活动为载体,社区多形式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动员全社区居民参与普法知识学习,进一步增强居民的法制观念,为构建和谐社区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现将普法活动小结如下: 一、拓展普法宣传园地,充分利用好法制宣传教育阵地。社区在宣传橱窗栏里张贴了多张与居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宣传海报,通过图片、文字展览方式,让居民更直观掌握生活中的法律小常识;同时,组织了社区志愿者发放法律宣传小册子200余本,多途径增强居民的法律意识。 二、深入开展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12月4日,社区组织全体社区干部、居民小组长及部分居民代表开展了"法律进社区"的主题学习活动。从党法制教育角度出发,我们学习了党的关于"依法治国"和"法制宣传教育"重大部署,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

必究,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们还学习了"民主法治社区"有哪些要求、社区居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有哪些、我国法律对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如何规定的等社区法制相关知识,让居民可以真正了解民主法治社区,如何更好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与到社区自治工作中来,更好的监督我们社区的日常工作,真正实现居民自治;当然,也特别安排了社区居民息息相关的法律小常识的学习,主要有夫妻个人财产有哪些、遗弃父母的子女有继承权吗?继承人在哪些情况下丧失继承权、买房时要看哪"五证"等。整堂课学习下来,大家都受益匪浅,都感叹自己平日法律知识学习的太少了,以后一定要加强自己的法律知识宣传,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和能力。 三、关怀社区帮教人员。12月6日,由社区干部结对,对社区3位帮教人员家庭进行了探访。主要关心他们工作、生活近况。是否有什么困难,思想情绪上有什么变化,做好开导辅助工作,帮助他们回归社会,开展正常的生活。 通过普法宣传活动的开展,广大居民群众的法律素质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有不足之处,社区居民多,流动人口也众多,普法宣传广度还不够。今后,社区会继续开展好"六五"普法教育工作,创新活动载体,大力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增强公民守法观念,为减少社会矛盾、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提供法律保障,构建和谐安定社区。 法制宣传活动总结篇二 根据xx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xx调查队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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