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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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公司收款收据的管理,规范收款收据的领取、使用、存档等行为,明确相关人员岗位职责,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1、收款收据由公司行政部门负责采购,由公司财务领取、保管、监督使用和存档;

2、公司出纳在领用收据时必须在《收据管理记录》上注明收据起止号码、使用日期并签名;

3、收据领用人员对收款收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4、收据领用人对收据应视同现金一样保管,发现遗失时要第一时间向公司报告,并及时登报声明作废;

5、收据填写要求:

(1)所载客户姓名需与所签合同客户名一致并工整书写;

(2)在收据摘要栏须详细填写所收款项性质,如诚意金、订金、房款、赔付款等及金额;

(3)收据金额栏大小写须一致并顶格书写;

(4)必须有工整的收款人和交款人签字;

(5)收据金额需与实际收款金额一致;

6、作废的收据联次需保存齐全,并注明“作废”字样;

7、收款收据用完需将存根联交回公司财务,并在《收据领用管理记录》上签收,查验完整后再存档;

8、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监督实施,对违犯规定者,财务部有权给与相关责任人100元/人次的处罚;

9、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财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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