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研究中的实证主义与非实证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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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证主义与解释学科学观的两种社会科学研究方法

实证主义与解释学科学观的两种社会科学研究方法

实证主义与解释学科学观的两种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实证主义和解释学是两种重要的研究方法。

它们分别代表了两种不同的科学观,对于研究社会现象和问题有着各自独特的特点和优势。

本文将就实证主义和解释学这两种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进行探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它们在社会科学领域的应用和意义。

实证主义是一种基于观察、实验和数据的科学研究方法。

实证主义认为,社会现象可以通过客观事实和可验证的数据来解释和预测。

实证主义强调对事实的客观记录和分析,通过实证研究方法来验证理论假设的有效性。

实证主义研究强调量化分析和统计方法,在社会科学领域中有着广泛的应用。

与实证主义不同,解释学是一种基于理解和解释的社会科学研究方法。

解释学认为,社会现象的本质是主观的和复杂的,需要通过理解和解释来揭示其内在意义和人们的行为动机。

解释学强调对文化、价值观和符号的理解,通过深入分析和解释来揭示社会现象的深层内涵。

解释学研究重视质性方法和案例研究,在理解社会现象和人类行为方面具有独特优势。

实证主义和解释学作为两种截然不同的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各有其优缺点和适用范围。

实证主义注重客观性和可验证性,能够提供可靠的数据和证据支持,但可能忽略了社会现象背后的深层内涵和意义。

解释学强调理解和解释,能够揭示人们的行为动机和文化背景,但在数据收集和验证方面可能较为困难。

在实际的社会科学研究中,研究者往往会根据研究对象和问题的不同,综合运用实证主义和解释学的方法。

通过量化和质性相结合的研究设计,可以更全面地理解和解释社会现象,提高研究的深度和广度。

因此,实证主义和解释学并不是对立的两种方法,而是可以互补和结合的研究路径。

总的来说,实证主义和解释学代表了两种不同的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和科学观。

在实际的社会科学研究中,研究者可以根据具体问题和目的选择合适的方法,以提高研究的质量和深度。

实证主义和解释学的结合,有助于更全面地理解和解释社会现象,推动社会科学研究的进步和发展。

第六讲 早期分析哲学(实证主义)

第六讲   早期分析哲学(实证主义)

第六讲早期分析哲学(实证主义)第六讲早期分析哲学(实证主义)一、实证主义概述1、实证主义的形成实证主义是在尊重科学,尊重事实与经验的名义下,推行不可知论和主观主义的哲学派别。

它是现代西方哲学中科学主义思潮的开创性流派,在现代西方哲学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广泛的影响。

实证主义于十九世纪三十至四十年代产生于法国和英国,先后经历了孔德的实证主义、马赫主义和逻辑实证主义三代。

从历史方面看:实证主义是十九世纪中叶为资产阶级调和阶级矛盾、安定社会秩序、统一人的思想与行动的理论学说。

从科学方面看:自然科学的发展引起了人们对科学的重视和崇拜,迫切需要哲学思维能够适时总结自然科学的成就,为自然科学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指导。

从哲学方面看:实证主义是十九世纪中叶英、法两国哲学由古典哲学向现代码哲学转变的结果。

2、实证主义的基本特征首先,明确表示拒斥传统哲学的思维方式,哲学体系和思辩时凤,主张哲学建立在经验事实和科学证实的基础之上,把哲学的研究对象、方法和任务局限在与科学有关的范围和领域,反对哲学研究世界观、本体论问题。

其次,试图用“经验”、“感觉”、“要素”等取代传统哲学中思维与存在、精神和物质的对立,以“中性”哲学自居,回辟对哲学基本问题的回答,试图超越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对立。

再次,否认人有认识经验以外实在事物的可能性和必要性,主张把知识局限在感觉经验和现象的范围之内,宣扬不可知论。

最后,推崇人类知识的力量,强调用实证科学改进自然和社会。

孔德实证主义、马赫主义、逻辑实证主义各有不同。

3、实证主义的发展及其影响:实证主义刘现代西方哲学中最持久、稳定和最有影响和流派。

法国的孔德(1798---1857)、英国的约翰.穆勒(1806---1873)、赫伯特.斯宾塞(1820---1903)是早期实证主义的代表。

奥地利的马赫(1838---1916)、德国的阿芬那留斯(1843---1896)的经验批判主义,被认为是第二代实证主义,二十世纪逻辑实证主义和语言分析的实证主义,被称为第三代实证主义或新实证主义。

关于实证主义的分析讲解

关于实证主义的分析讲解

逻辑实证主义
康德思想
地理学理论发展
1.1地理学理论发展
• 康德思想
• 认为事物研究分为自然分类和逻辑分类,因此万物可被分为时间、空 间、范畴三方面。时间对应的是历史学、空间对应的是地理学、范畴 则对应其他科学。
• 认为地理学研究的是特定具体事物中的关系,而不是事物抽象的一半 特征,并且集中注意于自然的差异性,而不是相似性。
——作出总结、得出规律
该典型实例反映了在转型期大城市就业和居住中心分离加剧和开发区工业 主导发展的趋势下,住房市场化改革推动了居住郊区化的发展以及开发区作 为郊区化居民的重要接收地之一。距离、业态偏好、对服务设施质量的要求, 以及交通方式改善带来的居民需求变动,与市场供给的空间分布、政府供给 的相对短缺共同影响,塑造了社区居民的日常活动空间。
——先验模型→假设
2.实证主义方法应用实例
·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BDA)作为研究对象 ·围绕居民的日常活动和生活配套问题设计了调查问卷,并在北 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选取14 个住小区,采用入户调查和集中发放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问卷调查。除了分析调查问卷以外,也结合 实地调研、部门和居民访谈的材料形成研究结论。
1.1地理学理论发展
·谢弗尔《地理学中的例外主义——方法论的检讨》
·认为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之间有重大差别,但只是伦理程度上的 差别而不是种类的差别。这一理论具有逻辑实证主义的思想背景。 ·逻辑实证主义认为一切科学都必须遵从统一的方法论,即经过观 察、实验来验证,建立法则和理论,反对康德主义、新康德主义 对科学认识形式的割裂。 ·之后,地理学界掀起了“理论革命”、“计量革命”运动,运动 的核心依然是逻辑实证主义指导下的地理学方法论的革命运动。
1.2实证主义理论

社会研究中实证主义方法论的主要观点

社会研究中实证主义方法论的主要观点

社会研究中实证主义方法论的主要观点
实证主义是一种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广泛应用的方法论,其主要观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客观性:实证主义认为社会现象可以通过客观的观察和实证的方
法进行研究,研究者应该尽力排除主观意识和偏见的影响,追求客观的科学真理。

实证主义强调研究应该基于客观的事实和可观察的现象,而不是主观的意见或价值判断。

2. 经验主义:实证主义强调通过观察、实证和经验来获得知识,认
为只有通过对实际经验的研究和验证才能获得可信的结论。

实证主义鼓励利用准确的数据和信息来支持研究论点,并倡导使用科学方法进行实证研究。

3. 理性主义:实证主义认为人类社会行为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可以
通过理性的推理和逻辑分析来解释和预测社会现象。

实证主义方法强调使用科学原理和理性思维来分析社会问题,通过建立假设、设计实证研究和进行数据分析等步骤来得出结论。

4. 实证主义方法的可操作性:实证主义认为研究应该是可操作的,
即可以通过精确的定义和测量来实现可重复性和可验证性。

实证主义方法倡导使用严谨的研究设计和可靠的数据收集方法,以确保研究结
果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需要注意的是,实证主义方法虽然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但也受到了一些批评。

例如,批评者认为实证主义方法忽视了人的主观意识和情感因素,忽略了文化和历史的影响,以及对社会现象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的理解。

因此,在社会研究中,实证主义方法往往与其他方法论相互结合使用,以获得更全面和深入的理解。

研究社会科学研究中的实证主义与解释主义

研究社会科学研究中的实证主义与解释主义

研究社会科学研究中的实证主义与解释主义在社会科学研究的广袤领域中,实证主义和解释主义犹如两条并行的轨道,各自引领着研究者们探索社会现象的奥秘。

它们不仅代表了不同的研究方法和理念,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对社会世界本质的不同理解。

实证主义,作为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一股重要思潮,强调通过客观、可量化的数据和经验观察来揭示社会现象的规律。

实证主义者坚信,社会现象如同自然现象一样,存在着普遍的、可重复的模式和因果关系。

他们致力于运用科学的方法,如实验、调查、统计分析等,来收集和处理数据,以验证假设并得出具有普遍性的结论。

以一项关于教育对经济收入影响的研究为例,实证主义者可能会设计大规模的问卷调查,收集大量个体的教育程度和收入数据。

通过对这些数据的统计分析,他们试图找出教育水平与收入之间的线性或非线性关系,并确定这种关系在不同地区、不同性别和不同年龄段是否具有一致性。

实证主义的优点在于其研究方法的严谨性和科学性,能够提供具有较高可靠性和普遍性的研究结果。

然而,实证主义也并非完美无缺。

首先,它往往将社会现象简化为可量化的变量,忽略了社会现象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例如,在研究教育与经济收入的关系时,实证主义可能无法充分考虑到个体的家庭背景、社会网络、个人兴趣等难以量化的因素对收入的影响。

其次,实证主义过于强调客观性和价值中立,这在现实中往往难以实现。

研究者的价值观、理论预设和研究目的等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研究的设计和结果的解释。

与实证主义相对的解释主义,则更加关注社会现象的意义和理解。

解释主义者认为,社会世界是由人类的主观意义和互动构成的,因此,要真正理解社会现象,就必须深入到行动者的内心世界,理解他们的意图、动机和价值观。

比如,对于一个社区中居民参与志愿活动的现象,解释主义者可能会采用深度访谈、参与观察等方法,与志愿者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了解他们参与志愿活动的初衷、在活动中的感受以及对志愿精神的理解。

通过这种方式,解释主义者试图揭示志愿活动背后的文化、社会和心理因素,以及这些因素如何相互作用影响了居民的参与行为。

实证主义与规范主义

实证主义与规范主义

实证主义与规范主义实证主义与规范主义是社会科学研究中常见的两种方法论,它们既有相似之处,又存在明显的区别。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实证主义与规范主义,并对它们的优点和缺点进行评估。

首先,我们来看实证主义。

实证主义强调通过观察和实证研究来获得客观的、可测量的事实。

传统的实证主义认为,社会科学可以像自然科学一样进行客观的实证研究,通过收集和分析大量的数据来发现普遍规律和因果关系。

社会科学家应该保持中立和客观,避免个人主观偏见和价值判断的干扰。

实证主义的方法在实证和检验理论、预测和解释现象等方面具有独到的优势。

然而,实证主义被一些批评者认为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首先,实证主义不够关注社会现象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社会现象受到众多因素的影响,很难通过简单的因果关系来解释。

此外,实证主义在研究过程中难以解决因果关系中的内外环境和介入因素问题。

相反,规范主义强调法律、道德和伦理准则对社会行为的指导作用。

规范主义认为,社会科学研究应该关注价值取向和社会目标,以指导人们的行为和制定政策。

规范主义重视个体和社会的价值观念,关注社会公正和伦理责任。

它试图为社会提供正确的规范和标准。

然而,规范主义也存在一些争议。

一些批评者认为,规范主义过于主观和价值导向,没有足够的科学性。

规范主义在研究中常常受到个人观点和社会价值观的影响,缺乏客观性和可测量性。

此外,规范主义的研究结果往往因环境和文化背景的不同而产生差异。

实证主义与规范主义是互补的方法,并且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可以相互借鉴。

实证主义注重观察和实证研究,强调事实和证据的可靠性;规范主义则注重价值观和准则的指导作用,强调道德和伦理。

实证主义可以提供实证依据,规范主义可以提供价值评判。

两种方法的结合可以更全面、更深入地理解和解决社会问题。

总之,实证主义和规范主义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

实证主义强调客观事实和科学实证,规范主义则关注道德准则和价值导向。

它们在理论基础、方法论上存在差异,各有优点和局限性。

社会科学研究方法


80年代以来出现的后实证主义的代表人物有 华莱士、乔纳森· 特纳和亚历山大等。后实证 主义社会学的出现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代西 方社会科学方法论发展的某些趋势: 社会科学研究趋于综合化,理论观点取向多 元化; 对科学概念的认识和对社会科学各学科自身 的认识也发生了重大变化; 对“客观性”问题也有了新的认识。
2、批判理论
批判理论是指以1923年在法兰克福成立的“社会 研究所”为核心的一批研究马克思学说和现代工业 社会的学者形成的理论流派,又称“法兰克福学 派”。主要代表人物有霍克海默、阿多诺、马尔库 塞、弗罗姆、哈贝马斯等。 他们以历史唯物主义、黑格尔的辩证法以及马克思 的批判和革命学说为基础,以分析现代资本主义社 会为主要目标,坚持认为,商品、交换关系和价值 支配着人们的生产方式。在学术观点上,法兰克福 学派既批判传统理论,又与现实主义势不两立。
社会科学与外部社会的冲突
1、社会科学研究者与外部非专业研究人员的 冲突 与行政管理者的冲突:事实-价值 与社会普通公众的冲突:事实-常识 2、社会科学研究者与外部专业人员的冲突 外部专业研究人员主要指自然科学研究者。 人文文化——科学文化“两种文化”的对立
3、后实证主义
20世纪70年代以后,实证主义方法论受到了极大的怀疑和挑战。 它所受到的抨击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1)社会学没有能够取得有效的发现或定律性的经验概括; (2)由于社会行动是由基于人的主观性、反思性和创造性之上的情境 诠释构成的,因此社会中不存在决定论的定律; (3)我们处于一个话语(discourse)的世界,社会本身是一种文本, 我们在不同时间以不同方式去读它; (4)社会中只存在着有历史意义的特殊事件,而不可能找到适用于任 何时间和地点的一般规律; (5)对社会学所使用的各种方法和原理,尤其是因果性的概括也提出 了批评。

法实证主义和非实证主义法学

法实证主义和非实证主义法学法学这门学科可真是一块大蛋糕,切开来就能看到不同的口味。

今天我们就聊聊法实证主义和非实证主义法学。

这两个概念,听起来可能有点高大上,但别担心,我会尽量把它们说得简单易懂,轻松愉快。

准备好了吗?咱们开始吧!1. 法实证主义:法律的现实面法实证主义可谓是法学界的一位“老前辈”。

它主张,法律的存在和有效性是与社会事实相联系的,换句话说,法律就是由国家制定的那些条条框框,没啥好争议的。

法律就像是生活中的一条“铁律”,咱们得遵守,不然就得吃亏。

就拿交通规则来说吧,红灯停、绿灯行,谁要是随意乱闯,结果可想而知。

法实证主义的观点就像是“只看结果,不问过程”,对吧?1.1 立法的权威性法实证主义坚信,法律的权威来自于立法机关的制定。

也就是说,法律是由那些“官方人士”发布的,像国家立法机构、相关部门等。

这些法律条文就像是餐馆的菜单,点什么就得吃什么。

你可能会觉得,法律制定得是不是太严肃了?其实这正是法实证主义的魅力所在,它认为,只有遵循这些正式的法律,我们的社会才能有序运行,大家才能和和气气地过日子。

1.2 法律的适用性而且,法实证主义还强调法律的适用性。

就像是夏天穿短裤、冬天穿羽绒服,法律也是要根据具体的情境来使用的。

换句话说,法官在审判的时候,得按照法律条文来判决,而不是凭个人的好恶。

这种严谨让法律更有公信力,也让大家对法律有了更多的信任感。

2. 非实证主义:法律的哲学面说完法实证主义,咱们再聊聊它的“对手”——非实证主义。

非实证主义可就有意思多了,它认为法律不仅仅是干巴巴的条文,而是包含了道德、价值观和人类理性的深刻思考。

换句话说,法律得跟人心走,不能光靠那些冷冰冰的规定。

2.1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非实证主义者认为,法律与道德是相辅相成的。

简单来说,法律不能脱离道德的影响,就像鱼离不开水。

想象一下,某个人虽然没有违法,但是他做的事却让人心里不舒服,比如欺诈、敲诈之类的。

这时候,非实证主义者会觉得,光有法律可不够,得有道德的约束,才能让社会真正和谐美好。

实证主义方法论

1.韦特海默与格式塔心理学派的关系。

韦特海默最大的贡献是在研究似动现象的基础上创立了格式塔心理学。

似动现象的关键在于两个刺激在时间上发生了一种动的交互作用,从似动现象出发,他认为在一切心理现象中,整体不是元素的综合,不可以分析为元素,整体先于元素并决定部分。

格式塔心理学的整体说便以此为出发点。

1912年,韦特海默发表了论文《关于运动知觉的实验研究》,标志着格式塔心理学的兴起。

他的著作不多但影响最大,是格式塔心理学派的创始人。

2.实证主义的方法论实证主义在心理学中的方法论含义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以方法为中心将实证方法引入心理学研究的第一人是冯特。

铁钦纳继承了冯特关于心理学研究方法的基本点,但对冯特的实验内省法做了修改。

他认为,只有训练有素的观察者才能进行内省,坚持反对使用未受过训练的观察者。

方法中心最典型的代表非行为主义莫属。

为了使心理学成为一门纯粹的自然科学,华生抛弃了意识和内省这些不符合实证原则的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改而采用实验法和自然观察法。

现代认知心理学尽管回归到了意识问题的研究上,但他们对研究方法的选择和设计并不亚于行为主义。

他们将人的心理过程与电脑相对比并借助计算机对人的各种意识现象进行实验室的检验和分析。

2)元素主义(原子观)马赫认为,任何一种事物均是由中性的“要素”组成。

这种元素分析的观点对心理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冯特认为,心理学的首要任务就是把经验内容分析为最终不可再分的、绝对简单的心理结构的单位即心理元素(mental element)。

心理元素是构成一切复合观念复杂心理的独立要素。

铁钦纳也把心理过程构成元素的分析。

3)定量分析为了使心理学成为一门真正的自然科学,许多心理学家将实证主义强调的科学研究的精确性和定量性引入到心理学的研究中。

现代认知心理学利用数学模型和计算机模拟来探讨心理学的各种问题。

随着计算机计算精度和速度的提高,其研究的定量性和精确性也达到了心理学发展历史上前所未有的高度。

杜威实证主义

(一)国内研究动向杜威的价值理论在我国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学术界对杜威思想的研究大多集中在他的实用主义和教育理论上,直到 1992 年江畅的《现代西方价值理论》和万俊人的《现代西方伦理学史》下卷才开始真正的专门介绍杜威的价值理论。

1997 年王玉樑的《价值的追求——重读杜威》一书专门阐释了杜威的价值哲学。

冯平教授在 2006 年第 5 期《复旦学报》上发表的《价值判断的可证实性- 杜威对逻辑实证主义反价值理论的批判》一文从杜威经验主义的视角解读了杜威对逻辑实证主义反价值论的批判。

复旦大学哲学系刘放桐教授的《杜威哲学的现代意义》突出了杜威哲学对生活和实践的重视,用比较的方法得出了杜威对哲学的改造与马克思的哲学变革是殊途同归的。

台湾学者李常井在第二十三期《三民主义研究所丛刊》发表的《杜威的评价理论》是对杜威的评价理论研究比较全面的一篇文章。

另外还有台湾师范大学学者单文经写的《价值澄清法与杜威价值理论》。

这篇文章主要从价值澄清的角度研究杜威的价值评价问题,依据杜威对兴趣、欲求和需要的评价判断过程提炼出了如何对值得欲望的价值进行澄清。

复旦大学余泽娜的博士论文《经验、行动与效果的彰显——杜威价值论研究》通过对杜威的自然主义路径的分析,重在说明杜威对自在价值说和情感主义价值的驳斥。

总体上,就评价论研究而言国内虽然取得了一定的阶段性成果,但关于杜威评价观的系统化论述的论著尚不多见,并且仅仅局限于对杜威经验主义、工具主义、实用主义的探讨。

在杜威价值理论中,对主体性和客体性的关系也没有做详尽的研究。

同时,杜威评价观缺乏对社会评价标准的足够重视,而国内学者在此方面的研究不够深入。

另外很少注意杜威在以效果作为评价欲求、愿望、需要和兴趣是否为价值的标准时所存在的缺陷,在这一点上国内学者对杜威评价观的研究也是不够的。

(二)国外研究动向近些年来,国外研究杜威的文章和著作越来越多,杜威的价值哲学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国外对杜威价值论展开研究的主要是美国的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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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研究中的实证主义与非实证主义
一、实证主义及其在艺术学研究中的运用
实证(positive)作为一种思想倾向,古希腊就已经存在。

实证作为一种“主义”始于法国孔德。

孔德在其《论实证精神》一书中,明确提出了实证主义的几条原则,其中最重要的便是科学性、肯定性和实用性。

纵观当代种种人文学科论著,我们就会发现“实证”作为一个术语常常被不加甄别地用来和理论对举。

事实上,无论新老实证主义都不排除逻辑思辨。

孔德在《论实证精神》一书中,就不止一次提及“实证思辨”。

罗素和维特根斯坦为代表的逻辑实证主义,其本质就是强调对于命题语言材料合乎逻辑的判断和推理。

只不过,实证主义的思辨对象是经验、现象或命题,而非所谓传统形而上学问题。

就哲学史而言,实证方法是一个内容庞杂、内涵广泛的学术方法。

实证主义的价值不言而喻,甚至可以说,当实证主义扯起大旗反对形而上学的时候,便已经蕴含了后现代主义的基因。

如果说孔德为代表的旧实证主义是击向旧哲学传统的钝器,那么罗素、维特根斯坦的分析哲学则是使得形而上学支离破碎的解剖刀。

应该看见,实证主义对当代人文科学的发展和科学化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实证方法的运用对于艺术学而言,其重要性绝不亚于其它任何学科。

卡西尔在其书中,专门就艺术学研究指出:“就以艺术而言吧,倘若美术史(kunstgeschichte)必要严格地被限制于一些历史性的省察,亦即,被限制于对一些已经发生了的事情的描述的话,则美术史实在难以向前挺进。

⋯.如果吾人要对变化予以贯穿,予以看透和予以掌握的话,吾人必须实现于‘存在’中找到一定的立足点和支撑点。

”由此可见,实证主义本质上是建立在对于经验事实的描绘和归纳之上,而放弃一切无法直接诉诸经验的东西,其中包括永恒、上帝、善等传统形而上学的思考对象,因为它们不能诉诸经验。

同时,实证主义也将放弃与以上种种相伴随的意义和价值等诸问题,因为它们同样能不属于事实层面。

上述实证主义几个研究原则的落实,将在艺术学研究中引发种种困境。

其中,最大的软肋是对于“无”、“虚”等概念的无能为力,艺术学之实证主义的缺陷在面对中国传统艺术的时候,显得尤为致命。

三、艺术经验及艺术符号的非实证性
实证主义的立足点是对于世界的经验,而这一观点的潜在前提是主客二分,其中,经验是主体对于外在世界的感知。

无疑,中国传统艺术感悟过程确有一定经验性,但又不局限于经验。

如禅宗所归纳:“见山只是山,见水只是水;见山不是山,见水不是水;见山仍是山,见水仍是水。

”经验对象虽然相同,但内心体验却已千回百转。

又如,中国审美体验中之“目击道存”,所领悟的“道”既是经验的,同时也是人意味着和艺术的相遇绝不仅仅是空间之彼此接近。

概言之,在实证主义的艺术学中,是将艺术和艺术品作为外在事实来经验的,而忽略了人对于艺术的内在体验。

当代实证主义艺术学研究倾向于将艺术活动或艺术体验数据化或量表化。

对内心的忽视,使得实证主义者鄙视“摇椅上的思考”。

事实上,在实证主义者指责摇椅上的思考的时候,他们只看见了一个无所事事的形象,而忽略了思考者内心所经历的一切,这正是实证主义者的软肋。

实证主义研究过于强调艺术的物质性和明晰性,而不得不放弃艺术和艺术研究的超越与批判维度。

如果说,客观、明晰且可以重复的经验是实证主义把握世界的机枢,那么实证主义者忽略了一个过程,那就是艺术和艺术经验是动态发展的,永远处于一个不断生成的过程中。

艺术品的价值以及人类对于某一特定艺术品的经验,甚至可以用“无中生有”来归纳。

阿多诺早就指出:“艺术品生成于心理过程,艺术,此外它们在客观上时精神性的。

倘若不是的画,我们就无法在原则上将艺术品与食品饮料区别开来。

⋯⋯唯有通过精神,艺术彩梦确立自身与经验显示的相对性,才会毅然而然的否定现状。

”(12)另一方面,无论常人还是研究者,对于艺术的经验远非明晰(positive)可以界定。

艺术学在自我建构的过程中,充满了焦虑和自我拷问,正所谓“我思故我在”。

我们也正是在这种拷问中,感知到它的存在。

当代艺术学学科建设的一批文章,大多反复提及实证,并企图通过对艺术学学科实证性的反复强调,使自己与与哲学与美学相区别。

如孙成发在其《对一般艺术学研究现状的考察与反思——以2004—2008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为对象》一文中,归纳了近年艺术学学术研究方法中的实证主义倾向:“就目前的研究形势来看,很多学者主张艺术学研究应避免大而空的研究,避免过于抽象和形而上的方法,而提倡实证的、田野的、具体的
研究。

”并指出:“在我们看来,艺术学研究方法对实证和具体的呼吁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 这不仅仅是因为其对美学研究方法的惯性反拨,也在于艺术本身并不是一个概念的空壳,艺术只有落实到具体的感性形象中去才有意义。

”(1)刘道广先生在其《莫兜圈,艺术学》一文以及南鸿雁、于圣维在其《艺术学的学科定位及研究方法》中分别对于艺术研究思辨方法提出质疑,并强调以实证研究代替抽象的思辨。

(2)另一方面,李心峰、徐子方、郭永健等学者,针对当下中国对思辨倾向的矫枉过正的实证主义转向提出了异议。

早在上世纪90年代末,李心峰先生便对于艺术学研究中狭隘的科学主义提出了质疑,指出:“可以十分肯定地说, 尽管艺术学在世纪末诞生时,受到了实证主义思潮的影响,也有不少著名学者把它解释为狭义的艺术科学,形成了一股颇为强劲的实证的、经验的、科学的艺术研究思潮, 但是, 并不是艺术学从诞生时起就都是狭义上的‘科学’。

甚至连艺术学最初几位倡导者, 也并非都是从与哲学对立的‘科学的’角度提倡艺术学。

”(3)并呼吁“超越哲学方法与科学方法的对立”。

近年来徐子方先生针对国内艺术学研究现状进一步指出:“不能因此抛弃哲学思维中善于抽象和整体把握乃至勾勒规律的形而上研究方式,这是一般艺术概念有别于门类艺术的抽象本质所决定的,也是长期习惯于技能开掘或实证研究的传统艺术界所必须补的课。


实证主义是艺术学研究的主要方法,其中包括档案研究、符号学、修辞学、手稿研究、结构学、图像学、音乐表演等等许多方面。

它提供了我们认识和研究历史的依据,使读者认识到摆在自己面前的是有理可寻,而不是凭空捏造的。

西方音乐史学中许多重要进展依然是用实证主义方法取得的。

随着音乐档案研究、手稿研究、图像学等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和突破,音乐史的内容也不断被充实。

例如1954年出版的《格罗夫音乐与音乐家辞典》(布罗姆主编)第五版共有9卷,而到1980年的新版(萨迪主编)即第六版时,就扩充到20卷之多。

但是,有学者对实证主义提出了异议。

例如英国学者埃默里(walterEmery,1909—1974)和美国学者朗格指出对巴赫的研究现在需要的不仅仅是发现更多的事实——新的事实和对误传的纠正——且需更加注意对这些事实的解释。

可见仅靠实证的方法还不能从根本上完成艺术史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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