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变更、延期与注销手续
专利权质押合同(精选10篇)

专利权质押合同(精选10篇)专利权质押合同篇1出质人(甲方):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质权人(乙方):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签订日期:登记日期:质押期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监制为确保债务的偿还,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第一条甲方以“质押财产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二条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元,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甲方保证对质押物依法享有完全的所有权。
第四条甲方应于年月日将质押财产产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元。
第五条质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元及利息、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及实现贷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质押期间,方有维持专利权有效的义务,负责交纳专利年费,处理专利纠纷等事务。
第八条甲方应输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
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
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九条质押期间,质押财产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质押期间双方均不得动用。
第十条非因乙方过错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甲方应在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一条质押期间,质押财产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
第十三条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应先优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四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和专利权质押登记须知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和专利权质押登记须知一、引言1.1 任务背景在知识经济时代,专利成为企业获取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专利权的灵活运用对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和专利权质押登记是专利权人在实践中运用和保护专利权的重要工具和手段。
1.2 任务目的本文旨在详细介绍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和专利权质押登记的相关要求,以帮助专利权人和合同、质押交易参与方准确理解和遵守相应法律法规,确保其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2.1 合同备案的必要性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专利权人与他人就专利实施许可事宜所订立的合同。
依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是强制性的,未经备案的合同将无法发挥法律效力。
2.2 合同备案的要求为了使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顺利进行,以下是备案所需的一些重要材料和信息:•合同备案申请书:包括合同主要内容、当事人信息等。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正本及副本:需专利权人和被许可人签署。
•专利证书及复印件:确保专利的真实性和权属。
•专利权转移证明文件(如有):确保专利权人的合法性。
•其他相关材料:根据具体情况提供。
2.3 合同备案的流程合同备案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提交备案申请:将备案申请书和相关材料提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2.审查备案材料:专利局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查,确保其完整和符合要求。
3.备案公告:备案材料经审查通过后,将在专利局网站等媒体上进行公告,接受异议。
4.备案结果通知:专利局根据公告期限内是否有异议,向备案申请人发出备案结果通知。
三、专利权质押登记3.1 质押登记的意义专利权质押是指专利权人将其专利权作为质押物,按照约定将其专利权质押给他人,以实现债权的担保,从而获得相应的融资支持。
质押登记的目的在于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和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3.2 质押登记的要求专利权质押登记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和信息:•质押登记申请书:包括质押双方信息、质押金额、质押范围等。
101423专利权质押登记注销申请表(附承诺书)

专利权质押登记注销申请表
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注销手续说明
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注销需要提交的文件:
(1)专利权质押登记注销申请表;
(2)专利权质押登记注销协议或专利权质押登记注销承诺书;(3)出质人、质权人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的,提交委托书及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注销承诺书出质人与质权人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注销手续,现就相关情况承诺如下:
(一)出质人和质权人为依法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民事主体。
出质人姓名:
居民身份证件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质权人姓名:
居民身份证件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双方提交的申请文件真实有效,签署相关文件的行为、提出的专利权质权登记注销申请系双方真实意思,符合法律规定。
本承诺书中所有承诺是申请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承诺人愿意承担不实承诺导致的法律后果及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章(出质人):
年月日承诺人签章(质权人):
年月日。
专利权质押登记相关知识介绍

2018/11/16
初审及流程管理部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三、办理质押登记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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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及流程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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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3 实务操作
一、质物应具备的条件
第一,专利权必须有效; 第二,专利权不可分割出质; 第三,专利申请权不可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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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利权质押登记的概念
– 专利权质押登记是使得以专利权这样的无形财 产进行质押之后,通过国家机关登记的方式完 成转移占有的过程,登记之日便为质权设立之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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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及流程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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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1 基本概念
二、专利权质押登记的效力
– 由法律变化到登记效力
• 相关的法律法规 :1995年的《担保法》、1999年 的《合同法》、2007年的《物权法》和2008年修改 后的《专利法》,这四部法律,以及一部在1996年 制定的部门规章,《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 办法》。 • 专利权质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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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3 实务操作
• 专利申请权不可质押,是因为专利申请权 虽然是获得专利权的前提,依法可以转让, 但其明显具有不确定性,使之不能作为一 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财产权,因而不能将专 利申请权作为质物进行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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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3 实务操作
初审及流程管理部 27
PART 3 实务操作
– 当事人提交了齐备的申请文件之日为登记申请 的受理日,由此开始国家知识产权局启动审核 程序,依法对登记申请进行审查。 – 需要补正的,当事人应当按补正通知书的要求 进行补正。 – 不论登记申请得以批准与否,国家知识产权局 均将以通知书形式将审查结果通知当事人。
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程序3篇

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程序3篇篇1甲方(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合法拥有某项专利权的所有权,并同意将其质押给乙方作为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自愿达成以下协议:一、质押物描述甲方将其所拥有的专利权(以下简称“质押物”)质押给乙方,质押物详细信息如下:1. 专利权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2. 专利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 专利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4. 专利授权日期:__________________5. 专利权有效期:__________________二、质押目的及范围本次质押的目的是为确保乙方债权的实现。
质押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质押物的所有权、收益权、使用权等。
甲方应保证质押物的合法性、有效性及安全性。
1. 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2. 甲方提交必要的质押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专利证书、专利登记簿副本等;3. 乙方对甲方提交的质押物证明材料进行审核;4. 审核通过后,双方共同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5. 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甲乙双方共同确认;6. 乙方收到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后,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借款/履行相关义务。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应保证质押物的合法性、真实性及有效性;2.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质押登记手续,提供必要的材料;3.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披露质押物的涉诉、查封等影响质押物价值的情况;4. 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同意的情况下,转让、许可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质押物。
专利审查指南-第五部分-8章节专利公报

第八章专利公报和单行本的编辑1.专利公报1.1专利公报的种类细则90专利局编辑出版的专利公报有发明专利公报、实用新型专利公报和外观设计专利公报。
专利公报以期刊形式发行,同时以电子公报形式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上公布,或者以专利局规定的其他形式公布。
专利公报按照年度计划出版,三种专利公报每周各出版一期。
1.2专利公报的内容1.2.1发明专利公报发明专利公报包括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国际专利申请公布、发明专利权授予、保密发明专利、发明专利事务、索引(申请公布索引、授权公告索引)。
1.2.1.1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发明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合格后,自申请日(有优先权的,为优先权日) 起满十五个月进行公布准备,并于十八个月期满时公布。
发明专利申请人在初步审查合格前,要求提前公布其专利申请的,自初步审查合格之日起进行公布准备;在初步审查合格后,要求提前公布其专利申请的,自提前公布请求合格之日起进行公布准备,并及时予以公布。
自申请日(有优先权的,为优先权日) 起满十五个月,因各种原因初步审查尚未合格的发明专利申请将延迟公布。
在初步审查程序中被驳回、被视为撤回以及在公布准备之前申请人主动撤回或确定保密的发明专利申请不予公布。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的内容包括:著录事项、摘要和摘要附图,但说明书没有附图的,可以没有摘要附图。
著录事项主要包括:国际专利分类号、申请号、公布号(出版号)、公布日、申请日、优先权事项、申请人事项、发明人事项、专利代理事项、发明名称等。
1.2.1.2发明专利权授予发明专利申请人根据专利局作出的授予专利权通知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按时缴纳专利登记费、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和其他有关费用后,该专利申请进入授权公告准备,并予以公告。
发明专利权授予公告的内容包括:著录事项、摘要和摘要附图,但说明书没有附图的,可以没有摘要附图。
著录事项主要包括:国际专利分类号、专利号、授权公告号(出版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优先权事项、专利权人事项、发明人事项、专利代理事项、发明名称等。
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程序7篇
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程序7篇篇1甲方(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特定的专利权,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专利权作为质押物以保证交易的履行,为此,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程序协议:第一条目的和背景本协议旨在明确双方在进行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双方经过充分协商,一致同意按照本协议规定的程序进行专利权质押合同的登记工作。
第二条质押物描述与评估价值质押物:甲方拥有的一项特定专利权(包括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
专利名称:____________专利号:____________申请日:____________。
经双方评估,该专利权的价值为人民币______元。
甲方承诺该专利权未被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甲方应保证对该专利权的合法性、真实性及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条质押登记程序双方应依照以下步骤进行质押登记程序:签署专利权质押合同并提交相关材料至知识产权局受理窗口。
准备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质押合同原件、双方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等。
缴纳质押登记费用。
按照知识产权局的规定缴纳质押登记费用。
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知识产权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知识产权局将颁发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
登记完成通知。
知识产权局完成登记后,通知甲乙双方完成登记手续。
双方应按照知识产权局的规定和要求完成所有登记程序,以确保质押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甲方应保证其拥有专利权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并保证未被第三方追索和侵权。
乙方应按约定接受甲方的专利权作为质押物,并按照本协议履行义务。
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质押物,不得擅自使用、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质押物损失或丧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如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履行存在重大瑕疵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专利权质押登记流程
专利权质押登记流程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 申请阶段:
(1) 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文件的提交:当事人可以选择面交或邮寄的方式,将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专利权质押合同等相关文件提交给国家知识产权局。
(2) 代办处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的受理:包括文件的接收、受理初审、数据采集、文件扫描、图形数据上传等内容。
(3) 受理范围:质押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部为中国境内当事人;代办处受理的质押登记请求不限于其所在地区;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当事人需参照外国人、外国法人或外国非法人组织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2. 接受阶段(评估阶段):
当事人提交的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文件应当包括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专利权质押合同、出质人与质权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如有评估报告,还需提交原件或复印件。
3. 登记阶段: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确认是否符合登记条件。
(2) 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准予登记,并向当事人及流程管理部门发出《准予登记通知书》。
(3) 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向当事人发出《不予登记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4) 涉及已质押专利权的变更请求等有关事项,流程管理部门需经协调司确认已获得质押双方同意后再予办理其他手续。
(5) 对以非法手段骗取质押合同登记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依法予以注销。
4. 注销阶段:
因质押期满或其他原因需解除质押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持有关文件办理登记注销手续。
专利权质押登记流程主要包括申请、接受和登记等阶段,当事人需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要求准备相关文件,并积极配合审查工作,以确保质押登记的顺利进行。
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程序范本正式版
YOUR LOGO After The Contract Is Signed, There Will Be Legal Reliance And Binding On All Parties. And During The Period Of Cooperation, There Are Laws To Follow And Evidence To Fi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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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程序范本正式版 精编合同样本 合同编号:XJH-YB-OR-4485
第 2 页 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程序范本正式版 使用说明:当事人在信任或者不信任的状态下,使用合同文本签订完毕,就有了法律依靠,对当事人多方皆有约束力。且在履行合作期间,有法可依,有据可寻,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是专利权质押合同的登记管理部门,具体工作由协调管理司(以下简称协调司)负责。 二.登记申请文件齐备且费用交纳完毕之日为受理日。 三.协调司将受理后的申请文件输入“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数据库”,进行管理。 四.如需补正,通知当事人根据《补正通知书》限期补正。 五.逾期不补正、补正不合格或出现不予登记情况之一的,不予登记。 六.对登记申请所涉及的专利权进行检索,确认其在质押期间的法律状态。 法律状态不明确的,不予登记。 七.自受理日起15日内(不含补正时间),协调司对登记申请作出审查决定。 对不予登记的,向当事人发出《不予登记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对准予登记的,向当事人及我局流程管理部门(审查一精编合同样本 合同编号:XJH-YB-OR-4485 第 2 页 部、六部和七部)发出《准予登记通知书》,进入各审查部门相应的授权后管理程序。 八.涉及已质押专利权的著录项目变更请求等有关事项,审查一部、六部和七部在接到请求后,应当首先经协调司确认其已获得质押双方同意后再予办理其他手续。 九.对以非法手段骗取质押合同登记的,将依法予以注销。 十.当事人凭协议及有关文件办理专利权质押合同的变更或转质登记。 十一.因质押期满或其它原因需解除质押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持有关文件办理登记注销手续。 十二.登记注销后,协调司向当事人及我局流程管理部门(审查一部、六部和七部)发出《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注销通知书》,进入各审查部门相应的授权后管理程序。 十三.债务清偿失败时,按照合同约定处置质物。 涉及专利权转移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四.协调司设立“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簿”,供公众查阅 可在本位置填写公司名或地址 YOU CAN FILL IN THE COMPANY NAME OR ADDRESS IN THIS POSITION
专利权质押合同范本登记程序
专利权质押合同范本登记程序一、注册登记申请1. 质押合同签订后,质押人应向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机构提交注册登记申请。
2. 注册登记申请应包括以下材料:- 专利权质押合同原件及副本;- 质押人和质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专利权的证明文件及其副本;- 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费用的支付证明。
3. 注册登记申请材料的递交方式:质押人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注册登记申请材料。
在登记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将进行审核。
二、审核程序1. 登记机构对递交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2. 如果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登记机构将受理申请,并给予受理通知。
3. 如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登记机构将通知质押人进行补正。
4. 登记机构完成初步审查后,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三、公告程序1. 登记机构在完成初步审查后,对质押合同的登记事项发布公告。
2. 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质押合同的当事人及其代表人信息;- 质押合同的基本条款;- 专利权的登记事项。
3. 公告期限:公告期限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异议程序1. 公告期内,任何对质押合同登记事项有异议的人可以向登记机构提出异议。
2. 异议的提出方式:异议人可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向登记机构提出异议。
3. 登记机构在收到异议后,将依法进行调查核实。
五、登记证书颁发1. 经过公告期和异议程序后,如果没有任何异议或异议已经解决,登记机构将颁发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证书。
2. 登记证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质押合同的登记机构名称;- 质押合同的当事人及其代表人信息;- 质押合同的基本条款;- 专利权的登记事项。
六、生效与变更1. 登记证书的颁发标志着专利权质押合同的登记生效。
2. 在质押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质押合同的内容有任何变更,质押人应及时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七、登记费用核定与支付1. 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费用的核定标准由有关部门规定。
2. 质押人应按照规定缴纳登记费用,并提供支付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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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变更、延期与注销手续
专利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拥有的专利权担保其债务的履行,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把折价、拍卖或者变卖该专利权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物权担保行为。
专利权质押或者专利权中的财产权质押属于权利质押,它是指以专利权中的财产权作为质押的标的物,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专利权转让的价款优先受偿。
专利权质押有以下几个特征:
(1)专利权质押的标的物是权利--专利权中的财产权作为标的。
动产质押的标的物则是动产。
其他权利质押的标的物是各种不同于专利权的权利。
(2)在专利权出质期间,质权人是绝对没有权利许可他人使用或转让该出质的权利的,质权人只有占有和保全该权利的权利。
(3)在专利权出质期间,维持专利权本身的一切费用应由出质人承担,如专利年费、专利规费等。
但质权人如认为该出质的权利可能对自己有益,也可自己出费用,对这些费用,质权人有权请求出质人补偿。
(4)专利质押登记生效。
动产质押要把质物交付质权人生效。
但是,专利质押除订立质
一、变更手续
经质押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就质权人、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或者质押担保的范围等内容进行变更。
对上述内容进行变更的,当事人应当于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七日内持变更协议、原《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和其他有关文件,向中国专利局办理变更手续。
二、延期手续
申请延长质押期限的,当事人应当在原质押期限届满前持延期协议、原《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及其他有关文件,向中国专利局办理延期手续。
三、注销手续
根据《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需要向专利局办理质押合同登记注销手续的情形有:
(一)提前解除质押合同的;
当事人应当自解除质押合同的协议签字后七日内持解除协议和《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向中国专利局办理质押合同登记注销手续。
(二)专利权因无效、被撤销或其他原因丧失的;
当事人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持专利权丧失凭证和原《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向中国专利局办理质押合同登记注销手续。
(三)因主合同无效致使质押合同无效的;
(四)质押期限届满的。
当事人应当持合同履行完毕凭证以及《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向中国专利局办理质押合同登记注销手续。
质押期限届满后15日内当事人不办理注销登记的,该合同登记将被自动注销。
有以上四种情形的,中国专利局经审核后,向当事人发出《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注销通知书》。
专利权质押合同自登记注销之日起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