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公益诉讼与行政公益诉讼的异同(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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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益诉讼的看法

行政公益诉讼的看法

行政公益诉讼的看法一、行政公益诉讼的概念行政公益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司法程序,通过诉讼方式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种诉讼方式。

二、行政公益诉讼的意义1.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行政公益诉讼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有效手段,通过司法程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 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行政公益诉讼可以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避免滥用职权、违反规定等问题的发生。

3. 增强司法透明度。

通过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可以增强司法透明度,提高司法公信力。

三、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历程1. 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正案第八条规定,“环境保护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权对污染环境的单位或者个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

2. 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检察机关发现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3. 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正案第五十条规定,“侵害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等公益利益的行为,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团体或者公民提起诉讼”。

4. 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符合条件的社会团体或者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四、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存在的问题1. 条件限制过多。

目前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仅限于符合条件的社会团体或者公民,而对于个人来说则无法通过此种方式维权。

2. 司法救济难。

由于司法程序复杂,且需要一定的经济支持,因此很多符合条件的组织或个人并没有能够开展行政公益诉讼。

3. 法律责任不明确。

在一些情况下,即使通过了行政公益诉讼,也无法对违法行为做出有效的惩罚,给违法行为者带来的惩罚不够严厉。

五、加强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建设的建议1. 放宽条件限制。

应该适当放宽条件限制,允许更多的个人参与到行政公益诉讼中来。

2. 减少司法救济难度。

应该加强司法救济机构的建设,提高司法效率,减少司法救济难度。

行政法相关考试题及答案

行政法相关考试题及答案

行政法相关考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 合法行政原则B. 合理行政原则C. 效率行政原则D. 公平竞争原则答案:D2. 根据行政法规定,下列哪个行为不属于行政行为?A. 行政处罚B. 行政强制C. 民事调解D. 行政许可答案:C3. 下列哪个选项是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A. 行政机关对公务员的奖惩决定B. 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的调解行为C. 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的具体行政行为D. 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答案:C二、多项选择题1. 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可以是以下哪些主体?A.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B. 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人C. 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D. 行政行为的见证人答案:A、B2. 行政法中,行政主体的职权包括以下哪些?A. 行政处罚权B. 行政强制权C. 行政裁决权D. 行政指导权答案:A、B、C、D三、判断题1. 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

(对)2. 行政诉讼的原告只能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

(错)3.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具有最终效力。

(错)四、简答题1. 简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答: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行政原则、合理行政原则、程序正当原则、效率行政原则和诚实守信原则。

2.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主要区别是什么?答: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主要区别在于诉讼主体、诉讼标的、诉讼程序和诉讼目的的不同。

行政诉讼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诉讼标的是行政行为,诉讼程序遵循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诉讼目的是解决行政争议;而民事诉讼的主体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诉讼标的是民事权益争议,诉讼程序遵循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目的是解决民事权益纠纷。

五、案例分析题某市环保局对一家企业因违反环保法规进行行政处罚,企业不服,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市政府维持了环保局的处罚决定,企业仍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问:1. 企业提起行政诉讼的被告是谁?答:企业提起行政诉讼的被告是市政府。

张卫平《民事诉讼法》复习笔记(公益诉讼)【圣才出品】

张卫平《民事诉讼法》复习笔记(公益诉讼)【圣才出品】

第二十二章 公益诉讼【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公益诉讼的涵义及性质1.公益诉讼的涵义公益诉讼,是指非以维护自身民事权益,由特定的机关、社会团体或个人提起旨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的追究其民事责任的诉讼。

我国的公益诉讼制度的主体要求必须是法律规定的社会团体。

2.公益诉讼的性质公益诉讼以维护公共社会利益为目的,在性质上不同于普通的民事诉讼。

①因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所以允许特定机关、社会团体,甚至个人提起公益诉讼。

②民事诉讼中的辩论原则、处分原则都并不能完全适用,要受到诸多限制。

3.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的区别针对行政机关的作为或不作为侵害社会公益利益而提起的诉讼是行政公益诉讼,而非民事公益诉讼。

民事公益诉讼涉及的是当事人的民事义务或责任。

涵义公益诉讼的涵义及性质 性质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的区别 公益诉讼的范围 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 公益诉讼与诉讼请求的类型公益诉讼与处分原则适用的限制公益诉讼应当注意的是,现行《民事诉讼法》第55条关于公益诉讼的规定,仅仅是确立一个关于公益诉讼的原则框架,并没有建构具体制度。

二、公益诉讼的范围民事公益诉讼主要有以下几类:1.因破坏环境导致环境污染引发的纠纷;2.侵害消费者权益所引发的纠纷;3.国有资产流失所引发的纠纷;4.其他侵害公共利益所引发的纠纷。

2012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将环境污染和侵害众多消费者权益引发的纠纷这两类诉讼确定为公益诉讼。

三、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1.公益诉讼与普通的民事诉讼最主要的区别在于:不要求原告必须是与案件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主体。

2.通常认为,可以提起公益诉讼的机构、团体应当包括具有法律监督权的检察机关和维护相关公共利益的团体,关于个人能否提起公益诉讼存有争议。

新民事诉讼法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可以提起的公益诉讼。

四、公益诉讼与诉讼请求的类型公益诉讼与诉讼请求类型的问题,主要有两种基本的方式:1.通过诉讼要求加害人按照法律规定作为或不作为;2.要求予以损害赔偿。

对新《民事诉讼法》中公益诉讼制度的理解

对新《民事诉讼法》中公益诉讼制度的理解

浅谈对新《民事诉讼法》中公益诉讼制度的理解【摘要】公益诉讼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在诉讼领域的体现,它为社会主义民主公益救济方面的实现提供了现实的途径和司法保障。

民事公益诉讼的创立是在我国立法中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是创新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

新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比较原则,只是为这项诉讼制度的创立提供了法律依据,而具体的实施规则尚需在司法实践中进一步探索。

本文就民事公益诉讼的理解与法律适用问题提出一些探讨意见,供大家参考。

【关键词】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公益诉讼;公益诉讼制度在社会各界的强烈呼吁下,2012年8月31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经过三审顺利通过了。

在新《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条规定对于公益诉讼而言是中国法制史上一个十分重要的突破,并从此揭开了我国公益诉讼的新篇章。

代表了民事诉讼中一个新的生命力和未来发展方向。

以下笔者针对公益诉讼及其特点,以及新法在实际生活中的理解和适用等相关问题进行阐述。

一、公益诉讼及其特点公益诉讼,是指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对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行为,请求人民法院进行纠正和制裁的诉讼活动,按照提起诉讼的主体公益诉讼可以划分为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其他社会团体和个人提起的公益诉讼,前者称为民事公诉或行政公诉,后者称为一般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第相对于普通私益诉讼而言的。

我国的新《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益诉讼,是指特定公家机关和社会组织,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对环境污染、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的诉讼。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公益诉讼的四个特点:一是主体的特殊性,其原告是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不特定主体并且为的是抽象的公共利益;二是原告起诉的公益性,即为的是不确定多数人的利益,该利益又可以分为扩散性利益(环境污染案件)和集体性利益(侵害消费者团体案件);三是诉讼中国家干预较强,由于此类案件多涉及到公共利益因此国家重视和干预程度有所增加;四是判决效力具有扩张性,在公益诉讼中权利受害人不一定全部参加到诉讼之中,有时需要扩张到裁判以外的当事人。

检察院公益诉讼的范围是什么

检察院公益诉讼的范围是什么

一、检察院公益诉讼的范围是什么检察院公益诉讼的范围:检察机关不宜简单直接提起公益诉讼,应当先通过诉前程序。

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之前,检察机关应当依法督促或者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或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检察机关应当先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或依法履行职责。

经过诉前程序,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没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检察机关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行政机关拒不纠正违法或不履行法定职责,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检察机关可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检察院公益诉讼二、检察公益诉讼规定是怎样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8年3月22日《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检察院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两种。

(一)民事公益诉讼——第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拟提起公益诉讼的,应当依法公告,公告期间为三十日。

公告期满,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不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行政公益诉讼——第二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三、检察院提请公益诉讼需要什么材料?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拟提起公益诉讼的,应当依法公告,公告期间为三十日。

公告期满,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不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二)被告的行为已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初步证明材料;(三)检察机关已经履行公告程序的证明材料。

民事公益诉讼的特征有哪些?

民事公益诉讼的特征有哪些?

民事公益诉讼的特征有哪些?1、投诉作为提起公益诉讼的必要前奏;2、设立预审制度;3、受诉法院级别应作相应地提高;4、设立保证金制度;5、修改有关举证责任的理论;6、撤诉与和解;7、裁判的执行应有别于民事裁判执行;8、原告胜诉以后应给予一定的奖励。

近年来,公益诉讼案件数量越来越多,公益诉讼也将日渐成为我们生活的重要部分。

但是,不少朋友却不知道什么是公益诉讼。

今天,大家就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民事公益诉讼的特征都有哪些吧。

▲一、什么是民事公益诉讼在国外有“public interestlitigation”这种诉讼活动,可以意译为“公益诉讼”。

在中国广泛使用的“公益诉讼”术语并不是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概念,虽然通常人们把本文第一章中介绍的案件都归入公益诉讼的范畴,但是迄今为止学术界还没有统一的认识。

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这是按照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客体)的不同划分的;按照提起诉讼的主体公益诉讼可以划分为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其他社会团体和个人提起的公益诉讼,前者称为民事公诉或行政公诉,后者称为一般公益诉讼。

广义的公益诉讼泛指一切为维护公共利益而提起的诉讼,它既包括国家机关代表国家以自己的名义提起的为维护公共利益的诉讼:也包括公民、法人和一切非法人组织以自己的名义提起的为维护公共利益的诉讼。

而狭义的公益诉讼则仅指国家机关代表国家以国家名义提起的为维护公共利益的诉讼。

就目前中国的司法实践来看,仅存在一定程度上的狭义公益诉讼,即: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对犯罪嫌疑人提起的公诉,但是否可以由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目前理论界争议颇多,尚无定论。

▲二、民事公益诉讼的特征▲1、投诉作为提起公益诉讼的必要前奏为了及时有效地制止和处罚侵犯公益的行为,行政执法与司法相比,具有主动性和及时性的特点,行政执法部门在接到投诉之后可以及时制止违法行为,把对国家和社会造成的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

而与此相反,诉讼程序纷繁,时间相对过大,显然没有行政执法得力,因此,有必要规定投诉作为公益诉讼提起的必经程序。

公益诉讼考试题及答案

公益诉讼考试题及答案

公益诉讼考试题及答案一、单选题(每题2分,共10题,满分20分)1. 公益诉讼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或者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针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的诉讼。

关于公益诉讼的下列说法中,哪一项是正确的?A. 公益诉讼只能由国家机关提起B. 公益诉讼只能由社会组织提起C. 公益诉讼可以由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提起D. 公益诉讼只能由个人提起答案:C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下列哪类案件可以提起公益诉讼?A. 个人财产纠纷B. 婚姻家庭纠纷C. 环境污染案件D. 商业合同纠纷答案:C3. 公益诉讼的主要目的是什么?A. 保护个人利益B. 保护特定群体利益C. 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D. 保护企业利益4. 在公益诉讼中,原告的诉讼费用由谁承担?A. 原告自己B. 被告C. 国家财政D. 社会组织答案:B5. 公益诉讼的判决结果对下列哪类人具有普遍约束力?A. 案件当事人B. 案件当事人及其家属C. 社会公众D. 特定行业答案:C二、多选题(每题3分,共5题,满分15分)6. 公益诉讼可以涉及哪些领域?A. 环境保护B. 消费者权益保护C. 文化遗产保护D. 公共安全答案:A、B、C、D7. 公益诉讼的特点包括哪些?A. 非营利性B. 预防性D. 强制性答案:A、B、C8. 公益诉讼的提起条件通常包括哪些?A. 存在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B. 行为人具有过错C. 损害结果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D. 原告具有提起诉讼的资格答案:A、B、C、D9. 公益诉讼的原告可以是哪些主体?A. 国家机关B. 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C. 个人D. 企业答案:A、B10. 公益诉讼的被告可以是哪些主体?A. 个人B. 企业C. 国家机关D. 社会组织答案:A、B、C、D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5题,满分5分)11. 公益诉讼的提起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对/错)答案:错12. 公益诉讼的提起必须基于具体的损害事实。

公益诉讼职能介绍

公益诉讼职能介绍

公益诉讼职能介绍第一章:引言公益诉讼作为一种特殊的诉讼方式,旨在保护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已经成为现代司法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益诉讼职能,是指公益诉讼机构在执行公益诉讼职能时所具备的权力、责任和义务的总称。

本文将从公益诉讼职能的定义、分类及执行过程中的职责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第二章:公益诉讼职能的定义公益诉讼职能,是指公益诉讼机构依法行使职权,对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进行监督、调查和起诉的职能。

公益诉讼职能的本质是保护公众利益,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强化法律制度的约束力,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

第三章:公益诉讼职能的分类公益诉讼职能按照执行方式和职能范围可以分为两类:行政公益诉讼职能和民事公益诉讼职能。

1. 行政公益诉讼职能行政公益诉讼职能是指公益诉讼机构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公共资源的利用、环境保护等公共利益领域的侵害行为进行监督、调查和起诉的职能。

行政公益诉讼职能的主要职责包括:(1)监督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侵犯公共利益;(2)调查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3)起诉侵害公共利益的行政行为。

2. 民事公益诉讼职能民事公益诉讼职能是指公益诉讼机构对消费者权益、劳动者权益、知识产权等民事公共利益领域的侵害行为进行监督、调查和起诉的职能。

民事公益诉讼职能的主要职责包括:(1)监督消费者、劳动者、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权益是否得到保护;(2)调查涉及消费者、劳动者、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侵害行为;(3)起诉侵犯消费者、劳动者、知识产权等民事公共利益的行为。

第四章:公益诉讼职能的执行过程中的职责公益诉讼职能的执行,需要公益诉讼机构在诉讼过程中承担一些职责,主要包括:1. 证明责任在公益诉讼诉讼过程中,公益诉讼机构需要证明被告的侵犯行为,只有证明了被告的侵犯行为,才能依法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2. 追究责任公益诉讼机构需要依法对侵犯公共利益的行为人追究相应的责任,包括行政、刑事和民事责任等。

3. 请求赔偿公益诉讼机构在起诉被告的侵权行为时,可以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以弥补公众利益所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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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公益诉讼与行政公益诉讼的异同(最新)
近几年来,公益诉讼成为司法理论和实务界普遍关注和讨论的热点问题之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构建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制度,其中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

本文对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的基本概念和特征的异同点进行了梳理,以期在司法实践中更准确的适用相关法律,推动公益诉讼工作健康发展。

一、民事公益诉讼与行政公益诉讼的内涵界定
行政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认为行政主体行使职权的行为违法,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

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修改标志着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的初步建立。

民事公益诉讼则是指在民事领域发生了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检察机关在诉前先向适格的主体提出督促或者支持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检察建议,在无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依法提起诉讼的前提下,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一种制度。

二、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的相同点
首先,二者的原告是与被诉的行政或民事行为没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所谓“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是指被诉行政或民事行为未对原告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或者原告的合法权益虽然受到了一定的损害,但与被诉行政或民事行为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从而不构成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其次,二者要保护的都是社会公共利益或国家利益,而非某个人或某些人的个人利益。

在一般的行政诉讼中,个人作为其自身利益的最大保护者,当其私人利益受到损害时,自然会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但在公益诉讼中受到损害的是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为此,规定特殊的诉讼制度以有效地保护公共利益。

第三,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都均具有预防性。

一般的诉讼多是在损害事实发生以后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而公益诉讼则具有一定的前瞻性,违法行为一经做出,即使没有损害事实的发生,只要根据有关情况能合理判断有公共利益受损的可能性,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即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这样就能更有效地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将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尤其是可以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三、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的不同点
一是受案范围不同。

民事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为: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有重大损害危险的行为。

行政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为:
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或者重大损害危险的行为。

二是管辖主体不同。

民事公益诉讼的管辖主体,一般由侵权行为地、损害结果地或者被告人住所地市(分、州)人民检察院管辖。

行政公益诉讼的管辖主体,一般由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基层人民检察院管辖。

三是监督对象不同。

民事公益诉讼的监督对象是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实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行政公益诉讼的监督对象是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行使职权或者负有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四是诉前程序不同。

在民事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应当依法督促或者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在行政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应当先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依法履行职责。

五是进入诉讼程序的条件不同。

在民事公益诉讼中经过诉前程序,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没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检察机关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在行政公益诉讼中经过诉前程序,行政机关拒不纠正违法行为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检察机关可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六是管辖法院不同。

民事公益诉讼中第一审案件一般由侵害行为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被告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公益诉讼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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