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养殖场(小区)管理制度资料

畜禽养殖场(小区)管理制度资料
畜禽养殖场(小区)管理制度资料

畜禽养殖场管理制度

(一)养殖档案管理制度

一、设置养殖档案专卷专柜,并专人管理。

二、对生产和防疫各环节及时、准确、如实记录,填写

生产和防疫记录表格。

三、养殖档案管理人员及时收集、汇总、保管生产和防

疫记录,并按类别、时间等归类装订成册。

四、按照无公害生产标准要求,审核生产记录,对于存

在问题及时向场长汇报,以便随时纠正。

五、每项生产和防疫记录最少保留2年,种用动物长期

保存。

六、应当销毁的档案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作好销毁

记录,长期保存备查。建立种畜个体养殖档案,注明标识编码、性别、出生日期、父系和母亲系品种类型,母本的标识编码等信息。动物调运时应当在个体养殖档案上注明调出和调入地,个体养殖档案应当随同调运。

(二)兽药、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制度

一、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二、进行预防、治疗、诊断时使用的兽药,应来自具有《兽药

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所用兽药标签符合《兽药管理条例》规定。

三、疫苗等生物制剂符合“兽医生物制品质量标准”要求,并

按规定运输、保管和使用。

四、杜绝使用、镇痛药、镇静药、中枢兴奋药、化学保定药

及骨骼肌松驰药。

五、慎重使用经农业部批准的拟肾上腺素药、平喘药、抗(拟)

胆碱药、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和解热镇痛药。

六、坚持科学用药,严格遵守规定的用法、用量。

七、严格遵守药物安全使用规定和休药期规定。

八、建立并保存全部购药、用药记录。

九、禁止使用人用药物和兽用药物原粉。

十、禁止使用未经国家批准或已经淘汰的兽药。

(三)疫情监测及疫情报告制度

一、定期对动物疫病和免疫后抗体水平进行监测,了解免疫状

态,选择最佳免疫时机,有效控制疫病发生。

二、积极配合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监督抽查。

三、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病时,要立即隔离病畜,并立即向当

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

四、积极配合畜牧兽医部门或专家现场诊断。

五、一旦确诊为重大动物疫病时,要配合畜牧兽医部门采取控

制扑灭措施,并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彻底清理消毒,场内人员、物品不得外出。

六、对于重大动物疫情,不得瞒报、迟报或谎报。

七、自觉接受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的监督和指导。

八、疫病监测及疫情报告每月上报一次,即每月1-2日上报上

月的疫情监测及疫情情况,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情应立即上报。

(四)消毒制度

一、养殖场大门处必须设有消毒池,并保证有效的消毒浓度。

二、养殖场内应设有更衣室、淋浴室、消毒室、病畜隔离舍。

三、进出场车辆、人员及用具要严格消毒。除经消毒池外还应

经紫外线消毒,进出场生活区消毒10分钟,生产区消毒

15分钟,并更衣换鞋。

四、场区内每周消毒1-2次。场区周围及场内污水池、排粪坑、

下水道出口,每周消毒1次。

五、畜禽舍内每周至少消毒1次。饲槽、饮水器应每天清洗1

次,每周消毒清洗1次。

六、消毒药应选择对人和动物安全,没有残留毒性、对设备没

有破坏性,不会在动物体内有害积累的消毒剂。消毒药应定期轮换使用。

七、每批畜禽出栏时,要彻底清除粪便,用高压水枪冲洗干净,

待舍内凉干后进行喷雾消毒或熏蒸消毒。

八、更衣室、淋浴室、休息室、厕所等公共场所以及饲养人员

的工作服、鞋、帽等应经常清洗消毒。

(五)无害化处理制度

一、无害化处理以保护环境,不污染空气、土壤和水源为原则。

二、规模畜禽养殖场要具有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

备。

三、采取深埋无害化处理的场所应远离居民区、水源、泄洪区

和交通要道,防止动物疫病传播。

四、粪便、污水等排泄物应经沼气池或沉淀消毒池无害化处理。

五、畜禽因一般性疾病引起的死亡;实行焚烧或深埋覆土1.5

米以上,并彻底消毒处理。

六、畜禽因传染病引起的死亡;实行焚烧或深埋覆土2米以上,

并彻底消毒处理。

七、对污染的饲料、排泄物和杂物等喷洒消毒剂后与尸体共同

深埋。

八、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作好记录,由处理人和驻场

责任兽医共同签字,并对处理结果负责。

(六)封闭管理制度

一、严格遵守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防重于治”的原则,防止动物疫病发生,提高养殖效益。

二、每年疫病高发期或周边发现动物疫情时,为封闭管理期,

在封闭管理期内必须严格执行封闭管理制度。

三、所有与饲养、繁殖动物疫病诊疗无关的人员在封闭期内一

律不得进入生产区。

四、饲料、动物销售必须建立场内场外两套班子,并划定各自

的活动区域和交接线,不得越线越界操作。

五、在封闭期内所有进入生产区的饲养员、配料员、兽医技术

人员等都必须在缓冲区隔离消毒,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生产区。

六、封闭期内生产区每天消毒一次,生产区以外每周消毒2次,

有车辆进入的必须严格清洗消毒,并全场增加消毒一次。

七、生产区内的人员食物由生活通道交接进入,不得有本场以

外的任何动物产品进入场区。

八、所有生产资料进入生产区都必须严格执行消毒制度,由生

活办公区人员放入消毒室消毒好之后,由生产区人员接入生产区。

(七)信息报告制度

一、设立专职免疫、检疫、消毒、生产信息统计员,负责信息

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二、信息统计员必须将每月的产仔、转栏、存、活、出栏、购

入等生产信息统计清楚。

三、信息统计员必须将本场免疫、检疫、消毒、发病、死亡、

治疗、灭鼠、灭蝇等防疫情况统计清楚。

四、各类信息每天向分管场长报告,每周向场长报告,每月向

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报告一次。

五、各类生产信息必须及时、准确,不得瞒报、谎报。

六、每年底必须对当年的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并上报一份防疫

生产信息分析报告。

(八)动物免疫制度

一、国家规定的重大动物疫病必须进行强制免疫。

二、坚持常年按程序免疫,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

三、对新补栏畜禽要及时补免,对饲养周期短的肉鸡、肉鸭、

育肥猪等要加强免疫。

四、重大动物疫病以外的免疫根据实际情况而定,需要免疫的

必须按程序免疫。

五、不使用来源不合法、质量不合格、实验产品、中试产品、

超出有效期的疫苗。

六、免疫时必须规范操作,按要求更换注射针头,并做好各项

消毒工作,防止人为传播疫情。

七、疫苗的运输和保存按不同疫苗贮存运输要求进行操作,保

证疫苗质量。

八、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开展监测、监督和管理动物免疫工

作。

九、定期采血送检,对免疫效果进行监督,确保免疫质量。

十、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详细将免疫情况记录入免疫档案,

妥善保存免疫档案备查。

(九)畜禽标识制度

一、对畜禽实行标识管理,按农业部规定使用耳标、电子标签、

脚环及其他承载畜禽信息的标识物,并按规定加施畜禽标识。

二、新出生动物,在出生后30天内加施畜禽标识;30天内离

开饲养地的,在离开饲养地前加施畜禽标识。

三、首次在动物左耳中部加施畜禽标识,从外地引进的动物需

要再次加施畜禽标识,在右耳中部加施。

四、动物的标识严重磨损、破损、脱落后,应当及时加施新的

标识,并在养殖档案中记录新标识编码。

五、没有加施畜禽标识的,不运出养殖场。

(十)、检疫申报制度

一、为有效防控动物疫病,维护公开卫生安全,规模养殖场的

动物在离开养殖场前必须实行产地检疫申报。

二、规模养殖场的动物在出场前1-3天应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

机构或检疫申报点申报检疫。

三、申报检疫的动物必须经强制免疫和佩戴动物标识后,方可

申报。

四、规模养殖场的动物经官方兽医检疫合格后方可出场。

五、运输动物的车辆装载前和卸载后应清洗消毒,并取得动物

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六、跨省调运动物、动物产品必须报县(市、区)动物卫生监

督所,凭跨省调运动物检疫证明运输、经营。

七、未经检疫的动物禁止调离本场,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实行隔

离观察、治疗。

八、跨省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

应当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提出申请,通过州(市)、省

逐级审核,办理审批手续。到达输入地后,向所在地动物检疫申报(报验)点进行报验。检疫申报(报验)点接到货(主)的报验申请后指派检疫员到现场进行查证、验物。

各类证明齐全、证物相符,临床检验健康,隔离观察后未出现异常者,允许混群饲养。

(十一)兽用药品使用及休药期制度

一、兽药保管员在新购药品时,依据发票查清件数,根据产品

保管要求分类存放,如有过期药品及时销毁。

二、各车间取药必须凭处方取药,由兽医、防疫员开处方,主

管兽医签字方可取药,所有处方药司药员必须凭执业兽医师签字发药。

三、生物制品,如疫苗、血清、类毒素等必须严格执行冷链制

度,需要低温保存的药品必须用保温箱装取,并做到随用随取。

四、使用饲料添加剂,应具有农业部颁发的《饲料添加剂生产

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并具有产品批准文号。

五、不得在饲料中直接添加兽用原料药,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

用的违禁药物。

六、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中有害物质及微生物含量符合

GB13078规定。

七、严禁使用国家《无公害食品、生猪生产使用准则》规定中

的禁用品。

八、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制度,达到休药期之后方可出售。产

蛋期的禽类,产乳期的乳用药物、使用兽药,必须严格执行弃蛋期和弃乳期规定,并作好记录。

(十二)、隔离制度

一、商品畜(禽)实行全进全出或实行分单元全进全出制饲养

管理。每批畜(禽)出栏后,圈舍应空置2周以上,并进行彻底清洗、消毒,杀灭病原,防止连续感染和交叉感染。

二、谢绝无关人员进入生产区。本场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

要必须进入的人员、车辆,应进行严格消毒。

三、饲养员不得随意串舍,不得相互使用其他圈舍的用具及

设备,疫病高发季节饲养员不得随意出入生产区。

四、生产区内禁养其他动物。严禁携带与饲养畜(禽)有关的

动物、动物产品进入生产区。严禁从与饲养的畜(禽)有关的疫区购买草料。

五、坚持自繁自养,必须引进时,应从非疫区引进检疫合格

的畜(禽)。引进后,应在隔离舍观察2周以上,健康者方可进入健康舍饲养。

六、患病畜(禽)应及时送隔离舍,进行隔离诊治或处理。

七、严禁场内兽医人员在场外兼职,严禁场外兽医进入生产

区诊治疫病。确因需要必须从场外请进兽医时,进入生产区前应更换服装鞋帽,进行严格消毒后,方可进入生产区。

八、外省引进种畜禽严格实行审批制度,引进的种畜禽必须

严格按规定进行隔离饲养,确认无疫方可进入生产区。

畜禽养殖管理制度

畜禽养殖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畜禽养殖行为,预防控制畜禽疫病, 防止环境污染,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畜牧法》、《环境保护法》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的规划布局、畜禽 养殖场的设置、畜禽污染防治及畜禽养殖过程的监督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畜禽,是指在人工饲养条件下、以经济 利用为目的的家养陆生动物,包括猪、牛、兔、犬、鸡、鸭、鹅、等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畜禽O 第三条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 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工作,依法主管本行政区域畜禽养殖的规划布局以及畜禽养殖过程的监督管理。 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行政区域的畜禽养 殖用地实施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地畜禽养殖管理工作的领导,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切实承担起对畜禽养殖场选址把关、审核、申报和日常监管的职责。 第四条控制非规模养殖场,规范发展规模养殖场 (或养殖小区),鼓励发展适度规模生态养殖场。 本办法所称规模养殖场是指由单个主体投资建设、养殖规模达到本办法要求的畜禽养殖场。 本办法所称养殖小区是指在适合畜禽养殖的地域内,按照基础设施完备、集约化养殖的要求,由多个养殖业主进行专业化、标准化养殖,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畜种、统一防疫、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统一治污,并符合《畜牧法》规定条件及本办法规定要求的养殖区域。 第二章规模标准和条件 第五条规模养殖场的标准:母猪存栏5 头以上; 生猪存栏100 头以上; 奶牛存栏5 头以上; 肉牛存栏10 头以上; 蛋禽存栏1000只以上; 肉(土)鸡存栏20xx 只以上; 肉羊存栏100 只以上; 兔存栏500 只以上。 达不到上述标准的畜禽养殖场则称为非规模养殖场(户)。 第六条养殖小区的标准:生猪存栏500 头以上; 奶牛存栏20头以上; 肉牛存栏50头以上; 肉羊存栏500只以上; 兔存栏1000 只以上; 鸡存栏10000只以上。

水产品养殖场管理制度

水产品养殖场规章制度 为了本公司能够稳步健康的发展,员工能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特制定如下规章制度。 一、考勤制度 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离岗外出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上班需提前请假。住宿人员晚间不得擅自外出,如因此发生的各种事故,后果自负。 二、保管制度 建立物资进出库明细帐。物资、工具的出入库必须经保管人员批准,工具使用后必须入库,公司的物资不得外借和挪用,如有特殊情况需经领导批准,方可借用。 三、车间制度 1.育苗车间禁止吸烟、乱扔杂物、吃零食、工作时手上禁止擦化妆品,保持车间卫生。 2.必须做到安全生产,正确使用电器,地沟板要摆放定位。 3.进入车间必须穿靴子,不得穿拖鞋工作,以防出现事故。 4.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定时检查池内水位、充氧状态,不得脱岗。因脱岗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要负相应的责任。 5.不得在车间内接打聊天电话、大声喧哗、疯闹。 内检员职责 1、负责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目标与保证声明、质量安全管理手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生产过程记录档案。 2、指导本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文件和制度。 3、组织实施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的内部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及时整改、完善、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4、按有关规定及规程要求、组织相关的附报材料向有关单位进行申报。 5、配合各级农产品管理部门对本单位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及标志使用等活动将进行监督管理。 产品追溯制度 一、生产部门负责产品标识与追溯的归口管理; 二、综合管理部负责检验状态的标识; 三、仓管人员负责对物资进货与贮存的标识; 四、各生产环节人员负责实施生产过程辖区内产品的标识与追溯; 五、出厂包装人员负责对成品的标识与追溯; 六、销售人员负责对客户所有信息进行将记录。 水产养殖科学用药制度 按照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 1、加强科学养殖,“以防为主,防治结合”,从健康养殖角度预防疾病的发生。选择正确的治疗方法,安全用药。 2、遵循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严禁购买和使用“三无”渔药。 3、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或具有三致毒性(致癌、致畸、致突变)的渔药。 4、严禁使用对水环境有严重破坏而又难以修复的渔药。

养殖场八项制度

动物养殖场畜禽标识管理制度 一、新出生畜禽在出生后30天内加施畜禽标识,30天内离开饲养的, 在离开饲养地前加施畜禽标识。 二、畜禽首次在左耳中部加施畜禽标识,需要再次加施畜禽标识的 在右耳中部加施。 三、畜禽标识严重磨损、破损、脱落后,应当及时加施新的标识,并 在养殖档案中记录新标识编码。 四、养殖场不得销售、收购、运输、屠宰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 的畜禽。 五、畜禽标识不得重复使用。

动物养殖场疫情报告制度 一、发现一般动物疫情时要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与时限逐级上报。 二、发现下列情况必须快报,并由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有关技术 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 1、发生一类或疑似一类动物疫病; 2、二类、三类或其它动物疫情呈爆发性流行; 3、已经消灭又发生的动物疫病; 4、新发现的动物疫病。 三、动物疫情报告的内容要包括: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染疫、 疑似染疫动物数量、同群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流行病学与疫源追踪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等。 四、报告程序:场方兽医发现异常情况后,立即通知监管兽医,监管 兽医到场,怀疑可疑时,马上报告当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五、重大动物疫情需由省级以上兽医行政部门认定。任何单位与个 人不得确认疫情并对外公布。 六、对重大动物疫情不得瞒报、谎报、迟报,也不得授意她人瞒报、 谎报、迟报,不得阻碍她人报告。

动物养殖场消毒制度 一、要严格按照消毒规程进行定期消毒。 二、要至少备有两种以上消毒药物,不同品种的消毒药物应交替使 用。 三、养殖场(小区)正门要设有消毒池与消毒室。进出车辆、人员等 要进行消毒。 四、生活区每天清扫一次,每月用消毒药喷洒消毒一次。 五、更衣室每天消毒一次,采用紫外线照射法;工作服每周消毒一次, 采用药物浸泡法。 六、生产区:圈舍每天至少清扫一次,每周用消毒药喷洒消毒一次; 运动场地每周清理一次,每两周用消毒药喷洒消毒一次;清理的垫料、粪便进行堆积发酵处理。 七、进入生产区的人员必须脚踏消毒池消毒。

蛋鸡养殖场管理制度

蛋鸡养殖场管理制度

鸡舍管理 一、公共区域卫生区整洁,无杂物,鸡舍内地板清洁、无臭味、无杂物,五天全面消毒一次; 二、做好鸡舍卫生等日常工作。内墙,天花板无蜘蛛网、尘灰,保温架无明显鸡粪,清栏后及时打扫消毒; 三、电线线路干净、整齐、不零乱,定期检查,防止老化、破损; 四、饲料桶、水壶干净卫生,数量与鸡群比例恰当,高度适当; 五、小鸡严格保温,定期消毒,定期防疫接种,并做好防兽工作; 六、不同龄鸡群不得混养,病鸡及时隔离,密度大及时分群饲养; 七、做好每批、每次进出栏、成活率、死亡数的纪录。每天死亡鸡十只以上马上汇报,没三天报一次存栏数到生产部; 八、每天更换消毒水,进入各栋鸡舍必须消毒,并关好各栋各间的鸡舍门; 九、每天注意观察鸡群精神状态、饮水量,饲料量,并做好纪录; 十、每天做好各栋鸡群详细产蛋时间、产蛋数、产蛋率、

破损率、合格率的数据,制作表格上报,不合格的蛋挑出后要由生产部负责人签字才可以处理,并以五天为一个周期作产蛋曲线图; 十一、种蛋每天晚上要进行消毒,并分类管理、储存,每天上报的数据要准群如实,公司定期结合孵化率、市场部数据进行检查; 十二、鸡群要按规定投放EM原露、活力99和抗生素。 饲料、药品管理 一、仓管人员要积极学习有关饲料及药品方面的理论基础知识、管理常识和贮存方法,在工作和学习中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 二、对现有的饲料和药品要进行登记、分类、造册; 三、存放饲料的场地要保持干燥、通风、卫生、洁净; 四、采购员对外购饲料时要认真检查、严格检验,凡发现不符合标准的饲料要提出拒绝并及时向上级反映,以便及时处理,对于因某种因素知情不报者,公司将按照损失给予处罚; 五、检验合格的饲料,应堆放整齐,并需符合规定的高度、数量,避免其接触地面,做好防潮、防雨、防火、防盗等工作;有特别要求的饲料要特别存放处理; 六、经常检查库房情况,对于漏雨、进水等情况,要及时修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管理制度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规模养殖场的检疫监管,规范畜禽养殖场的养殖生产环节,实施规范化管理,全面提高畜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一、规模养殖场(小区)的建设和生产管理应严格遵守 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等规定,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重于治”的原则,防止动物疫病发生,提高养殖效益。 二、规模养殖场(小区)应经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 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合格后,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在当地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标识代码。 三、从事畜禽养殖,不得有下列行为: 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 ㈡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泔水饲喂家畜; ㈢在垃圾场或者使用垃圾场的物质饲养畜禽;

㈣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危害人和畜禽健康的其他行为。 四、畜禽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有专门的档案盒,并载明以下内容: ㈠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 ㈡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 ㈢检疫、免疫、消毒情况; ㈣畜禽发病、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 ㈤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畜禽档案保存2年以上;种畜禽场应依法经营,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种畜禽合格证和系谱证“三证”齐全,归档并长期保存。 六、猪、牛、羊等实行标识管理。按农业部规定使用耳标、电子标签、脚环及其他承载畜禽信息的标识物,并按规定加施畜禽标识

规模养殖场检疫申报 畜禽在出栏销售前,应当按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官方兽医对动物实施现场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外运的动物托运人托运时应取得运输检疫证明,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应及时清洗消毒,取得运载工具消毒证明方可运输。

畜禽养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畜禽养殖行为,预防控制畜禽疫病,防止环境污染,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畜牧法》、《环境保护法》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的规划布局、畜禽养殖场的设置、畜禽污染防治及畜禽养殖过程的监督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畜禽,是指在人工饲养条件下、以经济利用为目的的家养陆生动物,包括猪、牛、兔、犬、鸡、鸭、鹅、等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畜禽。 第三条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工作,依法主管本行政区域畜禽养殖的规划布局以及畜禽养殖过程的监督管理。 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用地实施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地畜禽养殖管理工作的领导,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切实承担起对畜禽养殖场选址把关、审核、申报和日常监管的职责。 第四条控制非规模养殖场,规范发展规模养殖场(或养殖小区),鼓励发展适度规模生态养殖场。 本办法所称规模养殖场是指由单个主体投资建设、养殖规模达到本办法要求的畜禽养殖场。 本办法所称养殖小区是指在适合畜禽养殖的地域内,按照基础设施完备、集约化养殖的要求,由多个养殖业主进行专业化、标准化养殖,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畜种、统一防疫、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统一治污,并符合《畜牧法》规定条件及本办法规定要求的养殖区域。 第二章规模标准和条件 第五条规模养殖场的标准:母猪存栏5头以上;生猪存栏100头以上;奶牛存栏5头以上;肉牛存栏10头以上;蛋禽存栏1000只以上;肉(土)鸡存栏20xx 只以上;肉羊存栏100只以上;兔存栏500只以上。 达不到上述标准的畜禽养殖场则称为非规模养殖场(户)。

养殖场规章制度

养牛场规章制度一、养殖场员工管理制度 二、养殖场防疫制度 三、养殖场区环境卫生制度 四、养殖场疫病诊断与控制 五、养殖场档案制度 六、养殖场畜禽标识制度 七、养殖场无害化处理管理制度 八、养殖场用药管理制度 九、养殖场消毒管理制度 十、养殖场产地检疫申报制度

十一、养殖场有机料管理制度 养殖场员工管理制度 一、禁止一切外来人员、车辆随便进入场内(特殊情况除外)。 二、上班不准迟到、早退。 三、无故不上班者,按旷工论处。 四、牛场内严禁吸烟、违者重罚。 五、上班时间不准酗酒、误事。 六、全体员工有义务对牛的防疫、饲养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对采纳的建议将给予鼓励。 七、严禁虐待牛,一经发现,予以辞退。 八、对待客人要态度热情、真诚、使用文明用语,举止言谈要谦虚礼貌。 九、爱护财物、器具、不损坏花草树木。 十、积极参加牛场举办的各活动。

养殖场防疫制度 疫病对养牛业的危害,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全面执行综合性防治措施,坚持以预防为主的方针,消毒防疫设要常抓不懈,持之以恒,有防疫不流行,有病不成灾,保证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全场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一、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治疗为辅、防重于治”的方针,搞好综合性兽医卫生防疫工作。 二、新引进的牛,必须隔离30天后经观察检疫确认无病后,方可转入健康牛。 三、场区大门入口处设有车辆消毒池,并设有往来人员消毒通道,不经消毒任何车辆和人员不得入内,各消毒池可根据情况,随时添加药液以保持池内药液的有效浓度,冬季可改用石灰粉。 四、每栋牛舍入口处也要设有消毒池。 五、一切进入场区的领导、技术人员、饲养

人员等必须经过消毒后方可出入,工作服与胶靴每周集中清洗一次,并用紫外线消毒5分钟后备用。 六、非生产人员不准进入生产区,必要的参观者经场长同意,到消毒室换衣服、鞋、帽,在场方技术人员带领下参观。 七、外来人员不准在场区留宿。 八、解剖病死牛要在指定地点进行,解剖后的死牛及内脏一齐投入生物坑或深埋,并彻底消毒解剖场地及用具。 九、场内严禁其它家畜进入,并根据情况随时开展灭鼠、灭蝇等工作。 十、牛场全体职工有义务向场领导或有关技术人员汇报周围地区的疫病情况。 十一、不准购进和饲喂发霉变质的饲草饲料,饲料贮存和堆放要防潮、防鼠、有关人员要把好关,因饲喂发霉的饲草造成牛群损者,当事人及有关人员要负经济责任。 十二、场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必须带头执行兽医卫生防疫制度,并要进行监督检查,一经发现违反防疫规定者,按有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某规模化养殖场管理制度规范

某规模化养殖场管理制度规范 个人负责制 养殖场在公司领导与管理指导下,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实行个人负责制,赋予一定的权力,承担相应的责任,权责统一。 1、养殖场人员实行个人负责制,赋予权力,承担责任。 2、养殖场主管负责场部对全体员工和日常事务的管理制度,对公司负责,及时汇报养殖场情况。 3、各岗位员工坚守岗位职责,做好本质工作,不得擅自离岗。 4、做好养殖场的安全防盗措施和工作。 5、晚上轮班,看护好场部的鸡和其他物品。 6、做好每日考勤登记,不得作假或叫同事帮填写。 7、分工与协作统一,在一个合作团队下,开展各自的工作。 8、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监督员的职责 1、遵守检验检疫有关法律和规定,诚实守信,忠实履行职责。

2、负责养殖场生产、卫生防疫、药物、有机饲料等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3、负责对养殖用药品、有机饲料的采购的审核以及技术员开具的处方单进行审核符合要求方可签字发药。 4、监管养殖场药物的使用,确保不使用禁用药,并严格遵守停药期。 5、应积极配合检验检疫人员和公司实施日常监管和抽样。 6、如实填写各项记录,保证各项记录符合公司和其他管理和检验检疫机构的要求。 7、监督员必须持证上岗。 8、发现重要疫病和事项,及时报告公司和检验检疫部门。 技术员的职责 1、技术员负责病虫防治、监督员负责药品发放和疫情汇报。 2、依各个季节不同病害,采取本场实际情况采取主动积极的措施进行防护。 3、技术员应根据病虫害发生情况开出当日处方用药,监督员根据当日处方用药与配药一起准备药品,监督员应准备好药品交付当日班长,并按当日处方使用方法和剂量全程监督施药。 4、技术员应每日观察害虫发生及鸡的生长情况,对鸡病虫害应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疗。对异常鸡和死鸡要进行镜检以确定病虫害,遇

蛋鸡饲养场生产管理制度模板

蛋鸡饲养场生产管 理制度

蛋鸡饲养场生产管理制度 1、鸡场应远离居民区, 不得建在饮用水源、食品厂上游。严格执行生产区和生活区相隔离的原则。具备良好的防鼠、防虫和防鸟设施。符合动物防疫卫生条件。 2、鸡场入口处应设有”谢绝参观”标志。工作人员要求身体健康, 无人畜共患病, 进入鸡舍要换干净的工作服和工作鞋。外来人员参观在淋浴和消毒后穿戴防护服才能进入。 3、雏鸡应来自有种鸡生产许可证, 且无鸡白痢、新城疫、禽流感、支原体、禽结核、白血病的种鸡场, 并经产地检疫合格。 4、同一鸡场或同一鸡舍只饲养同一批次的鸡, 采取同时进场、同时出场的管理制度。雏鸡和成年要分开饲养。 5、饲料中不应含有禁药物, 严格执行停药期。保持饲料新鲜, 防止发生霉变、变质和生虫。 6、饮用水应符合国家标准。饮水器要求每天清洗、消毒。饮用水中能够添加葡萄糖、电解质和多维类添加剂。 7、垫料及粪便要及时清除, 要在固定的地点进行高温堆肥处理, 堆肥池应为混凝土结构, 防止污染环境。 双星禽业岗位责任制

建立岗位责任, 规范工作范围, 确定工作标准质量, 明确工作任务, 促进员工尽心尽力, 尽职尽责, 高标准、高效率地完成工作任务, 形成团结向上, 勤奋守纪、文明和谐的场风场纪。 一、饲养员岗位责任 1、负责分担鸡舍饲养管理工作, 要做到科学管理、科学饲养。具体做到鸡舍温湿度适宜, 通风良好, 环境清洁卫生; 2、每天给料三遍, 做到给料均匀, 不损失浪费, 遵守规定给料时间( 由于季节不同由场长具体安排供料时间) ; 3、每天上下午各捡蛋一次。做到干净、规范, 尽量减少破蛋损失, 及时装箱储存, 蛋箱摆放整齐; 4、每天定时给水。做到给水安全通畅, 保证全面饮水, 发现问题要立即排除隐患; 5、每天都要检查、观察鸡群饮水、采食情况, 鸡群的精神状态以及粪便排泄情况, 发现脱肛、上挂要及时处理, 死鸡要报告登记, 产量要填报表; 6、要定期打扫鸡舍卫生, 檫洗水、料槽, 做到墙壁、笼上、线上无灰尘, 舍内清洁。 7、坚持岗位, 遵守工作时间, 不迟到, 不早退, 不误工, 不离岗。有事请假, 请假超一天者扣罚工资。不请假者扣双份工资; 8、要配合鸡场中心工作, 搞好分担区环境卫生, 协助鸡场销售工作, 每天或不定时的完成装箱销售业务。

肉牛养殖场规章管理制度.

苏牛牛业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 一、合作社概况 1、基本情况 徐州市苏牛牛业专业合作社前身为铜山县肉牛山羊养殖加工协会,始建于2005年3月,于2008年变更为苏牛牛业专业合作社,在各级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得到较快发展,由原来注册资金1万元到现在的2000万元。有社员260户,肉牛总存栏18000头,年出栏30000头。 2、获得荣誉及认证 2006年至今本社功获得徐州市十佳“四有”农民合作经 济组织、铜山县优秀“四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多次被评为县级十佳致富带头人等荣誉。 2009年本社法人经营的养牛场被评为江苏省“无公害”肉牛养殖基地。并注册了“鲜盛”“苏牛” “实在人”农产品商标。2010年本合作社被评为徐州市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3、合作社法人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黎云明,中共党员,男,1968年2月生,徐州市铜山区人。 表1-1法人创业历史情况介绍 时间事件 1984 年公司企业法人黎云明开始蔬菜业生产 1989 年成为最年轻万元户 1993 年开始转为农资销售 1997 年成立“徐州黎明农业经济开发有限公 司”。生产“实在人”牌甜瓜、蔬菜1998 年开始转为养殖肉牛

2004 年注册“鲜盛”牌牛肉,进行肉牛屠宰销 售 2005 年 注册“铜山县肉牛山羊养殖加工协会”,当 年被评为市级优秀四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2006 年经省财政扶持建设江苏唯的肉牛山羊养殖购 销报务基地。 2008 年 注册了徐州市苏牛牛业专业合作社,并申报 成功了“鲜盛”牌无公害肉牛生产基地的认证。 2010 年经省财政扶持建设了3000头规模的江苏 牛苑生态肉牛养殖示范基地项目。 4、管理机构设置情况

养殖场各项管理制度三篇

养殖场各项管理制度三篇 篇一:养殖场各项管理制度 养殖场动物免疫制度 1、对国家规定的重大动物疫病进行强制免疫。 2、坚持常年按程序免疫,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 3、对新补栏畜禽要及时补免,对饲养周期短的肉鸡、肉鸭、育肥猪等要加强免疫。 4、重大动物疫病以外疫病的免疫根据实际情况而定,需要免疫的必须按程序免疫。 5、免疫时必须规范操作,按要求更换注射针头,并做好各项消毒工作,防止人为传播疫情。 6、疫苗的运输和保存按不同疫苗贮存运输要求进行操作,保证疫苗质量。 7、对免疫效果进行监测,确保免疫质量。 8、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免疫畜禽必须配带免疫标识。 9、对调运的种蛋和未达首免日龄的仔猪、雏禽应标明相关种畜(禽)的免疫情况。动物养殖场畜禽标识制度 一、新出生仔猪,在出生后30天内加施畜禽标识;30天内离开饲养地的,在离开饲养地前加施畜禽标识。 二、猪在左耳中部加施畜禽标识,从外地引进的生猪需要再次加施畜禽标识,在右耳中部加施。 三、生猪的标识严重磨损、破损、脱落后,应当及时加施新的标识,并在养殖档案中记录新标识编码。

四、没有加施畜禽标识的,不得运出养殖场。 五、畜禽标识不得重复使用。 动物养殖场产地检疫申报制度 一、为有效防控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动物养殖场的动物在离开养殖场前必须实行产地检疫申报。 二、规模养殖场的动物在出场时应提前2天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申报检疫。 三、申报检疫的动物必须经强制免疫和佩戴动物标识后,方可申报。 四、规模养殖场的动物经当地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疫人员检疫合格后方可出场。 五、运输动物的车辆装载前和卸载后应清洗消毒,并取得动物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六、未经检疫的动物禁止调离本场,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实行隔离观察、治疗。 七、申报产地检疫数作为项目申报核定出栏数的重要依据。 八、违反上述规定将按《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动物养殖场养殖档案制度 一、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制度,载明以下内容: 1、生猪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 2、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和兽药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等有关情况; 3、检疫、免疫、监测、消毒情况。 4、生猪发病、诊疗、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 5、生猪养殖代码; 二、饲养种猪应当建立个体养殖档案,注明标识编码、性别、出生日期、父系和母系品种类型,母本的标识编码等信息。

[教学]生猪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教学]生猪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1、遵守《动物防疫法》,按县级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和要求,认真做好强制性免疫病种的免疫工作。 2、在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根据本场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并严格遵守。 3、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方面的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产品,不使用实验产品或中试产品。 4、严格按场内制定的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严格免疫操作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5、建立疫苗出入库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贮运疫苗,确保药苗的有效性。 6、废弃疫苗按照国家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7、疫苗接种及反应处置由取得合法资质的兽医进行或在其指导下进行。 8、遵守操作规程、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 9、疫苗接种后,猪、牛、羊按规定佩戴免疫标识,并详细记入免疫档案。 10、免疫接种人员按国家规定作好个人防护。 l、遵守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动物疫病监测工作的安排。 2、定期对场内畜(禽)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效价监测,及时发现畜(禽)群中隐性感染者,及时改进免疫计划,完善免疫程序,使本场的免疫工作更科学更实效。 3、自觉接受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法开展的疫病监测工作。 1、场内预防性或治疗性用药,必须由执业或场内兽医决定,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2、执业或场内兽医使用兽药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非法产品。

3、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休药期的规定,未满休药期的动物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 4、树立合理科学用药观念,不乱用药。 5、不擅自改变给药途径、投药方法及使用时间等。 6、做好用药记录,包括:动物品种、年龄、性别、用药时间、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剂量、用药原因、疗程、反应及休药期。必要时应付医嘱:用药动物种类、休药期及医嘱等。 7、做好添加剂、药物等材料的采购和保管记录。 1、义务报告人:驻场(小区)兽医当怀疑畜禽发生传染病时应立即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或畜牧兽医站报告。 2、临时性措施: (1)将可疑传染病病畜禽隔离,派人专管和看护。 (2)对病畜禽停留过的地方和污染的环境、用具进行消毒。 (3)病畜禽死亡时,应将其尸体完整地保存下来。 (4)在法定疫病认定人到来之前,不得随意急宰,病畜禽的皮、肉、内脏未经兽医检查不许食用。 (5)发生可疑需要封锁的传染病时,禁止畜禽进出养殖场(小区)。 (6)限制人员流动。 3、报告内容: (1)发病的时间和地点。 (2)发病动物种类和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 (3)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4)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4、报告方式:书面报告或电话报告、紧急情况时应电话报告。

肉牛养殖场管理制度

肉牛养殖场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养殖场的工作秩序,节约成本,提高效益,实施科 学、规范、制度化管理,明确员工权力与职责,特制定本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职责规范 (一)场长 1、负责养殖场全面工作,合理安排各岗位员工,有效地组织与管理生产。 2、负责监督执行养殖场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管理规范 3、致力于增产节约,努力提高牧场经济效益。 4 、安全生产、杜绝隐患。 (二)技术员 1、参与牛场全面生产技术管理,熟知牛场管理各环节的技术规范。 2、负责各群牛的饲养管理,参考季节等变化,合理、及时地调整饲养方案、饲料配给。 3、负责各种饲料的质量检测与控制。 4、熟悉牛场所有设备操作规程,并指导和监督操作人员正确使用。 5、熟悉各类疾病的预防知识,根据情况进行疾病的预防。 三)兽医 1 、负责牛群卫生保健、疾病监控与治疗、贯彻执行防疫制度。

2 、认真细致地进行疾病诊治,做好病情及处方记录,特殊病例要单独建病历。 3、针对卫生防疫问题,要及时发现并提出合理化建议。配合畜牧技术人员,共同搞好饲养管理,贯彻“以防为主,防重于治” 的方针。 (四)饲料工 1 、严格按照饲料配方配合精饲料。饲料原料、成品料要按照不同品种分别摆放整齐,便于搬运和清点。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各类饲料机械,确保安全生产。 3、运送或加工饲料时,注意检出异物和发霉变质的饲料。 4、每月汇总各类饲料进出库情况,配合财务人员清点库存。 (五)饲养员 1、保证肉牛充足的饮水供应;经常刷试饮水槽,保持饮水清洁。 2、保证喂足技术员安排的饲料给量,应先粗后精、以精带粗勤填少给、不堆槽、不空槽,不浪费饲料;饲喂时注意拣出饲料中的异物,不喂发霉变质、冰冻饲料。保证夜班饲草数量充足;饲料品种有改变时,应逐渐增加给量,一般在一周内达到正常给量。不可突然大量改变饲料品种。

山西省农业厅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山西省农业厅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畜牧业管理,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护畜牧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全省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兴办畜禽养殖场(含种畜禽场)、养殖小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办法向所在地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各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备案,是指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对符合备案范围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以及有关内容进行信息收集管理的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畜禽养殖场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养殖规模较大、饲养和防疫设施完善和集约化饲养水平较高的畜禽养殖企业。 畜禽养殖小区是指畜禽生产相对集中或封闭,建设规划科学、布局合理、管理规范、防疫健全的畜禽养殖区域,通常是由数户具有一定规模的畜禽养殖场组成。 第五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条件。

(一)规模标准 1.畜禽养殖场备案规模标准:生猪养殖场存栏量200 头以上;蛋禽养殖场存栏量5000只以上;肉禽养殖场存栏量3000只以上;奶牛或肉牛养殖场存栏量 50头以上;肉羊或绒山羊养殖场存栏量200 只以上;家兔养殖场存栏量 1000 只以上。 2.畜禽养殖小区备案规模标准:小区内养殖户 5 户以上,生猪存栏 500 头以上,蛋禽或肉禽存栏 15000 只以上,奶牛或肉牛存栏 200 头以上,肉羊或绒山羊存栏500只以上,家兔存栏2000 只以上,其他畜禽饲养规模参照执行。 3.其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规模标准由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畜牧业发展实际,对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规模标准进行调整。 (二)选址要求 场址选择在农户聚集区下风向,地势平坦干燥、未被污染、无疫病的地方;距离铁路、公路、城镇、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500米以上;距离其他畜禽养殖场或养殖小区1000米以上;距离屠宰场、畜产品加工厂、畜禽交易市场、垃圾及污水处理场所、风景旅游区、自然保护区以及水源保护区等区域2000米以上;水、电、路等公共设施完善。

【精品】蛋鸡养殖场管理制度

【精品】蛋鸡养殖场管理制度 江西百事通招宝生态农业科技园 蛋鸡养殖场管理制度 鸡舍管理 一、公共区域卫生区整洁,无杂物,鸡舍内地板清洁、无臭味、 无杂物,五天全面消毒一次; 二、做好鸡舍卫生等日常工作。内墙,天花板无蜘蛛网、尘灰,保 温架无明显鸡粪,清栏后及时打扫消毒; 三、电线线路干净、整齐、不零乱,定期检查,防止老化、破损; 四、饲料桶、水壶干净卫生,数量与鸡群比例恰当,高度适当; 五、小鸡严格保温,定期消毒,定期防疫接种,并做好防兽工作; 六、不同龄鸡群不得混养,病鸡及时隔离,密度大及时分群饲养; 七、做好每批、每次进出栏、成活率、死亡数的纪录。每天死亡鸡 十只以上马上汇报,没三天报一次存栏数到生产部; 八、每天更换消毒水,进入各栋鸡舍必须消毒,并关好各栋各间的 鸡舍门; 九、每天注意观察鸡群精神状态、饮水量,饲料量,并做好纪录; 十、每天做好各栋鸡群详细产蛋时间、产蛋数、产蛋率、破损率、 合格率的数据,制作表格上报,不合格的蛋挑出后要由生产部 负责人签字才可以处理,并以五天为一个周期作产蛋曲线图; 十一、种蛋每天晚上要进行消毒,并分类管理、储存,每天上报 的数据要准群如实,公司定期结合孵化率、市场部数据进行检 查; 十二、鸡群要按规定投放EM原露、活力99和抗生素。

饲料、药品管理 一、仓管人员要积极学习有关饲料及药品方面的理论基础知识、 管理常识和贮存方法,在工作和学习中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 二、对现有的饲料和药品要进行登记、分类、造册; 三、存放饲料的场地要保持干燥、通风、卫生、洁净; 四、采购员对外购饲料时要认真检查、严格检验,凡发现不符合 标准的饲料要提出拒绝并及时向上级反映,以便及时处理,对于 因某种因素知情不报者,公司将按照损失给予处罚; 五、检验合格的饲料,应堆放整齐,并需符合规定的高度、数量, 避免其接触地面,做好防潮、防雨、防火、防盗等工作;有特别 要求的饲料要特别存放处理; 六、经常检查库房情况,对于漏雨、进水等情况,要及时修善或 转移等,经常做好灭鼠防鼠工作,禁止用霉变饲料饲喂动物; 七、做好饲料、药品统计工作。认真填写日饲料、药品的数量纪 录,每月上报一次出库表;定期统计饲料库存数字,对需要进购 的,提前5天写成计划报表及时向采购员申报,保证饲料的连续 性; 八、每次进购饲料,需专人清点、登记; 九、对于药品保管要做到细心、认真、一丝不苟,对所有的药品 要分类放置; 十、对毒、剧药,凡瓶上无标签的应当补上(毒药标签红边、红 字,剧药标签红边黑字),并设专柜、立专账,使用人有登记手 续,严防事故发生。绝对不允许饲料与医用药品混放; 十一、要求低温保存的疫苗及药物,应按照药物瓶签表明的保存

蛋鸡标准化的养殖场建设规范

蛋鸡标准化养殖场建设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蛋鸡养殖场建设的选址、规划布局、鸡舍建筑、配套设施及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扩)建的蛋鸡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其最新版本适用范围于本规范。NY/T 5038 无公害食品家禽养殖生产管理规范 GB/ T 18407.3 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畜禽产地环境要求NY/T 388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NY 5027 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 NY/T 1168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GB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NY/T 1334 畜禽粪便安全使用准则 NY/T 1596 畜禽养殖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3 场址选择 3.1 选择场址应符合本地区农牧业生产发展的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发展规划、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发展规划的要求,不得建在自然环境污染严重的地区。 3.2 选择地势高燥、交通便利、水电供应可靠、便于排污、隔离条件好的地方建场。 3.3鸡场应位于居民区当地常年主风向下风处,畜禽屠宰场、交易市场的上风向。鸡场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 米以上;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中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1000 米以上;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 3.4 禁止在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旅游区和环境污染的地方建场。

3.5水源充足,水质应符合畜禽饮用水标准要求。 4 场区布局 4.1 场区周围设有围墙或绿化隔离带。 4.2 蛋鸡场应严格执行生产区与行政管理区、生活区相隔离的原则,净道、污道分开,互不交叉,并设隔离区,另设病害肉尸体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区。 管理区、生活区设在上风向,病害肉尸体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区设在下风向。4.3 生产区下风处应设有鸡粪堆放池和污水沉淀池。 4.4行政管理区、生活区是担负鸡场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的场区,应设在与外界联系方便的位置。大门前设车辆消毒池,两侧设门卫和消毒更衣室。 4.5生产区包括各种鸡舍,是鸡场的核心。 4.5.1鸡舍的布局应根据主风方向与地势,鸡舍群一般采取横向成排(东西)、纵向呈列(南北)的行列式,即各鸡舍应平行整齐呈梳状排列,不能相交。鸡舍群的排列要根据场地形状、鸡舍的数量和每幢鸡舍的长度,酌情布置为单列、双列或多列式。 4.5.2鸡舍应采取南向或稍偏西南或偏东南为宜,冬季利于防寒保温,而夏季利于防暑。4.5.3鸡舍间距应是檐高的3~5倍,开放式鸡舍应为5倍,封闭式鸡舍一般为3倍。 4.5.4按下列顺序设置:幼雏舍、中雏舍、后备鸡舍、成鸡舍。幼雏舍在上风向,成鸡舍在下风向。 4.5.5育雏区与成年鸡区应隔一定的距离防止交叉感染。Mak西安畜牧网 4.5.6育雏、育成鸡舍与成年鸡舍的间距要大于成年鸡舍的间距,并设沟、渠、墙、或绿化带等隔离障。 4.6隔离区包括病、死鸡隔离、剖检、化验、处理等房舍和设施、粪便污水处理及贮存设施等。该区应设在全场的下风向和地势最低处,且与其他两区的卫生间距不小于50米。 4.7养鸡场的道路生产区的道路应有净道和污道。净道用于生产联系和运送饲料、产品,污道用于运送粪便污物、病畜和死鸡。场外的道路不能与生产区的道路直接相通。 场内道路应不透水,材料可视具体条件选择柏油、混凝土、砖、石或焦渣等,路面坡度为1%~3%。道路宽度根据用途和车宽决定,两侧应留绿化和排水明沟位置。 4.8养鸡场的排水在道路一侧或两侧设明沟,沟壁、沟底可砌砖、石,也可将土夯实做成梯形或三角形断面,再结合绿化护坡,以防塌陷。隔离区要有单独的下水道将污水排至场外

最新养殖场管理制度

生猪养殖场饲养管理制度 一、宜实行小单元式饲养,实施“全进全出制”饲养工艺; 二、合理控制猪的饲养密度;三是夏天降温、冬天保温,保持生猪生长所需的温度和湿度; 四、采取机械通风等措施,保持舍内空气新鲜,使猪舍空气境质量符合 NY/T 388 标准; 五、猪饮用水质符合 NY 5027 标准,保持饮水清洁、卫生; 六、不喂发霉、变质的饲料; 七、经常清洗消毒饮水、饲喂料槽和工具。 生猪养殖场销售购买生猪管理制度 一、生猪养殖场种猪引进制度 (一)猪场坚持自繁自养的原则,种猪来源于非疫区并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 (二)引进的种猪要求按照 GB 16567 标准检疫合格,并隔离饲养 30 d,确认为健康者后合群饲养; (三)引种时索取发票、系谱、种畜禽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并签订质量和服务合同。 二、生猪销售运输管理制度 (一)出栏生猪应按照 GB 16549 检疫合格,方可出售; (二)在休药期内的生猪不应作为食用生猪销售; (三)禁止销售病、死猪; (四)运输生猪车辆应在使用前后彻底消毒; (五)运输途中,不应在疫区、城镇和集市停留、饮水和饲喂; (六)在县境内应凭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出县境应凭《动物检疫合格证》和《出县境动物及其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运输生猪。

生猪养殖场使用饲料管理制度 一、使用的配合饲料、浓缩料应来源于具有《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企业生产的产品,预混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应具有省级饲料管理部门颁发的产品批准文号; 二、使用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要符合 GB 13078《饲料卫生标准》的要求。饲料添加剂应是农业部规定的“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 三、不给育肥猪使用高铜、高锌日粮; 四、不在饲料中使用制药工业副产品、其他畜禽源性副产品; 五、禁止在饲料中添加β-兴奋剂(瘦肉精)、镇静剂、激素类和砷制剂。 生猪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 一是加强饲养管理,坚持预防为主,尽量减少化学药物和抗生素的使用; 二是所用兽药应有产品批准文号,其质量符合《兽药典》或农业部有关兽药质量标准; 三是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签说明合理保管和使用兽药,不任意加大剂量; 四是严禁使用未经农业部批准的或国家明令禁止的兽药和瘦肉精等其他化合物,不使用原料药和人用药; 五是使用兽药和饲料药物添加剂,出栏前应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没有规定休药期的,休药期不应少于 28 天。

畜禽规模养殖场管理制度

畜禽规模养殖场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我区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养殖行为,强化畜禽养殖过程监管,推行科学养殖行为,促进我区畜牧业健康发展,确保全区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确保畜禽及其产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及农业部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相关规定,结合我区畜牧生产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屯溪区境内从事畜禽养殖的规模养殖场(户)养殖行为的规范监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畜禽规模养殖,是指生猪存栏量达50头以上、家禽存栏达500羽以上、牛存栏20头以上、羊存栏40只以上及多畜禽兼养分别达以上标准的的养殖场(户)。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养殖行为,包括新建(扩建)规模养殖场(户)申办及备案;出售畜禽及其产品报检;畜禽生产过程中强制免疫、消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兽药饲料使用及养殖档案。

第五条屯溪区人民政府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各镇人民政府及区农业委、区财政局、屯溪工商分局、屯溪公安分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的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动物防疫工作。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委,具体工作由区畜牧兽医局负责。 第六条各镇成立相应的防治重大动物疫病领导组,负责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的组织实施。各镇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辖区内动物防疫日常工作。 第七条区农业委负责全区范围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养殖行为的监管,具体工作由区畜牧兽医局负责;各镇兽医站负责对本辖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养殖行为的监管,具体工作由兽医站负责。 第二章养殖场设立 第八条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户)的应向镇兽医站提出《动物防疫合格证》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各镇兽医站在接到申请后应于3日内报区畜牧兽医局审批。 第九条已建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尚未申办《动物防疫合格证》的应向镇兽医站提出《动物防疫合格证》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各镇兽医站在接到申请后应于3日内报区畜牧兽医局审批。

蛋鸡饲养场生产管理制度

蛋鸡饲养场生产管理制度 1、鸡场应远离居民区,不得建在饮用水源、食品厂上游。严格执行生产区和生活区相隔离的原则。具备良好的防鼠、防虫和防鸟设施。符合动物防疫卫生条件。 2、鸡场入口处应设有“谢绝参观”标志。工作人员要求身体健康,无人畜共患病,进入鸡舍要换干净的工作服和工作鞋。外来人员参观在淋浴和消毒后穿戴防护服才能进入。 3、雏鸡应来自有种鸡生产许可证,且无鸡白痢、新城疫、禽流感、支原体、禽结核、白血病的种鸡场,并经产地检疫合格。 4、同一鸡场或同一鸡舍只饲养同一批次的鸡,采取同时进场、同时出场的管理制度。雏鸡和成年要分开饲养。 5、饲料中不应含有禁药物,严格执行停药期。保持饲料新鲜,防止发生霉变、变质和生虫。 6、饮用水应符合国家标准。饮水器要求每天清洗、消毒。饮用水中可以添加葡萄糖、电解质和多维类添加剂。 7、垫料及粪便要及时清除,要在固定的地点进行高温堆肥处理,堆肥池应为混凝土结构,防止污染环境。 双星禽业岗位责任制 建立岗位责任,规范工作范围,确定工作标准质量,明确工

作任务,促进员工尽心尽力,尽职尽责,高标准、高效率地完成工作任务,形成团结向上,勤奋守纪、文明和谐的场风场纪。 一、饲养员岗位责任 1、负责分担鸡舍饲养管理工作,要做到科学管理、科学饲养。具体做到鸡舍温湿度适宜,通风良好,环境清洁卫生; 2、每天给料三遍,做到给料均匀,不损失浪费,遵守规定给料时间(由于季节不同由场长具体安排供料时间); 3、每天上下午各捡蛋一次。做到干净、规范,尽量减少破蛋损失,及时装箱储存,蛋箱摆放整齐; 4、每天定时给水。做到给水安全通畅,保证全面饮水,发现问题要立即排除隐患; 5、每天都要检查、观察鸡群饮水、采食情况,鸡群的精神状态以及粪便排泄情况,发现脱肛、上挂要及时处理,死鸡要报告登记,产量要填报表; 6、要定期打扫鸡舍卫生,檫洗水、料槽,做到墙壁、笼上、线上无灰尘,舍内清洁。 7、坚持岗位,遵守工作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误工,不离岗。有事请假,请假超一天者扣罚工资。不请假者扣双份工资; 8、要配合鸡场中心工作,搞好分担区环境卫生,协助鸡场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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